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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引领我们规避风险,确保日常运营的稳定与高效。它不仅是对法规的遵守,更是对企业责任和员工福祉的体现。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降低损失,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同时也是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的基础。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机制,应急预案,员工培训计划,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与调查流程,以及定期的安全审核与改进措施。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企业安全的防护网,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保证员工能准确理解和执行。
2.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部门、岗位的风险特性制定相应规定。
3. 定期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安全制度也需与时俱进,保持其有效性。
4. 实施与监督并重,制度的落地需要配套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执行到位。
信息报送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其制定与执行应严谨且务实。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面对潜在风险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保护企业的核心利益和员工的安全。
信息报送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确保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畅通,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等负责的生产、生活区域或与我们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安全事故分为:
(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三)、死亡事故:又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含10人)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报送。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每月快报在下月5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10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一月中旬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表。
第二章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六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局安监办及社保处报告。
第七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
(一)轻伤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送局安监办。
(二)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三)死亡事故:
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6小时;
第八条 死亡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九条 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二章罚 则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将按工程局《企业处罚通则》及《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工程局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施工单位,由工程局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中属于特别重大事故者,其报告、调查程序,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故快速报送书(略)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月(略)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月(年)报 表(略)
第2篇 学校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园领导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育局。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育局。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3篇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电监会《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风场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的重大风险管控,依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 风电场场长是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报送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五条风电场安全事件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下属的所有风电场。
二 电力安全事件分级认定
第七条 风场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分为一级安全事件和二级安全事件,
第八条 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一级安全事件:
(一) 35千伏、110千伏母线主保护拒动或误动、断路器拒动或误动。
(二)风场110千伏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场对外停止供电。
(三)因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造成110千伏变电设施损毁或基础塌陷,并导致停运。
第九条发生下列安全事件为二级安全事件:
(一) 任一条集电线路因安全故障跳闸。
(二) 任一风机机组变出线保护拒动或误动,开关拒动或误动。
三 电力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第八条 风电场发生一级安全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及时汇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安全生产部应当将调查报告报上级公司安监部。
第九条 风电场发生二级安全事件,应及时汇报总工程师,由安全生产部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织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调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总经理。
第十条 涉及电网企业、风场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电力安全事件,组织联合调查时发生争议可申请电力监管机组调查,由电力监管机组组织调查。
四 附则
第十条 对违反制度要求的,由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4篇 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学校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做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中心校、教委。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委。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五、信息报送员:韩杰
第5篇 幼儿园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的安全,学校在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为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级上报,防止事故的扩大,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一、班级矛盾应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决的矛盾力求自己解决。
二、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政教处或值班领导和值日教师,同时告诉家长,政教处视情况轻重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三、校内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必须及时上报备案,必要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
四、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
五、所有事故综治办必须有书面调查材料,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六、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搜集治安保卫情报信息,及时报告综治办或校长室。情报信息要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七、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即使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信息上报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八、学校设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上报,上报信息要完整,要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
九、学校向全校师生公布了所有领导的座机号、手机号,并保证24小时内信息随时都能传输。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电话号码,以便出现情况,每个人都可在最短时间内报警、报告。
龙潭镇乐贝儿幼儿园
2022年9月1日
第6篇 同和小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东城小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中心学校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第7篇 光伏电站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的电力企业向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的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 报送范围
第三条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范围包括电力安全综合信息、电力事故或电力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影响电力安全信息。
第四条 电力安全综合信息包括月度电力安全信息统计、年度电力安全情况分析报告,以及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如重要保电信息等。
月度电力安全信息统计包括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见附3。年度电力安全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事故规律研究、存在问题、风险分析及整改措施等。
第五条 电力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含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专指《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其统计范围见附1)、电力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事故(简称“设备事故”),同时包括电力企业参与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的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电力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或可能对电力企业、电力行业和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电力信息安全事件,具体类型见附2。
第六条 自然灾害影响电力安全信息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简况、电力企业人身伤亡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停运情况(含配网)、对外供电(热)受影响情况(含停供用户数统计及重要用户受影响情况)、电力抢险救灾及供电恢复情况等。
第三章 报送原则及程序
第七条 电力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完善报送工作程序,明确报送部门、人员和24小时联系方式,并报送能源监管机构,若有变动,应及时重新报送。
第八条 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的电力企业是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中,跨区跨省输电通道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涉及资产单位、运维单位、调度所在电网企业均有报告信息的责任;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大规模脱网,发电企业、调度所在电网企业均有报告信息的责任;电力建设施工中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电力工程项目业主、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均有报告信息的责任;委托运维的电力生产项目发生电力事故(或事件)时,委托单位、运维单位均有报告信息的责任。
第九条 电力企业报送电力安全信息,应当经本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应当经本企业负责人签发。
第十条 电力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或事件)等级,须先报告事故(或事件)情况,待事故(或事件)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第十一条 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应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电力企业在所在区域有上级公司的,由上级公司汇总其下属企业的安全信息,统一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第四章 报送时限及方式
第十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综合信息
电力企业应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电力安全信息统计报表,次年元月5日前报送年度安全情况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电力事故信息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接到电力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能源监管机构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4。
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企业在国内的主管企业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第十四条 电力事件信息
电力事件类型中,第1、4、6、8、9、10、11、12、13、14、15项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参照电力事故报送时限执行。其它事件信息报告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12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自然灾害影响电力安全信息
电力企业应在自然灾害对电力安全造成影响后1小时内将本企业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告能源监管机构。灾情得到控制前,应即时报告受灾和抢险救灾最新工作动态;灾情得到控制后,应于每日17时前报告抢险救灾和供电恢复进展情况,直至电力设备(施)恢复运行和供电全部恢复后结束。
第十六条 紧急情况下,信息报告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汇报,再书面报告。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第十七条 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的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能源监管机构。由企业自行组织调查处理的电力事故(或事件)应于调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书报送能源监管机构。
第十八条 能源监管机构根据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需要要求报送的安全信息,电力企业应按要求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能源监管机构定期通报电力企业信息报送情况,每年对信息报送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报送信息的,由能源监管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电力企业报送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对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信息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附1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范围
1、电力生产(建设)类人身伤亡事故:包括电力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非电力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电力企业人员从事电力用户工程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2、交通类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厂(场)内交通事故,作业路途中发生的道路、水上等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交通部门牵头调查的交通事故除外)。
3、自然灾害类人身伤亡事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电力生产(建设)人员的伤亡事故。
注:
1、“电力企业”范围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规定执行。
2、发生上述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信息,事后定性与初判不符的可在后续统计中调整。其中,地方政府定性为意外的人身伤亡事故,取得国家能源局承装(修、试)资质的非电力企业从事电力用户业务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电力企业人员私自从事工作范围以外涉电工作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不纳入事故信息统计范围。
第8篇 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动态,及时妥善高效 控制处置校园发生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切实将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控 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做到“四 个不发生”(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交通、消防、食 品卫生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群体事件和_事件、不发 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制度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范围
1.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 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
2.不稳定安全因素:师生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 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 精神病人肇事、师生擅自离校出走、请假逾期未归、失踪、自杀等 事件事故;
3.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 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财物失窃被 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 定重大事故事件。
二.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原则
1.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程序规定逐层报送。
三.安全稳定信息报告内容
1.报送(告)安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类别名称、存在时间、地 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
2.报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 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 容等;
3.报送(报告)不稳定安全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 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 员及单位。
四.安稳信息报送处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 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 时报告学校安全、后勤职能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报告 学校主、分管领导。
2.学校教职员工、班级安全委员、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 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 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稳定安 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3.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或 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 校分、主管领导。
4.学校分、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 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 门和政府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上报,并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及时向上 报告。
5.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搜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 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 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3000 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必须按 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政府、上级主管 部门主、分管领导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 理,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8.学校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报告,后在规 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五.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形式
1.学校种类安全稳定信息报送报告,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和报 送或当面口头报告。
2.维稳类信息,原则上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书面报送。
3.学校定时公示学校安全主、分管领导电话和学校与上级有关 安全职能部门电话、邮箱帐户。
六.学校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时限
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 人以上,3 人以下 或财产损失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2 小时 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 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1 以上人,3 人以下或重伤 3 人 以上,10 以下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1 小时 内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24 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 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 人以上或重伤10 人以上或财 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在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当 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 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报送书面 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4.学校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人身意外、 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 1 小时内上报,必要时 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七.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责任制
1.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 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2.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 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学校上报紧急、重要安全稳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须 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与时效性,如发生漏报、瞒报、谎报、迟报、 知情不报和截留、扣压安全稳定信息等违纪行为,学校根据有关安 全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严格究有关责任人 的责任。
第9篇 小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第10篇 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动态,及时妥善高效控制处置校园发生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切实将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控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群体事件和_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制度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范围
1.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
2.不稳定安全因素:师生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精神病人肇事、师生擅自离校出走、请假逾期未归、失踪、自杀等事件事故;
3.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财物失窃被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定重大事故事件。
二.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原则
1.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程序规定逐层报送。
三.安全稳定信息报告内容
1.报送(告)安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类别名称、存在时间、地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
2.报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容等;
3.报送(报告)不稳定安全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员及单位。
四.安稳信息报送处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学校安全、后勤职能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报告学校主、分管领导。
2.学校教职员工、班级安全委员、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稳定安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3.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或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校分、主管领导。
4.学校分、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上报,并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及时向上报告。
5.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搜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3000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主、分管领导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理,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8.学校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五.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形式
1.学校种类安全稳定信息报送报告,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和报送或当面口头报告。
2.维稳类信息,原则上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书面报送。
3.学校定时公示学校安全主、分管领导电话和学校与上级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电话、邮箱帐户。
六.学校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时限
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 人以上,3人以下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 以上人,3人以下或重伤3 人以上,10以下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1小时内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24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 人以上或重伤10 人以上或财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在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4.学校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六.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责任制
1.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2.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学校上报紧急、重要安全稳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须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与时效性,如发生漏报、瞒报、谎报、迟报、知情不报和截留、扣压安全稳定信息等违纪行为,学校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严格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1篇 小学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小学(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班内学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责立即送医院治疗,并立即报告学校,同时告诉学生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领导;课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处理。
2、教职工发生事故,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解决,重大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及其他实践活动,注意积累信息资料,及时报告学校,信息要及时、准确。
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按程序向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要整理、登记,及时搜集整理,认真分析情报信息的内容,提高情报信息的质量,逐级上报治安情报信息。
第12篇 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园领导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育局。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育局。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