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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内容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财务管理职责:明确财务部门在公司运营中的角色,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财务报告和审计协调等。
2. 财务流程规范:规定日常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处理、报销审核的具体流程,确保操作合规有序。
3. 内部控制制度:设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财务舞弊和错误。
4. 资源配置与审批权限:设定资金调动、资产购置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划分。
5. 员工培训与考核:制定财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绩效考核标准,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6. 保密与合规:强调财务信息的保密性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重要性和意义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保障集团整体运营的稳定性和财务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2. 保证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政策,降低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3. 控制风险: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预防财务欺诈,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4. 促进协作:明确职责和权限,促进各部门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
5. 支持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保持灵活性,适应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实施过程中需确保全员理解和接受,通过培训和指导,使员工能熟练掌握并执行。
3. 监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评估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 重视内外部审计反馈,利用审计结果改进制度,提升财务管理质量。
5.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兼顾集团统一性和分公司个性,平衡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6. 在确保规范时,要关注财务创新,如运用新技术优化财务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集团分公司财务室工作制度
根据股东会决议,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分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搞好财经管理工作。
1、资金预算制度
1.1根据采购任务建立采购资金预算制度。
1.2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长筹措调度好资金。
1.3零星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审批。
2、资金控制制度
根据分公司各部门的零星采购资金计划做好日常采购中的资金控制制度。大宗物资采购报集团公司综合部审批,经领导同意后,财务部负责安排资金。
3、财务控制制度
3.1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3.2各项支出要以核准的合同或订单为依据并分责办理。
3.3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使用保管严格按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各项付款凭证一经支付,应即加盖付讫(或转讫)章。以防重复支款。
3.5财会人员要相互制约。出纳与会计收款与账务要予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
3.6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一般一年一次。盘点结果呈报财务部长核准后作账务处理。不得擅自对盘盈或盘亏资产处理。
3.7财务人员处理业务尽可能遵循集团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各项书面的财务管理规定。
4、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4.1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执行稽核工作。
4.2主要稽核范围为账务和财务以及其他需要稽核的项目。
4.3稽核人员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任,
4.4稽核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向其他人泄露公司任何财务信息,
4.5写出稽核报告呈各有关领导。
4.6账务的稽核遵照账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4.7财务的稽核严格按其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
4.8其他稽核按相关规定进行。
5、物资采购付款制度
5.1财务室在接到采购部传来的“合同(或订单)”“材料验收报告表”,应与发票核对无误后办理付款。
5.2如果属分批验收的,财务室在接到第一批物料验收报告表后,按前次程序办理。
5.3对于购入材料须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办理付款。
5.4短交应补足者,财务室依照实收数量给予付款。
5.5超交者应经财务经理核实后依实收数量进行付款,否则仅依定货数付款。
5.6财务室付款时按照支款审批程序规定办理,办事人员不得拖延。
6、费用报销制度
6.1根据股东会会决议,董事会开支按营业额提取董事会费,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三总师、综合部长、财务部长、监察审计部长和各分公司董事长报销费用按规定在总公司财务部报销。不在各分公司财务室报销任何费用。
6.2分公司财务报销,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支笔”会签制度(成都销售公司除外)。单笔报销超过2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报分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6.3单笔报销超过20000元以上,单笔借款金额超过30000元,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6.4业务招待费。分公司总经理招待费报销,由各分公司董事长签字。管理人员报销招待费,需先请示总经理,然后接待。分公司的报销在预算额度内。报销时,经办人在“原始凭证粘贴单”注明报销单据张数和金额,先请总经理签字,然后由分公司董事长会签认可,会计人员再审核报账。
6.5燃油费。公司用小车、货车,财务人员按当月公里数计算,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折算数的10%。
6.6电话费。分公司总经理4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负责人200元/月,其他人员一律不报销电话费,符合报销规定的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备案,财务室按规定执行并做好登记。凭电话发票报销,而不按充值卡发票报销。
6.7差旅费报销的标准。分公司总经理的交通费报销限额为600元/月,分公司副总经理400元/月,凭发票报销。其他员工经领导同意后实际报销。
分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其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省外350元以内、省内250元以内;长途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出差生活补助阿坝州内(不含当地)每人每天40元,种植公司下乡员工按此标准报销生活补助,并以派工记录为依据;阿坝州外(不含当地)每人每天50元,但不再报销便餐费。会计人员按办公室提供的出差证明计算出差生活补助。
6.8分公司阿坝州内员工因公到成都出差办事,原则上应在集团公司办事处食宿,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据实列支,但不报销出差生活补助。因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6.9采购员、驾驶员出车,住宿费按出差人员标准报销,出差生活补助每天40元(按路途往返天数)。
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1分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7.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分类填制目录。
7.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2篇 集团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项目管理分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第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集团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项目财务管理条款。
2、各项目的资金使用、费用报销,由经理审批,未经经理审批的经济业务,财务部门不予办理资金的划拨与费用的报销。
3、严禁项目开立银行帐户,(外地项目特需)需经分公司领导同意,报公司批准,方准开出。
4、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必须先汇入分公司的银行帐户,项目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收款,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容许超支,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公司经理批准,以贷款的形式向分公司借支,月利率按集团公司内部银行、借贷款利率计算。
6、各项目必须建立项目核算员制度,确定专门的项目核算员,或指定专人兼职,项目核算员的主要工作:建帐,核算项目收支,整理保管原始凭证等等,杭州以外地区的,还负责项目当地税种的解交,清交。
7、各项目必须建立帐册,进行项目的收支核算,及时与分公司财务科进行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核对,以利双方的互相确认。
8、各项目的帐册、凭证,等项目完成后,必须全部交分公司存档,以便日后的财务、税务检查。
9、各个项目必须及时办理领用支票的销帐工作,最高预领支票为五张,最长销帐日期为十天,违反规定的予以停领支票处理。
10、各项目必须妥善保管好建筑业发票与收据,及时收回工程价款,以利财务发票销帐,对过长时间不能收回工程款的发票,应交回财务,予以销帐,对遗失的发票,按税务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罚。
11、各项目在支付人工、材料等款项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符合现行税务规定的发票等原始单据,不能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不能使用假发票。
12、项目承包人垫资的项目、项目承包人应将垫资现金交入分公司,由分公司按人工、材料逐笔付出,项目完成清算时凭当时的银行现金交纳单,退回现金。
13、各项目应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现金的提取要符合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规定,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奖金、劳保福利、差旅费、另星支出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支出,不能另作应用。
14、各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的各项规定,遵守当时、当地税务局、所的规定、要求,按照当时、当地的税率及时交纳税款,同时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行事,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税法所规定的各种有效原始凭证。
15、各项目必须按章纳税,各类税负,在拨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杭州地区的税款,由分公司统一交纳,外地的税款由各项目负责交纳后与分公司结帐。
16、外地的各项目,在取得施工业务的同时,要及时办理进入施工所在地的一切税务手续,(如开具外经证等),收取各类款项的收据、发票,按税法的规定由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17、今后,若发生税务的违规事例,一切责任均由违规的项目自负,包括经济损失,责任的追究等。
18、附集团《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财务管理条款。
第3篇 集团分公司物资采购及验收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物资采购及验收制度
第一条、分公司工程部是物资采购及验收的管理部门,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物资供方的评价由分公司工程部负责,对供方的生产能力、业绩和信誉、质量保证体系状况、供货质量和能力等作出评价,由分公司生产经理作出评价结论,认定合格的供方。
第三条、用于建筑物结构和安全防护中的物资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内采购。
第四条、采购合同经分公司经营科审核后,由分公司经理批准签订,项目部无权与第三方签订任何物资采购合同。
第五条、进场物资的验收和取样,必须有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材料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月编制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项目材料员负责具体落实。
第七条、进场的物资在使用前,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验证和取样检验。
第八条、材料经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挂牌标识,以防止误用。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