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涵盖了众多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司索信号工、挖掘机操作员等。这些工种的作业人员都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正式上岗。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涉及安全法规、设备操作、应急处理等方面。培训完成后,需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应定期进行复审,确保其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规范
执行这一制度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实施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应公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以便各方查验。对于无证上岗或证书过期的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并督促其完成相关手续。
重要性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障了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关乎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通过规范作业行为,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工地秩序,降低企业风险。这也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信誉和形象。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对于构建安全、高效、有序的建筑环境至关重要。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用人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第九条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2篇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用人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制度。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注销。
第九条 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第3篇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公司安全处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100-500元经济处罚。
第四条:项目工地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