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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内容
南五医院的谈话制度涵盖了员工日常工作交流、患者沟通、医疗事故处理、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层面。它包括定期的员工面谈、医患沟通培训、医疗差错讨论会以及不定期的个人问题咨询等环节,旨在提升员工沟通技巧,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管理规范
该制度规定,管理者需定期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面谈,了解工作情况,提供反馈和指导。医患沟通培训强调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益,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对于医疗事故,医院鼓励开放讨论,从中汲取教训,预防类似事件发生。个人问题咨询则为员工提供心理支持,解决工作压力和个人困扰。
重要意义
南五医院的谈话制度不仅强化了内部沟通,也促进了团队协作和员工个人成长。通过有效的沟通,医院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患者满意度,同时也增强了员工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此外,它还帮助构建了一个积极的学习环境,推动了医院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
规章制度
制度明确,所有员工都应遵守谈话规定,不得拒绝或回避必要的沟通。管理者需记录每次谈话内容,以备后续跟踪与评估。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医院将采取相应纪律处分。医院保护员工隐私,确保谈话内容的保密性,鼓励员工诚实地表达意见和感受。
南五医院的谈话制度是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规范化的沟通,促进了医院的和谐运营和持续改进。
南五医院谈话制度范文
第1篇 南五医院谈话制度
第五医院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尊重病人及家属的知情权。根据《绍兴市病历质量评估》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修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病人谈话制度》
一、非手术病人(包括精神科、心身科、内科、外科一切住院病人)入院72小时内必须要有谈话,并详细的记入于病程录中,内容包括:1)初步诊断,2)目前治疗,3)可能的病情变化,4)下一步措施,5)注意事项等,6)主治医师签名,7)患方签名。
二、手术病人:术后24小时内谈话,并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1)手术经过,2)病灶所见,3)术后治疗措施,4)注意事项,5)主刀或一助医师签名,6)患方签字。
三、内镜、有创诊疗操作前谈话(包括胃镜、肠镜、腰穿、胸穿、腹穿等)并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1)操作指征,2)危险性及防范措施,3)操作医师签名,4)患方签字。
四、输血前谈话,并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当中,内容包括:1)输血的目的,2)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3)可能经血液途径感染的疾病等,4)医师签名,5)患方签名。
五、其它:具有下例情况中的任何一条者应作好谈话,并在病程记录中作好详细记录,由医师签字和患方签字。
1、手术及术中改变手术方案时。
2、拒绝治疗。
3、使用自费药品及其它自费诊疗措施。
4、自动出院。
5、病重、病危通知单。
6、病人及家属不合作影响医疗安全时。
7、需要麻醉前谈话的由施麻醉者进行,参见2000年4月《绍兴市病历书写规则》(试行稿)。
8、凡住院病人需请假出院者(请假时间最多不超过7天)。
六、病人出院前的谈话,经治医师将病人住院诊断、治疗、出院后应坚持服药、注意事项等与病人及家属讲清楚。
1、病人在出院前,经治医生必须对病人或家属进行谈话,并将谈话的内容详细记录在病历中,并由病人或家属签字。
2、经治医师应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出院后病人如何服药,包括所服药物的名称、剂量、时间及方法。
3、告知患者或家属出院后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忌烟、酒、浓茶,避免不良刺激,不要过度劳累,注意休息及饮食等情况。
4、要求患者出院后定期来院复查,如有特殊情况,随时来院复诊。
第2篇 医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在我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
一、任职谈话与廉政谈话
1、谈话的对象:新选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副科级干部,晋升为正科级的干部,岗位变化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调任重要岗位的人员。
2、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治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科级以上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指出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检查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科室或个人在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科室或个人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室提出谈话对象,经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3、任职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院领导。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院长。廉政谈话也可以与任职谈话同时进行;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党委书记、院长或纪委书记;警示谈话,谈话主体为纪委书记、或主管院长或院长。
4、谈话要求。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谈话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内容监察室工作人员要作好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要及时向院党委和院长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医院知情同意谈话工作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谈话制度
(一)在诊疗工作中,病员享有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二)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谈话,以书面形式在知情同意书中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三)在实际工作中,如医师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再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并记录。
(四)在诊疗工作中,需对患者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要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具有下列情况的诊断、治疗活动称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五)输血是临床特殊治疗之一,输血前须按相关法规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六)手术病员,在手术前,经治医师要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术前准备、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在手术中如出现病情变化,或发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式,也要及时告知患者家属,征得同意并有签名。患者手术后,手术医师要将术中所见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七)麻醉医师在手术前要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内容包括麻醉名称及方式、麻醉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风险、防范措施、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第4篇 市中心医院医疗手术谈话制度
中心医院医疗手术谈话制度
为维护患者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包括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三部分。
一、术前谈话制度
(一)对每一位需要手术的病人,经管医师或手术主刀医师在术前均应向其本人或家属详细交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和范围及术前准备和预防措施等。同时应详细介绍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危险性,以及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主刀医师和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均应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除急诊外,术前谈话应在12小时前完成,要使患者或患者家属有充足的时间理解术前谈话、阅读手术知情同意书,决定手术与否并签署意见。
(二)重大手术(指疑难、危重、高风险手术),手术主刀医师术前应向患方详细预警告知有关的医疗技术损害情况及预防应对措施。
二、术中谈话制度
术中如遇到病情变化或病情与术前不符,需改变手术方式或中止手术时,均需向患者家属交待清楚并签字同意
三、术后谈话制度
术后24小时内,主刀医师或第一助手应主动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手术经过、术中所见、术后诊断及治疗措施,并告知术后的注意事项。医患双方应按规定在手术情况知情书上共同签字。
备注:以上各谈话制度相对应的告知模板详见附件。
手术知情同意书范本
姓名:性别:年龄:婚姻:
手术前(包括介入性诊治)诊断:
手术指征:
手术方式、范围:
第5篇 某区医院医患沟通知情谈话制度
医院知情谈话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为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机
(一)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的理解和配合,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二)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就住院事项进行沟通。
(三)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72小时内与患者及亲属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等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签署《入院病情告知书》。
(四)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 。
1.患者病情变化时,尤其是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
2.各种有创操作、输血、放化疗、大剂量或疗程>5天的激素治疗。
3.诊断、诊疗方案有重大修改,患者病情明显变化,出现严重的与诊疗相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并发症等情况时。
4.贵重药品使用前。
5.发生欠费及影响患者治疗时。
6.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
7.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
8.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物前。
(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六)沟通时细节要求
1.《入院患者须知》 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当即完成)
2.《入院病情知情书》 住院患者均应填写(入院72小时内完成,)
3.《知情选择书》 凡患者选择本人的,由患者签字。其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可由患者本人签字;如患者选择授权方式的需要加填《患者授权书》。
4.《有创诊疗操作知情同意书》 凡有创诊疗操作的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5.《手术知情同意书》 凡手术患者均应填写,表中没有提到的专科情况,临床医师根据病情不同,可以在空白处用钢笔再写上,所谈及的内容均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6.《手术情况知情书》 凡手术患者术后临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术中告知》 手术中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改变手术方式或切除功能性器官时,由助手告知患者家属,在病程录中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8.《输血治疗同意书》 凡输血患者均应填写,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9.《放射治疗知情同意书》 凡放疗患者放疗前均应填写,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10.《住院自费用药或大型设备检查同意书》 公费、医保及医保参照者,应用前均应填写,并征得患者或者家属同意签字。
11.《肿瘤化疗知情同意书》 凡肿瘤患者化疗前均应填写,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12.《高值医用耗材、内置物植入知情同意书》 凡使用单价200元以上医用材料或内置物植入时均应填写,并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13.《自费、进口或贵重药品告知书》 根据病情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医疗组提出申请,科主任、分管院长逐级审批。
14.《麻醉前谈话》 由麻醉科医师在麻醉前进行,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15.《重大手术或破坏性手术前谈话》 由手术医师及科主任谈话,经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交医务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备案。
16.《入院后诊疗知情告知书》 入院后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一步变化发展,甚至恶化,或诊断需要修正,治疗方案需要明显调整,预后又需新的交待,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
17.《大剂量或长疗程激素治疗告知书》 若激素用量超过常规剂量或用药时间超过3天(含3天),均需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激素的副作用,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才能应用。
18.《抗病毒药物告知书》(如拉米夫定、阿德洛韦等)在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治疗前,必须向患者告知用药方案。可能出现病毒变异及耐药性的产生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后才能使用。
三、医患沟通的内容
(一)在诊疗前,医护人员应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二)在诊疗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的密切配合。
(三)在诊疗中,医务人员要对患者病情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诊疗转归的详细沟通,使其对疾病发展有所了解。
(四)出院时应明确告知带药及注意事项、复诊的具体时间、联系电话等。
四、医患沟通的方式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床旁沟通、分级沟通、集中沟通、出院回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医患沟通。
(一)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可能,应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及时沟通。
(二)在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患者家属情绪激动时,应调换沟通者,即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三)对发现可能出现问题或纠纷的病人,责任医师应立即采取预防为主的方法,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地进行沟通。还应在早交班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并进一步有的放矢地与患者沟通,消除患方心中疑惑。
(四)如已经发生纠纷的病人,应由主管的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重点沟通。
(五)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起共同与患者沟通。
(六)病人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师之间、医护之间、护士之间要先进行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一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由于沟通不统一导致病人和家属的不信任和疑惑。
(七)对需要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患者或家属,或一些特殊(如丧失语言能力)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八)各病区要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坚持落实病员座谈会制度,每月至少组
织1次座谈会,与患者及家属进行集中沟通,并做好记录。
五、沟通技巧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做出准确解释。
(二)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三)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四)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调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六、医患沟通的记录
(一)对医患沟通的情况,医护人员须在病人的病历中结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按规定记录清楚。
(二)沟通记录的内容要着重记录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姓名、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必要时在记录的结尾处要求患者或家属、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七、医患沟通的评价
(一)院、科两级对医患沟通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
(二)因未被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的医疗纠纷,医院从经济或行政方面给予从重处理。
八、沟通的具体制度
(一)知情选择制度
1.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患者方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2.为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患者可以选择以授权方式行使其在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但患者必须事先填写患者授权书,被授权人必须填写愿意接受授权的同意书。一经授权,被授权人之行为视同患者本人知悉与同意。
3.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4.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5.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情况下,可由医务科科长或总值班签字。
(二)入院病情告知、签字制度
1.病人自入院当天后的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方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形式在入院病情知情书上记录并签字。
2.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等。
3.3天内手术的病人,可以以手术前谈话告知记录代替入院的病情告知。
(三)诊疗知情告知
入院后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一步发展变化,甚至恶化或诊断需修正治疗方案,及需要明显调整治疗方案,预后预测又需要新的交待,均应及时告知患者并签字。
(四)手术知情告知
对需要手术的患者,经管医师或手术主刀医师在术前应当向其本人或家属详细交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和范围、术前准备及预防措施等,同时还应详细介绍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危险性、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以及防范措施。主刀医师和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均应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除急诊外,术前谈话应在12小时前完成,使患者或家属有充足的时间理解术前谈话、阅读手术知情同意书、决定手术与否并签署意见。
(五)麻醉知情告知
麻醉人员应在手术前一天到病房详细了解病人的情况(疾病诊断、拟手术方式、全身状况、药物过敏史、各种检查结果),制定麻醉方式,向患者或家属交代麻醉中或麻醉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签字同意。
(六)术后知情告知
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所见(病灶描述)、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病人回病房时的一般情况、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七)特殊检查、治疗(特殊用药)知情告知,新技术开展告知。
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新技术开展告知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急,可能对患者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重大手术或破坏性手术前谈话。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5.大剂量或长疗程激素治疗告知。
6.乙型肝炎抗病毒药物告知。
7.放、化疗治疗告知。
8.术中快速冷冻切片病理诊断患者告知书。
(八)输血治疗前谈话
输血前,经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临床诊断,输血成分等情况,并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要认真履行输血治疗同意书的内容,在征得患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输血。对无陪护家属且丧失自主行为能力需紧急输血治疗的急诊患者,按绿色通道有关规定,办理输血手续。
(九)自体输血治疗告知
自体输血前,经管医师应向麻醉科申请,由麻醉科医师向患方介绍自体输血的方法(等血液稀释自体血回收),临床诊断,输血目的等情况一并向患方介绍自体输血的优缺点,认真理解自体输血治疗同意书的内容,在得到患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输血。
(十)高值耗材、贵重药品、自费项目使用前谈话
医疗过程中高值耗材、贵重药品或特殊用药时,应在使用前与患方沟通,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字。享受公费医疗、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等的病人住院,因治疗需要使用自费项目(包括自费用药品、自费材料、自费检查及治疗等),经管医师应先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介绍使用的必要性及其目的,在征得患方同意并在住院病员使用自费项目协议书上签字后,方可执行。门诊病人使用自费项目,也必须先征得患方同意方能使用。
(十一)有创诊疗操作前谈话
对以各种内窥镜检查、治疗及有创诊疗操作(包括重要脏器的穿刺、介入、骨穿、胸穿和各类血管穿刺造影等),操作医师在术前应向患者或
第6篇 区中医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中医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特制订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重点岗位上岗前进行廉政诫勉谈话。
二、医务人员被投诉收受“红包”的,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情况,找当事人廉政诫勉谈话。
三、有药品促销嫌疑的,找当事人廉政诫勉谈话。
四、被投诉的人员,除按相关规定惩罚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廉政诫勉谈话。
六、科室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诫勉谈话。
第7篇 某区医院知情告知谈话制度
附属医院知情告知谈话制度
1、病人入院或在实施各种检查、治疗、手术时,医务人员应本着正确、真实、准确告知的原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病人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2、病人入院时,接待护士要告知病人住院须知、注意事项,应遵守的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责任护士及护理职责。主管医师要告知病人目前病情、初步诊断、目前需做检查、治疗方案和方法,影响病情转归的因素和注意事项。
3、治疗过程中,应常规告知病人入院后各项检查结果,进一步治疗方案、用药情况、副作用、注意事项、病情变化情况等,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
4、改变治疗方案时,应及时将更改的原因,依据告知病人并取得其同意。
5、创伤性诊断,治疗前,要将创伤性操作的名称、方式、目的、必要性、风险(并发症,意外损害后果)、风险的防范、操作医师、时间、需病人配合的注意事项等详细告知病人及家属,并签署同意书。
6、特殊用药、大型检查、输血前,要将目的、指征、副作用、费用等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并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
7、病人出院时,必须告知病人目前的健康状况,出院后注意事项、用药、饮食及复查时间等。
8、对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或特殊状况下的病人,诊疗或住院时要特别告知其家属或监护人,要求他们做好院护与监护,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
9、对病人的告知谈话,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态度要和蔼,注意讲究告知的艺术和效果。
10、要正确处理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关系,实施知情告知,要根据病人不同的心理素质和疾病情况等区别对待,同时还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11、对病人的告知谈话,一般的入院、诊疗由主管医师,护士进行;特殊诊疗、用药、检查等由主管医师和主治医师两级医师进行;危、重、疑难、大手术由科主任进行;有医疗纠纷的告知谈话要有医务处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