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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制度涉及多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停电申请:在进行任何操作前,需向电力调度部门提交停电申请,明确操作目的和时间。
2. 安全检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故障和异常情况。
3. 隔离设备:将待操作设备从电网中隔离,断开相关开关,挂上警示牌。
4. 装设接地线:为防止突然来电,需要在指定位置装设接地线。
5. 操作许可:获得调度部门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倒闸操作。
6. 倒闸操作:按照预定程序进行开关操作,确保电流流向正确。
7. 送电检查:送电后,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运行正常。
8. 记录归档: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并存档备查。
内容是什么
在执行这些步骤时,需注意以下内容:
- 执行人员应具备专业资质,熟悉设备及操作流程。 - 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规程。 - 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以防电弧烧伤设备。 - 倒闸操作应遵循“先断后合”的原则,防止短路。 - 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异常,应立即停止并报告。
规范
遵循规范的操作制度至关重要,这包括:
- 制定详细的倒闸操作规程,明确每一步骤的执行标准。 -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设立专人监督,确保操作过程符合规定。 - 实行双人操作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互相核对,减少误操作风险。 - 定期检查设备,保证其良好状态,预防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重要性
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制度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制度能防止设备损坏,减少停机时间,保障生产效率;同时,也是防止电气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因此,每一位操作人员都应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制度,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电气设备试验区停送电倒闸操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停送电倒闸操作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即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监护人由两人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担任,不得单独执行。
2.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生产科发布的《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经组长检查、核对并向生产科长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字迹应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3.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项目要按照操作顺序填写齐全,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并与实际相符。
4.组长应根据操作任务的简繁指定监护人和操作人,并交待清楚任务、目的和安全注意事项。重要操作、复杂操作,组长还须在现场监护。监护人、操作人应先在主接线模拟图或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和无疑问后,监护人、操作人分别在操作票签名处签名,其中发令人(生产科长)的名字由填票人代为填写。
5.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即一人唱票与监护,另一人复诵与操作,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并及时汇报生产科长。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组长或生产科长以至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待核对清楚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免触电。
8.电气试验区内进行设备试验或在设备及供电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严禁约时停送电。
9.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9.1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9.2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实际位置。
9.3验电、装拆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牢固;接地线装设的位置和编号。
9.4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有(无)电压等。
9.5悬挂和摘除标示牌。
9.6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
10.操作票应按照统一的调度术语填写:
10.1断路器:合上、断开。
10.2隔离开关:推上、拉开。
10.3保护、自动装置压板:投入、退出、改为。
10.4接地线:装设、拆除。
10.5标示牌:悬挂、摘除。
11.操作票应先编号,并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盖“作废”章,已操作的应盖“已执行”章。
第2篇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
一、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 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3篇 电气设备检修验收制度
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所有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各项规定。
4.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5.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账、造卡。
第4篇 加油站电气设备的检查及管理制度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第5篇 电气设备用电工作票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操作安全、正确、可靠,防止人为误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电气设备的用电工作管理。
3.内容
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定人员担当。工作负责人由承担检修、安装的单位指定人员担当。
3.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具有作业许可证。
3.3工作班人员由检修、安装单位的人员组成。
3.4工作票的格式、内容和使用方式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票内容填写安全措施、具体工作区域、注意事项,即签发工作票。签发后的工作票交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一份。
3.6工作许可人根据操作命令或工作票内容填写操作票,按令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
3.7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带工作班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将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交工作许可人。
3.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和有电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
3.9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人员到现场,应召开现场站班会议,交代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并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工作班人员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工作。
3.10工作发生间断、转移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11工作全部完成后,设备处于检修状态,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涉及的安全措施、设备和系统相关的部分是否整洁完好,依据工作票和设备工具清单进行清点,确认无遗漏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方能终结。
3.12工作票终结后,一份交设备所在单位,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单位备查。
3.13工作票的使用、保存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第6篇 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线路必须有安全遮拦和护套,并定期检查。任何电气设备的危险标志,不得随便移动。
六.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填写“临时电线审批表”。
七.在拆装机械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切勿碰击电气设备和损坏电气接地保护装置。发现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修理。
八.电气设备如发生跳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未查明原因和修复前不得强行合闸。
九.电气设备的所有连接头要紧固,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十.马达或其他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灭,严禁采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电气设备内外不得放置杂物,运转维修电工应对管辖内的电气设备加强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电箱、电柜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认真做好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十三.遇到节假日停产休息时,各部门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好,方可离开。
第7篇 电气检修班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维护统计分析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定期试验是生产设备、系统在运行、备用和设备、系统检修期间时进行的各种试验,用于对设备、系统性能进行评价,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找出系统或设备不合格的原因,对系统或设备在运行中能够安排隔离的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安排近期计划检修中;保证系统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3.2 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指机组在运行状态下对允许退出运行的辅机进行的计划检修工作,合理使用检修资源,减小机组检修期间的工作量。
4 管理职责
4.1 实行设备专责制,做到套套保护、块块仪表等各个设备有专人负责。 4.2 专责、维修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 4.3 专责人员通过岗位练兵和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现场进行维护检查设备。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专责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5.1.1 严格按检修规程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5.1.2 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5.1.3 认真做好设备消缺工作。 5.1.4 严格执行设备各项管理制度。 5.1.5 保持设备整洁,达到文明生产要求。 5.2 设备专责人要明确分工,对分工专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做到: 5.2.1 定时定点检查,并主动向运行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5.2.2 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5.2.3 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5.3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4 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5.5 未经设备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将配套设备拆件使用。
6 检查与考核:
6.1各班组必须制定分工明细,班组成员不清楚所辖设备,扣50元。
6.2缺陷重复发生不采取措施,视情节扣50—100元。
6.3缺陷处理后,检修人员应及时联系运行人员鉴定并签字,每少签一次扣20元。
6.4设备缺陷处理,出现相互推脱,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6.5临检前各单位提出的缺陷和运行中发现须停机处理的缺陷,在临检中无故不处理,每项扣100元。
6.6影响机组负荷的设备缺陷没向值长汇报,视情节每项扣50—200元。
6.7擅离工作岗位,每次扣100元。
6.8发生设备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处理,每项扣20元。
6.9缺陷处理结束后未及时填写检修交代,每次扣50元。
6.10重大缺陷处理,管理人员得到通知后没及时到岗位,扣罚100元。
6.1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1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8篇 学校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第9篇 某饭店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 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 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第10篇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2. 各种施工机械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⑴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⑵ 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⑶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第11篇 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制度
为保证及高压变配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一、高压变配电设备检修工作及安装施工,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的内容包括:施工项目、质量要求、施工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安全措施、工作班组的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指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进行。一般由电气负责人签发。
2、 工作票负责人(监护):负责检修工作的安全组织工作。工作前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交代和执行安全措施,监督监护工作人员遵守规程,及时纠正检修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带领工作人员进入和撤离施工现场。
3、 工作许可人:变电所由值班长或值班员担任。
负责审查工作票的项目,内容的正确性,施工的范围及可能性,向施工负责人交代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区域设备状况。检修工作完成后,负责质量检查验收,查看接线是否正确、可靠、有无遗忘工具和器具、拆除接地线及标示牌,通知有关人员不要靠近,测量绝缘试验良好恢复正常。
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检修工作完成后,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由签发人发出恢复设备运行状态的指令。
5、 检修工作中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进行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工作许可人或工作签发人进行解决。
6、 工作许可人及值班人员如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危及生产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防止事故发生。
7、 检修工作中间间断,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动。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将工作间断情况记在值班日志上。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在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8、 在停电的配电盘、配电箱、发电机、电源干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时,至少由两人进行。较高级别工监视,较低级别工操作。
二、 检修工作的技术措施
1、 被检修的设备应可靠的断开电源,对可能送电的机构、操作手柄要加锁锁上,防止突然来电。对变电器、电压互感器、联络开关、线路等应防止反送电。操作控制电源必须断开,并检查连锁接点,选择开关等有无其他电源带电。
2、悬挂警示牌及设置遮拦,同一站室内带电与不带电检修设备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3、挂临时接地线时应先将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上,然后检查设备是否带电。确认无电后再将接地线的另一端接到设备上,并三相短路。
三、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必须采用端子专用短路,绝对不允许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
四、 检修电动机启动装置时,应做好下列措施:
1、 先拉开断路器,然后拉开隔离开关或刀闸,无刀闸开关,必须取下熔断管,给线路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经验证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刀闸间绝缘隔板。
2、 在开关的刀闸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表示牌,并加锁。
3、 拆开电动机接头,电缆端需固定好主做上编号,然后将三相短路接地。
4、 作为防止被带动的机械(如鼓风机、水泵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等附属机械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五、 禁止在转动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检修工作。
六、 人员容易接近的带电设备和线路,要设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网罩,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及外露转动部分应装设牢固的保护罩。
七、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并应检查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的牢固,检查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欧姆。
八、 携带式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裸铜线,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采用专用线夹,使用中严禁缠绕以防接触不良。
九、 电气检修人员必须牢记:电气设备停电后,随时有可能不经通知突然来电的可能,因此在没有断开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
十、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先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的可靠性。
十一、 正确使用绝缘摇表:
1、 被测设备应确定断电,无人触摸,防止触电。
2、 高压电缆、变压器、电容器等设备,在测量前后,必须对地放电。
3、 根据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适当选用摇表电压。
4、 测量整流元件,禁止使用摇表测试。
5、 测量高压设备绝缘时,应由两人进行,并做好记录。
十二、 正确使用钳形电流表:
1、 仪表应保持干燥绝缘良好。
2、 测量前,根据被测设备适当选择量程,不能确定时,选用最大档,然后根据测量情况再选择。
3、 测量时只能套住导线,不允许触碰导体和金属外壳,防止接地短路。
4、 测量高压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物上,一人测量一人监护,并要特别注意保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不能保证时,该用其他方法测量。
十三、 验电器的使用:
1、 验电器应在相同电压的带电设备上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使用。
2、 验电时,要由远向近,逐渐接近带电设备。
3、 侧3kv以上高压时,要戴绝缘手套。
4、 验电器必须保证干燥,绝缘良好。
十四、 万用表的使用:
1、 根据被测参数正确选择档位及量程。
2、 严禁带电测量直流电阻。
十五、 在临近运行的配电盘上进行钻孔,敲击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继电器误动作的措施。
十六、 检修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小于0.7m,达不到时,可用绝缘物隔离。
十七、 敷设电缆要有专人指挥,防止损坏电缆和碰伤手指。锯断电缆前,必须先确认电缆无电,方法可用接地带木柄铁杆打入电缆芯线,持木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十八、 雷电时,禁止室外变电所或室内架空线路引入线上进行检修或试验。
十九、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和夹有金属丝的尺类进行测量工作。
二十、 室内外进行电气设备的配线和照明检修工作,要注意周围环境对防火、防爆等级的要求。
二十一、 配电室必须有防雷装置。
二十二、 禁止乱拉临时线,检修工作时须有主管人员批准,并按临时线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方可使用,并监督限期拆除。
二十三、 所有电气设备的非带电的金属外壳,结构及拉线,必须有可靠接地。
二十四、 变电所、配电室应设立防护网,安全拉杆,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示牌,裸电线,滑线必须有明显标志或信号灯。
二十五、 检修工作中,严禁将水、油垢等浸入电气设备。
二十六、 非指定的操作工、电工、严禁开动和修理电气设备。
二十七、 禁止带电作业,必要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批准,并指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由有经验的电工进行作业。
二十八、 如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及时进行人工抢救,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送入医院。
第12篇 学校电气设备的安全维护和试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沈阳市博才中学
第13篇 某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 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 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 点检“五定”: 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 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 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5、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 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 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 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第14篇 电气设备施工和检修安全制度
一、 勘查检修现场
在检修前,对所要检修的设备状态及现场工作环境进行勘查,检查所检修设备存在的隐患。
设备状态:了解运行时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性能,停止时设备各部位的固有状态、误操作时的可能动作等。
二、召开检修安全会议
1.确定检修设备
介绍设备的概况和勘查设备所处的环境。
2. 确定检修人员,分配各自任务
检修负责人:负责整个检修工作的组织实施,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检修质量的控制。
检修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安全措施的实施,检修质量的控制。
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措施的布置,检查监督安全实施的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并令其整改。
3.布置安全措施
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协同作业,禁止单独作业,人员不足时,应停止作业。
4.工作布置
讲解检修的具体流程,针对现场设备进行检修人员的工作分配,各工作中须注意的事项。
注:检修安全会议要有记录(针对比较大的检修任务)。
三、停电、锁定、确认
1、在检修前,对所检修的电源进行确认,多台设备公用的电源,在不影响其它设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断电操作。若是妨碍某些设备,须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暂时断开,进行操作。
2、一台设备单独控制的电源,则可直接进行断电操作。不管是怎样的电源必须遵守:先断开支路电源,再断开干路电源。先断空气断路器,再断隔离开关。
3、停电操作完成后,必须锁定可操作的部位。
4、停电后还需现场确认,在施工前检查是否还有其他能源的伤害,如水、汽、气、机械等,务必做好危险能源安全锁定工作。
四、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检修负责人和执行人佩戴齐劳保用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
1. 对存在掉落、移动、转动的设备部位,增加支撑架、垫铁或防护栏等。
2. 对误操作造成触电事故的设备,可连接接地线。
3. 办理相应的安全许可证,如挖掘动土许可证、高温动火加工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
4. 在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在佩戴之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损坏后,再使用。
5. 对有高温烫伤危险的设备,先用测温枪进行温度测量,等温度降到佩戴劳保手套可操作的温度再进行作业。
6. 在多点控制的设备检修前,必须逐一将控制点做好防止误动作处理即锁定。
安全保护措施实施完毕后,安全监督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序工作。
五、 遵照检修工序卡要求进行检修
1、检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修卡内的检修项目具体安排检修工作。
2、检修人遵照检修负责人指派的任务逐一进行检修,要确保检修的完整性和高质量。在检修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对待每个细节,做好随时送电的准备。
3、安全监督员间断性地进行监督、提醒,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立即令其停止检修,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在检修过程中若遇到交叉作业,检修负责人联络另一方负责人进行协调,并向对方说明工作性质及注意事项。还要对一些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双方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六、 检修完成后的自检
1、检修完成后,检修负责人和执行人同时对检修项目进行逐一检查。
2、检查工作要仔细认真,不放过任何一个螺丝,一个线头。不但要严格控制检修质量,从外表看去还得美观。一旦发现有遗漏或是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校正,确保不会留下任何后患。
3、检查检修过程中动过的设备或是部位是否已恢复到原有的固有状态。
七、 清理现场,撤掉安全防护措施,解锁送电
1、自检合格后,检修人检查携带的工具是否齐全,以防送电时发生短路故障。
2、检修过程中的杂物要全部清扫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清理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撤掉安全防护措施,准备解锁送电。
3、在解锁前检修负责人应对检修设备周围进行巡视,观察是否有他人正在作业,确认无人后通知另两方负责人准备送电。
4、送电前,安全监督员必须对撤掉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通知检修负责人送电。
5、送电过程中,检修现场必须留守一人,若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令其停止送电。待查明原因并彻底处理后方可继续送电。
6、送电顺序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先送干路电源,再送支路电源;先送隔离开关,再送空气断路器。
7、送电完毕后,检修负责人填写检修计划表内的相关事项,如检修工时、检修人等。
第15篇 电气设备试验检修制度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调整和试验必须由资质的电气维修工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2、高压电气设备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或施工措施。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机电主管授权者,不在此限。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4、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矿机电主要负责人应组织表一所列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试工作。检查和调试结果应记录专用的记录薄内。检查和调试中发现的问题派专人限斯解决。
表一
序号
检查项目
周期
备注
1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
性能
检查
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一次
2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季
一次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3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
一次
4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
一次
5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
一次
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一次
6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
一次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
7
接地网电阻值测定
每季
一次
8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投入运行前
9
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
每季
一次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班一次
10
低压检漏装置
每季一次
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一次
5、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的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不合标准的绝缘油,及时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向电气设备内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运行中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强度。矿用电气设备绝缘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的记录,并应保存在档案室。
6、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要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使用。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
7、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试验项目包括全矿6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高压电耐压、架空线路电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由机电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对高压设备、电缆进行性能试验,并且要有试验有关数据的记录报告。
8、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安装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9、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电试验值班电工负责在每天上午10:00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检漏的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在月检修时完成。井下各头、面煤电钻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漏电跳闸试验。
10、避雷器每年雨季作一次电气试验,每月至少对变电所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日至少对变电所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
第16篇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切实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健康状况,使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能更好地管理好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1.2电力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部颁的各种设备的检修规程进行,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保证设备在大修周期内能安全运行。
1.3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计划检修、临时性检修、事故性检修及改建、扩建工程而影响正常运行的设备。
1.4本制度自二00二年十月一日执行。
2、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执行
2.1检修计划编制的依据:
1、设备的缺陷及运行情况;
2、计划改进的工作、项目;
3、上一次大修、检修时间。
2.2检修计划的内容:
1、大修、检修的名称及内容;
2、大修、检修的用工、用料情况;
3、计划开工、峻工日期;
4、主要备品备件;
5、35kV以上主系统停电计划,由生产部会同县调按时间上报区调。
2.3停电计划内容:
1、大修、检修改进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范围;
2、需停电的范围(必要时应用一次图标明);
3、应采取的必要的安全措施;
4、系统改变运行方式、情况和意见;
5、具体竣工日期、时间。
2.4临时性检修的内容:1、高压配电系统因停电而安排的检修、应在前一天提出申请;
2、如设备发生严重缺陷直接造成威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运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应及时提出申请。
2.5计划检修应在开工前三天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责人)向调度提出申请,调度应在开工两天前批复。
2.6事故抢修应由公司领导在现场直接指挥变电运行人员与检修、试验人员共同完成任务。
3、检修管理
3.1设备检修应具备下列资料:
1、设备台帐;
2、设备图纸及产品说明书;
3、检修试验记录;
4、设备缺陷报表;
5、检修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6、大修及检修工程总结;
7、大修及检修遗留项目。
3.2大修及检修后应会同运行单位进行验收评级,检修单位在事先应详细介绍其检修情况和遗留项目及运行维护中注意的问题。
3.3未经调度同意,不得将运行中设备及备用设备退出运行。
3.4设备更换、退出、拆除(变压器、开关、线路等影响固定资产变更),事先应经县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3.5如在大修、检修中发现有下列情况可延长检修时间:
1、发现新的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将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由于天气影响(如雷雨、大风、雪等)使检修工作中断,应及时提出延长检修申请(大修工作应在二天前提出,小修应在4小时前,一天以内的检修应在2小时前)。
3.6如遇下列情况,应尽快提前恢复设备运行。对检修中所遗留的检修项目,由生产部、调度所统一安排检修时间运行:
1、系统原因需尽快恢复供电的;
2、因特殊原因要提早供电的。
4、检修质量及验收规范
4.1认真学习及贯彻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努力提高检修质量。
4.2每项工程应按规定计划的大、小修项目逐项进行(包括临时发现经批准的工作项目)。
4.3每项工程中应明确检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规定的检修项目及质量、并对检修质量负责。
4.4检修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对造成返工的,按县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4.5验收方法:
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开关设备及500kVA及以上变压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县公司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2、其余设备、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3、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报“检修工程总结”,并经运行单位负责人及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后交生产部、档案室存档。
5、设备的技术管理
5.1施工单位要建立大、小修工程进度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
5.2每项检修任务完成后,应认真填报检修记录。
5.3检修单位、生产部专职人员应建立、健全检修设备台帐,包括:
1、设备的原始技术数据;
2、设备的历年大、小修情况;
3、历次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方案。
4、开关设备的拉合闸次数与跳闸次数;
5、设备在运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6、线路的一杆一卡检修记录;
7、遗留缺陷或遗留工作项目记录。
第17篇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制度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工作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b.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c.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d.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e.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f.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g.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室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按班组填写工作票,并指定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h.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救项目告知全体人员。
i.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只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及其指派由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其安全责任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人员。在线路上为值班调度员,有申请发电权人员、变电所值班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值班的安全责任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为: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f.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请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设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三、工作许可制度
a.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室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以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在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c.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须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d.在变(配)电室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e.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f.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四、工作监护制度
a.工作监护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b.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c.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d.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e.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c.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五、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a.工作间断时,全部人员应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员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所内连续进行一日以上工作时,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填好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c.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d.工作间断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
e.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六、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a.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检修前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b.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c.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d.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e.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项序及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第18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巡视检查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负责当班期间上午、下午各巡视一次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2.巡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产科长;
3.巡视试验区设备,须随手关门(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离开时须将门锁住(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以防外人误入发生危险;
4.严禁开启配电柜门,不得靠近设备危险区域,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
5.巡视检查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决不允许单独执行。进入变配电间检查时,须耳听、眼看、鼻闻,必要时应进行闭灯检查;
6.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生产科长要求增加巡视次数:
6.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6.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6.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6.4恶劣气候、设备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7.长期停用的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8.因工作原因,经生产科长要求可临时变更巡视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9.巡视检查工作的任务:
9.1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9.2检查灭火器材、安全用具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9.3检查操作用具、安全用具、钥匙等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第19篇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一、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 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20篇 电气设备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
1.日检
(1)检查各紧固件的螺栓、弹簧垫是否紧固齐全。
(2)检查各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超限。
(3)检查处理电缆接线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问题。
(4)检查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符合完好标准和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5)检查维护采煤机电缆和电缆夹板以及底槽电缆,不得有电缆吃劲、受力和从底槽挤出。
(6)检查试验馈电开关、移动变电站、馈电开关的漏电、过流、接地三大保护灵敏、可靠、齐全,并有试验记录。
(7)每班必须做一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试验记录,并做好记录。
(8)检查备用电气设备是否达到完好状态。
(9)清扫设备,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周检
(1)检查电动机的接线柱是否紧固,有无烧伤痕迹。
(2)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状况,并做好记录。
(3)检查各控制设备腔内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烧伤痕迹,更换损坏元件,并做好记录。
(4)检查各种设备元件和接线端子是否有松动和挤坏现象。
(5)检查采煤机电动机电控箱各种元器件工作状况,螺栓松动受潮锈蚀等现象。
(6)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月检
(1)检查各电气设备开关、接线盒电缆插销、防爆面清洁度,防爆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除锈除油。
(2)测量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绝缘电阻值,对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整定。
(3)测量低压网络对绝缘电阻值,更换绝缘程度和轴承损坏严重的电机。
(4)电动机轴承注油一月一次。
(5)检查移动变电站高、低压侧各接线极以及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烧痕、更换损坏元件。
(6)根据工作面推进度,外移移动变电站、泵站开关列车,如实填写检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