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排查:企业应设立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员工访谈等方式,系统性地收集内部冲突信息。
2. 快速响应:一旦发现矛盾纠纷,需立即启动响应程序,由专门的调解团队介入,防止问题升级。
3. 公正调解:调解过程中,必须保证公正公平,尊重各方权益,确保信息透明。
4. 制度化处理:制定详细的纠纷处理流程,包括纠纷上报、调查、调解、决策和执行等环节。
5. 预防机制:通过培训、沟通和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对矛盾纠纷的认识,预防潜在冲突的发生。
内容是什么
这些制度的内容涉及到了员工之间的沟通规范、领导与下属的反馈渠道、人力资源部门的角色定位等多个层面。例如,企业应设立有效的沟通平台,鼓励员工表达意见,同时教育员工如何以建设性的方式解决分歧。此外,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协助调解纠纷,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
规范
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应具备以下特质:
- 法律合规:所有程序和决策都应符合相关劳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 保密性:尊重纠纷双方的隐私,调解过程和结果应严格保密。 - 效率:快速响应和处理,避免纠纷长时间悬而不决。 - 反馈机制: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满意度,还能减少因纠纷引发的生产力损失。此外,良好的纠纷处理能力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和品牌信誉。因此,建立并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范文
第1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 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 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
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 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 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第2篇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
(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
(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
(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
(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
(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
(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调解申请书;
(4)调 查笔录;
(5)证据材料;
(6)调解笔录;
(7)调解协议书;
(8)回访记录;
(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报告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3篇 市地方税务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活动,根据_____创建平安华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 信息报告制度
(一) 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部门(股室)、单位(局、所)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 要情报告制度
(一) 凡发生罢工、罢课、罢市、游行示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二) 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单位支部书记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 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四) 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单位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市局维稳办备案,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市局维稳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调处,各部门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维稳办回复调处结果。
(三)各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 考核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调处小组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 协调会议制度
(一) 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市局维稳办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 协调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 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协调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四) 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 各级调处组织建立移送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续齐备,档案资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