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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6

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有哪些

企业的正常运营离不开对各项业务的严密监控,异常上报制度是其中的关键一环。通常,这样的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监控:包括it基础设施、生产流程、财务系统等,监控其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

2. 数据监控:对关键业绩指标(kpis)的实时跟踪,捕捉数据异常波动。

3. 行为监控:员工行为、客户反馈、市场动态等,识别潜在风险。

4. 安全监控:网络安全、物理安全事件的报告,确保企业资产安全。

内容是什么

异常上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异常定义:明确何为异常,比如系统故障、数据异常、行为异常等。

2. 报告流程:规定发现异常后的报告路径,如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it部门或专门的应急小组。

3. 时间窗口:设定上报时限,确保异常能迅速得到处理。

4. 记录与追踪:记录异常详情,追踪处理进度,直至问题解决。

5. 责任划分: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在异常上报和处理中的职责。

6. 培训与演练:定期培训员工,提高识别和应对异常的能力。

规范

建立有效的异常上报制度,需遵守以下规范:

1. 明确性:制度条文清晰,无歧义,易于理解和执行。

2. 一致性:全公司范围内统一标准,避免因地区或部门差异导致的执行混乱。

3. 及时性:鼓励即时上报,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4. 保密性:涉及敏感信息的异常,需遵守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

5. 反馈机制:确保上报者得到及时反馈,增强制度的可信度。

重要性

异常上报制度对于企业至关重要:

1. 风险管理:能快速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降低损失。

2. 效率提升:通过优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3. 决策支持:提供准确的实时信息,支持管理层做出明智决策。

4. 文化建设:强化员工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

5. 客户满意度: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

一个健全的异常上报制度是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石,它不仅能够预防和控制风险,更能促进企业持续改进和发展。

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范文

第1篇 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县监控中心。

二、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1种:

1、瓦斯超限;

2、主要通风机停风;

3、局扇长时间停风;

4、门一直开;

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8、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9、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

10、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1、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三、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四、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第2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第一条 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

第二条 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

第三条 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

第六条 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第3篇 日常质量监测制度范本

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特制定日常监测制度。本办法主要指语数两科的监测,但常识艺体科的考查可参照执行。

一、监测时间:一般每月一次,时间不固定,也不提前通知。

二、监测人员:以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为主,也可抽调部分教师参与。

三、监测类型:因属日常质量监测,为便于操作,一般不采取全体学生参加的方式。主要为随机抽取、部分监测,每次抽查一个班或数个班的一部分同学,名单由监测人员当堂指定,也可按考勤表或学籍底册随机抽取。

三、监测地点:实验室

四、监测内容:根据教学进度,主要考查语数基础知识,内容一般出自课本和基础训练,语文一般不出作文。

五、监测结果:记录到业务检查和质量监测记录,并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重在掌握情况,督促教学,一般不做为评比依据。

第4篇 s妇儿工委统计监测评估制度

1、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分析妇女儿童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政策、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市、区两级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两个规划的有效实施。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2-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5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4、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检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

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5篇 采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制度

一、采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监测主要内容、指标、测站布置、方法

1、采工作面日常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液压支柱支撑有力与铰链梁能够有效控制围岩,减少冒顶事故,提高工作面支撑功效,保证安全生产。

2、主要监测指标分为支护监测指标、围岩状态指标和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

(1)支护质量监测指标:

①关键指标:1、初撑力 2、端面距

②辅助指标:1、支柱工作阻力 2、液压支柱与铰链梁工作空间几何状态 。3、液压系统工况(泵站压力、液压管路和密封件完好状况)4、采高。

(2)采工作面围岩状态指标:端面顶板冒高、冒宽、冒区长度,煤壁片帮深度,片帮区长度。

(3)两巷超前支护质量指标:煤壁超前20m 范围内支护完整,巷高不小于

1.6m ,有0.8m 行人通道。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加强端头及超前支护。

3、采面矿压及支护质量观测测站布置:

每隔20液压支柱安1台矿压观测表。

4、采工作面日常矿压观测方法:

(1)支架阻力观测:直接读取压力表读数。

(2)顶板动态观测 :在各测线处对顶板状态作统计观测,记录采高、初撑力、二次补液状况等。

(3)支柱几何参数观测:采用目测普查,超标明显处用工具进行测记,包括顶梁走向角及倾角、顶梁错差。

(4)两巷超前支护质量监测 测量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1、采煤队负责进行现场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工作,每天监测一次。监测数据表内容主要包括支架初撑力,两道超前支护初撑力、二次补液后压力。

2、工作面安装、撤面必须对液压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监测,对液压系统完好情况进行统计观测,并将监测记录保存。

三、回采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处理

1、锚网巷道回采时,在采动压力影响区内,采煤队对采煤期间安设的顶板离层仪,安排专人(兼职) 每十天测读一次。观测数据进行详细记录,观测期间还应对巷道支护状态进行统计观测。

2、超前支护范围内,每天选测超前支护及密集切顶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或工作阻力。上下道各一组,每组5个测点。

第6篇 矿井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制度

一、概况

煤矿建立火情监测分析预报系统进行火灾早期预报,是改变煤矿安全面貌,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本出路,为改变煤矿的安全状况起到了一定作用。

矿井火灾的发生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根据火灾发生发展时期产生的各种迹象,比如:气味、烟雾、明火等,可以早期发现,并及时扑救。

矿井火灾早期识别的目的:尽可能早的发现火灾并及时控制火势,将火灾危害和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火情监测分析预报

所谓矿井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就是根据火灾发生和发展的规律,应用成熟的经验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采集处于萌芽状态的火灾信息,进行分析后给出火情报告,及时而准确地进行火灾早期监测预报,可以弥补预防之不足。

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1、由通防部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防部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进行化验分析,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矿长汇报。同时,矿总工程师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4、加强地面集中抽放系统抽放管道和井下移动抽放系统抽放管中co的检测,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二、矿井火情监测分析预报的方法,技其原理可分为;

1、利用人体生理感觉预测预报自然发火,依靠人体生理感觉预报矿井火灾的主要方法有:

(1)嗅觉。可燃物受高温或火源作用,会分解生成一些正常时大气中所没有的、异常气味的火灾气体。例如煤炭自热到一定温度后出现煤油味、汽油味和轻微芳香气味;橡胶、塑料制品在加热到一定温度后,会产生烧焦味。人们利用嗅觉嗅到这些火灾气味,则可以分析判断出附近的煤炭和胶塑制品在燃烧。

(2)视觉。人体视觉发现可燃物起火时产生的烟雾,煤在氧化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及其在附近煤岩体表面凝结成水珠(俗称为“挂汗”),进行报警。

感(触)觉。煤炭自燃或自热、可燃物燃烧会使环境温度升高,并可能使附近空气中的氧浓度降低,co2等有害气体增加,所以当人们接近火源时,会有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不适之感。

2、气体成分分析方法有:

(1)一氧化碳(co)

一氧化碳气体成分分析方法是预报煤炭自燃火灾较灵敏的指标之一。煤在低温氧化过程中生成的co量与煤温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氧化碳的温度低、量大,其生成量随温度升高按指数规律增加。由于co的发生温度比较低,温度范围宽,绝对发生量大,只要在井下巷道中利用co探头或其他科技手段进行监测分析,检测出气体且持续存在,其浓度不断稳定增加,就可以判断此测点风流的上风侧产生高温点或自燃火源。在正常时若大气中含有co,则采用co作为指标气体时,要确定预报的最低值。确定最低值时一般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确定各采样工作地点在正常时风流中co的最底浓度;

②最低值时所对应的煤温适当,即留有充分的时间寻找和处理自然发热源。

三、外因火灾的预报

矿井外因火灾预测的任务是,通过井巷中的可燃物和潜在火源分析调查,确定可能产生外因火灾的空间位置,及其危险性等级。准确的监测预报,可以使外因火灾的预防更具有针对性,灭火准备更充分。外因火灾预测可遵循如下程序:

①调查井下可能出现火源(包括潜在火源)的类型及其分布;

②调查井下可燃物的类型及其分布;

③划分发火危险区(井下可燃物和火源(包括潜在火源)同时存在的地区视为危险区)。

四、内因火灾的预报

内因火灾的发生,往往伴有一个蕴藏的过程,根据预兆能够早期予以发现。但火源隐蔽,经常发生在人们难以进入的采空区或煤柱内,要想准确地找到火源确非易事。因此,难以扑灭,以致火灾可以持续数月、数年之久。有的燃烧范围逐渐蔓延扩大,烧毁大量煤炭,冻结大量资源。

煤炭发生自燃后,其空气成份的变化首先是氧含量的减少,co2量的增加,其次才是co量的增多。co出现的时间最晚有时在发生自燃火灾前数日才出现。另外,煤炭自燃的初期阶段co生成量较少,运用一般的实验手段难以检出。

矿井实际工作经验告诉我们,为确切地监测火情,须对进、回风流的空气成分作系统的检测,以掌握下列四种气体的变化情况:

①氧气含量的减少量;

②二氧化碳含量的增加量;

③一氧化碳含量的增加量;

④氮的变化量。

五、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防部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防部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矿(部)长、队长、班组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3、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⑴、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⑵、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

⑶、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⑸、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②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③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④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⑤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第7篇 监测传感器调校制度

一、监测传感器的调校工作应由专业监测维修人员担任 。

二、调校人员应了解、掌握设备性能和传感器的调校程序,在调校过程中按各传感器的调校步骤逐一进行调校。

三、监测传感器敏感元件在使用中其输出信号会逐渐衰减,致使测量精度下降,各种不同类型的传感器调校周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调校,应使用相应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并佩带与其相适应的流量计等器具;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调校应使用相应器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校。

五、调校前,调校人员应用毛刷将传感器探头进行清扫,保持传感器清洁,以免影响调校数据。

六、在调校过程中,调校值如超过允许误差,应使用万用表对电位器进行调校,合格后在通入标气进行二次调校合格为止,但不得改变电器元件的电器参数。

七、传感器调校失效时,应立即更换,并升井检修。

八、在调校过程中,应有使用单位的电工配合整个调校过程,调校合格后,调校人员通知有关人员后,使用单位的电工方可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复电。

九、调校前后应与地面中心站保持联系,并校对中心站系统与现场的数据是否一致,保证系统的传输数据的准确性。

十、调校中应及时记录调校中有关数据,调校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记录表并签字。

第8篇 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1、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的目的:为了更好的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目标。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2、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生产场所中的环境空气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染料尘)、厂界环境噪声以及污水站臭气(vocs)排放指标。

3、环境监测的频率: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每月对各项目进行一次环境监测。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通过环境监测了解危废综合利用工作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改进方法,加强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第9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目的

为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各分厂单位粉尘区、高温区、噪声源区及有毒有害气体区,主要具体位置:备煤分厂皮带区、配煤区和粉碎区,炼焦分厂皮带区及焦炉周边区域,回收分厂各作业区。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2 各分厂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配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内容

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岗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危害因素监测。

4.1验收监测

公司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2年度监测

4.2.1粉尘监测,包括备煤分厂煤场管理、配煤工段及炼焦分厂焦炉工、运焦工段等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4.2.2噪声监测,包括各分厂泵房、风机房等区域,检测频率为1次/年。

4.2.3高温监测,焦炉及周边区域,检测频率为1次/年。

4.2.4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化产回收区域,监测频率为1次/年。

第10篇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监测。

一、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 有与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三、 监测项目和频次

1、 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 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 工班个体呼吸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 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频次,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测定一次;

7、 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报有关单位。

四、 检测时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的布点;

2、 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 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五、 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检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采取有力

第11篇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煤矿企业井下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各部门、各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此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章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3条  为进一步做好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矿成立专业领导小组,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为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指挥中心及采煤区队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第4条  顶板管理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协调;做好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管理;对各区队的日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5条  总工程师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主要技术责任。

1、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2、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岗位职责。

3、组织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

4、组织开发和推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6条  生产副矿长对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检查和督促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做出决策和指令。

2、组织对监测出的隐患进行排除。

第7条  安全副矿长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运河煤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第8条  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9条  有关职能部门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1、生产技术科是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主管部门,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要监督责任单位按规定开展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并拿出分析意见。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安排责任单位根据分析结果编写相应的加强顶板管理措施

2、地测科要及时查清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及时填图分析,提供地质资料,除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外,对可能或已出现的地质构造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提出合理建议。协助生产科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

3、调度指挥中心要按时调度各类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后分析出的顶板隐患处理情况及初采工作面和老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负责各生产区队生产现场素描的收集。

4、安全质量监察科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检查关,不安全不准生产。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重大顶板隐患问题,要专门安排安监人员盯现场处理。组织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处理,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5、机电科、物资采购部门、要保证及时向采煤工作面供给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检测仪器。要求各支护材料及设备仪器必须有合格的煤安标志。

6、生产技术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有计划的定期对工人进行关于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所涉及的顶板管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

第10条  区队干部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直接责任。

1、有采煤单位设立专门台账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测并记录,并要求工区技术员每旬进行分析和处理并交由生产科审批签字。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2、工作面过断层、二合顶、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或遇托伪顶回采、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紧盯现场处理。

3、对初采面和老面回撤、采煤面上下两巷和端头、煤壁线和放顶线、采煤机前后、支架(柱)质量与支设质量、泵站压力、支架(柱)初撑力、二次注液、支护材料数量与质量、掘进贯通、交岔门口、临时支护等,都要作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重点,按有关规定、要求和措施,抓好现场落实。

4、严格按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规定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各标准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11条  工区技术员及质量工长对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直接责任。

1、按照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组织监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篡改现场监测资料或遗漏监测。

2、按规定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出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等,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威胁安全的隐患,一要立即汇报跟班管理人员并组织力量排除,二要及时向工区汇报。

3、具体组织人员进行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落实制度和责任。

第12条  验收员、班组长负现场操作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运河煤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规定,客观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2、严格按标准进行观测,客观填写各项监测记录,监测作业做好自主保安。

3、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的结果,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向班长、跟班管理人员提出先排除隐患再施工的建议,严禁强行生产和施工。

4、有权利和义务拒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第四章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制度

第13条  矿利用每月召开一次的顶板管理会议,总结交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经验教训。矿每月组织一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现场及内业资料检查。区队每天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科室部门,相关科室部门提出解决的方案进行处理。

第14条  采煤单位与地测、通防、掘进、调度、安监、机电、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应通过协调会、上级领导协调或签审批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15条  严格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制度。工作面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顶板事故的,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组织分析。

第16条  建立健全汇报制度。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现场监测人员必须按周期要向区队汇报。区队必须根据按周期向相关科室汇报。相关科室根据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工区反馈,需采取卧底、加强支护等措施的要及时安排到工区。

第17条  采煤单位提供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资料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

第五章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8条 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由矿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专业副总负责实施,技术业务部门主管。业务部门不定期抽查指导、总结分析,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

第19条 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购置、维修和更新。

第20条 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监测工作,新投产矿井首采工作面、新采煤层采煤工作面或地质条件有异常变化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开展矿压规律研究,由矿总工程师牵头,技术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与科研部门合作,掌握矿压显现规律,有效指导安全生产。

第21条 矿压监测要纳入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矿压监测设计,区队按规定班班设观测人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监测工作;区长全面负责,技术人员具体落实,切实做到面面实施监控,使监控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体系,确保监测工作落到实处。管理人员应亲自抽测、组织现场整改、严把质量关。

第22条  采煤单位开展工作面班评估工作,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情况、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隐患整改等进行评估。

第23条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区队监测人员验测后填写原始记录表,上报工区及技术业务部门,审阅后有工区技术人员存档管理。

第24条  采煤单位建立支护材料基础台账,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合格证、ma 标志、检修日期记录要齐全。

由生产技术科和综机科材料管理员对相应归口管理材料建立相应台账并负责调配管理。

第25条  单体支柱入井前、采煤工作面结束或使用时间超8个月的支柱,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有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单体支柱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并委托相应单位按要求做好压力试验。

第26条  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支护材料(包括备用材料)、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方式以及控顶距必须与作业规程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其中:单体液压支柱、金属铰接顶梁和坑木各不少于20根)。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巷道式采煤等淘汰的设备、工艺。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综采工作面一般采用单面布置。

第27条  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要棵棵穿柱鞋,保证其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第12篇 化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1、 hse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处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生产部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hse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正常运行。

2.1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2.2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合成车间、固剂车间、液剂车间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车间内粉尘、毒物、有害气体每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季监测一次。

2.3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遵守车间有关的规定。

2.4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

3、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

3.1 监测结果要填报表并定期上报到安全部门、防疫部门。

3.2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

4 hse部和专(兼)职人员要协助集团公司疾病控制部门和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

4.1 定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进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4.2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3检测结果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4.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要存档,由安全管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5、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生产部、防疫部门。

5.1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

5.2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hse部负责尽快实施。

6. 监测所需经费应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第13篇 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巴润矿业公司各部室。

二、工作内容

1、生产(安全环保)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部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

3、职业病危害每年进行一次危害因素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4、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噪声、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5、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生产(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

6、公司各生产部室应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7、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生产(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部室,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生产(安全环保)部

第14篇 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辐射环境监测

1.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

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5年。

二、个人剂量监测

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计。

2.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定期送检。

3. 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15篇 瓦斯日报监测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一、调度室必须在每日8时前将上一天的瓦斯日报、监测日报整理或打印出来,以备有关领导审阅签字。瓦斯日报和监控记录上有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

二、通风部门的负责人将瓦斯班报对照瓦斯日报或监控日报逐一检查,准确无误后签字。

三、总工检查瓦斯日报、监控日报上各作业点或其它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瓦斯超限的处理情况等,然后进行签字。

四、矿长认真审查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的通风瓦斯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然后进行签字。

五、瓦斯日报和监控日报必须逐日按时审查签字,不得拖延、漏签、过后补签。

六、审查签字的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因出差、因事请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签字。

第16篇 监测仪器使用校验制度

为加强监测仪器的日常管理,确保监测仪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监测仪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查与维护。

二、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或更改仪器相关参数。

三、使用人员必须熟悉监测仪器操作步骤,熟悉辐射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

四、当仪器出现损伤、破坏、操作失灵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厂商或供应商检修或处理,经检修处理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本单位监测仪器的校准,可与年度评估监测单位仪器进行比对校准。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第17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范本

1、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卫生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厂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厂职工公布。

3、所测定的有毒、有害因素,工作场所及测定日期,由卫生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高温测试每年一次,噪声每年一次,化学毒物每年一次,电焊尘每年一次,金属试验每年一次)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并由其出据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

5、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结果评价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18篇 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1、矿通防科由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2、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按相关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3、自测项目应有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4、监测项目和测试条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监测方法按照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危害标准执行。

6、监测频次应根据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 3 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

7、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和评价结果进行搜集、汇总、存入煤矿职业危害档案,定期上报有关单位。

8、劳动工资部应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并报集团公司和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19篇 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采取安全措施。并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

2、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无计划停风、馈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4、每日上午九时前将前一天的隐患处理情况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要及时跟踪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上传上级主管部门。

第20篇 辐射监测制度

1. 每月月底由环保科、安监科共同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2. 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放射源进行一次辐射工作场所检测与放射源密封安全性检查。

3. 组织安排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接受放射防护知识、操作技能和法制教育。

4. 操作射线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做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从而达到安全防护的目的。

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汇编(20篇范文)

企业的正常运营离不开对各项业务的严密监控,异常上报制度是其中的关键一环。通常,这样的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系统监控:包括it基础设施、生产流程、财务系统等,监控其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2. 数据监控:对关键业绩指标(kis)的实时跟踪,捕捉数据异常波动。 3. 行为监控:员工行为、客户反馈、市场动态等,识别潜在风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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