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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有哪些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是企业在面临突发事件时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它涵盖了多种可能触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设备故障、火灾、有毒物质泄漏、电力中断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严重安全事故。

内容是什么

1. 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一旦发生危险,立即发出警报。

2. 撤离计划:每个部门需有明确的撤离路线和集合点,员工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流程。

3. 责任分配:指定负责人在紧急情况下指挥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4. 安全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提升自救能力。

5. 设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包等,并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规范

实施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时,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制度的执行需严格,不得因生产进度或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定期评估和更新应急预案,以适应企业环境和运营的变化。此外,对于未能遵守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强化制度的权威性。

重要性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企业的稳定运营。在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时,及时、有序的撤离可以减少伤亡,降低企业的损失。因此,建立健全这一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在日常管理中,企业领导者应持续关注并强化这一制度的落实,以实现真正的安全文化。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文

第1篇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建设需要,确保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等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我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特制定本矿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一、成立停产撤人领导机构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二、 机构职责

(一)矿长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矿长是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1.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并协助矿长,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紧急撤人避险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解决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四)安全矿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紧急撤人避险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紧急撤人避险工作。

(六)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协助分管领导解决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七)安监科:监督检查上级、集团公司和公司制定的有关紧急撤人避险等制度、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安全有序的撤离。

(八)供应科: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九)各井下区队:现场盯班管理人员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第一组织者;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三、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7、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

水害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

2、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

3.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时;

4、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

火灾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精神不振、闷热、精神疲乏等。

顶板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煤工作面煤壁突然片帮严重,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加大,支柱爆柱或下沉量突然增大的,采空区内会发出顶板断裂的闷雷声,采煤工作面出现悬顶超过规定或冒落不充分的;

2、掘进工作面巷道底板突然鼓起、出现严重的大面积片帮、顶板出现裂缝并张开,裂缝增多、顶板出现离层、漏矸、支架突然严重变形等。

机电、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主要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气味、声音或温度等情况;

2、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报警;

3、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4、矿井主通风机或局扇停止运转时;

5、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跳动;

6、松绳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

7、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8、烟雾报警装置发出警报,或监测到有烟雾、发热等着火征兆;

9、监控信号不正常。

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井下作业地点出现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经安全员、跟班矿长评估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立即停工撤人,后报调度室安排专人处理安全隐患。

四、撤人注意事项

1、矿井出现安全隐患撤人,由跟班矿长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隐患。

2、调度室要时刻掌握现场变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发出应急指令。

3、跟班矿长组织跟班区长、安全员等人员配合,指挥现场的人员撤离。

4、工作面出现以上紧急情况,安全员、跟班区长是现场撤人指挥,全面负责所在工作面的人员撤离。

5、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跟班区长、安全员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离,人员在撤离途中在保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积极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安全员和班组长最后离开作业地点,确保全部人员撤出。

6、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7、到达安全地点后,安全员清点撤出人数后向调度汇报安全撤离情况。

8、对于不听从指挥,不执行撤离命令的作业人员,现场组织者可采取强制措施,升井后开除出矿。

9、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本制度从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矿井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预防矿井重大灾害,确保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矿井遇如下紧急情况时必须停产、撤人并及时汇报。

1、采掘工作面遇瓦斯超限。

2、井下工作地点遇有突水征兆。

3、井下工作地点遇有大面积冒顶征兆。

4、发生火灾及受火灾波及区域。

5、地面遇到极端暴雨天气及地质灾害。

二、发现以上隐患时,井下带班领导、瓦斯员、班队长、安检员、调度员及各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有序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

三、各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安排。

四、接到报告后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3篇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范本

为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建设需要,确保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等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我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措施》的通知,特制定本矿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一、成立停产撤人领导机构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二、 机构职责

(一)矿长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分管副矿长是紧急撤人避险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1.负责紧急撤人避险并协助矿长,解决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总工程师是紧急撤人避险技术措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解决遇到的有关技术难题并组织现场实施;

(四)安全矿长是监督、督促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监督检查、紧急撤人避险管理有关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指挥、调度紧急撤人避险工作。

(六)技术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协助分管领导解决紧急撤人避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七)安监科:监督检查上级、集团公司和公司制定的有关紧急撤人避险等制度、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井下职工安全有序的撤离。

(八)供应科:保证计划安排及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及时供货。

(九)各井下区队:现场盯班管理人员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的第一组织者;每个职工都能熟知避灾撤离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听从指挥。

三、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7、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

水害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

2、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

3.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时;

4、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

火灾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机电设备出现严重过热,机电硐室等场所出现烟雾;

2、巷道中空气温度升高,出现雾气或巷道壁(煤壁)“挂汗”;

3、巷道中能够闻到煤油、汽油、松节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温或空气温度较高;

5、人体有不舒服感。如头痛、精神不振、闷热、精神疲乏等。

顶板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采煤工作面煤壁突然片帮严重,顶、底板移近量突然加大,支柱爆柱或下沉量突然增大的,采空区内会发出顶板断裂的闷雷声,采煤工作面出现悬顶超过规定或冒落不充分的;

2、掘进工作面巷道底板突然鼓起、出现严重的大面积片帮、顶板出现裂缝并张开,裂缝增多、顶板出现离层、漏矸、支架突然严重变形等。

机电、运输事故紧急撤人避险预警条件

1、主要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气味、声音或温度等情况;

2、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报警;

3、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4、矿井主通风机或局扇停止运转时;

5、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跳动;

6、松绳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

7、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不齐全、不可靠;

8、烟雾报警装置发出警报,或监测到有烟雾、发热等着火征兆;

9、监控信号不正常。

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井下作业地点出现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经安全员、跟班矿长评估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立即停工撤人,后报调度室安排专人处理安全隐患。

四、撤人注意事项

1、矿井出现安全隐患撤人,由跟班矿长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隐患。

2、调度室要时刻掌握现场变化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发出应急指令。

3、跟班矿长组织跟班区长、安全员等人员配合,指挥现场的人员撤离。

4、工作面出现以上紧急情况,安全员、跟班区长是现场撤人指挥,全面负责所在工作面的人员撤离。

5、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跟班区长、安全员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离,人员在撤离途中在保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积极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安全员和班组长最后离开作业地点,确保全部人员撤出。

6、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7、到达安全地点后,安全员清点撤出人数后向调度汇报安全撤离情况。

8、对于不听从指挥,不执行撤离命令的作业人员,现场组织者可采取强制措施,升井后开除出矿。

9、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本制度从规定之日起执行。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汇编(3篇范文)

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是企业在面临突发事件时保障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它涵盖了多种可能触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设备故障、火灾、有毒物质泄漏、电力中断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严重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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