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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事故报告机制:及时、准确地记录和上报事故详情,确保信息无遗漏。
2. 现场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收集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3. 原因分析:深入探究事故背后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找出问题源头。
4. 责任认定:明确事故责任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 整改措施:制定并执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方案。
6. 预防机制:建立预警系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内容是什么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的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事故报告流程需清晰,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如何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报告。
2. 调查团队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技术知识和经验,能有效识别问题。
3. 原因分析需全面,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管理缺陷等,避免片面判断。
4. 责任认定需公正,既要追究个人责任,也要考虑组织层面的问题。
5. 整改措施需具体可行,设定时间表并跟踪执行进度。
6. 预防机制需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其有效性,并根据新情况调整。
规范
实施事故分析追查制度需遵守以下规范:
1. 保持透明度,公开事故信息,增进内外部信任。
2. 保护举报人,鼓励员工积极报告安全问题。
3.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4. 建立事故数据库,为未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 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制度执行力度。
6. 鼓励参与式安全管理,让员工参与到改进过程中。
重要性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
1. 可以揭示潜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扩大或重演。
2. 提升组织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
3. 有助于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声誉。
4. 通过持续改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 符合法规要求,避免法律纠纷,保障企业合规经营。
建立健全的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还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实现长期的繁荣稳定。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对发生各种机电事故,必须认真地进行分析追查,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再发生。
1、凡发生的机电事故均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进行分析。
2、对各种机电事故影响时间和范围分别进行追查和分析和追查,必须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
3、事故影响一个队,其时间达30分钟至一个小时者,由机电队长和包机组长亲自召集有关队员进行分析追查。
4、事故影响在2小时以上者,由队长分析追查,并将分析结果报机电科。
5、事故影响全矿时间达30分钟,设备损坏值在500元以上构成机电事故,由分管矿长、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负责人参加,进行分析追查,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6、凡属符合工伤的人身事故,不论轻重一律由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与事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分管矿长,必须在24小时内呈报工伤。
7、凡是重大恶性事故(如烧电机、断大轴、触电着火、主扇停风等),不论造成后果与否,一律由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组织有关科队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追查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书面报送有关领导。
8、电气事故一般由分管电气的工程师进行追查分析,制定今后措施,吸取教训,提出意见,报有关科室处理。
9、对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追查分析,做到小事故不隔班,大事故不隔天,机电调度有权督促。
10、为了尽量减少机电事故,加强机电事故管理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
⑴、事故发生的原因找不出不放过。
⑵、事故发生后没有制定防止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不防过。
⑶、事故的责任者不明确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
第2篇 变电站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运行于经济运行的原则,顺利实现心新元公司安全工作目标,精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向机电要效益”的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
1、当班组发生异常及未遂,班组长必须在两站安全例会上说清楚,并通报机电部。
2、当部发生障碍、轻伤,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机电部的安全例会上说清楚。
3、两站管理负责人的月度、季度安全定期工作未做到,必须向机电负责人说清楚管理不善的地方和原因。
4、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将发生的原因、经过、教训、措施、责任、考核说清楚。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3)事故教育部吸收,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事故领导责任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检查及考核各站管理人员的安全定期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分管领导考核。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问题说清楚,由分管领导参照《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提出考核。
第3篇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范本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石桥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工厂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2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办机电组、调度室、驻矿安检处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生产办机电组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处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班机电组留存。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办机电组留存。下发事故单位。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神东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和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11.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12.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⑴设备故障停机率动性 = 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运转时间+故障停运时间)×100% (时间单位均为台时)
⑵影响产量 = 单位时间平均实际产量 × 影响时间
⑶直接损失价值:即修复损坏设备耗用的人工、材料及配件费用,或重置设备价格。
⑷设备事故率 = 设备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
⑸主要设备事故频率 = 主要生产设备全年发生事故次数/全年主要生产设备开动台班数。
第4篇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石桥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工厂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5篇 某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设备所带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不用,如发现一次者,按机电事故处理。
2、机电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3、各队发生机电设备一般事故后,各队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机电科。
4、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科、安检科参加追查。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分析报告。
5、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不得作为机电事故处理。
6、机电事故报告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如实上报。
第6篇 _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设备所带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不用,如发现一次者,按机电事故处理。
2、机电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3、各队发生机电设备一般事故后,各队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机电科。
4、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科、安检科参加追查。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分析报告。
5、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不得作为机电事故处理。
6、机电事故报告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如实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