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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制度汇编范本(8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查看人数:67

瓦斯排放制度范本

有哪些

瓦斯排放制度范本

瓦斯排放制度范本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制度目标:明确减少瓦斯排放、保障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2. 责任分配:确定各层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瓦斯排放管理中的职责。

3. 排放标准:依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设定排放限值。

4. 检测与监控:规定定期检测和实时监控瓦斯排放的程序。

5. 应急预案:设计应对瓦斯泄漏或超标排放的紧急处理措施。

6. 记录与报告:规定记录保存期限和定期报告流程。

7. 培训与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瓦斯排放相关规定。

内容是什么

瓦斯排放制度应包括详细的操作规程,例如:

-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周期,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瓦斯泄漏。 - 安全操作:提供安全操作指南,预防不当操作引发的瓦斯排放问题。 - 环保技术应用:提倡使用低排放或零排放的技术和设备,降低总体排放量。 - 合规性审查:设立定期合规性审查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规范

制定瓦斯排放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 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 行业最佳实践:参考同行业的成功案例,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 企业实际情况:制度需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和资源条件相适应。 -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收集员工意见,持续改进制度。

重要性

建立和执行瓦斯排放制度至关重要:

- 安全生产:有效控制瓦斯排放,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 环境保护: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可持续发展。 - 法规遵循:避免因违规排放导致的罚款和声誉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经济效益:通过优化工艺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运营效率。

总结,瓦斯排放制度的完善与执行不仅关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也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因此,管理层应高度重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瓦斯排放制度范本

第1篇 瓦斯排放制度范本

1、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之规定。

2.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之规定,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4、无论是临时停风还是长时期停风,在恢复通风前都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矿山救护队员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氧气浓度。

5、恢复已封闭的巷道,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拆闭排放。

6、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防监区编制,经通防科、安全科和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排放。

7、排放前,所有参加排放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排放措施并签字。

8、排放后,通风监区技术员要做好记录。

第2篇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范例

第一条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条 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炭浓度不超过0.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四条 瓦斯排放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

第五条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实施,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3篇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条 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条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炭浓度不超过0.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四条 瓦斯排放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

第五条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实施,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4篇 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范例

⑴.串联通风区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首先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上一级排放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级排放,严禁跳级排放。

⑵.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⑶.全矿井有计划停电,事先应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⑷.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以后,按照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严格控制,逐渐关闭风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了1%以下(含1%)时,通风科瓦检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⑸.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掺新风流汇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第5篇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

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订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安全措施。

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3、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4、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并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

5、确定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6、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7、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在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排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第6篇 特殊情况瓦斯排放制度

⑴.串联通风区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首先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上一级排放完毕后才能进行下一级排放,严禁跳级排放。

⑵.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⑶.全矿井有计划停电,事先应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安监科监督执行。

⑷.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及行人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以后,按照主要通风机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严格控制,逐渐关闭风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了1%以下(含1%)时,通风科瓦检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⑸.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掺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掺新风流汇合后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第7篇 瓦斯排放制度

1、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之规定。

2.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之规定,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 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4、无论是临时停风还是长时期停风,在恢复通风前都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通风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矿山救护队员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氧气浓度。

5、恢复已封闭的巷道,必须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负责拆闭排放。

6、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防监区编制,经通防科、安全科和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排放。

7、排放前,所有参加排放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排放措施并签字。

8、排放后,通风监区技术员要做好记录。

第8篇 停风区内瓦斯排放制度范本

1、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订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的安全措施。

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3、不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不准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4、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并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

5、确定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6、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7、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只有在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完好,排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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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排放制度汇编范本(8篇范文)

瓦斯排放制度范本瓦斯排放制度范本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部分:1. 制度目标:明确减少瓦斯排放、保障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标。2. 责任分配:确定各层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瓦斯排放管理中的职责。 3. 排放标准:依据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设定排放限值。 4. 检测与监控:规定定期检测和实时监控瓦斯排放的程序。 5. 应急预案:设计应对瓦斯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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