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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有哪些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是核心命脉,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保障这一命脉的关键环节。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检查:企业应设定周期性的安全检查,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一次,以发现潜在风险。

2. 不定期抽查:随机进行的安全审核,可以防止员工对常规检查产生依赖,确保随时警惕。

3. 员工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上报发现的任何安全隐患,建立有效的报告渠道。

4. 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严重程度和紧迫性。

5. 整改措施:制定并执行针对隐患的整改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6. 记录与追踪:详细记录隐患及处理情况,以便后续追踪和分析。

内容是什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该制度的内容应涵盖以下要点:

- 明确责任: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 - 检查标准: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和程序,包括检查项目、方法和频率。 -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识别能力。 - 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在管理层和执行层之间畅通,及时通报隐患情况。 - 后续评估: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以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规范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

- 制度文件化: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书面文件,便于执行和监督。 - 更新与修订:随着企业环境变化,定期更新制度,保持其适应性。 - 法规遵从: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 监督与考核:通过内部审计或第三方评估,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重要性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风险,还能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维护企业声誉,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当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构建起坚固的安全防护网,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班组长下井时《隐患排查表》随身携带。

二.到达工作地点一个小时内,对所管辖区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

三.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人员进行处理,并在下班前一个小时内进行复查。

四.升井后将当班排查表交工区,工区值班人员审查并签字。

五.第二天班前会对前一天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隐患排查质量。

第2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五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3篇 m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

成员: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及各业务部室的部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兼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部室的部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矿井财务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

6、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四、考核兑现办法:

由安通部牵头,对列入集团公司和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实行责任考核,对全年安全费用项目以业务分管为主,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实行“三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给予奖励。

第4篇 班组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班组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负责协助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班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检查班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如实向车间领导报告。

4、负责班组隐患项目整改,做到项目、人员、责任、资金、时间落实。确保隐患整改有效实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积极组织班组成员参加车间、公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负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检查和总结。

6、负责协助上级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督促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整改清除工作。

第5篇 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绝井下顶板事故的发生,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顶板隐患的排查

1、为有效排查和控制顶板事故隐患,成立顶板管理小组负责日常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等活动。

2、每周由顶板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采掘地点的顶板隐患进行排查 ,并将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处室及工区,要求有关单位对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落实。

3、每季度由顶板管理小组在全矿组织一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并监督“顶板管理”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顶板隐患的整改

1、顶板管理小组是顶板隐患整改落实的监督单位,由顶板管理小组制定出顶板隐患的治理措施,并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有关单位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排查出的顶板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并要求相关管理处室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

3、 排查出的顶板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所整改的隐患要有安全员记录。

三、相关考核制度

对排查出的顶板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治理的,要对相关工区予以考核:日常顶板管理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整改负责人50元/条,在每季度“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整改负责人100元/条。

附: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排查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面撤除以及工作面过断层、或邻近层煤柱、过破碎带、过老巷、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2、排查回采面支护材料数量、质量存在的隐患情况。

3、排查掘进工作面掘进遇断层、围岩破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

4、排查掘进工作面的贯通处顶板、瓦斯、水害、通风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

5、排查井下巷道有无严重失修。

第6篇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隐患信息通知卡或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第7篇 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发生事故时易引发严重的事故后果,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因此,出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解决、消除。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事故隐患。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

3、参与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如出现违章、违规、未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应立即禁止、处理。

4、如发现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销售旺季的临时聘用人员)参与烟花爆竹经营,应立即制止,及时进行培训;同时,如发现接触烟花爆竹人员过度疲劳、精神压力过大时,也应立即停止其任何作业。

5、保管员、守护员、安全管理人员、烟花爆竹配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无证或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时,应与培训单位联系及时培训、取证。

6、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安全设施(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水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水池等)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失效、损坏、遗失时,应及时报修,应在2~3天内保证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有效状态。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围墙等出现问题,或库区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8、隐患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8篇 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绝井下顶板事故的发生,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顶板隐患的排查

1、为有效排查和控制顶板事故隐患,成立顶板管理小组负责日常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等活动。

2、每周由顶板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采掘地点的顶板隐患进行排查 ,并将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处室及工区,要求有关单位对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落实。

3、每季度由顶板管理小组在全矿组织一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并监督“顶板管理”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顶板隐患的整改

1、顶板管理小组是顶板隐患整改落实的监督单位,由顶板管理小组制定出顶板隐患的治理措施,并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有关单位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排查出的顶板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并要求相关管理处室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

3、 排查出的顶板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所整改的隐患要有安全员记录。

三、相关考核制度

对排查出的顶板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治理的,要对相关工区予以考核:日常顶板管理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整改负责人50元/条,在每季度“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整改负责人100元/条。

附: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排查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面撤除以及工作面过断层、或邻近层煤柱、过破碎带、过老巷、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2、排查回采面支护材料数量、质量存在的隐患情况。

3、排查掘进工作面掘进遇断层、围岩破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

4、排查掘进工作面的贯通处顶板、瓦斯、水害、通风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

5、排查井下巷道有无严重失修。

第9篇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隐患排查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同盟 安全矿长

成 员:地质测量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监察科长、通风科长

排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长担任,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安排、落实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范围

1、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2、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3、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4、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5、生产矿井的情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6、周边矿井的情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三、矿井水害的类型

矿井水害事故是指在矿井采掘过程中的地表水(如河流、水库、湖泊等)和地下水(顶板含水层水、顶底板承压水、老窑积水等)通过导水通道威胁矿井生产,或是在采掘过程中打通导水通道以及盲目破坏防水煤柱等,以致造成矿井突水事故。

四、矿井水害隐患的确定

1. 对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是否查清,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健全,是否随采掘揭露及时补充,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完善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 对井田边界、充水断层、陷落柱是否留设必要的防水煤柱,是否盲目破坏留设的防水煤柱等

3. 井下防治水设施是否完善, ,设备是否配套正常运转,并定期检修。

4. 井下采掘对老空、充水断层、陷落柱等是否严格探放水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5. 对地表水体、老空地表裂隙等是否定期观察并治理,特别是雨季来临之际,是非严格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6.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透水预兆是否采取措施, 采掘过程中是否严格探放水制度,工作面作业人员及探放水队人员是否按三大规程操作。

五、隐患排查职责:

1.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 “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人五落实。

2. 矿长对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全权负责,各分管矿长、总工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基层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是消除事故隐患的直接实施者。

六、事故隐患的上报与管理:安检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

七、事故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作为本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

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督察科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整改的要给予处罚,以事前责任追究制对待,因为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0篇 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1、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粉尘爆炸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生产部是组织实施粉尘防爆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粉尘防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粉尘点及粉尘作业场所;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三级粉尘防爆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粉尘防爆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运。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车间除配合公司组织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及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运。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料、漏粉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扫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主任,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生产部;生产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生产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第11篇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矿井,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八、每月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治水办公室每旬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九、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十、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掘必钻,先钻后掘,先治后采,不治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二、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三、对a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集团公司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重点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矿自筹解决,确保水患治理资金的落实。凡是申请公司补助的项目,必须报单项工程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a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

第12篇 隐患排查治理要形成制度化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是抓好安全生产关键工作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因此要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树立“今天的隐患是明天的事故”的思想,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形成一项制度化,建立经常性的排查机制,特别是对建筑施工行业来说,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所决定,隐患排查治理更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只有长期坚持下去,才能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

建筑施工主要是指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生产活动,它有与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明显不同之处,其自身特点是:

1、建筑产品固定、体积大、生产周期长,这是它与其它行业的不同点。一座厂房、一幢楼房,一经施工完毕就固定不动,生产活动都是围绕着建筑物、构筑物来进行。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行作业,这样的情况 有的持续几个月、一年、两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

2、流动性大又是建筑施工行业的又一特点。一座厂房、一栋楼房完成以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新的工程项目。这些新的工程项目可能是同一地区、同一形式,也可能是不同地区或不同形式,形成新的施工方法,那么队伍就要相应的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结构形式的建筑物流动施工,形成了不同的隐患,不同的危险点。

3、露天高处作业多。建一幢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到屋面工程、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量的70%左右时间。所以夏天热、冬天冷、风吹日晒,工作条件差,建筑物又都是从低到高建起来的,国家规范规定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为高处作业,以民用住宅为例,现在楼房一般都在6层以上,有十几层的、有几十层的,一般每层高3米左右,所以大部分工人都在十几米或几十米,甚至上百米以上的高处从事露天作业,因此工作环境差,危险因素多。

4、建筑施工行业又是人员密集,手工操作多,属繁重的体力劳动形。建筑业是我国发展最早的行业之一,由于建筑结构形式各式各样,无法形成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施工,几千年来,大多数工种至今仍然是靠手工操作来完成,如抹灰工、架子工、管道工、瓦工等,虽然在工艺上,材料上有较大的改进,但是仍然需要手工操作。因此劳动强度较大,属繁重的体力劳动。

5、建筑产品的多样性。施工过程变化大,规则性差。每栋建筑物从基础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施工过程也不相同,而随着工程进度的进展,施工现场的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每月、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在变化,建筑物都是由低到高建成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筑施工有一定的规律性,但作为一个施工现场来说,由于施工工期不一样,施工队伍不一样。为了完成任务,采取的措施也就不一样,其规则性就比较差,不安全因素也就增加,还有一些工程的施工队伍多,各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性差,只考虑自己的进度,不考虑其它工种的协调,造成交叉作业多,也给施工安全带来不少隐患和危险因素。

6、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增多。近几年来,由于建筑物由低层向高层发展,施工场地由广阔向狭窄变化,为适应这些变化,建筑施工的垂直运输的办法也改变了,其中机械和加工机具聚然增多,如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也受到了普遍的应用。施工现场吊装的工作量增加,交叉作业也随着大量增加。木工机具(电锯、电刨),钢筋加工机具(切断机、弯曲机等)的应用。有的只考虑提高工效,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也增加了现场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

由于以上特点造成建筑施工行业复杂又变化不定,不安全因素多,特别是施工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再加上流动分散,工期不固定,从经济利益出发,舍不得投入,存在侥幸心理,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是造成建筑施工行业事故繁发的原因。

二、建筑施工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所决定,建筑施工是一个循环变化的动态现状,所以事故隐患也是随着工程的变化而变化,加之目前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高,还存在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所以在安全管理中存在以下的问题和缺陷。

1、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企业对如何落实责任主体的认识不明确,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但是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安全管理无足轻重,又不是天天都发生事故,在重生产,重效益的情况下,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所以在调整机构增减人员时,首先调整的是安全机构,减少的是专职安全人员,造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管理不到位,现场投入不足,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安全概念被误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难。自从建筑法的颁布和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基本上走上了法制的轨道,有法可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完善都体现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但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定出来了,也可以说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有其责任制,但是由于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的配套措施加以约束,所以在落实上就形同虚设,推诿扯皮,只要碰到安全问题,不分析内容性质,一律推给安全员解决,而不是各负其责,造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是一纸空文,没有真正的起到作用。

第1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由安全员或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站领导向交通运输局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车站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止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隐患的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发现可能有重大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本站将予以重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或未及时报告的、未落实整改措施等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作待岗学习,同时参照《职工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二次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第14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第15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煤矿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煤矿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煤矿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6、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7、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挡案管理。

8、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第16篇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隐患排查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同盟 安全矿长

成 员:地质测量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监察科长、通风科长

排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长担任,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安排、落实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范围

1、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2、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3、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4、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5、生产矿井的情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6、周边矿井的情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三、矿井水害的类型

矿井水害事故是指在矿井采掘过程中的地表水(如河流、水库、湖泊等)和地下水(顶板含水层水、顶底板承压水、老窑积水等)通过导水通道威胁矿井生产,或是在采掘过程中打通导水通道以及盲目破坏防水煤柱等,以致造成矿井突水事故。

四、矿井水害隐患的确定

1. 对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是否查清,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健全,是否随采掘揭露及时补充,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完善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 对井田边界、充水断层、陷落柱是否留设必要的防水煤柱,是否盲目破坏留设的防水煤柱等

3. 井下防治水设施是否完善, ,设备是否配套正常运转,并定期检修。

4. 井下采掘对老空、充水断层、陷落柱等是否严格探放水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5. 对地表水体、老空地表裂隙等是否定期观察并治理,特别是雨季来临之际,是非严格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6.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透水预兆是否采取措施, 采掘过程中是否严格探放水制度,工作面作业人员及探放水队人员是否按三大规程操作。

五、隐患排查职责:

1.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 “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人五落实。

2. 矿长对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全权负责,各分管矿长、总工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基层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是消除事故隐患的直接实施者。

六、事故隐患的上报与管理:安检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

七、事故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作为本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

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督察科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整改的要给予处罚,以事前责任追究制对待,因为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7篇 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__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项目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及施工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本项目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质安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 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㈠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㈡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㈢ 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⑷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 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及施工班组应与项目工程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 奖罚

㈠ 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㈡ 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部门及施工班组,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第18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物的不稳定状态

3、 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 隐患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第19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物的不稳定状态

3、 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第20篇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财务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讨论决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到位,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落到实处。

特制定本制度:

1、从安全费用中划拨30%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2、财务科应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有关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隐患整改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5、公司财务科应对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汇编(20篇范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是核心命脉,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保障这一命脉的关键环节。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检查:企业应设定周期性的安全检查,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一次,以发现潜在风险。2. 不定期抽查:随机进行的安全审核,可以防止员工对常规检查产生依赖,确保随时警惕。 3. 员工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上报发现的任何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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