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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汇编范本(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查看人数:93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范本

有哪些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入库前核查:对入库的爆炸物品进行详细清点,确认数量、种类、规格与采购或接收单据一致。

2. 安全检查:检查物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泄漏等安全隐患。

3. 登记记录:详细记录入库物品的信息,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等,并录入管理系统。

4. 存储管理:合理规划存储位置,确保物品分类存放,避免相互影响。

5. 出库审批:申请使用爆炸物品需经审批,确认用途合法合规。

6. 出库核对:出库时再次核对物品信息,确保无误后方可发放。

7. 库存盘点: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内容是什么

执行这些制度时,应确保每个步骤的严谨性。入库前核查不仅要看外观,还要利用专业设备检查内部状态。安全检查时,任何细微的异常都不能忽视,以防潜在风险。登记记录需详尽无遗,便于追溯。存储管理中,要遵循先入先出原则,防止过期物品积压。出库审批需严格依照程序,不得擅自使用。出库核对时,双人复核制度能有效防止错误。库存盘点宜每季度进行一次,确保库存信息准确。

规范

该制度的实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企业应制定内部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定期培训员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此外,应设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重要性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使用,降低了事故风险。严格的制度执行,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企业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保护。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每一位员工都应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安全的工作环境。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范本

第1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范本

一、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涉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管理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

二、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采购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三、爆炸物品入库后,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总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

五、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时出库。炸药、雷管必须分别领取,或者由两个爆破员分别领取炸药、雷管。

六、生产用炸药、雷管定时发放。

一班:23:30分—24:00时

二班:7:30分—8:00时

三班:15:30分—16:00时

其余时间一律不发放炸药、雷管,特殊情况要领取的,必须持矿长签名的领取单证。

七、爆炸物品发放后,保管员必须及时销帐、登记,核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

八、生产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及时回库,保管员入库后须及时登记、核对,保证帐目、帐物相符,日清日结。

第2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

第一条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 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 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 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 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第六条 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

(1)运送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

(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

(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

第3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一、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矿涉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管理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

二、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采购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

三、爆炸物品入库后,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总帐,做到帐物相符。

四、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

五、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准同时出库。炸药、雷管必须分别领取,或者由两个爆破员分别领取炸药、雷管。

六、生产用炸药、雷管定时发放。

一班:23:30分—24:00时

二班:7:30分—8:00时

三班:15:30分—16:00时

其余时间一律不发放炸药、雷管,特殊情况要领取的,必须持矿长签名的领取单证。

七、爆炸物品发放后,保管员必须及时销帐、登记,核对帐物,保证帐物相符。

八、生产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必须及时回库,保管员入库后须及时登记、核对,保证帐目、帐物相符,日清日结。

第4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

第一条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 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 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 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 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第六条 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

(1)运送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

(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

(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汇编范本(4篇范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1. 入库前核查:对入库的爆炸物品进行详细清点,确认数量、种类、规格与采购或接收单据一致。2. 安全检查:检查物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泄漏等安全隐患。 3. 登记记录:详细记录入库物品的信息,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等,并录入管理系统。 4. 存储管理:合理规划存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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