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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在工业生产环境中,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制度涵盖了一系列关键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帽:保护员工头部免受坠落物伤害。
2. 安全眼镜和面罩:防止飞溅物、尘埃和化学物质进入眼睛。
3. 听力保护设备:降低噪音环境对听力的影响。
4. 防护手套:防止手部受伤,如切割、烫伤等。
5. 防护鞋:提供足部支持,防止滑倒、砸伤。
6. 个人呼吸保护设备: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用于有害环境。
7. 安全带和安全网:防止高空坠落事故。
8.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如紧急停止按钮、防护栅栏等。
内容是什么
这些防护用具的使用并非随意,而是需要依据具体工作环境和任务来选择和配备。例如,焊接工需佩戴防护面罩和手套,而化工厂员工可能需要防化服和呼吸器。机械设备的安全制度则规定了定期检查、维护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减少故障和事故风险。
规范
执行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制度的关键在于规范操作和管理:
1. 员工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的方法,并理解其重要性。
2. 设备检查: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及时更换磨损或损坏的部件。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
4. 应急响应:设定应急计划,快速应对突发情况。
5. 记录与审计:记录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定期审计以保证制度执行。
重要性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了工伤事故,还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企业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良好的安全记录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声誉,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因此,严格执行这一制度是每个负责任的企业必须做到的。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制度范文
第1篇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制度
为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必须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劳动行政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置,不准购置其他渠道的货源。
2、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技部门和采购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登录台帐。
3、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安全性能达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4、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检测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防护用品还须有安全鉴定证书、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
5、发放部门应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不合格的劳保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设专人进行管理,保管仓库应有防潮、防虫和防兽措施,不得无故损坏。
7、定期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出现破损,随时领用、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领用和发放。
8、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办理报废申报单,经主管部门签字后重新购置。
9、特殊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同其它专业作业人员发放。
10、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的各种经费,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11、安技科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
第2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3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管理制度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机具。
3. 引用标准
4. 定义
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
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
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5.1. 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 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 管理内容和办法
6.1. 采购
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 验收、检查、试验
6.2.1 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 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 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 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 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 已经检验周期的;
6.3. 保管
6.3.1. 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3.2. 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
6.4. 使用
6.4.1. 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 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 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 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 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 报废
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 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 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 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