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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各个领域,包括生产安全、设备维护、环境保护、员工健康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安全隐患排查:对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员工行为等进行定期检查。
2. 设备隐患治理:对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维修保养进行监控和改善。
3. 环境隐患识别:关注企业的排放、废弃物处理等环保问题。
4. 员工健康风险评估: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状况。
内容是什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制度目标:明确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企业稳定运行的目标。
2. 责任划分:定义各部门和岗位的隐患排查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3. 排查频率:设定各类隐患的定期排查周期。
4. 排查方法:规定使用观察、测试、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隐患识别。
5. 治理程序:详细描述发现隐患后的报告、分析、整改和验证流程。
6. 记录管理:要求记录排查过程和结果,以便追踪和改进。
7.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隐患排查技能的培训。
规范
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企业变化和发展。
3. 执行过程中应公正公平,确保所有环节透明化。
4. 对于重大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5. 制度执行效果需通过定期评估来验证和完善。
重要性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提升安全性:通过预防和及时治理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保障生产效率:减少因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保证生产连续性。
3.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信任。
4.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 关爱员工:关注员工健康,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满意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只有将其落实到位,才能确保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持续健康发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第1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五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2篇 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绝井下顶板事故的发生,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顶板隐患的排查
1、为有效排查和控制顶板事故隐患,成立顶板管理小组负责日常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等活动。
2、每周由顶板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采掘地点的顶板隐患进行排查 ,并将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处室及工区,要求有关单位对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落实。
3、每季度由顶板管理小组在全矿组织一次“顶板管理”专项检查,并监督“顶板管理”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顶板隐患的整改
1、顶板管理小组是顶板隐患整改落实的监督单位,由顶板管理小组制定出顶板隐患的治理措施,并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有关单位区队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排查出的顶板隐患由区队长负责组织整改,并要求相关管理处室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
3、 排查出的顶板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所整改的隐患要有安全员记录。
三、相关考核制度
对排查出的顶板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治理的,要对相关工区予以考核:日常顶板管理工作中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整改负责人50元/条,在每季度“顶板管理”专项检查中排查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考核整改负责人100元/条。
附: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排查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面撤除以及工作面过断层、或邻近层煤柱、过破碎带、过老巷、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2、排查回采面支护材料数量、质量存在的隐患情况。
3、排查掘进工作面掘进遇断层、围岩破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
4、排查掘进工作面的贯通处顶板、瓦斯、水害、通风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
5、排查井下巷道有无严重失修。
第3篇 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有效控制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确保实现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为重点,推动职业危害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危害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我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治理。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1、排查治理范围:
职业健康档案、装载场所、破碎站、球磨机、尾矿库等安装或在用的防护设备设施等;
2、排查治理职业危害因素类别:
生产性粉尘、噪音、震动、车辆尾气等。
五、排查内容:
1、 各职能部门、生产公司区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情况;
2、 生产公司区现场检查:生产公司区的总体职业健康状况, 生产公司区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对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工体检健康情况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是否合乎公司内实际状况,并不断修改完善;职业危害应急物资、防护用品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4、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排查,并询问其监测情况,以及整改情况。
每个层次检查要留好记录,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制订整改时间,有各层次负责人签名后存档,有相关负责人进行落实。
六、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成立机构
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排查职业危害管理患,成立以经理郭增旺为组长,王格为副组长及各职能科室与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危害管理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职业危害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排查、整改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级管理,搞好监控: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职业危害隐患责成职业危害管理小组、安全科具体负责落实。
2、调度室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协助公司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督查、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协助安全科落实到采区。
3、职业危害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按时组织采区、班组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班组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三)、根据危害程度对职业危害源实行分级管理和控制
1、重大职业危害源(点)由公司、采区、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2、较大职业危害源(点)由控制管理;
3、一般职业危害源(点)由班组控制管理。
四)、针对职业危害因素,层层把关堵口,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大职业危害源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监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对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调度室、安全科、各采区要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区和班组及责任人员,要依照《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七、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1、采用直观判断与科学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职业危害排查,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鉴定。
2、根据监测排查结果,采取加强防护、更换个人防护用品、检修防护设施、采用新技术等方法进行治理。
3、暂时不能治理的,制定隐患治理计划,治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制定治理时间;
2、根据隐患治理所需条件,由公司区负责人提出整改所需资金,报公司长签字后实施;
3、资金落实后,要明确专人负责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职业危害管理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将整改过程中的资料归档备查。
八、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公示和上报
对排查出来的职业危害隐患要及时进行公示,告知所在区域的作业人员,并按要求上报到县级主管部门。
九、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第4篇 公交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对司属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路线、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三、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具体部位和场所,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治理意见,排查人员及签字,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人员及签字。
五、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及规律,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1.公司全体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驾驶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方法: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科复查销号和存档。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科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举报受理部门:公司综合科,电话:0855-5731566,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五、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核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四类:(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第5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六条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年底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报告中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报告。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规律;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管理者的责任;积极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落实评析会议决定的事项。
2、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和特别典型以及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组织开展事故分析会议。
3、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析会议。
4、事故分析会议成员由本单位上级领导、事故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与事故相关单位的领导参加。
5、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议对道路交通事故从人、车、交通环境、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进行评析: (一)人的方面。通过对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总结规律,提出整改意见。
(二)车的方面。通过对车辆安全技能的检验、分析、研究、落实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
(三)交通环境方面。重点分析非交通占用道路、违章占道等对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
第6篇 块煤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张矿字[2009]29号文件精神,皮带运输区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区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蔡轶军
副组长:王示伟
成员:李德海白旭红王文棋王凤李成玉王大喜
贾玉根孙杰李瑞林杜晓东
工作小组:
组长:王示伟
副组长;李德海白旭红
成员:王文棋王凤李成玉王大喜
贾玉根孙杰李瑞林杜晓东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块煤洗选厂
2023年9月25日
第7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实施治理、复查验收、整改等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4、整改措施及方案;
5、治理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共主要内容有:
1、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2、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等。
第8篇 m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公司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组织完善各种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措施。
二、每周进行两次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矿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检查后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排查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回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对于查出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地测科在每年雨季来临期间必须每周对地表进行一次巡查,对矿井各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防洪材料的设置要作系统的检查,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五、地测科必须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观测矿井涌水量,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六、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七、加强职工对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地测科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本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矿井水害预防、治理的执行措施。
1、机电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2、地测科、机电科每年在雨季节来临前,对井下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水泵联合排水的稳定。
3、每年雨季前对井下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4、地测科加强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防治水监测,每月定期对各相邻矿井井下的采掘情况进行交换,时刻掌握第一手资料。
5、加强对本井田包内整合关闭矿井及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超前钻探,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6、地测科、培训中心负责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7、雨季来临期间地面只要下暴雨,调度室必须通知井下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十、因水害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9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险于明火。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矿山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矿山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矿山安全技术部门存档。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矿山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10篇 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矿井,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八、每月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治水办公室每旬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九、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十、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掘必钻,先钻后掘,先治后采,不治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二、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三、对a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集团公司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重点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矿自筹解决,确保水患治理资金的落实。凡是申请公司补助的项目,必须报单项工程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a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
第11篇 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12篇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隐患排查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同盟 安全矿长
成 员:地质测量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监察科长、通风科长
排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长担任,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安排、落实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范围
1、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2、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3、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4、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5、生产矿井的情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6、周边矿井的情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三、矿井水害的类型
矿井水害事故是指在矿井采掘过程中的地表水(如河流、水库、湖泊等)和地下水(顶板含水层水、顶底板承压水、老窑积水等)通过导水通道威胁矿井生产,或是在采掘过程中打通导水通道以及盲目破坏防水煤柱等,以致造成矿井突水事故。
四、矿井水害隐患的确定
1. 对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是否查清,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健全,是否随采掘揭露及时补充,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完善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 对井田边界、充水断层、陷落柱是否留设必要的防水煤柱,是否盲目破坏留设的防水煤柱等
3. 井下防治水设施是否完善, ,设备是否配套正常运转,并定期检修。
4. 井下采掘对老空、充水断层、陷落柱等是否严格探放水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5. 对地表水体、老空地表裂隙等是否定期观察并治理,特别是雨季来临之际,是非严格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6.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透水预兆是否采取措施, 采掘过程中是否严格探放水制度,工作面作业人员及探放水队人员是否按三大规程操作。
五、隐患排查职责:
1.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 “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人五落实。
2. 矿长对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全权负责,各分管矿长、总工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基层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是消除事故隐患的直接实施者。
六、事故隐患的上报与管理:安检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
七、事故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作为本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
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督察科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整改的要给予处罚,以事前责任追究制对待,因为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3篇 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发生事故时易引发严重的事故后果,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因此,出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解决、消除。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事故隐患。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为法定代表人。
3、参与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如出现违章、违规、未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应立即禁止、处理。
4、如发现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销售旺季的临时聘用人员)参与烟花爆竹经营,应立即制止,及时进行培训;同时,如发现接触烟花爆竹人员过度疲劳、精神压力过大时,也应立即停止其任何作业。
5、保管员、守护员、安全管理人员、烟花爆竹配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无证或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时,应与培训单位联系及时培训、取证。
6、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安全设施(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泵、水桶、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水池等)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失效、损坏、遗失时,应及时报修,应在2~3天内保证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有效状态。
7、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围墙等出现问题,或库区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8、隐患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14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物的不稳定状态
3、 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六条 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 隐患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 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第15篇 粉尘爆炸危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1、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粉尘爆炸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生产部是组织实施粉尘防爆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粉尘防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粉尘点及粉尘作业场所;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三级粉尘防爆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粉尘防爆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运。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车间除配合公司组织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及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运。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料、漏粉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扫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主任,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生产部;生产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生产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第16篇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任务:
⑴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⑶各项安全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定期性安全检查
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本单位管技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环境状况、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各岗位员工规范标准操作情况、机电设备和各岗位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井上库房防火、防盗情况和现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本单位各专业副职负责,每周一次,对顶板、运输、机电、一通三防等方面进行专业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矿有关部署,本单位由安全副职带领各班组负责人进行排查:
⑴春季:井上库房以防火、防雷为重点。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各安全设施和防雷的完好状况。
⑵夏季:以防暑降温为重点。每天班前会做好员工身体状态、精神状态确认。
五、节假日安全检查
⑴每年春节、清明、“五· 一”、“十·一”放假,由单位党、政正职带队,各专业副职,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井下末一班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⑵检查内容: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机电设备打零位情况,库房封库情况等。
六、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⑴各类安全检查后,由安全副职负责检查结果汇总。
⑵及时安排整改方案,由安全副职负责保存检查记录结果。
七、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⑴各班组负责人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⑵各班组负责人在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单位值班室。
⑶凡安全管理科、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班组必须按照限定时间按时完成。如果存在困难需要延时完成,写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同意签字后,备好案。
⑷对安全隐患不积极主动及时整改的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7篇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隐患排查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同盟 安全矿长
成 员:地质测量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监察科长、通风科长
排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长担任,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安排、落实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范围
1、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2、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3、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4、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5、生产矿井的情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6、周边矿井的情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三、矿井水害的类型
矿井水害事故是指在矿井采掘过程中的地表水(如河流、水库、湖泊等)和地下水(顶板含水层水、顶底板承压水、老窑积水等)通过导水通道威胁矿井生产,或是在采掘过程中打通导水通道以及盲目破坏防水煤柱等,以致造成矿井突水事故。
四、矿井水害隐患的确定
1. 对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是否查清,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健全,是否随采掘揭露及时补充,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完善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 对井田边界、充水断层、陷落柱是否留设必要的防水煤柱,是否盲目破坏留设的防水煤柱等
3. 井下防治水设施是否完善, ,设备是否配套正常运转,并定期检修。
4. 井下采掘对老空、充水断层、陷落柱等是否严格探放水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5. 对地表水体、老空地表裂隙等是否定期观察并治理,特别是雨季来临之际,是非严格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6.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透水预兆是否采取措施, 采掘过程中是否严格探放水制度,工作面作业人员及探放水队人员是否按三大规程操作。
五、隐患排查职责:
1.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 “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人五落实。
2. 矿长对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全权负责,各分管矿长、总工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基层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是消除事故隐患的直接实施者。
六、事故隐患的上报与管理:安检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
七、事故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作为本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
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督察科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整改的要给予处罚,以事前责任追究制对待,因为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8篇 某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19篇 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进一步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伙盘沟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班组、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5、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6、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事故隐患的管理。由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统一管理。
8、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不得生产。
9、因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内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第20篇 某铁路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制度
铁路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一、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每季、定时段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期向上级报送统计分析材料;
二、要按照政府机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施工主体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领导和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