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检维修能量隔离上锁挂牌制度范文
第1篇 检维修能量隔离上锁挂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检维修期间能量意外释放和误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行检维修活动时,应当对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误操作进行上锁并悬挂警示牌,为了规范上锁挂牌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以及在集团及所属企业作业的所有单位。
本制度不代替作业前、后安全确认制度、工作票制度。
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
一、危险能量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物料、设备含有的能量,主要是指电力、液压、气动、化学、热能或其他形式的能量,包括电能、重力能、液压、弹簧力、气体压力、蓄能器储能、动能、热力、化学反应热、风力、风力造成的粉尘、化学物质燃烧性、毒性、腐蚀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
借助特定的隔离装置使得设备不能运转或危险能量、物料不能释放的措施和活动。
三、安全锁
用来控制危险能量(或物料)传递(或释放)的安全器具,包括个人锁、集体锁、集体锁箱、上锁设施。
1、个人锁
由作业者本人专用,用于锁住锁箱或单个隔离点的、标有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安全锁。个人锁每人一锁一匙。
2、集体锁
用于锁住隔离点,保护参加检维修所有人员不受能量意外释放伤害的安全锁。
一个检修项目有多个能量源的,每个能量源都要切断上锁,一把锁锁住一处能量源。集体锁一把锁一把钥匙。
3、集体锁箱
存放集体锁钥匙,让参与检维修的员工用个人所锁住集体锁钥匙的专用箱。
集体锁箱上可悬挂警示牌并附标签,提示上锁原因、上锁的系统或设备名称、编号、日期等信息。
4、上锁装置
为了实现有效上锁的辅助器材,包括锁扣、锁套、链条等。
四、能量隔离警示牌
标明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隔离点、作业信息,警告他人不得操作的提示牌,悬挂于集体锁箱和隔离点上。警示标牌应标明上锁日期、隔离点及理由、上锁人姓名、联系方式、 “危险,禁止操作”、“禁止操作有人工作”字样。
五、特许操作人
经专门培训具备某项技能、从事专门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例如电器柜上锁只能由电工进行,起重设备能量隔离上锁由起重工进行等。
六、作业人员
参与检维修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 管理要求及工作程序
第四条 管理要求:
一、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必须进行风险辨识、隔离并上锁挂牌。确保参与检修的任何人只要不打开个人锁,就无法解除隔离点锁定。
二、能量隔离上锁挂牌后,应通过检测和验证,确认危险能量和物料已去除、释放或已被隔离,否则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都应认为是没有被消除的。
三、充分沟通。作业前、作业中维修与现场作业人员应充分沟通;作业完成后、恢复能源前应充分沟通;团队作业应充分沟通;交叉作业应充分沟通;换班必须换锁并充分沟通。
四、正常解锁必须先确认,后解锁;特殊解锁,必须经过确认、审批。
五、参与检维修作业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人人上锁,整个作业期间(包括交接班),应始终保持上锁挂牌,上锁必挂牌。
人员替换时,被替换人监督新加入者完成风险辨识并经作业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按上锁挂牌制度从头检查并上锁、重新填写警示牌信息挂牌;经项目负责人同意,被替换人方可取下个人锁离开现场。
增加人员时,作业项目负责人组织新加入者完成风险辨识并经作业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按上锁挂牌制度从头检查并上锁、重新填写警示牌信息挂牌。
换班时,交班负责人应将能量隔离的原因、隔离方案详细告知接班人员,接班负责人确认每一名接班人员了解了本次检维修作业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后,换锁并重新填写警示牌标签挂牌。换班必换锁。
第五条 上锁挂牌程序:
作业前安全风险辨识-编制能量隔离方案并告知-隔离上锁挂牌—验证—检维修作业—解锁。必须按顺序进行,不得打乱或越过任何一个程序。
一、风险辨识分析。检维修作业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当召集全体作业人员和属地人员对检修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确定作业区域内设备、系统或环境内所有的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类型及防控措施。
二、编制能量隔离方案。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辨识出的危险能量和物料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编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方式、隔离点及上锁点清单。隔离点的辨识、隔离及隔离方案制定应由属地人员、作业人员或双方共同确认,隔离措施应告知受影响的所有人员。编制隔离方案,选择隔离装置时应控制以下问题:
(一)按钮、选择开关和其它控制线路装置不能作为危险能量隔离装置。
(二)控制阀和电磁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和电磁阀隔离,应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三)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系统设计、配置或安装等原因,造成能量可能再积聚(如有高电容量的长电缆)。
(四)系统或设备已储存了能量(如弹簧、飞轮、重力效应或电容器)时,应释放贮存的能量或使用组件阻塞。
(五)在复杂高能电力系统中,应考虑安装防护性接地。
(六)可移动的动力设备(如燃油发动机、发动机驱动的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方法(如去除电池、电缆、火花塞电线或相应措施)使其不能运转。
三、隔离上锁挂牌。根据上锁点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设施选择合适的安全锁具,对不同种类的能量进行隔离,填写警示标牌,对上锁点上锁挂牌。不同情况下上锁方式规定:
(一)单人作业单个隔离点上锁: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需要特许操作人操作方可隔离的,断电或隔离工作由特许操作人实施,作业人员在特许操作人指定的地方上锁并挂牌。
(二)单人作业多个隔离点上锁:特许操作人隔离能量,作业人员在特许操作人指定地方使用集体锁对多个隔离点上锁,集体锁钥匙放置于同一锁箱内,作业人员个人锁上锁于锁箱。
(三)多人共同作业对单个隔离点上锁方式有两种:(1)所有作业人员将个人锁锁在隔离点上;(2)使用集体锁对隔离点上锁,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所有作业人员将个人锁上锁于锁箱。断电上锁只能采取方式(2),不得采用方式(1)。
(四)多人共同作业对多个隔离点上锁:使用集体锁对每个隔离点上锁,多个集体锁钥匙放置于同一锁箱内,所有作业人员个人锁上锁于锁箱。
四、验证。上锁挂牌后要验证危险能量和物料已被隔离、释放或去除,可通过以下方式验证:
(一)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容器或管道等贮存的危险能量已被去除或阻塞。
(二)目视确认连接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
(三)对于暴露于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检查电源断开点明显且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四)有条件进行试验的,应通过正常启动或其他非常规的运转方式对设备进行试验。在进行试验时,应屏蔽所有可能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如联锁)。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的人员和设备。
五、解锁。解除能量隔离锁具的过程称为解锁,解锁分为正常解锁和非正常解锁两种情形,必需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正常解锁:作业完成后,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由上锁者本人解锁,为正常解锁。
正常解锁,作业人直接在隔离点上锁的,作业人确认无误后,直接解锁。使用集体锁隔离的,作业项目负责人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所有人员解锁后,特许操作人按照上锁清单逐一确认并解除集体锁及标牌。
(二)非正常解锁:上锁者本人不在场或没有解锁钥匙时,他人解开、移除、或者拆除其锁具,均为非正常解锁。
非正常解锁具有较高危险性,必须与锁的所有人取得联系并取得其允许,或者经专业人员、上锁着所在部门双方主管对下述事项确认后方可解锁。
(1)确知上锁的理由
(2)确知目前的工作状况
(3)检查过相关设备
(4)确知解除该锁及标牌是安全的
(5)该员工回到岗位,告知其本人
第三章 能量隔离锁具及警示牌的管理
第六条 上锁、挂牌设施应在相应工作环境中足够经久耐用 。
第七条 锁具应足够牢固,除非用强力机械破坏外不至于被移除或失效 。
集体锁、上锁装置应集中保管,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场所。集体锁应在锁箱的上锁清单上标明上锁的设备名称及编号、日期、上锁原因等信息。锁和钥匙应有唯一对应的编号。
个人锁和钥匙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第八条 能量隔离警示牌的设计应与其它标牌有明显区别,警示语、颜色和图形应符合国家标准。警示牌应标明上锁人姓名、联系方式、上锁日期、隔离点及理由。警示牌标注的信息不能涂改,一次性使用,并满足上锁使用环境和期限的要求。
第九条 使用后的警示信息标签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能量隔离危险警示牌除了用于指明控制危险能量和物料的上锁挂牌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十条 为了减少因非正常解锁拆毁锁具造成的损失,安全锁具可以有备用钥匙,如果保存有备用钥匙,应制定备用钥匙控制程序,原则上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拆锁时使用,其他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备用钥匙。
第十一条 禁止私自配制安全锁具备用钥匙。
第四章 例外事项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确保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可要求增加额外的隔离、上锁挂牌措施。作业人员对隔离、上锁的有效性有怀疑时,可以要求对所有的隔离点再做一次测试。
第十三条 在特殊情况下,如特殊尺寸的阀门或电源开关无法上锁时,经确认,并获得书面批准后,可只挂上警示标牌而不用上锁,但应采用其它辅助手段,达到与上锁相当的要求。
第十四条 上锁设施的选择,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的安全要求。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五条 检维修作业前,作业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属地人员、全体检维修人员进行作业项目风险辨识,或者风险辨识走形式、走过场的,未编制能量隔离方案并经属地人员、作业人员共同确认的,属违章指挥,立即撤职并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检维修作业人员未参加风险辨识熟知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即进行作业的,为违章作业,任何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纠正其违章行为,对其批评教育并将其违章事实记录在案,并由违章者签字。
第十七条 拒不使用个人锁具、执行上锁规定,即为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
第十八条 检修设备所在单位人员拒不参与风险辨识、能量隔离方案确认的, 即为不服从工作安排,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
第十九条 检维修完毕,未及时解锁影响生产的,初次违反,给与批评教育,再次违反,扣罚工资50元。
第二十条 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审批、确认,擅自非正常解锁的,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开除。造成安全事故的,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追偿其造成事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私自配制安全锁具钥匙未造成事故后果的,罚款10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借用他人个人锁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备用安全锁钥匙保管人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职责,造成备用钥匙流失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备用钥匙被用来非法解锁的,对保管人、解锁人各罚款1000元。备用钥匙被用来非法解锁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及其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 未经许可擅自移除能量隔离警示牌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违章指挥人的上级单位未对违章指挥者进行处罚的,按照包庇违章违纪行为,给与其单位负责人降职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2篇 能电石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修作业,为保证检维修期间的作业安全,严防事故发生,达到停好、修好、开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所有检维修作业活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中国石化炼[2004]497号)
4 职责
4.1 生产总经理:负责检维修作业的审批,并负责整个过程的安全监督。并审定本制度。
4.2 安全管理部编制、修订本制度,在整个作业过程中的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4.3 大修、检维修周期定于每年1-2次。在检维修作业前由生产车间写出停车检维修书面申请,并制定检修方案,生产总经理审定,拟定具体的检修时间,并打报告给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停车检维修作业。
4.4 在未停车检维修前,各车间、部门要提前把检修前所需做得工作准备完毕(设备、备品、备件以及吊装器具等),人员要提前进行组织,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使作业权利。
4.5 车间领导和班组长兼负有检维修过程中安全管理责任。
4.6 安全管理部负责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
4.7 检维修作业完成后,由生产副总经理、调度长和车间领导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
4.8 安全管理部制定检维修风险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各单位、部门要全力配合安全管理部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检维修前的准备:
5.1.1 检修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作业规程,紧密结合检维修项目,讨论具体的安全措施,对有害危险源进行安全识别,由专人负责准备工作。
5.1.2 各项检修项目均应设立专职安全员。
5.1.3 安全器材用品,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等要准备齐全,并检查是否好用。
5.1.4 检维修前要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对检维修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修过程中要严格办好各种作业证书,履行相关责任,安全员必须检查总体安全情况。
5.1.5 安全员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5.1.6 安全员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1.7 检维修过程中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1.8 安全员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现场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确认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5.2.1 检维修前,车间、分厂必须要求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2.2 安全教育内容
5.2.3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4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5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6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安全辨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 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3.3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3.4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5.3.5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5.3.7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5.3.8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5.3.9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1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5.3.11 检维修现场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制度,在可能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动火工地,必须进行可燃性气体分析,进做样合格后方可按照动火制度作业。
5.3.12 必须有效的切断可燃物质的来源,按照工艺要求做好各种防护工作,如加盲板、用水封等。
5.3.13 工艺管线、设备内部在检维修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后,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5.4 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及试车
5.4.1 各部门要认真检查安全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恢复至试车状态。
5.4.2 安全员、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安全生产工艺要求检查落实盲板抽堵情况。确保符合试车条件。
5.4.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5.4.4 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4.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4.6 检维修单位会同生产技术科对新增工艺管线、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确保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正常。
5.4.7 检修单位、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对现场确认完毕具备试车条件后,开始试车。
6 记录
《检维修管理档案》
第3篇 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及变新制度
一、包修灯箱人员,每月每盏矿灯及灯箱来一次全面整修,使矿灯零件完整紧固可靠,灯线,灯盒电池不够良好要及时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达到8小时,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
二、对充电矿灯要每隔一小时检查一次电压,保持电压(4.9-5.1伏)正常。
三、矿灯每月要做到均充电一次,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把灯充坏。
四、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一年,采煤队为11个月,其他13个月,平均寿命一年,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查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
第4篇 生产设施检修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维修。
3 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机修车间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管理
3.2机修车间各班组对使用的生产设施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各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生产设施运行安全。
3.3如生产设施的检维修实行“外包”,机修车间主任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机修车间每天必须对设备实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4.1.1.2操作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4.1.1.3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4.1.1.4机修车间应对主要设备每周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设备的压力、温度、振动、声音、电流、电压、轴承、防腐、主要泄露点等,发现问题,及时会诊处理。
4.1.2生产设施隐患处理
4.1.2.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检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2.2机修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安排整改措施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上交机修车间主任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4.1.2.3隐患整改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签署复查意见。
4.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检维修前的准备
4.2.1.1设备检修前应与各使用部门进行交接。
4.2.1.2应先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安全措施。
4.2.1.3维修时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4.2.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检查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2.3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安全检查应有记录。
4.2.3.2对维修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不符合作业安全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维修通电设备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经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安全标识,并安排专人守候。
4.2.3.4维修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4.2.3.5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清理干净。
4.2.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需夜间检修的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检修作业中安全要求
4.2.4.1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2.4.2检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修活动。
4.2.4.3检修时应安排陪护人,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4检修时,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检修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检修人员应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上班内。
4.2.5.2因检修需要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到位。
4.2.5.3照明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及时拆除,清理现场。
4.2.5.4设备动力部应会同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4.2.6设备检维修需外包的,按《承包商管理制度》进行。
第5篇 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工作制度
1.设备定期检修是在日常维护的基础上进行,根据设备定期检修规定,在设备安装地点检查、检测个别易损件,调整组合件,清洗油污,更换油脂,添加润滑油等。
2.设备需要检修时,班组要提前申报检修计划,根据检修计划做好设备检修的准备工作,包括检修工具和材料。
3.检修后的技术参数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检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验收人、时间、地点等,并存档。
4.设备到期因故不能检修或可以不检修的,应由各班组提出书面理由,经队领导同意认可后,可免于检修。
5.严格执行健康档案的各项制度和定期维修制度。
第6篇 绞车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一)小修
1、主电机轴瓦间隙及磨损情况,轴颈表面磨损。
2、清洗润滑系统和制动系统。
3、滚筒各部螺栓紧固。
4、紧固连接螺栓,检查传动连接装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调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护装置,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6、更换已磨损的制动闸瓦。
7、修理和调整电控系统零件。
8、提升绳检查及绳头装置紧固。按规定时间剁除不合格的钢丝绳。
(二)中修
11、对主轴轴瓦进行刮研处理。
12、更换提升容器连接装置。
13、更换部分电控设备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换主电机轴瓦
15、更换弹性柱销。
16、测试主轴水平度。
17、更换钢丝绳。
第7篇 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矿井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分为月度停产检修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两种形式。
2、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负有组织、协调、考核、奖惩职责。
3、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每月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参加检修单位每月20号前或按机电科通知的时间将本月检修计划报机电科。日常检修、保养由各单位按规定的周期、时间和生产需要进行。
4、检修主要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写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同意,严格按措施施工。
5、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机电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检查、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6、机电科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设备检查,检查设备每次每单位不少于六台,其完好率应达90%以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考核奖罚。
7、定期对机电设备性能进行试验,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整机。
8、因检查、维修和保养质量而问题造成事故,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8篇 学生公寓维修服务定期检查制度
1、 供电方面:
对各公寓楼配电室,要求半月检查一次,冬、夏季用电高峰期,每周检查一次。学生房间触电保护器、断路器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公共区域照明灯、楼梯灯、走廊灯、要求每周检查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给排水方面:
对公共区域用水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学生宿舍上、下水管道每周检查一次,并采取由学生本人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室内家具方面:
对四人间(高档家具)每周巡查一次,八人间家俱每两周巡查一次,对学生报修的室内设施及时解决。
4、 安全设施方面:
对消火栓、应急灯、安全出口灯每周检查一次,公共卫生间、公共楼梯、公共走廊等塑钢门窗每天检查一次,确保楼内不发生被盗事件。
5、 对公寓中心所属楼外的设施,如防盗门、台阶、扶手、落水管道等设施,每周巡查一次。
6、 对楼内屋面及墙皮脱落、污损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着对学校、学生负责的态度,维修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维修,做到“小修不过夜,中修不过24小时,大修制定维修计划,”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学生说明,力求以最快速度给予解决。
第9篇 汽车维修进厂检验制度
一、汽车的进厂检验由专职的报修业务人员负责,必要时可由专职检验员配合;
二、凡送厂维修的汽车,必须办理报修手续,进行进厂检验;
三、根据报修的内容,按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确定汽车维修级别;
四、进厂检验一般采用询问,实地察看,仪器检测和路试的方法进行,以核实报修项目和维修级别;
五、报修业务人员应认真详细填写报修单;不得有遗漏,对不明确的地方应询问清楚,力求不漏报,不错报维修项目;
六、对维修期较长的车辆,可能遗失的附件,应填写交接清单,其附件应拆卸妥善保管;
七、汽车维修报修单和附件交接清单,报修用户应在上面签字认可并各交一份给用户备查;
八、报修业务人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认真听取用户的意见,不断定改进服务质量;
第10篇 加油加气站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
一、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六个月检修一次,每二年年大修一次。
二、检维修前的准备
1、凡检维修的工作,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编制出检维修方案,检维修安全措施,签订检维修责任书。
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负责人。站长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技术员负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3、设备检维修作业如需特种作业需办理相关审批。
4、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5、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6、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内容:
(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3)、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
四、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对检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8、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9、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0、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11、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五、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设备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设专人负责。
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站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站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6、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根据加油加气站生产工艺特点,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
六、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第11篇 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办管理制度:
一、 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
◆ 机械设备定期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措施。
◆ 定期检查的内容:
_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_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_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人员素质情况;
_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_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_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经济效果。
◆ 定期检查的组织实施
_ 生产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和部位、检查方式,科学地组织分工,做到各负其责。
_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形式通报该部门主管,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_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提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_ 设备使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检查,重点检查使用、保养及安全设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_ 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巡视设备使用现场,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 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维修制度:
◆ 设备修理应贯彻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修、乱拆乱换或过度修理现象。
◆ 生产设备由生产部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和设备的动力性等要求,编制设备定期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
◆ 设备的定期维修由生产部根据定期维修计划及生产情况分批进行。
◆ 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设备维修后有稳定的技术性能状况,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 管理部修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
◆ 修理过程中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加强维修工艺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 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检制度”,严把修理过程控制关,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总成不得装配,修理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 承修单位应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问题。
◆ 管理部电工组对各生产设备建立易损、易耗零件及易损、易耗零件清单,并对易损、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库存。
三、 设备及安全装置定期保养制度:
◆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 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 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 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_ 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_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_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_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_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 设备保养内容:
_ 设备外表的清洁,确认供给电压正常,每日的润滑,每周的润滑,确认设备运转声正常。由设备操作员进行保养工作。
_ 设备内部的清洁,设备精度调整,每月、每季、每年的润滑,消耗品的替换。由设备操作员和课主管共同进行保养工作。
◆ 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设备保养,设备分批作保养,在规定的保养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内外部保养。具体保养由各课组长视生产状况安排机台设备做先后顺序保养并执行。
◆ 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行记录。
◆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 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第12篇 南朗小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
一、校舍检查的范围包括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围墙、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1 .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中层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2 .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3 .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上级部门同意批准。
二、对检查出的不安全校舍要按照下列制度及时维修:
1、平时维修:对房屋的保养应随坏随修,及时处理,如局部漏雨,门窗合扇松动,冬天门窗玻璃破损,电线脱皮,开关损坏,插座壳面破损,水龙头滑丝等。应少量储备灰、砖、油毡纸、水电小五金等器材,以备急用。
2、假期维修:对于较大型和提前预测的维修,应在假期进行,要选好施工队,做好施工监督,把好验收关,发现为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尽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3、不论何时施工、维修,都应把安全因素考虑在首位,要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不合格工程学校要拒绝使用。
4、学校派专人对学校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漏雨、墙体断裂、墙皮脱落等学校能自己维修必须马上动手维修,较大型难以解决的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小型维修一定要抓紧落实,决不能人为地轻度破损变成重度危房,造成停课。人为因素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13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的长期,安全运转。
(二)企业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前后台设备有人负责。
(三)操作人员应通过岗位训练,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四)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与停机。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自查工作。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该注油部位,按规定注油,不能违漏。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机,未处理的缺陷需记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六)维修工(机、电、仪)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保证维修质量的责任,做到:
1、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缺陷及时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3、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七)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设备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时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
第14篇 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矿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矿用设备、器材和安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工作。
1、设备的维修、及入库验收、存放
(1)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修复加工的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并达完好标准,经防爆检查合格后方准入库。出厂设备必须喷漆,进行防腐处理。喷漆时不得将设备铭牌喷住,并用红漆将设备编号单独描出,否则机电项目部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证不予签字,矿产项目部不予支付修理费。具体防腐色标为:电机:绿色、灰色;溜子电机:黄色、桔红色;开关:灰色、绿色;真空开关:黄色;喷浆机:黄色、绿色;扒装机:灰色、桔黄色;电瓶车:黄色;调度绞车:绿色;水泵:灰色;双风机开关:蓝色;高压设备(1140v):桔黄色;无具体规定的其它设备一律为灰色,发现1台次不合格罚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经理20元。
(2)机电修配公司必须配备设备质检员,对设备的维修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出厂设备必须带有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无质量合格证不支付修理费。
(3)设备入库(下井)前由机电修配公司进行接火试验,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并由机电修配厂维修人员(或质检员)、设备管理人员双方签字,否则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和维修人员各罚款10元/台.件。
(4)检修出厂的设备在投入使用72小时之内,非人为因素不能使用的,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落实责任。必要时安排机电修配公司派人现场修复。如属维修责任对机电修配公司扣除维修费并罚款100元, 如属运输或使用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对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罚款。
(5)设备库内的设备必须分类码放整齐,注明型号、编号。并保持清洁、卫生,否则,罚机电副总、分管副主任及责任人5元/台件。
(6)井下常用机电设备,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必须修复加工一定的备用数量入库,某种设备无备用时,机电项目部要根据设备待修情况及时下达设备修复通知,机电修配公司根据通知要求按规定日期修复、准备好设备,每拖一天对机电修配公司经理罚款10元/台。
(7)机电修配公司修复的设备严禁多台拼装,确无修复价值需报废时,机电修配公司书面汇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提出报废申请,报矿分管副总、机电科、经考科、综合办、财务科批准方可作报废处理。发现任意拼装设备造成设备无法修复,按设备原值对机电修配公司罚款。
(8)对外加工、维修成套设备需利用矿属设备、部件时,必须经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以上部门同意后, 发现机电修配公司乱拆乱用并私自发放,负责追回矿属设备并追究责任。
(9) 电瓶车的修复出厂,不带电瓶,但必须配齐插销、照明灯、换向手把、调速手把、换向帽和电瓶固定销。各单位电瓶车升井时,必须交齐以上配件。对井下上井的电瓶由机电修配公司修复,不作为电瓶车配套出厂,由使用单位单独领取,自己配液、充电。
2、设备的领用、发放及下井前的交接验收
(1) 采、掘工作面的安装,根据矿生产平衡安排,各安装单位提前5-10天提出各种设备的需用计划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申请计划安排落实、办理所需设备的有关租赁事项和手续。
(2) 各单位日常使用设备的领用,由使用设备单位电工持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租赁手续后领取,修理单位无权直接发放,未办手续私自从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领走设备,对机电修配公司或机械加工公司和领用单位分别罚款200元。
(3) 急用设备若在下班期间领用,需由调度室安排经机电科值班人员同意, 但过后1天之内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组补办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4) 各单位领用设备时,领用人员必须如实说明、说清所用设备的使用地点、用途、规格型号等,否则不予发放。若设备下井后临时改变使用地点,可事后向机电科设备组说明情况,以便重新落账。凡发现胡编乱造,实际使用地点与申请使用地点不符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联责领用人20元。
(5) 设备下井前,领用单位对所领取设备应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维修及完好标准后方可下井,存在问题或领用单位提出的问题及正当要求,机电科设备组督促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及时予以处理,机电修配公司、机械加工公司未能按时按要求给予处理,对责任单位经理罚款50元。
(6) 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做通电试验,发现问题由修理单位进行无偿处理,否则下井后出现问题,修理单位和管理单位概不负责。修理单位有提供通电试验的义务和责任。
(7) 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不得下井,防爆检查工作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主持进行,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防爆电器设备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凡发现无证设备下井,罚设备管理员10元/台。 (8) 机械设备在井上进行试运转时,使用单位必须检查零部件的齐全完好程度,设备领取出库以后,造成的缺件、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单位再与运输工区交接,由运输工区负责装车下井,双方签定交接单,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运输工区承担。
(9)新设备的领用,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由机电科编号建账,其它单位无权直接领用,否则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元。
(10)新进设备下井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指导机电修配公司、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注油。对未使用过的设备必须由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组织编制规程,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试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3、设备的使用、维护、现场交接及运输
(1) 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养好机电设备,严格正规操作。机电科要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发现有不合理使用、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制止不听对责任人罚款10元。
(2) 各单位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得倒装及拆卸使用,确属运输或更换困难的须经机电科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 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及备用设备必须上台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倒置、歪放、躺放或置于水中,否则每发现一台次对使用单位分管区长罚款20元。
(4) 备用设备必须起到备用作用,对起不到备用作用的设备每发现一台罚机电分管区长和电工班长各20元,各备用开关、电机喇叭咀必须封堵挡板,以防受潮。
(5) 各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不得私自从其它单位或其它地点或本单位不同采区、不同掘进迎头转用设备。特殊、急用情况下,可向机电科说明情况并及时办理转账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6) 单位之间正在使用的设备进行交接。须根据矿或机电科的统一安排,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和机电科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收交接, 一方不到,对其区长罚20元,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移交单位处理 (或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移交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处理完存在的问题,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天。并且接收单位有权不予接收。交接双方必须在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共同办理转帐手续,由机电科填写交接验收单,否则设备仍由移交单位负责管理、撤除和支付租金。
(7) 机电设备上井时,由使用单位将设备可靠的进行稳固封车后交给运输工区,经运输工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设备在井巷内损坏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
(8) 凡属超长、超高、超宽、超重或大型精密设备,有可能造成颠覆的设备,由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必须编写带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提运,否则造成事故或损坏设备按第2(2)条处罚运输工区和使用单位。
(9) 各单位需用设备装车后,由运输工区运至使用地点,不得在中途乱卸乱放,每发现一台件中途乱卸乱放,对运输工区罚款20元/台。
(10) 大型、精密设备的上、下井,由运输工区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并派专人跟车运送,否则造成的损坏由运输工区承担。
(11) 修理单位在修复设备的同时,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改进修理,由于运载装置出现问题导致损坏设备,按设备原值处罚修理单位。
(12) 使用设备的单位,应对设备同体的运载装置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由于检查不周损坏设备要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
(13) 对应改造运载装置的设备,没有进行改造以前严禁下井,使用单位强行下井造成设备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按原值进行罚款。
4、新增设备的验收
(1) 新增设备进矿,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拆箱验收,其它人员不得拆箱拿取零件和图纸资料,否则给予50元罚款,并将相关物件按时交回。
(2) 以机电科设备组为主,按装箱单和说明书逐一清点,并负责登记、编号、建帐,收管图纸、资料交机电科资料室存档。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机电科及定货单位负责向厂家办理调换或修复等事宜。
(4) 验收后暂不安装使用的设备要入库妥善保管,以防零部件丢失、锈蚀损坏等。
5、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1) 设备的更新改造,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充分发挥年度维简资金的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和生产需要,由综合办、机电科统一编制年度计划,报上级批准后执行。使设备逐年更新,并逐步达到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
(2) 设备的报废,每年在更新设备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分期将一些老旧、杂乱、低效高耗的设备淘汰报废,努力提高设备效能,降低成本。按上级规定,由机电科、财务科编制年度报废申请报告后,向矿分管领导汇报,签署意见上报,经上级批复后报废。
6、设备的日常维修规定
(1)建立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包机范围和职责。
(2)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
(3)按照设备日历化检修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4)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由矿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为设备维修提供科学依据。
(6)认真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详实、针对性强,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抓好现场落实工作,确保维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7)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理论,不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素质,为设备维修奠定坚实基础。
(8)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做好防爆性能检查。
(9)加强对提升系统和供电系统等主要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0)为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对现场设备、器材隐患进行排查,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将现场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1)机电专业要建立安全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严格考核管理。制定各级和各类维修人员的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范围,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设备维修各项制度和工作组织严密、条理清楚、运行规范。
(12)机电专业要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将设备维修质量纳入机电专项竞赛活动考核、先进评比、奖金分配等活动中,按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兑现,切实保证设备维修按期、按质完成。
考核:
(1)机电专业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建立设备维修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建立维修质量考核制度。各工区建立日历化检修制和设备维修包机制,明确检修内容、包机范围和职责。缺一项对工区罚款100元,联责机电运输科分管科长和有关工区区长各20元。
(2)对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件实行建帐立卡,做好备件的验收、入库、储存和保养以及回收修旧利用工作,保证设备维修供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按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有计划地做好设备预防性检修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按照设备日常维护制度,每天按包机范围,做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按照设备技术测定和探伤管理规定的周期,机电运输科应做好主要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和主要部件的探伤工作,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6)及时编制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将措施传达落实到每一位维修施工人员,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签字,不传达学习、签字或代签,对工区技术员罚款50元。现场不落实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
(7)防爆设备入井前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 “煤安标志”,并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使用中做好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消灭设备失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9)做好提升系统各种保护、提升装置、连接装置、钢丝绳和罐道的检查、试验和维修;供电系统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元。
(10)机电专业要加强现场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将现场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
7、以上考核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15篇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含角向磨光机、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湿式磨光机、电磨、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
砂光机(含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⒂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4.职责
4.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或工具装备部门负责管理
4.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5.内容与要求
5.1工具的日常检查内容:
5.1.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5.1.2保护接地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5.1.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5.1.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5.2管理
5.2.1工具应有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5.2.2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2.3在湿热和温度常有变化的区域应缩短检查周期;
5.2.4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检查;
5.2.5绝缘电阻应不小于ⅰ类2;ⅱ类7;ⅲ类1
5.3保管
5.3.1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5.3.2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5.3.3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3.4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除日常检查外,每季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年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3.5.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5.3.6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6.考核
6.1.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规定处罚。
6.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16篇 设备检维修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顺利、高质量完成,检维修期间不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
3、责任
检修工作负责人,是检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负责。
4、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 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1.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1.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2检修现场应根据 gb—2894 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4.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4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5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6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7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进行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经检查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8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9在检修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4.10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检测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1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2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4.1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5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16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6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记录
第17篇 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
产品的质量、成本、产量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设备的能力和精度,因此必须摆正设备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加强设备管理。为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本制度要求凡参与生产过程的生产、设备员工,必须切实做到文明操作、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严格管理设备。
一、职责
1、设安处是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的档案管理以及日常检查工作;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编制设备的有关报表,做好相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等。
2、动力车间是设备的管理、维护部门,负责设备的维修、安装、日常巡视等工作,并对公司备用设备尽心维护、保养,并做好统计工作等。
3、技术研发中心负责设备运行记录的监察,对生产工艺进行督察等。
4、调度室负责设备的调配,组织协调设备维修、保养等。
5、供销处负责设备及相关配件的购置,并对产品质量负责;与厂家协调生产技术问题;负责备用设备的管理等。
6、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日常维护、检查维修,设备问题汇报等。
7、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正确的维护、修理、保养等。
二、工作内容
1、大检修计划需由各车间负责人上报设安处,设安处进行整理后,报生产经理、企划经理、董事长审批。
2、设备的日常检修由各车间内部自行处理,但如有动火、动焊等特种作业,必须编制相关安全措施,并报调度室、设安处,由调度室协调各部门进行安全确认、现场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3、各车间负责人对设备检修负主管责任,车间内所有设备维修工作必须经车间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施工,车间负责人必须亲自或制定专人担任检修负责人。
4、设安处是设备检修的监察部门,对设备进行检维修时必须上报设安处,由设安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设备检维修相关作业人员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并对安全、施工质量负责。
三、设备安全检查
1、定期检查:
⑴由动力车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内容。在操作人员参与下,定期由专职维修工执行,全面准确地掌握零件磨损的实际情况,以便确定是否有进行修理的必要。
⑵实行包机制度,由动力车间制定详细包机责任表。坚持“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人、负责设备,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包机责任表应随人员调动及时更新,不得出现空机现象。
2、不定期检查:
⑴设安处应对设备进行随时性、不定期检查,认真巡视厂区内设备,不得有遗漏。
⑵公司部门经理组织各部门、处室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⑶公司值班人员巡视时,必须对设备进行监察,切实有效的落实值班的责任、目的。
3、日常排查:
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度,设备操作人员负有使用好、维护好设备的直接责任。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日常巡视,如有异响、震动、颤抖、跑、冒、漏、滴等现象,立即进行确认,并汇报当班班长,由班长针对问题做出相应措施。日常检查要同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不正常的技术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主动为设备检修创造条件。
四、设备维护
1、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四懂”即:懂性能、懂用途、懂结构、懂原理。“三会”即: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设安处协助各专业,加强设备的现场使用维修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制度,落实检修计划,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处理。
3、使用单位要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转,因不正常维护、使用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损坏部件的,根据分析按原值考核使用单位,并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4、设备的日常保养
由使用单位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后、下班前15-30分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连续运转设备必须在生产的一个周期结束后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如下:
⑴检查设备的完好性,配件、部件是否缺失,并进行必要的处理;
⑵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安全、灵活、准确、可靠;
⑶检查润滑装置是否齐全、完整、可靠,油路是否通畅,油标是否醒目;
⑷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无松动,操作是否灵活可靠;
⑸检查各种管线、管件是否完好,无跑、冒、漏、滴现象;
⑹清洁设备各部位,使设备内外干净,滑动导轨和接合处无油污、锈迹、灰尘和杂物,做到物件本色、表面光洁;
⑺定点放置各种工具、附件,做到摆放整齐、有序;
⑻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经常巡回检查,操作中通过听、看、嗅等方法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⑼操作岗位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它们的含义是:
一平:工房周围平静;
二净:玻璃门窗净、地面通道净;
三见:轴见光、沟见底、设备见本色;
四无:无油垢、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
5、设备的环境管理:明确设备环境管理的责任。各生产车间必须把设备环境划分为责任区,把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组及个人。
6、严格执行操作指标,保证不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设备。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
7、对设备点检,即依靠五感(视、听、嗅、摸、触)进行检查。小修理,即螺栓、指针、片(块)、销等的更换,以及其他小零件的更换及修理。调整、紧固,即弹簧、皮带、螺栓等松弛的调整和紧固,制动器、限位器的调整及其他机器的简单调整。
8、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搞好设备润滑,实行“五定”制度(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做好《设备润滑记录》,并定期交至设安处设备管理员进行审核、存档。注意回收使用后的润滑油,并作相应处理。
9、及时做好设备的切换工作。对备用设备每天定时进行检查,做到随时可以开动投用。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封存、闲置的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10、异常发现时的处置:生产人员在操作、点检或交接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或通知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五、设备的维修
1、小修
⑴设备的小修三个月进行一次,电气部分由电工负责,其余部分由机修工完成,使用部门操作人员参与整个小修过程。小修后做到:外观清洁、呈现本色、润滑良好,设备磨损降低,一般故障排除、消除事故隐患、设备操作灵活、运转正常,保持完好状态。
⑵由电工负责清扫、检查、调整电气部分,检查电器接触是否良好,接线是否牢固,设备接地线、静电接地线是否可靠;
⑶由操作工彻底清洗、擦拭设备内外表面和死角部位,清楚表面活动毛刺,做到物件本色,表面光洁,无结垢,无油污;
⑷由机修工检查调整必要的零部件和各运动部件的间隙,检查、更换易损件;
⑸由机修工检查紧固件和操作装置,做到齐全可靠;
⑹检查、更换各种计量仪表和安全附件;
⑺由操作工清洗油杯、油管、油标、检查油质,按规定加油,做到油路畅通,油标醒目;
⑻由机修工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⑼必要时由机修工对设备局部拆卸检查,调整和修复。
2、中修
设备的中修一年进行一次,以动力车间为主,使用部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辅助工作。中修后的设备应达完好标准。
⑴完成小修的全部检查内容;
⑵检查传动系统,修复、更换磨损件;
⑶清洗变速箱或传动箱;
⑷调整检查各操作手柄、控制按钮,使其灵活可靠;
⑸清洗电机,更换润滑脂,检查电机的绝缘情况;
⑹整理电气线路,做到线路整齐安全,接地线符合规定;
⑺更换新油,消除漏油现象;
⑻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调整、修复和更换必要的零部件。
六、加强设备调拨、使用管理
1、需安装、更换的设备,在安装、更换前,必须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功率、用途、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相关资料报送设安处,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建档。
2、车间之间的设备调拨,根据生产需要决定,调度室负责办理设备调拨单。车间内部之间的设备调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资料报设安处档案管理人员。
3、公司内备用、闲置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并做好保洁、防锈工作,闲置不用的设备须交由动力车间机修部门管理,写明存放位置,并到设安处建档。
七、设备隐患上报制度
1、各车间、部室发现设备隐患,必须及时汇报,汇报内容必须明确、详细,能够真实反映问题。
2、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及时汇报本班、本车间负责人。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职工的设备排查治理和设备隐患汇报制度。
3、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并由车间负责人填写《设备维修通知单》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问题协调、落实,并书面反馈问题落实情况。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后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整改,职工在发现事故隐患后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工停产、撤出人员。
第18篇 设备安全管理检修维修制度
一、设备安全分为三级管理
1、公司设备动力科设专职设备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全部设备进行建帐、建卡、建档。
2、车间设兼职设备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设备安全运转情况,检修维修情况,隐患和事故的报告。
3、班组设设备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间,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表。
二、定期检修制度
1、机动、传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液体润滑油的更换。
2、各类机泵每年进行一次解体检修。、
3、升降机(货梯),每天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修。
4、电器设备开关,开关柜内电气器件(接触器接点)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防雷设备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检查测试。
6、变点室每年两次检修、清扫。
7、锅炉、油炉每年至少一次按国家运行标准进行检修。
第19篇 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 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
1.1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1.2安全部负责设施、设备的计划、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1.3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单位负责本部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所负责人员要定期检查其在用状况,对于重点设施、设备要每日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1.4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2.设施、设备的维护制度
2.1使用部门负责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三好、四会,并遵守四项要求。
2.1.1三好:对设备要用好、管好、维护好;
2.1.2四会:对设备要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2.1.3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2.2使用单位应制定计划,对安全设备进行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一保、二保完成后都应记录在维护保养记录上。
2.3对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应实行四定: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维护操作人员,定维修方式和备品备件,并严格执行使用维护相关要求。
2.4安全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每台设备制定维护保养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规程执行。
第20篇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一、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二、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三、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四、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