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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文(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0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

有哪些

政务公开制度,顾名思义,是政府机构将其行政行为、政策法规、公共服务信息等向公众透明化的一种机制。它涵盖了以下主要方面:

1. 行政决策公开: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过程、结果及其影响分析。

2. 财政信息公开:如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情况等。

3. 政务服务公开: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标准和时限等。

4.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合同签订等环节。

5.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依据、程序、结果及监督方式。

内容是什么

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及时。这意味着:

- 行政决策不仅公开决策结果,还要展示决策的依据和公众参与的过程。 - 财政信息需详细到具体项目,确保公众能理解政府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效益。 - 政务服务信息应清晰易懂,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事务。 - 政府采购过程需透明,防止腐败和不公平竞争。 - 行政执法公开旨在增强执法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

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责任主体和程序。 - 定期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 设立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询。 - 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 对于敏感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处理。

重要性

政务公开制度对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公众参与感和信任度至关重要:

- 提升透明度:政务公开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 防止腐败:公开的财政信息和执法过程能有效遏制权力滥用,保护公共利益。 - 促进法治:通过公开,政府行为受到社会监督,有助于法制环境的建设。 - 激活公民参与:政务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决策,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政务公开制度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推动政府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手段。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

第1篇 政务公开制度范文

政务公开制度【1】

1、公开的原则。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2、公开的内容。

(1)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2)干部外出去向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的,要在公告栏或其办公室公布其去向及事由,以便加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3)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

①公开财政所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标准、时限、程序,监督投诉处理办法、途径、结果等。

②公开财政所为民办事的执行情况。

③公开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任免及奖惩情况。

(4)财政收支情况公开。

①每季公布财政所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②公布上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基建投资及使用情况。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程序和结果等。

③公布政府采购情况及财政所内部重点事务。

3、公开的形式及方法。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公开、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4、公开的程序。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财政所长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考勤制度【2】

1、严格执行开发区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人员请销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所长请假,3天以内由开发区分管领导批准并电话告知市局人教科,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须写请假申请书报市局分管局长批准。

⑵其他人员请假,须写请假申请书,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由所长批准并电话告知市局人教科,假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病假、事假,3天以内由所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所长在请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市局分管局长批准,特殊情况可事后补交请假申请;因病请假超过3天的须同时出具病历及病休证明。

⑶财政所编外人员请假,由所长批准。

⑷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向批假人销假。

3、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未经领导批准或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经教育无效,全年旷工超过15天以上,依照《公务员法》给予严肃处理。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登记簿、月度考勤登记汇总表、值班表和签到簿年终要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限时结办制【3】

限时办结制是指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具体要求是:

1.执行限时办结制应当遵循高效、规范原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尽可能缩短事项办理时限,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

2.适用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咨询、举报投诉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在符合预算管理和基建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资金的拨付适用限时办结事项的相关规定。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追加调整事项按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3.法律、法规对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的,承诺的办理时限可以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参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合理确定承诺时限。承诺的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布,并在受理申请时告知服务对象。

4.除应当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办理的事项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鉴定、评估、审计、上级审批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管理或服务对象。

5.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主要领导签署延期意见,并在原约定时限届期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延期原因和理由,并明确新的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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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国库支付中心政务公开制度范文

国库支付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一、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大厅柜组设置

1、集中支付核算组: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2、会计核算一组:授权办理区委、政府、人大、政协、群团等部门的日常收支业务。

3、会计核算二组:授权办理政府各部门的日常收支业务。

4、会计核算三组:授权办理文体、卫生、政法部门日常收支业务。

5、会计核算四组:授权办理教育系统日常收支业务。

6、资金出纳组: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7、内部稽核组:对会计事项、确认的会计信息进行稽查、核实。

二、银行账户管理

1、核算中心集中管理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撤销、变更银行账户须报请经财政局核批。

2、核算中心集中管理的银行账户共83户,其中基本户78户,专户5户,由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大厅资金出纳组统一管理。支票、信汇(电汇)等付款凭证,由资金出纳组根据各核算组主管会计核批的《对外结算户》填开。

3、资金会计对各个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负责,及时准确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季度初与银行核对各账户余额,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总户、分户存款余额对照表》,每日结账后与核算组核对银行存款收支余额。

4、资金出纳组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不准一人同时管理财务印鉴和银行票据,不准同一个人签发银行票据和用印。

5、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办理不符合内控制度的一切支出。

三、集中支付核算业务流程

1、工资核算统发流程

①月初录入工资变动情况,汇总各项工资,计算单位、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②生成工资汇总表,报送财政执行股核批。

③国库股根据核批的工资汇总表拨款。

④集中支付核算组向代理行传送工资表发放工资。

⑤集中支付核算组向各核算组及办事处、环卫处传送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

⑥集中支付核算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⑦集中支付核算组建立并登记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向职工提供工资情况查询。

2、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流程

①集中支付核算组根据《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审批表》办理拨款手续。

②采购资金到账后,集中支付核算组向采购中心送达《政府采购资金到账通知单》。

③集中支付核算组根据采购单位审签、采购中心审核的《政府采购资金付款通知书》和采购人或供货商提供的原始发票、验货单、采购合同予以付款。

④集中支付核算组向相关核算组传送政府采购原始发票、验货单、采购合同,登记政府采购资金支出明细账。

3、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业务流程

由财政局直接拨至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并履行相关核准审批程序,具体是:

①由施工单位、物料、劳务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报告(经项目负责人、监理签字),建设单位审核后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向财政局申请拨款。

②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经区财政局审批后拨款。

③建设单位填写《报账单》,并付原始发票、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审计报告、用款申请等,经财务负责人签批后,集中支付组予以付款。

四、会计报账业务流程

1、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并填制《经费拨款申请书》,经财政局相关股室核批后拨款。

2、预算单位根据用款计划及部门资金情况,持报账单及相关支付票据向核算组申请办理支付业务。

3、核算组按程序审核后开具支付令,资金出纳组付款。

4、进行会计核算。

5、生成会计报表,向核算单位提供财务收支报表。

五、大厅内控制度审批程序

单笔业务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主管会计审核支付;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主任审核支付;50000元以上的由主管会计初审,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复审后支付。

六、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大厅不办理没有单位报账员参与的付款业务。

七、超过3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付,需提前1天向核算组报款。

第3篇 __镇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

__镇关于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政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__省政务公开条例》、《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和《__省村务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村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

一、推行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

1、党委和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2、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4、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5、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

6、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件查处结果;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

8、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9、财务收支情况;

10、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资和资金分配;

11、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

12、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

14、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政务项目。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形式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

1、政务公示栏公开;

2、镇政府大院内张榜公开;

3、召开镇级会议公开;

同一个公开项目,可以采取以上其中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公开。公开栏处设“政务公开意见箱”,收集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1、事前事后即时公开;

2、按月、按季、按年度定期公开。

根据所公开项目的不同特点决定公开时间,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四)政务公开的具体办法。

1、事务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由党政办负责公开。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标公开、阶段有进展情况公开、年末有落实完成结果公开。

(2)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镇规划建设办和建设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招标前条件公开、投标后结果公开,开工后进度、竣工情况公开。

(3)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由党政办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参评的条件和要求事前公开、评选的结果事后公开。

(4)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实查处结果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做到查处依据、违纪事实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结果,由计生办负责公开。要做到计划生育指标下达、准生证办理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有结果时及时公布。

(6)各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费用发放情况,由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建房户人均用地面积、土地分类及收费标准在进行审批前公开,审批情况、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在事后及时公开。

(7)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由经济建设办或所有权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承包租赁前条件公开、承包租赁后结果公开,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8)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务项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由有关部门或相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按要求及时公开。

2、财务公开。

(1)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由财政所负责公开。每年度公开一次,并在每年的年初同时公开年度的预算和上年度执行情况。

(2)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由有关使用单位负责公开。各单位要对各级财政或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专用经费的数额及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采取单列专项公开的办法。

(3)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质和资金分配情况,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公开。做到救济条件、标准、救济对象、救济物的数量、发放情况及时公开,一般采取一事一公开的办法。

(4)政府及站所的财务收支情况,由镇财政结算中心及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

(5)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及执行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按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罚款标准及时公开。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将收入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6)政府及各站所财务审计情况,由审计组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负债、损益情况,各种收入及使用情况等,每年度公开一次。

三、推行村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同时利用广播、电子触摸荧屏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镇政府或者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第4篇 住建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住建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按照《z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常政公开办函〔2022〕11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事项

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以下事项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一)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1、服务对象个人信息;

2、涉及管理服务对象商业秘密的企业信息;

以上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个人信息只限于向权利人公开。但是,根据上级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要求,可向以上级部门提供信息。

(三)过程性信息。

1、在本单位行政决定作出前,单位内部或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信息可不予公开。当决策、决定完成后,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仍应公开。

2、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部分内部管理信息。

1、本单位内部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

2、与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内涵相近的工作秘密,属可不予公开范围。主要包括:

⑴ 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

⑵ 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

⑶ 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⑷ 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

⑸ 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

⑹ 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它事项;

⑺ 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五)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务信息。

(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

(七)档案信息。

档案信息的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1、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2、各股室(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对本股室、单位存在的各类事项信息进行梳理,细化本股室、单位的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做到具体、详细、明确。

3、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事项,如情况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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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_畜牧局政务公开制度

___畜牧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把我局建设成为真正的“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满意在机关”的文明单位。

二、 实施内容

(一) 公开的内容:

本局的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便民措施、执法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二)公开的方式:

1、 局机关办公楼大厅两侧及正面墙上设橱窗,公开本局职能职责、办事纪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办事时限及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各二级机构在进入办公场所显要的地方公开办事依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2、 在机关大院坪内设置一固定办事结果公布橱窗,由各办事股室、各二级机构定期公布办事结果。

3、 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首向制窗口。

4、 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收费厅、收费厅内墙上设橱窗,公开收费标准及依据。

5、 各办公室内墙上挂牌公布各自职责的公开办事制度和行为规范。

6、 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设岗位职责牌。

7、 印制服务指南和各项办事须知,由首向制窗口视情发给来办事群众。

(三)公开的重点

1、对外公开的重点:①职能职责和办事依据;②收费、收税项目标准及依据;③承办人;④用地审批程序和结果;⑤造地费使用情况;⑥违法用地处理的依据程序和处理结果。

2、对内公开的重点:①招待、通讯、车辆管理等费用开支情况;②评先表彰情况;③公有住房出租出售情况;④奖金及福利分配情况;⑤工资调整情况;⑥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⑦招聘和人事分配情况。

三、 实施措施

(一) 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由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为首的监督评议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1、 首向责任制。群众来局办事,第一接见人能解决的必须负责解决,不能直接解决的,应将其带到指定的办事机构或窗口找到经办人。

2、 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领导接待日,有疑难问题当日请示领导,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一般在5日内回复,同时公布领导值班电话。

3、 挂牌上岗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设置岗位职责牌,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4、 监督举报制度。发现本局工作人员办事违反程序或态度粗暴、语言欠文明、执法欠公平、服务欠热情等,可随时举报,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负责随时登记情况、调查核定。举报电话:。

5、 责任追究制度。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与公务员考核、奖惩及职务晋升挂钩,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设立“一表、二卡”。即政务公开事项申报表、政务公开检查督办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登记卡。

四、 监督评议

(一) 加强内部监督

健全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领导责任制、岗位目标考核制、奖惩激励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评议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评议,主要查评公开率和实现率。

(二) 加强外部监督

进一步加强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系,恳请他们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本局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特邀监察员对本局的评议。

第6篇 _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公开内容、方法、监督措施和要求等。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乡镇机构及工作事项都应向群众公开。特别是对规范和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规范完善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的内容,明确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要有明确的要求。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到村到户的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均纳入公开内容。乡村两级财务应列为重点公开的内容。乡镇政务公开的方式除设立公开栏外,积极探索创新各种公开新途径。

第7篇 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

1、支部班子改进公开;

2、后备干部培养公开;

3、支部工作目标公开;

4、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制度和措施公开;

5、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公开;

6、发展新党员公开;

7、预备党员转正公开;

8、对违纪党员处置公开;

9、党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公开;

10、评选“优、先、模”结果公开。

政务公开细则:为加强监督力度增强金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资金管理部门要坚持贷款“三公开制度”。一要公开贷款原则、政策,明确贷与不贷的界限,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二要公开贷款审批程序,由使用贷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主办贷款的经办员了解情况,经初审同意后再经部门领导审批,最后报主管主任批准。严格执行主任、副主任和经办员“三签”制度;三要坚持主管部门集体审查项目,公开项目内容和贷与不贷意见。

2、对违法违纪案件处罚的依据和处理结果公开。

3、有关监管的各项工作,要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尽量公开。如纪检、监察、稽核、资金、外汇、金管等部门的监管程序和有关审批、处罚程序,能公开的要予以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

4、全社干部职工要遵纪守则,要挂牌公开姓名服务,要将违规违纪的处罚办法,以及上级、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向客户、社会、群众公开。

5、实行财务开支公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开支情况。

6、交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情况,作罚目标管理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应公开而未公开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8篇 t商务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__届精神和《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商务工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职能要求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为商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工作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工作要求:有组织、有方案、有园地、有台帐。

三、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属《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2、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全局中心工作

1、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2、全局工作目标责任书;

3、全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4、促进商务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

5、局各处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2、局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

4、强化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

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

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党组织选举情况;

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

1、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总局“九不准的情况;

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

5、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情况;

6、投诉受理和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五)制度建设

1、会议管理制度;

2、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3、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4、文明服务制度。

(六)行政执法

1、局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2、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

3、局社会服务承诺;

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5、局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6、最新商务工作政策法规。

(七)其它事项

1、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办理情况;

2、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组成情况;

3、局信访工作网络及工作情况。

五、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电子触摸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

六、公开的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处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七、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第9篇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听证制度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听证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本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在作出关于园林绿化事业的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前,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三条 听证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和翻译人。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由本机关相关领导同志指定。

听证陈述人、旁听人根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确定。

听证陈述人可以在听证会上进行发言。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旁听人也可以发言。

第五条 举行听证,应当提前将听证事项主要内容、听证时间及地点、听证陈述人与旁听人的条件以及申请方式及途径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六条 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听证参加人申请类别等向本机关申请登记。

听证陈述人登记人数不超过十五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十五人的,由本机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参加听证陈述人,但人数不得少于十五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旁听人登记人数不超过五十人的,可以全部参加听证;超过五十人的,由本机关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但人数不得少于五十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纪律;

(二)听证陈述人依次陈述;

(三)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有关旁听人员发言;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八条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事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陈述人、有关旁听人的发言内容;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九条 本机关根据听证笔录,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后,作出决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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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a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__市地方税务局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一)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权益。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此项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三)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每月定期公开。(此项工作由综合业务科负责)

(四)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六)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负责部门)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通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实行专档管理。

(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监督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创佳评差”活动进行考核。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六、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小组组长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第11篇 某运管政务大厅政务公开制度

运管政务大厅政务公开制度

为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真正做到“阳光行政”,树立运管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大厅设立“服务监督台”,将大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并把各岗位对应的名字、照片上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二、严格履行公示义务,依法将交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及许可期限等上墙公示。同时将相关规定及申报材料的表格、工作动态及服务内容等在本所运政网《网上办事》栏目内公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快捷、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作为“窗口”部门,大厅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大厅的各项工作置于广大企业的监督之下。

四、为方便企业办事,政务大厅公示了“便民服务八项制度”,通过各种方式促使大厅每位工作人员更方便、更快捷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第12篇 政务公开公示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示是指本机关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业务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室应该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七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七天(另由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示是指本机关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综合信息网、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处室应该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七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七天(另由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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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畜牧局政务公开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把我局建设成为真正的“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满意在机关”的文明单位。

二、 实施内容

(一) 公开的内容:本局的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便民措施、执法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二) 公开的方式:

1、 局机关办公楼大厅两侧及正面墙上设橱窗,公开本局职能职责、办事纪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办事时限及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各二级机构在进入办公场所显要的地方公开办事依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2、 在机关大院坪内设置一固定办事结果公布橱窗,由各办事股室、各二级机构定期公布办事结果。

3、 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首向制窗口。

4、 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收费厅、收费厅内墙上设橱窗,公开收费标准及依据。

5、 各办公室内墙上挂牌公布各自职责的公开办事制度和行为规范。

6、 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设岗位职责牌。

7、 印制服务指南和各项办事须知,由首向制窗口视情发给来办事群众。

(三) 公开的重点

1、 对外公开的重点:①职能职责和办事依据;②收费、收税项目标准及依据;③承办人;④用地审批程序和结果;⑤造地费使用情况;⑥违法用地处理的依据程序和处理结果。

2、 对内公开的重点:①招待、通讯、车辆管理等费用开支情况;②评先表彰情况;③公有住房出租出售情况;④奖金及福利分配情况;⑤工资调整情况;⑥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⑦招聘和人事分配情况。

三、 实施措施

(一) 组织领导成立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由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为首的监督评议办公室。

(二)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1、 首向责任制。群众来局办事,第一接见人能解决的必须负责解决,不能直接解决的,应将其带到指定的办事机构或窗口找到经办人。

2、 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领导接待日,有疑难问题当日请示领导,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一般在5日内回复,同时公布领导值班电话。

3、 挂牌上岗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设置岗位职责牌,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4、 监督举报制度。发现本局工作人员办事违反程序或态度粗暴、语言欠文明、执法欠公平、服务欠热情等,可随时举报,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负责随时登记情况、调查核定。举报电话:。

5、 责任追究制度。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与公务员考核、奖惩及职务晋升挂钩,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 设立“一表、二卡”。即政务公开事项申报表、政务公开检查督办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登记卡。

四、 监督评议

(一) 加强内部监督 健全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领导责任制、岗位目标考核制、奖惩激励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评议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评议,主要查评公开率和实现率。

(二) 加强外部监督 进一步加强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系,恳请他们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本局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特邀监察员对本局的评议。

第15篇 县某项目办政务公开制度

县项目办政务公开制度

一、目的和宗旨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两个唯一”战略全面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项目办政务公开制度。

二、实行公开的项目

1、县项目办领导职责及人员分工;

2、县项目办《文明用语》;

3、县项目办《服务忌语》;

4、县项目办《服务承诺书》;

5、项目工程报表编制、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重点项目工程奖励考验验收、金融信贷工作考核等四项制度;

6、其它需要公开的项目。

三、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根据项目的内容,便于群众监督,选择和确定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上墙公开的形式。工作制度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查询电话:0731-)。

四、组织实施

1、由主任喻强辉任组长,副主任李命文任副组长,潘海军具体负责督促实施;

2、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职工年度考核;

3、从县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

五、办事纪律

经办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忠于职守,热情接待,主动服务;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权限办事,按时间要求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6篇 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

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措施,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是指在依法履行城乡规划审批管理职能和提供城乡规划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依法公开原则。除政策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其他政务事项都要广泛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必须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

第五条 全面真实原则。公开的政务事项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情况,不能流于形式,搞半公开或假公开。

第六条 方便群众原则。实施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方便群众、方便社会,把方便所有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作为基本要求。

第七条 讲求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要有利于遏制腐败,健全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要有利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八条 便于监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要增强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机构的设置、机构领导、岗位职责、联系方式。

(二)工作制度及办事指南。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年度工作计划。

(七)人事管理。包括:人事的录用、任免、培训、考核等。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第十条 政务公开信息的程序:

(一)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核后,再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署的公开信息由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或在单位公示栏上公布。

第十三条 下列管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信息在本单位内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一)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收支情况。

(二)大型专项活动经费开支。

(三)干部年度考核和交流情况。

(四)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五)局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和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局内部研究讨论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四)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五)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考核评议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十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八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二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处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分别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发布,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 凡出现前述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监察室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局党组研究审定。

第二十六条 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及成员组成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其办公室的设置及组成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监督电话:z

第17篇 z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_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__市地方税务局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一)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权益。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此项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三)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每月定期公开。(此项工作由综合业务科负责)

(四)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六)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负责部门)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通报、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实行专档管理。

(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监督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创佳评差”活动进行考核。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六、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小组组长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第18篇 政务公开信息通报制度

【党团制度网-讯】

一、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依法办事

二、建立完善场务公开领导小组,保证场务公开有序进行。

三、建立规范的公开栏,让职工了解本单位相关中心工作或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按季度公开,每年保持至少公开二至四次,做到及时收集职工反馈意见,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达到改进工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开、客观地把本单位的真实政务内容进行公开。

六、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并将此列入先进性教育的重要议程之中。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综合信息,反映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

七、各参学单位或个人要积极向办事处先进行教育办公室提供信息,信息报送的内容是:主要活动、做法、成效,党员对保持先进性自身要求的认识、分析及改进的措施,党员的新风采、业务的新成绩等。信息撰写要按通讯报道的格式,事实清楚、长短不限、及时准确、署名完备。

八、信息报送办事处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把信息报送、录用情况列入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19篇 党政务公开制度范本

1、支部班子改进公开;

2、后备干部培养公开;

3、支部工作目标公开;

4、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制度和措施公开;

5、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公开;

6、发展新党员公开;

7、预备党员转正公开;

8、对违纪党员处置公开;

9、党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公开;

10、评选“优、先、模”结果公开。

政务公开细则:为加强监督力度增强金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资金管理部门要坚持贷款“三公开制度”。一要公开贷款原则、政策,明确贷与不贷的界限,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二要公开贷款审批程序,由使用贷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主办贷款的经办员了解情况,经初审同意后再经部门领导审批,最后报主管主任批准。严格执行主任、副主任和经办员“三签”制度;三要坚持主管部门集体审查项目,公开项目内容和贷与不贷意见。

2、对违法违纪案件处罚的依据和处理结果公开。

3、有关监管的各项工作,要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尽量公开。如纪检、监察、稽核、资金、外汇、金管等部门的监管程序和有关审批、处罚程序,能公开的要予以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

4、全社干部职工要遵纪守则,要挂牌公开姓名服务,要将违规违纪的处罚办法,以及上级、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向客户、社会、群众公开。

5、实行财务开支公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开支情况。

6、交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情况,作罚目标管理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应公开而未公开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0篇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提供信息的部门

经办人

拟发布信息的

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

信息形成时间

年 月 日

最后公开时限

年 月 日(20个工作日)

拟发布信息的

形式或范围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责任人

审查意见

保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操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所发布信息的形式、范围及时间,如,发布信息的网站名称及栏目等。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政务信息不予公开保密申请审核(查)表

信息产生的部门

经办人

拟不予公开的

文件标题或主要内容

信息形成(变更)

的时间

不予公开的理由

或原因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责任人

审查意见

保密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操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1、“保密责任人审查意见”栏中,须根据信息的内容,注明贯彻执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文号或者查明文件来源是否涉秘,提出是否同意的具体意见,以便审批责任领导审批。

2、“处理结果”栏中,须注明该信息(文件)归档情况或上报上级保密部门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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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汇编范文(20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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