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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行政服务领域中的一项关键措施,其核心在于确保公众能一次性获取完整、准确的办事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全而导致的反复奔波。
内容是什么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全面性: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程序步骤、收费标准及依据需一次性详细列出,不得遗漏。
2. 准确性: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减少因误导造成的误解和困扰。
3. 清晰性: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专业术语过滥,确保公众能理解并遵循。
4. 实时性: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公众获取的是最新政策和规定。
规范
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需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1. 制定详尽的服务指南,明确告知内容和方式。
2. 建立信息反馈和更新机制,定期检查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提供多种告知渠道,如公示栏、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方便不同需求的公众获取信息。
4. 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确保能准确、全面地解答公众疑问。
重要性
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实行,不仅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减少了公众的不便,也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它有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增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是深化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在实际操作中,应持续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推动行政服务的现代化进程。
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文
第1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树立我公司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配合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高整体素质,提供一流服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各有关单位到我公司办理业务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行政事务接洽
的有关人员应该给予热情服务,并当场进行一次性告知。
二、对办理的事务较多,办事人又不在的情况下,要与其详细商定下次接
洽的时间和内容,以便下次办理。
三、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到我公司查阅档案、资料者如不属于保密范围的,
应积极热情为他们提供服务,对属于确定保密范围的,应耐心讲清原因,不得生硬拒绝。
四、对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或应需请示方可办理的业务内容,要按组织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严格按首问负责制执行。
五、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度。
第2篇 一次性告知制度范本
一、服务对象到镇政府办事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即为承办人员。
二、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应一次性告知对方所办事项能否办理。
三、对于能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员应一次告知对方该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注意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充的材料。
四、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员应如实告知服务对象原因。
五、一次性告知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并注意讲求科学合理,减少中转环节,为服务对象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第3篇 _市国资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市国资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为节省来委办事的企业和当事人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国资委机关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办方或申办人到我委或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受理范围、依据、办理时限、工作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三)对申办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材料及下一次办理的时间;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告知其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申办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时,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内容,要将此情况一次性告知对方,并按《国资委首问负责制度》的要求办理。
(六)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告知信息要准确、详细、全面、依据充分。电话咨询的,可以电话答复告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填写《贵港市国资委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附件1)告知当事人。
(七)因一次性告知不详尽导致申办人不满意或多次前来办理可一次性办理的事项,申办人可以通过国资委政府门户网站或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酌情按照《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委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