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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医嘱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预防性医嘱:涉及预防疾病和提高患者免疫力的措施。
2. 治疗性医嘱: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及其他治疗手段。
3. 检查检验医嘱:如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用于诊断和监测病情。
4. 护理医嘱:涉及患者的日常护理和康复指导。
5. 营养及生活指导医嘱:关于饮食和生活习惯的建议。
内容是什么
医嘱内容需清晰明确,确保医疗团队准确执行:
- 患者信息:姓名、年龄、性别等,防止混淆。 - 医嘱详情:药物剂量、用药时间、疗程、禁忌症等。 - 执行时间:紧急医嘱应立即执行,常规医嘱则按计划进行。 - 签名确认:医生需签名确认医嘱,护士执行后也需签字确认,确保责任追溯。
规范
医嘱制度的执行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
1. 准确性:医嘱信息无误,避免因误解导致的医疗事故。
2. 完整性:涵盖患者全方位的医疗需求,从诊断到康复。
3. 时效性:及时更新医嘱,反映患者最新状况。
4. 保密性:保护患者隐私,医嘱仅限医疗团队内部流通。
5. 记录与追踪:完整记录医嘱执行情况,便于回顾和分析。
重要性
医嘱制度对于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1.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医嘱流程能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错误。
2. 保障安全:准确执行医嘱有助于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3. 维护责任:明确医嘱责任,促进医疗团队间的沟通和协作。
4. 法规遵循:符合医疗法规要求,降低医疗纠纷风险。
医嘱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不仅关乎医疗质量,也是医疗机构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只有严格执行医嘱制度,才能确保患者得到最适宜、最安全的治疗。
医嘱制度13范文
第1篇 医嘱制度13
医嘱制度(十三)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篇,经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于医嘱本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第2篇 医嘱查对制度护士
医嘱查对制度(护士执行)
查对是护士执行医嘱、实施护理和治疗前、中、后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病人安全和护理、治疗效果,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护理制度之一。
为保障病人安全,规避护理风险,特制定本系列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1、查对医嘱环境安全、安静,尽量避免干扰。
2、查对医嘱者必须思想集中,态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护士站接收医嘱后,处理医嘱者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及医嘱书写规范,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明问清后方可处理。
4、新(转)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医嘱及变更医嘱(包括整理医嘱)必须班班核对。
5、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核对时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查对医嘱单、机内医嘱、医嘱执行单是否准确、一致,有无遗漏执行或签名。核对医嘱后在医嘱查对本上记录、签名,
6、护士应立即纠正查出的问题并及时登记、反馈给护士长。
7、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并签名。
第3篇 医嘱制度护士
医嘱制度(护士了解)
医嘱制度[此项制度护士了解即可。]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书写、执行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转抄和重整必须准确,严禁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确认。
2、每一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未经诊察就开医嘱。
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书写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4、医嘱要按时执行。转抄、重整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试用期医师及实习医师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方可执行。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5、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7、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住院医师报告。
8、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总查对一次。
第4篇 医嘱处方查对制度范例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第5篇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最新
(1) 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个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 护嘱执行制度
1) 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第6篇 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1) 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书写在医嘱本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个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2) 护嘱执行制度
1) 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续性。
第7篇 医嘱执行制度3
医嘱执行制度(三)
临床各医院编写医嘱查对制度常与医嘱执行制度混淆或等同,特将医嘱执行制度附于其后。
医嘱执行制度
1、医生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准确、及时地输入到电脑医嘱系统或转抄在执行单上。
2、转抄、重整医嘱需经另一人查对,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3、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时,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在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医生和护士两人核对无误,医生据实补齐医嘱后,方可弃去。
4、护士执行临时医嘱时,应认真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5、执行医嘱应严格“三查七对”[三查:服药、处置、操作前查;服药、处置、操作中查;服药、处置、操作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质量、有效期、用法(给药途径、剂量、频度、时间)]。
6、下一班护士负责查对上一班新入院、危重、手术、术后、转入、转床病人医嘱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