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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在乡村治理中,村民议事会制度是一种关键的参与式决策机制。这种制度涵盖了多种元素,包括但不限于:
1. 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们参与议事。
2. 议事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投票和决议执行等步骤。
3. 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的决策过程对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监督。
内容是什么
村民议事会的内容广泛,涉及到村庄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如:
1. 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维修、水利设施改善等。
2. 村规民约制定:涉及村内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
3. 财务管理: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审议村集体资金的使用。
4. 社区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的规划和实施。
规范
为保证议事会的公正有效,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
1. 公平选举:确保每个村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规则明确: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如议题提出时间、讨论期限等。
3. 尊重多数原则:决议通常以多数票通过,尊重少数意见但不违背集体利益。
4. 申诉机制:设立申诉渠道,处理对决议不满的情况。
重要性
村民议事会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激发参与意识:鼓励村民参与决策,提升其责任感和归属感。
2. 促进和谐:通过协商解决矛盾,维护村庄稳定。
3. 提升治理效率:直接反映民意,决策更接地气,执行更顺畅。
4. 培育民主精神:实践基层民主,培养公民意识。
村民议事会制度是农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推动了乡村的自我管理和持续发展,也在实践中弘扬了民主精神,增强了社区凝聚力。
c村民议事会制度范文
第1篇 c村民议事会制度
下面是网编辑的村民议事会制度,仅供村民议事会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 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 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_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注意事项:
1、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
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
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
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
第2篇 __村民议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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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 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 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_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注意事项:
1、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
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
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
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
第3篇 村民议事会章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 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 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_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注意事项:
1、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
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
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
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