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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员制度汇编14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查看人数:65

消防人员制度

有哪些

消防人员制度是确保公共安全和应急响应效率的关键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聘与选拔:对候选人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进行严格筛选。

2. 培训与发展:定期提供灭火技术、急救知识、灾难应对等专业训练。

3. 职责分工:明确各级消防员的职责,如指挥官、消防员、救生员等。

4. 工作规则: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紧急出勤等规定。

5. 安全规程:强调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个人防护和设备使用规范。

6. 表彰与纪律:设立奖励机制激励优秀表现,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内容是什么

消防人员制度的内容旨在确保团队的高效运作和人员的安全。具体包括:

- 设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 - 制定健康和安全政策,保护消防员在高风险环境下的生命安全。 - 提供持续的职业发展机会,提升消防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 确保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救援需求。 - 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评估消防员的工作表现和技能水平。

规范

消防人员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其标准化和一致性上,需遵循以下原则:

-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 定期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挑战和最佳实践。 - 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消防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 强调反馈和改进,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完善过程。 - 实行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增强团队凝聚力。

重要性

消防人员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 保障公众安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训练,提高救援效率,减少灾害损失。 - 保护消防员权益: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规程,降低职业风险。 - 维护团队秩序:统一的行为标准,促进团队合作和纪律性。 - 促进专业成长:系统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推动消防人员技能的提升。

消防人员制度是消防部门有效运作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障消防员权益和提升服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防人员制度范文

第1篇 市场经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市场经营户消防安全教育。

2、每季刊出一期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窗。

3、结合市场多媒体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4、经常以广播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安全知识资料以传单的方式发放至市场每个经营户。

5、用横幅、标语宣传,电子显示屏上播放与安全有关的内容,使安全意识渗透到每个人。

6、经营户人手一册经营户手册,手册中明确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7、成立市场义务消防大队,发动经营户,加强教育,使消防安全工作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8、每年进行一次市场全体经营户灭火操作演练。

第2篇 消防自动报警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依照消防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操作。

五、对本建筑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定期(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加温,加烟试验,以确保火灾、自动报告系统可靠运行。

七、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护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室内设备安全运行。

八、给单位领导当好消防工作参谋,协助有关领导作好消防工作。

九、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十、

在系统报告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进行检查。查看现场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统误报及时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十一、认真填写系统记录和运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二、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_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_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 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 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 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第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

第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置逃生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下列场所其配置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10%;

(二)宾馆、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学生宿舍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美容美发、足浴、棋牌、茶室、咖啡厅等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5%。

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应设置在人员密集的活动用房及疏散走道等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火场逃生应急箱,应急箱内应放置消防斧、逃生防烟面罩、救生绳、简易缓降器、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具。

第三章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标志、提示和使用标识、警示性标识、禁止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等。

第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间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二)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m以上的墙面上,指示标志间距应科学合理;

(三)疏散楼梯应在各楼层适当位置设置楼层标识,首层与地下室连接处的楼层标识设置应明显醒目。

第十九条 下列场所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一)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店、宾馆、展览馆、阅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二)设置在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4m(或设置连续性蓄光型指示标线),其他场所设置间距不应大于7m。

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警示、禁止、提示标志标识:

(一)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文字,不得张贴宣传画或覆盖装饰物,并设置禁止遮挡标识和使用提示标识;

(二)常闭式防火门应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等警示性标识及“禁止上锁”等禁止性标识;

(三)防火卷帘正下方地面应设置固定标线,在标线范围内设置“禁止占用”等禁止性标识;

(四)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下方地面上应采用明显标线划定操作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应张贴“禁止遮挡”等禁止性标识;

(五)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划线标识,在标识范围内禁止设置柜台、货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应设置提示和使用标识。

第二十二条 下列场所应每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并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消防器材位置:

(一)宾馆的客房;

(二)医院门诊楼的疏散走道、住院楼的病房;

(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和走道;

(四)商店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固定设置,并在图上标明该点位置及最优疏散路线;

(二)房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直接张贴在房门内侧,且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16cm×25cm;

(三)其他部位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设置在入口附近及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35cm×50cm,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m;

(四)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采用不易损坏材料制作,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背景颜色。

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阻燃制品(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阻燃电线电缆等六大类)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明显标识。

第四章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落实以下措施: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其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不应上锁;

(二)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

(三)落实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完整可用;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知识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疏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性能、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引导疏散技能等;

(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六)制定完善的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设置宣传栏,放置消防逃生手册,利用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疏散常识宣传。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及宾馆客房应在视频设备的开(待)机画面设置消防安全疏散宣传节目或滚动字幕,并设置消防安全温馨提示卡。

商店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栏,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劳动密集型企业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栏,生产车间内应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学校、医院内应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第4篇 消防自动报警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 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 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四、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依照消防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操作。

五、 对本建筑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 定期(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加温,加烟试验,以确保火灾、自动报告系统可靠运行。

七、 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护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室内设备安全运行。

八、 给单位领导当好消防工作参谋,协助有关领导作好消防工作。

九、 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十、 在系统报告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进行检查。查看现场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统误报及时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十一、认真填写系统记录和运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二、 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5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_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人员密集场所指在_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含旅馆、饭店,下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含商店、市场,下同);

(三)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和网吧,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候车厅(楼),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四)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门诊楼及病房楼;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在500人以上的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

(五)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疏散的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畅通。

第四条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监、教体、文广、工商、旅游、卫生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监督检查工作。

教体、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灾逃生知识列入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责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第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的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面积不大于60 m2时,可设一个疏散出口,但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安全绳、逃生缓降器、垂直爬梯、软梯等辅助疏散器具;

(二)房间内最远点与最近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三)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移门、卷帘门及旋转门。

第八条 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60 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多时,可向内开启。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及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第九条 商店、宾馆、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咖啡馆、茶室、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学生宿舍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控制人员进出的安全出口应当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第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便于人员疏散,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走道应双向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地面应保持平直,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疏散走道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顶棚及隔墙等不应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严禁采用燃烧后产生剧毒气体的材料进行装饰或装修。

第十一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层数不超过3层,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但必须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除特殊情况外,人员密集场所的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不应设置防盗窗,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开口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楼梯应设置楼梯间。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疏散楼梯应便于人员疏散,踏步布置均匀通畅,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

(二)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不应敷设空调风管和易燃、可燃液体管道及可燃气体管道;

(三)疏散楼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其首层应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与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厅室或房间、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内应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且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第十四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厅室或房间及疏散走道内设置应急事故广播,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急事故广播应能在火灾情况下自动切换,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二)歌舞厅、夜总会、宾馆客房、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报警,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厅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放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或声光报警器。

第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当配置逃生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下列场所其配置数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10%;

(二)宾馆、医院门诊楼、住院楼,学生宿舍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美容美发、足浴、棋牌、茶室、咖啡厅等不少于该场所额定人员数量的5%。

防烟面罩等呼吸保护器具应设置在人员密集的活动用房及疏散走道等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适当部位设置火场逃生应急箱,应急箱内应放置消防斧、逃生防烟面罩、救生绳、简易缓降器、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具。

第三章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标识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标志标识,是指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标志、提示和使用标识、警示性标识、禁止性标识、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等。

第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楼梯间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二)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距地面高度1m以上的墙面上,指示标志间距应科学合理;

(三)疏散楼梯应在各楼层适当位置设置楼层标识,首层与地下室连接处的楼层标识设置应明显醒目。

第十九条 下列场所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一)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商店、宾馆、展览馆、阅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及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二)设置在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4m(或设置连续性蓄光型指示标线),其他场所设置间距不应大于7m。

设置在疏散走道两侧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线应保持连续,设置在疏散路线地面上的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嵌入式;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激发光源或自然采光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警示、禁止、提示标志标识:

(一)消火栓箱、灭火器箱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相应标识或文字,不得张贴宣传画或覆盖装饰物,并设置禁止遮挡标识和使用提示标识;

(二)常闭式防火门应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等警示性标识及“禁止上锁”等禁止性标识;

(三)防火卷帘正下方地面应设置固定标线,在标线范围内设置“禁止占用”等禁止性标识;

(四)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下方地面上应采用明显标线划定操作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火栓箱、灭火器箱应张贴“禁止遮挡”等禁止性标识;

(五)商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划线标识,在标识范围内禁止设置柜台、货架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应设置提示和使用标识。

第二十二条 下列场所应每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并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消防器材位置:

(一)宾馆的客房;

(二)医院门诊楼的疏散走道、住院楼的病房;

(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和走道;

(四)商店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固定设置,并在图上标明该点位置及最优疏散路线;

(二)房间内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直接张贴在房门内侧,且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16cm×25cm;

(三)其他部位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设置在入口附近及疏散通道的明显位置,示意图规格不应小于35cm×50cm,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m;

(四)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应采用不易损坏材料制作,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背景颜色。

第二十四条 人员密集场所的阻燃制品(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及阻燃电线电缆等六大类)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明显标识。

第四章 消防安全疏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落实以下措施: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其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不应上锁;

(二)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应超过额定人数;

(三)落实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完整可用;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知识的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疏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性能、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引导疏散技能等;

(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的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六)制定完善的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每季度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六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设置宣传栏,放置消防逃生手册,利用视频、网络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疏散常识宣传。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厅室及宾馆客房应在视频设备的开(待)机画面设置消防安全疏散宣传节目或滚动字幕,并设置消防安全温馨提示卡。

商店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栏,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劳动密集型企业厂区内应设置固定宣传栏,生产车间内应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学校、医院内应张贴消防安全疏散宣传画。

第6篇 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制度

1.热爱消防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较高的责任感;

2.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火源、电源、水源等重点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经常检查;

3.消防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检查、勤动手、勤反映、勤宣传,对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4.严格对现场用火、用电的检查,对电气焊操作先审查后操作,必须要到作业点检查,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后开具用火证;

5.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经常查看保养和维修;

6.要加强夜间对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巡逻检查,确保现场夜间安全;

7.消防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睡觉、酗酒、看书、看报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看好大门,无施工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对车辆或私人物品出场要检查,收出门条。

第7篇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一、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二、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依照消防法规和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操作。

五、对本建筑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定期(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加温,加烟试验,以确保火灾、自动报告系统可靠运行。

七、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护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室内设备安全运行。

八、 给单位领导当好消防工作参谋,协助有关领导作好消防工作。

九、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十、在系统报告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进行检查。查看现场是否真有火情,以防止系统误报及时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十一、 认真填写系统记录和运行卡,保持消防控制室内外整洁卫生。

十二、 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第8篇 消防值班人员防火制度范本

1.热爱消防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分配,有较高的责任感;

2.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火源、电源、水源等重点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经常检查;

3.消防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检查、勤动手、勤反映、勤宣传,对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4.严格对现场用火、用电的检查,对电气焊操作先审查后操作,必须要到作业点检查,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后开具用火证;

5.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要经常查看保养和维修;

6.要加强夜间对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巡逻检查,确保现场夜间安全;

7.消防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睡觉、酗酒、看书、看报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看好大门,无施工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对车辆或私人物品出场要检查,收出门条。

第9篇 食堂工作人员消防责任制度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常识,积极参加消防演练。

2、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炊事器具,防止发生火灾。

3、爱护单位消防设施,不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乱放可燃物。

4、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会报火警。

5、对他人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责任纠正。

6、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10篇 多功能会议室人员安全消防制度

多功能会议室工作人员安全消防制度

一、熟悉各类电器设备的性能和用途,正确使用各种器材。

二、每次使用后,认真进行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的烟头、明火及各类依易燃物品。

三、工作人员离场前必须关闭所有电器,切断总电源,并按防盗要求关好所有门窗和锁。

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警情况向119报警。

五、多功能会议室是我厂职工政治、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平时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及易燃品,确保使用安全。

第11篇 物业消防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模板

消防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及模板

消防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为激励消防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部门全体在职消防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1)各职位考核内容详见本职位考核表。

(2)消防主任的考核内容由保安部经理制订。

3.等级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各职位由专人负责本职位的员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部门主任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部门主任对本部门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各职位的日常考核标准。

(4)对于部门主任的考核由保安部经理负责。

消防管理人员考核内容

消防主任考核内容

根据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和消防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消防主任考核内容如下:

1.在上级的领导下,认真监督消防工作,具体落实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2.在本月末、下月工作前,按规定完成下月工作计划初稿。

3.每月月底前完成当月部门消防工作总结初稿,并交上级。

4.每日检查1次消防联动报警情况和消防主机运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及时处理消防报警、火灾及一般性消防事故。

6.对发生在物业管辖区域内的重大消防问题时,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上报,协助上级处理问题。

消防领班考核内容

根据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和消防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有关容内核考班领防消规定,特制定消防领班考核内容如下:

1.在消防主任的领导下,具体布置、落实物业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2.提前l天安排岗位当值人员,不影响工作的开展。

3.按照规定每月召开4次班组例会,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每日上班前10分钟列队,认真强调当班纪律及注意事项,在下班后10分钟总结当日情况。

5.在交接班后,认真检查消防中心各种设备是否运行正常,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6.每班组例行检查楼层消防设备设施运作及消防器材设备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7.监督、检查指导本班组消防工作,及时纠正工作质量偏差,每日对各岗的巡查不少于4次。

8.详细记录本班组当日工作情况,消防员工作表现以及记录执行情况。

消防员考核内容

根据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和消防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消防员考核内容如下:

1.严格按照消防管理条例行事,遵守作业规程操作。

2.按照“消防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参加消防培训,并达到消防培训要求。

3.检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问题,并向消防领班报告。

4.不违反“保安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达到内务要求标准。

5.不得在消防通道出入口处停放车辆,不得在消防通道口周围摆摊。

6.按照上级规定的路线巡查物业安全服务区域,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

7.熟悉住宅区楼宇的排列、栋号、单元数;住户家庭基本情况,不向无关的人员谈论,严查“三元”和闲杂人员。

8.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巡逻记录。

9.坚持每日早晨参加常规训练,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并按要求达标。

10.掌握火警、匪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救生知识,遇事故发生,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

11.检查物业安全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备、器材是否齐全正常。

12.经常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门是否按照规定关闭,闭门器是否为完好状态。

13.当值时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符合“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2篇 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职责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职责

一、遵守消防控制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中心值班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易九国际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六、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第1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业保安、安保人员。

(3)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

(4)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5)消防安全培训到位,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从业的售货员、服务员、安保人员、管理人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从事防火巡查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工作技能。

(6)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7)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14篇 电子商城内保人员军训消防训练制度

电子商城内保人员军训、消防训练制度

1、所有内保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军训、消防训练、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全体队员必须熟练掌握:

2.1立正、稍息、敬礼;

2.2行止间转法;

2.3队形、队列;

2.4三种步法:齐步、正步、跑步;

2.5军体拳或擒敌拳等拳术及各种规定动作;

2.6灭火器及各带的使用。

3、训练时间规定为周二、周四、周六下午2:00-4:00。

4、如有特殊原因不参加者须经主任或队长批准,无故不参加者或迟到十分钟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月累计两次者辞退。

5、填写〈内保人员培训记录〉按规定签到,如整个队伍不参加,在培训记录表中培训内容处写明原因,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

6、新入队的内保人员必须在试用期间完成军训、消防训练项目,二项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一项不合格者延长一个月的转正期,如再不合格者辞退。

7、训练由各作业所队长负责实施及申报,保卫部负责考核。

8、考核分为年终总考,半年考和季考,不合格按考核标准处理。

消防人员制度汇编14篇

消防人员制度是确保公共安全和应急响应效率的关键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招聘与选拔:对候选人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进行严格筛选。2. 培训与发展:定期提供灭火技术、急救知识、灾难应对等专业训练。 3. 职责分工:明确各级消防员的职责,如指挥官、消防员、救生员等。 4. 工作规则: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紧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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