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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安全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查看人数:93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

有哪些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是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质量标准制定:确立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明确各项性能指标和验收准则。

2. 质量控制流程:定义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检验的全过程控制点。

3. 质量检测机制:设立质量检测部门,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和设备校准。

4. 风险管理策略:识别可能影响质量的风险因素,并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

5. 员工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6. 客户反馈处理: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内容是什么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点:

- 制度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 质量目标:设定具体、可衡量的质量目标,以便持续改进。 - 持续改进:通过数据分析,定期评估质量表现,查找改进空间。 - 合规性: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及标准,防止法律风险。 - 奖惩机制:设立质量绩效奖励,对质量问题采取惩罚措施,激励员工提高质量意识。

规范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

- 明确性:制度应清晰、明确,避免含糊不清导致执行困难。 - 可操作性:每个步骤和规定都应具有实际操作性,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 适应性:制度需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适时更新,保持其适用性。 - 公开透明:制度公开透明,让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 - 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其有效性。

重要性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 提升竞争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 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格的质量控制,能有效防止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利益。 -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质量记录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信任度。 - 避免经济损失:减少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召回、赔偿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 促进持续发展:通过不断改进,企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巩固市场地位。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不仅关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还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断优化和完善,以确保企业始终站在质量和信誉的高地。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企业组织机构、职责体系

一、组织架构

二、职责

(一)董事会:

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二)ceo:

全面领导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检查考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

组织制定公司全面性的管理制度,并做好制度的推行和落实;

努力推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组织建立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

研究、倡导和推动想成公司有实际内涵和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创建正气浓厚的人文氛围,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员工思想保证。

(三)综合部:

考勤管理

负责员工工号管理,监督日常员工考勤记录,负责员工请休假管理,制作考勤报表;

每周跟进考勤异常人员办理补签卡手续,对合格人员进行录入,负责对《考勤异常处理单》进行汇总,对合格的处理单进行录入。

办公用品管理

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监控管理,负责报刊的订购;

负责每月办公用品费用的汇总及办公用品费用的控制;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行政供应商的管理。

员工社保及各类证件办理

负责各部门员工的社保缴交、停办及一切手续的办理;

负责每月的社保扣费明细输出与校对,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及时工作;

公司员工商务签证的报备、年审及办理工作;

负责公司车辆证件的报备、年审工作的落实;

负责员工工作证的制作;

其他证件的办理。

员工关系管理

负责公会的行政服务管理及协调;

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及日常员工咨询与提议的受理;

协助上级组织及开展员工活动。

日常人事事务工作

负责员工的入职、转正、离职等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档案的管理;

协助上级开展招聘、培训及绩效考核等事务工作;

个则各类人事通知的草拟及文件的分发;

负责员工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签订与跟进。

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各类行政通知的草拟及各项管理制度或条例的公式,并记录备案;

负责会议的筹备与跟进落实;

负责员工名片的制作与分发;

负责车辆的调度及维护跟进,稽查并统计车辆的各项费用及车辆使用的合规性;

负责公司办公环境的维护(注:对办公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含会议室等地方),协调物业关系,确保水、电资源的节能供应及安全保障;

协助上级负责前台工作的监督;

负责办公室钥匙的管理及各资产设备的登记。

(四)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制定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负责公司各级组织机构设置、调整,进行定岗定编,制定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人力管理工作(招聘甄选、绩效考勤、离职等工作);

协助部门处理员工关系,主导协议、合同签订与社保办理工作;

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进行人工成本核算,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制定员工福利政策并管理实施;

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拓展招聘渠道,控制招聘成本;

主导公司日常人事异动管理,档案管理,人事数据统计分析;

监督、检查与指导项目人资工作,协助处理人事类与政府部门的公关事务;

10、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

(五)财务部:

坚决服从ceo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起管理行为直接向ceo负责;

组织编制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执行国家财会管理政策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好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编制年、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账册,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和控制,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组织仓管部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负责控制物资材料货款的支付,严格执行贷款支付审批的规定,任何材料款项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负责及时上交税款和公司应定期支付的其他费用;

10、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计划部:

负责编制起草和修订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日销售计划;

负责收集各部门销售日报表,上报产品、产量、产值完成情况;

负责临时工作号令的开出,并根据定额计划对各部门单位下达各项定额指标;

负责对各计划员进行工作稽查及向上级汇报每日工作;

完成并协助上级领导其他工作安排。

(七)采购部:

组织跟踪、研究、调查市场的相关状态,同行主要竞争对手的战略状态,并结合公司的采购情况与投资发展战略方案向投资中心提出建议,并上报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物流、物控方面的方案建议与执行;

负责各部门报批需要采购相关物资,及时采购到位,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八)品质部:

负责建立、改进、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的责任书,制定质量管理年度目标与月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全面负责产品进口的安全质量检验和销售的安全质量监控;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潜在不合格情况的预防和,落实外审不合格情况的纠正工作;

全面支持及负责国家或地区质量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工作;

做好安全质量记录,并按规定建档、保管,对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九)市场部:

1、市场研究

(1)组织市场调查,了解现有市场情况;

(2)研究市场需求,预测未来市场趋势;

(3)建立和维护营销信息库。

2、市场拓展

(1)根据市场研究的要求,执行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

(2)围绕公司销售目标拟定市场开发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3)根据市场分析,积极发现新市场和新机会。

3、市场宣传与策划

(1)掌握行业推广渠道,并建立好良好的合作关系;

(2)负责落实媒介载体,策划、编制媒体、广告年度计划并实施;

(3)配合市场开发计划,负责制定展览、展示年度计划,策划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各项市场活动、市场宣传的资料准备;

(5)积极收集市场推广和宣传机会。

4、品牌管理

(1)对竞争品牌产品的价格、质量、促销手段等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对竞争品牌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3)做出销售预测,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向和规划;

(4)制定各类产品线价格体系及营销战略、地区覆盖策略及推广计划;

(5)制定及实施市场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6)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的形象建设。

5、提供产品技术支持

(1)配合销售进行现场技术交流和产品介绍;

(2)配合销售进行投标、合同等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3)为销售和客户服务部门提供新产品的技术培训。

(十)销管部:

为所辖区域内零售市场提供专业性支持工作;

在本辖区内建立分销网及扩大公司产品覆盖率;

按照企业计划和程序开展产品推广活动,介绍产品并提供相应资料;

对所管辖的零售点进行产品宣传、入店培训、货品陈列、公关促销等工作;

建立客户资料卡及客户档案,完成相关销售报表;

参加公司召开的销售会议或组织的培训;

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以维护企业形象。

(十一)渠道部:

对空白市场网络的开发机品牌推广;

对代理商客情的维护、服务、帮助;

解决代理商在市场推广及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的处理;

对新老代理商专卖店导购的定期培训及指导;

协助代理商对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的分解及全年大型促销活动的制定及实施促销活动必须占到全年销量的比例;

对新代理商装修验收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呈开业活动的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及对新代理商开业活动物料支持的申请方案。

(十二)大客户部:

根据公司的总体计划,编制大客户开发、拜访等工作的流程与服务标准;

负责组织大客户渠道拓展工作;

负责组织大客户营销与市场开发工作;

负责大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负责大客户投诉处理区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与品牌厂家对应部的密切联系和迎接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按规定在食品进口前向四川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本公司在向四川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完整提供一下材料: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及原件;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本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若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四川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三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四川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四章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培训目的: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五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加强企业人员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本公司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公司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本公司应禁止其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如发现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三条中规定的疾病,本公司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健康内容包括美味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健康档案由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保存年限不低于2年。(见附件1)

第六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公司在购买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查验内容如下: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销售凭证;

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要求,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校对并记录,包括:

(一) 中文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面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请(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标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本公司将按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公司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进货。

本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本公司须留载有关信息的进货文件和购货合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见附件2)

第七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均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食品与非食品不予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由质管部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的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产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仓库内使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禁止在仓库内抽烟。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盒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八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进口记录

本公司相关人员对各批次的进口商品需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授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见附件3)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记录的收集与保存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各项记录材料由销管部管理保存,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第二条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见附件4)

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修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进口、销售记录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本公司相关人员需负责收集销售记录集单据,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核实,并将具体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报关,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 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 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con

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召回的语气效果;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见附件5)

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第十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职责:本公司ceo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及时上报ceo,ceo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督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

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包括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3)总结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及时调整资金,保障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四川克鲁德酒业有限公司

综合部

二o一四年三月

第2篇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管到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管理。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工作。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设置

第四条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外地入青企业在入青备案注册地设立驻青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企业在辖区内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总承包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6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不少于2人。

第七条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驻青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总承包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总承包一级企业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业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在青工程量在3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20万平方米,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各增加1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本企业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注册地属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注册地属七区五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备案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重新填报。

第九条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在办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有资格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亿元(含)以上或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别设立质量安全主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安全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都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章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季度组织一次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全面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企业制度建设等情况,并针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企业自查记录及整改措施需经企业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业驻青主要负责人)审签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每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月应各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在企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其总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落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参与企业施工技术标准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三)协调企业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企业内的质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质量行为;

(七)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及创优评奖项目应当组织专项质量检查;

(八)指导和督促项目部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帮助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与验收,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对在建项目的施工质量提出奖罚意见;

(十)开展“自检、互检、专检”(以下简称“三检”)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参加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竣工项目的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回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五)企业明确的其他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项目部必备检测检验仪器配备情况;

(二)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及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前图纸审查等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桩基、地基处理等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情况;

(四)基础、主体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砌体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情况;

(五)防水、保温、钢结构、幕墙、外墙粘(挂)饰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点部位、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及隐蔽验收情况,严格落实“样板领路”责任制;

(六)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电气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其施工安装质量和检测试验情况;

(七)屋面、外墙和卫生间、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部位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情况;

(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分部(分项)的质量验收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验收情况;

(九)分户验收检查记录情况。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监督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组织对在建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每个项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时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会审;

(九)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参与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十一)参与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四)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五)按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环节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

(一)施工现场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二)施工现场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及记录情况;

(三)深基坑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检测、日常巡查等内容;

(四)起重机械产品备案、安装拆卸、检查验收、安装检测、使用登记、日常使用等内容;

(五)脚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论证、搭设拆除、检查验收日常使用等内容;

(六)“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和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防汛和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八)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设施、场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场给予纠正并落实整改,检查记录、整改复核记录由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分别独立成卷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重点履行以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

(二)项目经理等应进行考勤的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

(三)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检查应当包含工程操作层情况、现场重大危险源质量安全方案实施情况、大型设备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四)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查处,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七)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九)组织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质量检验,及时发现报告质量问题;

(十)对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备查;

(十一)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履责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等,查找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控体系。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自查工作不真实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检查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开展检查记录不真实或代签字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到岗到位、企业与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或质量与安全管理人员相互兼职的;

(五)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各类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记录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问题,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外,同时视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与该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预警谈话。属本地企业将重新复核企业资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属外地入青企业将重新复核其入青信用登记。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开展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季度自查自纠工作的;

(二)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开展检查的;

(三)企业分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现场质量安全较严重隐患的;

(四)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未达到本规定配备标准,虚报人员或者非本单位人员的;

(五)对发现的质量安全违章违规行为或隐患,未当场给予处理的;

(六)企业及项目部伪造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

(七)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凡列入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经整改后仍发生上述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年度评优资格,属本地企业给予暂停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或增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外地入青企业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记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3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4篇 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企业组织机构、职责体系

一、组织架构

二、职责

(一)董事会:

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二)ceo:

全面领导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

检查考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

组织制定公司全面性的管理制度,并做好制度的推行和落实;

努力推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组织建立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

研究、倡导和推动想成公司有实际内涵和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创建正气浓厚的人文氛围,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员工思想保证。

(三)综合部:

考勤管理

负责员工工号管理,监督日常员工考勤记录,负责员工请休假管理,制作考勤报表;

每周跟进考勤异常人员办理补签卡手续,对合格人员进行录入,负责对《考勤异常处理单》进行汇总,对合格的处理单进行录入。

办公用品管理

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监控管理,负责报刊的订购;

负责每月办公用品费用的汇总及办公用品费用的控制;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行政供应商的管理。

员工社保及各类证件办理

负责各部门员工的社保缴交、停办及一切手续的办理;

负责每月的社保扣费明细输出与校对,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及时工作;

公司员工商务签证的报备、年审及办理工作;

负责公司车辆证件的报备、年审工作的落实;

负责员工工作证的制作;

其他证件的办理。

员工关系管理

负责公会的行政服务管理及协调;

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及日常员工咨询与提议的受理;

协助上级组织及开展员工活动。

日常人事事务工作

负责员工的入职、转正、离职等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档案的管理;

协助上级开展招聘、培训及绩效考核等事务工作;

个则各类人事通知的草拟及文件的分发;

负责员工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签订与跟进。

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各类行政通知的草拟及各项管理制度或条例的公式,并记录备案;

负责会议的筹备与跟进落实;

负责员工名片的制作与分发;

负责车辆的调度及维护跟进,稽查并统计车辆的各项费用及车辆使用的合规性;

负责公司办公环境的维护(注:对办公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含会议室等地方),协调物业关系,确保水、电资源的节能供应及安全保障;

协助上级负责前台工作的监督;

负责办公室钥匙的管理及各资产设备的登记。

(四)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制定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负责公司各级组织机构设置、调整,进行定岗定编,制定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人力管理工作(招聘甄选、绩效考勤、离职等工作);

协助部门处理员工关系,主导协议、合同签订与社保办理工作;

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进行人工成本核算,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制定员工福利政策并管理实施;

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拓展招聘渠道,控制招聘成本;

主导公司日常人事异动管理,档案管理,人事数据统计分析;

监督、检查与指导项目人资工作,协助处理人事类与政府部门的公关事务;

10、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

(五)财务部:

坚决服从ceo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起管理行为直接向ceo负责;

组织编制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执行国家财会管理政策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好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编制年、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账册,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核算和控制,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组织仓管部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负责控制物资材料货款的支付,严格执行贷款支付审批的规定,任何材料款项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负责及时上交税款和公司应定期支付的其他费用;

10、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计划部:

负责编制起草和修订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日销售计划;

负责收集各部门销售日报表,上报产品、产量、产值完成情况;

负责临时工作号令的开出,并根据定额计划对各部门单位下达各项定额指标;

负责对各计划员进行工作稽查及向上级汇报每日工作;

完成并协助上级领导其他工作安排。

(七)采购部:

组织跟踪、研究、调查市场的相关状态,同行主要竞争对手的战略状态,并结合公司的采购情况与投资发展战略方案向投资中心提出建议,并上报总经理;

负责公司整体物流、物控方面的方案建议与执行;

负责各部门报批需要采购相关物资,及时采购到位,以免影响工作进度;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八)品质部:

负责建立、改进、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根据公司的责任书,制定质量管理年度目标与月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全面负责产品进口的安全质量检验和销售的安全质量监控;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潜在不合格情况的预防和,落实外审不合格情况的纠正工作;

全面支持及负责国家或地区质量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工作;

做好安全质量记录,并按规定建档、保管,对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九)市场部:

1、市场研究

(1)组织市场调查,了解现有市场情况;

(2)研究市场需求,预测未来市场趋势;

(3)建立和维护营销信息库。

2、市场拓展

(1)根据市场研究的要求,执行市场调研,收集市场信息;

(2)围绕公司销售目标拟定市场开发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

(3)根据市场分析,积极发现新市场和新机会。

3、市场宣传与策划

(1)掌握行业推广渠道,并建立好良好的合作关系;

(2)负责落实媒介载体,策划、编制媒体、广告年度计划并实施;

(3)配合市场开发计划,负责制定展览、展示年度计划,策划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各项市场活动、市场宣传的资料准备;

(5)积极收集市场推广和宣传机会。

4、品牌管理

(1)对竞争品牌产品的价格、质量、促销手段等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对竞争品牌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3)做出销售预测,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向和规划;

(4)制定各类产品线价格体系及营销战略、地区覆盖策略及推广计划;

(5)制定及实施市场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6)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的形象建设。

5、提供产品技术支持

(1)配合销售进行现场技术交流和产品介绍;

(2)配合销售进行投标、合同等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3)为销售和客户服务部门提供新产品的技术培训。

(十)销管部:

为所辖区域内零售市场提供专业性支持工作;

在本辖区内建立分销网及扩大公司产品覆盖率;

按照企业计划和程序开展产品推广活动,介绍产品并提供相应资料;

对所管辖的零售点进行产品宣传、入店培训、货品陈列、公关促销等工作;

建立客户资料卡及客户档案,完成相关销售报表;

参加公司召开的销售会议或组织的培训;

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以维护企业形象。

(十一)渠道部:

对空白市场网络的开发机品牌推广;

对代理商客情的维护、服务、帮助;

解决代理商在市场推广及操作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的处理;

对新老代理商专卖店导购的定期培训及指导;

协助代理商对公司制定的销售计划的分解及全年大型促销活动的制定及实施促销活动必须占到全年销量的比例;

对新代理商装修验收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呈开业活动的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及对新代理商开业活动物料支持的申请方案。

(十二)大客户部:

根据公司的总体计划,编制大客户开发、拜访等工作的流程与服务标准;

负责组织大客户渠道拓展工作;

负责组织大客户营销与市场开发工作;

负责大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负责大客户投诉处理区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与品牌厂家对应部的密切联系和迎接工作;

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本公司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按规定在食品进口前向四川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本公司在向四川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完整提供一下材料:

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及原件;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本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

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若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四川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三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四川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四章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培训目的: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

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五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加强企业人员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本公司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公司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本公司应禁止其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如发现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

第三条中规定的疾病,本公司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健康内容包括美味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健康档案由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保存年限不低于2年。

(见 1)

第六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公司在购买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

查验内容如下: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销售凭证;

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本公司将按照国家要求,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校对并记录,包括:

(一) 中文表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面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请(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标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本公司将按期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公司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进货。

本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本公司须留载有关信息的进货文件和购货合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见 2)

第七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贮存场所、设备均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

苍蝇、蟑螂等,食品与非食品不予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存放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由质管部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的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数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予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产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仓库内使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禁止在仓库内抽烟。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盒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八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食品进口记录

本公司相关人员对各批次的进口商品需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授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见 3)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记录的收集与保存

本公司相关人员应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各项记录材料由销管部管理保存,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进口记录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第二条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见 4)

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修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进口、销售记录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本公司相关人员需负责收集销售记录集单据,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

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

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核实,并将具体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报关,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 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 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con

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召回的语气效果;

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见 5)

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

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第十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目的:为建立公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职责:本公司ceo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及时上报ceo,ceo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品技术监督局报告,同事向相关食品安全部门报告;

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包括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3)总结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本公司将及时上报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及时调整资金,保障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四川克鲁德酒业有限公司

综合部

二o一四年三月

第5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6篇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本公司制定如下细则:

一、进口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一条 对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进口产品都需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具体如下:

(一)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一般向原产国比较知名或信誉好的企业进货,进口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严格审核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的资料,同时配合好国内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做好检验。

本公司对下列细节详细核查。

1、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2、原产地证书;3、产品质检测报告、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4、集装箱号、装箱单、发票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单证等相关证件。

第二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 食品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食品成分检测报告、等级证明、获奖证书等文件副本。

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二) 食品进口商需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果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包括各批次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卫生证书、商检化验单等文件正本。

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三) 其中对于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四) 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第三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见附表1)和销售记录(见附表2)指派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

食品进口记录包括以下内容: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

除保留上述资料外还应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记录保存时间: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不合格产品的追溯:贸易部获得产品存有质量问题的信息,立即将此信息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立即调查此批产品的具体生产信息。

质检部将该批产品的信息予以确定,并同时调查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将调查结果反馈回贸易部,贸易部负责人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召回的条件,报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同时贸易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质检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储部,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

总经理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启动召回后,将产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给政府部门,包括以下信息:1.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2. 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号、生产日期等。

3.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出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4. 召回产品分布的区域:国家、地区、城市、批发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贸易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

质检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加工企业并与加工企业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总经理:侯开君贸易部:赵运堂仓储部:刘志强质检部:姜丽君召回工作小组职责:总经理: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贸易部: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召回进程。

组员:协助总经理和贸易部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的召回条件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中检出输入国禁用的化学成份;

1.4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5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进口国刚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赏味期限、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客户。

给客户确认信息:信息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数量、问题的描述、处理产品的具体说明及信誉的解释;

接收者与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这种产品。

将召回的产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单》,并交由总经理审核。

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客户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

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

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

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

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

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镇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7篇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本公司制定如下细则:

一、进口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一条 对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进口产品都需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一般向原产国比较知名或信誉好的企业进货,进口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严格审核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的资料,同时配合好国内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做好检验。本公司对下列细节详细核查。

1、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2、原产地证书;3、产品质检测报告、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4、集装箱号、装箱单、发票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单证等相关证件。

第二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 食品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食品成分检测报告、等级证明、获奖证书等文件副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二) 食品进口商需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果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包括各批次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卫生证书、商检化验单等文件正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三) 其中对于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四) 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第三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见附表1)和销售记录(见附表2)指派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

食品进口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

除保留上述资料外还应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记录保存时间: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不合格产品的追溯:

贸易部获得产品存有质量问题的信息,立即将此信息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立即调查此批产品的具体生产信息。

质检部将该批产品的信息予以确定,并同时调查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将调查结果反馈回贸易部,贸易部负责人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召回的条件,报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同时贸易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质检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储部,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

总经理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启动召回后,将产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给政府部门,包括以下信息:

1.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2.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号、生产日期等。

3.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出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4.召回产品分布的区域:国家、地区、城市、批发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贸易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质检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加工企业并与加工企业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总经理:侯开君

贸易部:赵运堂

仓储部:刘志强

质检部:姜丽君

召回工作小组职责:

总经理: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贸易部: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召回进程。

组员:协助总经理和贸易部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产品召回程序

1.产品的召回条件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中检出输入国禁用的化学成份;

1.4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5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进口国刚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赏味期限、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客户。

给客户确认信息:信息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数量、问题的描述、处理产品的具体说明及信誉的解释;接收者与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这种产品。

将召回的产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单》,并交由总经理审核。

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客户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镇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汇编7篇

企业质量安全制度是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标准制定:确立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明确各项性能指标和验收准则。2. 质量控制流程:定义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成品检验的全过程控制点。 3. 质量检测机制:设立质量检测部门,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抽检和设备校准。 4. 风险管理策略:识别可能影响质量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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