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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查看人数:53

学校财产制度

内容包括哪些

学校财产制度是管理教育资产的重要机制,它涵盖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购置、登记、使用、维护、处置以及审计等环节。该制度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浪费,并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其中,财产的分类与编码、采购程序、资产登记册的建立、定期盘点和报告、以及报废与更新的规则都是其核心内容。

流程

1. 财产购置:依据预算和需求,通过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获取教学设备和设施。

2. 登记管理:新购入的财产需立即登记,录入资产管理系统,明确产权归属。

3. 使用与维护:制定使用规程,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作。

4. 盘点审计:定期进行财产清查,核对实物与账面记录的一致性。

5. 报废与更新:对破损或过时的财产,遵循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报废或替换。

重要性和意义

学校财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于提升学校运营效率具有深远影响。它能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防止资源流失,提高资产利用率。良好的财产管理制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公共财产意识。它也是学校对外展示其专业管理和公平公正形象的重要窗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制度设计详尽,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如盘点难度大、资产流动频繁等问题,需要管理者灵活应对,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求。因此,持续改进和严格执行学校财产制度,对于维护学校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财产制度范文

第1篇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赔偿制度

1、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四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①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②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③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④故意损坏学校财产:本人主动到学生处(或总务处)承认错误,按原价的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免于纪律处分。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3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外以批评或警告之处分。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价格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4、损坏财产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班级。

5、公共财产损坏的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或专用教室责任人)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班)。

6、财产损坏而赔偿无着落的一般不予修复,若班主任愿意由班级集体赔偿的方可给予修复。

7、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8、以上赔偿款项均交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开票,收入作为修理专用。

第2篇 中学学校财产账务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账务管理制度

一、账簿和托管账、卡、表的设置:

1、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固定资产账。

2、托管财产部门必须设置托管账、卡、表:有专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托管账和托管物品卡,有兼职托管员的部门,设置托管物品卡。

3、会计账簿应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用以记录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化。

4、总务部门必须设置借用物品登记表。

二、账务要求:

1、对购入、调拨或自制的教学设备,无论是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或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财产管理员签字验收。

2、财产管理员取得凭证后,应当根据凭证上的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3、各类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行,如发现错误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注销字迹,必须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线注销,然后在划红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盖经办人章。

4、年终应对财产进行全面盘点,重点是账物核实工作。

三、记账凭证:

1、规格统一用设备站统一印发的《固定资产增减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和《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

2、用法统一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一律使用《固定资产增减表》,固定资产属于报废等一律使用《财产报废注销审批表》,本区内物资调拨一律使用《红桥区教育局物资调拨单》记账。

3、会计及财管员,有关责任领导、经手人签字的发票及增减表各一份,会计据以做连锁会计分录记入会计总账。

四、记账要求:

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立、分类,账目要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总数量、总金额,同时必须随时反映该物品的具体增加或减少的数量与金额。

五、账务处理:

1、经盘点确属漏账的,要以实物为准,进行补登记有关账目。

2、对于固定资产的调出或购入,要做好《固定资产增减表》,凭此表反映记账凭证。

3、对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注销以《财产报废注销表》为凭证做好账务处理。

第3篇 a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仁寿县五福乡初级中学

第4篇 学校财产定期盘点制度

学校财产定期盘点制度

1、定期对财产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是账物核实,实现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盘点具体要求:

(1)要有各处、室、组原始盘点表,其项目应有处、室、组名称、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完好状况、使用人或保管人、盘点人(或盘点见证人)、盘点日期等。每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该处、室、组负责人留存;一份由财产管理员留存,并集中成册,按室排好,前设目录和封皮,装订妥存。

(2)对于比较分散,而且数量较多的物品,在准确盘点的基础上,再按分类和物品名称进行统计,如:桌椅、卷柜等,统计数字要准确。

(3)在盘点统计后,进行账物核实,必须见物对账,按账清物,要逐类逐项逐件地进行。经核实无误,清单要分类列出,要有每件物品的数量、单价,固定资产还要有每件物品的金额和总数量,待调物品随同列出清单,并注明完好状况一起上报设备站进行调剂。

第5篇 _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范本一】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对损坏公物行为特制定如下赔偿制度:

1.凡因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能主动与总务处联系说明者,按其损坏公物原值赔偿。

2.凡不慎损坏学校资产后未主动联系说明,被别人举报或学校查出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50%的处罚。

3.凡因打闹损坏公物者,除按公物原值赔偿外,还须接受公物原值100%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4.各教室、办公室内发生公物损坏,如无人认可,由班、办公室集体赔偿,赔偿价格由总务处报请学校酌情决定。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范本二】

一、 总的原则:

凡物品丢失、损坏要主动报学校,如属于保管不当和非因公损坏,追究个人责任并酌情予以赔偿。

二、 赔偿标准:

1、课桌价值100元,桌面、桌腿及其它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扣50-100元。根据桌子损坏程度分别赔偿10-20元。

2、椅子原值50元。椅子、椅腿大件全部损坏按部位分别按20-30元进行赔偿。

3、门的原值100元,根据门的损坏程度分别按60-80元赔偿。

4、玻璃大块按10元,小块按5元赔偿。

5、玻璃黑板大块按100元,小块按40元赔偿。

6、其它:墙壁、灯管、开关损坏后,按现价赔偿。

7、各办公室及教室财产损坏,且责任不明的,由组长或班任负责赔偿。

8、学校财产损坏且价值不明,由学校酌情定价,责任人按价赔偿。

三、要求:

以上规定望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师们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以教育、规范为主,赔偿为辅,健全我校财产管理制度,力争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为文明、和谐、整洁、美丽的校园。

第6篇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校产管理制度

一、凡拨进或购进物品属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验收入册,由专人保管,领用学校物品办理登记。

二、凡借出学校的财产,必须经校长同意,并写借条,明确归还时间,遗失或损坏一律要按价赔偿。

三、调离学校的人员,凡有借用学校物品的必须及时归还或移交后,方能办理调离学校手续。

四、贵重物品要小心保管、使用,不要随便.拆御,无意损坏酌情赔偿,有意损坏要按价赔偿。

五、每年暑假前全校清点校产一次。

第7篇 初中学校财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财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的范围和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设备单价不足500元、专用设备单价不足800元、非大批同类物资等物品。

3.消耗物品是指维修、修缮材料及小工具,劳技、实验材料及玻璃器皿,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财产管理职责

1.校长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其依法管理的国有资产负全责,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

(2)财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应当任用德才兼备、细致认真、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总务部门负责人和财产管理人员。

(3)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识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或总务部门负责人代理行使该项管理职责,但校长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2.分管副校长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财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有关制度及规程。

(3)建议任用细心、认真、负责并有一定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4)经常检查学校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学校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5)校长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3.总务部门负责人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是重要的会计资料,总务部门负责人对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登记和编制资产报表负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2)协助进行年终财产清查、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清查报废等工作,对学校拟定的有关财产管理制度初稿有参与修改、提出建议的责任。

(3)监督并检查会计(报账员)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等账务的报销、记账、结账等工作。

(4)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和监督职责。

4.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的建立、填写和登记,编制有关资产报表,做好财产的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

(2)妥善保管库存财产,堆放有序,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3)提供物品采购计划,保证供应。执行分发制度,坚持原则。对部门和个人领用的财物,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定期清查盘点,定期与会计对账,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总务部门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5.会计员(报账员)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的报账工作,对入账的财产验收、领用、调拨、盘点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指导或要求政府财务管理(记账)中心,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提供准确详细的财务账面资料,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3)在定期财产清查中负责与财产管理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

(4)总务部门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6.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财产管理责任:

(1)指定部门财产管理责任人,领用、保管和维护本部门财产。

(2)领用财物时办理有关手续,保管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爱护公物,做好财物的保管和日常维护。

(3)协助清查盘点,损坏或报废时报告财产管理部门,调离岗位前通知财产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或交回手续。

三、财产管理工作规程

1.建账建制

(1)委任财产管理员,配备专用电脑,统一使用“深圳市学校财产管理软件”进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管理。不得聘用校外临时人员担任财产管理员。

(2)按照“固定资产分类编码表”的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固定资产会计账和实物账应同时核算数量、单价和金额。

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实物账(卡)可以只登记数量不核算单价、金额,会计部门对随购随用的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可以于购入时直接列支,但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和消耗物品的实物管理。

(3)使用统一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领用单、调拨单、盘盈盘亏报告单、报废单、设备标签等单据,各种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2.购建和验收

(1)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根据有关部门提交的资料,作为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处理,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表列数额及相关资料入账。

(2)接收其他部门或开发单位配套建设形成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经有关部门验收并办妥交接手续后,根据有关部门的资料,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按照表列数额及相关资料入账。

(3)单位有偿调入、购入、无偿调入、自制、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财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其中,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工程,除根据合同、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对照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资料不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设备验收后,必须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

(4)财产管理员验收固定资产时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会计记账部门、管理员各留存一份。

> 自制完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按照自制成本入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估价入账。

(5)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管理员应及时记实物账,制作“设备标签”粘贴于每件设备的醒目位置。

3.领用、调拨和移交

(1)领用一般、常用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审――学校财产管理员调查――总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程序由本部门财产管理员统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贵重固定资产还需经过校长审批。

领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二份,会计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各留存一份。《固定资产领用单》必须按照内容填写完整,以便管理。

(2)固定资产发出后,管理员应将各个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领用的固定资产打印清单保管。设备在学校内部调剂使用时,管理员应填制调拨单,并相应更改使用部门记录,不更改实物分类记录和会计记录。

(3)教职工在学校内部改变工作岗位时,学校人事部门应通知管理员变更其使用记录。教职工离校时将个人使用的财产交管理员收回并证明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财产管理员离岗时应在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办理交接。财产管理员离校时需由总务部门出具证明后,学校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学校财产(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依时收回外借财物,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4.保管、清查和报废

(1)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和保管,执行技术操作和维护规程,确保所使用财产的安全完好。

(2)每年十一月学校应进行年终清查,根据各部门(个人)使用清单进行清点,清点结果必须与会计账和实物分类账核对。漏记、错记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无偿调出、报废、盘盈、盘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申报批准后及时调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学校不得处置和转让固定资产。

因基本建设需要经批准而拆除的原有房屋或建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拆建文件(批示)等资料办理核减校舍、建筑物面积以及固定资产的手续。

(3)学校各部门闲置的财产应及时通知校产管理员调剂使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置本部门的财产。

5.管理和监督

学校理财小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1)是否建立健全了财产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2)校长、总务部门负责人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

(3)是否依财产管理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工作。

(4)会计资产账、财产实物账的建立与核算是否合规,原始单据的填制、保管是否合乎规定。

(5)财产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6)财产是否定期清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7)财产管理人员的任用是否合乎规定。

学校总务负责人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会计资产账与财产实物账核算不合规,账账、账实不相符,财产管理工作违反程序,财产管理人员任用不合规等情况的,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6.学校各级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全部、合格履行职责的,由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或者调换岗位,情节比较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因失职、管理不善造成财产丢失、短缺、损坏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进行监督、检举,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不得打击报复。

校长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依规履行职责、制止、纠正、抵制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会计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实行打击报复的,由学校或上级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1.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8篇 初级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室财产,实验室、微机室、打印室、由教务处负责;播音室由政教处负责,教师办公桌椅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第9篇 _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仁寿县五福乡初级中学

第10篇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一、学校财产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财产管理必须遵循“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管好财产,物尽其用,保障供给,为教育和教学

服务。

二、学校财产管理体制: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总管,各有关部门财产管理员分管,各班级财产保管员协管。

三、学校财产管理组织机构:校长室――总务处主任――财产总管员――财产分管员。

四、各财产分管员必须建好三本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总册、易耗品流水账。每学期一次把固定资产总帐报财产总管员。财产总管员应建好学校固定资产总册,每年报校长室。

五、各财产管理员都应做到件件财产登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六、学校校舍、公共设施、通用财产,由学校财产总管员兼管。

七、财产总管员定期对班级财产的保管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级荣誉挂钩,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

八、非大件物品采办,按《关于学校学校一般物品采购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财产的报废、赔偿,按《学校财产报废制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执行。

十、班级财产管理,按《班级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办公室财产管理,按《办公室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按《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学校专用教室的借用,按《专用教室借用制度》执行。

十四、各财产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十五、全校师生都应积极支持、配合财产管理员工作,自觉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第11篇 某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仁寿县五福乡初级中学

第12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5)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五)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学校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文明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责任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第13篇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爱护公物,这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损坏公物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1、损坏公物要赔偿。赔偿现金标准如下:

⑴打破玻璃,按每平方50―70元赔偿。

⑵损坏日光灯管一支,赔款20元。

⑶损坏壁灯,吸顶灯一盏,赔款30―50元。

⑷损坏凳脚一只,赔款3-5元。

⑸损坏台桌脚一只,赔款5―10元。

⑹损坏凳面一张,赔款10-15元。

⑺损坏桌面一张,赔款15―20元。

⑻损坏广播音箱一只,赔款80――100元。

(9)损坏树木、花卉,赔偿5――20元。

(10)损坏开关、接线盒盖,每个赔偿5元,安全通道灯面盖每块12元。

(11)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情赔偿。

(12)损坏门、窗、床、黑板、墙壁等其他公物,视损坏程度计价赔偿。

2、赔偿原则:损坏者应在当天报校产管理员核实损坏程度,核价开单据,再凭损坏价格单向校财会室一次性交付赔偿金。

3、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罚。

4、凡有一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对损坏公物的维修、凭赔偿发票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

第14篇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报修制度

中学(学校)财产设备报修制度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由班级自行解决。

3、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及使用者本人,填写“物品报修单”,由使用者本人送交总务处。

4、经总务处签定,属于自然损坏的。小的故障,当天报修,当天修复;比较大的故障,总务处有配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修复;若总务处无配件,需请人修复的,三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需由总务处及时说明原因。

5、经总务处鉴定,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zz中学赔偿制度赔偿。

9、财产设备管理情况,作为班主任考核、学校评选优秀班干部、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

第15篇 学校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报损、报废、赔偿制度

1.各教研组、办公室对财产报废时,必须填写物资报废三联单。经组长或负责人签注意见,送总务处汇总送校长审核后方可报废。未经核准妥善保管,不得抛弃或遗失,否则应予赔偿。

2.总务处保管员应将报废的财产在财产增减表内核登。

3.凡因物品质量不好或自然损坏,经证明确实不能修理的,可填写物品报损单,并报校长核准后方可报损。

4.凡本校师生损坏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原价赔偿:

(1)由各种人为因素造成而损坏者。

(2)未经核准报废而擅自称作他用者。

(3)因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坏者。

5.损坏物品报损时,各教研组办公室负责人应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务处并请校长审批。

(1)在工作时不慎而损坏者,查明原因根据情节适当赔偿。

(2)各班级教室或实验室课桌椅、门、窗、玻璃应爱护使用,如因质量不好或自然老化,应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因不慎而损坏者,经班主任教育,视其认识态度酌量赔偿。

6.学校教职工领用学校财产、工具等物品,领用人必须保管好,遗失照价赔偿;自然损坏,实行交旧换新制度。因工作需要调离者,及时办好交还手续。

学校财产制度汇编15篇

学校财产制度是管理教育资产的重要机制,它涵盖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购置、登记、使用、维护、处置以及审计等环节。该制度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浪费,并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其中,财产的分类与编码、采购程序、资产登记册的建立、定期盘点和报告、以及报废与更新的规则都是其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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