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内容
民医院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医疗机构运营、服务提供、员工行为以及患者权益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医疗服务管理:规定医疗服务的质量标准、诊疗流程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2.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的规则。
3. 财务管理:规定医院的财务管理原则,如预算编制、成本控制、收入分配等。
4. 设备与物资管理:涉及医疗设备的购置、维护、报废等操作规程。
5. 患者权益保障:设立投诉机制,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及隐私权等得到尊重。
管理规范
民医院制度的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医院高效、安全、公正地运行。具体来说:
1.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规,遵守医疗行业标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2. 实行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资金滥用和腐败。
3.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4. 建立完善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和谐的就医环境。
5. 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重要意义
民医院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公众健康水平至关重要:
1.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
2. 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3. 通过有效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4. 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5. 有助于防止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
规章制度
民医院的规章制度应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监督: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如病历管理、药品使用、手术流程等,确保医疗服务标准化。
2. 设定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如职业道德、保密义务、廉洁自律等,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3. 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因素纳入考核指标。
4. 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对医疗突发事件,确保医疗安全。
5. 定期审查和更新规章制度,适应医疗行业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民医院制度是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基础,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制度化运作,能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社会公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民医院制度范文
第1篇 人民医院科教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科教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研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制定计划、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认真贯彻执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
三、组织举办院内学术讲座,请外地专家、学者及本院专家进行学术交流,传递信息,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四、根据医院业务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经领导批准,负责安排进修、短期培训事宜。
五、负责接收安排下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实习、见习及教学管理,协调各科室的带教工作。
六、组织院内科研成果的立项、审批申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学术论文,早出成果、多出成果,促进医院的学术进步。
七、参与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安排临床教学和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带教质量。
八、协调档案室,搞好科技档案的管理。
第2篇 区中医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中医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院党委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评议工作结束后,形成的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
(四)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盒,以便查阅。
(五)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等次。进修学习的党员须回本支部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第3篇 市人民医院病历书写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一)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二)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四)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五)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六)日期和时间写作要规范,例如1989.7.30.4[s_()20[]am[s_]]或5pm。
(七)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八)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二)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三)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四)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五)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六)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七)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八)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一)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二)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四)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一)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二)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三)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四)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五)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一)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成。
(三)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二)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三)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七、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一)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二)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三)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八、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 l~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二)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四)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五)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
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六)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七)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要求:
1、每年至少书写住院病历60份;甲级病历率≥90%;
2、病历主要内容由本人记录书写,按《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3、第一年未取得执业执照的,应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4、在急诊、辅助科室轮转不要求书写病历,在病房连续时间<1年,可按月计算,但至少取连续4个月的平均数。
第4篇 丰民医院洗衣房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洗衣房管理制度
一、负责医院各种被服的洗涤、消毒、缝补、干燥、烫平、折叠等工作,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需要。
二、严格洗涤原料的领取手续。
三、坚持下收下送制度。
四、严格操作规程和分类洗涤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五、加强洗涤机械的维修保养。
六、严格组织纪律,下班前检查所有电源开关是否关闭,锁好门窗防火防盗。
七、保持车间、工作间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日下班前清扫、周末大扫除制度。
第5篇 一民医院病人安全监察员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病人安全监察员工作制度
1.病人安全监察员由各科室推选的医生和护士组成,安全监察员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对医院的医疗安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主动排查医疗安全隐患的意识。
2.各病人安全监察员须及时上报科室存在的安全差错、隐患和缺陷,同时要积极排查医院及科室潜在的安全隐患及缺陷。每名安全监察员原则上每月应上报一条有价值的信息。
3.信息上报有电话上报、oa网上报两种途径(医院已为每位安全监察员开设网上帐户)。医疗口的信息可通过拨打医教科电话zz,或通过oa网发送邮件至“医疗安全”;护理口的信息可通过拨打护理部电话zz,或通过oa网发送邮件至“护理安全”。
4.为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信息,为医院提供管理资源,医院对各安全监察员上报的差错、隐患和缺陷一律不予经济处罚,并于每年年终根据安全监察员上报的信息质量和数量进行“最优秀监察员”、“最佳信息点”评比,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5.为总结经验,提高各安全监察员的工作能力,由业务院长牵头,每季组织大内、大外、医技、护理各小组进行活动一次,每半年组织全体安全监察员进行一次交流会。
第6篇 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特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一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级护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7篇 某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监督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根据《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我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要以 “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 “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督查对象
各临床科室、全体员工。
三、督查人员
具体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督查内容
1. 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院纪委。
2.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院纪委,由院纪委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 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4. 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 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
6、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8、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9、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10、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督查成员每月开展医德查房,每季度开展全院行风建设督查活动一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党委,一经查实,将对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第8篇 人民医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维修部负责,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防损和维修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季度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换粉打压。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第9篇 第1人民医院货币资金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制度
1、资金审批
(1)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院领导报告。
(2)审批权限
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收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报院长审批。
(3)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处统一执行;各项经济业务须由经办人取得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签名,再由科主任证明,送审计科审核(交财务处和分管领导签字),报院长签字后方支付(报销)。财务处把好审核关,出纳人员凭经审核的合法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采取集中招标方式采购。药库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审批人签字完整,财务处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
其他材料的采购,由总务处按规定手续审批办理后,送财务处报销。
各类奖金提成,由经核科根据院长批准的核算方案计算,交院长审核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设备采购,由经办人、管理科负责人签字,院长审批,财务处凭已签定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大型设备采购应有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付款,凡属于专项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必须附有关审批资料。采购合同须经主管财务领导会签。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处凭已签定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审计员分管领导签字,院长审批后,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合同须经院长会签。
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不借款,特殊确实要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审批,财务处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应予以清算,次年初办理续借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
外出进修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出差费用报销,按照差旅费报销文件规定办理。
(4)办理货币资金支出业务的程序
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申请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交易所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资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1)财务部门应当加强现金的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交存银行。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现金的开支范围如下:工资、奖金、临时工工资、卫生津贴、夜误餐及各项福利开支、备用金、差旅借支,向不能转帐单位或个人购买物品或支付劳务报酬。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均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3)医院现金收入当天入帐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医院自身的支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4)单位借款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贷币资金。
(5)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按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且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控制;由出纳填制银行结算凭证,交会计复核;制单人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结算凭证,逐笔编制记帐凭证,再交由出纳人员核对并确认,送达银行付款,付款回单交会计存档。
(6)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支票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
(7)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项。会计核对银行帐户,每月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对有现金业务发生的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财务处出纳,实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查明原因,长款予以没收,短款根据具体原因,分清责任,予以处理。
3、医院收款票据及有关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1)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项收款收据。
专用票据是指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票、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等。
医院财务处监制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收收据、就餐券、对内使用的收款收据等。预收款收据是根据病人病情轻重缓急和住院费用水平,向病人收取一定的住院预收金开具的票据,不作报销凭证,只作病人预交住院费用的凭证。
(2)收款票据的购置和印刷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由财务处派专人,持《票据准购证》、会计证,按财政部门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领购票据。
专用票据,由财务处根据省卫生厅票据格式的要求及我院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填写票据印刷申批单,报经院领导批准,然后报上级有关票据监制部门审批,统一印制,医院财务专人领回并登记保管。
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填写票据印刷申批单,报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3)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医院财务处专设票据领销登记簿,登记票据领销存情况。
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处专人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购入渠道。
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款票据领销登记簿的有关内容包括:日期、票据名称、票据号、份数、经手人等,并办理签字手续,票据保管员要设立票据领用总帐,同时应设立按人分户明细帐。
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原则上只能出纳领用。不得代领、冒领收费票据。
(4)收费票据退费、作废的规定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在收据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处。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5)收款票据的核销
核销人员根据本期票据保管员提供票据名称、使用时间、使用人、起止号码进行对帐核销,入帐一笔,注销一笔,做到入帐、注销同步。
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日报表为依据。
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预收款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日报表中的预收款收据开具的区间、病人出院返回的预收金票据以及日报表为依据。
医院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对发生退费、作废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收款员中途因工作需要变动不使用票据时,要及时清点、核查无误后,进行票据移交注销登记手续。
(6)收款票据的管理:
收款票据由财务处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款票据和存根。
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发现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调阅有价票据存根,要严格办理手续,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票据存根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有关票证的移交,要分立移交清册,并由交换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有关印章的管理: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章证分离,支票印鉴如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应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授权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各收费员的收费专用章,由财务处专人统一登记发放,并记录领章时间和领用人签名,各收费员对各自的收费专用章,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或交与他人使用;收费员调离岗位印章应及时交还,财务处管理人员应登记交还时间。
4、监督检查
(1)建立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
由分管院长或总会计师组织人员,实行不定期的检查。
2、根据《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结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对医院各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规定的,调离岗位,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执行不严、尚未履行职责的,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2)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根据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10篇 三民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会计管理制度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本着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制度要健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资金审批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会计信息管理制度、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1、单位负责人对医院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医院会计部门、会计负责人、会计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对医院会计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促进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工作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总会计师应遵守《总会计师条例》,在省卫生厅财会管理中心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并协助单位负责人对医院的业务发展、建设做出决策。
3、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指导医院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本内部财会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对医院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医院的会计信息真实性负责。
4、会计部门是单位管理重要职能部门之一,与各职能部门有着密切关系,会计部门应与各部门保持沟通、密切合作,采用集中核算形式即单位的的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他部门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会计资料,保证单位各项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会计岗位之间的内部牵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标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医院财会人员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负责人、出纳、稽核、凭证编制、记账、报表编制、工资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往来业务结算、成本核算、住院费用结算、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医院根据规模大小、业务繁简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合理确定财会岗位的设置,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具体内容参照《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遵守财经法规,严肃财纪纪律,加强财务内部监督,防止舞弊等现象,在医院财务部门各岗位之间合理划清职责,并进行适当分工,避免或减少会计工作的失误,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内部牵制制度》。
四、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医院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五、资金审批制度
为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保证资金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资金审批制度》。
六、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根据相关会计法规,结合会计电算化管理以及前台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账务处理程序和制度》。
七、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的资产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的成本管理,切实有效地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成本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参照《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十、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特制定本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参照《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十一、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卫生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管理的轨道,维护经济秩序,防患于未然,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参照《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参照相关制度。
第11篇 市民医院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人民医院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上岗前培训是对新录用职工的集中培训,为使新员工深入了解医院历史、文化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尽快适应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结构:
医院成立岗前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每年一次的新员工培训,根据培训计划进行考核。
组长:院长
组员:副院长、副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医院举办的新员工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三、岗前教育的时间、形式、内容:
岗前培训一般定于每年的8月份进行,采取集中培训与试用期教育相结合,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内容包括:
(一)了解医院发展史,了解西双版纳州的州情。
(二)劳动纪律教育,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医德医风教育,医护人员工作准则和行为规范学习。
(四)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培训;
(五)医院职工的相关权益规定的介绍。
(六)传染病知识培训。
(七)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等法律法规学习。
(八)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九)交通安全知识培训。
(十)病历书写规范及三基三严操作培训与考核。
四、培训办法及要求:
(一)新员工报到后,由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上交一份个人心得体会,并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新员工培训完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归档。
(三)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科做好新员工培训工作。
(四)培训考评结果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之一。
(五)当年调入、借用新上岗的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12篇 市民医院防保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防保科工作制度
1、医院防保科承担医院内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职责,依法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2、防保科及时向各科室发、收疫情卡片,做好传染病疫情登记工作。按法定时间实行网上直报。
3、负责做好疫情监察工作,医院疫情每月自查一次。及时向市疾控中心上报疫情旬报表。发现重大疫情按法定要求即时上报。
4、定期将防保质控,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向医院疫情管理组织通报。对不报、漏报、迟报造成疫情扩散或暴发流行趋势时,即时报告医院领导,采取应对预防措施。
5、负责落实新参加工作的医生和实习生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传染病报告程序知识的培训。加强在职医务人员传染病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传染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断水平。
6、负责实施对各科室防保质量考核工作,每月自查,每季根据质量考核标准评分,对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7、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完成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和及时率的控制目标。
第13篇 中医院病区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制度
中医院病区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病区便民措施
1.让病人熟悉病区环境及住院须知。
2.配备轮椅免费为老、弱、残病人服务。
3.执行医疗收费制度及住院清单制度。
4.重症病人行特殊检查由医护人员陪同至相关科室。
5.每日饭菜、开水送至床头。
6.定时开放热水洗澡。
7.病区、大厅设置方便电话。
8.特殊病人出院时给予车辆护送。
病区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开展规范服务达标竞赛活动,切实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素质,本病区医护人员向您作出如下承诺:
1.礼貌用语、方明用语,不讲忌语。
2.准时上班,不离岗,病人随叫随到。
3.认真查房,耐心解释病人疑问。
4.廉洁奉公,不接受病人钱物。
5.病人到病区后,热情接待。
敬请社会监督!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投诉举报电话:_____
第14篇 市人民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控制制度
市人民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与控制制度
一、各临床科室必须对每例住院病人实施全程医院感染监控,以掌握我院医院感染发病特点,为我院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医院感染病例由临床主管医生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进行初步诊断,及时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和医院感染个案调查表,同时在出院病例首页院内感染名称栏内填写医院感染疾病名称。
三、明确诊断后,由经治医生于24小时内报告院感办,院感办接到医院感染发病报告卡后,及时到临床科室询问和查阅病例等,掌握病人情况,对发现特殊病原体感染及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者应及时进行隔离、治疗指导,以防医院感染暴发流行。
四、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尚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做好消毒隔离措施。
五、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讨论后能确定的按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六、小组讨论尚不能认定的,须将该病员的全部资料及讨论的结果报院感办,由院感办组织专家讨论后认定或否定。
七、科室经治医生认真填报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院感办采用前瞻性监测方法每月2次对全院住院病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特殊类型或暴发流行的趋势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避免暴发流行。
八、院感办必须每月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医院感染委员会和反馈各临床科室,每季度进行效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监测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
第15篇 人民医院设备科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设备科工作制度
一、凡属医疗、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设备科负责采购、供应、管理和维修。
二、根据各科订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三、一般医疗器械、设备按计划要求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设备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四、购入的器械、配件、设备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五、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设备,应由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建帐建卡,建立技术档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同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设备仓库要按器械、设备的性质分类,要求帐物相符,保持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七、各种器械、设备须有专人负责请领和保管,贵重设备应指明专人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八、对失去效能或维修成本过高的各种器械、设备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设备的报废、转让和无价调拨,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设备科审核后报院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
九、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设备总帐及各使用科室分户帐,定期核对。
十、收集资料、编制医疗设备档案,建立计量器具档案及帐目。
十一、组织计量器具的检定,做好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