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有哪些
考核和奖惩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考核和奖惩制度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绩效评估:衡量员工的工作效果,通常依据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
2. 行为准则:设定公司期望的行为标准,如职业道德、团队合作和时间管理。
3. 奖励机制:包括金钱奖励、晋升机会、表彰等,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纪律处分:针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可能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内容是什么
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内容
绩效评估应公正、透明,定期进行,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表现和改进空间。行为准则需明确,让员工知道何种行为被鼓励,何种行为将受罚。奖励机制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一致,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纪律处分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遵循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处罚。
规范
考核和奖惩制度的规范
实施这些制度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 制度的制定需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其公正合理。 - 执行过程中,保持一致性,避免因人而异。 - 定期回顾和更新制度,以适应业务变化和员工需求。 - 提供反馈和辅导,帮助员工理解评估结果和改进方向。
重要性
考核和奖惩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塑造了公司文化,引导员工朝着共同目标努力,还通过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了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有效的奖惩机制能激发员工潜能,促进个人成长,最终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然而,制度的实施必须谨慎,避免过于严厉或过于宽松,以保持其公正性和有效性。
考核和奖惩制度范文
第1篇 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为加强我厂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水平,规范相关岗位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汽轮机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1.2检查部门与考核方法:
1.2.1汽轮机技术监督应每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考评办法,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各项技术监督评比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电厂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1.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年对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项目包括:
1.2.1汽轮机技术监督网络活动情况。
1.2.2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
1.2.3汽轮机各项技术监督计划(包括大、小修技术监督计划,设备检修等辅助计划)的完成情况。
1.2.4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定期工作的完成情况。
1.2.5基建施工阶段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1.2.6汽轮机异常技术监督指标处理。
1.2.7试验室及试验监测设备的标准化管理。
1.2.8反事故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1.3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作为电厂汽轮机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设备设备消缺、检修、改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1.4对参与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每月随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一起考核,每年进行总的检查与考核。
2 检查与考核内容
2.1按本标准考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完成情况和有关规程、制度执行情况。
2.1.1对汽轮机设备的安全问题没有进行定期分析和研究,对安全的薄弱环节,没有提出改进措施或提出改进措施而具备条件未进行整改的考核100元-200元;
2.2.2对监督基建投产或大修后汽轮机设备的交接验收试验(外因条件限制的除外,但应积极创造条件执行),以及运行中汽轮机的预防性试验,没有严格把关或把关不严的考核200元;
2.2.3没有认真作好汽轮机的大、小修计划、设备定期试验计划,以及大小修的技术监督总结和事故分析报告的考核100元;
2.2.4未按规定格式或规定时间上报各项报表、计划及总结, 考核50元/次;
2.2.5报表不准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考核50元/次;
2.2.6应对获得年度“技术监督先进部门”和“技术监督先进个人”称号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网络成员实行表彰和物资奖励。
2.2.7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因技术监督失职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造成事故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部门和个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
2.2.8对年度技术监督工作完成较差的责任部门应予以经济考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应连带考核。
第2篇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第3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用篮球架倒立;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4篇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 副矿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七.用奖励的办法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同上制度的落实。用好的待遇来推动制度的落实,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级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一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
车垂湾煤矿
2014年12月8日
第5篇 学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学校师生非正常死亡“零”指标,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分管部门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分管级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3、24小时值班巡查到位,及时到岗,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了解,处理并上报,在《值日记录》上记录。其中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手册》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③下楼滑行;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职务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师生进京进杭上访、罢课及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4、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5、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6篇 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1 总 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国____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1.3 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4 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执行两票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领导干部的奖惩,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1.5 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公司应建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
2 表彰与奖励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的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2.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由本部门进行申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备案。申报日期定为每年1月15日。
2.3 设立公司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公司不定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该奖由安生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研究后进行奖励并备案。
2.4 公司安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公司各部门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施奖惩。
2.5 避免群伤、群亡:奖励5000-1000。元。
2.6 避免人身死亡:奖励3000-6000元。
2.7 避免人身重伤:奖励2000-4000元。
2.8 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主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0-8000元。
2.9 避免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奖励1000-6000元。
2.10 避免和防止一般考核事故:奖励1000-4000元。
2.1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1000元。
2.12 避免和防止一类障碍事故发生,奖励200-800元。
2.13 避免二类障碍发生,奖励100-500元。
2.14 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迹突出的,奖励100-300元。
3 处 罚
3.1 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上级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由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按政府或上级部门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给予处罚。
3.2 发生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2.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3.2.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或开除处分;
3.2.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同时给予2000-2500元的经济处分;
3.2.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给予主、次要责任部门的正职、副职、专业专责给予记大过至行政降级处分。
3.2.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 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500元;
3.2.7 扣罚责任单位人均1800元;
3.2.8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1000元;
3.2.9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等由集团公司给予处罚。
3.3 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3.1 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2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3.3.3 对事故责任部门的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分;
3.3.4 对主、次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开除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班长、技术员职务;
3.3.5 对于主、次要责任发生在不同部门的事故,对负主、次要责任单位的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等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3.6 对承担连带责任部门正职、分管副职、专工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扣罚连带部门人均1000元;
3.3.7 扣罚公司其他人员人均600元;
3.3.8 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党委书记等由上级公司给予处罚。
3.4 发生非责任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单位(本单位安装除外)原因造成,但投入运行使用时间超过两年],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4.1 扣罚全公司人均500元;
3.4.2 扣罚公司党政正职700元;
3.4.3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1000元;
3.4.4 扣罚公司分管领导800元;
3.4.5 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正职、副职扣罚1500元;专业专责1300元;
3.4.6 对负主要责任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合同执行;
3.4.7 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4.8 对连带责任部门正、副经理扣罚1100元;专业专责扣罚1000元。
3.5 发生一般考核性事故(包括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至30万的一般火灾事故),按以下规定子以处罚:
3.5.1 扣罚责任部门人均800元;公司其他人员扣罚少、均400元;
3.5.2 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部门正职、分管副职扣1300元;专业专责扣1100-1300元(属安全管理责任扣1100元、生产技术责任扣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上述人员扣罚500-600元);
3.5.3 对负主要责任者扣1500元(人为责任2000元);
3.5.4 对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技术员罚款1300元。(负次要责任的单位班长、副班长扣罚600元);
3.5.5 负次要责任者扣800元。(人为责任1000元);
3.5.6 对负连带责任部门正职扣1000元、分管副职扣800元、专业专责扣900元;
3.5.7 扣罚公司分管副职1000元,党政正职800元。(负次要责任副职400元,正职300元)。
3.6 发生一类障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3.6.1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300-500元(人为责任500元);
3.6.2 扣罚负主要责任者所在班组的值班长200元、技术员100元(人为责任300元);
3.6.3 扣罚责任班组每人50-100元(人为责任100元)。
第7篇 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省煤炭工业厅《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以及矿长助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7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000元的罚款。
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
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
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