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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保密工作中的保密制度是企业安全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分类与标记: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将数据资料分为不同等级,并进行明确的标记,确保员工能识别和处理。
2. 访问控制:设定权限,限制无关人员对敏感信息的访问,确保信息只在授权范围内流通。
3. 签订保密协议:员工入职时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4.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5. 物理安全措施:保护物理设施的安全,如设置门禁系统,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重要区域。
6. 网络安全策略:实施防火墙、加密技术等手段,防止网络信息泄露。
内容是什么
保密制度的内容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保密流程,从信息的产生、存储、使用到销毁,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控措施。例如,对于重要的商业机密,应采取严格的存储措施,如加密存储,限制拷贝和打印;在使用过程中,通过审批流程控制信息的流转;在信息不再需要时,应进行安全销毁,防止信息遗失或落入他人之手。
此外,保密制度还涉及到对外合作和交流,规定了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客户交流敏感信息的规则,确保在合作过程中保护企业的核心利益。
规范
保密制度的执行必须规范化,包括定期审计、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和反馈机制。审计是为了检查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处罚机制则起到威慑作用,让员工明白违反保密制度的严重后果;反馈机制则鼓励员工报告可能的泄密行为,共同维护企业信息安全。
重要性
保密工作的保密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它不仅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也是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声誉的必要举措。一旦保密制度失效,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影响企业的市场地位,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因此,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是企业管理层必须重视并持续投入的工作,它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保密工作保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保委关于“保密工作科学化”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制订本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从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出发,局机关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保密工作,并落实一名兼职保密人员从事保密管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检查表》,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十条保密守则,履行七项保密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的各项活动,组织机关涉密人员除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外,还要参与保密部门举办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保密纪律等专题教育培训;并把保密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搞好文档管理。切实加强对文件制作、收发、传递、阅办、存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落实对密件、密品的管理措施,建立传递签名登记和回收制度,并按《盐城市涉密载体回收销毁制度》的规定及时处置。同时,搞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对机关的所有文件按有关规定区分和确定永久、长期及短期等类别,并建立台帐,实行分类管理。
五、规范信息发布。严格管理互联网上传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与敏感信息不违规上传到互联网和政务外网,并做到上网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密技术检查软件和防范设备。
六、加强工作秘密管理。对于非国家秘密,但属于局机关内部事项、敏感信息等工作秘密,在保密期内划清界限,责任落实到位,严格保密管理。
七、定期组织检查整改。定期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检查活动,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好保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八、搞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与保密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互相交流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积极完成保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开展调查研究。不失时机地组织调研活动,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探讨研究,并及时上报保密工作信息;同时注意积累资料,建立机关保密工作资料台帐。
十、严格督查考核。将本制度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检查监督,实行年度考核,确保保密工作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第2篇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3篇 房地产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房地产企业保密工作制度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恪守职业操守,树立强烈的保密意识,自觉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动的不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一)、 保密范围
1、上级部门标明密级的文件、电报、资料、书刊等;
2、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年度报表、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
3、重要会议及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和精神;
4、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有关部门的经营信息、开发计划、实施方案等;
5、有关信贷规模,资金动向情况等;
6、有关公司的人员招聘、录用、工资薪金、干部考核、任免等信息;程序软件及业务数据信息;
7、人事档案和其他档案;
8、其他尚未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二)、 密级划分:
1、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2、保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 凡具有密级的行文、资料,一律标明密级,凡属秘密文件、资料一律指派专人传递。
(四)发出和接收的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登记、编号,严格履行承办交接手续。
(五)、 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公司保密工作人员及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属于国家保密和内部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文件柜内,不得乱堆乱放,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的文件,应妥善保管,及时清理,不得将其带回家,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外泄漏。
(六)、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和掌握本单位或外单位的秘密文件、资料的,不得擅自发表。个人向报刊投稿及编辑的书稿,如对其中某一内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确的,应征求主管该项业务部门副总的意见,或直接送主管部门进行保 密审查。
(七)、员工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同意不准摘录和引用其中内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印。选编、汇编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或解除原密级,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
(八)、参加上级有关会议时领取的文件,会后要及时交付登记,个人不得私自留存。
(九)、没有密级的报刊、书籍、资料等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和标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的文章。
(十)、员工调离时,必须将个人保管的文件清点交出。涉及公司业务、财务等方面机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一)、 各级密件要及时登记、定期清查,销毁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两人监销。
(十二)、对泄密者,视其所造成的后果,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4篇 保密工作制度-多篇
第一部分 机构职责
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
中央保密委员会是***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区县(市)和管理区均应按要求设置保密委员会,健全保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具体是:
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要求
一、专职工作机构
保密工作专职机构即各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目前,我市的保密工作专门机构为市、区县(市)两级国家保密局。市、区县(市)国家保密局与市、区县(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市国家保密局下设保密法规宣传科、保密技术监管科、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和涉密载体销毁中心4个科(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1、保密法规宣传科。负责宣传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密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保密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性保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报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确定国家秘密和保密期限工作;负责全市保密工作队伍的培训、保密业务指导、保密法规咨询等工作。联系电话:7786386。
2、保密技术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保密技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各机关、单位的保密检查;负责对全市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监督《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的实施;负责对涉密单位、涉密网络及涉密事项进行审批、技术检查和监督;负责对全市印刷、复印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监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和境内公开出版物的保密审查,以及对全市邮寄、携带出境或向境外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新组建的副处级以上单位受文条件审验;负责组织全市保密新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失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全市保密技术监管工作的调研。联系电话:7786690。
3、保密技术检查中心。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泄密漏洞检测,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方案;负责通信、办公自动化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磁泄漏检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护方案;负责对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上网信息涉密情况进行保密检查;负责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环境及重大涉密活动、重要涉密场所提供保密技术检查服务;负责保密技术设备的研制、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保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7786690。
4、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负责全市纸介质、磁介质秘密载体和机关、单位内部工作资料的销毁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定点维修服务工作;负责对市涉密载体销毁基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联系电话:7786386。
二、兼职机构
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级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具体管理本机关、单位各类秘密的职责。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负责,选配专职保密干部从事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⑴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⑵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⑷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⑸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⑹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⑺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⑻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⑼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⑽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3、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内容。包括:
⑴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⑵主要领导全面担负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保密工作的责任。
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⑸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⑹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⑺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⑻积极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4、部门(科室)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
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科室)的保密工作。
⑵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科室)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科室)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⑷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科室)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逐级上报。
5、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5篇 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规范
范本一
根据上级机要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局保密工作,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及机要工作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泄露秘密;不私自摘抄、录制、复印和携带秘密文件、资料;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办理秘密事项。
三、认真履行文件的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文件运转完后,于次年初统一交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需归档和清退的文件材料。
四、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真机、复印机、微机、录像机等要实行专人管理。
五、凡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刊物和属于局内部的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等,应存放于有保密措施的地方。上级下发的密级文件按要求归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统一销毁。
六、坚持四大节假日对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范本二
一、责任单位
区委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
二、责任人
分管机要保密工作的副主任
三、值班制度
1.全天候值班制度。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机要室每天24小时连续运转,确保随时对各类信息和情况作出反应。
2.正副班制度。担任正班的同志除正常值班之外,还担负着中午和晚上的值班任务。担任副班的同志协助正班值好班及处理其它事务,确保机要室不空档。
3.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严禁迟到、早退,如有违反,追究值班人员的经济、政治责任。对当班未办完需下一班值班人员办理的事情必须交代清楚。
4.通信制度。值班人员必须高效、准确、规范地使用各种值班通信设备,并确保值班通信设备畅通。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聊天,或无故造成通信设备长时间占线。对非值班人员使用值班通信设备的,须先征得机要室负责人同意。
四、电报办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在收到电报后15分钟内给对方回单,否则视为缺岗。
2.收发电报必须按照收发电报登记本逐项登记清楚。
3.重要内容及特急以上的电报,必须向机要室负责人报告,对于发预警通知的电报,机要室负责人必须坐镇指挥。
4.一般电报3天内办结,加急电报2天内办结,特急电报1天内办结,特提电报即接即办。提高警惕,加强责任,杜绝延办、漏办、错办等事故的发生。
五、内务制度
1.各人办公桌必须保持整洁,文件资料等不得摆在办公桌上。
2.值班的同志负责每天把办公室抹、吸、扫、拖一遍,并整理好内务,确保办公室整洁、美观、有序。
3.严禁在机要室会客,除区委领导及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外,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六、保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增强保密观念。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3.严厉禁止用机要通讯设备上互联网。
4.加强机要文书管理。文件管理要有专人、专室、专柜。严禁将机要文件放在领导办公室过夜,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
5.开展经常保密检查,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及时查处失、泄密事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推动保密工作健康发展。
6.加强保密业务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地办好保密干部培训班,提高保密干部的业务水平,做好依法定密工作。
7.健全保密组织,明确区直部门和乡镇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8.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密法规,遵守保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支持保密工作,切实担负起区级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所要求的职责。
第6篇 机房安全运行、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 电源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各种操作程序,严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2、 非专业人员不准装、修设备,使用手执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要有漏电保护器和绝缘手套;
3、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带电作业;检修设备必须停电,必须挂停电标志,设专人监护,合闸前必须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各种电气设备电气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 在清洁各种设备时,应使用相应设备的清洁剂,严禁使用汽油等任何腐蚀性制剂;
5、 测试电气是否通电,只许使用测量仪器;
6、 机房熔丝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及时汇报;
7、 上高、上梯作业,必须有人保护,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二、 消防安全管理
1、 机房应设灭火装置,并安放在指定位置,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机房警报系统灵敏、完好,机房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灭火装置;
2、 机房内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
三、 保密的要求与规定
1、 机房应设置网络安全员,专职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维护人员应自觉加强安全意识;ip专业设备维护和管理人员都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安全保密规定;
2、 对机构人员编制,机房设备,网络配置,端口开放等机密资料不得抄录影印或对外泄露;
3、 未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内部资料携带出机房。并按时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
4、 与工作无关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进入机房,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得到值班班长同意后,方可入内;
5、 经常对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和消防教育,定期检查安全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6、 对网管口令,要注意保密,不得已任何理由泄露。
第7篇 g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模板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8篇 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第9篇 房地产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某某房地产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统一管理,防止失密、泄露及窃密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稳定可靠地进行,特制订此制度。
二、内容:
(一)文件保密
1、文件按其所涉及内容的重要程度和阅读范围,分为秘密文件、内部文件和公开文件三种。其中秘密文件指内容涉及公司及各部门的不能向外公开的资料,其密级可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内部文件则指公司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传阅、实施的文件。文件保密仅指上述两种文件。
2、公司及各部门要严格把好组织关,必须搞好涉密人员的选拔、审查、任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其队伍的纯洁、可靠。
3、严格控制秘密文件处理的各个环节。
(1)重要文件在酝酿、起草、修改、讨论过程中,要注意保密,不能外传。
(2)一切秘密文件在印制前都要依照有关规定准确地标明密级,确定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和清退时间。
(3)打印、复制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操作。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打印、复制,操作过程中形成的废页、清样等必须及时销毁,不得擅自多印留存。
(4)要加强电脑的保密工作,重要文件要在电脑上加密处理,一般人员未经准许不得在电脑上查阅文件。载有重要文件的磁盘由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并对重要文件、数据进行每月二次备份。
(5)文件收发是文件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档案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对收发文件一一登记,确切掌握每一份文件的收发情况和文件去向,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由专人送阅,阅文人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阅览,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阅完和办理之后要按文书立卷,要求交本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6)档案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时,必须将经管的秘密文件清理登记,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其他人员调动或辞职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将其手中的秘密文件或资料收回,以免丢失。
4、依法治密,完善制度,建立秘密文件管理责任制对秘密文件在收文、发文、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努力把好各道关口,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必须认真追查,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议保密
1、会议保密范围指会议内容涉及公司内部机密,并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悉而不能外泄的会议。
2、会前准备工作过程中的保密。
(1)根据会议需要,严格确定出席、列席人员。会前要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选定会址后,要对会址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2)做好对会议文件的拟稿、复印、校对、保管与分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3、会议进行过程中的保密。
(1)严格控制与会议无关的人员进入会场。
(2)严禁乱印发会议秘密文件,对会议记录本要按秘密文件管理办法指定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3)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
4、会议结束后的保密工作
(1)会议结束后,要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看有无遗漏的秘密文件,记录本等。
(2)会议分发的秘密文件(资料)会后要统一收回。
(3)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带出办公室。(三)技术保密
1、技术保密范围包括本公司现有的技术基础上或待开发的技术项目。
2、针对技术泄密的主要渠道,采取防范措施。
三、附则
1、本规定的监督权、执行权在人事行政部。
2、对泄密人员的处罚见《奖惩制度》。
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部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部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各部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部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各部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制定和调整本单位的涉密事项一览表,并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部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部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部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1篇 小学保密工作制度范文
小学保密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保密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宣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确保该保密的工作达到百分之百的保密,领导小组成员各自负责文件保密、所参加的会议内容保密、有关档案保密。
3、不打听不传播不过问涉及保密的有关问题。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
4、每次考试,对命题、制卷、试卷保管等一系列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认真、严肃、正确对待考试,平时全面要求学生打下扎实基础,不猜题,不向出题人打探有关试题消息。
5、加强平时保密工作,重视节假日治安保卫值班工作,做到不出大小差错。
4、领导带头做好保密工作,党员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模范,全校教职工积极支持做好保密工作。
7、发现泄密事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其情节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第12篇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为增强机关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搞好机关保密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机关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电脑确定为涉密计算机。综合科、人事科负责人为涉密计算机管理责任人。
2.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机关涉密计算机及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抓紧维修清除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4.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返回后要进行保密检查。
5.严格禁止从互联网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配备、安装和使用摄像头、无线设备等。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进行检测、清除病毒,在确保安全保密后方可使用。
6.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时,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护维修单位进行,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要在现场监督维护维修;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7.严禁私自改变涉密计算机的用途。拟报废或更换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按照《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要求,由单位统一送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处理和物理损毁。
8.发现涉密计算机泄密后,应迅速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部门报告。
9.凡不遵守以上条款,造成涉密信息或内部工作信息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
1.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并造册登记备案;单位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非涉密计算机限于使用与工作相关的软件,不得在工作时将计算机用于非工作内容;外单位人员以及本单位人员家属,不得使用本单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禁止非涉密计算机“一机双网”,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4.严禁私自下载或购买、安装黑客软件,要定期用杀毒软件检测机器上有无木马、病毒程序;严禁私卸计算机软件,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调制解调器等网络设备。
5.使用外来数据盘,必须在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使用。
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1.移动存储介质包括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主要指硬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u 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
2.移动存储介质由本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分别进行登记;对涉密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标明密级和“严禁拷贝”字样,并视同密级文件资料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日常使用由使用人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3.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
4.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
5.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由机关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保密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四、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如不能自行维修的,应主动与保密部门联系,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2.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需要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秘书长同意,不能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3.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机关进行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应当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向保密部门报告,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另作他用。
5.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由当事人负责。
五、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传输、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内容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声像等表现形式。
2.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3.信息发布和信息提供委室,应对拟公开报道的信息,按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六、保密要害岗位管理
1.根据本机关工作实际,将综合科(党政网)、人事科(领导个人信息)计算机纳入机关保密要害岗位进行管理。
2.根据“谁在岗、谁负责”原则,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随时加强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3.对保密要害岗位的电脑,要采取身份认证、传输加密等保密防范措施,严格进行管理。
4.保密要害岗位,要随时开展经常性的保密自查,并接受秘书长和市级保密部门的业务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和保密隐患,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5.机关保密要害岗位下载、打印、复印的资料、文件,一定要慎重保管,废弃的要作粉碎处理,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13篇 某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非计算机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中心机房,外来参观及工作需要者需经医院及信息处处长同意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2、做好防病毒防黑客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管理人员定期对网络进行安全检查。防病毒人员对整个网络病毒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发现计算机病毒必须立即杀毒,并查明原因报告医院,作出相应处理,对内容_的病毒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不得向任何人传播。
3、所有字典、数据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严禁擅自删除或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如需查询或修改数据,必须经科负责人同意方可,并做好记录。
4、医院局域网上运行的计算机只限操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禁止本院局域网以外的计算机连入该网,如违反规定擅自将非网络用机连入医院局域网,一经查实,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此造成医院局域网感染病毒,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甚至导致系统瘫痪,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机房禁止吸烟、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14篇 研究所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
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所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保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条所领导及各处室(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并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室、资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专”(专室、专柜、专包、专盒、专人)、“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未注明可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第七条凡发出、收进的保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等,各收发文单位应分别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编号、分发、批办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全所发文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保密文件管理。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管理。
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发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签收和登记。
所机要员每周
二、五专车凭证到宜昌市“两办”文书科领取文件,并当面逐一清点、签收。
途中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准携带文件办私事,以防文件丢失。
保密文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所领导及有关人员在上级机关代签取回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登记,以便传阅、归档;
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目录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归档,并由所领导视情况决定传阅或召开会议传达。
第十一条存放保密文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范围进行分发和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做到一人一夹,阅文清单一式二份,随时掌握文件流向。
严禁横向传阅文件。
第十三条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准将保密文件带至宿舍、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
保密文件必须当天阅退。
第十四条借阅保密文件要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完后及时退还保管部门。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各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起草文件时,同时拟定密级,标明保密期限,经办公室审核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稿和历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样,除必须存档的之外,其余均应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三密”文件,发送时应逐一编号、登记,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第十八条印制保密文件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
印刷过程中的清样、蜡纸、废页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第十九条复制保密文件,严格按《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
复制的文件要视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用过的复制件要及时清退,集中销毁。
第二十条邮寄保密文件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邮件要密封并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写清收件单位及地址。
不得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代替收寄单位名称,不得错写,以防错投泄密。
严禁向境外邮寄或非法携运保密文件;
严禁用电子邮件收发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因公外出人员,不准携带保密文件。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二人同行,共同负责,互相督促,确保文件安全。
第二十二条涉外人员和出国人员不准涉及和携带保密文件。
第二十三条向境外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必须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不得在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保密文件,包括进行保密文件的登记。
用于处理保密文件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其电磁辐射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所保管的保密文件,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清查清对。
需要清退的,要按规定及时向宜昌市“两办”清退。
清查、清退中,如发现丢失文件,应立即组织追查,并按泄密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要按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确保文件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保密文件销毁时,由保管部门进行登记,经主管所领导审定,由二人监督销毁。
个人不得私自销毁保密文件。
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户等出售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内部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应按规定及时对保密文件进行处理、清退、移交,确保保密文件安全。
第二十八条一旦出现失、泄密事件,要依据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查明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机要保密工作制度(范本)
范本一
根据上级机要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局保密工作,预防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及机要工作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泄露秘密;不私自摘抄、录制、复印和携带秘密文件、资料;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办理秘密事项。
三、认真履行文件的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的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文件运转完后,于次年初统一交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需归档和清退的文件材料。
四、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真机、复印机、微机、录像机等要实行专人管理。
五、凡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刊物和属于局内部的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等,应存放于有保密措施的地方。上级下发的密级文件按要求归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统一销毁。
六、坚持四大节假日对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范本二
一、责任单位
区委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
二、责任人
分管机要保密工作的副主任
三、值班制度
1.全天候值班制度。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机要室每天24小时连续运转,确保随时对各类信息和情况作出反应。
2.正副班制度。担任正班的同志除正常值班之外,还担负着中午和晚上的值班任务。担任副班的同志协助正班值好班及处理其它事务,确保机要室不空档。
3.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严禁迟到、早退,如有违反,追究值班人员的经济、政治责任。对当班未办完需下一班值班人员办理的事情必须交代清楚。
4.通信制度。值班人员必须高效、准确、规范地使用各种值班通信设备,并确保值班通信设备畅通。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聊天,或无故造成通信设备长时间占线。对非值班人员使用值班通信设备的,须先征得机要室负责人同意。
四、电报办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在收到电报后15分钟内给对方回单,否则视为缺岗。
2.收发电报必须按照收发电报登记本逐项登记清楚。
3.重要内容及特急以上的电报,必须向机要室负责人报告,对于发预警通知的电报,机要室负责人必须坐镇指挥。
4.一般电报3天内办结,加急电报2天内办结,特急电报1天内办结,特提电报即接即办。提高警惕,加强责任,杜绝延办、漏办、错办等事故的发生。
五、内务制度
1.各人办公桌必须保持整洁,文件资料等不得摆在办公桌上。
2.值班的同志负责每天把办公室抹、吸、扫、拖一遍,并整理好内务,确保办公室整洁、美观、有序。
3.严禁在机要室会客,除区委领导及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外,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六、保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增强保密观念。
2.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3.严厉禁止用机要通讯设备上互联网。
4.加强机要文书管理。文件管理要有专人、专室、专柜。严禁将机要文件放在领导办公室过夜,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外出。
5.开展经常保密检查,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及时查处失、泄密事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推动保密工作健康发展。
6.加强保密业务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地办好保密干部培训班,提高保密干部的业务水平,做好依法定密工作。
7.健全保密组织,明确区直部门和乡镇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8.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密法规,遵守保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支持保密工作,切实担负起区级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所要求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