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1
实施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1. 制定详细的下井计划,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确保安全准备工作到位。
2. 领导下井时需携带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自救器等。
3. 下井后,领导应参与安全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4. 定期反馈下井带班情况,包括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规范2
执行这一制度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定明确的下井计划和时间表,保证领导与一线员工的充分接触;
2. 建立反馈机制,收集一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3. 定期培训,提升领导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对下井带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 保持透明度,公开下井带班记录,接受员工监督。
规范3
遵循这项制度,矿级领导必须:
1. 提前到达现场,充分了解作业情况,不得敷衍了事。
2. 交接班时,确保接班人员完全理解并接受当前的工作状态和安全要求。
3. 交接班记录要真实、完整,不得篡改或遗漏。
4. 接班后,接班领导应立即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新的工作周期。
规范4
1. 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不得随意请假或找人代替。
2. 监督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反馈机制:建立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以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规范5
执行此制度时,矿级领导应:
1. 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
2. 交接班时保持沟通畅通,避免信息遗漏或误解。
3. 对交接班内容负责,对遗留问题跟踪处理,直至解决。
4. 接班领导应对交接内容进行实地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接手工作。
5.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