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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18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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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会上曾讲到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现今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出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同是15个简单、明了的字,词语构成相似、逻辑关系相同,均阐释了权力、人、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落脚点均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政,修心治身为民;在党,忠诚干净担当。

但从整体上看,权力、人、制度三者一直处于动态博弈中。权力天生具有蹂躏制度的欲望、侵犯权利的危险,那是人的私欲在作怪,因为掌权者忘却了权力来源了“公民一份份权利的汇聚与信任”,权力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必然会偏离甚至会背离权力形成的初衷,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以制度来制衡掌权者得私欲、以问责来纠偏党员的行为。

《共产党员问责条例》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监督、领导责任。责任于心,更需外化于行动。时间是有时能磨蚀人的本真。初心,可能会随时间的流逝而被搁浅或是忘却;责任则可能因初心不在而成为心中的空洞、口中的空谈。当初心不在、权力作怪、责任缺失之时,多少党员干部迷失自我、甚至身陷囹圄。而有些党员干部却初心永葆,守土有责、负责、尽责,清苦一生但受万人敬仰。

在反面教材的警醒、正面典型的激励下,我们需认清自己的初心,明确自己的责任,不断地反思“我能做什么”、“我要做什么”、“我做成了什么”,权责明了了心,行为才有方向、才会规范。正确面对人性的弱点,在外在诱惑的干扰、内在私欲的膨胀下,党员干部应当及时自省,悬崖勒马,党员干部对权力有敬畏之心、制度有遵守之举。用有限的权力去为公民谋求无限的福利。行走之余,回头看看。

在党且为政,奔走在途中,也需要回首走过的路。看看路上是否留存脚印,以查看作风是否踏实;看看线路是歪曲,以查看信念是否坚定;看看路旁荆棘是否被斩除,以鉴证行为是否到位;看看走过多少路,以明确任重道远……回头看,从行走的经验中,查看自己的不足或偏失,总结制度的不足或滞缺,敢于为党发声,勇于为民出力,后路有为有味,前路行稳致远。

范文二:

自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条例制定的动向,成为党员干部、媒体公众关注的焦点。时隔半年,《条例》不负众望问世,其内容简明、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推进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失责必问责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规矩,必须动真格、敢碰硬、有担当,《条例》才能落地见效,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动真格,务必要“打铁自身硬”。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对一个拥有440余万个基层党组织、8800余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而言,管党治党更是须臾不能松懈。

就基层党组织而言,就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清形势任务,警惕危险考验,聚焦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改进作风为突破,以密切群众为支撑,以制度治党为保障,不断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意识,自觉深学细照笃行“一准则两条例”,时刻将党规记于心、落于行,通过“自身硬”凝聚从严治党的磅礴力量。

动真格,务必要“责任勇担当”。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条例》作为党内首部问责方面的基础性法规,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内问责,就是希冀通过制度的形式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倒逼责任落下去、落到位。要知责明责,《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相关工作部门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就要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目标,不搞特殊、没有例外,切实把各自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主体责任“不甩手”、监督责任“不松手”、领导责任“不袖手”。要尽职履责,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主业主责意识,坚持抓党建决心不改、反腐败态度不变、改作风尺度不松、抓工作力度不减,级级细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要挨板子、受惩处,不拿责任当儿戏、不让权力肆意妄为。

动真格,务必要“问责敢较真”。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条例》能否真正落地生根,最为关键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失职失责行为敢不敢较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不能碰硬,在损害党的执政基础的问题面前有没有战斗性。在问责上,必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抓早抓小、抓细抓实。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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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情况总结

近日,为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学深学透《问责条例》,綦江区地税局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多项举措,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的热潮,促进《问责条例》在全局落地生根。

一是多方位研学。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在《问责条例》组织学习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学习《准则》《条例》相结合,与学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从而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提升学习成效。

二是多方式助学。向每个干部职工发放《问责条例》手册,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谈感受谈想法,并充分利用内网、动态手册、职工微信、qq平台等向全局干部职工传送《问责条例》相关解读文章、典型案例等;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学习全覆盖,助推全局干部学习。

三是强警示促学。结合各级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纪《问责条例》的执纪重点,来解读五大问责情形,帮助干部职工把自己摆进去,认清责任、守住底线,拧紧“发条”、勇于担当。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妇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情况总结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后,省妇联迅速组织学习,通过党组会议、处级干部会议、各支部学习的方式深入领会《条例》精神。

6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7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颁布的第二天,省妇联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党组书记带头学习,并对全会学习领会精神作出安排,要求省妇联全体党员干部要悟透精神实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把“不逾矩”刻在灵魂深处,以反面典型引以为戒,真正让好作风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行动。

为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力度,省妇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一是省妇联召开机关及下属单位处以上干部会议组织专题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问责条例的通过,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究的坚决态度。大家认识到,作为党员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担当就是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二是各党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条例》列入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纷纷开展学习讨论,把自己摆进去,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努力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深厚氛围。各党支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对省妇联提出的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党员认真学习,吃透条例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把握工作方向,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全面执行到位。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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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8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xx新区党工委、纪工委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全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

一、学研上下功夫,促进《问责条例》入脑入心。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在区党工委工作会议、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近期召开的务虚工作会等各种会议上,对《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做到逢会必讲、必要求,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牢记失职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千万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牢记自身担当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履行好职责任务。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要点,保证执行到位,避免出现偏差。 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法规、学习文本的基础上,领会其中的深意,唤醒广大干部队伍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是在宣传上下功夫,营造《问责条例》学习氛围。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将《问责条例》及时转载到区管委会网站,购买100多本《问责条例》赠阅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并向全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要求在抓好自身学习贯彻的同时,组织好单位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宣传不留死角、执行深入到位。为确保《问责条例》在我区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在全区范围内专题印发了第48期《纪检监察摘报》,对《问责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党组织也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宣传《问责条例》。

三是在落实上下功夫,运用《问责条例》指导实践。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从严从快实施问责,并且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坚决问责的同时,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党员干部也要严肃问责。特别要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解决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严管,只重项目、产业,轻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今年7月下旬,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对1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责令相关街道、部门向区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约谈2人、诫勉谈话3人,有力的推动了《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

市旅游局《问责条例》学习贯彻情况报告

按照《中国共产党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旅游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问责条例》学习贯彻。

当做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安排实施。把学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立即研究学习贯彻事项,及时与旅游局党组沟通并交换意见,于2016年8月5日向市旅游局各处室、各下属单位正式印发了《中国共产党xx市纪委驻市旅游局纪律检查组关于学习贯彻安排的通知》,从如何督促局党组抓好《问责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纪检组带头学习贯彻、结合目前重要工作挺纪律立规矩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纪检组带头抓好学习,努力做到真学真懂真贯彻。一是纪检组全体成员把带头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主动向和自觉性。二是纪检组全体成员通过听报告、自学、讨论等方式,精读全文,逐条研读,力争做到吃深精神、融会贯通。三是纪检组积极参与驻在局党组、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局务会等学习讨论,结合旅游局工作实际和特点,抓好《问责条例》精神贯彻落实,提出驻在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和措施。

督促驻在局党组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是督促驻在局党组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提醒班子成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贯彻执行。二是提醒驻在局党组认真抓好全体党员干部对《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三是督促驻在局党组抓好对《问责条例》的广泛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两个门户网站、刊物、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媒介,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学习宣传效果。截止目前,市旅游局8月4日在局务扩大会议上学习了《问责条例》全文,局办公室8月8日将学习《问责条例》纳入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8月8日印发了《学习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的通知》,近期正在筹备组织研讨交流和发放《问责条例》辅导读本,局机关宣传栏、相关网站等传媒正在陆续登载有关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文章和信息,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氛围方兴未艾。

结合专项调研工作,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工作规矩立起来。一是在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的同时,深入扎实开展在局机关、下属单位和相关管理服务对象中的调查研究,按照专项调研工作安排,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二是通过纪检组新搭建的《xx旅游新风》微信平台,下载转发《问责条例》及其相关政策、信息和交流文章35篇,把宣传做到经常,把提醒做到前面,把新媒介作为咬耳朵扯袖子的延伸手臂。三是通过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和日常了解掌握的廉政风险多发点、高危点,积极探索《问责条例》在市旅游局的贯彻落实细则及其具体措施,逐步形成严谨、有效的问责机制。

纪委监察局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报告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以后,东营区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四学'确保《问责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学。《问责条例》出台后,东营区纪委第一时间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带头全文学习《问责条例》。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和知识测试,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

领导干部带头学。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区委副书记马保文领学《问责条例》全文,并要求全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党的规矩落实下去,把《问责条例》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党员干部创新形式学。创新学习宣传方式,借助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工作群、短信平台、显示屏、《东营区报》等平台,《问责条例》全文以及有关解读文章,让广大党员干部时时学、处处学。同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学习《问责条例》,认真开展自查,抓好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

强化压力督导学。区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把《问责条例》学习情况纳入督导内容,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对镇街及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真正把学习压力传导给每位党员,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让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取得实效。

县委组织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情况报告

为使《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快速有力发挥作用,新野县及早部署,快速反应,采取多种形式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是党员干部先学一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问责条例》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以撰写体会、逐条解读、支部讨论等形式组织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夯实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问责的责任,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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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一】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全党统一思想认识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释放从严治党,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正如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因此,笔者认为,落实问责条列,首要必须牢牢抓住落脚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落实问责条例的落脚点在责。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而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正式实施,为党员行为规范设定了红线和底线。问责条例剑指十分明确,就是要狠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彰显党员干部的对责的担当,对权的敬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该担当的责任,身处领导干部岗位上,这是党和人民的信任,理应为党尽职、为国效力、为民尽责。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其实就是责任,而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这里的责就是坚定理想、坚守信念,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尽职尽责、实干苦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落实问责条例的着力点在问。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只有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方可体现权、责、利的对等。如果党员干部有了权力,有了职责,却没有责任追究,就好比做生意包赚不赔。事实上,从近年查处的典型贪腐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来看,相当一部分都是源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此处失责异处为官,今天停职明天升职等等,说到底就是在问上无力甚至是缺位。落实问责条例功夫就应下在问字上,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 问把党纪党规利剑高悬起来,让警钟长鸣起来,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

落实问责条例的关键点在人。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由此来说,问责条例的落实关键还在人。这个人就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条例作用得以发挥,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仅仅是释放出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还应以此紧紧牵住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牛鼻子,倒逼党员干部增强权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二】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相信随着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更加密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问责如同一把杀手锏,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的作风套上了笼头,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次次扯开了大嗓子,却看不见甩开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党员干部就会麻木不仁,难免产生 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政治错觉。找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或及时解决问题,只会让群众更反感。真抓还是假抓、实抓还是虚抓、常抓不懈还是偶尔抓抓,都体现了转作风是否严实。所以,深入地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地以严和实的态度进行整改,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员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两个百年伟大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凡是对党和人民事业不利的,就当机立断、立马横刀,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彻底越好,切忌拖泥带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推向深入,关键要看在解决问题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发现反弹能不能严肃处理,解决深层次问题能不能啃下硬骨头。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中强调: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转作风不能有陌上花开缓缓归的闲情逸志,知道错了的东西,要及时改正,决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时,还要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松;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广大干部严实的工作作风树起了标准:工作要做细,不能做戏。转作风一定要实实在在,切不可虚张声势,立场不坚,则之疾永远不能痊愈。

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三】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是向全体党员干部再次表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

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本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但一些党员干部逐渐安于现状,不求上进,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退化,思想认识腐化,甚至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这些现象都给我了们警示。常言道:法不明则不治,令不行则不严,问责条例就是以明的制度维护党的权威,以严的问责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从而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压力的层层传导下和制度的鞭策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好职、尽好责。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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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今天我们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部署全系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一、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

(一)新《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央印发《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必将对树立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新《准则》和《条例》是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环境和财政干部安全的重要保证。一直以来,我们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扎实有效的,党的纪律执行方面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对照《准则》昭示的“高线”和《条例》列举的“底线”,反思被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一些在过去看来无伤大雅的问题现在都成了问题,我们身上或多或少有与《准则》不一致的地方、有《条例》所禁止的行为。全系统党员、干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准则》和《条例》,逐条对照,对标找差,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努力营造财政部门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财政干部安全。

二、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

(一)新修订的《准则》划出了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我们要深刻领会《准则》是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新修订的《条例》列明了纪律“底线”。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是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切实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实施好《准则》和《条例》

(一)全面学习贯彻。要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全覆盖,精心组织好局党组中心组、支部会、科(所)务会集中学习,不能以个人学习代替集中学习。局领导和各支部书记、科所长要发挥带头作用先学一步,通过逐字逐句学习,将新准则和新条例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要义;要将全系统每一名党员纳入学习活动范围,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后带动非党员干部积极学习,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全面的学习宣传,同时结合财政实际,组织全体财政干部对新条例、新准则进行培训,让每个人都能学习到、学习好。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督导,局分管领导组织各支部和各镇财政所集中学习,由局纪检组或监察室派员参加会议并负责督查督导。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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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颁布实施两个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目标的具体体现。深化落实这一伟大目标,就必须认真贯彻两个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从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其中,按照两个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是实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重要环节,是运用科学手段实行目标管理的有效措施,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前提条件和保障手段。

一是两个条例对责任追究赋予了新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颁布6年来,现实情况已经起了很大变化。两个条例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适应了这种新形势的需要,给责任追究增加了新的内容,这些新举措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提高了政治的透明度,便于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开展监督。如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等。新条例共增加了四项需要追究的内容,是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于我们今后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转变政府形象,建立问责型政府具有良好地促进作用。

二是两个条例赋予责任追究新的形式。过去由于责任追究的有关法规、制度相对滞后,没有一套操作性强、规范的办法,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问题,少数单位在如何追究、谁来追究、追究谁、追究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上,都要看主要领导脸色行事。新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民主决策的内容和议事程序,每十四条规定了违反规定后的处理办法。再如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诫勉谈话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极具操作性。此外,为适应形势需要,在实施追究的形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如以往追究主体往往上级党委和纪委,而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九节中赋予地方各级委员会询问和质询的权力,第十节赋予了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委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权力,并在第六节引入了巡视制度,这几项内容都是党内监督史上的重大飞越,给责任追究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是两个条例转变了责任追究在认识和执行上的偏差。过去开展责任追究,少数人认识上存在“四怕”:一怕追究单位,影响单位声誉和形象,二怕追究同级领导,影响班子内部团结,三怕追究基层领导,影响整体工作开展,四怕追究后得罪一班人,影响自身前途。其次是执行过程中有偏差,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重查轻究;二是应究未究;三是以斥代究;四是泛化追究。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少数人不能站在党和国家利益高度看待问题,缺乏政治觉悟和事业心、责任感。两个条例从发展党内民主的高度出发,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阐述,能够较好地帮助广大干部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同时两个条例又极具操作性,使开展责任追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正如吴官正同志在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上指出:两个条例是“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是两个条例有助于建立问责型政府。要做到从严治党,认真开展责任追究必不可少,要落实责任追究,党内的民主氛围的建立至关重要。当前,各级政府都在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责任政府形象。而树立责任政府,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问责。问责,就是要建立一个向人民负责、向执政党负责、向法律负责的责任政府。它包括: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国家、集体、公众、及受害者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向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向相关法律规定和党纪条规负责。两个条例符合了建立问责型政府的需要,为建立问责型政府和开展责任追究提供的党内法规依据,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各级党员干部唯有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真正认识责任追究的深刻意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才能为建立一个问责型政府打下良好基础,建立一个高效、清廉、务实的政府才成为可能,反腐倡廉的伟大事业才能真正取得胜利。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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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着力提高党的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的中国共产党条例学习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20xx年7月颁布施行的《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用。20xx年修订后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着力提高党的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今天,我们就从《条例》修订的背景及意义、主要内容及亮点和如何抓好新修订《条例》的贯彻落实三个方面来对《条例》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一、启动修订《条例》的背景及意义

修订背景:距20xx年7月《条例》实施刚满3年,为何要启动修订?主要原因是,20xx年7月制定的《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成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形成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和问责实践的深化,修订条例很有必要。一方面,党的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新形势新任务对各项工作做得更细更好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问责条例实施后,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新经验,也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严字当头”的主基调必须坚持。问责工作必须持续从严,同时也需要精准有效问责。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激励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党的建设和党的各项事业中认真履职、主动担当,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势在必行。

修订后的《条例》增加条数和内容最多的是程序部分。从《条例》实施3年来的实践看,总体是好的,但也出现了问责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就问责程序作出了规定,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现精准科学问责。一是规范问责流程。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规定启动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二是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问责事实材料应当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调查结束后应当集体研究形成调查报告,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三是明确问责标准。强调问责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四是强化问责执行。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宣布并督促执行,建立健全典型问责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修订意义:

第一,修订《条例》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要求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当前,国际形势复杂敏感,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更加要求全党上下团结一心、步调一致,勇于担当作为。修订《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明确问责主体、压实政治责任,有利于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初心使命,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修订《条例》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着眼新时代新使命,就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修订《条例》,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有利于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三,修订《条例》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党的提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修订《条例》,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抓得不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到位等问题完善问责情形,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第四,修订《条例》是总结问责工作实践,实现问责制度与时俱进的需要。目前有的地方在问责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影响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修订《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问责原则、程序和方式,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有利于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充分发挥问责工作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的作用。

二、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公布,这也是时隔3年后,中共对党内问责条例的一次大修。对比此前版本,这次修订的《条例》从13条增加到27条,并对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况进行明确。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新版《条例》新增哪些问责情形?针对问责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条例》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职责。规定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二是强化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明确了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等有关事项应当报经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形;规定对于应当启动问责调查未及时启动的,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根据问题性质或者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启动问责调查,也可以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三是丰富了问责情形。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修改后的问责情形涵盖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各个方面,责任更加明确。

修订后的《条例》在问责情形相关规定上占了很大篇幅,比之前有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是修订的一个重点和亮点。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20xx年《条例》中党的建设缺失情形进行拓展,对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情形进行细化,具体明确为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问责情形。二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增加了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责情形。三是对原有的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责情形,也根据形势任务和实践发展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的具体内容主要是:

(一)问责情形扩围--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都要问责

新修订的《条例》首先对问责的对象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同时,《条例》还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提出更严的标准,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等。

例如,《条例》明确,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同时,《条例》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

此外,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将受到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特别明确,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二)实行终身问责制--不论提拔退休都要问责

《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可以采取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其中,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在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面,《条例》指出,可以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4种方式。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条例》明确,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实行终身问责也是这次修订《条例》的一大亮点。依照《条例》,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

如果出现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对此,《条例》指出,问责对象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三)问责尺度的把控--从轻或加重,要符合这些条件

相比于此前的《条例》,此次修订的版本还对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况进行明确。

其中,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况,就包括了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另外,根据《条例》,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与此同时,《条例》还提出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

《条例》规定,若出现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在接受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或者唆使、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问责工作的等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特别提到,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有分析认为,对于党的领导干部而言,即便“一朝被问责”,也不意味着“终身入冷宫”。

(四)问责的“操作流程”--不能问责不力,也不能问责泛化

为了保障问责的严肃、规范、精准、慎重,这次修订的《条例》还大幅增加了问责程序的部分。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报道,这也是此次修订条数和内容增加最多的部分。《条例》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其中,在启动问责调查方面,《条例》规定,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其中,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在启动问责调查后,《条例》也明确,应当组成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查明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正确区分贯彻执行党中央或者上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当、执行不力、不执行等不同情况,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此外,《条例》还规定,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在实施环节,《条例》明确,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

三、如何贯彻落实好新《条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规章制度之所以成了“稻草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问责或者问责不力,这是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重要表现。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问题视而不见,做“老好人”、当“甩手掌柜”;有的处理措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罚酒三杯”、不痛不痒;还有的所谓问责只闻雷声、不见下雨,最后不了了之。现实告诉我们,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问责如果不立起来,严字当头就难以保障。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利器,颁布了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真刀真枪问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而发挥制度的力量,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广大党员干部如何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

一是抓好学习。要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对照检视,切实把《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进一步加深对《问责条例》的领会和理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是抓好带头。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能不能担当、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己不正,焉能正人。”领导干部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要把自己摆进去,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发声亮剑,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对失职失责现象说不,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行动徙木立信,才能树立“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执行。问责是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手段,不能感情用事。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能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增强广大党员对制度的敬畏之心。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才能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纪委、纪检组也要从自身做起,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做到动真格、敢问责,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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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于2016年7月17日施行,条例对问责主体与对象、责任划分、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切实把条例宣传学习、贯彻执行到位.

多层次学习领会.把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党风廉政宣教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宣传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列入党校培训和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辅导和专题研讨相结合,开展测试、知识竞赛等,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学习《条例》,做到每名干部学深悟透内容.

多角度进行宣传.要在公众微信平台推送图文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广大党员干部更直观的理解6种情形、7种问责方式及问责流程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沿街led屏,电子横幅等媒介,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对基层乡镇、村队、社区的宣传中,采取民、汉两种语言,通过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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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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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我见(1)

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近期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表明了严格问责、严肃追责绝不是一句空话。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就是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为什么要中央要制定这部《问责条例》了?因为原有党内法规中,虽然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但是对事故事件的党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借鉴了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高度凝练、简便易行;实现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规则特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

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中,要善于运用哲学思维和辩证法逻辑,把“问责”与“追责”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双管齐下、精准发力,切实起到教育作用、警示作用和震慑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必须畅通无阻,不能形成“上边刮的是九级风、下边处于风平浪静”的不协调局面。同时,还要把《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不仅仅是作为“学党章党规”中内容,更重要是为“做”合格党员划清警戒线。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我见(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来深学习、抓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问责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问责条例》作为党内法规,全文共13条内容、1000多字,简明扼要。《问责条例》逐一明确了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问责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和方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问责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决心,体现了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具有威慑力。

《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的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真正做到从一而终,坚守初心,终身负责。分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从严履职尽责,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

《问责条例》唤醒党员“初心”。在建党95周年“七一讲话”中号召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当前,我们的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初心”,存在党员意识不强、作风不实、脱离群众等问题,影响了党组织的战斗力。针对这些“病症”,《问责条例》就是一剂祛病良方,通过学习《问责条例》,严守规矩,警醒自身,已达到祛病强身,让党员的初心历久弥新,从而唤醒党员心中党性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不动摇,做到严于律己、勇于担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作为党员,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内涵,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履好职、担好责。

二、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内涵,争当贯彻落实的模范

一是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宣传员。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意图,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学习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同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采取集体学习、专家辅导、专题党课、座谈讨论、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学习贯彻氛围。

二是做好学习贯彻条例的监督员。《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不能挂在口上、停留在报告里,要以《问责条例》为重要依据,及时完善配套衔接制度,进一步用好问责“杀手锏”,强化责任和压力传导。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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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当前台州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段时间,台州市委专题研究部署《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效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从实际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问责处理问题上不愿担当,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的不敢担当,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该管的不管;有的不善担当,对问题避而远之、绕道而行,甚至视而不见。

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知责明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补好责任短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不愿、不敢、不善担当的不良思想倾向,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上担当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台州落地生根。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敢于较真,敢于亮剑。当前,台州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发展前景美好、任务艰巨,更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们将以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高举问责利器,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党治党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题出在哪一任上,就要追究哪一任领导的责任,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真正把责任压紧敲实。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范文一: 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纪念会上曾讲到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现今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出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同是15个简单、明了的字,词语构成相似、逻辑关系相同,均阐释了权力、人、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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