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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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分工,我分管办公室、红会、审批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办公室工作:不断强化奉献意识、参谋意识、勤政意识和进取意识,坚持做到工作想到前、做到前、服务到前。务实高效地做好各类服务工作,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办文、调研、督查、会务、接待、档案、后勤等繁杂的服务性工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办理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25件,均按时高效办结。全年共开展各类会议服务40余次,起草制发各类文件120多个,组织撰写领导讲话稿及各种综合材料60余篇,组织在主流媒体发表稿件50余篇,其中省级6篇,市级10篇,县级34余篇。成功组织开展了全县十佳“最美医生、最美护士”评选及表彰活动。
2、红十字会工作:不断拓展人道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各项救助活动。为减轻患乳腺癌和宫颈癌妇女家庭的困难,利用市级福利公益金开展了贫困妇女乳腺癌和子宫癌专项救助活动,共救助患者61人次,资金达6.1万元。为小学10名特困学生发放助学金15000元。从市红会争取物资,为中小学捐助运动鞋120双,价值7200元。为小学捐赠价值2万元的“六个核桃”书目。推进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和遗体(角膜)捐献工作。在全县开展了造血干细胞志愿者血样采集工作,共采集血样300人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动员我县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捐献血样3人次,今年被上级红会评为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先进集体。全面开展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5月份,村捐献了眼角膜、心脏和肾脏等器官,成为我县第三位遗体和器官成功捐献者,总数居全市首位,同时也被上级红会评为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先进集体。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卫生救护培训。积极协调社区、学校、厂矿、建筑等行业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对鞋帮厂、制帽厂和污水处理进行应红十字急救护培训,共计130人次。对教育系统、华润风电厂的技术工人进行了医疗救护培训,培训人员达300多人。
3、卫生监督工作:一是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采取日常监督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公安、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集中行动,重点检查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打击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等行为。全年共监督检查医疗单位1550余家,共查处非法行医7起、超范围执业1起、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件、传染病防治案2件,共没收医疗器械7台,其他设备4件。二是水质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对全县20个饮水监测点的出厂水、末梢水进行采样检测,合格率100%。对学校饮用水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273户,覆盖率100%,同时,对5533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三是公共餐饮具卫生质量大幅提高。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管理,根据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及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每月对出厂消毒餐具进行消毒效果检测。四是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水平进一步提高。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制度得到落实,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均建立健全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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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院长负责制原则,全面负责院内的各项管理领导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不断深化改革与完善院内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制度本院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3.负责领导和组织检查全院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检查和了解情况,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
4.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院内职工学习,引进新技术和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
6.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院内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8.以法人身份,签署对外各项协议、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二、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具体分工,分管院内相应工作。
2.负责分管范围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经常检查督促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组织检查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宣教保健工作,定期分析,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组织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领导信息统计工作。
5.根据院内实际,全力协助院长决策,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院长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门诊医师职责
1.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患者,平平等待人,认真检查,正确诊断,妥善处理,并认真填写有关医疗文书。
2.对危重症病人应全力以赴积极抢救或转诊,及时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报告。
3.及时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合理诊治。对传染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不漏报、错报、重报、误报。
4.做好防病治病、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四、急诊值班医师职责
1.负责本班的应诊和急诊,留观病人的诊疗和抢救工作。
2.及时对就诊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人时,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
4.对留观病人要及时巡诊,并书写病历。
5.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首诊负责制。
6.严格执行抢救程序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严格交接班制度,急诊病人转病房和手术室,急诊值班医师需亲自交班。
8.员有大批抢救病人同时就诊时,应在抢救的同时报请院领导妥善处理。
五、正(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指导院内医疗、科研、技术培训和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死亡病例的讲座会诊。
3.指导本科主治和住院医师做好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担任村级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5.运用同内外先进经验和服务技术指导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6.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六、主治医师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病危、死亡、医疗事故等主要问题,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协助护士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8.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和进行学术交流。
七、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诊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好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病历一般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病人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情变化情况,提高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危重症病人,要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新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或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病情和治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认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9.随时了解病人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八、护师(士)职责
1.在院领导或上级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和交班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拟订病房工作计划,加强病房管理。参加本病房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7.定期组织病人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在出院前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
8.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相关材料清领、保管、发放等工作。
九、药剂士(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处方配发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性、麻醉、精神、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负责处方调配和一般制剂工作。
6.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茵器及注射过滤装置等仪器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7.负责科室清洁卫生和值班工作。
8.药品要建帐建卡,做到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盘查。
十、检验师(士)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亲自参加检验工作,检查核对检验结果,负责检验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置、鉴定、检查,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设备,严防差错事故。
2.负责实验标本、材料和器材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随时核对检验结果。
5.做好检验器材的清洗、维护和保养,检验室消毒隔离工作。
6.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检验方法,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并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放射师(士)职责
1.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治疗工作,及时诊治病人,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会诊和向院领导汇报。
3.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加强与临床科室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按照医师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5.负责x线投照、洗片、治疗等具体工作。
6.负责机器及附件、药品、胶布等物品请领、维护、保养、保管及登记、统计工作。
十二、b超室工作人员职责
1.热情接诊患者,需预约患者,要详细为患者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取得病人合作。
2.检验者必须持有申请单及交款单,仔细了解患者病情,对传染病患者应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应做好消毒工作。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修、检测机器。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或报告院长,妥善处理。
5.各种检查记录要及时登记,分类归档。
十三、心电图室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申请单的要求,及时完成心电图检查。
2.热情接待病人,做到文明服务,取得病人合作与信任。
3.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注意仪器保管、保养,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4.及时完成急诊病人心电图等检查。
5.做好其他兼职工作或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会计职责
1.搞好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控制预算定额。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对口,并认真分析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经常检查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增减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收集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归档备查。
7.分类编制收支报表,做好经济核算,加强院内经济管理。
8.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
十五、出纳职责
1.做好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收付,并随时记帐,每日下班前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2.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3.做好各项有价证券及收据的保管,发放及收据存根的回收管理工作。
4.每月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入库,当日存入银行。
5.经常核对定期抽查收据存根。
6.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7.认真做好差旅费审核报销工作。
十六、保卫门卫人员职责
1.负责医院治安、消防等具体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及公安机关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交接班及夜间值班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安全因素,负责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依法行使保卫人员职权,确保医疗秩序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负责全院门卫、传达、收发、车辆出入、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及填写值班日志,严格作息时间,负责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等违纪人员的登记工作,每月下旬报院办。
6.应坚持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室下棋、打扑克或酗酒,不准在值班室寄存院外人员的物品,保持室内整洁,严格出入车辆及自行车管理。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1.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症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搞好幼儿园等卫生保健指导。
2.宣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指导妇女五期保健和婴幼儿卫生及节育方法。
3.掌握本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
4.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督促村级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5.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6.开设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并接受妇女儿童患者住院治疗和产妇住院分娩。
7.深入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8.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有预防接种工作。
2.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及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3.指导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工作。
4.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5.承担服务范围内疾病预防控制的具体工作。
6.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培训乡村医生,提高服务质量。安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7.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能。
8.接受上级业务技术指导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及时上传下达工作进展情况。
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全院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交流材料与领导讲话稿、工作报告等文件,办理以学校名义的有关行政事项的通知、通告、通报等;
2、负责医院公文的收发、审核、办理工作;
3、负责搜集、汇总医院有关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
4、完成医院行政管理机构职责和工作规范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汇总、编辑工作;负责对医院行政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5、做好医院有关活动、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及会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会议的记录、录音,草拟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整理有关资料等。
6、协助做好医院行政工作计划、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公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7、根据领导指示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搜集材料,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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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1. 2004年10月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出g/tbt/n/usa/82号通报。所通报的是对甲型肝炎病毒(hav)血清测定仪(免疫球蛋白m抗体,免疫球蛋白g抗体,以及免疫球蛋白m和g总抗体)重新分类。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29日。拟批准日期以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2. 2004年10月20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出了g/tbt/n/usa/85号通报。通报更新一般化学杀虫剂容许残留量法规。该动议拟更新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9、23、163、177-180与食物中残存化学杀虫剂的法定容许量有关的部分,和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08项,从某项法定容许量要求中豁免的一般规定。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7日。拟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待定。
加拿大
3. 2004年10月8日,加拿大环境部发出g/tbt/n/can/107号通报。所通报的是柴油机燃料法规中含硫量的修正案。该通报覆盖产品是柴油机燃料。修订柴油机燃料法规中含硫量的提案(下称“法规提案”)的目的旨在降低柴油发动机和越野车、火车以及船舶所用的设备排放出的有害排放物。法规提案将规定生产、进口或销售用作这些用途的柴油机燃料的含硫量限量标准。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1日。拟批准日期未陈述。拟生效日期为2006年1月1日。
4. 2004年10月8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出g/tbt/n/can/108号通报。所通报的是食品和药品法规修正案。覆盖产品是人用和畜用处方药品。加拿大卫生部医疗产品理事会(tpd)旨在更新食品和药品法案中食品和药品法规的一览表f,在一览表f的第i部分增加15种药品,并修改一览表f第i部分目录中的一种药品。
该标准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16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未陈述。
法国
5. 2004年9月27日,法国内政部民防与民事安全局发出g/tbt/n/fra/35号通报。所通报的是批准补充和修订有关公共设施内防火和防恐怖伤害安全法规条款的法令。该通报所覆盖产品为加热和通风装置、电气装置以及灭火水龙带。通过修订某些条款矫正前法规中的缺陷,以便提高其可读性。该标准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25日。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11月。拟生效日期为2004年12月。
6. 2004年9月27日,法国卫生与福利部卫生总理事会发出g/tbt/n/fra/36号通报。该通报覆盖产品为有潜在传染性的医疗污物的包装物(特别是塑料桶罐、盒子以及装有尖利物品的小容器)。所通报的是关于有潜在传染性的医疗污物以及相关废物包装物的公告草案。该项针对卫生人员的公告草案的目标是详细说明有潜在传染性的医疗污物和相关废物包装物的特点,制定选择这些产品的标准并在使用中遵守注意事项。该标准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5日。该法令草案应在2004年11月提交签署,公告后立即执行。
韩国
7. 2004年10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出g/tbt/n/kor/77号通报。所通报的是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法规提案。在该法规提案中拟议的内容为:为国产或进口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制定规定;为质量体系审核机构的管理,以及他们向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kfda)注册程序制定规定;制定制造商和/或进口商向经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专员认可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提交申请表和必要的文件的规定。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5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为2004年11月。
8.2004年10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出第g/tbt/n/kor/78号通报。所通报的是关于审查医疗广告的法规提案。在该法规提案中拟议的内容为:为审查医疗器械广告的管理认可机构制定规定;制定申请人向经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专员认可的审查机构提交申请表的规定。该法规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广告欺骗,并且建立可靠的市场秩序。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5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为2004年11月。
菲律宾
9. 2004年10月5日,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局发出了g/tbt/n/phl/37号通报。通报所覆盖的产品为卫生洁具――便池、浴缸、便桶和洗脸盆。所通报的是pns 156: 卫生洁具规范草案。产品标准局(bps)已提议将pns 156:2004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该标准草案撤销并取代pns 156:2000――卫生洁具规范,同时制定了一般使用的卫生洁具的材料、等级、尺寸、制造以及类型的某些特征和尺寸等方面的物理要求和测试方法。同时规定了保证设备质量良好的检验和测试方法。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22日。拟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待定。
瑞士
10. 2004年10月7日,瑞士联邦电信局发出了g/tbt/n/che/45号通报。该通报覆盖产品包括:无线电通讯设备和电讯终端设备。所通报的是联邦电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主要内容是修订附件1和2。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6日,拟批准日期未提及,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1月1日。
sps最新通报
加拿大
1. 2004年10月1日,加拿大发出g/sps/n/can/217号通报,主要内容为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法规管理局拟修改食品药物法规中丙森锌[iprovalicarb]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使含此残留物的食品可以进入市场销售。经对所有已获数据的审核,确定当葡萄内的丙森锌最高残留限量为2 ppm时,不会对大众带来健康风险。丙森锌是一种叶面施用,用于防治葡萄霜霉菌的杀真菌剂。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公布后(2004年9月25日)的5-8个月。拟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9日。
2. 2004年10月1日,加拿大发出g/sps/n/can/216号通报,主要内容为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法规管理局拟修改食品药物法规中氯嘧磺隆[chlorimuron-ethyl] 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经对所有已获数据的审核,确定当大豆内的氯嘧磺隆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05 ppm时,不会对大众带来健康风险。该最高残留限量与美国环保署制定的最高残留限量协调一致。氯嘧磺隆的注册用途是作为一种出苗后期施用的紧急处理方式,防治大豆田内一年生阔叶草的除草剂。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公布后(2004年9月25日)的5-8个月。拟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9日。
3. 2004年10月12日,加拿大发出g/sps/n/can/219号通报,主要内容为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法规管理局拟修改食品药物法规中双苯恶唑酸[isoxadifen-ethyl]的最大残留限量,以便含有这类残留物的食品能够进行销售。拟规定田间玉米粒内含的双苯恶唑酸最大残留限量为0.08 ppm,该最大残留限量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拟批准日期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公布后(2004年10月2日)的5-8个月。拟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16日。
墨西哥
4. 2004年10月4日,墨西哥发出g/sps/n/mex/207号通报,主要内容为墨西哥就国际货物贸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制定国际公认的植物卫生措施。该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为墨西哥全国通行草案,其目的是对国际商品贸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制定植物卫生措施、技术规范,及采用使用该措施的国际公认检验标识。它还对这种用于出口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标识规定了要求并制定了相关方针,以降低有害物传入风险,有利于在国家入境点开展对进口产品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的检验。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除草案第5条规定于2005年7月1日生效外,该墨西哥官方文本将于官方公报公布日后生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23日。
日本
5.2004年10月4日,日本发出g/sps/n/jpn/129号通报,主要内容为日本健康劳动福利部拟修改食品卫生法执行条例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批准丙醇[propanol]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并对该物质规定标准和规范。拟于评议截止日期后尽快批准和生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14日。
土耳其
6. 2004年10月5日,土耳其发出g/sps/n/tur/4号紧急措施通报,土耳其拟采用植物卫生措施第15号国际标准(ispm 15: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材料指南),要求进入土耳其的所有地区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按照该国际标准处理和出证。木质包装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去皮;经过甲基溴[methyl bromide]熏蒸或热处理;按该标准打标记。从事国际贸易木质包装材料生产、销售及植物卫生处理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在土耳其农业乡村事物部注册,以获得使用国际公认的标志或印章的许可。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1月1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公布日后60天。
美国
7.2004年10月14日,美国发出g/sps/n/usa/712/add.2号通报和g/sps/n/usa/708/add.1号通报,它们分别是g/sps/n/usa/712和g/sps/n/usa/708通报的补遗。g/sps/n/usa/712/add.2号通报主要内容为规定以下农作物内/表面的赛座灭及其代谢物的综合残留物的残留限量:葫芦类蔬菜(9组),0.10 ppm;马铃薯,0.02 ppm;番茄,0.20 ppm ;葡萄、葡萄酒,1.5 ppm。g/sps/n/usa/708/add.1号通报主要内容为规定吡效隆[forchlorfenuron]在以下农作物内/表面的残留限量为:葡萄,0.03 ppm;葡萄干,0.06 ppm;猕猴桃,0.04 ppm。这两个残留限量于2004年9月30日生效。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4年11月29日或之前收到。
韩国
8. 2004年10月15日,韩国发出g/sps/n/kor/169号通报, 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修订及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及规范。制定以下食品添加剂规范:十二烷基硫酸钠、偏硅酸钠、硬脂酸铝、油酸钠;邻苯二甲乙纤维素;邻苯二亚,羟丙基纤维素;2-羟乙基纤维素;酶转橘皮苷;麦芽三糖水解酶。修改以下食品添加剂定义:茶叶提取物,天然香料。修改以下食品添加剂规范:肉桂酸、脂肪酸、甘油脂肪酸酯、l-赖氨酸盐酸盐、抗坏血酸、山梨糖醇酐脂肪酸酯、乳酸硬脂酸钠、乳酸硬脂酸钙、酯胶、5'-肌苷酸二钠、脂肪酸蔗糖醚、磷酸钙(单碱)、山梨糖醇酐单月桂酸酯、聚丙烯酸钠、脂肪酸丙二醇酯、甘油一乙酸酯、甘油醋酸酯、尿(嘧啶核)苷酸蔗糖醚、欧亚甘草精、蛋黄素、万寿菊精、蜂蜡、虫漆、巴西棕榈蜡、干酪素、enzymatically docomposed lecithin、松香、米糠蜡、蜡大戟蜡、天然香料、达马(树)脂、月桂酸、硬脂酸、棕榈酸、蓖麻油、十四酸、十八烯酸、羊蜡酸、己酸甘油酯。修改以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氧化钛、咖啡因。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22日。
泰国
9. 2004年10月21日,泰国发出g/sps/n/tha/116号通报,主要内容为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制定有关进口食品的食品标准证书的要求,包括:(1)进口对人生命或健康可造成风险的16项食品类别的食品时,必须提供食品分析证书,表明其对健康的危害和相应分析结果,以证明在可接受的限量内或符合相关标准;(2)只有能够明确证明其原产地国无法签发该证书时,该国指定的机构才可签发该证书。拟批准日期为2004年9月20日,拟生效日期为官方公报公布后90天。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发送各wto成员日后60天。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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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老年人基本情况
**市目前有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92万余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7%,其中空巢老年人近24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19万多,分别占老年人总数的27%和21%,而且每年还在以4%的增速推进。因此,有效解决老年人看病就医问题不仅仅是医疗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二、**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现状
(一)依托社区医疗资源,在社区和居家健康养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以全科医生(含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及家庭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11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60%以上,服务签约户数达到79989余户,签约率为15.15%。
(二)养老机构内部举办医疗机构。如云南省社会福利院在福利院举办了云南省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开设床位50张;**市社会福利院也在福利院内举办了**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开设床位101张。
(三)医疗机构内部提供养老服务。如在东川区第二人民医院原疗养院基础上成立的东川区老年病医院于2014年8月向东川区民政局申办公建民营东川区幸福家园老年公寓,并于2014年11月办理了民办非企业证书。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基础上,还提供养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生活照料等服务,切实解决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四)内部没有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开展定期巡诊或派驻医务人员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鼓励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健康养老。一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作用,开展以全科医生(含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及家庭签约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并鼓励将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居家养老家庭和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二是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上门健康咨询及健康评估和建立健康档案等服务。
(二)大力发展机构健康养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是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有关养老机构应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精神,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二是鼓励和支持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建立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
(三)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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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卫生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医政医教工作
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理》,针对我市医疗市场的需求,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实际,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上半年全市新增医疗机构8个。继续做好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工作,共有287人通过了审核参加考试;受理了3批128名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申请。同时,继续做好医师资格认定遗留问题的补充申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注册条件,对77名乡村医生进行注册。同时,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将我市持有乡村医生(士)资格证书的个体诊所变更为村卫生室。
坚持开展送卫生下乡、卫生支农工作。今年年初,我局在市医院、中医院抽调部分医护骨干组成医疗小分队,开展“三下乡”活动。此项活动主要对象为偏远、贫困乡镇,活动为期10天,共诊治1100余人次,为基层卫生人员开展系列讲座20余场次,培训达500余人次。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案”,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作出进一步强调。无偿献血活动广泛开展。上半年全市共有1095人参加了无偿献血,献血总量达23万毫升。
鼓励医学科研和进修。上半年共有12名在职卫生人员申请到上级医院进修。组织做好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网站承办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截至目前,已有236人报名参加该项活动。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大力宣传新的《传染病防治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培训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新的《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认真做好夏秋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5月1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腹泻病门诊,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全力做好流脑防治工作。去年11月份,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流脑病例,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局行动迅速,制定全市流脑防治工作预案,并根据上级明传电报等一系列流脑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制定了我市流脑防治工作措施,印发各地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卫生系统全员业务培训,市、乡、村累计培训医务人员2100人次。同时,部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流脑防治工作平稳运行。据统计,工作中共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接种流脑疫苗1.9万人次(近3年累计接种近4万人次)。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全民防病意识。“3?24结核病防治日”,“4?5全民查螺日”,“6?6爱眼日”等卫生日期间,组织市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地方病防治站等医疗单位的相关医务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咨询义诊活动。各乡镇卫生院制作了浅显易懂的宣传材料,向广大村民宣传防病知识。
积极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汛期来临之际,我局提前部署,制定下发了《**市卫生系统救灾防病预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肺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防意识大大提高。签定结防工作管理责任书、四方协议书;艾滋病防治项目正式启动;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圆满结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继续做好螺情及病情监测,重点监测近年来反复出现残存钉螺回升的有螺环境及周边毗邻和有水面相连的可疑环境,人群受检率不低于90%。继续做好碘盐监测、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及碘盐监督监测工作。
三、妇幼保健工作
以保障母婴安全为切入点,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严格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并派人到基层进行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保健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督促保健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一法两纲”。进一步健全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强化两个系统管理,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四、卫生监督工作
继续严格卫生许可,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并结合我市相关行业的实际卫生水平,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上半年(1-5月份),共受理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申请1049份,发放卫生许可证663个,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0份。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上,坚决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共3页,当前第1页1
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全面履行好卫生部门职责。在食品卫生监督上,按照省卫生厅及宣城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在1月中下旬开展了“卫监1号行动”,对全市的“年夜饭”经营单位及春节正常营业餐饮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43家,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0.38万元。4-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及熟肉制品业 的“两证”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201家、熟肉制品加工单位(户)43个,立案处罚17家,罚款0.43万元。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上,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公共浴洗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共用物品消毒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计检查浴洗单位24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2-3月,对xx年度7月份首次实施的舞厅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共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起,执行5起,执行罚款0.21万元,结案率100%。在学校卫生监督上,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43个,责令改正31个,立案处罚12个。对xx年度纳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3所市区学校进行了定级,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在职业卫生监督上,对全市的粉尘危害企业进行了连续监督检查,重点对**、**、**等地的3家硅微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这3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在2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2家企业均因达不到要求而自行停产,另1家在
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3月,我所对该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0.7万元。4月中旬,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卫监2号行动”,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非固定用工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检查企业11家,责令改正7家。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宣传。上半年以来,开展了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制定并分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余份。采取送法上门活动,对市区的5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制定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0余份,设置展版10块,接待咨询30人。连续在《**报》刊登了两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在《**报》、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卫生监督工作动态的报道。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一是通过传媒宣传报道,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力。今年,**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今日**》等新闻媒介,以专版、专题等多种形式先后报道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利用受理补偿中的实例,进行广泛宣传。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外公布全市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和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四是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宣传。今年上半年,我们共接待全国各地参观考察交流团10余次。
强化对各环节的管理,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一方面,我们坚持努力提高经办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截至5月31日,全市共补偿22641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5156人次,门诊补偿7441人次,慢病补偿44人次),补偿金额共计10391865.41元(其中住院补偿总额9903841.33元,门诊补偿总额421718.08元,慢病补偿66306.00元)。通过近两年运转,以户为单位受益面达25%左右,得到xx元以上补偿金967人次,得到万元以上补偿金71人次,最高补偿金达33877元。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半年新增18个定点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89个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确实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我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展开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利用乡医培训契机,加大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等培训力度,受训医生达300余人,为参合农民就医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氛围,让广大参合群众真正得到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局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督察共达40余次。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创建初级卫生保健和农村卫生示范县市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和认真实施《**市xx-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农村卫生工作。
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提前谋划,全力以赴,做好xx年筹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共3页,当前第2页2
四、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续工作,认真开展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五、深化卫生改革工作。
六、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卫生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加强卫生局机关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要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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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
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
遗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
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颁发。其中不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委托有条件的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代检。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
(二)健康体检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检查。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15日内报出体检结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受检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发给“健康证”;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检单位将其调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体检结果次日起15日内发出“健康证”或调离通知。
(四)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必须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
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认证。
第十二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
上款所指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
第十三条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制备工艺简述和简图;
4.育发、健美、产品主要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5.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6.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报告后,应于6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复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复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产品,发给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对未批准的产品,给予函复。
第十四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四年重新审查1次。期满前4至6个月由企业执原批件和下列资料重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
1.产品成份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2.生产工艺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3.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使用者不良反应调查总结报告;
4.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包装材料有改变的,提供改变后式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获批准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超过期限未申请者,原批准文号作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接受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技术转让的企业应另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申请时提供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和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企业在其联营厂生产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报联营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品批准文号不变。
第十八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十九条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产品名称、类别;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4.产品样品(5个小包装);
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或其设计)、包装材料。
本《实施细则》前已投放市场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于本《实施细则》后3个月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按《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卫生质量在3年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化妆品,应当注明有效使用期限(或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其中,标签上所注“厂名”也可以为产品质量责任者名称。
跨省联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上应注明生产企业所在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四章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
第二十二条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我国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国外厂商或其商必须在进口地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附件4)一式3份,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种类;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5.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批准审查的评价报告,并附中文译本(各5份);
7.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5份);
8.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9.完整包装的产品样品(3个小包装)。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产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应于六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评审,并在评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批情况同时通知进口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一)项中“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必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单位进行。
免除卫生安全性评价或卫生质量检验的产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期满前4至6个月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申请时可不附资料。
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二十六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国外厂商或其商凭“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已获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在口岸由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五章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1次;审查发放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当年和复核年度各减少1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
验机构,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
(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
(四)产品卫生质量;
(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
(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
况;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
(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
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至9种的,抽查百分之百;
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0至100种的,抽查1/2,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
少于10种;
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超过一百种的,抽查1/3,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5
0种。
(二)检点:
重点检查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新投放市场
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有消费者投
诉的产品等。
(三)检查项目:
1.对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审查产品成份、产
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
如企业不能提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供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不能
证明产品使用安全的,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强制鉴定。
2.其它产品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必要时,
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批准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鉴定。
(四)抽查的产品按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其标准方法检验。
(五)企业对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作出的产品卫生质量评价有异议的,由上一级
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复核。
第三十一条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要求是:
(一)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生产企业向经营单位推销化妆品,应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经营单位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
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三)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
具备下述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
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的批准文号。
2.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三十二条对化妆品经营者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执行《条例
》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
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部门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每2年对辖区内化妆品
零售者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
检查结果定期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
送经营单位主管部门。
对化妆品批发部门及零售者的巡回监督一般不采样检测。当经营者销售的化妆
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其他特殊原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对经营者销
售的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采样检测。县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样检测的
,应将计划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对化妆品经营者不定期检查的具体分级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进行化妆品广告宣传应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并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指导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组织研究、制定化妆品卫生标准;
(三)审查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化妆品的首次进口;
(四)组织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的化妆品卫生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决定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辖区内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初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负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
(四)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的辖区内化妆品卫生较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主管辖区内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级以上具备检验条件的卫生防疫机构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任务。
第三十六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上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须获得资格认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实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未获取资格认证的,其检验任务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获认证的实验室承担。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应有专人保管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技术资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中聘任,经考核合格发给“中国卫生监督”证件及证章。
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及证章。
第四十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秉公办事。
(二)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职称,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有关法规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有独立工作能力。
(三)未患《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者。
第四十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守则为:
(一)学习、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掌握《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礼貌待人,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开具清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六)不准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任顾问,不准与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有碍公务的经济关系。
第四十二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下列职责:
(一)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
(二)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索取有关资料,调查处理化妆品引起的危害健康事故;
(三)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定期逐级上报“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向当地区、县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定期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罚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六)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七)拒绝卫生监督者。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可以是不合格部分的停产。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第四十九条没收产品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没收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检验合格的,待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准予销售: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2.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3.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的产品;
4.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二)没收的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三)没收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产品,由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处理后,经检验合格的,企业报所在地或销售地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可投放市场;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第五十条《条例》中规定的“责令企业停产”、“停止经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价值5000元以上、“罚款”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撤销批准文号由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讼。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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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精神,全方位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为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经研究决定,我校在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试行“申请-考核”制方式。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专业知识、外国语水平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博士毕业要求
1、毕业学位论文要求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发表sci收录的原著学术论文,其类型应为论著,不包括综述、meta分析、会议论文、个案报道、摘要等。导师应为通讯作者,论文和导师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医科大学。收录学术论文的sci期刊应达到单篇影响因子≥5.0或累计影响因子≥7.0,影响因子计算方法同硕博连读博士生要求。其他有关发表学术论文和学位申请的有关要求同全日制统招博士研究生。
2、培养过程要求
以“申请-考核” 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三、组织形式及职责
“申请-考核” 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采取学校和学院分级考核和管理。由研究生学院进行报名形式审查、学校统一组织考核选拔、导师所在学院考核的形式进行。
四、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以“申请-考核”制进行博士招生的导师见《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五、申请考生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有关指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申请考生原则应按所获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专业进行报考,以国家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且必须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即201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者。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5、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不招收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
(2)新托福(ibt)≥90分或老托福(pbt)≥580分;
(3)雅思(ielts)≥6.0;
(4)gre≥305/1200;
(5)第一作者收录学术论文的sci期刊达到单篇影响因子≥5.0或有国外留学经历满一年者。
6、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录取后调取全部档案,全日制脱产学习。
六、申请材料及办法
(一)申请材料
1、《哈尔滨医科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其中包括个人总结陈述、硕士期间科研工作总结、个人研究成果及博士在读期间研究设想等(中文2000字以内);
2、各类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及复印件等;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复印件及sci收录论文检索证明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一份(请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chsi.cn),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申请办法及程序详见chsi.cn/xlrz/。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一份(请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同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已经获得硕士学位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请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同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申请办法同上。
(4)《哈尔滨医科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2份(须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级职称推荐人填写并签字);
请将以上报名材料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将本人打印及复印材料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
(二)申请办法
1、网上报名
2017年12月1日8:00-12月10日16:00登录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上报名系统(网址:yjsy.hrbmu.edu.cn:807),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2017年12月11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地点为研究生学院a227会议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缴纳报名费300元。
3、12月15日,考生领取准考证。
4、学校综合考核
学校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其中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生做中文ppt(2007版本),英文科研汇报10分钟,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5分钟。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等。
5、学院考核:学院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6、学校和学院考核总成绩排名第一者参加导师面试,导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研究生学院按照考生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八、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须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学制3年。
九、助学金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十、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
1、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真实;
(2)应届生入学前没有毕业或无法获得硕士学位等。
3、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
联系电话:0451-86630322,86671349,联系人:朱老师,于老师;
请考生随时浏览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以便了解最新信息,主页网址:yjsy.hrbmu.edu.cn/。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医科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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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其实就是一个火炬手的工作,就是将汇聚的爱心血液又好又快的传递给病危的人,尽最大努力地保障人民的健康。”广安市中心血站副站长__总是在会上对职工们说。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关键时候靠得住
20__年“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带着小平家乡人民重托的他,第一时间赶到青川县担任卫生局副局长。面临着灾后重建的繁杂任务以及随时危及安全的余震、滚石,同时连饮用水都一时无法保障的艰难困境,他冒着酷暑严寒走遍了青川的山山水水,到灾害现场指导“消、杀、灭”,预防次生灾害,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他到每一个乡镇参与医疗机构重建选址和设计规划,保证“要经得起检验、钱要用在关键处”;他为每一个重建的医疗机构协调人员、落实设备、建立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建一个成功一个,能够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任。两个月不到,去看望他的家人、朋友、市卫生局领导都说“瘦了、黑了”。一年半下来,当地的人们都舍不得他走了,大家为他授予了“”锦旗。20__年7月6日夜,大雨滂沱。接到市人民医院急需大量血液挽救病危患者的紧急电话后,身为业务负责人的他,迅速到达岗位启动应急献血预案,很快招募37名献血者,采集血液12500ml,解了医院和病患的燃眉之急。这样的事情很多很多,当献血故事在聚光灯下传递之时,而他又一次次站在了幕后。
爱岗敬业讲奉献
广安血站成立时间短,受人员编制制约和社会事务增多,血站工作人员往往一人多岗,工作时间长、工作任务重,特别是极端天气和节假日,他都“夏练三伏、冬练三九、假日不休、总在一线”,要么到流动采血车上替班招募献血者,要么到站内参与值班负责日常事务。今年7月,因一女职工待产,他白天在采血车上从事献血者招募、夜晚又到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连续一月;8月,“千名党员干部进街道、共建文明社区”活动中,他又到对口联系的龙鑫丽景b区楼上楼下访民情、解民意,还为96户居民测血压、查血型、建档案,发放讲解慢性病防控知识,倡导不乱吐、不乱扔的文明风尚。“我是一名学医的共产党员,这是我应该做的。”他总是这样说。
把爱心蛋糕越做越大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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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有关各部门: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决定,从2006年开始,每5年进行一次德育评估,把德育工作作为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2006年10月将对全省普通高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估,为了迎接评估,学校专门成立了迎
评工作领导小组。现就迎评工作作如下部署:
一.指标要求:
评估工作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进行,共4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71个三级指标,满分为1000分。
指标分4大块
1.基本条件(占250分)
主要指德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德育工作人员配备、职称、学历结构和待遇情况;德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校园环境。
2.管理机制(150分)
主要指德育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评价机制是否健全。
3.方法途径(400分)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以及教职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学生党团组织建设、校园文化、宣传舆论阵地建设。
4.绩效评价(200分)
主要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观测学生的理想信念、爱国意识、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状况。
学校德育工作经验被省或国家主管部门推广的加30分;涌现了有广大社会影响的学生模范人物加20分;学生模范团体加30分。
受刑事处罚的学生超过三分之一(减20分)
学校发生有不良影响的重大政治事故(减50分)
除了以上4个大的方面以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为达标学校,就是评估积分不低于全省高校平均分数,德育经费不低于财政拨付的事业费和收缴学生培养费的2,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比不低于1:200,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符合国家规定,学校没有发生不良影响的重大政治性事件。
以上4大块指标主要涉及学校8个部门。
人事处:涉及德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岗位津贴、职称评定、干部晋级有关材料
财务处:涉及德育经费的预算等
组织部:学生党员党组织情况
社科部:思想政治课有关情况
教务处:有关教学情况
学生处:学生管理情况
团委:团、学情况
宣传部:总体德育工作情况
这8个部门是主要涉及到的部门,有些材料还涉及到其他一些部门,如学报、保卫处、后勤处等。德育评估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来完成。鉴于这样一个情况,学校调整充实了学校德育工作委员会,成立了迎评工作小组,加强了对迎评工作的领导。
二.指标体系分解
佐证材料分15大项,现按15大项把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
(一)财务处
1.佐证材料4个
①财政拨付的事业费证明材料
②收缴学生的培养费证明材料
③德育专项经费预算证明材料(学校正式文件)
④德育专项经费科目财务报表
2.申报表:表一.德育经费(包括经费投入,经费使用)
(二)人事处
1.佐证材料8个
①专职德育工作人员名单(样表1)
②专职德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证明材料(学校正式文件)
③职称评定、干部晋级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正式文件)
(需要说明的几点)
第一、专职德育人员的配备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专职德育工作人员职称结构与全校干部教师职称结构相当,高职不能低于全校干部教师平均水平
第三、专职德育人员学历结构与全校干部教师学历结构要相当,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能低于全校干部教师平均水平
第四、学校有专职德育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规划,对专职人员每四年轮训一遍。(学校或人事处文件)
前3项需要统计出来,算出百分比例。
④德育专职人员,待遇情况:要有各类待遇及措施证明材料。
⑤专门设立有思想政治教育职称评审学科组。
⑥学校将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经历作为评聘职称的必要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⑦学校有正式文件,对兼职德育工作人员各类待遇的文件及措施,兼职德育人员岗位津贴到位
⑧三育人表彰证明材料(学校正式文件)
2、申报表:表一.表三
专职队伍建设里的人员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待遇、职员职业道德建设由人事处填报。
(三)党政办公室
1.负责申报表:表一基础设施、表三后勤服务设施生均面积
2.佐证材料
①党委研究全校德育工作专题会议记录05、06年(复印件)
②校长办公会研究德育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
3.学校德育工作总结(3000字)
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政策、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四)教务处
1.佐证材料10个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时系数证明材料(学校正式文件)
②本科生、专科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表(抽样复印5个班级)
③形势政策教育教学计划或课程表(抽样复印5个班级)
④毕业生成绩表(抽样复印5名学生)
⑤开设素质教育选修课有关证明材料
⑥学生军训、国防教学符合国家规定证明材料
⑦理工类学生开设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课程课表、任课教师、考试成绩
⑧思想政治课
教师课时酬金证明材料
⑨形势政策课列入教学计划,排入课表证明材料
⑩对教师教学纪律,师德方面的考核要求证明材料
2.申报表表三
形势政策教育前5项和素质教育3——5项需要填报
(五)组织部
1.佐证材料2个
①发展学生党员、党课、学生党支部生活会等证明材料
②成立党校证明材料
2.申报表:表三
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前4项填报
表四:绩效评价前2项填报
(六)社科部
1.申报表:表三.思想政治课建设
课时系数
课程设置
学时、学分
教材使用
日常经费
专用图书资料
要求:
①学校划给思政课教学单位的年度日常经费达到生均10元.每减少1元扣1分
②拥有图书达5万册,减少一万册扣1分
样表6.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填报
样表9.形势政策课教师名单填报
2.佐证材料5个
①承担各级德育科研课题的情况
②德育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③德育科研成果
④德育科研成果转化状况
⑤教师获各种奖励证书和各级表彰决定复印件
1.样表13学报工作人员名单
2.申报表:表三宣传阵地学报里的内容填报
(八)保卫处
1.保卫处在编在岗人数、保安人数
2、佐证材料2个:
①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复印件)
②门卫制度(复印件)
(九)发展总公司
校园管理中心提供数据
1.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数、公共设施完好率、校园绿化率、校园硬化率
2、佐证材料1个:
宿舍管理中心文明服务各项制度(复印件)
(十)计算机网络学院
1.佐证材料5个
①学校网站和网络用户归口管理部门
②校园网站登记、备案制度
③公用计算机上网登记制度
④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删除制度
⑤用户上网实名注册制度
(十一)招生就业处
1、提供5个方面的数据
①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名称
②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编制数
③是否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化系统
④年均就业率
⑤就业指导教育形式
2、佐证材料:
提供这几年学校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如毕业生工作委员会.奖励措施等文件、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计划或实施意见等。
(十二)后勤处
佐证材料2个:
1.开展后勤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
2.搞好后勤保障,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学生处
一.申报表:表一:
兼职队伍建设
申报表:表三:
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填报前6项)
表样2.3.5
兼职辅导员名单
班主任名单
二.佐证材料7个
1.校领导联系院系、联系学生制度,各职能部门和院系、骨干教师、党员、干部联系学生制度证明材料(学校正式文件)
2.贫困生资助工作:如奖、助、贷、减、免、缓(学校正式文件)
3.国家货款证明材料(包括资助学生的名单)、诚信签约等证明材料
4.国防教育、新生军训证明材料
5.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件
6.学生工作受上级表彰决定(复印件)
7.学校加强大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另外教务处学工部负责
1.组织教师座谈会(教务处)
2.组织学生座谈会(学工部)
3.组织部分学生参加测评(学工部)
(十四)团委:
一.申报表:表三:
①素质教育
②团组织建设
③校园文化建设
④宣传阵地(广播站)
⑤社会实践活动
⑥心理健康教育
申报表:表四(基本数据)从第3项开始后10项填报
表样10、11、14、15、16、17内容的填报
二.佐证材料19个
1.发展学生团员、团课、学生团支部生活会证明材料
2.成立团校(学校正式文件)
3.学生会名单
4.校园文化建设有关文件(学校正式文件)
5.开展校园科教文化艺术活动有关证明材料
6.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文件(学校正式文件)
7.社会实践活动学时、学分证明材料(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学时、计入学分)
8.社会实践、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
9.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证书或奖旗、奖杯照片(复印件)
10.重点加减分申请及证明材料
11.大学生全面素质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12.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13.上级表彰和学校表彰社会实践先进人物文件
14.表彰团干和优秀团员文件
15.学校团委受上级表彰的表彰决定(复印件)
16.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学校正式文件)
17.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意见(学校正式文件)
18.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鉴定制度有关证明材料
19.心理健康有专门机构
固定场所每项占4分
必要仪器设备、必要经费
每5000学生配1名专职心理专业人员(4分)
每5000学生配1名兼职心理专业人员(4分)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4分)
开设心理教育选修课或专家讲座(4分)
开展日常性心理健康宣传和咨询活动(4分)
建立了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4分)
(十五)宣传部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表:表二、表三
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评价机制、科学研究宣传阵地、校报、电视、宣传栏
2.样表4.7.8.9.12.14负责填报
二.佐证材料16个
1.学校有关思想或德育工作文件
2.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文件)
3.党政联系会议记录(复印件)
4.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记录(复印件)
5.思想政治教育或德育工作表彰奖励文件
6.年度考评工作有关文件
7.素质教育有关证明材料
8.课堂、论坛、讲座、报告会管理有关文件审批制度(正式文件)
9.学校贯彻德育大纲、中央、省委关于德育工作精神的实施意见
10.校、院系中心组学习制度
11.师生学习制度
12.学校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及院系德育工作进行考评
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对本单位德育工作进行考评
13.校级德育或思政教育研究会
14.建立形势政策报告会制度
15.制定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正式文件)
16.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考评制度
三.、方法、步骤与要求:
整个评估工作拟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6日——3月底):成立机构,学习文件,划分任务,明确责任。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组织学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等文件,吃透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搞好分工协作。
第二阶段(4月1日——4月底):自查总结阶段。在学校德育评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德育实施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逐条逐项检查、分析、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各德育职能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我校德育条件、德育管理、德育途径、德育绩效等各个项目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自评,并写出自查自评总结。学校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写出我校德育工作总结报告。
健康卫士申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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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政医教工作
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理》,针对我市医疗市场的需求,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实际,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上半年全市新增医疗机构8个。继续做好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工作,共有287人通过了审核参加考试;受理了3批128名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申请。同时,继续做好医师资格认定遗留问题的补充申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注册条件,对77名乡村医生进行注册。同时,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将我市持有乡村医生(士)资格证书的个体诊所变更为村卫生室。
坚持开展送卫生下乡、卫生支农工作。今年年初,我局在市医院、中医院抽调部分医护骨干组成医疗小分队,开展“三下乡”活动。此项活动主要对象为偏远、贫困乡镇,活动为期10天,共诊治1100余人次,为基层卫生人员开展系列讲座20余场次,培训达500余人次。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市开展‘医院管理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案”,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作出进一步强调。无偿献血活动广泛开展。上半年全市共有1095人参加了无偿献血,献血总量达23万毫升。
鼓励医学科研和进修。上半年共有12名在职卫生人员申请到上级医院进修。组织做好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网站承办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截至目前,已有236人报名参加该项活动。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大力宣传新的《传染病防治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培训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新的《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认真做好夏秋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5月1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腹泻病门诊,加强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
全力做好流脑防治工作。去年11月份,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流脑病例,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局行动迅速,制定全市流脑防治工作预案,并根据上级明传电报等一系列流脑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制定了我市流脑防治工作措施,印发各地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卫生系统全员业务培训,市、乡、村累计培训医务人员2100人次。同时,部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流脑防治工作平稳运行。据统计,工作中共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接种流脑疫苗1.9万人次(近3年累计接种近4万人次)。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全民防病意识。“3·24结核病防治日”,“4·5全民查螺日”,“6·6爱眼日”等卫生日期间,组织市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地方病防治站等医疗单位的相关医务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咨询义诊活动。各乡镇卫生院制作了浅显易懂的宣传材料,向广大村民宣传防病知识。
积极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汛期来临之际,我局提前部署,制定下发了《**市卫生系统救灾防病预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肺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防意识大大提高。签定结防工作管理责任书、四方协议书;艾滋病防治项目正式启动;既往有偿供血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圆满结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继续做好螺情及病情监测,重点监测近年来反复出现残存钉螺回升的有螺环境及周边毗邻和有水面相连的可疑环境,人群受检率不低于90%。继续做好碘盐监测、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及碘盐监督监测工作。
三、妇幼保健工作
以保障母婴安全为切入点,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严格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并派人到基层进行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保健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督促保健员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一法两纲”。进一步健全市、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共3页,当前第1页1 络,强化两个系统管理,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
四、卫生监督工作
继续严格卫生许可,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并结合我市相关行业的实际卫生水平,做到严格审查、严格发证。上半年(1-5月份),共受理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申请1049份,发放卫生许可证663个,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0份。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上,坚决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
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全面履行好卫生部门职责。在食品卫生监督上,按照省卫生厅及宣城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在1月中下旬开展了“卫监1号行动”,对全市的“年夜饭”经营单位及春节正常营业餐饮单位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43家,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0.38万元。4-5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业及熟肉制品业的“两证”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餐饮单位201家、熟肉制品加工单位(户)43个,立案处罚17家,罚款0.43万元。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上,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公共浴洗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共用物品消毒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计检查浴洗单位24家,下达整改意见书13份。2-3月,对2006年度7月份首次实施的舞厅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共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起,执行5起,执行罚款0.21万元,结案率100%。在学校卫生监督上,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的学校食堂进行了执法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43个,责令改正31个,立案处罚12个。对2006年度纳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13所市区学校进行了定级,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通报。在职业卫生监督上,对全市的粉尘危害企业进行了连续监督检查,重点对**、**、**等地的3家硅微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这3家企业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在2月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2家企业均因达不到要求而自行停产,另1家在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3月,我所对该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0.7万元。4月中旬,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卫监2号行动”,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非固定用工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计检查企业11家,责令改正7家。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宣传。上半年以来,开展了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制定并分发各种宣传材料1000余份。采取送法上门活动,对市区的5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宣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制定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000余份,设置展版10块,接待咨询30人。连续在《**报》刊登了两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专栏。在《**报》、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卫生监督工作动态的报道。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一是通过传媒宣传报道,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力。今年,**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今日**》等新闻媒介,以专版、专题等多种形式先后报道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利用受理补偿中的实例,进行广泛宣传。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外公布全市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信息和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四是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对外宣传。今年上半年,我们共接待全国各地参观考察交流团10余次。
强化对各环节的管理,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一方面,我们坚持努力提高经办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截至5月31日,全市共补偿22641人次(其中住院补偿15156人次,门诊补偿7441人次,慢病补偿44人次),补偿金额共计10391865.41元(其中住院补偿总额9903841.33元,门诊补偿总额421718.08元,慢病补偿66306.00元)。通过近两年运转,以户为单位受益面达25%左右,得到2000元以上补偿金967人次,得到万元以上补偿金71人次,最高补偿金达33877元。另一方面,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使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半年新增18个定点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89个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确实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我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展开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利用乡医培训契机,加大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行为、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等培训力度,受训医生达300余人,为参合农民就医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氛围,让广大参合群众真正得到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局开展定点医疗
共3页,当前第2页2机构督察共达40余次。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创建初级卫生保健和农村卫生示范县市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和认真实施《**市2002-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农村卫生工作。
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加强就医、补偿等各项服务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补偿报销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提前谋划,全力以赴,做好2007年筹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稳步推进。
四、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续工作,认真开展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五、深化卫生改革工作。
六、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八、加强卫生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