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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9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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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412笔,5750多万元,财政已贴息金额达160多万元。

1.从贷款对象看,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农林局、市妇联等五部门分别出台的《市农业信贷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由原来的城乡妇女扩大到女性专业合作社和女性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因依托市农业担保中心担保,开办至今,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大多为农村妇女,占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7.6%,城镇妇女占13.1%,女大学生和小企业贷款占9.3%。

2.从贷款类型看,根据__联字〔20__〕__2号文件的要求,女性个人贷款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主要类型,占贷款总额的90%以上。个贷中主要从事水产养殖、花木等各类种植、农产品加工业、妇女农家乐等。妇女合伙经营的贷款有5家,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女性农业龙头企业有3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占分额较少,仅有3家。

3.从担保方式看,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主要依托市农保中心担保,切实化解了农妇担保难题。少数城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方式中大多为担保公司担保,而抵押房屋贷款也需办理评估、他项权证、保险等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今年开始实行多家银行办理项目担保贷款手续,目前已有社会其他途径担保的抵押5笔,质押1笔。

4.从货款额度看,依据__联字〔20__〕__2号和__发〔2011〕__8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妇女个人贷款额度__万元,增加女性专业合作社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女性农业规模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市妇联积极开展“巾帼创业梦,小额贷你飞”活动,将妇女小贷工作作为助推妇女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实现男女平等的有效举措,广泛宣传,积极推进。

1.部门借力,资源整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惠及人数多、牵涉部门广。市妇联多次走访财政、农林、人行、江南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调经办总行,指导规范基层妇联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开辟 “绿色通道”,将经办银行拓宽至区域内所有银行,方便妇女就近就地申贷。实施乡镇妇联推荐、经办银行放贷、妇联审核贴息操作程序,协调将农村妇女申贷年龄放宽至55周岁,让妇女申贷更省事。经协调,已经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联主抓、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的高效运作体系。

2.宣传助力,扩大影响。积极采取“新闻媒体树典型、板报专栏入社区、宣传资料进家庭”等多样化的方式,让广大妇女知晓政策、了解政策。一是普遍宣传。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汇编材料下发到基层妇联,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推广和需求调查摸底,宣传贷款政策及办理程序。二是重点宣传。深入女能手、女大学生等群体,农村重点放在妇女特色种养殖业和示范基地上,城镇重点放在初创业和微利项目的创业妇女上。三是典型宣传。通过典型评选、事迹报告、开设专栏等方式,提升妇女创业价值,激发妇女创业热情。

3.担保有力,贴息及时。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推进中,市妇联积极向省妇联争取到50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金,并依托市农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农妇担保,并由政府承担每位妇女__万元的贷款担保费用,切实解决农村妇女担保困扰。同时贴息规范及时,根据项目《实施意见》,我市妇女小贷财政贴息实行全贴息和半贴息两种,凡我市三八示范基地、首次创业和常规种养殖项目贷款实行全贴,凡扩大投入、再投入、妇女合伙经营、解决女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贷款采用半贴。既免担保费用,又可以贴息,妇女小贷为从事农业的妇女树立了创业信心。

4.资金给力,成效彰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深入推进,为城乡第三产业和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资金支持和发展动力,呈现出四大效应:

一是示范激励效应。通过妇女小贷扩大“妇”字号基地规模,以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来帮助解决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就业、带动更多的妇女增收致富。如__镇__村妇女

主任__,以带头致富、带领致富为己任,20__年成立了拥有1325户成员的萝卜专业合作社,她办理了妇女小贷__万元用于萝卜种植及深加工,不仅使亩效益增加,还解决了百余名村“4050”妇女就业,去年小萝卜基地被__市妇联命名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__镇__村党总支书记__新增30亩养殖水面,申请了20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用于设施投入,并采用高效水产养殖技术,使每亩增收500多元。同时,她还帮助和带领村里十余户从事养殖的妇女,推广高效水产养殖技术,实现了增收致富。二是创业帮扶效应。妇女小贷为部分想创业、能创业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妇女提供创业启动资金,通过发挥其“造血”功能,使之创业成为可能。__镇沙湖村钱小玉想从事樱桃肉鸭养殖来增加收入,但没有资金,市妇联帮助其办理了3万元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薛埠镇西阳村妇女汤蓉花,生育了三胞胎,如今三个儿子都值读书和长身体的时候,想通过种植苗木来增加收入,市妇联帮助其办理了__万元的妇女小额担保货款,并主动与农林部门联系,指导其科学种植养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家庭收入。__镇女大学生村官__,通过__万元妇女小贷,创办“衣佳人”精品女装馆,既满足体型微胖农村妇女的穿衣需求,也实现自己创业的梦想。

三是资金集聚效应。妇女小贷政策不仅是让初次创业妇女得实惠的好政策,更成为部分已创业的女能人扩大经营、提高效益、做大做强所必需的资金补充。省“双学双比女能手”—桐春源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夕梅,面临扩大农家乐经营规模结构调整,她成功申请到40万元妇女小贷,不仅增加了客房、会务、休闲娱乐等项目,还建成了茶、蛋鸡立体种养殖模式,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带动500多名妇女实现共同致富。__镇水芹合作社的王美珍联合8名社员一起申贷80万元,解决了社员农资之忧、发展之困。马达山果品专业合作社社长朱霞,为扩大基地规模,提高农产品质量,申请妇女小贷50万元,带动了丰产、解放等周边300多户农村妇女,通过种植砂犁、葡萄、水蜜桃等优质果品壮大了企业,也帮助农村妇女走上了致富路。

四是综合提升效应。妇女小贷一方面使许多农村妇女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印章、营业执照和银行存折,社会地位、家庭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激发了广大妇女的创业致富热情,孵化了一批妇女创业项目,新增女性就业人员2000余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创业氛围,要求贷款的创业妇女人数逐年增加。第三是妇女小贷项目的实施,拓宽了妇联组织深层次参与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全面锻炼了一支初识金融知识、能运用市场手段服务妇女发展的妇联干部队伍,使妇联找到了让妇女受益的抓手,提升了妇女群众对妇联娘家的信赖度,扩大了妇联组织的影响力。

我市妇女小贷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因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具体运作中也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担保门槛过高等问题:

1.妇女贷款手续繁琐,担保困难。农村妇女办理一笔贷款,从提出申请到完成贷款审查,中间需要5道环节,盖5个公章,才能办到贷款。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影响了城乡妇女的申贷积极性。同时,城区妇女担保难问题也亟待解决:担保公司担保费用较高,而房屋抵押担保手续更烦,也会产生相应费用。而担保人担保的,必须是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一个普通妇女来说,想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也是难上加难。

2.经办银行授信紧张,积极性不高。妇女小贷额度小但办理手续却不简单,以江南银行__分行为例,个人贷款审批权限均上收于江南银行总行,从而加长了贷款审批时间。经办银行信贷人员积极性也不高,据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每笔__万元贷款只能拿到15元的工作经费,对于农村一些地区来说还不够项目审核的车油费。再加上中央金融政策从紧,经办银行每月授信额度紧张,也导致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放贷难。

3.贷款对象受户籍限制,存在一定局限。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只限定__户籍的城乡创业妇女,对于在__创业的“新市民”,不能享受这一政策。根据__社2009年64号文件规定,__和武进、溧阳妇女小贷贴息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贷款对象受户籍限制,申请贴息也受到制约。如,__市户籍妇女在__创业,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妇女贷款。

4.劳密企业贷款衔接不够,渠道不畅。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以来,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成功办理的只有3家。

作为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贷款品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牵涉部门多,相关手续多、刚性要求多,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很多,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工作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系统性的民心工程,是激励妇女创业的有效平台,要使这一惠民政策发挥最大效用,任重而道远。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提几点建议:

1.创新举措,整合资源,破解“担保难”瓶颈。进一步加大担保方式创新,缓解城镇妇女特别是女大学生贷款担保难问题。一是通过“女企业家互助金”担保。发动有爱心的女企业家出资设立“女企业家互助金”,为担保困难妇女提供担保。二是推广联保方式。通过“企业+企业”、“企业+妇女”、“妇女+妇女”等联保联贷形式,化解担保困扰。三是扩大担保人范围。降低担保门槛,将经营良好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担保人范围。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社区功能,对信用社区内条件较好的创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免除反担保手续。

2.增加机构,简化程序,破解“放贷难”制约。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涉及部门多,信贷流程长,要突破原有框框,

创新服务方式和简化工作流程势在必行。为此,我们将加大协调力度,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贷款联审工作机制,实行妇联、担保中心、银行等部门深入现场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条龙”办结审批,减少部门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妇女,提供

代办服务,帮助填写贷款申请,规范基础资料等。同时,为缓解经办金融机构授信紧张、放款效率低的难题,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奖励金,提高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积极性,实现多家金融机构同时放贷,提高贷款发放效率。3.突出重点,扩大范围,破解“户籍”局限。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心进一步向城镇失业妇女、女大学生、农村妇女等群体倾斜,并突破户籍限制,建议将在__区域内工作三至五年的“新市民”妇女纳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与本市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等对待,进一步体现政策的“普惠性”。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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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我社区认真研究学习了街道下发的计划生育考核目标,明确了计划生育率100%、信息准确率100%、期内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98%以上等三项责任目标。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力度,进社区两委决定,聘用10名妇女担任妇女组长,负责配合妇女主任有效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入户调查,把计划生育工作做细、做精,不留问题,争取圆满完成目标。

二、广泛宣传教育,强化计生意识,营造计生良好氛围

一是以转变群众观念为出发点,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今年重点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针对性的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中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我们在人群较密集的集贸市场主要道口悬挂宣传横幅4条、在社区宣传栏开设计划生育板块二块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内容,张贴标语百余条。二是在社区人口学校开设计划生育课程4期,向育龄妇女、新婚妇女以及党员干部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妇幼保健知识等,让他们了解国家的政策,计划生育的好处,努力使社区群众少生、优生。三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培训,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四是每月及时向街道计生办报送宣传信息,使街道计生办能够及时掌握社区的计生动态。

三、以人为本,实施优质服务,为育龄妇女排优解难

一是积极组织社区妇女参加三、九“月服务”活动,对未能及时来参加的人员实行补差,保证参查率100%。对妇女检查时查出有问题的及时进行处理,对查出有疾病的人员,督促其进行治疗,并且对检查费用给予适当报销,对绝经妇女及时进行取环。保证社区妇女的身体健康,帮助育龄妇女排忧解难。今年参加检查人员18人,参检率95%,查出妇科疾病较重点有2人,均得到了有效的治疗。二是社区计生及时做好书面工作,完善各类帐表、台帐,及时上报不孕症档案,填写好《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努力做到不仅工作做的好而且记录做的全、细、准。三是定期发放避孕药具,及时随访,并登记好随访卡片,为社区内每位妇女建立好个人信息档案。四是以口头或书面传单的形式向社区妇女宣传计划生育知识、避孕方法以及妇幼保健知识等。让妇女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措施,达到有效避孕。

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建立健全各项依法执政制度,严格一、二胎申请、审批制度,照顾再生育审批手续、材料必须合法、齐全。对流动人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查验计生有关证明。二是对加强二级单位房屋出租经营户的管理,对外来租赁房屋人员必须查验婚育证明,并在房屋出租合同中明确规定,租房经营户不得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流动人口实行发证制度,并要求定期验证,同时实行房主与社区签订合同的制度,多方面管理流动人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及时处理解决,报表及时准确,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五、认真仔细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计生统计是计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出差错。为了做好这一工作,防止瞒报、错报、漏报情况的发生,每个月初由妇女组长上报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四类信息到社区计生专干处,供计生专干了解情况,每个月底,对快到预产期的孕妇,我们都一一打电话询问是否已出生,何时出生,男孩女孩等,并叮嘱他们及时办理户口。同时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无瞒、错、漏报现象,社区计生专干常常需要下组上门入户调查,准确了解情况,并做详细记录,再将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四类信息及时上报到街道计生办。并且做到有情况发生的及时变更育龄妇女信息卡,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做到人卡一致,为每位育龄妇女建好一卡、一薄,对自己的帐卡做到认真、仔细核对,使帐卡与月报、半年报表及实际相吻合。做好月信息报告单、基本情况报告单和计划生育各类台帐等,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和材料到街道计生办,使计生办能够准确了解社区计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开展计生协会建设工作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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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公和媳妇结婚后就能多分钱,那我也跟我老婆离!”最近,宁波高新区上王村出了件怪事,公公和媳妇为了拆迁而结婚,想以夫妻投靠名义把媳妇、孙女的户籍迁移到村里,以此来得到更多的拆迁款。这事在宁波一带传得沸沸扬扬,可是在户口申请材料被退回来后,公公和媳妇转而联手将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告上了法庭……

公媳假结婚令世人侧目

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这个上百年都没什么大变化的古老村庄,因为2012年7月公布了土地征用公告,该村的户口竟变得炙手可热起来。

面对拆迁可能带来的巨大财富,每个人都蠢蠢欲动。陈伟忠是上王村农民户口,但他妻子王水琴却是下乡知青,在知青返乡时,将户口迁出,成了非农户口。当时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吃香,他儿子陈斌也报了居民户口。只有儿媳妇赖娟苗是宁波农民户口,但她并不是上王村人。孙女小雅的户口跟着母亲,也不是上王村人。赖娟苗与女儿的户口还在鄞州区古林镇布政村。

于是,只有一名本村农业户口的陈家,分得的拆迁款,显然要比同村大部分村民都少。陈伟忠左思右想,怎么能就此罢休?于是一家人经过一番“慎重”思虑与商量,作出了一个离奇而荒唐的决定。

2012年七八月间,儿子陈斌先和妻子赖娟苗办了离婚手续。同年9月17日,陈伟忠也与老伴离婚。四天后,陈伟忠和赖娟苗,也就是原先的公公和儿媳妇,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再婚的当天,陈伟忠向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要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办理儿媳赖娟苗和孙女小雅的户籍迁移,将两人户口迁入上王村。工作人员告诉他,要迁户口,还必须取得上王村村委会的同意,要上王村村委会的证明,并退回了他的材料。

这份同意迁入户口的证明材料,上王村村委会不敢开。“村里上千村民都盯着呢。”上王村的村支书周永跃说,这个口子一开,整个村子就要闹翻天了!周永跃说,陈家一旦迁入两个农业户口,粗略估算,他们家的拆迁安置费就要多分100多万元。

此外,拥有上王村的农业户口,意味着同时还是上王村的经济合作社社员,每年都有分红。“去年是4.8万元,今年有6万元。只要经济合作社还在,分红就会年年持续下去。”但蛋糕只有那么大,村里资产是固定的,陈家多分了,就意味着其他村民要少分,村里几乎没有村民同意这事。“何况,明眼人都看得出,他们是公公儿媳假结婚,太违背伦理了。如果开了这个口子,每户家庭都效仿,这不乱套了么?”周永跃感叹。

事情也的确如周永跃所料。陈伟忠向高新区公安分局申请迁户的消息在村里传开后,大家都死盯着陈家的风吹草动,到公安分局反映情况的村民也络绎不绝。“他们是假结婚,公公和婆婆还住在一起,儿子和媳妇也没有分开过,和离婚之前没有变化。”

反映的人多了,10月23日,陈伟忠不得不到梅墟派出所做了一份调查笔录。笔录中有以下文字:“我与赖娟苗结婚,按照国家政策,赖娟苗和我孙女小雅的户口就可以随我迁入上王村……我和赖娟苗结婚了,其实我也是没有办法,是政策逼迫我这么做的。”

计划落空竟告公安行政不作为

村里不肯开证明,公安机关没法落实赖娟苗和小雅的户口迁移,就这样一直僵持着。2013年1月4日,陈伟忠、赖娟苗和小雅“一家三口”,将高新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其行政不作为。

陈伟忠认为,赖娟苗和小雅的户籍迁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理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高新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显然已超过《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及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属行政不作为,要求法院主持公道。

2013年1月22日,宁波江东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质证意见确认——

原告陈伟忠是上王村农民,在村里拥有私宅,为农业户口。上世纪70年代与妻子王水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2012年9月17日,陈伟忠与王水琴在鄞州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

陈伟忠与王水琴育有一子陈斌,是居民户口。陈斌于2003年与原告赖娟苗结婚,并育有一女小雅。2012年七八月间,陈斌与赖娟苗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2年9月21日,陈伟忠与赖娟苗登记结婚,赖娟苗八岁的女儿小雅,则由赖娟苗监护。同日,原告陈伟忠向被告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赖娟苗、小雅的户籍迁移。

2012年10月23日,梅墟派出所对原告户籍迁移事宜进行了调查询问。被告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原告,要取得原告陈伟忠所在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陈伟忠认为,他的户籍迁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理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告行为显然已超过《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及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属行政不作为。因此他于2013年1月4日向江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不作为违法。

被告高新区公安分局庭上答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五款及《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一大条第三小点的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但陈伟忠等三人在申请户籍迁移时,未出具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86条的规定,他们依法告知了三人需要补充材料,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所谓的行政不作为。

法院判决公安“不给迁”不违法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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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政府《*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25号)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现就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一),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二、调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通过人事、劳动部门录用、招聘、调进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招聘、调动手续时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须进行计划生育核实的。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5.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的政策依据证明);

6.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己落实结扎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市节育手术证”;

7.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⑵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⑷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⑸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三)核实部门:市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核实市、区劳动部门市外招调人员和区人事局市外调干人员资料。

(四)核实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人口计生部门递交申请。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核实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核实过程中如发现需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需要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核实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调动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二)。对不符合政策生育、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见附件三)。

三、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申请出生入户人员父母。

(二)所需材料: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⑵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且属一孩生育的,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属二孩生育的,提供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母亲户籍所在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及母亲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及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⑶政策外生育的,提供全家户口本、父亲及母亲户籍所在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必须分别按父亲和母亲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

⑷拟入户子女1岁以上(含1岁)办理出生入户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查环查孕证明。

(三)办理部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办事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四、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范围:办理随迁入户人员。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全家户口本;

3.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己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市节育手术证”;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生育审批表的,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二孩政策依据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另需提供下列不同材料:

①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6.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拟迁入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五、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市节育手术证”;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证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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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法》的制定背景、宗旨、适用范围

19世纪60年代末 70年代初,妇女运动在欧洲各国展开。妇女运动对挪威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了男女平等法的颁布与实施。第一个制定男女平等法的立法建议案是在1971-1972年间提出的。自此展开了长达八年之久的法案酝酿过程。可以说,当初立法者对制定法案的必要性没有异义,争议的焦点是在如何制定它上,是制定反性别歧视法,还是性别平等法?是站在性别中立的立场上制定它,还是应该特别关注妇女问题。尽管立法者最终就此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法案第 1条指出“本法以促进男女平等,特别以提高妇女地位为目的。”可见,法案的目的是双重的:一是,消除包括家庭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性别歧视,保证男女在参政议政、就业、教育和劳动报酬等公共领域中的平等;二是,影响和改变公众对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角色的认识与态度。《男女平等法》在明确其目的时对妇女地位的提高予以特别强调,这样一个附加性规定,不仅凸现了该法的针对性,更把妇女地位的提高,纳入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框架之中。因为,妇女地位的提高绝不仅仅是妇女问题,而是与特定国度的文化传统、现行体制、经济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的社会性别问题。所以,法律对妇女地位提高予以特别关注,不但不与两性平等相矛盾,反而是实现男女在社会生活个方面平等的必要步骤。

关于《男女平等法》的适用范围,第2条第1款指出:“本法适用于任何领域里的性别歧视,但宗教团体内部的歧视除外。”第2款又规定:“对于家庭生活及纯私人事务,第10条提到的机关不执行本法。”

一方面,法案适用于家庭生活和纯个人事务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另一方面,它又不在家庭和私人生活领域里执行。负责执行该法的督察官无权处理这方面的投诉,并且有义务撤销这类案件。

现任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是这样解释这一规定的。她认为:督察官的职责是有限制的,他们没有权力涉足私人生活领域。法案适用于任何领域里的性别歧视,是一个政治宣言。表明性别平等是社会生活各领域的一项原则,而不仅仅局限于公共领域。承认这点很重要,因为人们观念的转变与改变社会行为模式的许多工作必须在私人领域里进行。

可见,应当从两个方面理解第2条规定的用意。第一,男女平等是包括家庭生活在内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二,督察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之一,无权干预发生在私人领域中的事务。将家庭生活和私人事务包括在该法的范围之内“只是为了影响社会对此问题的态度,并且对私人生活中发生的性别歧视现象表明政府的观点。”

二《男女平等法》的执行机构

从国家层面上看,挪威妇女人权或者说男女平等的保障机构有三个:一是儿童与家庭事务部。家庭政策的改革与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参与程度的提高密不可分。该部负责对政府系统内部的男女平等政策的协调和实施,还负责家庭政策的制定。它还为男女平等事务监察机构和性别平等中心的工作制定框架。二是性别平等中心。中心成立于1997年,虽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却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它主要对政府的公共和私人政策进行解释,组织公众讨论政府决策,并且出版大量有关男女平等问题的出版物。上世纪90年代,其工作侧重于同工同酬、妇女工作环境改善、性暴力等社会问题。三是男女平等事务监察机构。它是《男女平等法》设立的专门执行机构,由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和男女平等申诉委员会两个机构组成。

(一)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

督察官制度,在北欧国家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最早是瑞典1809年根据其宪法设立的司法督察官。督察官制度在挪威的建立,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事。1962年挪威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设立“议会督察官”。议会督察官的任务是对公众投诉和控告的有关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中存在的不公正、腐败以及不公平对待进行调查。这之后,挪威还设有人权督察官等不同类型的督察官。尽管如此,各种督察官都有着一些共同特征:“他/她是‘民众的保护人’,职责是处理公众有关政府机关不公正、滥用行政权力的投诉,并对此进行调查。必要时,提出改进行政管理的批评意见或者建议。”

基于督察官制度,1978年《男女平等法》设立了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负责本法的实施。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由国王任命,任期6 年。第一任督察官任命于1979年。现任督察官克里斯丁·米拉(kristin mile)是第四任。2001年,克里斯丁接到350件投诉。这些投诉几乎涉及到所有领域。其中大部分是工作场所的性别歧视问题,如就业问题,还有同工同酬问题。她还接到一些男性投诉,起码有20%是有关私人生活的,涉及到父亲对子女的监护权,父亲产假期间的报酬权,到军队服役的权利,等等。除了书面投诉,督察官还会接到一些电话投诉。

对于涉及私人事务的投诉,督察官通常要向投诉人讲解男女平等法的相关规定,告诉他们如何分担责任。如果是法律事务,象离婚或者某种事故,督察官也向投诉者提供一些建议,告诉他们是找家庭事务所,还是找律师,或者与其他部门联系。如果他们的问题属于暴力范畴,督察官必须告诉他们去找警察或其他公共机构。在挪威,所有公共机构都负有责任向投诉者提供应到那个部门投诉的建议。所以,尽管督察官这样一个准司法性质的行政监督机构,不能涉足个人私生活和家庭事务中的男女平等问题,但向投诉者解释法律规定,提供建议也是督察官的应尽职责。

根据《男女平等法》,督察官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确保法案各项条款得到遵守。具体来说,就是受理各种与男女平等事务有关的申诉,并调查这些案件。她/他也可以主动展开对某些案件的调查。二是,通过文章、会议、讲座、访谈等方式,向政府机构和公众提供有关该法案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督察官制度及其工作的信息。所以,督察官是个公众人物,经常在媒体上出现。

按照规定,督察官在处理投诉时,首先写信给对方当事人。如果雇主在接到督察官的信后,对事件的观念和态度发生转变,改变了先前的做法,那么,这个案件就结束了。对于那些不能马上解决的案件,督察官也在当事人之间调解,尽量使他们达成和解协议。但是,调解不是督察官工作的必经步奏。必要时,她/他可以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不过,督察官的决定不具有拘束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决定,有权向男女平等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男女平等申诉委员会

男女平等申诉委员会是《男女平等法》设立的另一执行机构。根据该法第10、11条规定,申诉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2名成员由挪威贸易联合会和挪威雇主联盟分别推荐任命;主席和副主席由国王任命,但其中一人必须具有能够担任法官的资格。其他成员多为律师。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可以是督察官提交的,也可以是当事人主动要求的。同时,委员会也可以要求督察官提交某些特殊案件。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其决定的内容可以是禁止实施与该法相违背的行为,也可以包括采取必要的措施。但是,它无权判定违法行为人,是否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

上述执行《男女平等法》专门机构的存在,并不排斥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不过,这种准司法性的、免费的案件处理程序,经常是在没有律师介入的情况下,圆满地解决问题。所以,事实上目前这类案件经法院处理的很少。

三 促进男女平等的具体措施与实施

挪威《男女平等法》共计22条,除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与执行机关外,有关在公共领域促进男女平等的措施,涉及劳动就业中的雇员招聘、晋升、解雇、同工同酬,以及两性受教育权的享有、教具的使用、所有官方机构中两性代表的比例等诸多方面。

为了促进上述公共领域的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法》首先明确了“区别对待”(differential treatment)一词的法律含义,从而确立了该法的非歧视原则。所谓“区别对待”,是指基于性别上的差异,对男女的歧视或区别对待。它还包括事实上导致不同性别之间明显劣势地位的情形。(第3条第2款)但是,“符合本法目的、促进性别平等的区别对待,不属违反上款规定的情形;这还包括基于生理上的性别差异,赋予妇女专门享有的权利。”(第3条第3款)

因此,挪威《男女平等法》中的男女平等含义有多个层次。首先,它是指消除基于生理性别的不同而产生的歧视性对待。其次,对不同性别完全同等的对待,但在事实上会导致他们间明显劣势地位情形发生的,也构成法律上的“区别对待”。最后,以促进性别平等为目的,对不同性别的不同对待,非但不会造成不平等的后果,相反,会促进男女真正的平等。可见,为改变现阶段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弱势状况,采取特别保护措施,不仅不构成对男性的性别歧视,反而是符合非歧视原则要求的必要举措。

(一)劳动就业中的反性别歧视条款

在职业生活领域,男女平等法的非歧视原则体现在二个方面:

1.招聘、晋升、辞退员工过程中,对雇主的要求。

第4条2款“雇主在雇员的招聘、晋升、解雇或者暂时下岗方面,不得违背本法第3条规定,必须男女无差别”。首先,在招聘启示中,“禁止使用本工作仅限于某一性别的字眼,或者使用那些使人产生雇主希望或更愿意雇佣某一性别印象的用语。”即是说,招聘启示的内容对于性别应当是中立的,这样可以鼓励男女突破传统的性别职业分工,自由申请职位。当然这方面也有例外规定,即:“有充足理由的除外。”督察官对这一但书条款的解释十分严格,至今只有两个方面的例外。一是,招聘演艺人员和模特的启示;二是,为有效护理某类病人,需要特定性别雇员的招聘启示。

为增加招工过程的透明度,第4条还规定:“未被雇用的申请者,有权要求招工方书面陈述已经获得该项工作异性的,为获得该工作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格的证明资料。”同时,“如果在招聘、晋升、解雇或者暂时下岗方面的男女区别对待已经出现,雇主应当证明这并非因为申请者或者受雇者的性别而产生。”

提交给督察官的这类案件要是针对怀孕或即将休产假的妇女的。原则上,以女性怀孕为理由,拒绝其工作申请是违反男女平等法的,尤其当空缺职位是永久性工作时,这样的做法即是典型的歧视妇女行为。

2000 年,督察官处理了这样一个案件:某地区的一家医院公开招聘1名实验室工作人员。一位怀孕妇女前来应聘,但没有获得聘用。医院在给她的信中说:在她休完产假后,欢迎她申请另一个与实验室技工工作类似的岗位。这位妇女认为,这封信表明她怀孕和未来的产假,是她没有得到这个工作的原因。于是,向督察官投诉。

医院应辩时,否认他们决定雇佣另一位申请人时,将这位妇女怀孕作为了一个考虑因素。同时,院方还强调他们实际需要的是一位实验室技工;一个工作岗位的连续性与应聘者应聘后确实在岗,是招聘时必须认真考虑的。督察官据此认定,院方确实将这位妇女怀孕,作为不聘用她的理由。一方面,督察官对雇主认为录用孕妇比较麻烦,而她又要行使休产假权利,一段时间内肯定不会在岗的事实表示理解;另一方面,督察官又以院方在招聘过程中,并没有询问这位申请者打算休多长时间产假为由,反驳院方。并且认为,该项工作当时对她非常重要,因为,其时,她已经失业,无工可做,处于非常脆弱的境地。督察官最终认定,医院的做法违反男女平等法。

2.同工同酬

在挪威,由于男性所得工资一贯高于女性,所以,同工同酬,一直是保护妇女劳动权利,促进男女平等的主要问题之一。法案第5条规定,受雇于同一雇主的男女,做同等价值的工作必须获得同等的报酬。事实上,男女很少做完全一样的工作,所以,法案使用“同等价值的工作”,就使得“同酬”不仅适用于同类工作,对那些尽管其外部特征明显不同,但在价值上有可比性的工作,也要实行同酬。在评估不同工作的价值时的相关因素有:雇员的受教育程度,技能和经验,责任和工作条件等。

2000年,督察官处理过一起注册护士和工程师同酬案。一名护士(女)和一名工程师(男)在一所教会医院的同一个项目中受聘。他们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不同,但是在同一个部门工作。虽然雇主承认他们所承担的工作具有同等价值。但是,女护士的年薪却要比男工程师的低60,000克朗。雇主对这一工资差距的解释是,通常,工程师的工作与护士的工作相比,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督察官调查了这个案件,她认为雇主对他们不同的工资待遇,构成对男女平等法第5条的违反。督察官认为医院没有能够出具书面材料,证明该男子获得较高工资是必须的。他在接受这个职位时也没有要求具体的工资数。而且,他并非唯一的这一职位的申请人。因此,认定在没有提出其他有效的、能证明不同酬原因的前提下,某一行业招募的人数问题,通常不是确立和支持从事同等价值工作的两个雇员不同酬的充足理由。这一案件申诉到委员会后,委员会也作出了与督察官相同的决定。

(二)教育领域中的相关规定

《男女平等法》第6条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雇主应当在培训、继续教育和批准离岗就学方面,对男女雇员同等对待。对旨在促进某一特殊行业或职业招聘的课程、入学和学习的许可,当候选者条件相似时,如果有助于调整长期以来在上述行业或职业中形成的两性就业不平衡状况,可以对某一性别给予优先考虑。如果雇主在职员培训、继续教育和批准离岗就学方面的区别对待已经产生,就应当证明这与雇员的性别无关。

第7条确立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教具的使用,必须符合男女平等原则的要求。教具是指用于教学的书籍,录像带,录音带和电影等,也包括幼儿园中教师带幼儿所作的游戏。这些教具在使用过程中,会对儿童看待男女的社会作用和地位产生重要影响。

2000 年曾有这样的案件发生。在一些私人学校,教师对教具的使用,被认为违反了男女平等法第7条,以及宪法的男女平等原则。早在1999年,督察官就向教育、研究和教堂事务部提出,采用这种教学法使用的教材,存在着不符合《男女平等法》第7条要求的观念问题。督察官征求该部意见后,开始着手对全挪威采用这一教学法的私人学校进行调查。到2000年秋作出结论,认定这种教材的使用构成对男女平等法的违反。挪威ace组织不服,向男女平等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委员会同意督察官的意见。它在决定中,作出了如下事实认定:该教科书的内容传达了对母亲和父亲作用认识的传统观念,认为男子与妇女承担不同的社会义务和责任。父亲是家庭的领导者,处于最高地位,而母亲只配得到父亲的爱和照顾。不过,委员会还指出法律要求教具的使用必须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并不适用于宗教教育中的教科书及其他教学资料。

(三)一些公共领域中对妇女的特别保护措施

关于这类特别保护措施,首推法律对所有官方机构中两性代表比例的硬性规定。《男女平等法》第21条要求,“官方机构任命或者选举四个以上成员的委员会、董事会、理事会等类似机构时,男女各自代表的比例应当至少为40%。在上述委员会中,男女成员应当各有二名或者三名。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立法机构的代表组成。”

除《男女平等法》作出上述规定外,在挪威,根据《男女平等法》第3条第3款,当某一行业的女性就业人数大大低于应有比例时,政府就要采用适当的配额制。当然,这一措施也有益于男性。目前,在与教育和照管幼儿有关的职业中,政府鼓励男性从事这一职业。所以,在奥斯陆街头常常在带着一群幼儿出游的教师中,出现男性幼儿教师的身影。他们对幼儿耐心、细致的看护,丝毫不逊于那些女教师。

四 《男女平等法》的修改

挪威《男女平等法》自1979年以来,已经实施了24年。在许多领域,法案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对工作场所的妇女,她们享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至今,《男女平等法》已经有过几次修改,而目前正经历着一次较大的修改。

五年前,督察官办公室向其所属的儿童和家庭事务部,提出修改男女平等法的倡议。倡议一共98页,提出许多修改意见。1999年儿童和家庭事务部和政府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一份修正案,然后,公开发表,征求公众意见。2000年5月又向议会提交了议案。2000年秋季,挪威新一届政府成立。新政府接受上届政府所作的工作,同意修改该法。挪威议会有20个委员会负责不同事务,其中家庭、文化和行政事务委员会着手男女平等法的修改工作。

议会对男女平等法的修改有许多方面,最主要的修改有两项:

1.扩大它的适用范围是最重要的修改。它不仅适用于公共机构,也应当在私人企业中适用。

2.挪威一直没有反对性骚扰的法律,所以,议会的修法建议议案中增加了反对性骚扰的规定。它不仅仅局限于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还包括学校、社团、政治团体在内的任何公共场所。但是不包括私人生活中的性骚扰。

最后,除《男女平等法》外,挪威其他法律中也涉及男女平等问题。例如,夫妻双方休产假的权利分别由两部法律确认:《工作环境法》确立夫妻双方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国家保险法》则对产假期间男女双方所享受的津贴待遇做了规定。现在,母亲全薪的产假为42周,父亲的带薪产假为4周。这一规定对于男性做父亲的态度产生了极大影响。一项统计表明,1997年全国有80%的父亲行使了这项权利,比1992年的2.4%,有明显增长。在《婚姻法》、《个人姓名法》、《流产法》、《同居法》、《儿童法》中,也有着许多有关私人生活领域中男女平等问题的条款。

注释:

1.根据作者2001年2月对克里斯丁女士的访谈。

2.anne lise ryel:“ equality under the law- the norwegian model”, modern norway- and china, the chinese photographic press, 1998, p.134.

3.arne fliflet: “the ombudsman- a useful tool for improv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romoting human rights”, modern norway- and china, the chinese photogrphic press, 1998, p.117.

4.同上注,第122页……

5.资料来源: likestillingsombudet.no/ english/

6.likestillingsombudet.no/ english.

7.anne lise ryel:“ equality under the law- the norwegian model”, modern norway- and china, the chinese photographic press, 1998,p.133.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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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沟村是当代中国农村一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史书,是一幅战天斗地、改造山河的壮丽画卷。在穷山恶水面前,西沟人凭着一种不屈不挠、顽强拼搏的创业精神,把一个穷山沟建设成了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西沟村创造出全国四个“惟一”,并由此名扬全国:一、这里是惟一一个走出两位全国著名劳模的行政村,李顺达、申纪兰这两位全国著名劳模多次受到、刘少奇、、邓小平、、等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二、申纪兰是全国惟一一个连续11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老劳模,见证了共和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伟大进程,被同志称之为“凤毛麟角”;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图上,西沟村是第一个、也是当年惟一一个被标出村名的行政村;四、在新中国发展历程中,一些当年的老先进、老典型已经褪去了耀眼的光环,退出了历史舞台,而西沟村却60年红旗不倒,今天仍然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这也是全国惟一。

李顺达建起太行山

第一个互助组

西沟村原本是一个“山是和尚头,河滩乱石沟;小块地卧牛,穷得人人愁”的穷山村。

1938年,李顺达冒着全家被杀头的危险,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组建了平顺县第一个党支部,当时只有6名党员,他也因此被称为“三八年老党员”。但真正让他名扬全国的,还是他组建了太行山互助组,也是全国第一个互助组。

1942年,抗日战争进入极为艰难的时期,天灾加上战乱,粮食与军需物资发生严重困难。许多家庭的壮劳力外出参军或支前参战;留守家中的妇女也因孩子多,且大多年幼,出不了门;老人则由于年迈体弱种不了地,生产劳动十分困难。为了帮助困难家庭搞好农业生产,使他们的丈夫、儿子安心在外参军与支前参战,李顺达组建了互助组,帮助那些无劳力家庭种地、收秋,搞好粮食生产,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李顺达的这一创举一下子解决了困扰全国的战争需求、家庭困难与粮食生产的矛盾,为军民吃粮与战争物质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1942年,西沟村被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评为“劳武结合模范村”,李顺达被平顺县抗日政府评为“劳武结合一等英雄”。1944年10月,李顺达在太行区第一届群英会上被评为“生产互助组一等劳动英雄”,这次会议奖给他一头大黄牛和一枚奖章。这年12月,召开太行区第二届群英会,李顺达又被评为“一等劳动英雄”。

李顺达是劳动英雄,一生崇尚劳动致富,至今在他家故居大门的门楣上,仍留有“劳动起家”门匾的遗痕。这块门匾与他使用过的一把锄头、与互助组员一起改进的双腿耧,一直在北京革命历史博物馆展出。

互助组使李顺达名扬天下,也使西沟村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互助组精神都是西沟村经济建设与各方面发展的坚实基石。

西沟村互助组依靠组织的力量把群众团结起来,让说过的“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变成了生动的现实。当年《新华日报》是这样报道西沟村互助组的:“在李顺达英雄的推动下,西沟全村消灭贫困。西沟农民执行党的生产政策,用自己的勤劳绘出了一份‘富贵图’,达到了‘粮食满仓,不缺吃,穿新衣,住新房,盖新被,铺新毡,牛骡马驴槽头兴旺’。”这在当时是非常了不起的,被中共太行区党委和太行区行署誉为“翻身农民的道路”。

西沟村的合作社是由互助组演变而来的,曾亲笔为描写西沟村农林牧生产合作社3年巨变的文章《勤俭办社,建设山区》写了编辑按,更使李顺达名扬全国,成为那个时代人们争相学习的榜样。

李顺达不仅是全国著名劳模,还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九、十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一、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九、十届中央委员。

李顺达一生获得很多殊荣,但也经历了许多磨难。“”期间,他先是被“造反派”夺权,接着又被长治市的一个大“造反派”组织“红字号”抓走,关进地下室打得头破血流。李顺达被“打倒”后,他与申纪兰带领西沟村群众几十年来辛辛苦苦种下的树木,被大片砍倒。

1976年,李顺达在“清查运动”中遭到错误查处。专案组逼迫他承认根本不存在的错误,说:“你只要写个检查,就选你当代表(指党的十一大代表)。”性格耿直的李顺达说:“代表可以不当,但我没做过的事不能瞎说,我瞎说了,不是欺骗党、欺骗人民吗?”为此,他受到了严厉的处分,被免去省委常委、晋东南地委书记等职务,也因此落选党的十一大代表。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他才得到昭雪,后曾担任省农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直至因病去世。

在全国人民都勒紧腰带、忍饥受饿的年代,西沟村在李顺达、申纪兰的带领下,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山上植树造林、沟滩修田造地,一手抓农业、林业、畜牧业生产,一手坚持不懈创办村办企业,以商业搞活经济,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壮大集体收入,走在了时代的前列。当时,在全国有一个叫得很响的口号:“学大寨,赶西沟”。西沟村与大寨村齐名,都是中国农业战线上的旗帜,但西沟村闻名全国要比大寨村早得多。

当时的西沟村,全村集体收入与村民的富裕程度在全国罕见,年底社员分红,1个工分最高时能分1元钱,外加1斤粮食,而在一些穷村,1个工分只值2分钱,有的甚至倒贴钱。

李顺达把一个原本“金、木、水、火、土”五行俱缺的穷山村,变成了满山苍松翠柏,沟滩果园飘香,粮食连年丰产丰收,农业、畜牧业协调发展,村民生活富裕的新农村。

申纪兰扛起了

妇女解放运动的大旗

西沟村曾流传一句老话,叫“好男走到县,好女走到院”。解放前,乃至解放之初,西沟村的妇女是不下地劳动的,在家生儿育女,整日围着锅台转,喂鸡喂猪、浆洗缝补,在男人面前没有地位。别的不说,就拿吃饭来说,男人们吃干的,女人们喝稀的,坐月子时连续喝7天稀米汤,体魄再健壮的女人都会饿得头发昏、腿发软,连站都站不起来,只好躺在床上。当时西沟村农民封建思想之浓厚、妇女地位之低下,由此可见一斑。

申纪兰彻底改变了这种状况,让西沟村的妇女们活出了人样,活出了尊严,得到了解放,由此推动了全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

为求得妇女解放,申纪兰先是动员村里的妇女们下田劳动,接着带领全村妇女和看不起女人的男人们展开劳动竞赛。在不比男人劳动差的情况下,她又率先提出妇女和男人干一样的活,就应挣一样的工分。

劳动竞赛改变了男人对女人们的看法,使他们深深认识到,女人下地劳动并不比男人差。这件事情经过《人民日报》记者蓝一宣传,在全国出了名。

1953年4月,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申纪兰当选为大会代表。这次会议让申纪兰见到了无比爱戴的。她激动地哭了,因为泪眼模糊,没有看清的样子,一度引以为憾。这年6月,她还随新中国特派妇女代表团,赴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出席第三届世界妇女代表大会。

申纪兰先后荣获“太行英雄”、“全国道德楷模”、“精神文明标兵”、“功勋村长”等多项荣誉,并获得“全国首届保护母亲河奖”。她的传奇经历,使人们敬仰之余,感慨万千。她曾担任省妇联主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论官多大,她都没有离开过西沟村、离开过劳动,坚持扎根农村、扎根山区,劳模本色永不变。她说:“不是西沟离不开我,而是我离不开西沟。”“不劳动,还叫甚劳模?”

山西省委、省政府,长治市委、市政府,平顺县委、县政府先后5次作出向申纪兰同志学习的决定。她政治立场坚定,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她情系西沟,情系群众,一心一意为村里、为群众谋利益,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堪为共产党人与领导干部的楷模。她的先进事迹与精神品格成为人们争相学习的榜样。

改革开放使西沟村

再创辉煌

直到今天,西沟村都没有丢掉当年的好传统,除了坚持抓好农业、林业、畜牧业外,还坚持大力创办村办企业,发展集体经济,先后办起了铁合金厂、山西夏普塞尔纪兰饮料公司、石料厂、西沟金星焦化厂、纪兰商务公司等企业,使村集体经济得到了空前壮大。

2001年,西沟饮料公司生产的“纪兰牌”黑桃露,在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上被评为“最受欢迎的产品”;2008年,该公司生产的黑桃露、苹果汁、纯净水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食品”。饮料公司、西沟人家酒店等一批企业叫响省城,享誉全国。

建国60多年来,西沟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坚持科学发展观,学科技、用科技,成为西沟村发展经济的核心与主流。西沟村现任党总支书记张高明说:“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农民至关重要,没有新农民,建设新农村将是一句空话。”

1993年9月,西沟村选派村民张文龙、张根考前往清华大学深造,学习经济管理专业。时任村委主任的张根考又于1994年5月到日本学习果树管理技术。他说:“要想富,就必须抓科技进步,推广实用技术,不管是种粮植树,还是搞其它开发,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科技进步与增产、增效是成正比的。”

为了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西沟村十分注重引进先进的技术,相继聘请北京、太原、长治等地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到西沟传授技术,到村里指导企业生产,提高了企业的科技含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培育了大批有文化、有理想、不怕苦、肯实干、懂科技的新型农民,西沟村人才济济,发展后劲十足。

如今的西沟村,风景如画,成为我国人居最佳村、红色旅游村、农业生态村、工业环保村,造林面积高达21500亩,村子四周植树100多万株,木材蓄积量达40多万立方米,西沟金星森林公园被山西省政府授予“省级森林公园”。

西沟村的经济收入连年增长,2008年经济收入高达1.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80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59倍和38倍,成为全县最富的村之一。村里通水泥路,家家有电视电话,30%的农民有手机,有10多户农民购买了电脑,上网查阅致富信息资料,有农用车、机动车、汽车50多部,摩托车200多辆。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村,参保农民达100%。村里还建起了3个高标准的小区,80%村民住进了新房。小区的山上修有凉亭,路旁花团锦簇,雕塑绘画栩栩如生,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昔日那个“西沟人民辈辈苦,打一担粮食就缴八斗租。辛苦一年白受了,糠菜一年顾不住”的穷山沟写照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日益富裕、群众安居乐业、处处欣欣向荣的新西沟。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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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召开市女能手协会理事会议,协会全体理事、各县(市)区妇联分管主席参加了会议。会议商议了协会*年全年工作计划,并对今后一段时期协会工作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研讨。

2、筹备市妇联半年度工作会议、母亲素养工程第一期骨干培训班、宁波市第二届巾帼人才招聘会、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扩大会议、第五期“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

3、开展市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推荐工作。

4、与市卫生系统和贸易系统妇委会联合对两个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

5、启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指南》(第二辑)一书的采编工作。

6、市人大、市妇联协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立法工作。近期市妇联、市人大内司委完成修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改稿第二稿。

7、6月1日,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带队的《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组在甬调研,调研重点为《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美云一同参加调研。在甬调研期间,调研组召开了宁波市妇女权益保障市级相关部门和宁波市妇联系统代表两个层面的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及《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草案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报。调研组还考察了宁波市天波港联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听取了两个公司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企业女职工婚育情况、女职工孕产期保护情况及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问题进行详细情况了解和意见听取。

8、组织市妇联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由市妇联权益部向老干部汇报维权工作。

9、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规则》草案、《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草案)》、《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关于深化农村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暂行)》提修改意见,并报相关部门。

10、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组织妇女维权志愿者进戒毒所开展帮教活动。在市禁毒委今年开展的第二轮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评选表彰活动中,宁波市妇联被评为第二轮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先进单位。鄞州区妇联获全国爱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11、根据省妇联要求,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宣传月活动,并完成总结材料上报。

12、5月27日,市妇联、市教育局联合在儿童乐园举行宁波市“与爱同行快乐成长”城乡儿童手拉手游园活动。来自奉化、鄞州、北仑、江北等地的留守儿童和结对“爱心妈妈”及其孩子,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还有市区的小朋友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活动;市委副书记郭正伟同志亲临现场并致辞,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教育局等有关领导也参加了本次活动,还分别向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代表赠送了节日礼物。

13、5月27日,在华茂外国语学校举行“七彩童年”宝宝秀大赛决赛。从1000余名参与初赛的学龄前儿童筛选出的180名儿童参加了决赛,最后产生54名活力宝宝。还通过专家评选结合网络点击率,评出了10名可爱宝宝。

14、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的“爸爸(妈妈)我想对您说”有奖征文圆满结束。共收到征文1000余篇,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30名;并选取了部分优秀征文在宁波日报《城事周刊》上刊登。

15、5月26日,宁波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慈善总会在万达广场联合举办“请让我来帮助你”手拉手活动。

16、5月26至27日,组织3对妈妈与留守儿童参加全省留守儿童代表“杭州一日游”活动。

17、5月30—31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分头带领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领导慰问了海曙、江北、江东、镇海、北仑、余姚等地的部分小学和幼儿园,与小朋友们一起共庆节日,并向全市110多万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广大辛勤工作的少年儿童工作者、辅导员和幼儿工作者表示慰问和感谢。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共慰问2363所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赠送慰问金、物品等价值751.5万元,赠送各类书籍306052册。

18、做好“六一”宣传工作。据统计,今年“六一”期间,我市各级各类媒体刊播稿件数1299件,各级妇儿工委办发放宣传资料362574份。

19、6月,全市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次数1513次,共有544429人次接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市帮困、助学结对总数5791,其中留守儿童结对数1937对。

20、和团市委、文明办、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下发《关于举办“联通杯”宁波市第一届家庭乒乓球大奖赛的通知》。

21、6月11日至12日,省妇联召开家庭教育工作会议,市妇联作了题为《拓展阵地创新载体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经验交流发言。

22、完成市级和谐文明家庭、先进协调组织、绿色家庭评选工作;绿色家庭示范点认定工作;全国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县(市)区、优秀家长学校推荐申报工作。

23、市妇女研究会上报的“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和谐家庭建设”研讨会被市社科院列为宁波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资助项目。

24、落实全国妇联全民健身“城市之间”趣味运动会宁波赛区6个社区的相关工作。

25、下发妇联系统第二期心理咨询师培训通知,启动舟山心理咨询师培训项目。

26、继续指导下属单位人员进编工作。对下属单位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完成公务员招录工作。

27、开展“三八红旗手”情况调研,将《宁波市“三八”红旗手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上报市委督查室。对特困全国“三八红旗手”情况进行公示,对部分全国“三八红旗手”进行慰问,对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特困全国“三八红旗手”进行补贴,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8、组织机关全体人员接受局域网操作相关知识培训。

29、继续做好妇女儿童文物征集相关工作。

30、本月完成的文字材料:完成市委市府办公厅*年重点督查工作材料《市妇联参与法治宁波建设情况总结》、《关于要求核拨母亲素养工程*—2008年所需经费的请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关注留守儿童共建和谐社会》、《*年上半年市妇联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宁波市妇联申报全国家庭教育先进集体材料、宁波市网络家长学校申报全国家庭教育优秀家长学校材料、《宁波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履行妇联职责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等。

31、6月15日,组织机关党总支“七一”活动:参观东部新城和科技园区创业中心等;组织参加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健美操比赛并获第三名。

32、6月19—30日,组织各县(市)区妇联主席、园区妇工委主任、机关妇委会主任到北欧、英国考察。

33、组织女科技工作者协会活动,上报市科协市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志相关材料。

34、上报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报表。上报组织部对目标管理体系设置的意见。

35、建立处级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档案。

36、组织机关干部体检。

37、接待湖州市妇联、青岛市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等单位来我市考察。

38、本月36件、来访21件、来信5件、来电10件。

七月份工作计划

1、召开市妇联半年度工作会议、市文明家庭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全市平安家庭表彰会暨现场推进会、全市家庭教育工作会议暨家长学校现场经验交流会。

2、举办母亲素养工程高层次讲座暨第一期骨干培训班、市第二届巾帼人才招聘会、市第五期“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中英爱滋病防治培训项目培训班举办、团体会员负责人联谊活动。

3、对市“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4、聘请市女能手协会法律顾问,为女能手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5、进一步征集“百千万活动”参观点,并编制宣传册。

6、赴余姚开展“巾帼致富科技下乡”活动,活动将与协会行业小组活动相结合,本期的内容暂定为兔业养殖知识培训。

7、启动第二届“十佳创业女性”评选工作。

8、汇总梳理意见,制定市妇联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措施。

9、各党小组为单位,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

10、继续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调研,出台有关妇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文件。

11、完成反家暴立法第三稿并组织在甬高校法律老师进行讨论。

13、筹备女村支书培训班、第二轮巾帼维权志愿者招募工作。

14、贯彻落实《浙江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并根据宁波实际情况,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加强妇女病普查力度、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具体方案措施。

15、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学生*年暑期活动。

16、开展省级绿色家庭评选工作。

17、做好第五轮文明机关申报工作。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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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总结 2008年,##县妇联在上级妇联和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九大和省、市妇女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项主体活动,努力提高妇女整体素质,积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注重学习,强化管理,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是抓好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妇女干部。县妇联机关和全县各级妇联组织,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新时期妇女事业的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妇女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为推进学习的深入开展,县妇联坚持每周四学习制度,共举办学习专栏5期,每人撰写学习笔记5篇,撰写上报调研文章5篇。二是认真开展了“三学、三查、三争”活动。为了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县妇联开展了以学理论、学业务、学法规,查思想、查工作、查作风,争一流、争创新、争实效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建设活动。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查摆问题,交心谈心,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每人都撰写了剖析材料,单位写出了整改方案。同时,还印发了《思想作风建设征求意见表》9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50余条,针对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了民主生活会,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是强化管理。年初以##妇〔2008〕1号文件下发了《##县妇联2008年工作意见》,同时与各乡镇妇联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了全县党建目标考核。为了完善妇联工作机制,以##妇〔2008〕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县妇联主席、副主席分工职责和各部室的工作职责。四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机关干部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员干部廉政制度、学习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规范了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的言行。 二、以促进妇女创业与再就业为重点,“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得到进一步深化 一是及时调整了“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和“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是丰富活动内容,加大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培训力度。结合中央两个“一号文件”的宣传,各成员单位开展了“送科技下乡”活动,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益人数5000余人。大力抓好农业科技培训,县、乡、村各级采取普及型与提高型相结合,现场观摩与会议相结合,办班授课与田间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举办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班35期,接受培训人数达1.5万人次,培训内容主要是种植、养殖、食用菌栽培、沼气能源等技术。抓好岗前培训,配合县农机学校、县技校开办电脑、汽车驾驶、电子技术等长短期培训班,先后培训女学员578人。三是建立了科技示范基地。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林业局、军店镇的大力支持下,今年10月,在军店镇月明村建“巾帼林”基地一块,面积300亩,目前树窝已打结束,计划今冬明春栽植完毕。乡村妇联也建有各种科技示范基地,如中坝乡、上龛乡妇联建立了药材基地,门古高塘村建立山羊良种繁育基地。这些基地的建立为推动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推动作用。四是大力培养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实施以来,全县涌现了一大批巾帼科技致富能手,为了更好地激励广大农村妇女参与产业结构调整,选准项目,增收致富,县妇联通过多种途径,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利用“三八”节对全县涌现出的6户致富典型进行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对部分特色产业的致富带头人进行宣传报道。今年9月,我们对全县的产业大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发放《农村女专业大户调查表》120份,组织乡镇妇联干部对在当地经济发展中有一定规模、事迹比较突出、效益比较显著的女专业大户进行了调查摸底,每个乡镇抽查3—5户进行调研,了解她们在各个产业的分布状况、增收致富的主要事迹,以及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通过收集整理,全县共有81户女专业大户,其中,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31户。五是积极开展了以女职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为目标的“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县申报县级“巾帼文明岗”3个、市级“巾帼文明岗”2个、省级“巾帼文明岗”1个。为了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还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局、国税局等到县农发行等已授牌单位进行了参观、学习,激发了她们的创岗热情。六是积极引导下岗女工转变择业观念,优化妇女创业和再就业环境。县妇联积极协同劳动部门成立下岗失业妇女创业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创业与再就业。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目前,已和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县下岗失业妇女创业与再就业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将在近期举行挂牌仪式。 三、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思想道德水平为重点,宣传教育工作呈现出新特色 一是以“三八”为契机,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妇女先进典型。“三八”期间,县妇联召开了庆“三八”巾帼创业标兵、再就业女明星表彰大会,表彰了5名“再就业女明星”和21名“巾帼创业标兵”,部分先进典型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县直妇委会、各乡镇妇联都开展了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表彰了优秀妇女干部、“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巾帼建功”先进个人355名。二是在##县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开辟了“巾帼风采”专题栏目,经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层层推荐,最后由活动组委会评选出了王天琴、杨红、袁丁、刘国琴等十位“巾帼风采”人物。她们的先进事迹在电视专题栏目连续播放近1个月,充分展示了妇女的时代风采,深受社会各界好评,在全县引起了极大反响,激发了广大妇女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热情。三是积极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家庭美德建设。县妇联以##妇〔2008〕2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普及“三优”知识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的通知》,在城关镇联观村创办了“美德在农家”示范点,将活动内容、活动方式以及“十佳母亲”、“好婆媳”、“好丈夫”等评选条件张贴上墙,促使每家每户都参与到活动中来。四是举办了“文明之星”颁奖晚会。“十一”前夕,县妇联与宣传部联合举办了“文明之星”颁奖晚会,县领导为21户受到全国、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五好文明家庭”颁了奖。五是作好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12月1日,县妇联与县防艾办、卫生局、广电局等联合举办了以“关注妇女、抗击艾滋”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通过活动提醒人们进一步认识到艾滋病对妇女的影响,动员广大妇女行动起来,与全社会一道共同抗击艾滋病,减轻艾滋病对妇女的威胁。六是抓好宣传报道工作。四月份以来,我们狠抓通讯报道这个薄弱环节,积极组织编写反映我县妇女工作动态及妇女先进典型的稿件。截止目前,向市妇联上报信息9条,采用5条,上报调研报告5篇,总结、汇报材料10份,典型材料15份。上报省妇联信息5条,采用2条,报县委办、政府办信息8条,采用3条。 四、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提高维权化程度为重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领导重视。县委、政府及时调整了县妇儿工委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新规划的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审组,为“两个规划”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对新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2001年妇女儿童新规划的出台,为我县今后十年的妇女儿童事业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以##妇儿工委〔2008〕1号和2号文件分别下发了“两个规划”的目标分解意见,为各单位实施规划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三是加大了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的宣传力度。利用“三八”节、“三八”维权周等活动,宣传两纲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四是配合卫生部门抓好“母婴安全”项目的启动、宣传和培训工作。9月中旬召开了##县“母婴安全活动”项目启动仪式,并举办了为期两天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班,80余人参加了培训。五是创办了《两纲规划》示范点,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两纲规划的重要性,使更多的人了解新规划的内容、目的,促进了新规划的实施。六是抓好家庭教育工作。六月份,县妇联与县教育局联合以##妇〔2008〕21号文件,制定了《##县“十五”家庭教育计划》,撰写了前期评估报告,开展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征集家教论文3篇,并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积极培训家教骨干,优化家庭育人环境。七是积极申报了示范性家长学校。申报市级示范性家长学校3所,县级示范性学校5所,并下发了《争创评估细则》;同时,还申报了十佳母亲1名,十佳春蕾女童1名,十佳家教工作者1名,十佳少年1名,并得到了市妇联的表彰。八是加大实施“春蕾计划”力度,积极争取项目,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今年6月,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争取了“##县化龙堰镇春蕾小学”援建项目,争取资金20万元,资金年底到位;争取省、市15个对口扶贫单位实施春蕾救助,救助资金6万余元,已全部发放到188名贫困女童手中。县妇联还开辟了“春蕾计划”网站,将部分失学和面临失学的贫困女童基本情况在春蕾网页上,期待全社会伸出援助之手,为更多的贫困女童提供学习机会。九是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六一”儿童节活动,让全县儿童度过了一个愉快的节日,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总结上报了市妇联。十是以为窗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网络,与各乡镇(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大力宣传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法》,“三八”维权周期间,设立咨询台2处,张贴标语20幅,发放资料1000余份,县分管领导在电台发表了“三八”维权周讲话,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今年来,县妇联接待来信来访82件,处理80件,结案率达98%以上,基本做到了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存根,查处有材料,并建立了维权网页。针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婚姻家庭及家庭暴力问题的问卷调查,将120份知识问卷发至不同区域、不同群众、不同类型的家庭,并撰写了调查报告。同时,积极发挥妇女干部人民陪审员、兼职劳动仲裁员的作用,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五、以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为重点,大力开发妇女人才资源 一是抓好妇女人才库建设。根据市妇联《关于建立十堰市妇女人才库的通知》精神,县妇联积极争取县委组织部、人事局的支持,下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安排布置了具体工作。9月初,对全县800多名各类优秀妇女人才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二是配合组织部门进一步落实培养选拔任用女干部的工作目标,加大了妇女干部挂职锻炼、内部轮岗、交流输送、学习培训的工作力度。从今年5月份开始,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抽调有较高学历的年轻女干部6名在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等重要部门进行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有3名女后备干部被选拔为副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女干部担任了重要领导职务,50多名妇女干部参加了市县党校培训。三是优化环境,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疑而出。县妇联于8月25日召开了“##县妇女干部座谈会”,市妇联主席付晓书、县委书记张维国、副书记张歌莺、袁新云、组织部长赵哲等8名县四大家领导亲自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参加座谈会的58名社会各界优秀妇女代表,围绕“充分发挥妇女作用,全面服务县域经济”的主题,畅谈了在新时期如何开展妇女工作、如何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如何发挥女性优势和克服女性劣势以及女性创业的艰辛与成功的喜悦,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妇女干部的精神风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座谈会上,还发放了《妇女工作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妇女对我县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52条。通过与各界妇女广泛联谊,为我县妇女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参谋智囊作用。 六、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妇联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全县20个乡镇(场)都配备了妇联主席,359个村配有妇代会主任315个,占90%以上,县直62个妇委会,组建率达95%以上。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按照“党建带妇建”的原则,县妇联与县委组织部联合以##妇〔2008〕2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对全县基层妇女组织进行整建的通知》,对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乡镇妇联、村妇代会、社区妇委会及非经济组织中的妇委会进行整建,整建工作在12月底结束。二是提高素质,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今年5月,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优质高效,争先进位”的活动。各部室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形成了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浓厚氛围。三是积极参加各级妇儿工作培训。截止目前,县妇联先后参加全国、省、市妇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15人次。四是建立了妇联网站,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30万元,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艾滋病普查、反等活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妇联和县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少,工作头绪多,有些工作不能面面俱到,还存在工作不到位现象;二是深入基层不多,调查研究不够及时;三是学习不够经常,工作缺乏超前意识。 ## 县 妇 女 联 合 会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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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的安排和同学们对于实习地点的选择, 我于年月日至月日,在市妇女联合会进行了两个月的实习。我实习的工作部门是市妇联的组宣部,该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巾帼建功”竞赛;制定和实施全市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和工作计划;组织发动妇女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活动,做好妇女人才库的建档工作,积极向组织部门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的妇女干部;负责评选、表彰各类先进妇女典型和协助各新闻单位对妇女的宣传报导工作;承担妇女问题的研究工作。

我在两个月的实习活动中的主要工作有:、参与筹备市“五好文明家庭”表彰活动,评选出“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优秀读书家庭”、“优秀环保家庭”和“五好文明家庭”四类获奖家庭,组织各个获奖家庭到会领奖,准备会议材料,并为该表彰活动撰写新闻通稿;、配合中共市纪委开展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的申报工作,我负责“六进”中“廉政文化进家庭”这一示范点的家庭申报工作,筛选出三个家庭作为示范点,撰写了三个家庭的事迹材料并完成了“六进”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基层妇女干部在琼海市金芙蓉大酒店举办的为期天的基层妇女骨干培训班,负责课程安排,并随组宣部出差到琼海为培训学员做好后勤工作和新闻采编工作;、为充分了解农村妇女进村“两委”的情况,我独立完成了“农村妇女进两委”的调研工作,收集了份调查问卷,为调研工作取得了第一手材料,根据调研情况,我撰写了《市农村妇女进两委调研报告》并汇总了详细的调研表;、根据市文明办的要求,我参与了市女处级干部文明礼仪培训班的组织工作,落实培训人员,并负责撰写新闻通稿,并完成了市妇联年度的妇女干部培训的总结报告;、参与妇联与晚报社联合主办,红妆美容有限公司承办的“粉红丝带——传递健康传递爱”为主题的大型公益活动主题活动,为女性传播健康知识;、配合领导完成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海南省代表团的报名工作;、配合省妇联开展市“巾帼文明岗”自查工作,并完成四个区上报的自查报告汇总工作,将巾帼文明岗的自查情况上报省妇联;、参与市妇联举办的《企业家身心健康与提升工作绩效的公开课》,邀请北大医学院丛中教授为企业家做培训。我负责新闻采编和招待记者的工作;、参与市妇联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活动,为关爱弱势女性,开展法律宣传,禁毒防艾工作,结对帮扶,科技下乡,巾帼文明岗,做好群众来访等一系列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科学素质,我与部分工作人员邀请市农业推广中心的老师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向农村妇女传授尖椒、节瓜、西红柿、长豆科学种植技术帮助妇女增收致富。并现场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婚姻法》等各类宣传资料近余份,还向村民发放节能环保倡议书、环保袋,各类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单,倡导大家参与绿色购物行动,共建绿色家园;、月日,市妇联协调市司法局、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在市四个区举办“·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我组织人员在现场发放《呵护女性 反对暴力—邀请你一起佩带白丝带》倡议书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多份。

二、思想和业务收获

(一)思想收获

实习确实对我们这种一直待在象牙塔里的学子很有帮助。是我们走向社会的一个桥梁,也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从事法律工作也大有裨益。 在市妇联实习虽然仅仅两个月,但和这里的所有工作人员结下了深厚的感情,重要的是这里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是我的良师益友,他们将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无私地传授给我,在我工作遇到困难的时候耐心地帮助我,我从一个没有经验书生逐渐成长为一名实践者,令我受益匪浅。实习改变了我很多看法,以前认为自己学有所成,可以轻松完成工作,可是真正到了实习岗位,到了第一线工作,才发现实际工作的复杂与艰难。经验是在工作过程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俗语常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我以为有了四年的雕琢,我可以轻松完成工作,然而真正一些工作却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经过实习老师的指导,我才对妇联的各项工作入了门。所以,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工作岗位都要不断地学习。

(二)业务收获

在市妇联组宣部实习了两个月,最大的收获是案件调解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和新闻采编能力这四个方面的提高。首先,在法律实务方面,我主要是配合市妇联的权益部处理一些弱势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我们主要是通过调解或者具体告诉妇女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正确保证自己的利益,在实践中,处理了很多案件,起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用;其次,在公文写作方面,由于工作需要,我需要经常收发电子公文,起初我不懂格式,不懂用何种字体,在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渐熟悉了多种类型的公文写作。又因为在实习期间我独立完成了一份法律调研报告和一份培训总结报告,经常撰写领导发言稿,所以经过多次磨练,进一步提高了我的写作能力;再次,我在实习期间组织了两次妇女干部培训,熟悉了各项组织工作的流程,所以在组织能力上,尤其是在组织上百人一起参与活动的能力上有了很大提高;最后,由于我所在的部门负责妇联的宣传工作,要经常和媒体打交道,期间我掌握了摄影技术和新闻稿件的写作技巧,又学会许多新闻照片的后期处理技术,在这个领域中,我从一个外行逐渐演变为一个热爱新闻采编工作的年轻人,学到了多种学科的知识,促使我努力成为多方面的人才。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收获颇丰。工作的点点滴滴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它作为我们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承载了即将面对现实和挑战的诸多回忆,在走出象牙塔后这些难忘的经历必将使我终生获益。

三、不足与遗憾

虽然我取得了很多的收获,但是还是有一些小小的遗憾和不足。第一,我来市妇联是在组织和宣传部门工作,只能做一些案例的简单的调解和咨询工作,还有一些与法律相关的宣传与调研工作,接触的案例有限,不能像其他同学在法院或者检察院可以深入接触大量的案件。第二,我们毕竟是在妇联实习,所以接触的案例比较单一,大部分案例都是涉及《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而且没有接受过什么特别疑难的案件,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所涉案例的范围较为狭窄导致我的实践范围也比较窄。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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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市政协骆隆森主席对调查报告作了批示:《报告》写得很实,调查深入,分析中肯,所提意见针对性强,操作性可行,建议政府分管领导给予关注,协调各方给予解决,使单亲困难女职工这个弱势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材料二)(材料三)(材料四)

20xx年11月,为了贯彻全总、省总的通知精神,市总工会认真研究,并同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多次研究、协商,提出了“关于解决我市单亲困难女职工就业及生活困难问题的建议”,作为成都市人民政府与成都市总工会第一次联席会议议题之二。议题的主要内容是:一、我市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基本情况;二、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特点;三、关于建立单亲困难女职工再就业救助机制及生活困难帮扶机制的建议。

建议认为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应从四个方面给予帮助:一是建立下岗失业单亲困难女职工再就业救助机制。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公共职业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单亲困难女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要免费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可在申请小额贷款时放宽担保条件,给予扶持。二是在本市各公办(含公办民助)小学、初中、高中接受教育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可申请市政府给予书杂费减免,通过高考进入大中专院校且享受低保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建议其学费由民政部门按学年给予适当助学补贴。三是对享受城市低保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0%,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亲困难女职工,优先办理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补助,对患重大疾病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实行特殊门诊医疗补助。四是对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单亲困难女职工,可申请廉租住

房租金补贴,并优先排序解决。对涉及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对象的单亲困难女职工住房拆迁时,建议在拆迁安置政策基础上,采取一次性发放5年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办法,专项用于购买拆迁安置房。

(材料五)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张宗源对“关于解决我市单亲困难女职工就业及生活困难问题的建议” 作了批示:“单亲家庭比例逐步加大,作为特殊的群体社会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其中单亲困难女职工的困难如何解决更应提到各级党政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不然会影响下一代的培养、社会的稳定。此建议很好,建议省人大内司委阅。”

(材料六)会议原则通过了市总工会提交第一次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两个议题。

关于女职工部提出的议题之二“关于解决我市单亲困难女职工就业及生活困难问题的建议”中建立单亲困难女职工再就业救助机制及生活困难帮扶机制的问题,会议议定,由市总工会、市妇联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研究,采取妥善措施,为单亲困难女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为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提供入学就助;为患病的单亲困难女职工提供医疗补助,用多种方式为单亲困难女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

这次会议情况以市政府成办发[20xx]166号形成〈成都市人民政府与成都市总工会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

(材料七)

20xx年7月,市总工会和市妇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联合行文,以成工发[20xx]12号文下发《关于对我市单亲困难女职工实施再就业援助及生活帮困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援助帮困对象及范围;援助帮困内容及申报程序;援助帮困办法及组织领导等。《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建立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单亲困难女职工档案,按照《成都市单亲困难女职工建档审核表》填报,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作为我市再就业援助和生活帮困的重要依据。

(材料八)(材料九)(材料十)

20xx年“三八”节,市总工会举行了关爱单亲困难女职工送健康活动,为100名单亲困难女职工免费进行了妇科体检。

社区妇女之家申报材料

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412笔,5750多万元,财政已贴息金额达160多万元。 1.从贷款对象看,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农林局、市妇联等五部门分别出台的《市农业信贷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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