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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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求实创新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市场导向原则,按照“系统设计、分步实施、重心前移、综合考核、重点突破”的思路,强化源头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强化优势集成和扶优扶强,强化优势产业发展和富民强县,着力提高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
二、申报范围
围绕“新农村建设科技专项、院市合作科技专项、苎麻新品种选育和加工后整理科技专项、特色种养殖科技专项、制造业信息化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提高减灾防灾能力科技专项”等重点科技专项行动计划涉及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改进、重点优势资源开发、重大管理技术创新等,申报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原则
1、自主创新原则。申报项目必须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必须突出原始创新、引进和集成创新以及消化再创新主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优势集成原则。注重优势院所、优势专家、优势企(事)业紧密联合、协同攻关,优先支持院市科技合作项目。
3、产业化经营原则。强调科技攻关计划成果或研究开发的配套技术,能在工农业生产上及时转化和应用推广。
4、富民强县原则。突出“科技”含量、彰显“富民”内涵、体现“强县”张力,具有带动与辐射作用。
5、项目绩效原则。项目申报必须规范,计划任务书必须完备,项目实施必须有技术方案,项目跨年度实施过程中必须有阶段性总结,项目实施完毕必须结题验收和出成果(通过市或县一级鉴定验收)。
四、实施年限
原则上按照20*-20*年跨年度进行设计,实行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检查和到期结题、验收(鉴定)的动态管理模式。
五、申报内容或方向
1、新农村建设科技专项围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民科技培训、星火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信息化五个方面,突出“三村建设”主题,强化产学研结合和可持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示范、特色资源开发和主导产业培育。
2)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模式。
3)新农民科技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目标,以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为依托,组织开展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4)星火科技扶贫。以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要对象,通过引进、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5)农村科技信息化。基于“三电”(电脑、电话和广播电视)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库建设等。
6)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根据我市粮食作物主产区的气候生态特点和生产条件,围绕实现三个提高(单产、质量、效益)和五良配套(良壤、良种、良法、良制、良水),对粮食作物持续丰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后减损增效技术攻关、技术集成转化与大面积应用示范进行系统设计,为粮食作物主产区提供系统、成套、整体的技术模式。
2、院市科技合作科技专项以与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都理工大学广泛开展的院(校)市科技合作项目为主要支持对象,重点在优势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等方面。
1)优质富硒茶无公害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研究;提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到haccp认证标准和国家qs标准;
2)盐卤及杂卤石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研究与产业化发展;
3)泥石流、地震、洪水等灾害的预报、预警和安全防范技术及装备研究开发;
4)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研究开发;
5)油气开发及附产物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研究。
3、苎麻新品种选育和加工后整理科技专项重点开展优质高产多抗苎麻新品种和优质高产雄性不育杂交苎麻新组合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苎麻优良不育材料的创造;特高支高产苎麻新品系选育;苎麻加工企业生物脱胶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1)*州苎麻加工企业生物脱胶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推广;
2)优质高产多抗苎麻新品种和优质高产雄性不育杂交苎麻新组合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
4、制造业信息化科技专项积极开展*州市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及省级重点城市网站建设;广泛开展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工艺、产品数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关系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工作。
1)重点开展crm在现代制药业的应用示范,叶轮加工机床数控化改造;
2)三维cad在橡胶制品、水泵、电缆设计上的应用示范;
3)基于生物、医药及农副产品深加工领域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等。
5、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
积极营造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开展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城市公共平台及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
1)现代物流信息集成系统研发及应用;制造业信息化asp平台开发及应用;
2)生物酶技术、微生物工程技术在农副产品深加工中的应用;生物能源的开发及工业废水高效处理生物技术的应用;
3)多功能的金属或非金属复合材料的开发;高效复合耐候材料的开发及应用;苎麻复合材料的开发。
6、特色种养殖科技专项研究*州中药材资源种类、分布、贮藏量、生长环境和药用价值;重点开展川产道地药材品种选育研究。培育特色种养殖业,引进推广质新品种,带动区域经济、拉动富民强县。
1)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特色养殖,优质高产粮食物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能够助农增收,提高经济效益;
2)(*州)川产道地及优势特色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种选育研究,gap认证及商标、原产地保护申报等。
7、提高减灾防灾能力科技专项围绕我市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要求突出重点,整合优势,坚持自主创新,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等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
1)公共安全的监测、预测、预报、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体系及集成研究;
2)应急救灾救助及集成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
3)社区安全防范系统关键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研制;
4)煤矿生产安全预防措施及设备研究开发;
六、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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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1.农业科技档案是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生产、技术开发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归档范围是科技档案齐全完整的重要保证,是整个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凡是在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文件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包括: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科研课题经费申请及批件、计划任务书、协议书、合同书、试验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实验过程中的重要原始记录,田间调查、综合分析报告。计算文件,检验文件,设计文件、图样,工艺流程,专利申请,重要的国内外来往文件,课题阶段总结、中期评估报告、年度进展及执行情况报告。科技成果申请表、鉴定证书、科技成果奖励与审批文件,获奖凭证(奖励证书及奖状、奖杯、奖牌,专利文件及证书)。科技转让合同、协议书,新品种销售转让协议及批复,成果推广应用中形成的技术文件及工作总结,国内外同行评价及用户反馈意见及技术成果宣传报告等文件材料。2.农业科研文件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科技档案的质量,对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的要求,一是,课题主持人要分阶段进行科研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以便在研究工作结束后,确保科技档案材料能够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并对所交科技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负责。二是,要求原件归档,且文件制作材料必须易于长期保存。书写工具应选择蓝黑水或碳素墨水,不能用圆珠笔、铅笔来记录归档材料。三是,确定合理的归档时间,对研究周期长的课题按阶段归档,采取每年一次将当年形成材料归档的办法,研究周期短的课题在任务结束时及时归档。
二、提高科技档案的质量,创新服务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助力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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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实施。最近,财政部披露,为支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12年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3.3亿元,各级政府的投入带动了社会资金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共一拉动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社会捐赠等社会投资1221亿元。
据介绍,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根据贫困农户的贫困程度,设置不同的补助档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受到严格控制。财攻部表示,翻修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财政部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危改工程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指标,实行工作进展情况逐月检查和通报制度。
(据新华网)
农业部: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非指参与农业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日前表示,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是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投入资源在农村兴办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而非参与种养业或农业。
他说,若企业希望发展种养业,政府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与农户合作,所以在一号文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准入和监管制度。他指出,上述制度的准入要求是确保企业有能力经营农业,监管则是防止有些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比如有些企业以农业种植为名承包土地,后来却改去“种房子”。
(据山西新闻网)
农业部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业部2013年将遴选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对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本省申报对象并报送农业部。申报文件应附申报单位汇总表和创建主体申请表。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共遴选1000个创建试点乡村,其中上半年遴选300个,下半年遴选700个。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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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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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xxxxx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农村不动产的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
二、工作原则
(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请原则。以“农户自愿申请、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颁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四)“四级确认”原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四级确认”程序进行。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登记的权源证明材料。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登记工作开展范围和要求
工作开展范围为尼勒克县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尼勒克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严格落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登记申请人界定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3.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华侨等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迁移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仍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5.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性原因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二)登记范围的界定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
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结构房屋不予登记。
3.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
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除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会审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办理登记具体要求
1.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
2.符合分户条件又无分户户口簿的,由符合分户的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派出所签署符合分户条件的意见,乡自然资源所所签署符合房屋登记的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按程序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派出所根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分户户口簿,并将户籍证明抄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积按照《农村地籍测量规范》和《房屋测量规范》执行。
4.分阶段处理集体经济成员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2月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改建、扩建、翻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当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每户最高标准的,将超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备注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
5.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7.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且在农村只有一处房屋的,可以以农村户口一方为权利人,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内建造的房屋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也可以根据权利人要求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8.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流转(受让人应具备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和资格)和通过法院依法判决等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9.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等,其宅基地及房屋通过政府批准后或在原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现状没有变化的,可依法办理登记,在产权证书记事栏上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0.继承人、受遗赠的权利人,可依法公证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家庭所有权利人进行人民调解,在家庭所有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出具调解意见(协议)书,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12.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3.其他可以登记的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核实权籍调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查漏补缺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负责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以本村农村户籍册为依据,以户为单位收集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用地、规划审批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会审表”)、权籍调查表(由权籍调查单位制作,村组负责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经权属调查和进行拟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制作《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就地予以公告,并拍照存档。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复查。
(三)“四级确认”
在满足登记原则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权利人申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初审(集中初审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组织国土规划集中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四级确认”,解决登记区域内符合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条件但无用地和建房规划审批材料的问题。经“四级确认”出具的会审表可作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的权源证明材料。
(四)提交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户口簿、家庭户籍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资料。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搬迁等提供用地批文、验收合格证或立项批复等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确认”审批表。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5.继承的需由合法的继承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两户及以上共同共有的房屋需权利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需提交财产分割协议等资料。6.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以户为单位提交资料装入档案袋,以组为单位统一收集,以村为单位集中上报当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逐户进行资料审核,待资料审核合格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以村为单位上报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派专人负责再审。
(五)审核、公告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培训,具体负责资料的再审核,对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要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资料。对资料齐全,达到办证条件的公告后,由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资料扫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以村为单位打印整理证书,制作好证书领取台账。通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取。
(六)发证
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证后通知村委会统一领取证书并在领取台账上核对签字。村组干部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扣留权利人的证书,要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归档移交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登记颁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扫描工作。
五、工作计划:
3月-4月,前期准备阶段。开展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纸质调查档案移交等工作。
5月-6月,登记资料核实阶段。各乡镇收集登记资料,逐户核实。
7月-11月,落宗、受理、缮证、发证阶段。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提交登记资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落宗。再由乡镇上传已落宗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发证,各乡镇移交办证档案。
12月,收尾阶段。对此项工作查漏补缺。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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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科协、财政局,有关县(市)科协、财政局: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的有关要求,提高我省农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科协、省财政厅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在全省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保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我省的顺利实施,我们共同制定了《河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06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06年,在全省评比3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7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7名农村科普带头人,并从中筛选出1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9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9名农村科普带头人报送中国科协、财政部参加全国评选。 二、表彰奖励 获得全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中国科协、财政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奖补金额为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奖补金额为5万元。获得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省科协、省财政厅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含有关县(市),下同)应在省科协和省财政厅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好中选优,做好推荐和初评工作。 (二)各省辖市要参照中央和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尽快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于2006年9月15日前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三)各省辖市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申报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名单汇总表;③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资料;④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推荐表样见附件3、4、5。 (四)各省辖市报送的实施工作方案和申报推荐材料要求签章齐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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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范围内农民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区规划分局负责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民住宅建设的用地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农民住宅建设和房屋产权管理;区行政执法局会同乡镇负责违法建筑拆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个人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设和规划的批后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四条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和住建委负责指导乡、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本行政区内农民住房建设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京沪铁路货运线-淝河东路-东环线-淮北大堤-西外环路-淝河路-大庆北路-南洛高速-京沪高速货运线以内为一级控制区,以外为二级控制区。
一级控制区内农民住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综合配套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再批准零星自建个人住房。
二级控制区内农民住房建设按照村庄建设规划采取集中建设和个人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农民个人申请自建住房的,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六条农民居住小区和农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区规划和国土部门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和用地许可。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二级控制区内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经评审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分别报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和住建委备案,作为农住房建设审批的依据。
第八条村庄布点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并结合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布局各功能分区。规划应当引导农民住宅向中心村集中,控制自然村农民住宅建设,保留的自然村不再扩大用地规模并对其进行逐年改造,非保留的自然村不再批准新、翻、改、扩建住宅。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九条农民住房建设应当与土地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确需在规划新建区建房,应执行农民住房新址占用和原址退出政策。
第十条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严禁将宅基地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禁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法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农民住房申请宅基地的按照《关于印发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蚌埠市区农民住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供材料
(一)《淮上区乡村规划建设申请审批表》和四邻意见书(居委会或村委会见证盖章)(一式四份);
(二)新建住宅所在村庄建设规划的位置图(一式四份);
(三)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户主身份证);
(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五)原房屋产权证明(一式两份);
(六)工程设计图纸或社会主义新农村房屋建设图集;
(七)属危房的,应出具有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鉴定书。
第十三条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办理:
(一)申请。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公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建房理由和建房位置、房型面积,家庭人口和人口结构,张榜公布期限为10日同时出具建房征求四邻意见书。
(三)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淮上区乡村规划建设申请审批表》、规划位置图、工程设计图纸、公示意见等要件,经乡(镇)国土所、城建办派员现场踏勘,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四)审批。经审查无异议的,经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和住建委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五)建设。区政府审批后,由区住建委核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村镇建设办公室7日内派出人员到现场放线定位。
(六)竣工。个人自建住宅竣工后一月内,向乡镇的村镇建设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房管局颁发产权证。
第十四条《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有效期1年。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一级控制区因子女结婚、分户等原因急需建房的,可由乡镇政府比照拆迁安置政策,纳入附近改造项目空余房源中提前安置,区政府应每年在安置区域内安排一定数量的安置房或廉租房,于申请人排队摇号分配。
一级控制区内合法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未纳入近期改造范围的,经批准后可原址翻建,不得增加面积。
第十六条二级控制区内符合规定的,可以在其户口所在村按人均建筑面积不大于45平方米标准(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申请个人自建住房。
第十七条二级控制区内个人自建住房的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通风、日照、排水和安全;
(二)不得占用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三)不得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影响公共交通和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
(四)四邻无争议。
第六章房产管理
第十八条农民住房统一建设和个人自建都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人须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第十九条统一建设住房办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办理,个人自建住房办证由建房人持相关要件直接到区房管局办理。
第二十条个人自建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证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证;
(四)《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五)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房屋测绘图;
(七)本集体经济成员的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章违建查处
第二十一条区行政执法局定期对农民住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行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报请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的;
(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未按规定放、验线进行建设的;
(四)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建房户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从重处罚。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相关工作人员有、收受贿赂、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关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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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路是*市相城区的一条集行政、经济、娱乐的城区中心大道,在路的东头有*中兴高尔夫球俱乐部和依云水岸、江南村、镜丽湖、静湖绿色生态别墅区。众泾村就座落于此,全村占地面积6.55平方公里,在册人口5783人,计1426户,35个村民小组,党员133名。村属各类注册企业124家,村级农贸集市二个。20*年实现产值2.73亿元,销售2.46亿元,上交税收1587万元,村级经济可支配收入43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037元,村连续多年被区评为经济建设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在抓好经济建设、带领群众奔小康的同时,党总支一班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建设文明新村为目标,从每个家庭入手认真实施了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不断提高了全村群众的整体素质,初步实现了内增凝聚力、外增吸引力、提高向心力、发展生产力的目标。众泾村始终坚持加快“富民强村”、实现“两个率先”不动摇,坚持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方针,基本达到了奔小康社会的标准。
走进众泾村的村部,看到村务公开、党务公开上的内容,墙上挂满的荣誉奖状。一串串数据,一个个计划,一条条规定,一块块奖牌。反映出众泾人善于学习、勇于争先、乐于奉献、长于实干的精神风貌,体现了众泾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果。总观众泾村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在于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方面,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文明素质。
抓好思想教育,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由于农村经济利益分散化、多元化和个人化,部分村民集体主义观念和道德责任感淡化,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滋长,艰苦创业精神和传统美德低下。据此,村党总支着力从解决广大村民的精神动力入手,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和群众。指导村民跑市场,搞创业,奔小康;坚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引导村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激励村民爱家乡、爱集体,为发展集体经济,改变村貌做贡献。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从而实现了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提高了村民群众的整体素质,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第二方面,常抓村民道德建设,树立文明村风。
众泾村一直把对村民道德建设当作一项大事来抓,制作了道德建设标语,进一步推动了创建文明村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工作中,一是抓制度,强化外在约束。制定了符合村情、民情的《村规民约》和《评选文明农户、“五好家庭”标准》发放到了各家各户,要求各家各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以此来不断规范村民们的言行举止,引导广大村民争做“四有”新人。二是抓载体,提高活动质量。积极探索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精心举办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家庭”、“好媳妇”等一些村民喜闻乐见、各具特色的活动,使村民在自我教育、自我评价中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从而大大调动了广大村民参与文明村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抓依法治村,保持社会稳定。为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在全村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做到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另一方面,坚持依法进行民主选举、突出民主决策、实行民主监督、搞好民主测评,认真落实“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等制度,大大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参政议政能力,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政治上的民利。20*年,众泾村的村民自治工作通过了省、市、区的验收。
第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建设文明新村。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干部是工作中的核心,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村民,因此,在三个文明建设的实践中,众泾村时刻把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从不松懈。要求班子成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勤政为民,不搞特殊化,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多为群众谋福利。在工作中要走在前,干在前,不接受吃请,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去影响、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围绕经济建设,积极开动脑经,出谋划策,真正当好村民的“领头雁”,真正为群众当好家、理好财。
在几年来的班子建设实践中,众泾村逐步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党员队伍的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组织建设上注重选拔培养后备干部人才,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二年来发展8名党员,女党员占50%。在学习制度上,积极利用“”、“党员活动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理论、学业务、学经济、学管理,不断增强广大党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在组织制度上,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政治权利,实行民主议事和党内监督制度。在重大决策上,坚持集体研究,科学决策,使全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直立于不败之地。在工作制度上,坚持村务公开制度和村干部考核制度,积极组织党员参与经济建设,参与村务管理,村民委员会坚持村民自治方针,村民代表例会制度。注重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依法治村的活动。共青团重视“”制度,完成突击性工作,做好“双推”,被评为街道先进。妇代会以“妇女之家”为阵地,开展各类活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推荐一名优秀妇女入党,被评为区先进妇代会。民兵营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经费落实,无逃避兵役登记和服役青年,搞好拥军优属,被评为区基层组织先进单位。党总支让广大党员同志在参与经济建设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从而较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带民风,以民风促村风,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四方面,抢抓机遇、发展村级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随着相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给众泾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村拥有的三个工业小区,厂房出租率100%,吸收民营企业124个,村级收入始终保持较快的增长。党总支将精神文明建设列为重要工作议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规划,加快落实措施。对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和规范,建设村内水泥道路3800米,柏油路540米,100%实行计划生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100%。村民住宅别墅化,自来水普及率100%,电话普及率97%,有线电视普及率98%,生活水平达到小康。
第五方面创环境优美,平安村居。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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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建重建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从20*年起,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维修改造工作。建立申报有序、政策优惠、资金扶助、机制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吉安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吉安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危旧房屋维修改造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申报审批项目,并牵头组织协调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拨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安排;建设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和选址;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依法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贷款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四、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住房新建重建对象: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农村低保户。
住房维修对象: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
(二)资助标准
住房新建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因特殊原因适当放宽的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
住房维修实行分档补助,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每户补助500元。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布。
(五)验收。新建、重建、维修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书。省市民政、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每个房屋改造项目都要落实一名乡干部为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程进度和建房质量,推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新农村建设申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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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工作要求:理顺枫木村建设试点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总结经验,注重宣传,体现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的作用。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枫木村开展调研。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工作计划。(4月5日以前完成)
2、积极推进新村建设。年内要完成新村第
一、二期工程,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发挥共对周边村屯的带动辐射作用。重点是要加强与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新村项目工程承包人的沟通联系,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新村建设,认真把关新村住户立面装饰工程,督促实施道路硬化、绿化、美化及沼气室建设等配套工程。
3、抓好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科技信息服务站的软硬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加到第三层,配备电视机、vcd、电脑、课桌椅等,实现“三电合一”(电视机、电脑、电话),把科技信息服务站建设成为枫木村培训农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农村种养科技知识,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服务平台。
4、组织举办科技培训班。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服务站的作用,组织举办3期以上农民培训班。一期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培训班,两期种养适用技术培训班,要围绕枫木村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桑蚕产业、畜禽水产等产业的发展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老百姓的致富能力,使群众真正获得科技实惠。(12月底以前)
5、组织申报并实施《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示范》项目,要按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申报项目材料,项目立项申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枫木村资源产业的形成和科学发展。(4月30日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
6、策划包装枫木村部和科技信息服务站。室内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实内容、重新策划、设计、上墙;制作枫木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图片展板;科技信息服务站挂醒目的牌匾。
7、策划建造宣传窗。策划建造一个长10米,高2.5米的宣传窗,主要用于宣传党的农村方针政策以及枫木村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8、配合*镇党委、*村委抓两委换届选举及其他工作。
9、做好总结汇报和宣传。认真做好枫木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总结汇报工作,特别是总结好“1+1+1“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争取*日报社和*电视台有几篇报道。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局领导班子由韦乃伟副局长分管,具体由苏为民同志抓落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下村20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