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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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的悉尼和墨尔本,每年都会举行很多国际性的展会。对于赴澳参加展会的中国企业来说,除提前做好当地市场调查外,还需了解当地风土人情。
签证
澳大利亚的签证分为多种类型,参展的企业人员通常需要办理澳大利亚的短期商务签证(456商务签证),持该签证的人员被允许在澳大利亚境内逗留三个月。该签证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填写完整的456表格(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456附加资料表(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家庭成员54表格(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有效的护照和商务名片;
申请人的近期护照规格照片一张;
申请费(单次或多次往返的签证,申请费用相同);
由澳方邀请公司发出的邀请函, 并说明申请人的访澳目的及澳方公司与申请人之间以前的业务往来情况;
详细的访澳行程安排, 内含将访问的澳大利亚公司或组织的联系方式;
由申请人工作单位领导签发的批准函,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访澳原因、访澳团的所有成员的详细资料、 成员的个人工作职位及赴澳期间将要担负的职责;
能证明申请人工作的企业是切实的企事业单位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经认证的营业执照、公司简介以及其它可证明此次访澳是与该企业的规模和利益相符的材料;
如果申请人或团队的其他成员以前曾经申请过签证,还需提供以前申请的详情,包括送交申请的时间、所申请的签证类别、以及申请是获准还是被拒签( 若申请人此前的申请曾被拒签过,需提供一份被拒签原因的说明);
申请人的护照首页复印件(其中包含如姓名、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一般来说,展览公司会为企业申请邀请函,协助指导填写申请表格等;申请人需要准备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自己的护照、名片、个人财产证明等。资料整理齐全后,去户口所在地所属的领事馆投递资料付费后即可。短期商务签证通常一周左右就可以签出。
入境手续
澳大利亚海关规定:年满18岁者可每人携带250支香烟或250克烟草制品及1公升有酒精成分的饮品;携带一切麻醉性及受管制的物品则受严厉监查。携带货币并无限制,但如携入或携出的货币价值达10000澳元,须向海关申报。
澳大利亚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输入有严格控制,规定不能携带肉制品、蔬菜、水果、蛋制品、奶制品、种子等入境,如行李中携有任何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食品,无论何种类都必须在抵达时向海关申报。检疫人员会在澳大利亚国内各国际机场,抽样检查旅客的行李,如有未申报的检疫物品,旅客会受到严厉惩罚。此外,如果需要携带应急药,请尽量选择西药;中药、中成药、处方药以及含以上成分的药品禁止入境。
出行提示
货币
澳大利亚货币为澳元,美元为通用货币,可在当地酒店、银行和免税店自由兑换。目前澳元与人民币的汇率约为1:6.3。
住宿
和很多欧美国家一样,澳大利亚很多酒店出于环保考虑,一般不备牙膏、牙刷、拖鞋等个人物品,需自备以上物品。不少酒店提供的电视有免费频道与收费频道之分,应区分收看。房间内小冰柜中食物也为收费食物,价格昂贵,需先明确价格后再使用。
水电
澳大利亚一般酒店的自来水都符合饮用水标准,但客房内不保证提供饮用热开水。当地标准电压为220/250伏特,50hz交流电,标准电源插头为与国内不同的三眼扁脚,需从国内带上电源转换器(adaptor)。
交通
澳新属英联邦国家,交通管制同英国一样,为靠左行驶制度。
通讯
酒店内电话十分昂贵,建议自行购买电话磁卡,在公用电话亭使用。使用公共电话拨打本地电话收费为 0.4 澳元,无时间限制。其它长途电话及国际长途电话则按时收费。国际长途拨号方法如下:0011+86+城市代码(如010,拨打10)+电话号码。
销售税及退税
澳大利亚实施goods and services tax(货物服务税,简称gst),所有出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都需征收10%的税款。但有些商品价钱已包括销售税,需留意。30天内在同一家商店(需要注册为gst商店)购买累计300澳元以上的物品,同时取得该店的税单,即可在离境时退税。旅客可在离境时于国际机场领取退税现金(金额低于200澳元)或非现金退税(支票、信用卡、澳大利亚银行户头)。免税商店或市区购买的封袋免税品,购买时不加gst,故无须办理退税手续。
澳大利亚展讯
2010年澳大利亚通讯展(5月24-26日 悉尼会展中心)
由澳大利亚信息行业协会(aiia)、澳大利亚电子电器制造商协会(aeema)与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澳大利亚分公司联合举办。2008年参展企业达753家,其中海外参展商数120家,分别来自中国、英国、美国、德国、印度、西班牙、俄罗斯等20个国家;与会客商35 173人次。
2010年澳大利亚国际建材与设备展(6月24-26日墨尔本会展中心)
澳大利亚最大规模的建筑建材及设备展。每年于悉尼和墨尔本两地轮流举行,是各国建材企业进军澳大利亚及大洋洲市场的重要渠道。
澳大利亚是一个建材需求大国,建筑材料主要从美国、加拿大、瑞典等15个国家进口。我国建材企业近几年开始进军澳大利亚建材市场,石材、建筑陶瓷、建筑五金在当地市场很受欢迎。
2010年澳大利亚矿业机械展览会(7月27-29日 昆士兰国际会展中心)
著名展览公司励展集团在澳主办的矿业机械专业展,上届展商超过520家,展示了矿业行业的最新产品和技术。98%的专业观众对参展的企业带来的产品和技术表示满意。
2010年澳大利亚国际食品/酒类/酒店用品展 (9月13-16日 墨尔本展览中心)
澳大利亚最大的食品行业展览。每年举办一次,由墨尔本和悉尼两城市交替举办。展览同时举办的还有酒店展和酒品展。2009年展会展出面积达30 000平方米,共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4个国家和地区的912家企业前来参展;参观者则有来自49个国家和地区的零售、餐饮行业、酒店行业的共30 657位专业人士到会。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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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7〕1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上述专业评审权的县(市)区申报对象直接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中评委)。任职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1、正常申报: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甬人社发〔2011〕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3、计算机及外语要求
凡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在企业单位从事农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其申报资格条件按《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三)凡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分别按照甬人培〔2008〕14号、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原具有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在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整理材料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中所需的各类表格样式务必统一,否则将不予受理。填写表格字迹要工整,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评审表外,都应打印。评审表所填内容不得用复印件。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同时报电子文档。
2、《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内容必须由单位组织填写,并盖好公章。所盖公章必须与申报人现工作单位相一致(入编单位)。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盖章。
3、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条理清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材料关。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要求必须是原件,其他材料如提交复印件,则必须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及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5、申报高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要求按省、市高评委的有关规定操作。申报中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按清单提示要求装订,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外壳尽量要统一,并贴上材料清单,写上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其他
1、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其中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材料须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2、有关破格申报条件及表格可在中国绿野-宁波农村经济信息网政务版通知公告栏或互动版下载服务区内下载。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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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事登记活动,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事登记及其管理。
本条例所称商事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的事项予以登记并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 实施商事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是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第五条 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方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商事活动。
第六条 申请商事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对商事主体的许可、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执法联动。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投资人姓名及居所、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及住所、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三条 商事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十四条商事主体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可以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由从属企业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划或者地名、行业三部分组成,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根据需要,可以省略行业。
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在行业部分前使用不同于从属企业的字号。
第十六条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是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十七条 商事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对证明材料的要求不得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商事主体可以在其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并办理登记手续。
多个商事主体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第二十条 经营范围是商事主体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
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合伙协议载明并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二十一条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导致股东变动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导致股东变动的;
(三)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
(四)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收购股东股权导致股东变动的;
(五)因人民法院裁判导致股东变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判文书涉及股东变更的,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时,利害关系人已经就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经受理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未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其通过民事诉讼、仲裁解决。利害关系人在三十日内不提起民事诉讼、仲裁的,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备案事项
第二十五条 商事主体依法需要备案的,应当如实填写备案信息,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备案材料。
本条例所称备案,是指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报,依法将与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或者经营活动有关的章程、人员信息等资料予以存档备查并公示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一)公司的备案事项:章程、董事、监事、经理,分公司,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合伙企业的备案事项:清算人、分支机构、合伙协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备案事项: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方式、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的备案事项: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姓名。
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时间。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指定人员或者机构负责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指定人员或者机构的名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商事主体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报备案。
第二十九条备案申报人或者备案事项涉及的董事、监事、经理、分公司和清算组等备案关系人认为登记机关公开的备案信息与申报备案事项内容不一致,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登记机关应当更正。登记机关不予更正的,备案申报人或者备案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案申报人以外的人对登记机关的备案事项与备案申报人之间存在争议,要求登记机关变更的,登记机关不予变更,并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登记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将商事登记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文书规范和示范文本在登记场所、登记机关的网站公示。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合一登记制度。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事登记,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关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商事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申请商事登记,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十四条 设立商事主体涉及前置许可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前款规定以外的名称预先核准。
第三十五条 推行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应当开放商事主体名称数据库,建立名称申请系统,公开名称规则。
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名称申请系统,自主选择商事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并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登记机关对认定为不适宜的商事主体名称,应当责令商事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在名称数据库中删除该商事主体名称,暂以商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并将该商事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三十七条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
申请人在三个月内未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手续的,可以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到延期申请报告的回执,并将保留期延长三个月。
在保留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该预先核准的名称申请登记。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取得预先核准的名称后,在名称保留期内依法办理有关许可、登记手续。在名称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保留期满未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第三十九条设立商事主体,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商事主体的成立日期。
第四十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登记机关公开的备案信息与申报备案事项内容不一致,或者登记材料需要补正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更正。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商事主体的资格终止。
第二节受理与决定
第四十三条申请商事登记,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第四十四条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第四十五条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属于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四十六条 商事主体申请商事登记涉及后置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商事主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当通过将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告知同级有关行政许可部门。
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后置许可,并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职责。
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七条 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发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换发营业执照;准予注销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第四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自行公示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等内容。
第三节电子化登记
第四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
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指申请人通过登记机关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网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查、发照和存档的登记方式。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全程电子化登记中,加具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与纸质形式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全程电子化登记涉及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经电子签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文件即为有效。
电子签名人对依法签名的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
第五十二条 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公示商事主体信息,对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的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第五十三条 登记机关、许可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统一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商事主体信息的互联共享。
许可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在信息生成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
第五十四条 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商事主体进行检查,可以采取专项检查、公示信息抽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登记机关、许可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管实效。
根据检查需要,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法定专业机构开展咨询、审计、验资、评估等工作。
第五十五条登记机关、许可部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所查处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的管理权限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所查处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理权限,并同时存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理权限的,应当先行处理,再及时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并依法予以配合;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健全商事主体信用约束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对商事主体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五十八条 商事主体认为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商事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违法企业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商事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商事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 登记机关、许可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许可申请予以办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许可申请不予办理或者超过期限不予办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 登记机关、许可部门的上级部门强令其下级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许可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许可申请不予办理的,或者对行政部门的违法登记、许可行为进行包庇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食品摊贩经营、农民销售自产或者未经加工的农副产品等无需办理商事登记的,从其规定。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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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的电算化管理方法
我国进出口企业在退税电算化管理过程中,就是大力发展计算机快速便捷的优势,将企业相关数据录入计算机中,运用统一的管理软件,提供科学、正确的信息资料。
目前我国进出口企业的退税计算方法,原则上要求采用加权平均法,并且规定进出口企业在退税方法确定后,本年度内不能更改。进出口企业退税单证录入计算机的方式原则上应采取由退税部门集中录入方式,也称集中录入;若企业计算机录入能达到退税电算化管理的要求,报经税务部门备案后,也可采取由企业录入的方式,也称分散录入。
无论进出口企业采取那种退税单证录入方式,都要进行退税申请。进出口企业必须将出口退税的有关单证按照出口退税计算方式的要求,装订成册。采用集中录入方式的,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计算机管理软件的要求,填写“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也称进货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也称出口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也称汇总表)。采取分散录入方式的,进出口企业必须按照出口退税申报子系统的要求,将装订成册的单证中的有关内容录入计算机,经基本申报资格检查后,生成申报退税数据,同时打印出“进货申报表”、“出口申报表”,并填报“汇总表”。申报表、申报退税数据必须与原始单证的内容一致。
退税部门须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接收申报退税数据和退税单证,对申报退税数据,必须进行检测,发现坏盘、空盘、带病毒的磁盘等有严重问题的申报数据,不予受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据,应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1.申报表字迹不清和错误较多的单证;
2.项目未列齐全和完整的单证;
3.商品代码填写不正确的单证;
4.逻辑关系不符或不清晰的单证。
二、出口退税单证的稽核方法
进出口企业退税单证的稽核工作是由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当外经贸主管部门接到进出口企业送来的退税单证后,应根据稽核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的稽核工作,须认真与原始单证的内容、数据进行仔细地核对,经稽核子系统核对后,由进出口企业将符合规定的单证及相关的申报退税数据送退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接到退交来的单证和数据,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再次重点稽核;
1.属于远期收汇的,企业是否提供了远期收汇的证明材料;
2.申报退税的原高税率、贵重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批准特许退税的商品;
3.出口货物的价格是否正常,是否有价格转移的行为;
4.出口额的增减是否正常,有无波动较大的情况。
三、出口退税单征的审核方法
国家税务部门在履行退税退库之前,还必须再一次地对企业出口退税的单证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办事,充分体现国家鼓励企业出口创汇的精神。退税部门对出口单证的审核工作主要是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
(一)退税部门必须对“进货申报表”、“出口申报表”、“汇总表”、申报退税数据的内容与原始凭证的内容对照审核,若对照审核中发现了问题,则应该在申报表上加以标记,填写“进货凭证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及订正表”(也称进货订正表)、“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录入(审核)问题记录及订正表”(也称出口订正表)。
(二)税务部门必须按照两次录入的方式将出口企业的申报表、订正表的内容录入计算机,生成正确的申报退税数据。在录入过程中如果发现出口企业申报表的原始数据错误,还必须填写“进货订正表”、“出口订正表”,并对这些数据与原始凭证核对或到企业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再次录入计算机。
(三)退税部门对申报退税数据必须利用计算机审核以下内容:
1.检测录入数据的唯一性,删除重复录入的数据;
2.审核进货凭证与专用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等信息核对;
3.审核出口凭证及有关数据,报关单、外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退还补税证明、出口货物证明等信息交叉互审;
4.当期进料加工的抵扣税额,是否从当期退税额中抵扣。
(四)退税部门必须根据当年的物价指数、外汇牌价设定出口商品的收购单价差异倍数和合理换汇成本的上下限,对超出没定范围的出口商品,退税部门应该进行重点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五)退税部门对出口退税数据录入、审核环节发现的问题,还必须作以下进一步的核实检查:
1.属于退税部门工作失误的,应填写有关表格,修改已录入的数据,给予办理退税;
2.属于出口企业申报数据错误,应在认真审核后进行调整;
3.属于海关、外汇管理、外贸主管部门等提供的电子数据有错误的,应由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并修改电子数据后,退税部门才能给予办理退税,
4.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出口凭证的,要对该笔出口业务开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退税部门在审核退税申报数据时,因下列问题出现的疑点,经认真核实后,可以人工跳过,办理退税:
1.出口退税报关单列明的货物,既有自营出口货物,又有出口货物的,
2.出口退税报关单列明的出口货物如果有部分货物发生退运的,
3.出口货物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按14%退税率办理退税的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大宗机电产品,实际退税率与税率库中的税率不一致的,
4.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禁止出口的商品;
5.出口报关单列明的货物属于企业内部两个部门出口的,因分部门申报退税,报关单被其中一部门占用,其他部门申报退税没有报关单的;
6.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的企业,因同类商品单价差异较大,单个商品加权平均单价申报退税时,导致换汇成本过高或过低的。
(七)税务部门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数据,应进行重点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出口商品名称是否按主要材料、辅料、加工费等实际商品的名称填报,商品代码是否填报出口商品的代码;
2.主要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加工后成品数量填写,其辅料、加工费等的数量是否填写为零;
3.计税金额、实缴税额是否按照专用缴款书内容填写;
4.退税率是否按照原材料、辅料、加工费的实际退税率填写;
5.备注栏是否填写“wt”标记。
(八)退税部门在审核出口退税时,必须将企业申报的有关凭证与专用税票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如果是属于电子数据问题,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对本地上报的本地区出口企业专用税票数据,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由本地税务部门进行修正后,给予办理退税,同时将修正后的数据于次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2.对其他地区上报的本地区出口企业专用税票数据,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由本地区税务机关及时上报,待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的电子数据并与其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九)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时,如果发现错误数据,必须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其调整的方法如下:
1.对出口数据申报错误的用“调整法”调整;
2.对进货数据申报错误的除用“调整法”调整以外,亦可使用“红字冲减法”、“补充登记法”调整。
(十)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商品代码与海关电子数据的商品代码不一致,退税部门应该进行认证。属于同类商品(即与海关商品代码前四位相同)且申报的退税率小于或等于电子数据商品的退税率时,可以办理退税;属于不同类商品,要经过重点落实后,方可办理退税。
四、出口退税退库方法
企业在进行退税退库工作时,最关健的是要按照退税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而退税部门主要是抓好以下工作:
(一)退税部门在对出口企业的申报退税数据审核完毕后,打印出如下资料:
1.《进货退税凭证审核未通过明细表》;
2.《增值税退税审核明细表》;
3.《消费税退税审核明细表》;
4.《审核基本疑点表》;
5.《退税审批表》。
(二)退税部门负责人对通过计算机审核无误的退税数据,必须在《退税审批表》“领导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后,方可打印《收入退还书》。
五、出口退税的其它规定
(一)退税部门要及时录入出口企业报来的下列单证,并与出口退税其他有关电子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能出具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退运补税证明》;
4.《补报关单证明》;
5.《出口货物证明》;
6.《出口转内销证明》;
7.《准予购进免税出口卷烟证明》。
(二)对出口企业申报的数据,在用计算机审核通过而未转入历史数据库之前,凡发生开具上述(一)项中的3、5、6款及《补报关单证明》的情况,必须对已审核的数据进行重新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三)税务机关必须对每季度的出口退税情况以软盘的形式向上级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海关信息出口额分类统计及预测退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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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设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打破办理证照需分别跑营业执照审批、公安、税务、银行等多部门多窗口的传统模式,企业开办提速率达66.67%。上半年全县新注册企业2469户,其中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2465户,全程电子化登记率超99%。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综合许可证覆盖范围由30个行业拓宽至50个行业,上半年共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166张,发证数量及行业覆盖率位列全市第1位。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实现了“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的企业开办服务新模式,有效破解了制约投资的场地资源瓶颈。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1个工作日完成注销,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集中县为民服务中心所有涉及项目手续办理的窗口单位,充实完善“嘉快办”服务专班,向涉及项目建设的17个县直部门、经开区及13个镇街发送《关于提供高效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的函》,指导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材料,以最短时间实现项目进场开工。从县委1号文中筛选出35个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包保,明确专人跟踪提前介入、上门服务。通过大力推进集成审批、模拟审批、容缺审批、帮办代办、联合审图、打包立项、承诺制等方式,投资项目平均审批事项已较原来的102项压减至65项,办理时限平均压减了66%,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平均90、12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现在分别不超过30和55个工作日。
(三)强化政务服务支撑。全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939个,占全县事项总数的15%,可网办事项939个,网办率100%。2021年1-5月份,在政务服务云平台共受理行政许可、依申请公共服务、其他权力各类事项45339件,外网申报43879件,外网申报率96.77%,按期办件率100%。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审批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覆盖率及办件数据归集量,提升电子证照的录入量。1-5月份,历史办件量数据录入629720件,录入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1425个。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深化“全省通办”。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三级政务体系。梳理印发了186项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和53项村(社区)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分四批印制了全县统一标准的镇(街)及一批村(社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手册,并将涉及的服务指南、空表、样表等生成二维码,在镇级为民服务大厅公示,方便办事群众获取。为13个镇街为民服务中心配备了自助申报一体机,实现了人社、医保、个体工商户等50项便民服务事项的自助办理和查询,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小食品小作坊等证照的自助打印。构建县镇村帮办代办体系,全县各级代办人员1200余人,可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五)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优化调整了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理顺了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工作关系,健全完善了县营商环境工作“1+19+19”协调推进体系,成立了19个营商环境指标专项工作组,组建了19个营商环境专家团队。草拟了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组建县营商环境信息宣传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传达优化营商环境平时考核工作要求,听取各营商环境工作条线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印发《县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关于做好2021年度营商环境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各指标牵头部门开展月度考核,督促牵头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革。
二、特色工作、创新做法
(一)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为让党员干部既筑牢廉政风险思想防线,又减压减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局中层干部和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谈心谈话活动。根据谈话对象岗位职责不同,谈话提纲“私人订制”,大到全县医保、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小到窗口人员的考勤打卡,全面了解掌握中心各领域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和干部的思想状况。在谈心谈话中听取干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不断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重整行装,走好新时代为民服务长征路。通过谈心谈话活动,已累计收集意见建议52条,其中采纳并推进办理34件,解决党员干部生活困难问题23件。
(二)开展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员活动。在全县公开选聘了20名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员,包括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媒体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站在不同角度,全方位深入排查发现并解决流程再造存在的堵点问题,借助外部监督的力量,倒逼政务服务提升。
(三)免费为企业发放“惠企政策大礼包”。按照企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分类梳理汇总惠企政策,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精准政策指导服务。
(四)开展“门头审批进园区”活动。配合小区物业,将门头审批事项下放至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创政企合作新领域。梳理服务指南、空白表、样表等申报材料,加强物业人员业务培训,为小区企业群众线上线下申报指导服务。结合小区整体环境,预先设计好门头装修风格,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即可让企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服务,又可让小区门头整齐美观。
(五)创新制作投资建设项目极简版审批流程图。当前,在各类行政审批领域中,投资项目审批仍然是涉及面最广、程序最复杂的,申请人面对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流程图时常会感觉“眼花缭乱、无从入手”。“投资建设项目极简版审批流程图”详细标示了从项目立项到工程规划许可再到施工许可,最后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投资项目全过程办理环节。对易走弯路的审批环节和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了特殊标注,而且每个环节都有服务电话,不懂的问题随时咨询。扫描位于单页右上方的二维码,还可获取事项服务指南和申报路径等信息,让企业对投资项目全流程“一眼看到头”。
三、存在问题
(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不强。省级自建办理系统,端口暂未匹配对接,“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办理系统壁垒并未完全打通,还未真正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网格。在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市级委托部门对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2号公章”还未在我县建章,致使部分市县同权事项办理时限较长、办结效率不高,且增加了审批人员的工作量。
(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专职少,身兼数职。遇到镇上紧急工作,会被抽离该工作,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同一分管领导,存在多头管现象,不便于统一管理。村(社区)帮办代办人员多为村委班子成员兼职,存在年龄结构偏大,电脑操作不熟练、对村级事项的申报材料、流程等不熟悉等问题,不能真正发挥便民服务站的作用。
(三)因部门单位人员调整等原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分牵头部门单位新调整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加之部门领导支持力度不够,导致专项工作推进机制运行不畅,影响营商环境改革整体成效。
四、下步打算及措施
(一)继续推进流程再造。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改革,扩展行业综合许可证覆盖范围,推进更多电子证照、印章等广泛应用。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巩固成效、持续发力,重点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和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和巩固改革成效。全面实施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双全双百”工程,梳理各场景相关事项链条,制定最优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进事项集成办理,并形成流程优化方案。
(二)扎实推广全省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对已经实现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强化线上线下的宣传应用,确保一个窗口流转;对暂时未能实现的通办事项,采用首问负责制,引导帮助办事企业与群众进行一对一办理。完善内网平台功能,在政务服务网上设置统一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专栏。加大跨省部门网上数据衔接力度,实现跨省数据的互联互通,凡是跨省部门间网上可以核实到的信息,均不需要办理人重复提交材料,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方便群众。推进“2号公章”建章工作。进一步落实推进在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市级委托部门对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2号公章”建章工作。严格落实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变市级审批部门“见章盖章”为县级审批部门“直接盖章”。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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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发票:
1.购“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需准备的资料:
①验旧清单:根据已填开的专用(普通)发票,填写验旧清单,并盖公章;
②专用(普通)发票汇总表:在开票机子上,打印出当月汇总表;
③当月作废发票和负数发票;
④发票统一领购薄;
⑤金税卡。
2.购“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需准备的资料:
①已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②普通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粘贴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③普通发票领购薄;
④已使用完的发票。
3.购“有奖定额发票”需准备的资料:
①普通发票领购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粘贴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事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②普通发票领购薄;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有奖定额发票是帮生服司(食堂)代领的,因此在代领新发票时,要计提上次已使用发票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计提附件食堂需盖章,做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生服司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职工教育附加地方教费附加
二、开具发票:
1.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①根据运营管理部拿过来的销货清单、产品清单、材料发货清单等清单内容开具销售货物、销售材料的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②根据纸箱厂拿过来的清单开具销售纸箱的发票;
③根据中柱、中菱、法尔胜拿过来的水电费清单开具水电费发票;
④根据固定资产的销售合同开具销售固定资产的发票。
注:发票开好后,登记发票填开日期、购货单位、合同号、发票号、金额,领票人需签字
三、凭证
1.收入凭证:
根据开具的发票和对应的销货清单、产品清单做收入凭证。
借:应收账款 (填列辅助信息:单位名称、金额、业务号为发票号)
贷: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成本凭证:
本部产品根据销售报表中的差异表下成本。外购产品,若当月对方单位开具发票,根据发票金额下成本;若当月对方单位未开具发票,根据运营管理部拿来的估价表下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产成品—定额成本
发出商品—产成品—定额成本差异
借:其他业务成本—加工费
受托加工材料—废电缆—货款
贷:发出商品—产成品—定额成本
发出商品—产成品—定额成本差异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外购商品
3.外购产品入库:
若当月对方单位开具发票,则根据发票,入库单,合同做入库凭证;若当月对方单位未开具发票,则根据运营管理部拿来的估价表做入库凭证(注:估价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借:库存商品—外购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若为估价入库,则无此分录)
贷:应付账款(填列辅助信息:单位名称、金额、业务号为发票号)
4.收到货款:
根据运营管理部拿过来的银行水单或者现金或者汇票和收款明细表做收到货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汇票到期: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填列辅助信息:单位名称、金额、业务号为到期日、票据号为汇票号)
5.借款:
借款个人拿签完字的一式三联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第二联为借款附件,第一联借款人保留,第三联财务人员保留,待借款人报销费用或者还款时,把第一联拿给财务人员,同事财务人员把对应的第三联找出,这两联作为报销费用或者还款的附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辅助信息:部门名称、借款人、金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6.销售费用报销:
①审核销售员报销发票的真伪和金额(金额审核包括是否与报销发票一致,是否在报销范围或预算内),并签字确认;
②销售员把各级领导审批签完字的用款申请单和报销发票拿到财务,报销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
6.遗属生活费计提与报销:
①每月20日左右,财务人员到人事部领取当月应计提的遗属生活费表(必须加盖人事部鲜章),财务人员复印留底一份,加盖人事部鲜章的表作为当月计提遗属生活费附件: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抚恤金
②遗属到财务部领取遗属生活费,财务人员核实其领取金额,指导其填写用款单,根据领导审批签完字的用款单做凭证: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抚恤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8.计提和缴纳当月各项税金:
①由于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额不能用进项税抵扣,则月末根据每月开具的简易增收发票税额做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②附加税:以每月增值税简易征收税额和营业税额作为计税基础,计提当月附加税(城建税税率7%;职工教育费附加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职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职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③价调基金:每季度末计提一次(3、6、9、12月),以当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加工费和租赁动产收入为计税基础,计提当季度价调基金(税率0.07%)
借:管理费用—税金—价格调控基金
贷:应交税费—价格调控基金
⑤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半年计提一次(4、10月),根据我公司的土地面积为计税基础,以每平方米6元的税额缴纳
借:管理费用—税金—土地使用税
贷: 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⑥房产税:从价部分每半年计提一次(4、10月),按自用部分原值为计税基础,减征30%后按1.2%的年税率计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房地产税
贷:应交税费—房地产税
⑦缴纳各项税金:一般缴纳税金在计提税金的次月15日前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注: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和房产税从租部分由工资岗位计提;印花税由费用岗位计提。而税金缴纳由销售岗位负责。
9.月末结转
①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利润
②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利润
贷: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成本
③结转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其他业务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④结转销售费用:
借:主营业务利润
贷:销售费用
⑤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其他业务利润
⑥结转营业外成本
借:其他业务利润
贷:营业外成本
四、认证发票
每月16号,26号收集各岗位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票),以组为单位填列进项发票统计表,并与账上各组挂的进项税核对,统计好认证张数后到税局认证。
五、对外支付款项(售付汇)
1.税局备案
把对外支付的新公司的相关资料先到国税备案,再到地税备案。准备资料如下:
①合同复印件(中、外文版)一份
②非居民公司境外的居民身份证明 一份
③《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注:《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交地税和国税表不一样) 一式两份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一般包括:我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服务贸易等项目,应携带以下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备案完成收到《高兴区国税局跨境交易登记回执》后,即可对外支付款项:
①《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
②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③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一般包括:我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各项税费
一式两份,交税局一份,留底一份。
①企业所得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②增值税:填写《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③营业税、附加税、印花税、价调基金:填写《成都市地方各税(费、基金)缴纳申报表》
六、置换电缆
①如果有要收的旧电缆,销售员会在腾讯通的收旧工作组中发一张“收旧通知单”。财务再根据该单中的收旧对公里数按照通知当日的佛山干净铜米价(上网查)计算出应该由重庆冠成金属回收公司支付的收旧保证金。将填写好的通知单发到收旧工作组中。
②待保证金到我公司账上后,在收旧工作组中发消息告诉销售员保证金已经到账。
③销售员完成现场收旧后,会在收旧工作组中发一张“收旧核算单”,财务再根据收旧当日的铜价计算出应收的旧缆款填写在“收旧核算单”中,发到收旧工作组中。
④待旧缆款到我公司财务账上后,填写“旧缆处置确认书”发到收旧工作组中,通知销售员到重庆冠成金属回收公司盖章确认。填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重庆冠成
⑤销售员把盖章的确认书交回财务后,通知销售员填写旧缆出入库单,并经运营管理部签字确认。
⑥销售员将办理完毕的出入库单交回财务后,按入库单编制分录:
借:原材料—废电缆—货款
贷:受托加工物资—废电缆—货款
借:委托加工材料—重庆冠成—加工成本
贷:原材料—废电缆—货款
⑦日常中销售人员来开具电信加工费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⑧月末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受托加工材料—废电缆
贷:库存商品
七、合同评审
①费用类合同评审
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资金是否满足。
②外购销售类合同评审(包含贸易合同)
同时审核购进和销售两个合同,计算毛利率,在财务评审栏写明。
③采购类合同评审
1. 复合带事业部:按照“复合带事业部合同评审流程细则”中规定的条款审核合同。还需在财务评审栏写明相同类产品最近的采购价和资金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在网上邻居中查询由成本组提供的可用款额度)。
2. 电气装备缆事业部:按照“机车缆事业部合同审批流程”中规定的条款审核合同。针对不同采购,在财务评审栏分类写明如下事项:
1) 铜采购:写明合同签订日长江现货铜价,评价资金是否满足。
2) 塑料采购:写明财务账面库存资金的金额(合同评审日的上月末)和上月盘点表中塑料的金额(盘点数据:在网上邻居中查询由成本组提供的上月盘点数)。
月末工作
一、地税申报
1.网上申报:登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填列申报表
①“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每月账根据上计提的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税填列;
②“综合申报表”:每月根据账上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产生的附加税填列,每半年根据账上计提的印花税填列;
③“主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申报表”:每季度根据账上计提的价调基金填列;
④“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申报表”:每季度根据账上已计提的工会金费填列;
⑤“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每半年根据账上已计提的从租和从价的房产税填列;
⑥“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每半年根据账上已计提土地使用税填列;
⑦“代扣代缴个税汇总申报表”:由人事部填列上传。
2.大厅申报
根据要缴纳的各项税种填列“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各税通用生报表”,加盖公章,到办税大厅申报。
注:当月应交地税税金应在次月15号之前申报,若网上申报系统出现问题,应立即到大厅申报。
二、产成品报表
1.库存商品报表
①收入栏:填列本月产成品入库数量。复合带产品入库数量根据复合带事业部上交的“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产成品收支月报表”的本月入库数填列;其他产品根据运营管理部提供的入库表填列。填完后,属于电气装备电缆事业部生产的产品与电气装备电缆事业部周苏雯发来的“电气装备电缆事业部*年*月入库”表核对入库数量和对应的定额,若有误找出原因,并改正。属于电子线制造厂生产的产品与成本岗位核对入库数量和对应的定额,若有误找出原因,并改正。
②发出栏:填列本月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的数量。复合带产品发出数量根据复合带事业部上交的“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产成品收支月报表”的本月发出数填列;其他产品根据运营管理部提供的“物流02库明细表”填列。
2.发出商品报表
①收入栏:填列本月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的数量,即库存商品报表中发出栏的量。
②发出栏:填列本月销售产品的开票数量。复合带产品销售的量由销售岗位根据当月实际开具发票上的量来填列,然后与复合带事业部上交的“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产成品收支月报表”的本月开票数核对,若有误找出原因,并改正;其他产品根据运营管理部的物流系统导出的“产品销售收入表”上的数量填列。
3.填列产成品报表注意事项
①在填列产成品报表前,应整理报表,记住把期末数粘贴到期初数。
②若当月有新产品入库,其单位定额应在成本岗位的定额表里查询(网上邻居zmn定额成本文件夹)
③使用运营管理部的物流系统导出的“产品销售收入表”,应先跟账上核对对应产品的收入金额,核对上后才能使用此表里面的数量,若有误找出原因,改正后才能使用。
④根据发出商品表收入栏的定额成本做库存商品转发出商品的分录:
借:发出商品—定额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定额成本
⑤每月销售产品的成本在账上下账后,应检查
⑥此表在每月8号前完成。
三、销售报表
1.各产品表:属于外购商品的表根据账上对应的收入和成本直接填列在表上的收入和定额成本栏;其他产品的表根据“产成品报表”里发出商品表的发出栏填列表上的长度和定额成本栏,并根据运营管理部物流系统导出的“产品销售收入表”里面的销售金额填列表上的收入栏。
2.差异表:根据账上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定额成本和定额成本差异的期初数和本期借方发生数分别填列上月差异余额、本月入库差异、产成品上月余额、产成品本月入库。
3.增值税表:根据账上增值税的各项科目填列
4.上交表:根据账上营业税和城建税的发生额填列
5.填列销售报表注意事项:
①在填列产成品报表前,应整理报表,把表中出现的所有期末数粘贴到期初数里;
②销售利润表中半成品、辐照加工和材料销售非自动生成,其中半成品和辐照加工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本月数、本年数需在“销售明细表”相应位置填列,而材料销售直接在销售利润表上填列;
③销售报表中的差异表是下本部产品成本的依据;
④此表在每月8日前完成。
四、可比产品利润分析表
1.复合铝带分析和复合钢带分析表:销量根据每月复合带事业部上交的“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产成品收支月报表”的本月发出数汇总填列;收入和成本取账上发生数;其余由公式自动生成,或者根据公式填列。
2.全塑销售分析和全塑加工分析表:销量根据运营管理部发来的“销售价格表”的量填列;收入和成本取账上发生数;其余由公式自动生成,或者根据公式填列。
3. 填列可比产品利润分析表注意事项:
①若“占总变动额的比重”合计栏数不等于100%,首先检查表中是否有错吴,若未出错则在占重比重较大的那个因素里面调整。
②此表在每月14日前交总账
五、增值税申报
1. 登录增值税网上申报系统,找到“报表生成”选项点击“增值税报表”进入。
2. 首先填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根据账上固定资产进项税填写当月数,确认无误后保存。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根据每月进项税认证汇总表中的数据填列“其他”中的金额和进项税额,确认无误后保存。再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一”,根据每月末从开发票的电脑中打印出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汇总及明细表上的数据填列销售额及销项税额。(汇总及明细表的打印方法:登录开票系统,在“报税管理—发票资料”中按所属期本月累计进行打印。)最后打开2003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表中数据与账务系统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保存退出。
3. 点击“数据接口—国税电子申报—生成文件”。
4. 点击“网上办税”登录四川省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数据上传,申报完成。
5. 在每年的3、6、9、12月还需要同时报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所得税季报表),数据由总账提供。
六、出口退税申报
1. 登录“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点击“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项目录入”进入,分别填列本月增值税期初留底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核对期末留底额后保存退出(数据根据增值税报表数据填)。
2. 点击““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进入后点增加,生成新报表保存退出。
3. 点击“免抵退申报表—生成明细数据”点本地申报后保存到mx文件夹(需要事先建立)。
4. 点击“免抵退申报表—生成汇总数据”点生成汇总数据保存到hz文件夹(需要事先建立)。
5. 点击“免抵退申报表—打印申报报表”分别点击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打印。
6. 将生存的明细和汇总数据电子文档以及打印出的申报表连同当月的增值税申报表盖章后一同交到税局。
7. 申报后的下月初,通过邮箱从税局拷贝反馈,再将反馈资料导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接收—上传反馈文件”。
季度工作
一、资产管理季报表
①销售岗位主要汇总和填列资产管理季报表这几张表:1.“三年以内非正常逾期应收账款”2.“三年以上已确认无法收回、基本属于坏账的应收账款”3.“三年以内不良存货—库存商品管理情况明细表”4.“三年以内不良存货—发出商品管理情况明细表”5.“三年以上不良存货—库存商品管理情况明细表”6.“三年以上不良存货—发出商品管理情况明细表” 7.“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管理情况汇总表”关于应收帐款的内容8.“存货—管理情况汇总表”里面关于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内容。
②电气装备电缆事业部由任春华提供,复合带事业部由胡景红提供,电子线制造厂由肖彪提供,销售公司由胡晓艳提供,六分厂暂时由我岗位根据去年资料提供。各单位需提供表1到表6的内容,并在表8中填写三年以上不良资产的“估算净残值”栏。其中表1到表6中跌价准备由我岗位按上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跌价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表填写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
注:销售公司提供的表3到表6中没有填列单价和账面余额,销售岗位应根据产品定额成本和上月产品差异率与销售公司提供的数量计算出实际单价和实际账面余额,分别填列单价和账面余额栏。
④将各单位的数据汇总在一张资产管理季报表上并完善表7和表8,做完后发送至总账组。
年末工作
一、 盘点
每年12月25日收集年末盘点资料,包括运营管理部和复合带事业部发来的盘点资料。26日与审计进行年末盘点。
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按以下比例计提:
应收帐款余额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5年
5年以上
计提比例
10%
30%
80%
100%
1.做账龄分析表之前应和运营管理部核对应收账款余额,若有问题应及时找出原因并修改正确,两边的应收账款账核对上后才能开始做账龄分析表;
2.应收账款底稿表:在去年应收账款底稿的基础上,根据账上应收账款本年有发生额的单位填列此表;
3.底稿表:按单位汇总“应收账款底稿表”;
4.负数表:把“底稿表”中应收账款为负数的单位名称提出来填列在此表;
5.个别计提表:把“底稿表”中已在总公司备案的属于个别计提的应收账款按单位名称填列在此表;
6.关联公司:把“底稿表”中应收账款属于关联公司的填列在此表;
7.应收账款表:把“底稿表”中剔除负数表、个别计提表和关联公司表的数据填列在此表;
8.封面表:“已计提金额”栏填列当年年初数,其余为自动生成;
9. 填列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时应注意事项:
①“应收账款底稿表”中应收账款合计数应和账上应收账款余额一直。“负数表、个别计提表、关联公司、应收账款表”的合计数应和账上应收账款余额一直;
②分析单位名称为“**省”的应收账款,把其中应收账款为负数的单位一并放在负数表里面;
③关联公司不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三、所得税年度汇算
在申报年度所得税之前,先要到税局进行财产损失备案,所得税优惠备案。具体流程:填写财产损失备案登记表、企业所得税优惠登记表,盖章后到税局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后就可以填写所得税年度汇算表:
1. 收入明细表 根据账务系统数据填列销售货物收入,材料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2. 成本费用明细表 根据账务系统数据填列销售货物成本,材料销售成本,营业外支出及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
3.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根据账务系统的数据分别填列资产原值,折旧年限,本期折旧等。
4.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根据账务系统的数据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分别填列期初数据,本期转回数,本期计提数。
5.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明细表 根据账务系统的数据将所有的被投资企业全部填列,再根据账面期初投资额的数据填列到明细表中。再根据投资收益填列当年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6. 纳税调整明细表 该表会自动生成应调增调减的金额。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工资薪酬、职工福利、教育费支出、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财产损失等根据账务系统中业务发生额填列。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自动生成
8. 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表 将与我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公司详细资料填入该表内。
9. 关联交易汇总表 自动生成。
10. 购销表 根据账务系统中所采购及销售的材料、商品按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境内和境外分类统计后填入表格。
11. 固定资产表 根据账务系统中购买和处置的固定资产分别填入表格内。
12. 融通资金表 根据费用岗位借款备查账中当年数据填列。
13.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根据销售岗位当年对外支付售付汇的明细备查账中数据填列。
四、存货跌价准备表
每年12月25日盘点完成后,运营管理部和复合带事业部会提供一份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盘点表:
1. 根据盘点表上的生产日期将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按货龄时间分类。
2. 按产品规格分类汇总,再将汇总后的数量按产品规格填入01库(库存商品)分析表和02库(发出商品)分析表中的“年末结存的数量”栏中,定额成本自动生存。
3. 差异率的计算 根据账务系统中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分产品明细的定额成本差异除以定额成本得出,并将得出的差异率分别在01库分析表(库存商品)和02库分析表(发出商品)的“分摊差异”栏中按产品规格填入。
4. 01库(库存商品)分析表和02库(发出商品)分析表中的货龄和金额栏自动生成。“三年以内计提”大栏目内下的“市场价不含税单价”栏根据运营管理部物流表中“产品销售收入表”导出的数据按最近的销售单价录入。
5. 01库和02库的“三年以上计提”的大栏目内的“单位铜价值”栏根据成本岗位的定额成本查询表中的“原材料计划表”内的铜杆的含税单价修改成当年末(12月31日)的市场价,得出新的单位铜价,再按规格型号把查询的新单位铜价录入到“单位铜价值”栏内。其他栏目将自动生成。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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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
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 现代 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 网络 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
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 经济 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
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
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二)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
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 企业 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三)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
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
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 发展 ,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
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企业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加快科技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和人才的竞争。税务部门应依托 计算 机网络,加大现代技术投入,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在智能服务器上设置具有跟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完成无纸化税收,同时要大力培养既懂税收又懂网络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员,使税收监控走在电子商务的前列。
二、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 网络 贸易的税收条款
1.对在线交易征税。确定有形动产的交易都要交纳增值税;对在线交易的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销售无形资产和“特许权”的。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
2.建立专门的 电子 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网上交易手续后,首先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并提供网络的相关材料;其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
1.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在各银行间和税务机关间的网络建立接口,使税务机关能对 企业 开设账户监控;要求商务网站提供所有会员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在检查加密材料的时候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开具专用的电子发票.并经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既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又提高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收的完整性。
2.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税务机关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用专门的系统软件,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放在主页中,纳税人可以下载并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数字加密后,发送到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审核,同时将结果传递给银行,由银行从企业账户中划拨,并向纳税人递送税款收缴凭证。完成电子申报。
(三)积极参与国际对话,加强税收协调与合作
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许多国际税收问题,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研究,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消除贸易壁垒、避免跨国所得的重复征税以及联合打击跨国偷逃行为。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电子商务 发展 。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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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文)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推进上海商业特色街区发展的意见》(沪经零[20*]154号文)等的文件要求,决定今年继续在*市开展上海特色商业街命名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⑴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规划;
⑵经营已达2年以上,且效益良好;
⑶总长度300米以上(中心城区项目可适当放宽到200米以上);
⑷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聚集,具有鲜明的定位和特色,能为消费者提供种类齐全、规格众多、设施完备、服务专业的商品(服务),在当地消费者和外来游客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⑸主营行业经营收入占商业街总收入的70%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街区内店铺总数的50%以上;
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整体形象协调统一;
⑺经营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良好。服务规范,文明经商,诚实守信,无假冒伪劣商品;规章制度完备,商业街管理机构健全,处理顾客投诉及时;
⑻符合城市管理、环保、卫生、交通、治安和消防等规定要求。在照明、电力等系统上能采用节能设备;对周边生活无噪声、油烟等环境污染。
二、申报材料
1、内容组成
a:封面;
b:申报表。每张申报表填写一个申报项目,如须申报多个项目,可自行复制表格填写;
c:文字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形成沿革、经营特色、典型商户、管理制度、区域影响力等方面进行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格式:标题二号宋体加粗正文、正文三号仿宋体;
d: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单位的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文件;
e:照片:反映特色商业街概况及相对部分不同角度的现场彩色照片。照片不少于15张,规格为7英寸。
2、制作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以书面和电子两种介质上报。
书面:材料a—d,制作规格为a4幅面,用文件夹统一装订、材料e(照片)单独装袋。书面材料共需2份;
电子:材料a—c,编辑保存为word文件、材料d、e经电子扫描后保存为图片文件(jpeg、bmp或gif),然后将以上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电子材料需1份。
3、*通知和申报材料格式可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4、*月*日前,由各区县商务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至市商务委商贸行业管理处。
三、申报命名程序
包括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四个阶段,*着自愿、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月初—*月*日)。根据自愿原则,由各特色商业街的运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准备材料后,向所在区县商务委提出申请;区县商务委根据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市商务委正式申报;
2、评审(*月*日—*月*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区县商务委上报的特色商业街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和论证,确定入选名单。
3、公示(*月*日—*月*日)。入选名单将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4、命名(*月初)。由市商务委正式发文,公布评选出的上海市特色商业街名单,并予以宣传和表彰。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申报表样式;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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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上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或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部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采购周期暂定为二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电子商务专业申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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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次设备大类中应注意:(1)小类交流电流互感器中同时存在特征值测量级精度、保护级精度,在选择或申请此类物料时应注意。(2)此大类中涉及特征值绝缘方式包括油浸、干式、sf6,其中干式等同于环氧树脂。(3)此大类中串联电抗器等同于限流电抗器(4)此大类中消弧线圈接地变成套装置特征值额定容量指消弧线圈的额定容量。(5)此大类中封闭绝缘母线等同于封闭母线。(6)此大类中矩形母线包含各种铜排、铝排。二次设备大类中应注意:(1)中类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中,小类线路保护只分电压等级,不再细分保护的具体类型(如光纤、高频等)。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故障录波装置、故障测距装置类似;小类类最后断路器跳闸装置是指换流站逆变侧用于保护交流侧突然切除全部负荷后,交流侧电压突然升高的保护装置。(2)中类测控及在线监测系统中,小类测控装置10kv、35kv设备存在保护设备、测控设备集成的情况。(3)中类安全稳定自动控制装置中,小类减载装置只分电压等级,不再细分保护的具体类型(如低频、低压);小类时钟同步装置仅指自动化设备的时钟同步装置,通信设备的时钟同步装置在大类通信设备另有所指。(4)中类低压屏(柜)、箱中小类jp柜指配电变压器综合配电柜。(5)中类电源系统中,小类直流电源系统包括充电屏、馈电屏一体的成套装置;小类ups电源(不间断电源)包括通信及机房用ups电源。其余大类中应注意(1)大类金属材料中中类钢材中存在铜排、铝排仅特指原材料。(2)大类辅助设施中中类辅助设备中含小类拉线保护套;中类电力设施安全防护防盗、消防系统中小类机房系统包含电子围栏。(3)大类配件中中类变压器配件中小类瓦斯继电器目前可以做为电抗器配件使用。根据国网物料分类标准,目前组合出物料7500余条主数据。
新疆电力公司物资主数据运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