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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5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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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

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或者非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参照适用本条例。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指:

(一)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二)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事迹突出的。

前款规定不包括职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负责。

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工作。

宣传、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见义勇为公民的先进事迹。

第六条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见义勇为公民的事迹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申报。

公民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或者有关部门要求确认本人或者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对上述要求,应当调查核实,确属见义勇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七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派员调查,并分别情况作以下处理: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条件的,提出奖励、保护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对见义勇为公民,给予下列表彰、奖励:

(一)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事迹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五万元以上的奖金,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表彰;

(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三万元以上的奖金,在全省范围内公开表彰;

(三)见义勇为,有较大贡献的,由州(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表彰;

(四)见义勇为,有一定贡献的,由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奖金,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表彰。

前款被表彰、奖励公民要求为其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的,表彰、奖励不公开进行。

第九条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所需资金的来源:

(一)同级政府财政拨款;

(二)见义勇为基金会接受的捐赠;

(三)其他收入。

前款规定的资金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对见义勇为公民及其近亲属,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其遭受不法侵害。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基层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公民发现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救治,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拖延。

第十二条见义勇为公民的医疗费用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由加害人承担;

(二)由见义勇为公民所在单位或者医疗保险机构承担;

(三)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资金中支付。

第十三条见义勇为公民因伤治疗、康复期间,原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在同等条件下,见义勇为公民享有就业、升学、入伍、晋职、晋级、承包经营等方面的优先权。

大中专院校招生时,因见义勇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学生,享受加分照顾;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可以保送省内院校入学。

第十五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批准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不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以及负伤致残的公民,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抚恤、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因公(工)伤亡人员的规定办理;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城镇居民和学生等公民,由民政部门参照国家对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抚恤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农民、城镇居民、学生等公民的伤残等级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有工作单位而无评残管理部门的,伤残等级由县级以上劳动伤残鉴定委员会评定。

第十七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公民,有工作单位但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伤残保险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八条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其一名近亲属。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公民因牺牲、伤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帮扶。

第二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救治、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职责,见义勇为公民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提出救治、保护的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应当申报见义勇为公民的事迹材料而不申报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者对有关救治、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要求不及时处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责令其改正;导致见义勇为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资金,除追回资金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见义勇为公民及其近亲属,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公民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负有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负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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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

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已有奖励和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原则)

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管理部门)

本办法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负责。

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医保、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新闻出版、文广影视、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见义勇为的宣传工作。

第六条(专项经费)

本市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帐户,由市综治委负责日常管理。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专项经费筹集)

专项经费通过下列途径筹集: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途径。

第八条(专项经费用途)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慰问;

(二)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补助;

(三)办理因见义勇为而牺牲、伤残人员的无记名人身保险。

第九条(评审机构)

市和区、县综治委设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综治委办公室和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医保、财政等部门及精神文明办、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单位组成。

区、县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报的审核。

市评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二)评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三)对有异议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行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定行为进行复核。

第十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条件)

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一)当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者遭受危害时,进行制止或者予以救助的;

(二)除受害当事人之外的个人向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为侦破犯罪案件和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公共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

(四)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为履行法定职责实施了前款所列的见义勇为行为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

第十一条(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县综治委申报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申报人应当填写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申报表。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区、县综治委收到申报表后,应当及时将申报表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区、县综治委。

第十二条(行为确认)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区、县综治委收到申报表后,应当调查核实,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材料,组织区、县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综治委。

市综治委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市评审委员会予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人。

第十三条(表彰、奖励)

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由市综治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确认和评定的复核)

申报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评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综治委申请复核。

市综治委应当组织市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的宣传)

区、县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宣传、表扬、奖励;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事迹,但需要保密或者当事人要求保密的除外。

第十六条(优先待遇)

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报考学校或者应聘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单位应当优先录取、录用。

第十七条(救治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

第十八条(抢救费用的暂付)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而发生的抢救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暂付;无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予暂付的,从专项经费中暂付。

第十九条(医疗费用的支付)

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后的不足部分,从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条(伤残评定和烈士追认)

见义勇为人员的伤残评定、烈士追认,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抚恤。

第二十一条(保护措施)

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要求保密的,有关评审、表彰、宣传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因见义勇为行为致使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监督措施)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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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家乡镇,隆重举行见义勇为优秀青年命名表彰大会,在此我代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向获得见义勇为优秀青年的致以崇高的敬意诚挚的祝贺!

一、正确认识先进人物

见义勇为典型的涌现,绝不是偶然的,是长期以来思想道德教育的必然结果。是在党团组织教育下,在良好的家庭熏陶下,在自己努力学习、自觉锻炼下的必然结果。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代又一代见义勇为青少年之所以不断涌现,层出不穷,应该得益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浸润和滋养。淮北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不仅培养了人们勤劳、善良、朴实、豁达的品格,也孕育了乐于助人、英勇刚强、无私奉献、舍生取义的浩然正气。

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同心协力,锐意进取,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同时也得益于我们有一个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弘扬和培育见义勇为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深深扎根于中华民族悠悠灿烂的历史长河中。见义勇为英雄在与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类灾害事故作斗争的过程中,流血、受伤,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公而忘私、舍己救人的英雄行为,写下了一曲曲时代的颂歌。见义勇为行为正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伟大民族精神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伟大民族精神。

三、宣扬学习各类典型

一个英雄倍出的时代是一个充满生机的时代,一个崇尚英雄的民族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民族。时代造就了英雄,时代还在呼唤着更多的英雄。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给人鼓舞,催人奋进。

我们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就是要号召更多的人学习先进典型,争做先进典型,把先进典型的精神化作激励大家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见义勇为、匡扶正义、除暴安良、无私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共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人物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以保家卫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已任的主人翁精神;学习他们见义勇为、扶正祛邪的传统美德;学习他们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顽强作风;学习他们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斗争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学习他们不怕流血牺牲,敢于斗争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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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男,汉族,19__年生,__县__乡__村村民。__一向乐心助人,在村民中一直都有很好的声誉。他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憨厚诚实,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家,悉心种植200多棵蜜桔,农闲时靠一手好泥工活贴补家用,曾有几年骑着三轮摩托走村串户卖过菜,日子过得还红火。他是个热心人,看到别人有困难,只要他能帮得上的,都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手帮一把。2008年冰灾,他自告奋勇帮乡村干部搬运救灾物资,却从不提要求;汶川大地震,他一下子掏出口袋内仅有的400元,捐了出去;玉树地震,他又捐了200元。说大名__可能很多村民不认识,但一提到 “油条”(__的外号),十里八村的村民无不交口称赞。

2012年5月初,由于连续几天的强降雨,__乡境内__河水位猛涨,2日下午五点多钟,__岁的__村民__趁着雨停,一个人提着水桶到__大桥边上的台阶上洗衣服,结果不小心一脚踩空,掉进河里,湍急的河水一下子将__冲出了几十米远,她自己不习水性,连着呛了好几口水,本能地喊救命,生命危在旦夕。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__正好看完自家早稻田是否被淹回来,走在河堤上,隐隐约约地从河里传来呼救的声音,他往河里望去,只见一个人在水中浮上沉下,顾不得想,他飞奔下去,身上的手机、钱包等也没拿出来,一个猛子跳进河里,一边游一边喊话,叫那个人不要怕,来救她来了。他游到__身边,从背后用臂膀圈住__,一点一点地把她拖到岸边,把她把肚子里的水弄出来,__得救了。事后,__的家人带着礼品还有一部手机到他家表示感谢,__坚拒不受,他很诚恳地讲:“当时我刚好看到了,自己又会游泳,相信能把她救上来,就跳下去了,真的没什么,不用谢,__没事就是最好的。”后来事情传开了,乡党委政府准备表彰他,他也是很憨厚地笑着,连连摆手说不要,说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县里记者要去采访,他也是犹豫着,有种天生的羞涩,真的很诚朴,后来做了好多工作,说是宣传他的事迹可以弘扬正气,影响身边的人,让更多人来做好事,他才答应了,答应了就非常认真地配合,淳朴的他第一次对着镜头,很紧张,手似乎都在抖,声音也有点发颤,但这或许就是最真实的他吧,一点都不做作。

2012年7月17日,__乡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袭击,地处低洼处的__村受灾严重,许多房屋进水,__还没把自家的水排尽,得知邻居家的甲鱼塘被冲毁,有很多甲鱼被冲走,他赶紧让老婆一人排水,自己却冒着大雨冲了出去,帮邻居拉网把甲鱼塘的决口处包住,然后又是帮邻居捕捉被冲走的甲鱼,中午饭也顾不得吃,一直忙到天黑,帮邻居抓回了40多只甲鱼,挽回了近万元的损失。事后邻居登门致谢,他也只是很憨厚地说那是他应该做的,不用谢。

__是我们身边的普通村民,他很平凡,却又是那么真实,身上有种让人敬佩的正能量。他做好事却从未想过回报,他值得我们学习!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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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铺学校第一届“美德少年”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围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实践主题,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促进广大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品格,决定在全校范围广泛开展 “美德少年”评选活动。

一、活动时间:2018年10月29—11月26日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公正、公平、公开,特成立我校“美德少年”领导小组。

组 长:鲁传政

副组长:郁廷保 居德宏 代锋利

成员: 高付兵 张勇勇 魏胜虎 各班主任

练铺学校美德少年评选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张勇勇主任担任。

三、评选标准(类别不限):

1.诚实守信美德少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知礼仪,重礼节;言行举止文明有礼,在人际交往中礼貌待人、重信守诺,不弄虚作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2.助人为乐美德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帮助他人排忧解难,奉献爱心;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军烈属等做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主动参加社区文明建设、公益宣传和文化活动;助人为乐事迹突出,在同学中影响强烈。

3.孝老爱亲美德少年——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爱护兄弟姐妹,邻里和睦相处;主动分担家务,自理能力强;赢得师生公认,得到家长、社区群众好评。

4.自强自立美德少年——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身处逆境(经济状况极差、单亲、伤残、家庭情况不佳等),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面对生活迎接挑战,克服困难,顽强拼搏,自立自强,热爱生活,努力向上;坚持勤奋读书,成绩优良。

5.勤劳简朴美德少年——勤俭节约,爱惜劳动成果,吃苦耐劳,生活不盲目攀比;掌握简单劳动技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性劳动服务;得到师生和群众的公认及赞誉。

四、奖项设置

此次活动共评选并表彰我校“美德少年”18名(一至九年级每年级2名)。

五、评选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9日—31日,学校公布、班内张贴公示评选方案,并告知家长,让每一个学生、家长了解并支持本项活动。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评选标准、要求,教育学生找优点、寻差距,结合课任老师,酝酿候选人员。

(二)班级开展“美德少年”评选阶段:11月1日-5日,先由学生自行申报、由家长推荐,通过演讲、学生民主推荐、民主投票等形式,结合班主任及班级任课老师的意见,各班确定2名(七年级和九年级各4名)班级“美德少年”进行宣传和表扬。

(三)校级美德少年候选人推荐阶段:11月6日—9日,各班将2名 “美德少年”候选人报学校。要求各班主任亲自撰写好这位学生的事迹介绍材料,并将“美德少年”候选人参评资料(评选表、电子版照片、事迹材料限1000字左右),在11月9日之前把电子版交评审办公室张勇勇主任处。

(四)学习宣传、组织评选阶段:

11月12日至11月14日,学校组织评选小组对各班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调查核实,公布各候选人事迹材料(制作事迹展板)。

11月15日-20日,团队部将我校36名“美德少年”候选人事迹展板在校园内进行展示,学习宣传。

11月22-26日,由政教处组成评审委员会,1-9年级全体学生根据候选人先进事迹和平时的在校表现无记名投票评选,评选分年级进行,每年级评选出2个名额,全校共计18名。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在全体师生会上进行表彰、颁奖,同时在校园内利用橱窗和广播会宣传“美德少年”先进事迹。对活动组织周密、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班主任颁发美德少年优秀指导奖(评选结果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入选一名美德少年给班主任加1分)。

五、活动要求:

1.抓住契机,精心落实。各班主任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充分宣传,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推选,注重过程效果,一旦发现随意指定,取消该班学生参评资格。确保评选出的美德少年可信、可亲、可学,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使学生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机会广泛发动学生踊跃参与,努力扩大参与面,使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我校学生全面提升素质、争做美德少年的过程,成为我校学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的过程。

2.深入宣传,形成氛围。各班要把在评选过程中的感人事迹及时报给政教处并在校内及时宣传,让我校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推进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七、推荐人材料准备

1《定远县练铺学校美德少年申报登记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

2.准备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电子版)。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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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万科”为你整理了这篇学习王红旭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进一步宣传和学习王红旭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在生死关头,舍生忘死,挺身而出”的崇高品格。巨鹿县第五中学开展学习王红旭同志先进事迹活动。

事迹简介

2021年6月1日18时左右,2名儿童在大渡口万发码头长江段沙滩边玩耍,不慎落水。危急时刻,王红旭百米冲刺跳江救人,倾尽全力将孩子往岸上推,在数十名群众联手接力下,2名落水小孩成功救起,他却因体力不支,不幸被江水冲走,英勇牺牲,年仅35岁。重庆市文明委追授王红旭为“重庆好人”,重庆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决定追授王红旭老师“重庆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我校全体老师认真学习王红旭的先进事迹。老师们写下心得体会,表示要以王红旭同志为榜样,心怀大我,无私奉献,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用模范行动践行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学习王红旭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心中有爱 脚下有路

他的生命被永远定格在35岁,他的事迹迅速传遍互联网,深深感动着全国人民。他就是被教育部追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重庆市大渡口区育才小学教师王红旭。

当看到有人落水,王红旭放下自己的孩子毫不犹豫冲过去,冲在“救命人梯”的最外延的是他,离落水儿童最近的是他,两个孩子得救了,而他却因体力不支被江水冲走,英勇牺牲,再也听不到3岁儿子的喊声了。

王红旭老师出身教育世家,一直以来秉承着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家训师风。他爱岗敬业、爱生如子,是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的先锋模范。他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人民教师的责任担当,为我们教师队伍树立了榜样。我们要学习王红旭老师心怀大爱,无私奉献的精神,以他为榜样,大力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在学生面前发挥好表率作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为社会积极奉献的栋梁之材。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这是新时代对广大教师提出的新期盼、新要求,也是新时代的新任务。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是广大教师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的需要。我们不仅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更要立德树人,努力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位的“大先生”。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学习宣传王红旭老师先进事迹和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和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爱党爱国,坚定信念,王红旭老师用实际行动给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我们学习他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用模范行动践行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王红旭老师事迹的精神感召力,将进一步激励我们在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学习王红旭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托举

——学习王红旭英雄事迹有感

总有一些平凡的人物令我们感动,总有一些平凡的事件触动我们的心灵。王红旭老师和他的故事就是其中的一个!

一、托举生命,托举起家庭的幸福和未来

2021年6月1日,儿童节这天,在重庆大渡口万发码头长江段,一对兄妹(一人六岁,一人五岁)意外落水,在此危机关头,重庆育才小学的王红旭老师义无反顾跳进江中,奋力施救,行动十分果断,没有一丝犹豫。为救落水儿童,王红旭老师将生的希望留给孩童,自己却被卷入江中,英勇牺牲,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5岁。据事发现场的人回忆说,如果王红旭老师放弃再次救小男孩,他一定能活下来,可他没有。他挽救了别人的孩子,用生命托举了两个孩子的生命,用生命托举起两个孩子家庭的幸福和未来,但他忘记了自己也是有孩子的父亲,他自己也是父母眼里的孩子!而且,这已经不是王红旭老师第一次救人了,早在上大学时,他就曾经救过落水者。斯人已去,他的事迹感人至深,他的精神令人震撼,他的壮举谱就出一曲时代的颂歌令人敬仰和传唱。

二、托举精神,彰显平凡教师的伟大和情怀

王红旭老师以生命托举生命,彰显大爱的事迹感人至深,将人生追求融入党和人民教育事业,他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勇壮举,是新时代崇高精神的集中体现,是爱生如子的生动写照。从他身上体现的崇高的托举精神深刻诠释着新时代人民教师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诠释着至诚至深的教育情怀,彰显了平凡教师的伟大和情怀。这种托举精神,铸就了师爱永恒的精神丰碑。这种托举精神将不断温暖着,感召着,鼓舞着越来越多平凡的人变得不平凡。

步入新时代,什么是教师的职业情怀?是曾经的张丽莉老师,毫不犹豫用双臂托起坠楼的孩子;是现在的张桂梅老师,20多年默默坚守,无私奉献,用缠满胶布的双手托举大山里的女孩儿走向希望的明天;是今天的王红旭老师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勇壮举!是许许多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四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爱心、责任和奉献书写起教师职业的担当和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的平凡的好老师们…… 这就是新时代教师的伟大和情怀。学习英雄,践行托举精神,其实就是在托举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

三、托举品质,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王红旭老师出身教育世家,平时就是一位甘于奉献,敬业爱生的好老师,在领导老师眼中,他是任劳任怨,以校为家的好同事。他秉承着一家三代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师职业的优良家风,把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和对教师职业的热爱化作敬业奉献,立德树人的至诚行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今天我们学习王红旭老师舍身勇救落水儿童的英雄事迹,在为这位年轻有为的老师感到惋惜的同时,又被他那高尚的品格深深感动着。在危难时刻,舍身勇救儿童,王红旭老师用行动书写了一名人民教师的价值追求和责任担当。王红旭老师生前扎根教育事业十多年,耕耘奉献,践行教书育人初心,危机关头英雄壮举践行立德树人使命,他以生命为代价书写了“行为世范”的真谛,展现了新时代崇高的师德和不朽的师魂。

四、托举美德,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孕育了丰富的传统美德,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一直是我国几千年优秀传统的重要内容,是传统美德的一种修养,也是我们民族每个人品质完善的需要,更是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王红旭老师的生命托举就充分体现了传统美德中“奋不顾身,舍生取义”的英雄气概。司马迁曾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生命面前,王红旭老师用“重于泰山”的牺牲精神唤起人们心中的正义感,这是一种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他将引领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道德的水准。我们学习英雄,倡导英雄的先进事迹,昭示着更多的人去寻找自己的努力方向,唤醒和激励更多人的理想、抱负,热心、责任感、使命感。我们期盼我们的社会与善良为伴,与高尚的道德同行,期盼道德之树常青,我们更期盼每个人都能用爱和温暖努力促成公民道德建设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教师,我们要以英雄为榜样,站在时代的前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习英雄爱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高超的教学技能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用实际行动,书写人生的壮丽诗篇。

五、托举力量,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我们说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对社会的奉献。为了生命的守护,王红旭老师用自己的行动书写了一名人民教师的价值追求和责任担当,他用生命托举起师魂,用生命托举出大爱,将善良和温暖传递给无数平凡的人。今天,我们学习楷模,学习王红旭老师的英雄事迹,就如同有一种无形的力量给自己的生命“充电”。

我们愿踏着英雄的足迹,以王红旭老师为榜样,将无私奉献的托举品质和托举精神转化成工作的动力,融入自己的日常生活和教学的点点滴滴,在英雄精神的感召鼓舞下,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努力践行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潜心育人,爱生如子。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努力工作,勇担责任,用自己的托举力量在平凡的岗位上积极奉献,创造佳绩,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用我们每个人的托举力量托举出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美好明天,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学习王红旭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青春的光芒

━━致敬舍身勇救落水儿童的王红旭老师

古人说,十年磨一剑

那么

十二年磨出的剑

又会折射出怎样的光芒

不负乡亲的重托

不负祖国的厚望

您的青春

在黑板,在讲台悄悄流淌

六一,承载了多少纯真的欢声笑语

这一天

您却用宝贵的生命

谱写了一曲永恒的悲壮

一座英雄的城市

一位三岁孩子的父亲

在千年的渡口

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飞奔生与死的考场

那时,您可曾想到

年迈的父母

年幼的孩子

有太多的重担,压在您肩上

没有退缩,没有彷徨

义无反顾

用奉献彰显了

中华民族永恒的使命与担当

纵身一跃,托起师魂

托起生命的希望

托起两个家庭的幸福

托起一个神圣的大爱无疆

一条江

一座人生的考场

您交出的答卷

是那样厚重而芬芳

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

只有挺身而出的胸膛

没有豪言,没有壮语

只有这首青春之歌的嘹亮

您走了,走得这样悄无声息

一束束鲜花,一笔笔捐款

素不相识的面容

告慰英雄,告慰生命的沉香

您曾经是一个孩子王

在建党百年的序曲里

您幻化成一轮鲜红的旭日

让平凡的生命,散发着永久的荣光

三十而立

您立于天,立于地

您的精神在天地间飞扬

您没有倒下,永远矗立在国人心上

江水滔滔,旭日东升

归去来兮,九天翱翔

您走了,您的精神还在拔节

永远传递着青春无悔的光芒

学习王红旭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六一儿童节,多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节日,然而,今年的“六一”却有着悲壮与伟大: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十八时左右,两名儿童在重庆大渡口万发码头长江段沙滩边玩耍,不慎落水。危急时刻,王红旭老师以百米冲刺跳江救人,倾尽全力将孩子往岸上推,在数十名群众联手接力下,这两名落水儿童被成功救起,他却因体力不支,不幸被江水冲走,英勇牺牲,年仅三十五岁。

三十五岁,风华正茂;三十五岁,教书育人;三十五岁,责任与担当。王红旭老师被定格在三十五岁的光辉年龄,他的英雄事迹传遍全国,他的高贵精神值得我们深思,值得我们学习。

首先,爱孩子深深的印入王红旭老师的心灵。当一声求救映入耳际——“救命哇,救我的娃儿啊!”突然听到的一声凄厉惨叫,年轻的妈妈瘫软在沙滩,众人目光惊愕,而王红旭老师正从百米之外,奔过一片草丛,狂奔冲向江边……这是王红旭老师留给我们最后的背影。救出一名孩子,他又不假思索去救另一名孩子……两名孩子得救了,他却被无情的江水……正是爱孩子的思想使他义无反顾,英勇救人。

“爱孩子是老师的天职。”作为一名老师要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也是党和国家对我们老师的基本要求。王红旭老师将人生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体现了崇高的精神追求;以舍己救人的英勇壮举,深刻诠释了人民教师的精神品质;以至诚至深的教育情怀,彰显了教育世家的精神风范;以胸怀大爱的师者仁心,铸就了师爱永恒的精神丰碑。

其次,良好家风的熏陶,是王红旭老师美好心灵的基石。王红旭来自一个农村较特殊的家庭,家中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都在乡村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家庭是当地乡亲们口中的“书香门第”。上高中时,他每逢回家就主动给八十多岁的奶奶洗脚。在老家,只要见到老年人在路上挑着担子走不动时,都是二话不说接过来帮着挑。救人之事也不胜枚举:大三暑假救起一名不慎落水的小男孩,主动救护不慎从游乐设施摔下的头部流血的小男孩,操场上听到学生叫唤都会立即冲过去……

品味着王红旭教师的英雄事迹,我们在工作中要做到爱岗敬业,要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作为新时期的教师我们必须知道爱学生是立业之本,读书是立身之本,我们的学习是为了更好的肩负起我们的责任。教育要让学生终身受益,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要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我们要做到尊重、关爱每一位学生。用师爱铸就崇高的师魂,在教育中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相信有我们全力的付出,教育事业的明天一定会更加光辉灿烂!

学习王红旭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用生命托起明天的太阳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屹立于民族之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具有特殊的意义。生活中,见义勇为的感人事迹不断涌现。2021年6月1日,重庆市大渡口区育才小学“全国优秀教师”王红旭用生命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篇章。

2021年6月1日18时左右,2名儿童在大渡口万发码头长江段沙滩边玩耍,不慎落水。危急时刻,王红旭百米冲刺跳江救人,倾尽全力将孩子往岸上推,在数十名群众联手接力下,2名落水小孩成功救起,他却因体力不支,不幸被江水冲走,英勇牺牲,年仅35岁。 在危难时刻舍身勇救儿童,王红旭老师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一名人民教师的价值追求和责任担当。他的事迹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完美的注脚,亦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见义勇为,树立了正能量,值得我们去书写和铭记。

我在网上翻看拜读有关王老师事迹的点点滴滴。知道了他是同事们眼中爱岗敬业的楷模;是学生们心中豪爽义气的大哥;他也是父母心中孝顺懂事的儿子;是妻子心中深情脉脉的丈夫;是儿子心中高大万能的爸爸;他也是教师世家绽放的光荣花一朵,读大学时就曾留下过英雄救人的故事……唯有牺牲多壮志,王红旭老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对人生境界的高尚追求,用生命托起明天的太阳。这位可敬的人民教师用一颗赤子之心,践行了对党和人民的郑重承诺:作为一名教师,我渴望成为党的大家庭中的一员,愿为各族人民的利益奋斗终身。

王红旭老师出身教育世家,秉承一家三代人热爱教育事业、从事教师职业的家风传统,传承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家训师风,兢兢业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出教育世家的精神风范和至诚至深的教育情怀,塑造了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他是值得我们尊敬的老师,他是人民教师的楷模,我们永远怀念他。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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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xx,19xx年出生,男,高中学历,系湖南耒阳市黄市xxx组村民,原武警兵团指挥部第五支队一级士官,先后获得优秀士兵,优秀共产党员,三等功。

缉捕暴徒打击恐怖袭击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伊犁河畔的武警某部,是新疆三防(防暴炸,防袭击,防抢枪)重点单位,长年看守杀人犯,暴力恐怖等重刑罪犯的任务。2002年12月,正当老兵退伍,勤务繁重,驻地社情,犯情复杂,蒋xx主动请战,奔赴400多公里外伊犁执勤。2004年12月20日凌晨3时,零下40多度,寒风凛冽,大雪纷飞,营区官兵正在熟睡,蒋xx在营区巡逻途中,一名维吾儿族人,手持武器和炸弹,在营区四周徘徊,偷窥许久,伺机袭击营区。当班哨兵蒋xx见状,严密监视该名男子,并迅速通知勤务值班室,命令三人应急小组,指挥协同作战,交替俺护,采取营区两边迂回包抄,正当罪犯翻墙,实施犯罪时,蒋xx指挥将暴力恐怖分子成功抓获,并当天移送驻地公安机关!

突遇狂奔马车 舍身勇救男童

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他的身影。2003年8月26日,他带领战士集体外出洗澡,返回营区时,危险正悄然来袭。一个40多岁的维吾儿族男子赶着一辆马车,在巴彦岱公路上奔驰,车主怆惶的表情,告示危险正悄然来袭,疯狂的黑马一路奔袭,不听使唤,正好被蒋xx见到,奔跑问前,就在那一刹那,他一跃前扑,抱起小孩迅速滚到一边,马车践起黄土奔驰而过,小男孩获救了,路边民族群众上前围观,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小孩的母亲从人群中走过来,竖起大姆指含着泪激动的说:“亚克西!亚克西”(维语,好样的)

视驻地为故乡 把群众当亲人

“革命军人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蒋xx无论身处何地,把驻地当故乡,视群众为亲人,谱写了一曲又一曲警爱民的鱼水情之歌。

美丽的伊犁河畔黄渠边,有一个出了名的贫困户卡特尔大叔,如今换了一茬又一茬老兵,成了远近闻名的脱贫户。卡特尔回忆起驻地战士蒋xx称赞有佳。每逢周末,蒋xx都会为大叔干农活,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逢年过节,蒋xx都会活跃在卡特尔大叔家中,为他带来面粉,大米,油等生活所需物品。他家房子落水了,他和战友们帮忙修砌,一次,卡特尔病了,一天没有吃东西,闻讯后,他为卡特尔大叔送去热气腾腾的面条,水饺。

每逢周末,蒋xx都会与战友们来奎屯,兵团农七师,看望参战老兵,倾听英雄的事迹,传承红色文化,

帮助孤寡老人,剪指甲,打扫卫生,为贫困群众送去米油等生活必需品,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在北屯小镇,一群众家中因劳动力缺失,蒋xx和战友们奔赴20里外的庄稼地,抢收棉花和葡萄,不辞辛苦,一干就是几天。

五年来,蒋xx辗转天山脚下几千公里,以满腔的热血和忠诚投身于火热的警营,把多彩的青春,默默无私奉献的大爱留在了第二故乡。

生在市井,未曾放下心中豪情,曾经军旅,岂容凶残闹市横行。

蒋xx退役后,平常他是理发店的美发师,一旦危险出现,他就化身电影里的“超级英雄”,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邪恶犯罪频频出手,捍卫正义!

智擒小偷 群众称赞

哪里有邪恶和犯罪,他就会挺立人群。2003年8月18日10时左右,在耒阳市灶市火车站侯车室,一个青年男子趁站在前面的女子不备,伸向其口袋,在旁边的蒋xx见状,扯了扯女子衣服,说,东西掉了。”刚好小偷的手拿着钱包伸出来,被女子逮个正着。随即,青年男子恕气冲天,掏出一把尖刀指着说:“有种!你过来!”话音刚落,蒋xx大声吆喝:“警察!来了!”趁男子注意力转移,蒋xx一招抱膝锁喉,迅速将其制服,围观的乘客个个称赞,顿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随后,将小偷移送当地派出所,像此类事件,蒋xx退役后,先后抓获6名偷盗罪犯,为维护文明耒阳,和谐社会,赢得了赞誉。

群众遭暴徒抢劫 临危不惧斗暴徒

当身边的人,这样问蒋xx:“遇到行凶歹徒,你能打得过人家不?”他却郑地有声的说:“见义而勇,勇不在于强悍,而再于无所畏惧。”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2006年12月24日22时许,在灶市街道一加油站旁,市民雷小夜被4名歹徒持刀抢劫。刚退伍回家的蒋xx见状,一个劲步跑上去大声吆喝:“把刀放下!”歹徒威胁指着他说:“别管闲事,”话音未落就挥着尖刀向他刺去,蒋xx一个左闪,一招拉肘别臂,当场将其拌倒在地,另一同伙见状,掏出一把匕首朝一旁的雷小夜后面刺去,蒋xx见机不妙,拨腿朝雷小夜跑去,推开了雷小夜的时候自己大腿侧位被歹徒刺入10厘米,然而,蒋xx似乎忘记疼痛,一把死死抓住持刀的手,一个背摔,将其制服,其余3个歹徒见机怆惶逃跑,因流血过多,蒋xx倒入血泊中,随后,被送往耒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高空木头来袭击 勇救群众成恩人

遇到危险的处境,他总是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最危险的,留给自己。2015年12月15日15时左右,在耒阳市红卫一工区,蒋xx舍身忘死,推开群众陈某,让高空掉落的木头扎向了他自己,陈某安然无事,而蒋xx却被击中头部致昏,瞬间,从10余米的三楼坠下一楼,摔倒在一堆钢筋水泥地上,以血肉之躯挡住危险,经诊断,造成背部侧骨二根严重骨折。

舍身救火 美誉被传颂

水火无情,人有情。在群众生命财产遇到危险时,他一身浩然正气,挺身而出。2020年8月23日凌晨5时许,蒋xx像往常一样早起帮母亲摆摊,在路过耒阳市云锦花苑时,发现一商铺起火,毫不犹豫,火情就是命令,他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火势迅速蔓延。蒋xx早起忘带手机,一时不能立马拨打119,他只能迅速双手“打门”,试图叫醒商铺业主和楼层居民;同时,作为退役军人,在部队熟悉“救火”常识的他,立马想到要把木料等易燃物品和火源隔离开,以及时控制火势。蒋xx立马从附近找来铁铲,不顾高温,用铁铲把木料等易燃物品和火源隔离开来。“当时情况十分危急,商铺的太阳伞、烟酒、二楼窗户晾晒的衣物都是易燃物品,哪怕耽误一刻,都会殃及整栋居民楼。”蒋xx回忆当时的情景,心有余悸。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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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有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幾与道。通过今天课前讨论对长江大学见义勇为群体的英雄事迹的学习,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去年,长江大学15名学生结“人链”救人的英雄事迹在神州大地引起强烈反响,3名牺牲大学生的事迹更是感动了无数人。为救两名落水少年长江大学十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三个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走了,走得悄无声息又惊天动地,走得大义凛然却又令人痛惜;两名落水少年获得了新生,他们却献出了生命。换作是我,我不知道我有没有他们的勇气,把生的希望带给他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用生命的壮举发出时代的青春宣言,但他们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发自内心的去尊敬,去学习!长江里的“人梯”精神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之中,英雄的事迹会永远记录,不会消逝!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大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家华表示,“这是一个英雄的壮举。人需要'义利观',义在利之上。”“一个人的本质,不仅仅是简单的存在,更应该是一种超越的价值和追求。这种精神的信仰,就体现为大义。任何社会都需要提倡这种大义。”见义勇为是当前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现实中既有象魏青刚似的英雄给人们带来的感动,又有“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痛,还有未成年人盲目见义勇为而献身让人们感动和心痛的同时开始的反思。对于这个救人事件,尽管人们依然会质疑大学生们救人方式的科学性和生命价值的对等性,但是,这并不能否定见义勇为作为一个时代命题的价值和意义。见义勇为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正义不是自然而然地降临到我们的生活中的,它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竭力维护。社会是一个联合体,只有相互搀扶,相互为善,世界才可以变成一个美好的人间。这些大学生为我们树立了典范。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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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今年70岁,自2003年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担任山西省运城市见义勇为协会会长,在基层调查研究中发现,仅运城市每年都涌现出30多个见义勇为的先进分子,但也有一些人“见难不救”“见死不理”,这也确实值得每个人深深思考。

就运城市来说,目前在“见义勇为”这个课题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一些人特别是一些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将“见义勇为”的课题摆到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有的领导认为,见义勇为活动是虚的,他们认为树立一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还不如抓一个反面典型能起到轰动效应,因而对见义勇为工作不重视。二是资金不能按时到位,而是到了年终才能发放。开始几年,每年财政给见义勇为协会发放20万元,而近几年给见义勇为协会才发放了8万元,导致近两年来都没有召开表彰大会。还有一个县没有给见义勇为协会发放一分钱,至今这个县没有人任会长。按照省人大的《关于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保护和奖励条例》的规定,每个与歹徒搏斗或救助落水者而牺牲的见义勇为英雄,每人应发放20万元的奖金和抚恤金,而运城市每人发放奖金和抚恤金还不到1万元。最多的是闻喜县户头庄原党支书冯官成,在与歹徒搏斗中,身中17刀,光荣献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省、市、县协会共给他发放了10万元奖金和抚恤金,其余21名见义勇为英雄每人发放还不到1万元。三是一些见义勇为的名誉不落实,如目前被迫认烈士的只有4人,还有17人未能落实,享受不到烈士的待遇。

为使见义勇为工作进一步做好,笔者建议:

第一,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每个领导者,特别是县、市、区领导都应该关注和支持见义勇为工作。

第二,做好见义勇为的日常工作,是每个见义勇为协会工作者的神圣使命。运城市见义勇为协会有7名工作者,其中有6位都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他们仍身体健康,思维清晰,有时间和精力做好见义勇为工作。按照运城市见义勇为协会确定的“发现、核实、慰问、表彰、救助、弘扬”的工作思路,发现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到基层核实确认,并带上慰问品到医院或住户家慰问,然后召开表彰大会,给他们发放奖品和荣誉证书,大力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平时还要不断登门调查,发现生活困难者予以适当救助,使他们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三,多方面筹集资金,保证每个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特别是见义勇为英雄能领到奖励资金和抚恤款,做到使他们流血不流泪。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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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以及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区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一区双城”同发展共繁荣的战略构想,把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评比、同落实。

二、明确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区各级综治部门要积极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并把见义勇为工作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主动协调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具体事宜。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见义勇为工作当作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事项,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切实保护好见义勇为人员,配合综治部门、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在行为确认、动员群众、调查取证等方面,做到行动及时,认真负责,保护有力,保障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三、建立健全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进一步借鉴外地经验,成立“西湖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理事会)”,并制定章程和有关制度。“协会”主要职能是:确认、审核、报批和推荐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管理和使用见义勇为基金及其利息,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协会”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日常业务主管单位为区综治办,区综治办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见义勇为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各街办(镇、管理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隶属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能是收集、确认、审核和上报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工作

(三)各社区(村)要指定专人负责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主要职能是收集和上报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形成贯通全区上下的见义勇为工作网络。

四、完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

依法维护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是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区实际,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的确认、救助、奖励、保护工作程序,调整表彰奖励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一)本区公民(指具有本区户籍的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非本区人员(指本区户籍以外的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本区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均按此意见执行。

(二)区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授予“西湖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其中一般见义勇为行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在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流血并负伤较轻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负伤较重或造成肢体残疾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3万元(并申报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牺牲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伍万元(并申报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送医院救治;医疗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拖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在本区发生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期间,由协会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市当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济补助。

(四)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企业职工、无工作单位人员,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评定。因见义勇为致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伤残等级由民政部门参照有关优抚规定评定;户籍在本区的伤残待遇所需经费,由协会从见义勇为专项资金中支付。在评残过程中,区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五)因见义勇为牺牲,其抚恤按照国家有关因公(工)死亡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户籍在本区的协会或民政部门从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六)见义勇为人员伤残后尚有一定劳动能力而无工作单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规定解决就业;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供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由区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批准或报市级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安置到相关福利机构。

(七)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家属就业;愿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区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优先办理证照、减免有关税费等照顾。

(八)对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区教育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

(九)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外地务工人员,劳资关系在本市辖区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十)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应由事发地综治部门和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共同负责,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并按照确认条件在7个工作日内对发生在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完整准确地填写《见义勇为审批表》,上报区级见义勇为工作协会和综治部门进行审批。

(十一)对事迹特别突出的或在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英勇牺牲的应当及时表彰,在区级表彰的基础上,要积极向全国、省、市推荐表彰对象,对集体见义勇为或其他见义勇为行为实行年终统一会议表

(十二)见义勇为发生地的街办(镇、管理处)综治部门或区见义勇为工作协会要对每个发生在辖区的见义勇为人员建立档案资料,要详细记录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工作、生产、学习情况,享受烈士抚恤、低保情况,经济收支情况,伤残费用情况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第二条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 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或者非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参照适用本条例。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指: (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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