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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10 20:59:07 查看人数:10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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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计划生育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乡镇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完善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我乡镇计划生育的基本情况是好的,符合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1、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

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的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计生委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使用的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增加了执行生育政策到位的困难。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困难,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给执行生育政策带来困难。三是环孕检率低,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影响了生育政策的执行。

2、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

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面,其他部门不参加不予配合,靠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难以完成任务。

3、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乡镇财政投入不足,计生经费严重短缺。由于经费投入不到位,致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独生子女奖励费、二女户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奖励优惠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而且为了维持日常工作,不得不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度日,以致“放水养鱼”现象重新抬头,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4、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有的考核指标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办法

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2、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组成督查组,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计生委帐户,由计生委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各部门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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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社会抚养的征收主体,负责社会抚养的征收管理工作。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做好社会抚养征收的信息提供、调查笔录、告知送达和催收催缴等工作。严禁征收主体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征收社会抚养,私自征收的,除依法追回外,移交纪检、检察机关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县法院要依据职能做好社会抚养征收强制执行工作,对因拒不执行而移交公安部门的,由公安部门按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做好社会抚养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国税、地税、物价、统计、建设、房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配合人口计生局对高收入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实际收入进行评估测算。

二、征收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含抱养,下同)子女的公民。流入我县境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违法生育的家庭足额缴纳社会抚养后,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处理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的征收,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违法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确定征收数额。对高收入的违法生育家庭,要在县国税、地税、统计、建设、房管、金融等有关部门评估测算基础上,根据其年实际收入计征社会抚养。

年12月1日前上报的违法生育,征收标准从旧,县里按25%的比例计提社会抚养;年12月1日后上报的违法生育,按全县统一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并全额上缴,统筹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抬高或降低标准征收。

四、征收程序

向违法生育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采取乡镇立案调查、县审批把关的程序进行。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立案。乡镇发现违法生育嫌疑人,应及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由县人口计生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人口和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进行立案。

2、调查取证。立案后,乡镇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违法生育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笔录,当事人签字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局。调查取证时要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权利。县人口计生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调查结果确定违法生育情节,以书面形式向违法生育当事人下达征收《告知书》,由乡镇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告知权利,听取申辩,填写送达回证,并由当事人签字。

4、下达征收《决定书》。县人口计生局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十日后,违法生育人员未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不成立的,县人口计生局下达社会抚养征收《决定书》,填写送达回证,由乡镇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

5、执行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决定书》要求,到指定金融机构足额缴纳社会抚养。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的,经乡镇调查核实后报县人口计生局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社会抚养征收决定,且未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上缴国库;拒不缴纳的,县人口计生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社会抚养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6、张榜公示。乡镇以村为单位将社会抚养征收情况每月定期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单位社会抚养征收工作纳入镇管理,在城市社区管理地和工作单位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7、账务核对。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局、有关金融机构要按月做好账务核对工作。县人口计生局统计、信息、政策法规、财务等相关科室要做好收缴核对和销号工作。

8、档案保存。每月例会日,乡镇要将调查笔录、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分期缴纳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和已用社会抚养专用票据等所有资料装订,一人一卷整理归档,报县人口计生局统一审核把关存档。乡镇计生办可复印留存一份备案。各乡镇对征收文书的归档和票据领用情况纳入县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内容。

县人口计生局要加大经投入和软件开发力度,尽快采用网上办案,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缴款办法

1、社会抚养收缴全部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征缴。

2、征收社会抚养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社会抚养专用)》票据。分次缴纳的,每缴纳一次,出具一次正规票据,并注明欠缴金额。统一票据由县人口计生局按规定程序到县财政局领取后,各乡镇再到县人口计生局办理领用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收取社会抚养,更不准多收少开或不开收据,严禁转借、串用、代开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规范,不得涂改、缺项、漏项。

3、要明确专人管理票据,建立健全票据领、缴、存台账制度。

六、管理使用

社会抚养及滞纳金应全额上缴县财政,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除按照市里要求,提取全县征收总额的10%上缴市外,剩余部分按照返还乡镇50%,县统筹50%使用:

1、按照乡镇上缴金额,县财政返还乡镇20%作为征收经,每季度结算返还一次。

2、根据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征收数额的10%返还乡镇,年底一次性兑现。以乡镇平均数额作为居中名次的返还数额,每提高或降低一个名次,增降一定系数,计算返还乡镇数额。

被工作警告、黄牌警告及重点管理的乡镇不再返还。

3、根据违法生育万人比指标,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征收数额的10%返还乡镇,年底一次性兑现。以当年度全县违法生育万人比和该项返还总额的全县平均值为基数,计算返还乡镇数额。

4、根据乡镇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征收数额的10%返还给乡镇。

5、县人口计生局提取10%用于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包括计划生育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设备养护维修、信息化软件开发、宣传教育培训等事业和有奖举报奖金兑现支出用。

6、剩余40%,由县财政专户管理,统筹使用,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主要用于法定奖励政策兑现、村计生专职主任工资统筹发放、利益导向机制中县财政负担部分以及城区计划生育属地管理事业等支出。

被县以上通过等方式查实的违法生育瞒、漏报上缴的社会抚养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的用,不纳入统筹返还基数。

对返还给乡镇的所有社会抚养,乡镇必须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主要用于法定政策支出、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日常办公等支出,不得挪做他用。

七、监督检查

1、成立全县社会抚养征收执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对各乡镇社会抚养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县审计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乡镇及有关征管部门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集中审计,加大对工作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有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等行为的,除全额追缴违法违规所得外,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社会抚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列入县人口责任目标考核。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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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新突破。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学条例,讲正气,树形象,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对近年来查办的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以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规范干部从政行为。深入开展勤廉公示工作。注重在公示中解决实际问题,自勤廉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对名正科职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人;梳理案件线索条,纠正问题个。二是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去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结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件,党政纪处理人。乡镇件,县直件,县纪委自办件;党纪处分人;政纪处分人;双重处分人。查办万元以上案件件,万元以上案件件;涉及乡科级干部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接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件次(其中市纪委摘转件),办结件,办结率。三是不断深化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向家行风重点单位反馈有关问题个,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继续加大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次,立案查处教育乱收费起,清退不正当收费数万元,没收万元,政纪处理人。加强工程建设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四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力度。推行建筑工程、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市场廉政准入制度,促进了市场的规范、高效、廉洁运作。实行软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违反软环境人和事的查处力度,受理各类投诉件,办结件,办结率以上;党政纪处分人,通报批评人,辞退人,行政拘留人,责成书面检讨人。

⒉稳定工作打开了新局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各类矛盾相继凸现,从渠道反映问题、要求解决的情况相对增多。我们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以三月份“百日维稳”集中行动为起点,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奋力拼搏,攻坚克难,一举扭转了年初工作被动局面,群众活动由混乱无序向平稳可控的态势转变。据市局通报,今年以来全市群众到市上访批,其中我,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县批,占全市的,集访批,我县批,占全市的。全市群众到省上访批,其中我县批,占全市的。集访批,我县批,占全市的。全市群众赴京上访批,其中我县批,占全市的,集访批,我县批,占全市的,各项指标在三县两批中均排在前列,特别是在国庆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期间,我县无一例去省集访、无一人去京上访,稳定工作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

⒊计划生育工作登上了新台阶。以创建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为契机,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全县计划生育率达到,人口出生率‰,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期内综合避孕率、统计数字准确率、合格村率、生殖保健服务以及知识普及率均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注重计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全县计生系统内采取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名乡镇计生服务站站长;针对乡镇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偏少等问题,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了名计生微机信息管理和卫技服务人员。

回顾去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主要得益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干部群众的务实苦干。在新一年里,我将严格按照县委的要求,立足本职,务实苦干,争取做出更大的成绩。

一、关于纪检监察工作

⒈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突出重点,抓好县纪委自办案件的同时,加强指导,加大协调力度,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基层,特别是县直机关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腐败分子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

⒉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积极探索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⒊深化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行政许可法》;加大对土地征用、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城镇拆迁、农民工工资发放、教育收费、农民负担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积极推进软环境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惩治力度;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建设“诚信泗洪”和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的有效性。

⒋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格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廉、述廉、谈廉、评廉、考廉机制,完善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格考核,抓好落实。

⒌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增强公仆意识、奉献意识,自觉当好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积极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经济、法律、科技、管理、业务等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艰巨任务的需要。

二、关于稳定工作

⒈探索新形势下工作新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处理群众问题的程序、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突发性和联席会制度,推广听证会有效机制,积极探索处理问题的终结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突出问题。

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包案负责制、强化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处上报程序,对上级领导批示信件和上级部门交办件,明确领导包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查办质量,遏制群众上访势头。实施稳定工作重心下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基层,把心操在基层,把劲用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基层。

⒊加强工作基础网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组四级网络,积极构建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大工作格局。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发动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一起做好稳定工作,形成上下协调,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坚决实行稳定工作“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首问负责制”。

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一切要依法行政、依法行事,依法办事,坚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不断加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提高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在化解矛盾中说服群众,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育群众进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极少数企图插手、利用挑起事端、破坏全县安定团结局面的不法分之,司法机关及时介入,依法予以打击。

三、关于计划生育工作

⒈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村级管理力度,重视村级班子建设,强化村级和乡镇驻村包片的干部责任,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提高组织化程度,引导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坚持分类指导,继续实施后进乡镇重点管理,全面加强动态性、过程性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后进转化。做好创建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前期的各项工作,对计生工作后进的乡镇要分析原因,拿出改进方案,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改进的,追究责任。坚决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⒉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利用多种形式,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意识。加强计划生育执法管理,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以此规范广大育龄夫妇的婚育行为。加强“七个不准”贯彻执行力度,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在征收社会扶养费和查找外躲对象过程中,既要坚决纠正各种行政侵权行为,又要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保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和外躲对象追找到位。依法规范党员干部计划生育行为。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超生和包庇亲友超生案件,坚决做到快查快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继续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

⒊全面推进优质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标准,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全面推进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系列技术服务,切实做好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确保全县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到以上。拓展和深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从以往着重宣传控制人口数量,转向建设和发展生育文化。支持业务部门与省市计生宣教中心、新闻单位开展合作,与县乡广播电视、科技卫生等单位密切配合,拓宽宣传空间和途径,营造强烈地社会舆论宣传氛围,以人口学校为阵地,结合季度服务,对广大育龄群众进行系统地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知识的教育,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普及率。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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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纪检部门“无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设施不全。部分乡镇纪检部门没有专门的办公室和相应的办公设备,有的甚至连办公桌椅和档案柜都没有配备,更不要说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了。办公设备简陋,严重影响了乡镇纪委工作的开展。二是办案经费不足。目前,乡镇财政普遍吃紧,大部分乡镇没有预算纪委办公、办案经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工作经费都无法保障。外出取证解决不了差旅费,办案也没有专车。三是工作待遇不高。乡镇纪检部门看似地位颇高,实际上政治、经济待遇都很低。有些人在乡镇纪检部门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都没有解决副科待遇,在提拔重用方面也不及其他部门的干部。

2、基层纪检工作“失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怕领导不支持而不能去办案。有的乡镇领导认为查办其属下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了其工作成绩和单位形象,因而对纪委办案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导致乡镇纪检干部在办案过程中畏手畏脚。二是怕打击报复而不敢去办案。现在乡镇、村党员干部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有的后台背景足,有的钱多势大,还有的跟黑恶势力搅合在一起,极大地影响了纪检人员的办案积极性。三是怕得罪人而不想去办案。乡镇纪检部门查办案件,当事人都是周围的熟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查办案件多了,怕同事说风凉话,怕得罪太多人而影响自己的人际关系,因而对查办案件有顾虑。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总是想把大案化小、小案化了。

3、基层纪检工作“限位”。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深层次有效监督。乡镇纪检监察部门看似许多工作都参与了监督,但实际事前、事后的许多工作都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外完成了,纪检部门只是参与现场监督,在大多数情况下,那也就是个程序问题,走过场而已,缺乏深层次的有效监督。二是缺乏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由于乡镇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要接受党政负责人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差不多也是平级关系,因此,乡镇纪委书记不敢去监督党政负责人,也不愿去监督其他班子成员。

4、基层纪检干部“虚位”现象严重。一是纪检干部能力不强造成“虚位”。 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随意性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结构不合理,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的工作人员非常少,队伍素质不高,战斗力不强,有些案件独立查办不了。二是纪检干部责任心不强造成“虚位”。一些纪检干部错误地认为纪委监督是虚的,加之工作忙,办案环境不优,于是奉行中庸之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也不得罪,还有的认为只要管好自己不违法乱纪就行,不想去监督别人。三是纪检干部兼职太多造成“虚位”。 目前,乡镇纪委书记一般都兼职人大主席,同时还要分管其它工作,有的甚至分管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工作,由于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导致精力不济、顾此失彼而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1、思想认识不足。部分乡镇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乡镇管辖范围小,权力小,腐败没有什么市场,只要应付好上级检查就可以了。有的认为纪委办案得罪人,影响单位之间、个人之间的团结。因此,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远不如计划生育和综治维稳等工作。

2、体制机制不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只是业务上的领导,人、财、物的领导都是乡镇党委,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乡镇党委负责,在这样的体制下,乡镇纪委很难有效地履行其监督同级党委和领导成员的职责。

3、办案环境不佳。从内部环境看,单位领导不很支持,同事不很理解,家庭成员不很乐意。从外部环境看,案件查办受社会环境影响越来越大,各种关系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关系网、说情风已成为影响办案的重要因素。

4、干部队伍不优。部分乡镇纪检干部不是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毕业生,专业知识缺乏,平时锻炼和交流的机会不多,实践经验不足,缺乏办案技巧和办案经验,加之,政治经济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因此,少数乡镇纪检干部不会办案也不愿办案。

1、重视纪检工作,确保基层纪检工作“有位”。一是完善办公设施。要保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要保证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要保障办案有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二是增拨办公经费。建议将乡镇纪检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项经费额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所需。三是提高工作待遇。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的标准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建立交流和选拔任用机制,对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2、树立正确心理,确保基层纪检工作“到位”。一要摒弃顾虑心理,要能办案。县纪委领导要加强对办案的督查和指导,要给予办案人员必要的支持。乡镇主要领导也要转变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案件就是给本单位抹黑的错误观念,积极主动支持办案,彻底消除办案人员的思想顾虑。二要摒弃畏惧心理,要敢办案。在办案过程中,政法部门要与纪检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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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村镇规划建设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乡镇和村违规建设、乱占耕地现象较为突出。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严肃性,严格落实村镇建设规划,推动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整治农村建房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个时期以来,农村中乱占耕地、不按规划建房现象较为突出,违法建设逐步蔓延扩散,造成土地资源流失和浪费,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整治农村建房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果断措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范农村各项建设行为,从严整治无序建房、乱占耕地现象,确保各项建设规划有效实施,扭转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被动局面。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规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规划建设管理负领导责任,乡镇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审批工作(需占用农用地建房除外);组织编报各项建设规划;制定本乡镇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违法追究等制度,确保镇、乡、村各项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三、完善集镇总体规划,促进集镇经济发展

各乡镇要在今年内完成集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修编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4月份为规划修编论证、合同签订阶段。各乡镇要召开群众代表会议、专家评议会议,充分论证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参加,签订规划修编合同。

2、5—6月份为基础资料收集阶段。认真收集本乡镇人口、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基础资料,依据全县集镇体系规划,确定本乡镇在城市体系中的位置、规模、性质,合理预测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3、7—10月份为规划修编阶段。委托有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规划,规划方案要在公共场所公示,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形成高质量的建设规划文本。

4、11—12月份为规划评审审批阶段。各乡镇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申请县规划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有条件的乡镇在重大项目申报前要编制详细规划,县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好的乡镇给予支持。今后,无集镇建设规划的乡镇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严格行政许可,确保新农村规划区内建设发证工作全覆盖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畅通农民建房申报途径,对合法的农民建房给予批准发证,确保新农村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发证工作全覆盖。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县城市规划区及*镇、*镇等两个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还应当向县建设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上述书证的办理,均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按程序上报审批。其中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政府审查颁发,并报县建设局备案;其它书证的办理,均由乡镇政府报县建设局核发。

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程序报县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按上述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凡未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件和土地使用权利证明的,房产部门一律不得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五、进一步加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整治农村建房秩序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查处违法建设的主体,针对当前农村建房秩序混乱的实际情况,近期要开展一次维护农村建房秩序的专项治理行动,对本辖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在2007年确定的267个中心村和1160个居民点以外建房,一律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控制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在规划区外建设或在规划区内不遵循规划建设的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联动沟通,全力协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纪检、监察、建设、国土等部门组成规划效能检查组,定期对各乡镇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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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x市发[2005]x3号文件精神,严肃党纪国法,确保我市2006年度人口控制计划的全面实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30日起至5月底,对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清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针,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认真清查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违法违纪生育问题,加强城区和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整顿生育秩序,治理生育环境,规范生育行为,维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全面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市清查党员干部、职工及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xxx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xxx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xx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xxx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xxx市纪委副书记

xxx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xxx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xxx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市人口计生委。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人口计生委抽调干部组成。

三、清查对象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

1、单位党员干部、职工;

2、单位户口空挂户人员;

3、村干部及村干部在本村生活的直系亲属;

4、流入本市的外来人员。

四、清查的责任范围

1、单位负责清查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单位户口空挂人员及单位出租房人员。

2、乡(镇、街道)负责清查乡属乡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村干部及村干部在本村生活的直系亲属和流入辖区的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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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法步骤

整个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

1、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动员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和学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确保每个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育龄群众都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广播、电视、文化等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宣传计划生育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决心。要通过宣传发动,达到群众积极参与清查工作的效果。

(二)自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

1、所有被清查对象都要填写一份《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申报表》,主动、如实地向组织报告本人的生育(含抱养、送养、再婚夫妇再婚前所生)、节育情况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的处理情况(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2、各单位要组织干部对每份自查申报表认真审查,在确认无误后由计生专干分类(干部职工、空挂户、租房户)进行情况汇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25日前分别报市监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存档备查。

3、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并督促检查乡属乡办单位的清查工作;要组织开展对流入人口、村干部及村干部在本村生活直系亲属计划生育情况的清查,要逐人逐户进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办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每份计划生育自查申报表,对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和村干部的情况要进行汇总,于4月25日前将汇总情况分别报市监察局和人口计生委。

(三)核查处理阶段(4月25日至5月底)

1、由市清查工作办公室组成督查小组把各单位报送的《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汇总表》再次进行审查,对有群众举报又与自查申报表情况不相符的个案,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做出处理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依照程序核实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做出处理;对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征收社会抚养费或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户口空挂人员和租房户人员,人口计生委要组织干部对其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2、乡(镇、街道)清查出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公职人员由乡(镇、街道)按《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的要继续征收。

六、几项具体要求和措施

1、各单位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指派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促本单位所有被清查人员认真填写《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申报表》,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保证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2、各单位一定要开好动员会,把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给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他被清查对象讲清楚、讲透彻,使他们消除思想顾虑,放下思想包袱,自觉、如实地填写《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申报表》。

3、自查摸底阶段,市清查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小组对各单位的清查工作进行检查,对领导不重视,清查工作开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清查工作不认真,出现被清查人员漏报、计划外生育事实瞒报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4、清查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特别重视发动群众举报,要设立计划生育举报箱、公示计划生育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45678,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12345678、12345678)。市纪委(监察局)、人口计生委要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认真调查,将核实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对清查出来的违反生育政策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做到党纪政纪处分、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落实三到位。对在清查工作中不如实申报被群众举报真实的计划外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一律从严处理。

附件:1、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申报表(表一)

2、xx市计划生育情况自查汇总表(表二)

3、城镇居民、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表三)

4、城镇居民、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汇总表(表四)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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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对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富民强县的战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得到极大提高,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切实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对象:各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直单位、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及所属党员干部。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

1、明确学习教育的重点。要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五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政策观念、法治观念、道德观念和纪律观念,倡导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种良好风气,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为政要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2、建立学习教育的制度和机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出台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学教重点内容、基本要求,制订好计划。各乡镇每年初要对党员干部集中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切实发挥县、乡党校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县委党校要制订好规划,力争在三年内对乡村干部普遍轮训一次。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期培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作为必学内容。

3、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和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利用网站、广播电视、乡镇文体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宣传厨窗、报刊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开展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室、廉政文化墙、廉政文化示范户的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支撑。

4、创新教育形式。坚持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采取参观教育基地、组织巡回报告、观看教育片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制订和完善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州、县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按照省、州要求,具体做到“十二不准”: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2、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不准“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和在入党、用人方面搞权钱交易;4、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5、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经营性娱乐场所活动;6、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到企业及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7、不准用公款旅游;8、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9、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10、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11、不准参加封建迷信和宗派活动;12、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十二不准”要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示。在每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及述职述廉会上,要把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接受监督和检查。为了把村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县委、县政府将制订关于村干部廉洁自律实施办法,请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完善廉政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制度。对新任职的机关中层干部、办事处(工作组)负责人、乡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必须进行任职谈话;对在廉洁自律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对违纪但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要实施诫勉谈话。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办事处(工作组)、乡镇直单位、村主职干部年初要作廉政承诺,并在公开栏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年终要进行述职述廉,开展民主评议。各乡镇财经所要加强对村主职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积极推行乡镇干部在交通、接待等方面的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努力规范基层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各乡镇应办好机关食堂,对外接待进机关食堂。村级实行“零接待”。

(三)建立完善基本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

1、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要制定和完善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的重大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的承包、“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办法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后,必须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2、健全财务监管制度。乡镇、村要把基层财务管理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财务审批制度,严格规定审批权限,落实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村委会要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制度,对本级财务开支情况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健全和完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村级财务制度。农村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已成为农村滋生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的重要环节和领域,由经管部门牵头,要加强农村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把“城(镇)中村、城(镇)郊村”和经济较发达村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使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走向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要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村开展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的试点工作。

3、全面深化农村基层“四务公开”制。各乡镇要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基层站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农村发展的重大事项,如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进行公开。村务公开要按照建办发[2004]1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农村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抓好落实,并全面推广“1+4+x”的村务公开模式。“四务公开”必须做到真公开、全公开、深公开、常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

4、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参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做法,每年定期召开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做好征询意见、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公开整改各环节工作,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纪委领导同下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5、落实好相关监督制度。强化县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监督。对村要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切实发挥县乡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及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各乡镇、村要普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信力的人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县直职能部门要抓好对派出机构的行风建设,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活动,各乡镇要加大纠风治乱的力度,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收费和对农民吃、拿、卡、要问题作为纠风治乱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乡镇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级推动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履行“一岗双责”。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基层站所(服务中心)负责人、村两委干部在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要制定年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和主要责任部门、协助部门的责任及要求;同时党政“一把手”要与分管领导及乡镇所属部门、单位和行政村负责人签订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3、坚持检查考核。县将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县检查考核乡镇,乡镇检查考核基层站所(服务中心)和村的年度责任制工作。要把检查考核结果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党员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提拔任用时,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的意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员干部,不得提拔和重用。

4、严格责任追究。凡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力,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恶劣社会影响或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

1、加强纪委班子和队伍建设。各乡镇纪委设委员5—7人,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干事1—2名。乡镇机关、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都要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由支部副书记兼任,明确职责分工,并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网络。纪委书记必须以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同级党委分工时,应分管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调整和人选安排,须事先征求县纪委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各乡镇要保障纪委、监察室的基本工作条件。乡镇纪委要达到“六有”,即:有纪委、监察室机构牌子,有一间办公室,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有一部举报电话,有一组保密性好的档案资料柜,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文件资料。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办公自动化设施。

3、加强基层工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网络,依法办。网络每季度汇总一次情况,认真排查分析,加强协调督办,遇到重大事情及时汇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年办结率要达到100%,上级要求的查报件3个月内报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大操大办、腐化堕落等案件。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对不抓办案、不支持办案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甚至说情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当年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要分析原因,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向县纪委说明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县委将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建立由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宣传、政法、广电、民政、农业、财政、经管、审计、教育、卫生、交通、水利、林业、工商、税务、建设、国土资源、司法、文体等部门参加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乡镇,乡镇党委是第一责任主体。党委、政府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乡镇要立足农村实际,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工作,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村级班子;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狠抓各项制度规定在各村的落实;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树立农村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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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省委书记刘奇葆强调:“要健全基层纪检工作网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基层纪检组织,把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成为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巩固执政根基的坚强堡垒。

“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2012新春伊始,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这一要求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监督向基层延伸,四川正加速构建省、市、县、乡全域覆盖、立体监督的新格局。

走基层、听意见、摸实情

2011年底,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带着亟待解决的反腐倡廉建设七大问题,由书记、副书记分别带队,深入开展调研活动。

走基层、听意见、摸实情,专题之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调研报告》很快出炉。调研报告客观分析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基本情况,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更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4406个乡镇中有750个乡镇撤销纪委,占17%,与《》和中央要求不符;设置乡镇专职纪检干部平均为1.3人,力量配备不足;乡镇纪检干部一般都身兼其他多项工作,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如何发挥乡镇纪检组织作用方面指导力度不够。”

如何抢抓中央纪委部署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大力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带队深入广安、遂宁、南充等市实地调研,和市、县、乡纪委负责同志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后,主持省纪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进行多次专题研究,集体决策。

2011年1月15日,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专门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作出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共识形成: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就是抓执政基础、执政能力建设。

基于这种共识,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推进。遂宁市在市委、市政府主导下,撤销了乡镇(街道)纪委的船山区迅速启动恢复工作,11个乡镇、6个街道全部恢复纪检组织;德阳市由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把抓好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作为作风转变年的具体体现;绵阳市由市委书记挂帅主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广元市在全市158个乡镇开展农村勤廉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内江市将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纳入县(区)党政工作目标考核;广安市在村一级设立纪检员,建立廉情监督制度。

十八条措施彰显四川特色

翻阅四川省《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6大块18条,都是看得懂、摸得着、可操作的具体举措。

“我们在起草《实施意见》中,坚持继承创新,兼顾当前和长远,既对组织建设、机制制度建设、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又鼓励各地按照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尊重创造、有利工作的原则,在不改变乡镇纪委设置的前提下,改革创新农村基层纪检组织的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省纪委干部室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改革创新”在《实施意见》中可圈可点。比如,要求规范乡镇纪检组织设置,规定撤销乡镇纪委的必须恢复,明确规定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乡镇纪委一般设委员3至5名。又如,在健全乡镇纪检组织考核工作机制上,要求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再比如,要求选好配强乡镇纪检干部,把熟悉经济、法律、财会、审计等方面知识和业务的干部充实到乡镇纪委……

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规定基础上,《实施意见》还结合四川实际,在乡镇纪检组织的工作内容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要求乡镇纪检组织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建成项目后期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藏区、彝区、革命老区发展振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要求民族地区的乡镇纪检组织,特别要加强对维护政治纪律、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民族地区长治久安,具有鲜明的四川特色。

此外,《实施意见》突出强化乡镇纪检组织工作保障,要求实施乡镇纪检组织标准化建设,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乡镇纪委所需办公经费纳入县级或乡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乡镇纪委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等,做到有机构办事、有场地做事、有条件干事。同时,把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季度通报和抽查、检查,确保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遂宁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古诚告诉记者:“基层纪委组织建设由书记、市长主抓,精心部署,推进有力,通过协调人事、财政等部门,已为乡镇纪委书记争取到每月220元办案津贴。”

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四川方向

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哪里?四川的方向是,通过创新机制,切实加强案件查办、一线监督、处理等,把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成为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巩固执政根基的坚强堡垒。

职能明确,关键在落实。着眼保障乡镇纪检组织充分履职、发挥作用,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将培训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省、市、县各级纪委任务明晰。省纪委将乡镇纪委书记的培训纳入《2012年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内运用纪检监察高清视频系统对新任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培训一遍;市县两级抓好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成都、眉山等市积极打造乡镇纪检干部学习平台;攀枝花、雅安等市实行乡镇纪检干部全员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培训纪检监察基础知识,群众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等。设置谈话技巧、案件突破等提升课程,体现实战性、技巧性。同时,有计划选派乡镇纪检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锻炼或参与查办案件。

“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通过形式多样、灵活生动的培训,不断提高乡镇纪检干部正确运用政策策略的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不断提升乡镇纪检组织的建设水平。”省纪委干部室负责同志如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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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乡镇纪检组织担负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任,能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

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首先要解决好“谁来做”的问题,就是要明确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担负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从组织、编制、财政等方面予以支持,协调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实际困难。市级纪检机关要担负督促指导责任,加强检查,推动落实。县级纪检机关要担负直接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分步实施,逐项落实。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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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和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到“十三五”末,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谋划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妇幼健康资源情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健康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强化公益,落实保障。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编制、经费和运行政策,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激活动力。通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绩效管理,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效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优化整合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职能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县级合、乡增强、村共享”。

1、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撤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人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4、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引导等工作。

(二)人员配备和资产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县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商县编办、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编委审批后实施。

原县乡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严防固定资产流失。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充分调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

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要切实加大投入,支持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制定下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编制部门印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三定”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召开工作动员会,宣布有关工作纪律,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实行自愿选择,实施优化整合各项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进行优化整合工作验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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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全镇新农村建设。

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3、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4、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镇职能定位

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镇政府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二)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三)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四)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三、规范镇党政机构设置

(一)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全镇机关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生工程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镇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村经济、安全生产、财税、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民政、交通管理、环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4、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镇机关其他机构设置

1、镇不设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由镇明确一位领导兼管。

2、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3、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4、镇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任其它工作。

(四)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不变。

2、领导职数。我镇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镇长由党委委员担任,镇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专职副主席。

四、规范镇事业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事业站所进行综合设置。我镇设置事业机构7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农机站、经管站等。

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林业开发与管理、水利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化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统计、信息服务、畜牧水产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3、财政所。

成员单位:财政所、镇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承担乡镇财政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主要承担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力规划、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5、民政所

主要承担民政和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

6、文化广播电视站

成员单位:文化站、广播电视站

主要承担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7、农村经济和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管理和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派驻乡镇事业机构(不含中小学、卫生院、财政所、国土分局,下同),原则下放给乡镇管理,逐步实现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事业机构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三)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镇事业机构编制数为准。

五、完善配套改革

(一)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的,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四)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今后五年内,机关和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五)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齐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七)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干部队伍。建立交流轮岗机制,充分激发干部活力。

六、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1、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吃透精神,掌握要领。

2、结合实际,拟定横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3、大力宣传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召开全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镇机构改革工作。

2、做好“三定”工作,包括乡镇转变职能的界定、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4、做好事业站所整合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机构个数、名称和工作职责,对站所进行合并,成立新的事业机构,并对新成立的事业机构重新核定编制。

5、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做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人员聘用和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剥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按照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迎接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是否明确,转变职能是否落到实处;二是交叉职能是否得到协调和解决;三是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用是否按方案进行;四是完善乡镇配套改革是否抓好落实;五是各项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七、组织领导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决定成立“横港镇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春;常务副组长:刘堂泽;副组长:易呈禄、冯龙兴;成员:胡红花、聂鉴苏、柯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龙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八、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从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乡镇纪检工作计划

一、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计划生育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乡镇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完善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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