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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3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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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年内,共调处矛盾纠纷18.9万件,同比增长5.4%;调解成功18.5万件,同比增长6%,成功率97.7%,防止民转刑案件50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54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4件。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司法厅、卫生厅联合召开了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会,交流了经验与做法。目前,全区共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149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30个、物业纠纷调委会89个。年内,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9733件,医疗纠纷486件,物业纠纷2388件。

(二)监所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由于剩余刑期3个月以上罪犯全部交付监狱执行等因素,监狱押犯总数增加1118人,达到31805人,罪犯构成日益复杂,监管改造难度加大;随着禁毒斗争深入开展,戒毒人数迅速上升,总数达到4480人,同比增长15%。深入开展监所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健全完善预警研判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确保了监所持续安全稳定,实现了“四无”目标,受到司法部的通报表扬。组织开展教育质量年活动,大力加强出入监(所)教育、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监狱新入监罪犯心理测试率、罪犯心理健康普及率、出监罪犯评估率达到100%,改好率达到96%,进一步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和自愿戒毒康复工作,加强所政和安防建设,不断提高收治能力和戒治水平。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前,我区劳教人员全部依法办理了解教手续。戒毒局、各有关盟市司法局和各戒毒场所积极稳妥地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妥善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相关工作,做到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一特殊时期的场所安全稳定。

(三)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认真组织开展“____ ”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共抽查督导263个单位。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司法厅、教育厅联合召开了全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青少年学法用法。组织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3万余人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年内,全区举办各类法制讲座和报告会2464场次,同比增长10.2%;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1872场次,同比增长15.3%;发放法制宣传资料420万份,同比增长7.7%;举办法制文艺演出628场次,同比增长17.2%;受教育人数596万人次。

(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制定出台了《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和保障“____ ”发展思路的意见》,积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法律服务。年内,全区律师办理各类法律事务4.7万件,同比增长6.7%;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3万件,同比增长14%;司法鉴定机构检案1.6万件,同比增长4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万件,同比增长16%,提供法律接待咨询8.2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圆满完成____ 年司法考试任务,____ 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区报名人数1.1万名,同比增长16%。2012年全区共有2116人达到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有1950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5784名,解除22230名,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3554名,再犯罪率0.6‰。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目前共衔接刑释解教人员16257人,录入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37792条,向监所反馈16257条,核查率73.95%。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区现有安置帮教工作站1022个,覆盖了全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

。认真落实帮教措施,目前,全区已创办安置基地和过渡性实体107个,帮教率95.3 %,安置率82.7%,重新犯罪率低于3%。(六)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66个,占原有司法所的96.1%。25个旗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投入使用。大力推动监区实现“六无”监区、大队实现“平安法治大队”的创建目标,全面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目前,全区已有105个监区达到“六无”监区标准。

(七)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认真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发放纪律作风征求意见表和调查问卷5440份,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检查2次,抽查基层司法行政单位40家,集中治理司法行政队伍慵懒散慢、冷横硬等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带动工作的开展。加大干警培训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业务本领和执法能力。年内,全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445期,培训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各类人员22110人次。全系统受到自治区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43个,先进个人64名,自治区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全国“两会”期间安保工作受到自治区政府通报表扬。强化警务督察,督察基层监所和旗县区司法局58家,督促整改隐患问题38个。继续完善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以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单位党组织为重点,提高窗口行业党建水平。全区332家律师事务所建立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169个,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普遍派驻了党建指导员,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达到了全覆盖。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年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7件(次),查处违纪案件18件,给予党政纪行政处分18人,同比下降50%。

(八)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明显。各单位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程序步骤和具体要求,加大督导力度,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纪律,做到了学习教育深入持久、听取意见广泛充分、查摆问题联系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触及灵魂、整改落实动真碰硬、建章立制切实管用,集中解决“”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司法厅党委坚持开门搞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司法行政系统31个直属单位召开座谈会111次,参与2929人次,发放调查问卷2850份,走访调研395次,征集意见建议242条。坚持领导带头,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紧扣自治区“____ ”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以强化法律服务便民、以抓好法律六进为民、以加强人民调解利民、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以管理好特殊人群安民的“五民工程”,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和戒毒管理局负责人还深入兴安盟扎赉特旗扶贫点走访农牧民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子帮扶活动,切实解决农牧民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深了与群众的感情,促进了作风的转变。

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应用水平有待提高;监狱押犯数量高位运行,戒毒人数快速上升,罪犯戒毒人员构成日趋复杂,教育改造难度加大,保持监所安全稳定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法律服务人才匮乏,不能满足广大农牧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____ 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自治区“____ ”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主要任务,着力抓好服务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各项工作,不断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平安____ 建设、法治____ 建设、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为实现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围绕上述总体思路,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____ ”发展思路,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大局。一是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党委政府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服务。要围绕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和实施、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等,组织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通过鼓励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城区律师事务所采取对口帮扶的形式,解决个别旗县没有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已经有律师服务的旗县,要做好巩固稳定工作,为他们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二是拓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法律服务。认真办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推动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今年要完成农村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旗县司法局及其司法所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确保有90%的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场所达到自治区确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积极构建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与帮困救济、司法救助、维稳维权等对接联动。三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法律服务向民生领域延伸,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资源,建立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通过担任法律顾问、开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等方式,为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列入财政预算,为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四是加强公证执业监督和公证质量管理,完善公证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公证质量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五是加强司法鉴定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行业管理和执业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六是做好司法考试工作,深入推进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精心组织实施今年司法考试,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有效。(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立足职能维护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是做好监狱工作。抓好“平安法治监区”创建活动,实现无脱逃、无重大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的“四无”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狱内部管理,加大危险罪犯排查管控力度,加强狱情分析研判和狱内侦查,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整治生产安全隐患,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大力加强数字安防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警务整体效能。要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法制和文化教育,扎实推进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心理矫治、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二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落实监管制度,防止脱管漏管。大力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有针对性地组织社区服务,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规范监管审批,对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变更居住地等事项,严格审查,依法审批。规范警告、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三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摸清刑满释放人员底数,逐人建立帮教档案,防止漏管失控。加强与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嘎查村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接送刑满释放人员的职责,逐步形成监狱送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嘎查村基层组织接回相结合的衔接工作机制,提高衔接率和帮教率。加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运用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认真做好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与反馈,努力实现监狱服刑人员信息录入率100%,司法所核查反馈率100%。废止劳教制度后,对帮教期内解教人员的帮教不能停止,还要加大力度。积极推动由政府投入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同时继续依托企业加强安置基地建设,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加强与民政、社保等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就学等方面的问题。

关于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劳教制度废止后,我区原劳教场所承担的劳动教养管理职能和戒毒管理职能转变为戒毒管理职能。虽然有些戒毒所开展过劳教戒毒工作,但对大多数戒毒所来讲,戒毒工作是一项新职能,与原劳教工作有很大的区别。全区各有关盟市司法局、戒毒所要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转变工作职能。司法部明确要求,废止劳教制度后,要建立健全戒毒组织,转变工作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教育矫治为宗旨,充分发挥戒毒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制度。二是转变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针对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和特殊病人这一特点,对戒毒人员进行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帮助他们戒除毒瘾。三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提高戒治质量为中心,综合运用管理教育、戒毒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等措施,探索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四是转变管理方式。要建立完善与戒毒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管理、场所管理等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稳定制度,保持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三)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努力推进平安____ 工程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抓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完善定期集中排查制度,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时段和地域组织专项排查,深入到村组、社区、厂矿、企业、学校等领域全方位排查,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排查覆盖面达到100%。学习“枫桥经验”,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年内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二是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回访制度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动态,提高对热点、敏感问题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三是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年内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旗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建立和发展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及时化解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资关系、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等矛盾纠纷。四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探索在公安、法院、劳动、、卫生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窗口,推动建立联调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

第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实施自治区“____ ”普法规划和《____ 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完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一是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自治区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与教育厅联合,组织全区47所大专院校参加全区大学生法律知识竞赛;与自治区国资委、金融办联合,组织召开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会;与自治区民政厅、农牧业厅联合,组织召开全区农牧民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宣传推广典型,强化机制性、制度性建设,逐步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着力抓好“银行

法治之窗”和公共场所区域普法工作,实现法制宣传的广泛覆盖。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业务骨干培训班。三是大力推动法治____ 建设工作,健全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地方依法治理为主体,以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的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格局。进一步深化法治旗县(市、区)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创建活动,实现我区社会事务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第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巩固和扩大规范化创建成果,推进新设立司法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等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组织开展司法所工作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评查,进一步规范业务档案,健全工作簿册,推进司法所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着力加强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组织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专项调研,摸清组织机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工作场所和职能发挥情况,规范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设置,建立健全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物质保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嘎查村和社区延伸,创新工作载体,提高服务能力。三是全面加强监所基层基础建设,紧紧抓住监区大队不放,始终树立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导向,进一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激发基层工作活力。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干警的关心、关爱,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四,大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今年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一是司法厅要统筹规划,着眼长远,搞好总体设计。监狱局、戒毒局要做好端口兼容和相关网络连接工作。盟市、旗县司法局要按照司法厅的规划,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二是按照司法部要求加快推进司法行政网络平台硬件建设和门户网站建设,盟市司法局要想办法把旗县司法局的政法网连通,先把路的问题解决好。三是加快业务软件开发,司法厅本级的系统集成已完成招标,力争今年年底前大多数软件上线使用,提高信息化实际利用成效。四是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各盟市司法局要主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一部分,主动争取一部分,使信息化建设有经费保障。五是要建立信息化建设责任制。各盟市司法局局长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司法厅将专项督查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并建立奖励制度,对信息化建设领导重视、工作成效突出的盟市给予专项奖励。

(四)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近日,自治区党委结合____ 实际,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提出具体要求。

第一,做好废止劳教制度相关工作。按照司法部的要求,____ 等11个省区市划为第一类,也就是将原劳教场所承担的劳动教养管理职能和戒毒管理职能,转变为戒毒管理职能,不存在场所的撤销、整合问题。戒毒系统要适应戒毒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有关规章制度的清理,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改的尽快修改完善,该新制定的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为有序推进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盟市和旗县(市区)司法局抓紧单设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司法所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第三,完善律师制度。要推动落实律师行业发展扶持保障政策,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要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完善律师执业档案和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加强律师执业诚信建设和律师行业社会监督机制建设,规范律师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关系。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经费、监管、队伍等方面规章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按照“三个纳入”的要求,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积极推动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动态增长机制,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

第五,加大狱务公开、警务公开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狱务公开、警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狱务公开工作力度,依法公开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规定,依法公开罪犯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点领域和执法环节。二是利用好罪犯会见室、社会媒体等,加强罪犯亲属及社会人员对监狱工作的了解和认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监督。三是积极邀请监狱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志愿者和罪犯家属到监狱参观并进行监督,提升监狱机关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主要是有重点、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对中央已经部署开展的改革事项,如劳教制度改革,重点是抓好落实。二是对中央和自治区正在研究推动的改革事项,如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社区矫正制度,重点是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进度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对中央和自治区只是明确了改革方向的改革事项,如改革律师制度等,重点是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广泛听取意见,搞好调查研究。四是对实施难度较大的改革事项,如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等,重点是配合中央和自治区做好改革方案的论证。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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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法治城市

1.全面推行“3513”普法教育模式,在普法依法治理上成效明显。2010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全面推行“3513”普法教育模式。通过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面上法制教育、结合“法律六进”加强六类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教育、结合重要节点加强专业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在责任明确性、形式多样性、范围广泛性、对象针对性、效果有效性“五性”上下功夫;通过抓住办好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力大、领导和群众关注的重大法制教育活动重点;通过抓载体、抓活动、抓队伍的“3513”普法教育模式。全年共举办法制培训230期,接受培训人数12000人次,召开法制宣传动员会166次,广播电视宣传560次,街头设点宣传800次,专栏780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余万份,全区受教育人数达79.3万人次;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城镇居民、暂住人口受教育面分别达100%、100%、90.2%、85.3%。

2.抓住创建主线,在争创全国法治城市工作上取得新进展。今年是我区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关键之年,年初及时制定创建方案,细化各项具体措施,稳步推进,狠抓落实。一是召开全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暨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推进会,形成了“党委领导、一府两院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体制。二是建立健全四项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目标考核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监督推进机制,区人大将其列入年度视察、审议内容;议事决策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办公会议,对年度工作要点和重大活动方案进行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工作机制,及时落实创建工作经费。三是大力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大力宣传报道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成效和亮点。经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已荣获四川省法治区先进单位,并被推荐为首批全国法治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二、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1.实行“5+2”模式,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见实效。确立“大调解促大和谐”工作思路,探索实行“5+2”调解工作模式。一是建立“五项制度”。即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目标考核制度,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作为街道、部门和基层司法所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每月常规排查、重大节日定期排查、重要时段专项排查,主动掌握情况,适时介入调处;建立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和主动介入纠纷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建立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并妥善处理;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形势。二是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人员和“文明和谐调解室”作用。坚持“调防结合”,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有效预防和阻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积极为久调不决达不到打官司的纠纷提供调解服务和法律服务。

2.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突出化解矛盾取得新成绩。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人物事迹,报道典型案例;设点集中开展宣传,提高大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认知度。通过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已成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选择,达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三、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基层工作成绩突出

1.创新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成效明显。一是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在全市率先安装启用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制定了《成华区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终端(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手机的使用规定,确保了矫正对象、归正人员始终处在监控范围,不发生脱管、漏管。此做法得到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怀臣,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等领导同志到我区视察后的高度肯定。

2.管帮并重,帮教措施落实到位。一是主动与相关部门联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部门安置帮教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二是组织探视帮教团深入监所、律师送法进高墙、刑释解教人员中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开展关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阳光夏令营”等活动参与帮教安置工作。三是落实衔接措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六类人员做到“六个必接”。四是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和帮教措施,主动帮助就业和生活救助。

四、围绕中心深化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围绕中心,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一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决策建议和法律公证等。二是组织律师参与区领导接待日,配合领导做好接待工作,现场为人员解答各种法律咨询,引导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三是组建“服务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律师服务团”,完善律师为“企业法律体检”、公证为拆迁安置服务等法律服务“产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共为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提供公证服务93件,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靠前服务,提升服务民生效应。一是以深化“法律服务三进”为抓手,以结对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载体,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展面向社区、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活动。二是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共计5次深入惠民工程搬迁签约现场及安置分房现场,设立法律服务点,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政策宣传活动。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农民办理农转非公证,拆迁居民办理选房公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的公证服务。新晨

3.完善网络,延伸拓展服务领域。构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网络,形成了区、街、社区三级法律援助体系;制定了《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和统一城乡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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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上抓落实、见成效

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主动服务“五大战役”、马尾新城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努力做到“重大项目建设到哪里,司法行政就及时跟进到哪里;矛盾纠纷发生到哪里,司法行政就及时化解到哪里;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在哪里,司法行政就及时服务到哪里”。坚持把服务社会、保障民生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人民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在加快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上抓落实、见成效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贯彻中央加强“二所一庭”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司法行政业务发展、队伍壮大的必然要求。一要全力推动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目前列入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计划。其中连江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中央政法补助款已到位,要加快选址和规划工作,争取尽早建成完工、尽早投入使用;侯、罗源县司法局要继续做好相关推动工作,争取尽快动工。二要全力推动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坚持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锲而不舍地下大力气推动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力争6月底前完成往年结转的22个建设任务,年底前完成今年计划的40个建设任务。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继续实行领导包片督办、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推进会和建设进展情况月通报等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将司法所建设列入综治、绩效考评范围,并适时组织全市性司法所建设专项督导。党员领导干部要盯紧目标抓落实,全程靠上、逐个攻关,争分夺秒推进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三要全力推动基层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工作,帮助仓山、清落实80%配备率。督促未满编的单位用好用足政法专项编制,协调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做好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为政法专项编制第三批增编创造条件。坚持人员配备与队伍管理并重,坚持硬件建设与职能发挥并举,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强化基层队伍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基层队伍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在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上抓落实、见成效

为党的十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一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围绕着“两会”、党的十、“5·18海交会”以及各个重大敏感时期,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企业、厂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战斗力,积极调解一批有质量、有影响的案件,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确保调解率达96%,成功率达95%以上。二要切实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加快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扩大人民调解组织在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物业管理等领域的覆盖面。全力推进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会同公安、法院探索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办法,构建我市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通过加强业务考核和教育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把人民调解做得更实、更好。三要切实强化医患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专家会商、多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的独特作用。开发医患纠纷远程会商系统,并在长乐、侯、连江等部分县市试点。待成熟推广至全系统,着力构建市县两级医患纠纷联调联动格局。

四、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落实、见成效

认真贯彻省委孙春兰书记关于“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重要批示,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细化分解到精神文明、党建工作、综合治理、绩效评估、平安建设等各行业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中,大力加强督促考核。二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突出宣传重点,特别要加强宪法及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在全市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良好氛围。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拓展“法律六进”活动领域。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强化农民工普法工作,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企业、社区加强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制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六五”普法之窗》,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三要深化主题创建。以提升法治城市氛围为目标,以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强化法治文化的引导作用。通过台江区、长乐市法治公园、法治广场和法治长廊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

五、在加快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上抓落实、见成效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将构建覆盖全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能力完备的信息化体系。今年春节前后已经建成了省司法厅到市局的视频会议系统,上半年将建成12个县(市)区司法局的视频会议系统。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抓信息化就是抓司法行政现代化”意识,以信息化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真重视、亲自抓、带头干。各县(市)区司法局近期要突出抓紧做好内部局域网综合布线工作,为视频和其他应用系统的使用做好前期准备。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人手一台电脑,熟练使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等业务软件,确保司法行政业务“网上运行”顺利推广到基层。广泛开展计算机应用、业务系统维护使用等专题培训,培养一支适应信息化建设要求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制度,严防计算机及网络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在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抓落实、见成效

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大力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力争上半年各县(市)区司法局全部完成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工作,形成“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工作局面。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及手机定位终端功能,落实定位手机100%配发,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健全完善接收、入矫宣告、公益性劳动和解矫等工作环节,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制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水平。依托我市“中途之家”对五城区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县(市)也要逐步实施入矫初始阶段集中教育制度。要努力出台强制教育制度,对有明显违法犯罪倾向和拒不遵守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强制教育。启动心理矫正试点工作,在长乐市试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通过组建专业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开展心理测评、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的教育效果。积极构建监所与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代表、基层帮教组织之间对接机制,落实必接必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建设,力争全市50%以上乡镇建立安置就业基地。

七、在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上抓落实、见成效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创出更多有特色、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品牌。

一是着力提升律师工作水平。贯彻落实中办发〔〕30号和委办〔2011〕46号文件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律师管理的好办法、好经验,健全执业准入、执业状况评价和执业奖惩等机制,强化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的监督。加强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律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法律咨询,引导律师参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党委、政府处理和。争取更大的财政保障力度,增加律师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出台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努力把扶持律师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着力提升公证工作水平。继续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督促市公证处、长乐市公证处年内落实更名工作。完善符合公证职业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用好新增编制,打造一支高素质公证人才队伍。引导公证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扩大经济公证规模。针对我市外资、台资企业多的特点,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对外对台经贸往来、文化交流。认真组织公证质量检查活动,杜绝假证,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证,打造公证诚信品牌。加强与民政、国土资源、公安、金融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努力破解公证办证调查取证难问题。

三是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做大就是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做强就是要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增强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做优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争取实现法律援助受理窗口100%一楼化、沿街化,办理案件数量同比增长8%以上。

四是着力提升司法鉴定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条件,确保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序发展。加快设立市司法鉴定协会,以“建章立制、规范提高”为重点,建立健全以质量控制和工作流程管理为重点的司法鉴定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监管,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司法鉴定市场秩序,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客观。通过开展培训、检查和文书评查等活动,严格司法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五是着力提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水平。推进报名场所标准化建设,不断规范报名流程。加强试卷安全保管,统一寄放市委机要局或高招办保密室。完善考试主要流程标准,强化考试组织实施、监考巡考、后勤保障等工作环节,确保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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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调解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1、建立***县矛盾纠纷集中调处中心。这一做法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高度好评,目前各项工作基本准备就绪,中心主任由县委领导担任,中心成员由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组成,中心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同时从镇乡(街道)抽调一名人武部长或政法委员任专职副主任,常驻办公室工作人员×××名:法院、公安局各抽调×××名经验丰富的同志任常驻调解员、司法局抽调×××名年轻同志担任内勤,受理重大疑难纠纷、跨地域矛盾及县领导重视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还将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调处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建立矛盾纠纷集中调处中心,有利于整合资源,建立起快捷、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2、深入推进“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活动的实施规划》(宁党办[**]42号)文件,我县“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专项活动自**年开展至**年底结束,**年的创建目标为“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的村占各镇乡、街道行政村×××,2009年、**年分别达到×××、×××,今年计划在工作开展较好的村召开现场会。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我县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新型报酬制度,目前试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具体方法为:由各镇乡(街道)根据每个村的规模大小、调解工作的任务轻重,在年初制定每个村调解员的最大奖励金额,每个月根据各村的上访情况和矛盾上交情况予以统计,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在年底按照矛盾上交量、越级上访量、调处案卷的质量等方面予以量化,并将统计结果与联村干部、村主要干部、调解干部年度考核、发放奖金挂钩。今年以来,全县各镇乡(街道)和各村调委会调处各类纠纷×××起,调处成功×××起,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了×××和×××,共排摸各类不安定因素×××起。

(二)基层基础有了进一步的夯实

根据省厅“做强内设所、整合混合所、发展直管所”的思路,我县积极推进司法所建设,并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继续推进派驻司法所建设。与周围县市区相比较,我县在推进直管所建设有一项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县乡镇(街道)司法助理员的编制都在局里,目前我县司法行政总的编制为×××名,其中乡镇司法助理员的编制为×××名,按照每个直管所配备×××名司法所长、×××名工作人员的标准,在今年再建×××家派驻所,在3年中建立×××家,其余×××个镇乡(街道)暂时按照混合所标准予以配置,司法行政编制上不存在困难。上阶段,对全县各司法所的基础条件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基本确立了派驻所建设的推进计划。

2、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指导各镇乡(街道)司法所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促使司法所在制度建设、工作职能落实、办公设施改善上更加规范,使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社区矫正有了进一步的规范

1、部门联动有新进展。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并已正常开始运作,三月中旬召开了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以及时的沟通和解决。

2、广泛宣传有新动作。建立了多元化宣传渠道,采用宣传橱窗、黑板报、电视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农村(社区)居民中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规定,让社会各界关注社区矫正工作,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3、工作落实有新保障。加强了志愿者队伍建设,从退休教师、机关干部等人群中选取了热心该项事业的人,定期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并建立了薪酬和奖励制度。同时在工作中把好接收登记、思想教育关、公益劳动、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五关”。目前,我县共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名,(管制×××人,缓刑×××人,假释×××人,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剥夺政治权利×××人),半年来,无一人再犯新罪。

同时,各镇乡(街道)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的数据库得以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外出社区服刑人员调查和跟踪管理工作。

(四)法制宣传有了进一步的深化

1、创办了《***普法》。普法报已经刊出了首期,共印发了400×××余份,下发至各镇乡(街道)、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各行政村(社区)。《***普法》报的创办,进一步丰富了我局普法工作的载体,目前我们的普法载体有《***普法》报、***普法网、各镇乡(街道)的普法小报、与电视办的《法在身边》专题节目、与《今日***》联办的律师咨询栏目等,已形成了“有声、有色、有文、有形”的全方位普法格局。

2、推动重点人群法制宣传教育。组建了学校法律咨询与法律教育讲师团,并通过课堂教育、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对青少年进行深入的法制教育;制作了6期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的电视专题节目,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和“四民主”建设,结合村民民主管理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村级民主管理推进年”活动,目前共有×××个村、×××个社区达到了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标准;以县长学法为推动,对中青年干部和新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开展全体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县政协及普法办对部分考场进行了巡视,促进了我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组建了切业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师团,并开展“诚信守法企业”评选活动,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3、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开展了“五五”普法工作自查,市政法委王永年书记带队到***检查“五五”普法工作,对***的几点做法作了充分肯定,认为***的普法工作领导重视、亮点突出、载体丰富、部门协作密切。

(五)法律援助有了更深入的提高

法律援助工作一向是我县司法行政的亮点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心工程。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应。

1、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通过法律咨询、下发法律援助工作资料、法制培训等方式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加大法律援助的深度、广度、力度。

2、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同时在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点设立了联络点。

3、加强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建设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的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这项“阳光事业”,不断壮大我县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截止到今年5月底,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民事×××件),来电咨询×××起,接待来访645批次。今年5月初,省厅陈志忠副厅长来***调研法律援助工作,充分肯定了***的工作和创新举措。六、法律服务有了更实质的举措

目前,我县首家司法鉴定所——***县天童骨伤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准备工作就绪,目前已通过市局的初审,报送省厅审批,司法鉴定所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我县及周边县市区群众进行人身损伤的鉴定,为群众在法律服务方面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如果工作开展顺利、引导得当,则可收到“三赢”的效果:于群众而言,可以更快捷方便地获得法律服务;于医院及司法鉴定所而言,作为一家民营医院,无疑是树立了一块新的品牌,增加了业务量,提供了拓展新市场、开展新服务的好机会;于司法行政部门而言,在法律服务便民措施上也上了一个台阶。

另外,按照市司法局“一村一顾问”的部署,我县开展了“法律服务乡村行,共建和谐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目前×××个镇乡(街道)已与法律服务单位联系结对、×××个行政村都配好了农村法律顾问,受到了基层组织、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同时,出台了《***县律师事务所考核办法》、《***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办法》、《***县公证处考核办法》,对法律服务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规范管理。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凝聚民心。根据“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汇总的情况,对好的单位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联合各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评比,以先进带后进,以先进促后进。以县长学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各单位、部门的学法工作;以普法报、普法网、电视、广播、报刊、农民信箱等为载体,以文艺汇演、法律咨询、有奖竞答等为形式,通过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普法工作,深入营造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排解民忧。村级换届选举已经全部结束,我们将一方面抓好人民调解员的网络建设,组建好人民调解员这支队伍,把有公信力、懂法律、年富力强的村民吸收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将抓好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建设,继续组织集中封闭、以会代训、远程教育平台、发放光碟等方式的培训,开展庭式观摩,促进人民调解员互相交流学习。同时,在试点的基础上,把新型人民调解员报酬制度在全县进行推广落实。拓展人民调解的范畴,在法院已建立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探索与检察院联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诉前调解制度。以县级矛盾纠纷集中调处中心的建立为突破口,树立品牌,形成辐射,带动其他部门和基层单位更好地发挥调解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民权。积极探索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新举措,围绕“提高、规范、完善”做好文章,完善县、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及健全与局、总工会、劳动局、法院、工商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事前把关、法律援助联系人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奖励惩处机制、实行案件旁听、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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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努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调解成功率、排查预警率持续提高,“民转刑”案件和得到有效控制。

1、巩固发展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提升重大矛盾纠纷超前排查预警效能。进一步强化市、镇街两级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的监督指导功能,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督查通报、考核奖惩、责任查究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的超前预警机制、日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源头化解机制、舆情汇集与风险评估相结合的信息研判机制,严格执行“红黄绿”防激化危险性评估;进一步强化镇街综治、司法、、矛调“四位一体”调解中心、农村管(片)区人民调解工作站、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楼院村(居)民调解小组五层排查化解体系的排查调处功能,严格落实登记报告、挂牌销号、一调四联等工作制度,坚持开展村居每周、镇街每半月、市每月滚动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纠纷多发季节集中排查,重点建设项目、经济活跃区域、人财物流聚集及治安复杂部位专项排查,实现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发挥“12348”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的枢纽功能,强化流动调解室的作用,理顺解答分流、调处反馈、统计台帐、联动联调等工作流程,做到突发性纠纷紧急调解、咨询性纠纷热线调解、一般性纠纷现场调解、专业性纠纷委托调解、疑难性纠纷联合调解,确保对各类隐患苗头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

2、巩固发展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水平。全面推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庭“所庭联动”工作模式,选拔人民调解员担任陪审员,聘请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开展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在去年各派出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对驻庭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和规范化标准培训,和法院共同探索法庭在镇(处)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司法确认点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常态化;全面推行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所所联动”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联调联动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流程,实现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的制度化;按照“哪里有人群聚集,就在哪里建调解组织;哪里纠纷突出,调解组织就向哪里延伸;哪类纠纷严重,就集中整治哪类纠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港区、工业园区、商贸区域、驻军区域、旅游景区、物业小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学生伤害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残疾人权益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六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以个人命名的专业化特色调解室建设,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规范化。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施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率不低于60%,调解率达95%,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3、巩固发展人员经费保障体系,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疑难纠纷的能力。认真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研究制定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保障标准和实施细则。严格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首席调解员聘任等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知识化、专业化,逐步改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人员结构。围绕《人民调解法》的出台,广泛开展人民调解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特色和成绩,推出一批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组织开展“千名调解主任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人民调解员发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做到专人负责,定期录入,各司法所每周集中录入不少于2次,录入量达到台帐登记总数的98%以上。

二、充分发挥对犯罪高危群体的矫治性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深入推进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程,加强服刑劳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犯罪高危人群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改造、教育矫治和安置帮教工作质量,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4、切实强化对服刑劳教人员的惩戒改造功能。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在监所内建立联合办学、远程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教育培训模式,推进劳动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心理危机干预“三个中心”建设,服刑劳教人员入监入所评估率达到100%,技能培训获证率、心理咨询矫治率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与监狱联合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跟踪考察的做法,建立联合考察分析报告制度,年底前会同监所对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考察,并形成情况分析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5、切实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功能。认真贯彻中央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假释、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类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年”活动,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非监禁刑人员核查纠正制度和犯罪高危群体管控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人格调查、判后交接、出狱衔接、异地托管、危险评估、心理矫治、分级处遇、公益劳动、考核奖惩等教育矫正制度。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加强与监狱、法院、看守所的衔接,避免发生脱管漏管;探索建立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矫正方法;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和安置帮教组织的衔接,及时将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实行跟踪管理,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年内新建社区矫正法制教育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心理矫治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分别不少于1个。逐步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争取将社区矫正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指导。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率为零,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心理矫治数同比增加10%以上。

6、切实强化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功能。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务农安置、回原单位安置、就学安置、救助安置(安排社区公益岗位、享受社会低保)、帮扶安置(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基地安置等6类安置模式。开展对生活无着刑释解教人员及服刑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达到96%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三、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维稳中的先导性作用,有效推进法治城市创建

以争创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市为目标,以法治城市和民主法治村为手段,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圆满完成“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和“六五”普法规划制订。

7、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全面开展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艾滋病患者和吸毒人员等犯罪高危群体,外来务工人员等城市边缘群体,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四四制”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配套工作法,突出做好高职校、职教中心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联合关工委及共青团组织,积极打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制教育品牌,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企业法制宣传,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完善法制宣传“五个一”机制,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农村行”活动,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保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8、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认真贯彻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城市”创建,以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维权为重点,努力建设新型普法工作模式,实现普法方式从简单灌输向全面渗透转变,普法要求从宣传法律条文向培养法治精神转变,普法目标从平安创建向法治创建转变。进一步细化创建目标责任分解和自测评估体系,组织“法治创建先进市”评选。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65%。

9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性。着眼于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等方面法律法规;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城市街道一社区一兼职律师、农村镇街一村一法律顾问、村级每十户一法律明白人”制度。加大全民普法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建立健全全民学法、考法的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全社会良好法治环境。全面做好“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和“六五”普法规划制订。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保障性作用,积极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按照“转型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改进法律服务方式,努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搞好服务。

10、着力为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董家口港区,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三保”推进年活动,组建重点项目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备选库,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主动介入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等经济建设重点项目、重要领域,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开展专项服务活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掌握重大工程项目信息,为法律服务人员搭建平台。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市级政府法律服务顾问团,开展政府部门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法律顾问覆盖面,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引资搞好法律服务。

11、着力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提供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围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县域经济等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将工作触角向与农民密切相关的项目、向广大农村偏远地区、向新型服务领域延伸,全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围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转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层次分明、互为补充”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调整结构布局,搭建全方位、多层次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均等化法律服务。

12、着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继续深化完善“一镇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一户一卡(为残疾困难家庭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探索建立网上申请综合服务体系,尽力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促进便民工作常态化。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法律援助异地受理协作机制和法律援助与、劳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着力打造“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

五、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一线的前沿性作用,扎实推进基层阵地建设

坚持活跃基层,强化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队伍、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统筹推进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履行职责的能力。

13、统筹推进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继续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用好司法所专项编制。年内协调镇(街)党委政府改造四处司法所办公用房。进一步统一司法所制度执行、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评估体系,修订基层司法所年度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和个人利益挂钩,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努力将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一线工作实体。律师所事务所要坚持以党建促所建,大力加强高端人才储备和专业团队建设,推出一批有知名度、行业内有影响力、社会上有美誉度的专业化、国际化、精英化律师事务所。加强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公地点、收案收费和档案财务管理,探索建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按照“一镇一所、所设镇中,两所分离、合署办公”的模式,进一步调整规划布局,填补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法律服务空白,全面服务新农村建设。

14、统筹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安置帮教组织和社区矫正组织建设。适应城镇化和村并居的新情况,整合工作资源,积极引导三类组织实现工作社区化、队伍专业化和运行规范化发展。大力推进工作社区化,依托社区警务室建立社区安帮矫正室,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效能;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面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真正将司法行政工作延伸到基层一线。按照有偿和义务相结合、招聘和选举相结合、专业化和群众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手段,大力吸收年富力强、有专业特长、素质能力高的人员充实三类组织,着力打造专业知识丰富、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热情饱满的新型工作队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统计口径,对即时就地调解的民间纠纷或调解后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纠纷全部纳入调解工作统计范围,不断提高矛盾纠纷预警率、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

15、统筹推进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将诚信建设作为推进服务规范的重点,围绕进一步降低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率,扎实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深化诚信执业档案、诚信信息披露、质量跟踪反馈、委托风险告知、特殊案件备案等制度建设,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完善考核评价、投诉查处等机制,推行公证办证材料一次性告知、预约延时服务、材料齐全事项5个工作日出证等便民服务承诺,错证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公证文书合格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管理规范的重点,以“职能细化、目标量化、流程规范化、考核标准化、部门协同化、效率最大化”为目标,继续拓展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平台,扩大服刑劳教人员与家属视频会见、与法律援助中心视频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实现内外互动实时化;推动人民调解网络工作平台与“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对接,实现纠纷信息监控动态化;建立公证管理平台,执业公证员全部采取电子流程办证,实现公证工作标准化;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实施网上审批和远程服务,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化;开通使用市司法行政网站,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无纸化办公,实现办公自动化。将机关文化建设作为推进组织规范的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文化内涵、价值追求和建设路径,抓好管理文化、执行文化、沟通文化、激励文化、团队文化、创新文化、品牌文化等七个方面的建设,全面建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绩效导向的机关文化,塑造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文化品牌,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的司法行政队伍。

六、充分发挥基层党建的主导性作用,全面推进班子队伍建设

强化理论武装、能力培养和纪律约束,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确保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

16、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党的建设。抓好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党建品牌”和“双五好”创建活动,探索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提高全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继续抓好以律师为重点的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党在法律服务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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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__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把受案、结案审批关,复杂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266件398人,同比分别下降16.9%和22.1%,经审查批准逮捕237件363人,其中纠正漏捕27件35人,不批准逮捕28件34人,所受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无违法超期现象,批准逮捕准确率达100%;受理移送案件328件505人,同比分别下降19.7%和16.3%,经审查提起公诉265件392人,其中追诉2件3人,不6件6人,报请市院提起公诉8件14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准确率和不准确率均达到100%,发出检察建议2份,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4份。积极参与法治肥东和全县平安创建活动,切实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认真研究探讨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和青少年犯罪问题,为营造良好有序的治安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始终如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积极推进申诉复查赔偿工作进程。坚持“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共受理来信、来访65件,检察长接待11件13人次。除6件系举报失实或重重举报存查处,其它59件线索均按规定及时进行分流。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1件,在“两会”和世博会期间,院领导轮流值班,做到随访随接待随处理,继续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

突出打击重点,开展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5件11人,其中涉嫌贪污10人,挪用公款1人。所立案件中,要案1人,大案6人,决定刑事拘留、逮捕1人,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1人。深挖窝案串案,今年6月份,反贪干警通过个案深挖细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举查获2起行政村干部8人共同贪污案件;反渎职侵权部门积极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已受理案件线索8件8人,初查4件,2件在查,其中,案1件,徇私枉法案2件,少征税款案1件,破坏选举案1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1件。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上半年以来,分别在税务、工商、规划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12次,预防咨询8次,其中录制新闻节目1期,召开座谈会5次,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2份;设点宣传2次,接待群众咨询260余次,散发宣传材料400余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事故调查3起;在相关报刊上发表预防工作信息18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5项,受理行贿犯罪

档案查询112次。(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侦查监督部门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开展立案监督30件33人,纠正漏捕27件3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9份。

按照检察机关的职能,全面开展了对侦查活动、民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加强了对侦查活动中违反程序法、非法取证、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对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坚决提请抗诉。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件,经审查立案后全部提请市院抗诉后得到市院支持5件,均得到上级院支持。出席再审法庭3次,息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

(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整体功能

积极探索实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办案体系,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适时提前介入侦查环节,引导侦查取证;自侦部门坚持主动参加案件庭审,注意总结、发现并改进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侦查监督部门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对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等违法办案行为,坚决监督纠正;公诉部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的诉讼效果;监所部门开展以排查牢头狱霸为重点的看守所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共开展安全检查23次,找在押人员谈话130人次,纠正违法5次,提出口头建议并得到落实16次,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有序。

(五)努力做到加大工作力度与提高办案质量相协调

严格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执行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的制度,加快线索流转速度,提高线索成案率;严格执行业务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案件请示报告备案、中止、转出等制度,提高案件请示报告、法律文书质量,努力提高司法统计准确度。按照高检院规范标准,加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硬件建设,升级和配齐设备。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和工作安全,严格执行上级院关于保证办案安全的制度和措施,做到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必须在警务区进行。

(六)大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与公安、司法、法院等单位的联系,各部门之间互通情报、信息,搜集宣传线索,捕捉热点问题,交流宣传经验;经常与新闻媒体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报道定位及新闻要求,对有关专题报道共商宣传方案,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截止目前,检察宣传报道各级报刊发表文章160多篇,报送信息100多条,撰写调研文章42篇。

(七)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队伍和业务

继续走科技强检之路,确定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动力,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对各项业务工作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办公、办案和干部考核的信息化,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上半年以来,共办理视听案件62件,为办案部门提供照相、摄像等技术协助65次,信息55条。

(八)后勤和警备保障工作

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和政法专项装备的发放管理工作。在协作配合,搞好服务上不断开拓进取,加强了车辆管理、文件收发、统计报表、档案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法警大队苦练擒拿格斗本领,全面履行职责,自侦案件参与率达到100%,确保办案安全无事故。

(九)切实加强基层院党风廉政建设

大力推进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程序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了“恪尽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专题教育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人员和环节进行监督,坚持执行“收支两条线”,促进廉洁办案;对日常工作加强了考勤、检查,强化纪律作风和工作秩序管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使其成为干警评功受奖、职务晋升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及困难

今年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自侦案件线索少,案源不足;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趋于平稳,但暴力犯罪、青少年犯罪和侵财型犯罪时有发生;诉讼监督的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效果有待进一步扩大;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还将常抓不懈。

三、20__年检察工作安排

根据县委、市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初步确定了明年检察工作的要点,我院将紧紧抓住省、市院考核目标不放松,按照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和考核细则规定逐项对照检查分析,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大力推进落实,力争把检察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1、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法治肥东中的职能作用。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项职能都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特别是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民主法治、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务廉洁方面,负有重大责任。我们一定要从全县的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肥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推进我县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肥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要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坚决打击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特别是要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针对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社会危害巨大的情况,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打黑除恶”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结合起来,对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依法一查到底,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猖獗的势头,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要进一步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偷税骗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传销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

4、

要进一步健全在批捕、环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能力。积极参与创建平安肥东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5、要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和工作的质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和本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要严把实事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要认真审查鉴别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正确掌握逮捕条件和条件,防止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到法院。要加强对质量不高案件的分析总结,对捕后不诉、判无罪案件和经复议、符合改变原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实提高办案质量。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要突出办案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参加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工作,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严肃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对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对那些可能诱发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坚决惩治。

2、要努力提高侦查办案工作的水平。强化职务犯罪的信息情报工作和举报工作,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拓宽发现和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渠道。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制度,严禁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加强、规范初查工作,完善查办职务犯罪要案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充分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有效经验,深入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认真落实查办职务犯罪内外部监督制约的各项制度。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办案安全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定量化考核标准,引导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现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3、要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分析防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要不断总结预防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试行工作,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上访

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处理涉检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重复、越级上访。要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完善处置预案,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讲究处置策略,善于运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蔓延。

(四)坚持以基础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保障现代化建设

1、要认真落实检察经费。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增加检察经费的投入,发挥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2、加强办案技术装备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和贯彻《安徽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发展纲要》,优先配置办案工作急需技术装备和交通、通讯装备,努力推动科技强检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推动检察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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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执行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立案监督权软弱无力,监督工作难以到位。《刑事诉讼法》中虽然规定了公安机关必须接受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如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的职权,但公安机关如果坚持不说明立案理由或者以虚假理由、不充分理由加以长期搁置、立而不侦、拖延立案时间,检察机关在法律程序上就没有进一步的措施了。这种监督方式的效果,在实践中几乎完全取决于公安机关对立案监督的认可程度。

(二)审查批捕监督权缺乏权威性,监督工作苍白无力。一是对公安机关随意变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行为没有监督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4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原批捕的人民检察院。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后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情况,以至于有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检察人员去看守所提审时找不到被告人。二是对公安机关不切实执行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行为没有制止手段。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准备作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的,往往不会立即释放,而是继续关押在看守所直至行政处理决定作出。针对这些情况,检察机关虽然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及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保障措施,当公安机关不接受纠正意见时,检察机关往往无计可施,因而监督工作苍白无力。

(三)刑事审判监督权有弱化的趋势,纠正不易。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有提起抗诉的权力。但由于刑法分则中规定的量刑幅度往往过大,为法官留下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各级、各地法院量刑尺度把握不一,甚至有同一个法院不同法官、同一法官不同时期在同类案件量刑中不一致、不平衡的现象发生。对这种量刑尺度不一,显失公平的情况,检察机关难以监督纠正。即无法予以及时有效的监督纠正。同时对公安机关不依法调取庭审中所需重要证据又拒绝撤回的案件,检察机关只能作存疑不。而检察机关作存疑不的案件,一般都是不了了之,公安机关是否应当重新启动侦查,无法监督,因而导致监督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得不到保证。

(四)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权没有保障,实际*作举步维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有权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中应该享有哪些具体权力及依照何种程序行使这些权力,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在审级、调卷、再审出庭、审理期限、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上产生争议,以至于监督权的行使权限完全取决于有关法院的认可程度,导致民事检察工作举步维艰。

(五)通知纠正权缺乏法律强制力,监督效果不佳。人民检察院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相比,其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既不拥有实体处分权,也不像党的纪检监察机关那样拥有纪律处分权。在现有法律规定中,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启动诉讼程序、提出检察建议、发出检察通知等形式行使法律监督权,但现有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设定确保监督到位的追究责任的条款,也没有其他法律上的强制作保障,虽然检察机关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和《纠正违法意见书》的方式进行了大量的监督活动,但效果并没有完全真正的发挥出来。

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弱化的原因

(一)立法过于原则空泛。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分别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范围只限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监督,而且这种监督也只限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一形式。对于民事审判过程中发生的“暗箱*作”却没有手段进行监督、制约。再者,就目前相对完善的刑事诉讼监督来讲,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监督范围及程序仍有诸多疏漏和缺陷之处。如在立案监督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在立案中发生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如果公安机关不予采纳、拒不纠正,检察机关如何处理,法律就缺少与之相适应的规定;对通知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形,法律也没有具体明显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解决。

(二)缺乏刚性有力的保障措施。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刚性有力的保障措施,致使检察机关提出的《通知立案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监督建议、决定往往受到公安、法院的冷遇而得不到采纳,造成检察机关对此束手无策,形成了“你发你的建议,我搞我的决定”的局面,导致检察监督权形同虚设,严重影响了监督效果。

(三)检察理论研究薄弱滞后。目前的法律监督理论研究多致力于检察实践经验的总结,有的就理论而理论,使许多设想和原则流于理想层次,有的则停留在低水平的重复上,成为注释法律条文和具体实践的工具,相对而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体系还远未形成。当然,这些探讨和研究也是我们所必需的,但法律监督作为当今最丰富、最具实践性和研究性的一项课题,由于缺乏基本的理论构架和引导,使其理论研究难以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这也是当前法律监督理论整体感不强、系统性不够,导致法律监督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三、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机制的思考

(一)完善立法,尽快制定统一、明确的司法解释,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尽快补充完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尚未完善和健全的有关内容及应有的保障性规定。如在立案监督上,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立案监督不仅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而且要包括整个立案活动的全面监督;同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建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同时赋予检察机关对拒不接受监督单位和个人有建议处分权。在侦查监督上,要确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知悉权;要明确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参与权;要明确提前介入的法律地位;要明确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建议权;要明确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处分权。在审判监督上,通过司法解释规范法庭外调查权,确定庭审过程中法院有明显违法时,检察机关可当庭纠正,并赋有建议休庭权;在判决裁定监督上,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防止久拖不决;在民事行政监督上,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参与诉讼权,明确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并且赋予监督的多种方式,如明确检察建议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法律地位等等。

二是尽量细化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相配套的有关*作细则。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制定立案、侦查、审判、判决裁定、执行各诉讼环节的监督细则、规则,交由全国人大审核,使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鉴于目前检、法两家司法解释互相矛盾和公、检、法、司各行其是的现状,建议全国人大统一司法解释权,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的归属,以减少不必要的摩擦,确保司法活动的高度统一和公正。

(二)构建检察一体化,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一是改革检察机关的人事体制。将现行的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改为以检察机关管理为主,并逐步过渡到检察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从领导体制上保证检察机关上命下从、检令畅通,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检察组织系统。赋予检察机关应有的人事决定权,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应由上一级检察机关检察长提名,同级人大任命;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必须从资深检察官中选任,一般不从地方党政机关调任。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有惩戒处分权和人事调动权。

二是改革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将目前由地方财政负担地方检察机关的财政改为由中央政府负担,并建立全国检察经费统筹制度,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统一作出年度预算,报中央财政核定后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实行计划单列,逐级下拨、分级管理。

三是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将上级领导下级工作的体制具体化,明确规定请示、报告制度;指令纠正、备案制度和报批制度以及内部的检察长负责制,避免下级检察机关滥用权力,实现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

(三)探索“侦检一体化”模式,增强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的监控力度

一是以遵从司法规律、提高效率与保障人权的高度一致性为目的,建立侦、检一体化刑事司法模式,突出强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行为的引导、指挥、监督权,实行司法警察与治安警察分离制度,对现行公安管理体制进行分流重组,将司法警察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分离出来,使其接受检察机关管理、指挥、领导、监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有效地防止行政干预司法现象的发生,才能保障整个刑事司法体制持续高效运作。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法律监督。主要是完善各诉讼监督的责任管理制度、各诉讼监督的工作制度、各诉讼监督考核奖惩制度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具有检察特色的管理方式,保证各诉讼环节上的监督工作有效开展,防止监督过于形式化,过场化。

(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重新审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为检察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理论支撑

当前检察体制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检察机关要将现行检察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社会背景重新审视,在横向和纵向的立体比较中,立足于中国国情,认真探索司法工作规律、检察工作规律,得出共性的普遍的结论,用以指导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

(五)改善用人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严格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在进人、用人的问题上,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检察官法》,把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录用到检察机关。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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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1、巩固和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基层司法所建设已纳入全区统一规划,全区9个基层司法所基本上都达到省厅“五个一”标准,十项基本制度全部上墙,加强标识规范,向省厅订购186枚人民调解标识。基层司法所岗位练兵活动全面开展。

2、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我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区关于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的实施意见》,并于6月26日~27日举办基层司法所助理员培训班,开展全区司法助理员岗位练兵活动,对全区司法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他们处理实际业务的能力和技巧。同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涉及公民生产生活的热点问题,特别与“迎奥运、保稳定、保和谐”为主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月20日召开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清理专项动员会,部署2月~5月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排查清理专项活动。今年上半年,排查纠纷469件,已调处纠纷469件,成功调处纠纷45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7%。

3、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并逐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我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单位,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期准备。一是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二是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培训工作,利用每月例会组织司法助理员学习和掌握社区矫正相关知识。三是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统计,目前已掌握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有51人。

二、进一步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为推动法治*提供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1、强化督导检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在抓好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我局对“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进行及时布置、安排,召开区“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布置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补缺补漏,认真落实。在此基础上整理档案迎检软件资料40多盒,6月20日市“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小组莅临我区开展为期一天的检查,我区普法工作呈现外口、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开展,形式多样,学校法制教育氛围浓厚。受到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并被推荐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单位之一。

2、注重社会效果,深入开展方式创新、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今年上半年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25场,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创新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拓展法律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增强时效性;向全区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50本,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落实;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举办“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6·28”禁毒宣传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咨询等大型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网络竞赛和《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活动,落实“弘扬法制精神,共建文明*”征文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干部、城市居民、务工人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3、抓好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坚持以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加大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力度。民主法治社区特色明显,拓展了法制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增强了时效性,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交流沟通平台。

4、注重社会效果,大力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今年是实施第二个依法治区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局结合实施下发《依法治区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考核标准》,做到早布置、早安排。出台《*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转发全区各街道、各部门。组织召开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会议,普法和依法治区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促进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扎实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支持。

1、公证工作。*区公证工作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职能优势,重点办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财产、婚姻各类公证事项。今年上半年共计办理各类公证789件,其中国内民事632件,涉外136件,涉台17件,涉港澳4件,业务收费46.1万元。

2、法律援助工作。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巩固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切实兑现“三必”承诺,多办案、办实案、办好案,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今年上半年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起,其中民事12起,刑事辩护50起,另接待咨询624人次。

3、律师法律服务。认真抓好律师年检注册工作,全区现有律师事务所1个,执业律师8人。全区律师继续积极参与政府涉法活动,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148”法律服务工作。今年上半年,“148”共受理咨询168人次,其中电话咨询119人次,接待来访49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8.4万元。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实现工作良性循环发展提供制度和机制保证。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活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实施意见和学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将该活动落到实处。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得以不断加强。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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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排污申报情况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去年以来,省、市环保局对排污收费企业的排污申报工作要求日益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外,其余缴费排污企业均需申报,在上级要求严、工作量大、经验缺乏的情况下,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边学习边工作。经过多次与市局支队协商、解释,通过筛选按最低要求,我区至少有21企业需要申报,目前仅13家前来领表,完成申报的只有4家,此项工作目前仍然面临较大困难。

二、环境监察情况

1、按照市局监察支队有关要求,及时制定了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监察方案;对5个区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减排进度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并按要求上报了相关情况和报表,同时,配合市局监察支队对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裕湘面业有限公司、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多次现场环境监察,还根据北湖区政府要求,配合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开展了5次非法小沙场综合整治行动,整治中出动人员300余人次,车辆40台次,拆除厂棚120平方、电力线路1000米、设备32台。

2、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今年上半年根据企业提出的试生产申请和分局领导的有关安排,共派出8人次先后对4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试生产前的现场环境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整改。

3、进一步加强后监察工作,加大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力度,对涉及政府督办、关闭、未批乱建、未经环保验收且已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城区医院进(行了重点清查,按照目前“首犯不罚”的要求,通过限期整改的形式,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查处

三、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情况

针对xx年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制度规定的“每月现场环境监察不得少于1次”的规定,对列入市级重点监管计划的5家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对群众反复投诉的3家污染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并及时向市局报送了调查处理意见;对5家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

四、应急工作情况

做好预案,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为准确掌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动态,防止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把饮用水源地、化工、洗选行业、矿山尾矿库、放射源涉源单位、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逐一进行认真排查。同时还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要求,协同安监、国土部门对全区30家矿山企业及时开展了检查,有效防止了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排查工作中大队共出动排查人员160人次,排查相关企业和隐患源点30家(处)。

五、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一是上半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环境信访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确保全区环保系统群众举报渠道信息畅通,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在相关部门、乡镇的配合下,先后8次召集相关企业业主和当地受污染的居(村)民召开环境污染纠纷协调会,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三是抓好督查督办,切实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据统计到10月28日止,大队共接受各类环公开电话交办的环境投诉案件26起,市局转来的环境投诉案件17起,已办结56件,1件正在办理,结案率98.2。

四是认真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污染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和小养殖场污染问题,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投诉,采取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办法,既保护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是受金融风暴影响,辖区内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况,收费工作面临“无米之炊”而难以开展。

二是市局今年明确城区第三产业排污收费污染因子由水改气,抽样试点检测名单上报数月但至今没有进行,对收费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三是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至今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受车辆不足影响,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无法按要求开展,主要表现在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还不够,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机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明年工作思路

1、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排污者在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后应向办理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为此下半年我们将督促分局政务部门尽快按照法规和市局要求改变现行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模式,严格依照法规规定,按程序发证。对上半年已经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由发证部门实行召回制度,限期补报排污申报登记,对未在限期内完成补报的企业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2、结合排污申报,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的收缴入库率。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不定时的方法和措施,组织人员对各小组排污费征收行为进行监管、核查,对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稽查,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立案稽查,并实行问责制;针对以往城区娱乐业监察和收费力度不足的情况,对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将其由小组收费改为大组监察收费,以加大其工作力度,确保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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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牛牛199”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安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旗司法局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旗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任务目标,深化机构改革,抓住核心任务,不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旗,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学习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服务新需要的职能作用,深入落实我旗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旗各项工作和任务

强化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快职能转变,在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旗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依法治旗守法普法、执法、司法协调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全旗64个单位2019年度依法治旗工作考核;7月28日顺利召开“依法治旗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2019年依法治旗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镶黄旗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二)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根据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照表》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表格144项任务中,目前我旗已完成133项,未完成1项,未涉及10项。其中未完成一项是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由于大厅面积有限,未能实现“应进必进”要求。根据《锡林郭勒盟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印发《镶黄旗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中共镶黄旗委 镶黄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旗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展——我旗8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现共有131人。其中现有持执法证人员有95人,需申领执法证人员36名,45岁以下人员61名,占总数46%。四个苏木镇综合执法局。共编制43人,现共有21 人,其中现有持执法证人员有8 人,需申领执法证人员13名,45岁以下人员15名,占总数71 %。

制定《镶黄旗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经2020年10月份梳理,全旗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共266名,需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192人。全部录入到法治政府职能一体化平台。同时,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各执法单位执法主题信息、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结果进行了公示。公布行政执法主体45个。7月8日举办镶黄旗综合行政执法暨全旗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全旗野生动物、煤炭领域和民法典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涉及煤炭领域累计排查审查5个单位涉煤规范性文件78份。

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应诉工作——2020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

(三)加强特殊人群管控

依法落实特殊人群帮扶监管教育,切实维护“两类”人员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监禁与非监禁刑罚互相协作优势,强化了社区矫正执法力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以《社区矫正法》颁布、施行为契机,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健全衔接机制,整合司法资源。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审矫对接及三方教育训诫等机制,从源头抓起,分工负责,形成矫正合力。截止2020年年底,接收监狱调查评估委托2起,接收了1名假释类别社区矫正对象。二是打造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发挥“一站式”执法平台作用。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意见》要求,建成了面积为350平方米的社区矫正中心,分为三区十一室,涵盖报到登记、集中教育、矫正宣告、谈话训诫、心理咨询、图书阅览、远程探视、综合办公等功能,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与盟司法局、自治区司法厅的对接。三是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司法智能终端(正行通app)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签到、行动轨迹的核查监管;抓好个别谈话、走访检查、请假审批、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关键环节,以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中心,形成防控重新犯罪的长效机制。现我局社区矫正对象共有22名,年内新入矫17人、解矫2人,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126人次、走访54人次、集中教育学习130人次、公益劳动130人次,训诫2人次。

安置帮教工作——全面加强工作衔接,掌握安置帮教人员动态。旗司法局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后,及时通知嘎查(社区)委员会和家属,并与派出所联系,将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为预防和减少刑满释放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司法所及时向公安派出所、嘎查(社区)委员会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并多次走访安置帮教人员所在嘎查(社区),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行为动态。截至目前,镶黄旗安置帮教人员共22名,其中解除矫正的安置帮教人员12名、监狱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10名。

(四)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水平和服务水平

重点推进旗本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公证服务、行政复议等业务窗口,将“分散式”的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形成了“一站式”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旗人民调解中心和苏木镇司法所依托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安装两级4k网络电视,完成公共法律服务系统的安装工作,初步实现“实体+网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我旗司法行政信息化指挥中心及智慧司法云视频已投入使用。今年以来,领导值班接待36次,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171人次,公证案件410件、实地普法宣传19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微信公众号宣传30期82条。

法制宣传教育——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镶黄旗司法局高度重视,相继下发了《镶黄旗“七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自检自查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验收评估指标体系》等文件,同时成立督导组,并设专人负责在线指导各单位相关工作,对我旗各重点单位“七五”普法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依托“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完成了对全旗各苏木镇、各单位的验收工作。

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各类法治宣传月、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8次,发放《宪法》、《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扫黑除恶宣传手册》、《传染病防治法》、普法宣传包、杯子等各类宣传手册、宣传品2.6万余份。完善“镶黄旗普法平台”微信公众号和云mas短信普法的相关功能,安排专人维护更新,原创或转发法治宣传信息,工作动态公开类信息。2020年,旗普法办持续稳定推送普法微信平台30期82条、mas普法短信1296条到公众手中。

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体系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知识纳入学习内容,全年举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讲座3次,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纳入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求有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内容。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普法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镶黄旗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通过“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畅通渠道,强化督促”、“深刻认识,注重运用”等三项措施,有效的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自党性,进一步加深了各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第一季度考试,全旗共109个单位,应参加考试学员2078人,实际参加1953人,参考率93.98%,合格1948人,合格率93.74%,在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全盟第一的好成绩,为下一步我旗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按照我旗矛盾纠纷特点和重点领域,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草场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组织,基本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员;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与旗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共同召开诉调对接座谈会议,双方共同研究和探讨了在诉调对接方面如何开展更深入合作,最大程度地发挥诉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还就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了专门探讨,经过充分交流讨论,会议通过了《镶黄旗人民法院 镶黄旗司法局关于开展多元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做好“诉调对接”工作达成了重要共识,促进双方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在旗人民调解中心建立诉前调解室和速裁庭,结合中心各行业性专业心调解组织运行,共调解39起案件,司法确认39起,涉案人员61人,涉案金额349.23万元,完善全旗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各苏木镇、嘎查社区调委会共排查调处案件84起,涉案人员188人,涉案金额519.2万元。已调解成功84起,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有58个,达成口头协议的26个,调处成功率100%。

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镶黄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切实加大农民工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020年,我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件,其中35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人民陪审员选任选任工作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切实做好我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盟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锡林郭勒盟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旗人民陪审工作实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镶黄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协调高效、良性互动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要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我局牵头负责,联合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通过名额确定、社会公告、产生候选人、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等六个环节已完成,共选任45名人民陪审员(其中随机抽选36人,组织推选和个人申请9人)。现阶段已把相关材料移交给旗人大办,年底前完成提请人大任命和联合法院组织开展任前培训和就职宣誓等工作。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情况——按照盟司法局《关于做好拟任人民监督员选任考察工作的通知》,联合旗检察院对待考察2名人员进行选任考察工作,选任1名监督员任职,并将考察材料和相关考察材料及时报送至盟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监督员出任培训。同时,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管理登记制度,按照“一人一档”的建立档案,确保人民监督员与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时刻保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学习培训,使其更加了解、熟悉检察业务,有效提高监督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旗司法行政机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确保了各项重要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旗工作任务的能力储备不足,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各方力量的机制不够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不够高,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充实提高。

(二)“三调”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联动,但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够,各方联动方式较随意松散,缺乏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旗人民调解中心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制度欠缺,中心职能作用的发挥不到位。人民调解队伍基础较弱,人民调解的社会化建设进程缓慢,人民调解员总体上业务素质偏低,旗一级也专职调解机构和专职调解员数量少之又少,尤其嘎查(社区)调解员来自基层牧区且没有法律教育背景,说理和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纠纷的能力尚有欠缺,嘎查(社区)的嘎查长(主任)身兼数职,三年一换届,流动性大,缺乏队伍长效发展保障。

三、2021年工作安排

(一)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在破除瓶颈,补齐短板上下工夫,深入挖掘我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作用,综合运用治本安全观和底线安全观思维,不断深化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智慧司法”云平台,“锡林郭勒法网”不断深化线上法律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解决好律师服务机构“破零”,专职执业律师“破零”,公证员队伍延续,公证业务大量缩减等制约问题。

(二)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工作

作为旗委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我局目前尚未配备具有行政复议执法资格的专业人员,行政复议合法性要求不能达标,所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没有法律保障。对此,我局将从内部培养,外部聘用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加强内部人员培养,积极鼓励和支持在职在岗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通过公务员招录选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担任行政复议人员,解决行政复议人员队伍的长期保障问题。二是通过聘用旗外社会律师参与行政复议工作,解决短期内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需求。

(三)人民满意司法所及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工作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各项业务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重点在人民满意司法所建设上下功夫,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和星级调委会建设方式方法上找创新,抓好嘎查(社区)一级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同时推进,争取在人民满意司法所创建及发展枫桥经验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使全旗4个苏木镇司法所达到人民满意司法所建设要求,全旗每年有50%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一个星级的目标,严格按照自治区标准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查漏补缺,认真细致做好整改工作,完善档案材料,巩固一级所建设成效。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条件,切实推进《镶黄旗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公开招考、民主推选、吸纳聘任等方式,将更多政策法律水平较高、年轻有为、有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吸纳进调解队伍,加大专职调解员比例,努力改善调解员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大力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比例,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加强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四)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能力

2020年7月1日起《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七五”普法验收相关工作,认真规划“八五”普法工作。

全面梳理总结我旗“七五”普工作开展以来的各项工作落实成效,深入挖掘“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中的亮点工作,认真总结先进经验,抓好典型选树,力争我旗“七五”普法工作在全盟、自治区取得优异成绩。

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全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成效,充分准备迎接“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保安公司纠察队工作计划

(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年内,共调处矛盾纠纷18.9万件,同比增长5.4%;调解成功18.5万件,同比增长6%,成功率97.7%,防止民转刑案件50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54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64件。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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