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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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百千”工程即要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建成10个以上旅游经济强县、100个旅游经济强镇、1000个特色旅游村,以此构成旅游经济强省的支撑体系,为我省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我市的目标是:20*年,*镇、*村、*村分别创建省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2009年,*市创建*省旅游经济强市,同时再争创一批旅游强镇和特色旅游村;2010年,完成省旅游强镇和特色旅游村创建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业创新,富民强市,以建设省旅游经济强市为目标,全面实施政府主导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千年古道·锦绣*”旅游品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完善现代旅游功能,不断提升全市旅游业发展水平。
三、评分指标
*省旅游经济强市创建工作主要由6个检查项目组成,153个检查要点,总分900分,得分63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的六项必备条件必须全部达标。具体内容如下:
1.旅游经济发展水平(200分)。内容包括旅游业收入占本县gdp的相当比重;旅游业总收入与全省县相比居领先水平;年接待游客人次;年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次;拥有年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规模的旅游景区;全市旅游景区门票总收入等。共6个检查项目,涉及6个检查要点和得分点。
2.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150分)。内容包括市政府对旅游业作出明确且重要定位;本市旅游业被纳入国家或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旅游总体规划范畴;旅游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且有效实施;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建立旅游管理机构;旅游业发展有专项经费保障;旅游相关部门推出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财政、规建、国土、交通、文广、林业、物价等部门);旅游部门参与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的立项、规划等,确保旅游发展规划实施;有旅游功能的重点项目开发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旅游统计等。共13个检查项目,涉及13个检查要点和得分点。
3.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150分)。内容包括市境内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景区质量管理;资源开发规划和保护;特色旅游产品与旅游宣传促销配套;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共5个检查项目,涉及28个检查要点和得分点。
4.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150分)。内容包括旅游标识及语言环境;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旅游交通;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文化娱乐;旅游厕所;市旅游部门积极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旅游业国家和行业标准;市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制定颁布(或执行省、市级旅游部门制定的)家庭旅馆(乡村酒店等)、农家乐等服务质量标准等。共11个检查项目,涉及30个检查要点和得分点。
5.旅游市场管理和人才培养(150分)。内容包括旅游市场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旅行社规范经营;旅游市场秩序;游客满意率(问卷调查)等。共4个检查项目,涉及19个检查要点和得分点。
6.加分项目(100分)。内容包括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有机构、有规划、有部署、有总结和检查;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市旅游及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行业岗位技能竞赛、优秀导游员评选或专业知识竞赛等活动;市政府及部门在全市居民中持续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市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宣传居民中涌现出的支持旅游发展、服务旅游、善待游客的先进典型;饭店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旅行社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a级旅游景区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培训;旅游企业有直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旅游培训工地等。共10个检查项目,涉及12个检查要点和得分点。
四、职责分工
1.市府办:
(1)组织开展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
(2)提供近三年市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旅游产业定位的文本、文件资料。
(3)提供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建立旅游业发展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相关纪要、文件资料。
(4)提供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文本、资料。
(5)提供我市出台专项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文件、资料。
(6)提供近三年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旅游发展会议的纪要、文件及资料。
2.旅游局:
(1)协调、指导、实施“十百千”工程的整合工作,解决“十百千”工程中疑难问题。
(2)会同市人劳局提供建立“风景与旅游为一体”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文件等。
(3)提供拥有年接待游客量50万人次以上的旅游区点的资料、数据。
(4)提供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点的资料、文件。
(5)提供主要旅游景区点有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和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型符号资料。
(6)提供近两年旅游市场促销年度计划和目标,并付诸实施的资料。
(7)提供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旅游市场促销活动的资料。
(8)提供我市每年组织的较大型的旅游促销活动方案、能体现活动过程的图文资料。
(9)提供反映我市旅游形象和主题的图文、资料。
(10)提供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和商业街区均设有旅游咨询服务点,接受游客咨询投诉,提供旅游宣传资料,代办住宿、交通预定,提供电脑触摸屏电脑旅游信息查询的图文、资料。
(11)提供对外公布旅游咨询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的材料。
(12)提供广告、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均设有中英文的旅游地图广告的材料。
(13)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场所的接待人员具备能用普通话、英语接待的相关材料。
(14)提供*国内旅行社的材料。
(15)提供旅行社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相关资料;提供国家或省的示范文本的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率签订率100%,两年来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资料、数据;提供全市导游员的名单。
(16)提供旅游饭店客房床位数总量满足80%以上旅游者需求的材料。
(17)提供有境内四星级酒店的材料;提供我市旅游饭店星级率达到70%,各旅游饭店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型符号,饭店交通订票功能,免费提供本市的旅游地图,按照省地方标准创建“绿色饭店”的图文、资料、数据等。
(18)提供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餐馆实行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材料。
(19)提供旅游区(点)能满足旅游者需要,布局合理,旅游厕所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关图文照片和资料。
(20)督促旅游购物场所及餐饮场所提供其厕所能满足旅游者需要,布局合理的有关图文照片和资料。
(21)提供*旅游网与*之旅链接的有关材料。
(22)能免费提供反映当地旅游资源宣传册的有关材料。
(23)完成旅游市场管理与人才培养31项工作的资料和文件。
(24)提供旅游投资项目立项、规划,旅游投资项目的土地出让的有关材料及文件、纪要,确保旅游发展规划实施。
(25)提供拥有a级景区外,部级称号的旅游资源的材料、文件。
(26)负责对实施“十百千”工程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与省、*市“十百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沟通汇报工作。
(27)协调、督促景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8)做好迎检阶段的相关工作安排,尽量少失分,确保2009年通过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验收。
3.宣传部:
提供我市电台、电视台及今日*等新闻媒体有固定旅游栏目的相关材料。
4.统计局:
(1)提供2007年、20*年我市旅游业所占全市gdp比重,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0%以上的数据及资料。
(2)联系*市统计局,提供我市2007年、20*年旅游业总收入在全市各县、区排名前三的数据资料。
(3)会同旅游局提供近两年来全市年接待游客人数200万人次以上的相关数据资料。
(4)会同人劳局提供近两年来全市旅游直接从业人员6000人以上的相关数据资料。
(5)会同旅游局提供近两年来全市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50万人次以上的相关数据资料。
(6)会同旅游局提供全市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1000万以上的数据和资料。
(7)与旅游局联合下发旅游统计制度文件。与旅游局联合近两年的统计数据,提供2007年、20*年与旅游局一起对海内外旅游者进行抽样调查数据(每年2次以上,要求满意率在95%以上),并对外。
5.交通局:
(1)提供距城区50公里以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有关材料。
(2)提供有高等级公路连接高速公路通往城区的材料。
(3)提供通往城区的高等级公路上有规范的交通标识的图文资料。
(4)提供境内交通车站、码头有旅游巴士或出租汽车服务,有高等级公路连接城区和主要旅游区、点的材料。
(5)提供城区通往旅游区点的高等级公路有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的图文、材料。
(6)提供城区主要道路有规范的交通标识图文照片。
(7)提供距城区100公里以内有民用机场的材料。
(8)提供距城区50公里以内有火车站的材料。
6.卫生局:
提供各类餐馆食品卫生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相关材料。
7.财政局:
(1)提供政府每年核拨经费100万元以上保障旅游市场促销经费的数据材料。
(2)提供政府每年核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数据。
(3)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8.发改局:
(1)提供旅游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的文本、资料。
(2)提供我市旅游业纳入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文本、文件资料。
9.林业局:
提供我市对旅游区、点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资料、资金投入情况的数据。
10.环保局:
(1)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80%的证明材料。
(2)提供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等于或大于60%的证明材料。
(3)提供城区噪声平均值等于或少于58分贝的天数不低于200天的证明材料。
(4)提供城区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不低于200天的证明材料。
(5)提供饮用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5%,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6)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11.农办:
提供*市乡镇及旅游区(点)、家庭旅馆及农家乐床位300-800床位的清单、户名。
12.规建局:
(1)会同工商局提供有地方特色风味餐饮较集中的街区及适合主要客源地游客口味的餐馆名称。
(2)提供城区主要街道的厕所数量,其适应满足旅游者需要,布局合理,旅游厕所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关图文照片和资料。
(3)提供旅游区点有灯饰夜景或晚间室外游览项目的资料。
(4)提供对旅游经营单位用水保障的证明。
(5)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6)提供须江公园园林保护投入及有关措施的相关材料。
13.工商局:
(1)会同规建局提供有方便旅游购物的步行商业街区,旅游购物场所设计本地特色商品专柜,标志性旅游纪念品的图文资料。
(2)提供有旅游小商品市场或夜市的有关材料。
14.文广局:
(1)提供我市对旅游区(点)的文物保护的措施,投入资金的相关文件、数据。
(2)提供有常年为旅游者提供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方案、资料。
15.电信局:
提供*市区及旅游区点的公用电话,分布合理,完好无损的资料。
16.水利局:
提供水上游览项目的有关材料。
17.供电局:
(1)提供对旅游经营单位用电保障的证明。
(2)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18.安监局:
(1)提供组织旅游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2)提供全市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
19.质监局:
(1)提供全市近两年来旅游业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
(2)配合相关单位指导旅游推荐单位、饭店、旅游区(点)、旅游购物场所、旅游推荐餐馆,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3)配合做好旅游地图广告牌、旅游交通指示牌等的规范设置工作。
20.公安局:
(1)制定专门针对游客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迅速出警制度。
(2)做好迎检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21.国土局:
提供本部门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22.农业局:
提供我市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志的绿色食品名录及相关资料。
23.人行:
提供星级饭店和城区主要街道外币兑换点的材料。
24.*镇:
(1)提供民营企业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到位资金达5000万以上的证明材料。
(2)提供特色旅游项目马术场的有关材料。
(3)20*年完成*省旅游强镇检查与验收。
(4)*村20*年完成*省特色旅游的检查与验收。
(5)提供本乡镇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有关材料。
25.*乡:
(1)确保*村20*年完成*省特色旅游村的检查验收。
(2)提供本乡镇推出配套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材料。
五、创建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十百千”创建工作分以下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20*年8月前)
1.召开市“十百千”工程创建前期工作筹备会,布置“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
2.制定“十百千”工程创建的实施意见、责任书。
3.在相关媒体上开设“十百千”工程创建专栏,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创建氛围。
4.召开“十百千”工程创建动员会,与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签订责任书。
5.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参加“十百千”工程创建的活动报告。
(二)创建阶段(20*年8月至2010年)
这一阶段是“十百千”工程创建的实质性阶段,分为二个时间段展开工作:
1.20*年与2010年为重点创建强镇(乡、街道)和特色旅游村时段。
结合我市实际,20*年我市确定*镇和*村、*村分别参加强镇和特色旅游村的创建。
(1)有关镇、村要对照《*省十百千工程强镇、强村办法》的标准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将有关人员名单报市创建办。
(2)有关镇、村要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完成一项,合格一项。
(3)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图片,整理成册。
(4)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查、考评,推进强镇、特色旅游村工作的开展,并做好迎接*市创建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2.2009年为创建旅游强市时段。
根据我市20*年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经验,现把我市创建旅游经济强市分为具体实施阶段、全面迎检阶段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其内容分别为:
(1)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1月-7月)
①有关镇、村及部门要对照《*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标准》,分组落实创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
②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图片,整理成册;
③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督促及时整改;
④汇总信息,组织编写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⑤加大宣传力度,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报道;
⑥强化硬件和软件建设,突出环境、秩序、安全、服务四个重点,市、镇、村三级联动,全力营造优质的旅游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2)全面迎检阶段(2009年8月-2010年9月)
①各责任乡镇、部门根据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②领导小组对各责任乡镇、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③邀请市人大、政协领导和代表、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督查;
④在自查初评基础上,向*市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受理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的初审申请,领导小组组织初审组对镇、村创建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⑤接受*市旅游局初审组的检查,按照初审意见进行整改,查漏补缺;
⑥领导小组再次组织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⑦迎接省旅游局检查验收,确保顺利通过。
(3)总结、提高阶段
①对我市“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进行总结;
②按省旅游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抓紧抓好整改工作;
③不断深化,创出特色,把旅游经济强市的成果变为一大产品,形成品牌推向市场,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化进程。
六、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省旅游经济强市、旅游强镇、特色旅游村,对于提升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水平,优化经济结构,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创强活动的重要性,把创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创强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领导,强化督查。成立*市开展旅游“十百千”工程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项目建设与卫生环境整治组、旅游服务组、台帐资料组四个专业工作组。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具体人员,落实相关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创强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好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创建信息的汇总编报工作。
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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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的罚款。
再次或多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或多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旅行社及其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分社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到2倍的罚款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经营,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经营,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经营,处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3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处3000到1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罚款10000元
8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3000元的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罚款10000元
9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3000元的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罚款10000元
10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到2倍的罚款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1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到2倍的罚款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2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1万元到2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14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5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6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7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者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8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9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初次违规团队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处1万到3万的罚款
初次违规对游客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处3万到5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0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和领队人员带团《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到6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6万到10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21旅行社、导游、领队未尽合同约定义务的(包括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行为)'《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10万到2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0万到3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到4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30万到5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万到5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2旅行社、导游、领队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10万到2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0万到3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到4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30万到5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万到5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3旅行社、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10万到2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0万到3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到4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30万到5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万到5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4旅行社操作没有支付团费或过低团费的旅游团队《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到3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3万到8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8万到10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25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到3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3万到8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8万到10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26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1万到2万的罚款依据本条的处罚可能涉及旅游和工商两个部门都有处罚权,故采用“谁先立案,谁处理”的原则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2万到4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4万到5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7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到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8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到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两次以上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9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到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两次以上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0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万到4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000到1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4万到1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到3个月,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1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万到4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000到1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4万到1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到3个月,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2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万到4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000到1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4万到1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到3个月,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3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到1万元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
34'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处3000到1万元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35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到1万元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
36'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3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其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初次违规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对导游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以警告处罚
初次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两次以上违规吊销导游证,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8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处100-300元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300-500元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39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4个月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4-6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导游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0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4个月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4-6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导游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1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4个月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4-6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导游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2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0元罚款。
4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警告处罚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警告处罚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5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违法收取费用《**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违法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还的,暂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退还,处20000-30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退还,并处30000-50000元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退还,暂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6旅行社使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违法使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警告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0000到2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20000元的罚款
47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单方面变更书面合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内容。《**省旅游条例》第七十六条旅行社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再次违规的处3000-5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处5000-1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处10000元罚款
48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单方面转、并旅游团《**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七条旅行社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0-2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49旅行社因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运行或滞留旅游者《**省旅游条例》第七十八条旅行社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15日至30日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0-30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5-20日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30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20-30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30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0旅行社租用无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单位的车辆、船舶承接旅游团队《**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九条旅行社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50000-8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80000-10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1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委托未取得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签订出国、出境旅游合同或者办理出国、出境旅游手续;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出国、出境旅游活动,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有关部门审验。《**省旅游条例》第七十四条违法从事出国、出境旅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暂停其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2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人员证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3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5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的罚款
53擅自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二条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5至20日初次违规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初次违规不配合执法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到3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能及时纠正的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责令停业整顿5-10天
再次违规不能及时纠正的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责令停业整顿10-20天
54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活动中,违反所委派旅行社与相关旅游经营者签订的合同,而向旅游经营者索要业务促销费的《**省旅游条例》第八十条导游人员违法索要业务促销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至5倍的罚款,可以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违法索要业务促销费用在三次以上,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的责令退还,并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暂扣导游证3个月
二次违规的责令退还,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暂扣导游证3-5个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退还,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并暂扣导游证5-6个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退还,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5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未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分支机构,以门市部名义签订合同,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三条旅行社门市部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2000元罚款
初次违规,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30000元罚款
经责令改正后再次实施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6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逾期10个工作日的警告
在警告处罚后10日内,还未补交的停业整顿15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在停业整顿期满后30日内,还未补交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7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年经营额连续三年下降50%以下或连续五年下降30%以下的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年经营额连续三年下降50%以上或连续五年下降30%以上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8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一次书面告知提醒后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二次书面告知提醒后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9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0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初次违规的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1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初次违规的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2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由于尚无实际案例,故建议以国务院的认定的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为依据进行处罚。
63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罚款,
三次实施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0—20000元罚款,暂停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次以上实施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4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初次违规造成旅游者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暂扣领队证
再次违规造成旅游者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的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吊销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次以上违规造成旅游者轻伤的或2人以下重伤的责令改正,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吊销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初次违规造成旅游者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的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吊销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5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初次违规处收取费用2倍的罚款,暂扣领队证
再次违规处所收取费用3倍的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暂扣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处所收取费用的4倍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暂扣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或虽然没有达到三次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所收取费用的5倍罚款,吊销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和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6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二次违规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67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3倍罚款
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4倍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8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5000的罚款,暂扣领队证3-6个月
二次以上违规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10000的罚款,暂扣领队证6-12个月,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9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未佩戴讲解证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一)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未佩戴讲解证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二次违规的处100到3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0'讲解人员未经讲解服务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解服务活动的;
''《**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二)讲解人员未经讲解服务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解服务活动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1讲解人员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终止讲解服务活动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三)讲解人员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终止讲解服务活动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2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言行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四)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言行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300元罚款,暂扣讲解证3个月
再次违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3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像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五)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像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4讲解人员强制旅行社或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或者排挤其他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人员公平竞争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六)讲解服务单位或其讲解人员强制旅行社或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或者排挤其他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人员公平竞争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5讲解服务单位或讲解人员拒不接受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或县级部门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七)讲解服务单位或讲解人员拒不接受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或县级部门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6讲解人员在讲解服务中,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造成旅游者损害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讲解证并予以公告,并对委派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单位给予警告: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尽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义务使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初次违规,未造成较大损失处500到2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未造成较大损失处2000到5000元罚款
两次以上违规的吊销讲解证并予以公告,并对委派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单位给予警告: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发生一次违规行为,造成游客损失严重的吊销讲解证并予以公告,并对委派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单位给予警告: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7讲解员在讲解活动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讲解证并予以公告,并对委派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单位给予警告:(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8无讲解证进行讲解活动或超越讲解证核定的服务区域提供讲解服务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无讲解证进行讲解活动或超越讲解证核定的服务区域提供讲解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500到2000元罚款
两次以上违规的处2000到5000元罚款
79讲解服务单位委派无讲解证的人员从事讲解活动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讲解服务单位委派无讲解证的人员从事讲解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500到2000元罚款
两次以上违规的处2000到5000元罚款
80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的,责令限期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处1000到2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处2000到5000元罚款
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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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__年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__]73号)、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__]41号)和__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函[20__]90号)精神,为树立__旅游的良好形象,为游客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结合我市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__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整治和规范旅行社低价竞争、“零负团费”揽客、旅行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旅游团队违规运作和导游不规范执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意识,提高旅游做作业人员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持我市旅游市场“健康、安全、秩序、质量”的良好形象,为迎接四川省首届冬季旅游大会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此次整治工作由__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仍为此次整治活动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行社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一)规范旅游价格。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旅游、交通、监察及旅游协会配合,在对旅游线路价格进行成本监测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公布主要旅游线路的市场参考价格,并逐步引导旅行社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化和自律化。
1、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运作旅游团队,坚决制止旅行社削价恶习性竞争的行为。
3、规范旅游消费项目价格,公开自费项目安排及费用标准,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二)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对国内和出境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旅游团队运作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以旅游部门为主,公安、工商、交通、监察、外事及旅游协会配合,重点整治规范旅游团队运作秩序。
(1)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和租车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2)坚决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证导游,擅自改变团队计划或增减旅游项目,误导、诱骗游客消费有及超计划购物等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租用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不签订旅游租车合同、不安装gps动态行车记录仪的车辆承运旅游团队等违规行为。旅行社租用客车,必须与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旅游团队运输合同。
(4)清理整顿旅行社乱发旅游宣传资料的行为。
(5)依法查处旅行社为游客和导游办理虚假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行为。
(6)严厉查处旅行社违规与境外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境外强行收取游客自费项目费用,打击组织游客在境外参与黄、赌、毒活动,整治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上岗带团的违规行为。
2、以地税部门为主,旅游、物价部门配合,严格规范、查处旅行社不给游客如实开具税务监制发票等违规行为。
3、以公安部门为主,工商、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加强特种行业管理,查处私刻旅行社印章等违法行为。
4、以工商部门为主,公安、外事、旅游、监察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办理出境业务的中介机构,坚决取缔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三)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监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配合,重点打击“黑社”、“黑门市部”,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经营行为。
1、严把旅行社及门市部主体资格,做好旅行社门市部备案制工作。
2、坚决取缔无证旅行社门市部,严厉查处旅行社门市部超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活动的行为。
3、规范旅游广告和推行旅游示范合同文本,严厉打击制发虚假旅游宣传广告的行为。
4、
坚决取缔旅行社门市部违规独立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5、规范导游公司经营行为,督促旅行社门市部统一标识,亮证经营。公示旅游投诉公开电话和12315投诉咨询电话。[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四)规范导游队伍
1、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商、监察、旅游部门配合,重点督促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完善导游劳动报酬机制;实行企业之间合法的佣金制度,明确导游佣金返还比例。
2、由旅游部门牵头,交通、工商、监察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重点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及团队服务质量;严厉查处无证导游从事旅游活动、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组织游客参与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
1、宣传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部署学习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__年四川省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__]73号)、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旅发[20__]41号)和__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函[20__]90号)文件,加强宣传教育,大造声势,广泛宣传,使旅行社、导游人员自觉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2、整治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市旅游执法支队制定旅行社整治计划并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旅行社及门市部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惩。
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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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办公室文秘年度工作总结【1】
一年来,在政府办公室领导的带动下,在全体成员的帮助下,我从文书岗位转到秘书岗位后,紧紧围绕区政府办公室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作以简要汇报。
一、强化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我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围绕中心,为领导服务突出超前性。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的超前意识,全面把握领导的思想脉搏,正确贯彻领导的意图,当好参谋和助手。今年,我先后撰写了《关于在我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调查报告》、《关于社区建设工作考察报告》、《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做好我区扶贫解困工作的调查报告》等3篇调研文章。在陪同领导到牡丹江市社区建设先进区考察后,将先进区的经验写入调查报告,并结合我区实际分析社区建设工作,民政局根据考察报告中先进社区创新精神在我区广泛开展社区建设创新大赛,调动了社区工作者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东光街道上林社区根据考察报告开展了楼道文化,在全市计生、城管、爱卫大检查中都被做典型的文化阵地进行宣传。二是搞好配合,为科室服务突出主动性。在开展重要工作中,我经常与科室领导互通情况,以求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排除干扰,共同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变部门行为为政府整体行为,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在防治非典型期间,我和卫生局领导加班加点、协同作战,在召开大型会议或上级领导来访等工作上,我都能够及时掌握信息,提前运作,尽可能为基层减轻负担。三是体察民情,为群众服务突出积极性。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归口转办处理,使每次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答复。在今年解决卧里屯地区噪声扰民、排水不畅等事宜时,我每天早晨先到xxx地区察看工程进展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并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得到市建设二公司群众的好评。
二、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为做好秘书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讲奉献、树正气,以诚待人,树一流形象。一是注重思想建设讲学习。我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为此,我特别注意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及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文秘工作业务知识,增强了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二是爱岗敬业讲奉献。办公室工作最大的规律就是无规律,因此,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一年到头,经常加班加点连轴转,尤其是防治非典工作期间,每天连续工作14个小时,白天到基层了解情况,晚上草拟文件、撰写信息,做到加班加点不叫累、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三是锤练业务讲提高。经过近一年的学习和锻炼,自己在文字功夫上取得一定的进步。全年共撰写汇报份、领导讲话26份,报送《xxx突出基层政权建设》、《xxx爱国卫生工作结硕果》等信息10条,在《xxx信息》刊发8条。利用办公室学习资料传阅或为办公室同事校稿的同时,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中使自己在文字材料上有所提高。
三、强化大局意识,拓展工作思路。
工作中,我注重把握根本,坚持抓大事、抓关键,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一是认真办文。公文是传达政令的载体,公文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政令的畅通,今年年初,执行了新的公文处理标准,我在认真学习一书后,坚持发文前请同事帮忙,多次校对,确保无误。一年来,共起草区政府和政府办文件12件,无一件出现问题。二是严格办会。一年来,先后筹备路子会议、上级视察、现场会 44次。无论哪次会议我都及时和主管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取得联系,摆布好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尤其是防治非典初期,会议多、任务重、人员紧、信息网络不畅通,我都能够克服困难,有效的落实领导的安排部署,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和好评。三是细心接待。凡是上级领导来我区检查,我都认真准备接待,根据领导拟定的接待计划,注意接待细节,先后接待了副省长程幼东带队的爱卫情况检查、区劳动就业中心剪彩、光明路剪彩等大型检查等20多次,未出现任何纰漏。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服务上还不够,和有经验的老秘书比还有一定差距,材料上还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内容上缺少纵深挖掘的延伸,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面对秘书事务杂、任务重的工作性质,不怕吃苦,勇挑重担,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
二是发扬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博览群书,不断积累,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广泛汲取各种营养同时,讲究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率,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努力培养自己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辨正的思维方法、正确的思想观点、踏实的工作作风、周密的组织能力、机智的分析能力、果敢的处事能力、广泛的社交能力、从而逐步达到张口能讲,提笔能写,下手能干的境界。
三是发扬超越自我的精神。要打破长期形成的心理定势和思维定势,勇于发现和纠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分阶段提出较高的学习和工作目标,不断追求,奋发进取,以适应各项工作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需要。
2017年办公室文秘年度工作总结【2】
弹指一挥,一年时间已过,在各股室同志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勤奋踏实地完成了本职工作,超额出勤,也顺利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为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来局里快两年的时间了,其间有喜乐,也有哀愁,但更多的是对其心存感激,因我在工作中不仅学到了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方法,还学习到了如何做人、怎样为人处世,这是比任何东西都宝贵的人生财富,并将受益终生。所以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在工作着、学习着。现将我对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
一年来,一是我认真学习了思想,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弄清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紧跟时代潮流,指导自己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努力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各种知识,使自己在工作中不掉队、不落伍,能够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通过学习--思考--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进步。
二、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一)配合做好文字资料综合工作。一是起草了《xx县旅游升温战实施方案》、《关于打好旅游升温战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xx县xxx年旅游经济考核工作方案》、251工程半年工作总结、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工作总结、xxx年旅游工作总结及xxx年工作设想等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二是起草了县旅游局关于县级领导七个一活动情况汇报、关于五项创建工作的汇报、关于xx县旅游产业复合式、融合式发展的书面意见、关于加强旅游产品开发、营销力度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的整改情况汇报等材料汇报。三是及时编发xx旅游信息,配合编发xx县旅游升温战工作简报12期,市旅游升温战指挥部编发xx旅游升温战信息35条。
(二)配合做好局内日常性工作。一是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整理等工作,方便有关人员查阅,查阅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必须领导批准,作好借出、归档登记工作。二是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和来电记录。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呼声和关切,忠实地向领导反馈信息,并对各种动态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好参谋助手,并向全体干部职工及时传达贯彻单位决策,加强督办检查,促进各项决策的落实。三是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工作。配合完成单位的目标制定、管理、督促工作和年终目标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法定节日的值班安排工作,督促领导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实效,保证上下政令畅通。四是配合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精心组织行业信息管理培训班和旅游宾馆及餐饮行业培训班,有20多家宾馆近20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配合做好《zz日报》旅游专版玩转株洲的编辑组稿工作和《zz也好玩》的编制工作;配合做好旅游协会各项工作;配合做好全县旅游经济考核工作等各项工作。五是做好日常值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配合各部门做好工作。一是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配合做好了创建中国卫生县城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资料汇编工作;配合做好了县长热线、优化、创建生态县、综治维稳、思想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考核工作和日常性工作。二是配合各部门做好庚寅年清明社会各界祭祀炎帝陵大典、庚寅年海峡两岸首届炎帝神农文化祭活动、庚寅年福寿健康久久长尊老敬老庆典活动、快乐男声全国五强xx致敬始祖炎帝活动、株洲市全民健身万人广场舞表演大赛启动仪式暨炎帝陵祭祀典礼、xx县人民政府承办的红色七月走进xx活动、中村乡人民政府举办的重走红军路xx老区百里毅行活动、全国英雄导游员文花枝担任倡导者的绿色世博,低碳出行活动,xx县与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万人广场舞活动、xx(xx)旅游推介会等活动。
三、端正作风,摆正位置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勤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不计得失、不挑轻重。对工作上的事,只注轻重大小,不分彼此厚薄,任何工作都力求用最少的时间,做到自己的最好。在生活中,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平等相处,以诚待人,不趋炎附势,也不欺上压下,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相处的尺与度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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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1、全市旅游行业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避免各类生产经营性死亡事故。
3、减少各类生产经营性重伤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计划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责权一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全面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建立消防责任人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对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危险源点、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登记造册报市旅游局备案。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专题会议记录或纪要。积极参与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记录、有书面汇报材料和总结。
5、认真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将深入开展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全年工作重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对确认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制定方案,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防范事故发生。
6、加大对旅行社安全用车督导力度,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租用有资质的合格车辆和驾驶员,确保游客旅游用车安全。
7、积极组织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8、经常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9、充分发挥图片、宣传栏、黑板报、内部刊物等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旅游景区点及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旅游景区点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
11、认真做好'旅游黄金周'、'圣诞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及时上报旅游安全相关方案和统计资料,按时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奖励与惩处
1、对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成各项考核目标,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评优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追究责任。
4、市旅游局与各旅游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后,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将旅游安全纳入到日常行业管理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旅游行业从业资格。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市旅游局同各单位签字后生效。
xx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
局长:xx 负责人:
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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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时间:xx年7月4日——7月14日
三、活动地点: 闽北革命斯四大苏区(武夷山、建阳、邵武、光泽),南平革命遗址
四、活动背景及意义
时值建党九十周年纪念日之际,为积极践行中国共产党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深入基层,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响应xx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向青年学生发出的“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的号召,通过本次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使大学生进一步了解党的历史,感受党的成长历程,加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
闽北是我省重要的革命老根据地之一。数十年过去了,不少值得纪念的革命活动的旧址尚存,成为人们缅怀革命先烈丰功伟绩的重要场所,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本次社会实践在加强爱党、爱国的同时,并且能够更好的锻炼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丰富同学们的暑期生活,积累的社会经验,提高自身素质,更好的完善自我,为以后社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结合我系学生旅游专业的知识,为闽北红色旅游献计献策,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红色旅游发展道路。
五、策划举办单位:共青团武夷学院团委
六、活动参加人员
带队老师:旅游系吴清寿团总支书记
指导老师:旅游系吴清寿团总支书记
队长:魏 寒
成员:叶雅旋雷志成 邱丽萍 苏晓丹 廖翠 林祖汞 肖燕萍
七、活动人员安排
第一组:魏 寒(组长)负责联络有关人员
叶雅旋 拍摄
肖燕萍 信息采集
廖 翠 整理材料
第二组:雷志成(组长)负责联络有关人员
苏晓丹 拍摄
林祖汞 信息采集
邱丽萍 整理材料
八、活动日程安排
追寻一:武夷山市(7月4日——7月6日)
追寻二:建阳市苏区(7月7日——7月8日)
追寻三:南平延平区革命遗址(7月9日——7月10日)
追寻四:邵武市苏区(7月11日——7月12日)
追寻五:光泽县苏区(7月13日——7月14日)
九、活动主要工作任务概述
1、寻访当地革命历史陈列馆、苏维埃闽北分区政府遗址
2、走访村落,对村里居民进行口述调查,了解革命历史
3、探访、慰问当年参加革命的老战士、老党员采访感受他们的革命经历
4、拍摄当地相关红色记忆图片、视频,并求助当地政府、媒体,获取相关红色记忆珍贵史料
5、结合当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调查旅游发展现状的利与弊,调研红色旅游可持续发展道路
6、开展社会调研,通过对农村的基础教育和环境状况,感受建党90周年新农村新面貌
十、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明确意义,高度重视,要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培养志愿者精神,增强大学生才干,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高度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制订详细可行性方案,做到周密部署安排,活动要有实效,要有价值
2、密切联系,注意安全
密切跟踪联系,了解动态,实时掌握情况。实践队参加人员也要密切联系学校,每天给院系领导汇报情况,活动信息实时报送校团委。同时注意防暑降温,不做单独行动,不下河,不做危险的事情,确保安全出去,安全回来。
〖1〗
3、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活动参加人员必须事先确定主要调查地,以便达到目的地以后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展开实践活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费用开支,尽可能的收集到更多有利用价值的历史资料。
在活动进行过程中,应坚持实行两会制度(白天和晚上各开一次集体会议)以便更好的完善和充实实践活动。
4、所有活动参加者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在寻求相关政府、媒体部门协助时出具武夷学院校团委开出的推荐信。
5、活动结束,认真总结。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以后,所有参加者必须依据自己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感受和经历写一份总结书。
十一:活动预期目标
1、利用实践活动过程中拍摄的相关素材制作“寻闽北红色记忆,庆建党九十周年”宣传专题片。
2、选取实践过程拍摄的相关图片,在开学初举办“寻闽北红色记忆,庆建党九十周年”图片展
3、结合本系旅游专业知识,写一份关于闽北红色旅游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调研报告
十二:活动经费预算
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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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宣传,提高旅游域外宣传力度
一是统编和策划两期《×××旅游》杂志和长×××旅游画册。二是受王局长委托,与市文联合作整理出版了《解说×××》一书,对提高×××旅游知名度,提升文化品位奠定了基础。原创:三是创办了《红色旅游信息》得到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已经为市领导提供了多篇我市红色旅游发展信息。
二、抓规划,规范旅游景区开发标准
×年年初至××年,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现状成立了六个产业组。其中,旅游产业组由我带领局开发科的同志做具体工作。在工作期间,大家不辞劳苦,经常工作到深夜。从踏查线路到撰稿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艰辛努力,先后出台了《×××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市旅游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市红色旅游发展纲要》,在宏观上制定了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
三、抓综合,提高全局业务能力
按照王局长意见,由我负责全局文字综合的“把关”工作。从××年月起,在全局开展了文字水平提高活动。指导办公室及开发科起草了××年及××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以及许多临时所需材料(包括工作汇报)和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并根据局领导的意见,先后起草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旅游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市旅游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开展三争活动努力争当好班长”、“关于×××市域外旅游宣传的几点思考”、“抓好机关文化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等文章,在省市有关报刊杂志上发表。同时,与市委政研室共同撰写了十一五期间×××旅游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等文章。
四、抓企业转制,为下岗职工谋利益
我局原有三户企业,年因管理和经营不善,先后关停。其中有位岁以上职工因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办不了退休,多名职工进不了社保,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经常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受局党组委托,由我牵头带领局办公室的同志从××年月份开始,经过与劳动、社保、财政、就业等部门的反复协商,在争取赵副市长的支持下,三户企业均纳入“企业改革试点”行列。到月日止,先后为名老同志办理了退休手续,其余职工都进入了社会保险,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
五、抓支部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出现突破
协助“一把手”抓支部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一些“活动”和组织大家学习,干部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年开展的调研活动中,全局共撰写调研文章篇,其中选篇在“长×××日报”和有关刊物上发表。原创:根据市里要求由我拟稿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了项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年,由我主抓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和旅游软环境工作在局领导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分别被市委、市政府和“治软办”评为一类单位和全市第一名。
六、抓先进性教育,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在××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受局党组委托,由我兼任局先进性教育办主任,带领办公室同志做具体工作。在活动中,由于大胆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安排,多次受到市委督导组表扬。市社、文化局、计生局、文联等单位还到我局学习经验。在活动中,经常加班加点,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一些较大材料都由我亲自撰写,保证了工作质量,受到局领导和同志们的广为称赞。
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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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高度重视,全方位开展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新途经,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旅游局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机关相关处室,基层企、事业单位领导任成员的**市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旅游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全局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三抓”,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单位一把手亲自抓。一把手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坚持深入到企业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做法。如在全市旅游工作会、松花湖风景区管理工作会、旅行社工作会议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将安全工作与全市旅游发展有机地结合,多次提到良好的旅游经济发展需要有安全基础作保证,需要有良好的安全环境。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命脉,企业没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一但出现问题,不仅谈不上所谓的“经济效益”,从上到下都要受到严厉惩罚,必须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是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和行业的特点确定了由市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分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领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指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召开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隐患,抓落实、抓整改;调度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及完成工作情况;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三是相关部门协调抓。质量管理处负责星级饭店、旅游名店、旅行社安全;景区管理处负责旅游景区(点)安全;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处室、基层企事业单位安全。通过“三抓”,旅游安全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落实任务,适时开展了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及阶段性开展的工作。一年来,先后起草下发了**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市旅游业安全验收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情况汇报。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旅游局经过对全市星级宾馆进行检查、调研了解到,有必要在星级宾馆饭店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对于指导**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树立安全生产经营意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为此,市旅游局组织专人,在较短时间内编制了**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一书。此书编写工作的完成,得到杨金顺副市长的高度评价。
百日安全工作结束后,认真组织收集整理各检查组在检查基层单位、各旅游企业在百日安全期间上报的安全预案、各项制度、检查记录等,将在百日安全期间各项资料装订成册,形成了**市旅游系统百日安全材料汇编,从六个方面全面地总结和反映了旅游局在百日安全期间所做的工作。做到了工作规范,有章可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此项工作得到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消防队的肯定。
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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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镇党委委员 xxxxx
自xxxx年xxxx月,根据组织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要求,选派我到xxxxxx镇担任党委委员,分管文化旅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党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始终与镇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我加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现将xxxxx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调研,理清思路
走上文化旅游工作岗位前,由于自己多年在xxxxx工作,对xxxxx旅游事业发展情况了解不够全面透彻,面对这一全新的工作,自己深感责任重大,唯恐有负组织、领导和人民的重托。如何尽快完成由部门工作到乡镇工作的转化,如何使自己出色的干好这一岗位上的工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如何在xxxxx文化旅游区事业的新跨越中发挥作用,成为摆在自己面前的首要课题。为了尽快进入角色,我从调查研究、熟悉情况入手,深入基层,吃透情况,摸清家底,掌握第一手材料。一是向单位领导、前辈学习,深入基层同群众座谈走访,理清工作思路;二是深入全镇xxxxxx个行政村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文化建设、群众旅游意识的现状。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我镇文化旅游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了我镇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重点,理清工作思路。
2.文化工作
为丰富我镇群众文化生活,xxxx年先后为xxxx村等xxx个村下乡送戏共计xxx余场,今年为我镇文化站配备篮球场,为xxxx个村庄配备健身器材,每个村各xxx件健身器材,共计xxx件,为xxx个村庄配备音箱,为文化站及xxx个村补充更新图书共计xxxxx余册。在文物保护工作上,为我镇xxxxx村配备了xxx台手推式灭火器,xxx台手持灭火器。新纳入xxxxxxx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xxx处,分别是xxxx、xxxx。
3.旅游工作
今年,xxxxxxx镇围绕全域旅游进行精准招商,投资xx亿元的xxxxxxxx目和投资xxxxx亿元的xxxxxxx旅游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xxxxx旅游项目涵盖xxxxx、xxxx,以汉文化为主题,打造集文化体验、休闲娱乐、民俗民宿为一体的综合娱乐区;xxxxxx旅游开发项目涵盖xxxxxx景观带、xxxxxx保护开发、农业综合体等项目,以休闲旅游为主题,打造集古村落文化、山体观光、农业观光体验为一体的综合旅游区。全镇总体规划汇编经多次研讨现已修编xxx次,接近定稿;xxx村保护规划初稿已出。目前,xxxxx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安装完善;xxxxx项目征地已基本完成,项目区内农业规划、山体规划已完成;xxxxx项目中xxxx景观路路基基本平整完毕,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广场和停车场土地平整已完成。旅游办先后组织村干部xxxx人到xxxx村、xxxxx村、xxxxx古城开拓基层干部视野,学习旅游先进经验。
4、项目建设工作:一是认真做好项目对接工作;二是做好xxxxxx旅游项目整体推进工作;三是做好xxxxx建设工作;目前,xxxxx全面竣工,正式投入使用。
二、学习开展情况
我深知只有学习才能进步,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因此,我严格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年度学习内容、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并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学习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各种会议精神。二是系统学习各种政策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方向更加明确,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向领导同事学习。学习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优秀的人格魅力,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和处事办法,努力提高自己的执行力、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与水平。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集体议、互相帮等方式,我反思了自己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情况,集中梳理了自己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思想根源上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目前还有1个方面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之中。这个问题是“工作缺乏主动性及创造性。”日常工作习惯按照上级要求一步一步进行落实,或者是按照本镇以往的工作惯例进行落实,自己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及工作亮点少。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进行整改。
旅游整治汇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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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按照《年市“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决定自年5-10月,在全市联合开展旅游旺季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环保、公安交警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加大联合路查的频次,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点位。各区市要在主要路口设置路查点位,相关区市要在进青的高速路口和主要国省道收费站点设置路查点位,加强联合路查力度,以本市和外地从事旅游及运输行业的车辆为重点,严格依法查处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以及在用机动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建立外地冒黑烟车辆信息管理制度,各区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要将首次查处的冒黑烟外地车辆名单记录在案,及时报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和市交警支队汇总,并于每月15日和30日将名单反馈各区市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各区市在路查中发现已列入名单中的外地车辆再次冒黑烟,要依法当场进行处罚。
三、各区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要在非高峰时段增设路查岗,加强联合路查执法力量,做好联合路查情况记录,每周分别向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和市交警支队书面报送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