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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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有关单位出版、印制、发行了一批适应课程改革和教学要求的优质教辅材料,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学生和教师的需要。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存在品种繁多,部分教辅材料质量差、定价高,有些出版发行单位违规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和商业贿赂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秩序。中小学教辅材料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利益。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出版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部门和各出版物印制企业、发行企业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出版业科学发展,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二、明确管理任务。
《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其介质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各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专业背景的审核,作者情况须存档备案。出版发行单位必须严格规范对外合作行为。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在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印制企业印制,并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制企业。印制企业承印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严格履行印制委托程序,必须事先核查委印单位是否具有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资质,委印手续是否有效和齐全,不得承印无出版资质和手续无效或不齐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跨省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分别在出版单位所在地和印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发行。发行企业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从具有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进货,并依法签订供销合同。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
(四)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市场。未经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出版、印制、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印制、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
(五)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印制企业要通过采用绿色原辅材料、改善印制设备、改进印制技术等,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制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往市场。发行、委印单位应对承印单位送交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质量验收,不许接收、发行不合格产品。
三、强化管理措施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管理,要以“治散治滥、打盗打非”为重点,明确措施,狠抓落实。(一)严格日常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日常管理。
一是加强出版管理。要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的业务范围、办报办刊宗旨,核定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严把审批关,严禁出版单位通过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报刊更名等方式涉入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资质。
二是加强印制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制企业资质的审核,严禁出版单位委托不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企业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清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和未经批准的印制企业擅自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加强对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健全、落实五项制度;加大对印制质量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测和突击检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印制质量;积极引导企业认真学习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平版印刷》,抓紧进行绿色印刷环保认证,以绿色印刷工艺流程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
三是加强发行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企业资质的审核,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清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和未经批准或未进行备案设立的发行站、工作站、图书代办站等擅自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加大对发行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把进货关,对进货渠道进行动态管理,对进货清单等相关财务票据进行查验,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来源可靠;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四是加强质量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期刊出版形式规范》、《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书名页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检查,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顿处理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是加强市场管理。要把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列为出版物市场监管重点,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出版物批发市场,从中发现、梳理案件线索,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六是实施细化量化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将要出台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细化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管理措施,量化评估标准,进一步增强日常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组织检查清理。坚持边检查边清理边规范,把集中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一是自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单位要对照上述五项管理任务,组织对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和发行情况进行自查,查清本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和发行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二是检查。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印制、发行和市场进行检查,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查。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各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明察暗访,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听取工作进展汇报,通报明察暗访情况,就地指导工作,现场督促整改。
(三)结合改革治理。紧密结合当前深化出版社体制改革、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和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大力整合和优化出版资源。鼓励导向正确、经营规范、品牌优良、有竞争力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或整合进入大型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或发展成为“专、精、特、新”的出版发行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关停并转一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准绳,坚决纠正和查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绝不允许有法不依、姑息迁就,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要注重端窝点、打团伙,加大查处力度,对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的,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中超越出版业务范围、发行中违规征订和搭售的,侵权盗版和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活动的,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该依法取缔的一律取缔,涉嫌商业贿赂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要积极营造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揭露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危害,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大力整治的决心和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查处的重点案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采访,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光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网址,建立信息员队伍,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加大新闻宣传和发动群众举报,教育从业者,警示违规者,震慑犯罪者,鼓舞广大群众。
四、落实管理责任
中小学教辅材料问题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版单位的主管主办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健全责任追究制,使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加强组织协调。为了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通报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坚持属地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综合执法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责任,切实履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和市场监管职责,并形成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改变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泛滥状况。
坚持主管主办制度。《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所属出版单位出版活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应当配合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出版单位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作为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出版单位与主管主办单位应是隶属关系而不是挂靠关系,主管主办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担负管理职责,制定有效措施,严禁所属的出版单位违规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
五、近期工作安排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管理,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要认真做好近期的相关工作,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8月26日前,分别召开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图书和报刊出版单位、印刷发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传达《通知》精神,增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8月底前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将我省学习传达《通知》精神和贯彻《通知》的安排部署情况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二)8月27日起,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将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开展自查,检查和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
(三)9月10日起,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版权)行政主管部门、“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综合执法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对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印制、发行和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版权)。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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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外汇非法买卖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__省分局一直以来都对打击外汇非法买卖违法犯罪活动十分重视,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合,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以地下钱庄为代表的外汇非法买卖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绩。仅20__年前6个月,就捣毁地下钱庄4个、“黑窝点”8个,抓获涉案人员28人,扣押非法交易资金折合人民币914万元,冻结账户28个、金额折合人民币176万元;处结8起案件,查处违法金额折合美元232.95万元,共处罚款人民币__6万元;共向公安部门移送15个案件线索,涉案金额折合美元2731万元。其中,“8.25”地下钱庄案是目前全国同类案件中犯罪分子被判处刑期最长的案件,法院依法对相关16名涉案人员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0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没收作案工具和赃款并处罚金。通过对该案的延伸检查,外汇管理部门还发现__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等9家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该地下钱庄买入外汇,并将外汇以境外投资者的名义从香港汇到其境内的资本金帐户上,用于注册资本验资,涉嫌金额达港币2760万元的违法事实。
国家外汇管理局__省分局还根据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反映的线索,会同当地公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破获多起外汇违法违规案件。其中,20__年8月一举破获了3起有银行员工参与的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地下钱庄1个,冻结本外币账户22个,账户余额折人民币1000万元。此案件中,涉案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非法买卖外汇分子介绍“客户”、违规办理大额现金取款业务、代不法分子保管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储蓄存折、非法买卖外汇分子签字、甚至借银行员工个人外汇账户用于非法外汇交易,性质极为恶劣。目前,涉嫌参与非法买卖外汇的银行员工已被所在银行给予开除、解聘、罚款和通报批评等处分,外汇局已对相关银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函告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对相关银行在系统内给予通报,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__省分局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反洗钱协作机制搭建的交流平台,通过联席会议、研讨会、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发挥了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信息的优势,实现了对可疑交易对象资金交易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形成了防控和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的合力。该分局与当地公安部门按照“打、疏、建”的指导思想,即打掉一批经营时间长、数额大、社会影响坏的地下钱庄,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积极疏导教育企业及个人通过合法渠道办理外汇买卖和汇兑等业务,教育商业银行严格按规定办理业务,自觉与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总结近年来打击地下钱庄的经验,建立健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控平台和反洗钱协作机制,营造了一个打防结合的反洗钱协作工作平台,有效防范和打击了反洗钱和外汇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点面结合积极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
为更广泛地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构建良好的金融外汇生态环境,支持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__省分局注重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的点面结合,注重加强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外汇非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打击地下钱庄、破获外汇违法大要案以及外汇反洗钱工作成果,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正确引导公众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外汇管理法规的意识。同时通过发挥新闻媒介的扩大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也建立了外汇管理部门与社会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
20__年5月,以人民银行__中心支行在全省开展的“金融服务宣传月”系列活动为载体,国家外汇管理局__省分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例如,以“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净化外汇市场秩序”为题,开展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宣传活动,以“反洗钱,人人有责”为题,宣传外汇反洗钱等。同时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如个人用汇政策、“热钱”流入等问题进行重点宣传与解释。国家外汇管理局__省分局联合12家省级外汇指定银行在__市五一广场举办街头宣传,架设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宣传主题背景图案,放置充气拱门,悬挂条幅气球,摆放“诚信兴商”、“非法换汇危害大”的易拉宝宣传画,整个宣传场面隆重、大方,气氛热烈。__省陈芸副省长等领导也亲临外汇管理宣传台前,积极参加了相关宣传活动,并对外汇管理部门在外汇反洗钱、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活动当天,外汇管理部门通过派发宣传传单、播放宣传片、案例宣传、组织有奖问答等形式向市民宣传外汇管理政策与业务,共向1000多名现场群众派发传单6000余份,发放回收问卷400多份,并提供举报非法外汇交易有奖、合法购付汇途径等咨询,取得良好成效。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__省分局还在《__日报》开辟“金融园地”,以外汇检查专刊的形式介绍了反洗钱和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将受到的惩处等内容。之后还组成4个金融服务宣传小分队,进一步深入外商投资
企业、学校、社区、渔区开展宣传活动,实现集中与动态、点与面结合的良好宣传态势。
为增加外汇检查宣传的吸引力,增强宣传效果,国家外汇管理局__省分局还组织辖内中心支局和支局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其中,漳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宣传小分队,采取设摊摆点、进驻军营、巡回宣传、短信群发等方式,通过分发宣传材料、播放音像资料、有奖问答、热线解答等多种形式,把打击外汇非法交易和反洗钱宣传活动推向社区、渔区、学校、军营和乡村,深入到千家万户。莆田市中心支局重点宣介20__年以来当地外汇局与公安部门共同开展的打击外汇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展示了捣毁“地下钱庄”等工作成果的宣传图片,采用声势浩大的对口宣传和设点宣传等形式,突出宣传效果。宁德市中心支局结合服务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调研等活动,深入各经济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企业需求,宣传外汇管理政策规定,推崇诚信兴商。连江县支局与金融雏鹰教育基地——连江县实验小学联合开展外汇反洗钱宣传活动。闽侯县支局以“金融宣传走进校园”为主题,走进__大学城,以打击外汇非法交易暨反洗钱宣传、“诚信,从大学生做起”为重点开展大型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闽清县支局利用具有160多年的历史的一年一度的“十八坂”商品交易会,吸引省内外大批商家前来摆摊设墟的有利时机,加大外汇宣传力度,结合诚信建设,打击商业欺诈。平潭县支局以自行车环岛行活动的形式开展“建设平潭外汇信用体系”的宣传活动,为当地台胞和渔民宣讲外汇知识,深得群众好评。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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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工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当作宣传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由分管社会宣传的副部长分管综治工作,由理论股具体负责,将综治工作列入全年宣传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职责
我部按照综治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综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按照工作计划,我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车、板报展览、三下乡宣传、法律四进宣传、山歌对唱、文艺汇演、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及经验成果,为全县的综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三下乡活动中,我们组织司法局、公安局、计生局、人社局、国土局等涉法部门参与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有关法律常识,化解疑惑和纠纷,分发法律宣传资料;在文化广场和车站宣传栏,我们也安排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板报专栏,让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学法知法;同时,我们在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中,组织专场文艺晚会到全县各乡镇和部分村屯巡回演出,穿插法律相关知识问答;此外,还通过悬挂横幅、宣传广告牌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促进了平安和谐建设。
(二)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部坚持不懈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牵头组织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今年1-3季度共开展了2次专项治理行动,共出动车辆111次、执法人员1135人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网吧违法经营案8起;对挂靠农村信息服务点的无营业执照的13户信息点进行询问,对13户下发了责令停业通知书;停业整顿歌舞娱乐场所2家,取缔3家无证电子室,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863张,盗版、书报刊2600多本;继续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活动,组建了295人的五老志愿者队伍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从中招募54名离退休干部组成的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日常管理中注重提高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意识,举办了2期文化市场业主培训班。通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了我县文化市场。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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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今年全镇社会管理工作督查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15”镇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镇委提出的“强村组,扶民营,促外资,全面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思路,突出做好社会管理“三大目标”、“四清理”、农村环境“五整治”、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督查协调职能,着力提高参谋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面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督查内容
督促检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整治“三小”场所和村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清理违法用地、清理违法搭建、清理无证照经营、清理养殖业污染、整治生态环境、整治旧村、整治农贸市场、整治环境卫生、处理闲置土地、清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禁摩”工作、全面整治“黑网吧”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主要成效、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意见和建议,并适时做好综合反馈。
三、督查对象
《*镇*年社会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
四、督查要求
(一)针对社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镇党政办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了解各工作进展情况,收集、综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材料反馈到责任部门,并汇报镇委、镇政府;深入各个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了解各项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及各责任部门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职责不清等问题,积极开展协调处理工作,必要时提请镇委、镇政府研究解决,确保工作任务得到顺利开展;同时,深入开展督查调研,就推动工作落实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抓好工作落实。
(二)根据《*镇*年社会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各专项工作负责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汇报材料的统筹把关,安排精干人员,提高材料的时效性和综合性,及时总结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各责任单位要适时将工作情况综合上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综合向镇委、镇政府汇报,并以《工作落实动态》反馈到各个部门。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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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按照“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二)主要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和梳理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突出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风险管控,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治理。坚持全程监管,统筹兼顾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实施全方位、全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坚持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措施、成果、案例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镇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地开展,经研究,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卫生院,由张成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治理内容及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村(居)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专项整治任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由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市监分局和兽医站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整治农残兽残超标和违法使用高毒农药入手,以治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按年度确定阶段性重点整治品种。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销售单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抗生素、添加剂和非法收购屠宰、制售假劣农资等行为。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流”行动。由市监分局牵头,镇食安办负责协调,会同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城管队及各村(居),以打击制售“五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严厉整治商标假冒、侵权、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虚假标示等类型食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食品市场秩序。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由镇城管队、学校和各村(居)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一非两超”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
四、治理步骤
从2016年5月起至2016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氛围。
(二)治理行动阶段(2016年5月下旬—2016年11月中旬)
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对检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治理总结阶段(2016年11月下旬)
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汇总报告工作数据和查办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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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防控 彻底断绝“双违”根基
8月11日上午10时52分,邻水县交管大队五中队巡逻组工作人员,在柳塘至石永路段查获了一车未出具政府证明的碎石。经查,该车碎石是用于“双违”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随即,交警将涉事人员移交给石永镇政府处理。
“建筑材料的严格防控,能有效防止新增‘双违’建筑。”邻水县城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双违”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该县转变管理方式,由末端处罚转变为源头防控,早发现、早制止。为此,该县落实专门巡查人员,分片包干,全天24小时监控,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监督,对“双违”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杜绝“双违”建筑的再次出现。
同时,该县制定出台《取缔非法经营预制厂(场)实施方案》、《“双违”治理建筑材料出售及运输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把好建筑材料出售和运输的防控关卡,彻底断绝“双违”建筑的材料来源。
“自从做好了源头防控工作以后,我县再也没有一幢非法建筑出现。”林凤国说,在源头治理工作中,该县还加强了建房审批管理,组织了村建办、国土所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审批进行培训。
据了解,自“双违”源头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相关部门积极加强防控,目前已出动警力、执法人员2706人,检查登记货运车辆5377台次,检查页岩砖厂225次,取缔非法预制场66家。
部门联动 打好“治违”组合拳
9月3日,邻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佛寺居委会4组秦显洪家门口围满了村民。“我们来看他家违法建筑的拆除情况。”当地居民王玉琼说。在110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拆除现场,县城管局工作人员正在忙着拆除,县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向居民宣讲相关政策。
“今天来到拆除现场的有十余个部门,大家分工协作,让拆除工作进行得既顺利又迅速。”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了让‘双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邻水县采取了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治违之战中,由城镇管理监察大队牵头,各乡镇和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县范围掀起拆违治违高潮。坚决取缔“双违”建筑水电气等设施。对“双违”建筑已经安装了水电气等设施的,由各乡镇负责摸排安装情况,报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汇总。已安装水电气等设施户头的分别报经信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通知水电气部门限期对“双违”建筑的水电气等设施予以拆除销户。
此外,该县研究出台了《邻水县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治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力的,由县监察局、纠风办和检察院负责,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治理不力,导致新增“双违”行为发生且没有按规定期限拆除到位的乡镇,按程序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以心换心 “双违”治理赢得支持
“领导干部天天上门来宣传,耐心细致地给我们做思想工作,我们也意识到了‘双违’建筑的危害性,再不配合工作就是我们不懂道理了。”9月3日,大佛寺居委会居民聂小蓉主动叫来了“双违”治理工作组,推倒了自家的“双违”建筑。
看着房屋倒塌那一瞬间,聂小蓉心里满是酸楚,她告诉记者:“当初真不该眼红,见别人修违规建筑,自己也就跟着修了,虽然这次拆迁损失了3万多元钱,但也算是主动配合政府支持‘双违’治理工作,希望有违规建筑的家庭都能积极行动起来,支持政府工作。”
“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这是该县在治理“双违”工作开始之前,就定下的拆除原则。每一次拆除之前,都要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每一次拆除完毕,都要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教育。为了让当事人理解和支持“双违”治理,他们坚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治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替有困难的拆除户出主意,真心诚意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拆除工作中,如遇到被拆除户家中有孤寡老人、大病患者、无生活来源等困难群众时,工作人员一方面严格依法拆除,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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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采伐管理。县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除对采伐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外,还应按规定执行办证公示制度。对不按规定发证或超限额、超生产计划发证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林业部门要加大林木采伐的管理力度,对无证采伐、超许可范围或限额采伐、乱砍滥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流通管理。县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签发、监管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核发木材运输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木材进入商品市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由县林业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联合工商、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切实加强经营加工管理,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商户)的原料来源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对收购无证木材及存在其它违反林业法规、政策行为的企业(商户),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暂停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为有效遏制和查处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县政府决定从下文之日起三年内,全县暂停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在此期间,除农民自用材或因特殊原因确需采伐、移植林木的,须报县林业局批准,县政府备案,其它林木不得随意批准采伐,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旅游景区及园岭等水源保护区实行长期禁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砍伐。
二、时间安排
为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至3月15日止,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1、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群众,营造严打氛围。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在整治行动期间检举揭发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500元不等的奖励。
2、整治打击阶段
由县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县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案件,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在处罚上一律按上限处理,决不手软,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3、总结提高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和研究强化林政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林政资源管理水平。同时,县里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林业局、公安局、国土局、交运局、城建局、农粮局、水利局、文广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乡村干部,并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扼制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势头。
2、明确工作责任。全县实行林政资源保护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乡镇长是林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村书记(主任)、护林员是本辖区的直接责任人。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自文件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村组辖区内盗伐林木累计达10立方米以上或滥伐林木累计达20立方米以上的,如经查实,护林员就地免职,对村书记(主任)采取组织措施给予严肃处理。
3、强化督促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法制、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导组,不定时开展督查活动,并以《政务督查》的形式,向县领导通报督查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题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书面汇报。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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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行动。根据前期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疑似问题图斑全面排查,对确定的整治对象,及时做好违法材料收集,并上报给县国土局,确保改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后续工作。组织人员深入违法现场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收集相关违法材料,责令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整改、拆除复垦,以实际行动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合镇维稳、司法等相关部门,结合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开展重点问题整治。紧扣当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和土地问题,全力排查有可能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重点人群,落实情报收集、预警及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土地纠纷、土地违法等事件的管控,及时调处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矛盾纠纷,严厉打击非法转让、违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
4、非法偷采稀土矿点的巡查整治工作。在镇政府的主导下,联动其它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的新老非法偷采稀土矿点进行巡查监控,对新发现的非法盗采点和老矿点死灰复燃的现象坚决进行彻底捣毁,及时复绿,以高压的态势打击盗采稀土的违法行为,巩固遏制非法偷采稀土矿的阶段性成果;
5、“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对问题图斑进行科学界定、拍照和上传,建立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不符合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规定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确保全面整改到位,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
6、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积极开展土地“三调”工作,主动配合作业队伍进入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我镇“三调”外业调查工作准时、高质量完成;
7、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汛期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坚持对隐患点进行排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措施、防灾预案。做好值班制度,发现灾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和汇报工作;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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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打击整治非法采砂、非法经营河砂、违规开办堆砂场的行为的部署要求,以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确保防洪安全和饮用水源地安全为目的,依法拆除未经审批设立的堆砂场,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
堆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街道为主体,组织强有力的专项整治队伍。行动前,充分了解掌握现有堆砂场各种情况,对在闽江地段明显违法违规、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大的违法违规堆砂场首先进行清理整治,抓住一两个典型,之后逐步扩大战果。依法拆除未经审批设立的违法违规堆砂场,审查审批所有从事堆砂场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现合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堆砂场运行新秩序。
整治范围
闽江下游营前段河道沿岸管理范围内所有非法堆砂场。
成立机构
成立营前街道河道堆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世响书记担任组长,林庆龙主任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主任李新担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村(居)包村领导、派出所、边防所所长担任副组长。街道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国土资源所、工商所、供电所及相关村(居)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水利站,由水利站负责人姜良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队,队长由分管综治副书记陈世招担任,常务副队长由副主任李新担任,副队长由派出所和边防所所长担任,队员由相关村(居)工作队和工商所、供电所派出所、边防所干警若干名等精干力量组成。
职责任务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全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取情况汇报,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2、专项整治办公室: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收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3、联合执法队:独立或牵头组织依法拆除未经审批设立的违法违规堆砂场;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派出所、边防所: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保证执法人员安全,调整现场执法警力,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证联合执法顺利进行。
5、国土资源所: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的违法违规堆砂场依法进行处理。
6、工商所:根据工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堆砂场业主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全力配合街道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违法违规营业堆砂场。
7、供电所:负责对依法整治的违法违规堆砂场实行断电。
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天,从8月24日至8月27日)
(1)24日召开街道党政联席会议,专题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执法队。24日下午通知未审批的非法堆砂场经营负责人开会,将上级有关精神进行传达、告知,并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发放到经营者手里。
(2)26日将市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非法堆砂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张贴到各违法堆砂场及相关村(居)公众场所,形成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3)27日上午召开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专项布置整治工作。
(4)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部署。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天,从8月28日至9月3日)
(1)各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自纠,经审批的砂场应向街道提供全面规范相关证件材料(如投标合同、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等材料);
(2)未经审批的砂场主动清理现有的砂场库存量,停止收购河砂,在9月3日之前自行清场。具体标准内容:①清运场地砂②拆除固定物③拆除设备④切断电源⑤如非法占地要恢复原状。以上项目按属地原则,具体要求各包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约谈违规堆砂场业主,做好深入细致的动员思想工作。
(3)根据各包场负责人约谈情况,街道主要领导视情况将择机集中约谈违规堆砂场业主。
3、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天,从9月4日至9月23日)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根据街道实际情况,明确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堆砂场,深化联合执法行动具体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能,依照法律法规提出清理整治的办法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整治打击整体。
(2)开展联合执法。对在规定要求时间内未能自行清除的违法违规砂场,街道联合执法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市联合执法队配合进行强制清除取缔。
(3)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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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责任分工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