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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09 17:14:01 查看人数:12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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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4亿元,应按规定专项用于退还本省积压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压普通住宅是指:

(一)在199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办法印发前尚未销售的各类商品住房(不包括别墅和度假村等,下同);

(二)在1998年12月31日前未竣工的停缓建工程,经续建或改建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各类商品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房价低于各市、县、自治县政府规定的限价、销售给中低收入居民、拆迁居民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积压普通住宅。不包括已享受各级政府划拨土地或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和微利住房等。

第五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是:经依法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拥有积压普通住宅产权、并已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拆迁居民销售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含国家控股的交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地产权益企业)。

第六条 对房地产权益企业的补助标准按其拥有的积压普通住宅所使用土地的基准地价确定,基准地价以各市、县、自治县印发的现行文件为准,原则上按统一的基准容积率将单位土地出让金补助金额换算成单位建筑面积补助金额(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金额等于每平方米基准地价除以基准容积率)。各市、县、自治县基准容积率确定为:海口市2.5,三亚市、琼山市2.0,儋州市(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琼海市、文昌市1.8,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1.6,通什市、屯昌县、定安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1.5,乐东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0.本办法所称基准容积率仅作为计算土地出让金退还的依据。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海口市、三亚市和琼山市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局退付给房地产权益企业,列市本级支出;其他市、县、自治县房地产权益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由省财政厅直接退付,列省本级支出。

第八条 房地产权益企业应将销售积压普通住宅情况每月向所在市、县、自治县财政局集中申报一次,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房地产权益企业销售积压普通住宅的实际进度退付。

第九条 房地产权益企业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需向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报告书(格式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

(三)积压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建筑平面竣工图纸;

(四)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销售的证明文件和未享受各级政府划拨土地或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的证明文件以及交清地价款的证明等;

(五)房屋销售合同;

(六)房屋销售发票;

(七)购房户的证明文件(居民直接购买的,提供居民身份证件,非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为其工作人员或拆迁居民集中购买的,提供购房者花名册并附身份证件);

(八)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和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应提供文件和材料原件以便核对),一份交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建档,一份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条 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下列程序办理拨付和退还手续:

(一)房地产权益企业向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申报;

(二)市、县、自治县财政局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权益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将审核情况于每月10日前汇总列表报省财政厅(格式见附件2),并同时报送房地产权益企业首次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全部文件和材料;

(四)省财政厅于每月20日前汇总列表报财政部审批;

(五)财政部审核批准拨款后,省财政厅向海口市、三亚市和琼山市下达预算追加指标,并及时拨付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自接到省财政厅拨付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后7日内退还给房地产权益企业。其他市、县、自治县房地产权益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直接由省财政厅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退还。

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按房地产权益企业申报的先后顺序审核安排,直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安排完毕为止。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退付房地产权益企业,坚决杜绝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报告书

2.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略)

附件

1: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报告书

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竣工时间:

总投资:

建筑面积(平方米):

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销售面积:

其中:已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面积本次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面积单位面积应享受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元/平方米):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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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由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和县监察局执法室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检查范围、内容

(一)范围: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依法授权或委托的组织)。

(二)内容:1、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含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工作情况;

2、年月以来实施并已结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

3、县林业局、物价局、规划办三个试点单位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情况。

三、检查标准

(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7号)文件的要求、标准进行实施。具体包括以下标准:

1、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方面:有否召开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贯彻落实及开展相关培训。查看会议纪录、会议签到表等会议材料。

2、组建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方面:有否以本部门名义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工作人员,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同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定。查看部门制订的文件、具体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

3、梳理执法依据、编制目录明细表方面:有否梳理出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全部项目,并把涉及面广、应用频繁、与群众关系密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项目列入此次规范工作,并规范完整填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据明细表》,同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查。查看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有关材料和《行政自由裁量依据明细表》。

4、制定、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方面:有否对列入规范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项目逐个进行细化、量化。在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细化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数额、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个“裁量等级”,在每个裁量等级中根据具体情况又再分为不同“档次”,对于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必须列明情况,尽量使自由裁量弹性空间趋于零。在对行政许可事项细化时,主要是通过对前置条件的办理程序进行合并和删减,时限缩短等方面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细化、量化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处罚和许可标准用“表格式”体现出来,同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编印成册。同时,统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准确填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统计》表,并按时上报。查看相关材料和册子。

5、制订配套监督制度方面:有否制订实施本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意见、行政自由裁量权责任追究办法、行政自由裁量公开、说明理由、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执法职能分离、行政执法回避、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投诉等相关配套制度。查看制度材料。

6、公开行政自由裁量的要素方面:有否将细化后的裁量标准、相关配套监督制度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广为宣传。查看上墙及其他公开宣传资料,并当场点击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链接,查阅部门上网公开情况。

7、具体案件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标准方面:有否在具体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事项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查看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政办[]26号)文件的要求、标准进行评查。

(三)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情况,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11号)文件的要求、标准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查步骤

开展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检查、评查工作,采取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和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县监察局执法室组织到各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年8月1日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对照检查标准完成本部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各项工作,对各项材料进行汇总,并制作材料目录清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要按评查标准一案一卷进行装订,并制作全部案卷目录;三个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试点单位要按要求对各项材料进行汇总,并制作材料目录清单。届时,各个行政执法部门需形成汇报材料,报送检查组。

(二)检查阶段:年8月15日起,由县政府法制办、县效能办、县监察局执法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具体被检查单位和检查时间由县效能办通知。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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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党组织:

今年是“五五”普法实施的最后一年,而自从“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做为一名党员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总体目标要求,通过创新方法,强化措施,搭建平台,丰富内容,开展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推动依法治县进程。

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都对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提高而产生鲜明的推进作用。在这一点上“五五”普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它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

“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根据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认为“五五”普法目标应该确立这样一个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应当区分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与农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在今年全县人大会议上,我在听了县政府“五五”普法依法治县的工作报告,觉得报告写的很好,并做出以下思考。

一、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四个到位

在,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结合实际,规划制定到位

2、健全机构,组织领导到位

3、层层动员,工作部署到位

4、典型引路,试点举办到位。

二、致力扩面普及,开展“六进”活动

政府机关应该及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不同层面会议安排部署。为推动工作,先后在县交通局、城关镇王家坪村、东方社区、县供电公司、上津镇初级中学开展了“法律进单位”、“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机关”活动。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活动,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着眼增强实效,强化五种措施

(来源:文秘站 )一是巧宣传,促认识,教育氛围更加浓厚;二是重创新,促规范,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三是借外力,促合力,法制宣传更加深化;四是请顾问,化纠纷,依法行政更加自觉;五是抓督办,促落实,工作责任更加明确。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实现了四个提高。一是对学法重要性认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二是各级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三是干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得到提高;四是工作开展的扎实程度有了较大提高。

针对今年的工作,围绕迎检,普法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抓宣传,广泛营造迎检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律,大造声势,营造氛围,为“五五”普法验收创造环境。

二、抓工作推进,深入开展“六进”活动

重点抓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边缘山区农民和企业下岗职工的普法补课,扩大普及面,消除盲点和死角,促进普法工作平衡发展。(按照法律进机关中的“一月一法”、“一学一考”,促进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律进乡村的“八到”:即法制宣传资料到乡村、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到乡村、法制文艺到乡村、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到乡村、人民调解落实到乡村、综合治理到乡村、民主法制建设到乡村、解决实际问题到乡村;法律进社区的“六个一”:即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栏,组建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组建一支法制文艺宣传队;法律进学校的“四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法律进企业 的相关制度(要求企业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构建和谐劳务关系);法律进单位的“五有”,(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

三、抓检查,切实做好查漏补缺

乡镇在自查过程中一定严肃、认真、细致,紧紧围绕“六查六看”,(查干部,看是否学完“五五”普法干部教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笔记五年累计是否达3万字,一般干部学法笔记五年累计是否达2万字;查农民,看是否学完“五五”普法农民读本内容,普及率和合格率是否达90%以上;查学校,看是否做到了“四落实”;查档案,看普法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查用法,看是否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查制度建设,看普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抓规范,认真准备档案资料

严格按照“五个一”标准(有一套规范齐全的普法工作档案资料;有一本反映平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图片和一部专题片;有一块制度牌和一块普法宣传活动展板;有一份高质量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材料;有一批能反映乡镇普法水平的普法验收试点单位),规范到位。每个乡镇对机关、乡村、社区、单位、学校、企业,至少培植2个验收试点,真正能够代表当地的普法水平。

尊敬的党组织,我认为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只有长抓不懈,积极工作,才能将“五五”普法工作落实推广到全县依法治县的工作中去,我保证将尽心尽力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为“六五”普法的实施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请党组织对我进行帮助和教育。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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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切实提高本市建设工程建材质量,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确保世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年继续开展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安排

为提高专项整治效能,切实促进建材使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和现场建材质量管理水平,专项整治贯穿**年全年度,将采取企业(项目)自查,受监监督站抽查和总站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安质监总站将分别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全市建设工程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使用各方:

1、各项目建立健全以施工总包单位为主责任制,由总包和监理单位组织现场使用钢筋等结构性建材质量自查自纠。

2、各项目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材料合格供应商名单。

3、项目总包应分别汇总形成上、下半年自查自纠报告,并附相应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在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受监监督站。

(二)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1、组织发动所辖工程开展本区域内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整治。

2、落实市安质监总站沪建安质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建材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工程数30%的比例实施监督抽查。

3、分别于**月**日和**月**日前向总站书面报告上、下半年检查情况。

4、于**月**日前向总站书面报告监督检查费用落实情况及年度使用计划。

(三)市安质监总站

将根据各区(县)、专业监督站监督抽查情况,组织会同各区(县)、专业监督站、骨干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分别于今年上、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抽查和综合执法检查。

三、整治重点

(一)现场钢筋等结构性建材监督抽样检测。

(二)项目总包单位建立健全合格供应商名单及执行。

(三)钢筋等结构性建材质量复试规定的执行。

(四)钢筋外观及重量偏差的检查验收。

(五)不合格钢筋等结构性建材的处置,及去年下半年以来被全市通报、被清出市场的建材在现场的使用情况。

四、检查处理

市、区监督机构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1、严禁使用不合格建材。对监督抽查不合格,而已(部分)使用的,均作使用不合格建材论处;

2、对建材使用管理混乱的项目和企业予以通报并严肃查处,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诚信档案;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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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转发xx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督办通知》(x市林业园林发〔2018〕x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重视,成立指挥机构。县政府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于2017年5月15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部门印发了《xx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xx府办发〔2017〕63号),应对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作为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治应急处置的决策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是全县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和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

二、签订责任书。我县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十三五”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将任务与责任落实到村社、具体到人,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抓森防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监测预报。我县在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以基层林业站、乡村护林员为依托,实行日常监测与定期普查相结合,全县松林资源得到全面监测。充分发挥全县乡村护林员的作用,在其巡山护林时,发现枯死萎蔫松树及时报告县林业局。同时,结合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在春秋季节开展2次松材线虫病普查,在普查中未发现的异常枯死松树。

四、加强检疫执法。开展了由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县森林公安、林政稽查队、木材检查站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先后深入翰田坝煤矿、龙泉山煤矿等10余家煤厂,三禾木业等4家木材加工厂进行了调运检疫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松木及其加工材料);对电力、电信、移动等单位的电缆盘、松质包装材料等制品进行复检;对苗木苗圃地进行了现场检疫。在联合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未发现有疫病的加工材料及松木制品。有效规范了木材市场管理秩序,增强了木材加工企业主和涉及电缆盘企业领导的检疫意识。

五、加强宣传。我县为加强全民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的防控意识,印发宣传手册1万余份,在全县20各乡镇分发;对乡镇林业员、巡山护林员开展专项培训,普及森防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了我县森防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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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处理“三个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基本要求”的建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推动这一基本要求的建立和实现,我们立足*县情,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与*发展的“三个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内外环境的建设。

一是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小康社会是阶段性目标,和谐社会是长远的目标,二者相辅相成。在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理论之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县十三届人大的五年来,共召开6次代表大会,40次常委会,36次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共20多个方面的73个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了审议意见,有效地推动了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年,全县国民生活总值、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分别为96065万元、4*6万元和2696元,到20*年,上述三项指标就分别达到114090万元、6736万元和3297元。

二是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和谐社会不是静止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既要用和谐促发展,也要用发展促和谐。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工作监督,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县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工业情况汇报,就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做好企业人员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减债增收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向政府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县工业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到20*年,全县工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就达到了50.85%。常委会十分注重农业和农村工作,每年年初都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农业、农村工作情况汇报,并针对近年来我县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政府切实注重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反季节蔬菜、畜牧生产、茶叶品种改良和深加工已初见成效。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县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失控等突出问题,常委会专题安排听取卫生工作汇报,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卫生经费投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监督,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稳定卫生队伍,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了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我县发展和稳定大局,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对一些参保单位社保意识淡薄、社保资金不能及时缴纳、部分乡镇存在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等问题,要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做好“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工作,扩大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覆盖面。20*年,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努力,完成了当年市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金360万元、失业保险金35万元的征收任务,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民政部门对全县的低保对象218户、650人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倍。20*年全县低保对象增加到280户、775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0万元,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工作继续得到落实,促进了社会安定稳定。常委会还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和城区建设,多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视察,督促政府完成了一中段拓改工程,修建了河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东洋溪整治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加强对我县重大项目的监督,常委会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监督的暂行规定》,要求政府在实施6大类12个方面的重大项目之前,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重大项目监督工作。《规定》出台后,政府即于20*年11月向常委会报备了车盘梯级水电站、铜冶金生产企业、矽钢片钢锭企业等3个签约项目合同书。这一规定的出台,前移了对政府实施重大项目的把关口,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是正确处理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工作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侧重在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主流民意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简称“两制”),是法律监督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这项工作。一是召开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形成纪要,对其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采取“事前联系,事中沟通,事后监督”的做法,定期交流,使之更严格、准确地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对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查出27个方面问题共78条,责成政府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清理规范性文件228件,其中废止175件,保留继续有效文件53件;三是召开执法责任制检查通报会和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进一步确定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制订和出台落实“两制”工作方案,保证“两制”工作在领导力量、组织机构、工作步骤和岗位责任上实现四到位;五是起草、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报备有关案件的决定》,详细规定了“三机关”对6个方面26类案件必须向常委会报备。同时,常委会坚持每年至少2次对三机关的办案情况开展案件督查或调研,听取和审议三机关的半年工作情况汇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跟踪督办。*年,常委会到公安机关调研中发现,被害人许某于1985年5月因房屋纠纷与吴某发生争执,被殴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吴某畏罪潜逃。4月,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却找不到当时的立案卷宗。常委会决定开展个案监督。虽于当年5月检察机关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但一审判决时以轻伤罪认定,仅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常委会据情要求检察机关抗诉,二审采纳了抗诉意见,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使这一起沉冤10多年的案件得以昭雪,从而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正义。几年来,通过案件报备、督查、调研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常委会加强了与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热点问题,促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十三届以来,常委会监督公、检、法机关个案40多起,重点督办司法机关干警违法案件7件7人;对一些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适时开展个案监督,落实责任,跟踪督办,促进这些案件尽快办结。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社会进程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实行法治,为加快法治社会的进程,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基层接访。牵头组织公、检、法、司“四长”深入乡镇开展接访活动,并为乡镇班子成员及部分人大代表上法制课。同时分发法律书籍和诉讼须知、宪法修正案等宣传材料,引导群众依法,使部分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消除了一些矛盾纠纷。

2、对人民群众群众关心的“打击”等热点难点问题,召开常委会议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坚决禁止和打击“”的决定》,有效遏制了“”活动的蔓延。

3、牵头组织开展了《消防法》、《消防条例》检查,深入到宾馆、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消防重点部门,采取察看现场、检查消防设施、提意见和建议等形式,针对我县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意见,建议政府予以解决。

4、深入各乡镇开展依法治乡镇工作调研,通过听、问、查、看,客观地存在问题,并依法治乡镇建议,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认真实施依法治县方略,推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促进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联合组织政府办法制科、监察局机关效能办等部门,对全县58个行政执法单位和9个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审计普法、依法治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题召开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汇报,县普法办实施普法规划的汇报。

3、组织政府成员单位领导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水平。

4、开展《宪法》知识系列宣传活动。

四、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

1、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监督实效。我们把公、检、法、司机关的执法工作作为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每次常委会审议议题前都组织专门的调研组,深入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准确地向常委会会议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还不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直接了解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情况。通过旁听,代表们了解了司法机关的侦查办案、审查、庭审判决等方面工作,并与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律师探讨如何确保公正判决等法律程序问题。

2、以“四长”联席会议为依托,开展司法监督。为拓展监督渠道,提高司法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不定期召开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联系沟通,目的是通过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促进司法公正。几年来,按照“四长”联席会议精神,我们专题开展了治安案件的督办工作和对人大批转的事项的办理工作的检查,组织开展了对公、检、法机关办案工作的检查。检查中,我们首先听取被查单位的汇报,然后再查看有关案卷材料,探讨个案问题,最后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通过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相应的整改建议,促进了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

3、实行案件报备,促进司法公正。我们总结了几年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热点问题,同时借鉴兄弟县市的做法,认真对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报备有关案件的决定》,规定公、检、法三机关报备案件的类型、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该《决定》施行以来,我们共接到报备案件141件,对其中的8起实施了有效监督,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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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情况。一是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合格,达到工程建设相关标准,有完备的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二)项目治理成效。项目治理成效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一是示范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二是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三是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规范,财务档案完整;四是资金拨付及时,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

(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一是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设施管理主体,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二是落实后续运行管理费用,确保环境连片整治的持续效果;三是制定了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

(五)项目招投标与公示、公开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程序。示范村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示,向当地群众公开,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考核验收程序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考核验收由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行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

(一)申请考核验收条件

1.县级自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自验,经自验合格的可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市级复核。市级环保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对提出复核申请的示范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市级复核报告。

3.省级验收。经县级自验和市级复核后的示范项目,可向省环保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示范村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验收采取实地察看、抽查记录、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以及会议评审等形式进行。

(二)申请考核验收材料

申请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汇总后装订,一式两份,包括:

1.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考核验收表;

2.县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报告;

3.县级自验报告;

4.市级复核报告;

5.项目实施方案;

6.工程质量验收材料;

7.经评审的财务决算报告;

8.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

9.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县级财政报账材料等。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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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受国务院委托,与我省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为全面评估各地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对13个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抽查辖区内县(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共6大类指标,具体指标详见《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根据评估情况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市级自评、省级评估、接受国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分3个工作步骤进行。

(一)市级自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分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应逐一查漏补缺,对涉及评估的所有工作,要做到佐证具备、资料完善、立卷归档,于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级评估(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设区市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人员组成6个联合评估组,对照《评分表》,对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设区市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依程序上报省政府。

(三)接受国家评估(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国务院10部门将于2021年2月对各省(区、市)进行评估,通过采取听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企业现场复核的方式,对标对表评估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做好本级迎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开展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自评工作,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二)客观真实,查漏补缺

各设区市评估工作要坚持边自评边整改,以评估促整改。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逼工作落实。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指导,如遇到相关问题,应主动靠前处理、强化协调配合。凡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或影响国家评估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李冉,联系电话:025-83620980

电子邮箱:lir_wjw@js.gov.cn

附表: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附表

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评估地区: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得分: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评估方法

评判标准

得分

备注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会议纪要。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成立了承担相应职责的议事机构。(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能提供相关记录。(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的,不得分;县级未完成的,有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5分)

查看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材料。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不得分;县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20分)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4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内容。

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应包括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3分),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分)。(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7分)

查看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按照《全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专项治理指标任务(6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7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7分。没有全部完成的,少1家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汇总资料的,不得分。

3.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共5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完成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任务(4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照没有完成现状调查(包括申报)企业数量占任务数的比值扣分,扣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4分)

查阅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和各地市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名单。

2019年、2020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市(1分)、县级(3分)采取了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市级没有完成的,扣1分;县级没有完成的,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5分)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10分)

1.听取汇报,查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2.查看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上报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及年度报告;

3.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

1.有市级行政下发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监测工作应能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2分)

2.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1分)

3.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的核心指标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保持一致。市级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按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复核。(1分)

4.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1分)

5.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正常。(1分)

6.以截至2019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1分)

7.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经汇总分析形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和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应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分)

8.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尘肺病主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评估。(1分)

9.有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5分)

查看材料,查看工伤保险治疗药物和治疗技术支付范围。

1.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有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

3.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提供患者人数及其综合医疗保障金额、生活帮扶金额等统计数据。

4.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评分要点: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5分)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5分)

查看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正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提供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2.市、县级能提供设置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执法的处(科)室和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3.乡镇和街道能提供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的证明材料。(1分)

4.按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给市、县两级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2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全部完成得5分。各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5分)

查看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台账,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计划、通知、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标: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2分)

2.开展了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分)

3.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数为零。(1分)

4.现场抽查95%以上用人单位有接受专项或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95%或者相应要求的不得分。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5分)

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名册、培训相关资料。

2019年以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抽查的所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评分要点:不符合培训率100%要求的市,不得分。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30分)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5分)

现场抽查时,抽取不少于2家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且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以正式文件印发,且明确其职责。(1分)

评分要点:上述事项,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12分)

查阅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危害申报率达标:(共3分)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2分);

(2)申报信息及时、真实,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变更申报(1分)。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1分);

(2)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2分)。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接尘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机构为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分);

(2)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2分)。

4.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1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1分)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达标。(共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分)

查看新增建设项目统计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

煤矿(1分)、非煤矿山(1分)、冶金(0.5分)、建材(0.5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均达到95%以上。(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5%的得3分。没有达到95%以上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

4.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评分要点:上述工作事项,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工伤保险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更新情况确定煤矿(1.5分)、非煤矿山(1.5分)、冶金(1分)、建材(1分)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少于法定应参保总数的90%。(5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0%的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没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不得分。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10分)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查看公布或文件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每个设区市均有至少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评分要点:没有,不得分。

2.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查看尘肺病患者地区分布资料,查看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指粉尘危害的企业≧10家、粉尘接害人数≧100人或尘肺病患者存活人数≧100人的县区)至少有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县,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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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市人民政府对我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是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良好机遇,是对县、乡各级政府近年来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次大检阅。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教育工作将于6月10日左右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检查。这次督导评估检查要求之高、检查之严,不亚于去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过关,就看各乡镇、各部门在座的各位领导思想上重视够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落实,工作成效明显不明显。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下面,我主要讲三点意见。

一、市级教育督导复评情况通报

5月11日至13日,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复评。复评组对照《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评估要点及评分要求》等文件内容,采取“听、看、察、访、议”等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力求客观、如实地评估元江县教育工作。复评组首先听取了元江县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深入到澧江、东峨、青龙、因远4个乡镇政府及当地的中小学共14所学校实地检查,认真细致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抽查清点在校学生情况,进一步验证、核实县政府的自评报告。通过两天多的调查核实,复评组认为:元江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宣传、动员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大事来抓,县、乡(镇)政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全县上下形成了迎接督导检查的浓厚氛围,自评工作严肃认真,扎实细致,有关档案资料较为规范,掀起了继“普九”之后的又一轮关心、支持教育的热潮;自评报告内容基本符合全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检查组所到学校管理有序、师生精神状态好,教育质量逐年上升,校园环境做到了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发挥了环境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功能。评估组给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分为91.5分,基本达到“教育工作先进县”的分值要求,但由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涉及“教育工作先进县”一票否决的要素(主要是d级危房严重超标),评估组经过认真合议后,同意将元江县作为“教育工作合格县”等级呈报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认定。

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在充分肯定我县教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中肯地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危房偏高。全县中小学现有45584平方米危房,占校舍总面积的16.21%,远远超出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标准中关于d级危房比例不得高于3%的要求。

二是办学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宿舍较为拥挤,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多数是简易房,学校没有洗澡房,厕所十分简陋。实验仪器老化,自然破损、报废、消耗较大,原来配备的实验仪器与新课改教学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配置严重不足,生均图书不达标,小学计算机配置生机比也不达标。

三是我县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不容乐观。近几年,县、乡政府加大了初中控辍保学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初中在校生辍学率仍然有突破省定标准底线的危险。辍学率2008年为2.59%,从数字上看虽然不超标,但是初中生辍学是动态的,稍有疏忽,辍学率就会反弹和超标。个别初中学校的辍学率已大大超过3%的指标要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基本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但对于因厌学而辍学还缺乏有效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元江县教师队伍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方面尚不够合理,校长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是存在的几个具体问题:

1、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寄宿制农村初中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文体设施的条件,加强住宿生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高度关注寄宿生的身心健康。

2、评估档案资料要力求规范。加强对乡镇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更多地体现政府行为(个别乡镇的汇报材料是教育部门的工作总结)。县级与乡(镇)的统计数据要一致对应,同时要注意数据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因远镇初中入学率92.37%,低于95%属于“不合格”指标,原因是因远二中未将户籍内在外借读学生算入)。关于档案资料和表册的一些细节问题,必须抓紧修改完善。

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加强县教育督导机构的建设,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职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4、根据1986年国务院《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第八条“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要求,将“教育费附加”全额及时划拨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

5、抓好勤工俭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和谐发展。要坚持开展以校园“五小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把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片菜地,养好几头肥猪,救助一批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来抓。要从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学校的勤工俭学给予扶持。要把勤工俭学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改善学生生活质量。

六是实地检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一是汇报材料上的问题。几乎所有乡镇都把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写成了教育工作总结,有的乡镇简单地把2008年省政府“两基”、“普实”复查验收汇报材料修后就进行汇报。没有站在政府的角度叙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各乡镇对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认识上还存在偏差,错误地认为教育督导评估只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事情,恰恰相反,本次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督政,而不是督学,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当地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具体讲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学校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勤工俭学实践基地)、力所能及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表彰优秀教师等等情况。二是资料装档方面的问题。个别乡镇在资料装档上比较随意,笼统地把各种资料混装在一起,不但不便于查阅,而且显得混乱。根据市政府复评组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教育工作资料应分开装订,并帖上标签。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乡镇党委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各种文件,乡镇各种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控辍保学先进材料,强化教育管理方面的材料,“两基”表册。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县教育工作的检查验收,是我县今年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此,大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2008年5月,我县“两基”“普实”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复查验收,去年主要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检查验收,而这次督导评估是对“普九”复查的进一步拓展、深化和加强,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要求高,是对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所以大家务必采取过硬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标准,查漏补缺。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这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各项要求和指标,仍然还有很大差距。从5月13日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复评组对我县教育工作督导复评反馈意见看,我县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教育督导评估的检查验收,又制约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冷静分析目前的现状,迎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将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第三,我们要认识到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是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这次省检的很多内容包含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如d级危房排除等)的指标。这无疑是各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契机,也是推动教育上水平的大好机遇。各乡镇、各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这次省检,认真对照标准,寻找差距,尽最大努力把欠账补上,把迟早要干的事提前干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办学水平。

三、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应该说,5月11日~13日市政府对元江县教育工作的督导复评只是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一次预演,说直接一点,市政府对我县的教育督导评估并不算严格,所提出的问题也很宏观,但实际上我县在前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在专家质询环节上,对涉及本部门的情况了解不全、掌握不清,这种情况在省政府督导评估时要避免发生。下面,我针对市政府教育督导复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具体讲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县级职能部门工作

1、落实教育督导机构

一是县教育局要尽快提出《关于成立元江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请示》报县机编委;二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尽快研究,尽快批复。(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机编委负责落实)

2、落实教育费附加的拨付

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并办理拨付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3、材料档案:一是县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材料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登记表》为依据,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增加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小区建设和捐资助学情况的内容;利用图片、统计图,把县政府汇报材料做成电子文稿。二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材料经修改定稿后,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表册档案,核对县、乡两级教育相关数据,做到表表相通,册册相符。(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落实)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出席汇报会、座谈会和反馈会,并能回答专家质询本部门的相关问题和涉及的数据,说得清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政府办:做好部门之间协调工作;相关文件的印制和下发;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方案,包括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日程、会场、食宿、车辆的安排和标语的布置等等。

(2)县发改委:熟悉和掌握“十一五”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相关教育工作和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教育收费情况。

(3)教育局:一是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做好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帮助全县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备查的“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充分展示我县在强化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涉及“一票否决”的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三是配合县政府办做好各种迎检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广电局:一是制作教育工作的电视专题片;二是及时报道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我县的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当天活动当天报道,并全程跟宗报道。

(5)人事局:熟悉和掌握全县教职工配备情况、农村富余劳动人员转移培训和社会效益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整治情况。

(6)财政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拨付情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执行情况;“三免一补”经费拨付情况;及时拨附相关教育经费。负责向省督导评估团解释和说明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

(7)农业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农村成人中等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取得的成果情况。

(8)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卫生局、建设局:熟悉和掌握近三年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同时要安排人员,在这段时间经常开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活动,认真治理学校门口摆摊设点、无证占道经营的现象。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公安要帮助学校维持校门通秩序。

(9)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元政办发〔2009〕12号《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的规定,负责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说明本部门所履行的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对一些未按要求达到的硬性指标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10)其他要求。凡参加汇报会的部门领导,会后要认真通读全县的教育工作汇报材料,凡是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务必做到汇报会当场解释得清、道得明;同时,各部门在专家质询时要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汇报、说明情况。

(二)乡镇工作

1、对尚未入学或流失的适龄少儿,要认真梳理,摸清底子,建立翔实可靠的流失生名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社和学校、教师的职责,依法采取“动员劝学”、“强制执行”等多种办法,使辍学生重返校园完成义务教育,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的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

2、乡镇长汇报材料:要从乡镇政府的高度,认真总结近三年本乡镇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学校布局调整、“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控辍保学”工作、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材料应包括乡镇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重点部分)、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要对现有的汇报材料进行认真修改,材料中涉及到的教育统计数据,要以2008年度学校统计年报和“两基年审情况登记表”为准。修改好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阅定稿。

3、档案: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要组织发动中小学、各站所,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认真挖掘和整理相关教育工作的材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育工作档案。具体按会上发放的《乡镇档案资料》要求建立。乡镇档案要摆放在汇报会所在地,不能放在学校。

4、要做好2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乡镇长汇报材料;二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文件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迎检方案、08年履职自评报告、07年履职自评报告和06年履职自评报告)

(三)学校(幼儿园)工作

(1)要进一步整理完善近三年“两基”、“普实”表册和学校管理工作档案,特别要认真核实各种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是否与教育统计数据相符。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搞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以斩新的校园面貌和良好的师生精神状态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要做好3个彩色封面材料:一是迎检方案等材料合订本(材料装订顺序为自评领导小组、自评实施方案、近三年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二是学校(幼儿园)特色材料(3至5个材料);三是学校(幼儿园)简介(检查组进入校门时分发)。

(3)检查期间,学校所有教职工要佩戴工作牌。

(四)迎接工作

1、县、乡镇主要领导,一是相关人员(乡镇包括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长,并由乡镇长汇报)要参与迎接;二是按通知要求参加汇报会和反馈会;三是全程陪同检查。

2、县、乡镇、学校、住宿宾馆均要在醒目的地方悬挂“热烈欢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莅临我县(乡镇、学校)指导教育工作”字样的标语。(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乡镇和学校)。

3、乡镇召开汇报会时,涉及的乡镇站所长和学校校长要参加会议,并接受督导评估组的询问。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县、乡镇、学校所有表册、材料的修改完善及归档工作,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依法治县汇报材料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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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稽查队、地区质计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质监系统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20__年地区质监系统农资专项打假工作要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总体要求,继续以化肥、农膜、滴灌带、农药、农机及农机零配件等为重点产品,以春耕秋种农忙时节为重点整治阶段,认真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取得实效。现将20__年农资打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抓住春耕秋种农忙时节,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服务、法制宣传“三下乡”活动。一要以“一乡一村”集中使用量大的农资产品为重点,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检测活动,发现不合格产品要追查源头,依法查处;二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农资识假、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质监部门助农惠农服务“三农”的有关“窗口渠道”(打假举报电话12365及“新质信”网站上的执法打假相关专题网页)和20__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三要通过组织当地质量信誉度较高的农资经营企业开展“送货下乡”活动,扶持一批名优农资企业,向农民推荐一批名优农资产品,引导农民科学采购和消费。四要组织开展现场咨询、及时受理农民对购买自用的农资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将农资打假行动延伸至“田间地头”,广泛收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线索,帮助农民索赔维权,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应实施检验,并适当减免检验费用;五要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重点围绕农民投诉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造假案件,取缔一批造假窝点,通过重点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及追究违法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对制假活动形成强大震慑效果。要做好执法后续监管整改工作。每一件案件处罚后,要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开展案件回访活动,消除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性。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安排,3月7日至14日为20__年全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地区局确定温宿县局、库车县局为今年宣传活动的主要实施单位,两县局要制订具体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在全国“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期间,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服务活动,并于3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其他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农资打假下乡”宣传服务活动,各单位于3月13日前将有关活动的汇报文字、影像资料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局。

二、大力开展农资产品质量问题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选择重点产品、确定辖区内农资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名单(以附件2的格式于3月16日前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巩固以往打假成果。要继续加大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的工作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检查不合格的,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跟踪,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坏农民消费者的利益和影响农业生产,做到“抽查一批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使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突出重点产品,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以复混肥、磷肥为全国统一开展检查的重点产品,重点检查有效含量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是否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标识和计量欺诈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有过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行为的企业。各单位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开展农资、农机及农机配件等产品执法检查工作。农机执法检查中,应当对往复式内燃机是否符合《往复式内燃机安全 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gb20651.1-20__)组织执法检查。各单位执法检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要监督企业依法整改。

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执法检查结果公开制度。一是各单位对辖区内化肥生产企业执法检查的情况,经企业确认后报告当地政府。二是填写附件1:《化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地区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局,自治区局将以适当的形式公布检查情况,对故意违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以加强“三农”工作服务。

五、加强其它涉农建材产品的执法检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__年第9号)的要求,各单位要对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20__年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__〕15号)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从生产源头加大对建材、家电下乡产品等重点涉农产品的专项打假与治理工作力度,

(一)严厉查处,促进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贯彻落实。自20__年元月23日起,未获得上述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依法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

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自治区质监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结合对上述铅酸蓄电池、农药等11类产品开展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获证情况、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无生产许可证和未获安全认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伪劣产品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二)齐抓共管,加大农村市场建材专项打假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建筑用钢材、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涉农建材产品;监管力度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建材消费市场、建设施工工地;对外出租合格率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用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租赁市场;对外出据虚假检测报告或未经认证授权违规出具检测数据的建材产品检测机构。重点整顿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用于抗震安居工程等灾区重建所需建材产品的监管,切实服务灾区重建和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各县(市)局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主动争取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目前各县(市)、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的现象。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去年既定的职责任务,切实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任务完成到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报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是做好打假基础工作,促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要督促当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负责监管的领域和环节,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建材生产、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__年4月5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推进建材经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法,重拳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涉农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在农村建筑施工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释放限量等产品安全指标为重点,依法严查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辅材料、溶剂、胶粘剂、添加剂等组织生产的行为,防止有毒有害建材进入流通领域和用于建筑工程。对整治重点的涉农建材产品,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安排监督检查工作(已安排监督性质检验合格的企业可不再安排监督检查),依法严肃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县(市)局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__〕45号)的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巩固去年“地条钢”和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整治成果,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行动和贯彻《节约能源法》深化节能减排执法,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整治力度(自治区建设厅、质监、工商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建科[20__]12号”)。制定有期限的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并于20__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彻底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严防出现反弹。

(三)加强监督,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__]53号)要求,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以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摩托车、空调的中标企业以及实施家电下乡的农村地区为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加工组装翻新销售废旧家电产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监督执法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四川灾区取暖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国质检明发[20__]4号)的要求举一反三,对家电下乡产品以及取暖器、电热毯等农村需求量大的小家电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严防因不合格产品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发生。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二是加强中标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__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对两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安全性项目不合格以及故意违法,被投诉、查处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建议取消中标企业家电下乡产品资格。三是督促中标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督促中标企业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主动上门服务,解决用户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四是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家电产品违法行为。各县(市)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要加强跨地域、部门合作,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中标产品,可及时要求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品质量信息。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查伪造冒用家电下乡标识、3c、许可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于近期要对本地区中标企业及产品和农村消费类电器产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于20__年3月8日前上报本次全面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5)。今后每季度末的前5天报送统计汇总表(见附件5)和季度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季度总结包括:本地区中标企业数量,企业建档情况,企业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情况,监管工作情况,中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情况和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建议。

六、建立健全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机制。一是要强化案件协查、联办工作意识,健

全系统内跨地域案件协查机制,重点查办跨地域大案要案;二是要完善部门间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大部门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紧密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对本地发现的假劣农资生产企业在外地的,要及时向地区局质量监督科报告,地区局将上报自治区局监督稽查处组织协查;三是要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拓宽思路,认真总结几年来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资产品打假与治理工作有效性。一是完善监管,健全链条。推进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严重危害农业生产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质量追溯和劣质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生产、销售和使用上述重点产品的企业必须就产品的原材料采购、进货、生产加工、检验、销售、使用以及售后服务建立完整的纪录台帐,产品必须按照法律和标准规定加贴标识,并附有检测报告、原料材质单等文件,保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所有重要农资产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监管性。严防问题产品走向市场。二是继续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局要按照监管的领域和环节,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全部涉农产品经营企业、检测机构的质量诚信档案(见附件4,并于20__年4月7日前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建立和完善“企业”和“机构”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使“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方向,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提高“打假”工作有效性和经济推动力。三是扶优扶强,以质取胜,促进地区涉农产品质量整体提高和行业发展,扩大市场占有率。通过开展“打假”工作,促进大力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自有品牌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地区中国名牌、中国地理保护产品标志、新疆名牌等知名品牌优质工程。通过实施“企业质量责任追溯”、“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地区涉农产品市场份额。四是建立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协作机制。各单位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首要任务,坚持以质取胜,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重点名优农资企业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办、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和社会影响力,深入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涉农产品“打假”工作,将区域性质量问题转变为区域性经济优势。进一步提高“打假”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为促进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八、认真做好农资产品检验检测及农资打假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地区质计所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对涉嫌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及时做出检验检测,并反馈检验检测结果,按时将检验检测总体情况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局、地区稽查队要对农资打假情况和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宣传报道情况认真汇总,及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4月17日前上报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1、3)。11月17日前上报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1、3、4、5)。上报的总结要求内容充实,统计表数据全面准确,大案要案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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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4亿元,应按规定专项用于退还本省积压普通住宅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销售后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压普通住宅是指: (一)在199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本办法印发前尚未销售的各类商品住房(不包括别墅和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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