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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合作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7

微商合作协议书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535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4分钟,共有136位用户关注,55人点赞!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50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9分钟,共有191位用户关注,27人点赞!

据5月1日出版的《出版商协会2011年统计年鉴》(publishers association''''s statistics yearbook 2011),英国2011年电子书销售增加了366%,达9200万英镑,各种格式的数字图书总销售额占图书总销售额的7%。

出版商协会首席执行官理查德·莫莱特(richard mollet)说,2011年实体书销售的减少几乎被强劲增加的数字销售抵消,全年数字和实体图书销售共比上年减少2%,为32亿英镑。电子书销售额增加了54%,达2.43亿英镑,为实体书销售额的6%。所有格式的电子书,包括电子书、有声图书下载和在线订阅占全年图书销售额的8%,2010年则为5%。

全年实体教科书(不计英语类)销售额增加了6%,达2.71亿英镑,学术和专业电子书销售占电子书销售额的比例达13%。

全年图书出口额占总销售额比例达41%,东南亚、中南美,特别是巴西市场增长最多。

与年通货膨胀率4.47%相比,图书平均价降低1.3%。

莫莱特说,出版社在数字出版和服务领域多年投资,现在销售额占比增加,但网上版权问题增加,仍需多方共同努力应对。

微软3亿美元投资巴诺书店

微软和美国第一大图书零售商巴诺联合宣布新的战略合作,将共同创建一个名为newco的新的子公司,以整合巴诺旗下的nook、数字和大学书店业务,微软将向其注资3亿美元,获得新公司17.6%的股份。

这意味着微软全球的客户都能和美国客户一样通过windows 8上的应用访问nook电子书店。

巴诺书店首席执行官威廉·林奇(william lynch)说:“与微软的合作是我们快速发展nook业务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将继续扩大我们在面向消费者和教育数字内容市场的领先优势。”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公司将通过旗下nook study软件来提供专注于教育的内容,这些业务和教科书业务将全部转移至新成立的公司旗下。

微软总裁安迪·里斯(andy lees)说:“我们的资产将对巴诺书店业务提供完美的补充,它们将加快覆盖大量windows设备的电子书创新,帮助用户获得高品质的阅读体验。我们是阅读领域的创新者。”

早有传闻称,巴诺将与水石堂书店联合电子书,这一合作有望今年达成。巴诺书店近来忙于和英国书店签订国际版权协议。

英国出版社推出专用于“独立书店周”图书

为支持6月30日-7月7日的“独立书店周”,英国出版社纷纷制作专供作品。

这些作品仅在“独立书店周”期间向独立书商提供。目前,注册活动周的独立书商共270家。

霍德出版社(hodder)制作了限量版的克里斯·克里夫(chris cleave)的小说《黄金》(gold),由作者进行编号并签名。兰登书屋制作“曼布克”奖得主朱利安·巴恩斯(julian barnes)的《读书人生》(a life with books),专供活动周期间的独立书店。

独立出版社中,坎农哥特出版社(canongate)专门向独立书店供应3个月的印刷版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aleksandr solzhenitsyn)《杏仁酱集》(apricot jam and other stories)。其他独立出版社也有专门支持“独立书店周”的作品。

许多作家表示将参与该周的活动,克里斯·克里夫将参加6月30日的“2012年全国阅读小组日”竞赛。

在出版社、书商和作家的支持下,该活动有望成为一个盛事在全国推广。

安德森家族收购“百万图书”

“百万图书”(books-a-million)控股方安德森家族欲将“百万图书”公司完全私营化,提出以3.05美元/股收购发行在外的股权。目前,安德森家族直接或间接控制“百万图书”53%的股权。该报价引起至少4家法律机构的注意,意欲调查该报价是否过低。据此报价,“百万图书”公司价值约4880万美元。

这笔交易安德森家族需支付2300万美元。

安德森家族称,“百万图书”将成立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审查报价,如果委员会及大多数其他股东不同意的话,该交易不能进行。他还表示,无意通过第三方或其他方式来达成此次交易。如果专门委员会在法律和财务咨询方面费用超过200万美元,安德森家族将降低报价。

尽管“百万图书”2011年扩展了销售终端,但在电子书业务方面仍处境艰难。2011年电子书及相关商品销售额为1400万美元,占总销售额的3%。

美国公共数字图书馆规划已具雏形

4月27日,400多名图书馆长、技术专家、公共政策推动者及部分出版人齐聚一堂,讨论美国公共数字图书馆(digital public library of america)建设事宜。这个图书馆将带给公众前所未有的资源。这次会议确定到2013年4月图书馆初具规模,此前需要艾尔弗雷德·p.斯隆基金会(alfred p.sloan foundation)及阿卡狄亚基金会(arcadia fund)筹款500万美元,并需要志愿者的参与支持。

从筹备指导委员会绘制的图中来看,数字图书馆是一个分布式的网络,而不是一个集中的单一的存储库。数字图书馆建设从现有内容的元数据开始,逐步在全国各地落地。它将成为一个调查和发现的中心,用户可以使用图书馆网络中的资料以及来自未加入的站点的资料,包括商业和非商业资料。数字图书馆的五大目标是:开放的原代码库、元数据、内容传输、工具和服务以及社区。哈佛大学一个工程小组已开发出支持图书馆服务的一些代码。

英国出版商协会年会讨论期刊免费访问

5月2日召开的出版商协会年度大会上,期刊出版社称正在考虑通过公共图书馆实现期刊内容免费访问。

调查全球研究内容怎样能到达英国的“雀工作组”(finch working group)提出了这个倡议。开发内容仅限于主要研究期刊,该工作组将在6月份提交报告。

英国大学和科学大臣大卫(david willetts)在会议上表示,开放有助于增加公众的访问,目前这些文章大都只能通过公共图书馆的订阅访问,这对图书馆也有益。

出版社和图书馆专家小组正在评估资格授权和技术问题,包括版权、网络安全和身份验证。不过出版商协会称“雀工作组”的建议中已经提供了所有问题的解决方案。开放访问的内容归为一组,在获得授权后就能访问,也许会通过出版商授权协会(publishers licensing society)来实现。

出版商协会学术出版总监格雷厄姆·泰勒(graham taylor)表示,希望这一创举能放开制造工程师学会、企业和公民学者对研究期刊内容的访问。迄今为止,全球重要的研究内容仍不能通过公共图书馆网络访问。

pottermore电子书商店首月销售额300万英镑

pottermore电子书商店首月销售额达300万英镑,从4月14日上线后的前两周内,增加了500万新用户。

该电子书店开张之后,哈利·波特书迷纷纷成套购买电子书,因为这比单独购买7本要便宜14%,这带来很高的销售额。

电子书店的销售超出预期,并仍在快速增加,该系列实体书的销量也在同时增加,盗版书减少。

同时,该系列电子书在图书馆的销量也增加,在overdrive的平台上,英国、美国、加拿大及澳大利亚图书馆下载量最多的80部书中,哈利·波特系列排在第51位。pottermore吸引了更多新读者看这套书。

该电子书店在最初两周中,独立访问量达700万,累积访问量达2200万,页面访问量达10亿,每个用户平均访问47个页面,停留25分钟。

未来,在线书店将增加更多交互功能和社区功能。

美图书业研究集团年会讨论数据应用

美国图书行业研究集团(book industry study group)5月3日召开年度会议,探讨“大数据”(big data)的概念和应用。

“大数据”是指容纳数量庞大的数据,对它的管理和运用有助于出版社提高业务效率。

同时,与会的英国数字分销商提出了“小数据”(little data)这个说法,这对传统的图书营销而言似乎更易理解和应用——怎样知道促销和激励活动有效?

“大数据”是一个笼统的词,指的是原始数据增加的数量,以及由数字网络、传感器和数据捕捉技术产生的信息。随着出版业和其他业务及公共服务转向数字传输,这些系统产生更多的超出我们处理能力的信息。信息是一种战略资源,但取决于怎样应用它。

“大数据”可从三个维度上划分:数量、速率、种类。随着数据的不断增加,出版社应该具有战略思维,思考怎样管理并用于未来的业务实践中。“大数据”的关键是使“数据可视化”的技术,利用各种软件使大量原始数据在终端呈现“可视化”,比如在线小组把数据以图表、曲线图等方式呈现出来。并且,可视化可使原始数据能够被利用于工作和管理当中。

不过,与会的bookseer创办人之一提出了“小数据”的概念——大数据和小数据直接的差异并不明确。bookseer是一个基于网页的应用,可同时追踪亚马逊图书、谷歌搜索、尼尔森bookscan销售报告、bittorent动态、推特、脸书及其他媒介终端数据。bookseer能够提供可视化图表,将这些数据分层呈现,营销人员可轻易地看出电视曝光、打折、广播采访、报纸评论等究竟什么影响了数字和印刷版图书的销售。

邓肯·贝尔德出版社取消数字版权管理

英国独立出版商邓肯·贝尔德(duncan baird)近日宣布,将取消对电子书的数字版权管理,旨在实现其“读者至上”的目标。

出版社总裁邓肯·贝尔德表示,“读者拥有其购买的书。我们坚信这一点,因此取消数字版权管理,读者可以在其选择的任何阅读器、任何平台享受阅读的乐趣。”

这一举措只是出版社在提供数字产品和服务领域的革新之一。希望藉此与读者沟通并建立真诚的关系。

邓肯在致信作者告知这一举措后,作者的反应不一,有些作者对数字侵权心存畏惧。出版社需要向他们证明,数字版权管理只是一个不成功的威慑物,如果任何人愿意,可以对电子书扫描并通过pdf文件来阅读,对数字化了解的作者则表示理解这一举措。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3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72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241位用户关注,22人点赞!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址:

址:

人:

人:

编: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总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微信小程序开发”

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信小程序开发,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开发费用。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须配合乙方提供申请微信小程序的相关材料。如已有微信公众号,须向乙方完成提供公众号资料信息

2.

小程序内的客户信息资源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客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3.

甲方不得通过微信平台违法违规的内容。

2.2乙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微信小程序的申请开通以及相关技术开发。

2.

乙方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具有以下功能和相关服务:

主要功能:

广告轮播、商品分类、上下架后台管理、订单及支付、库存管理、客服功能、数据分析、底部导航、个人中心、购物车、优惠券、会员、积分、折扣、权限管理、云服务等

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微信小程序开发

(2)

乙方负责解决程序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运行的服务器和相关网络服务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证网站的顺利运行。

(3)

乙方可代甲方进行商品更新与维护,后期定制功能板块开发以另行约定协议为准。

三、项目所含费用说明

1.

首次程序开发费用

2.

微信认证费(首年及以后每年的微信认证续费,300元/年,由微信收取)

3.

服务器及维护费用(次年开始收取,1000元/年)

4.

若需商品更新服务,费用根据更新量大小再行商定

四、付费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微信平台技术开发费用人民币

元(

元整),第二年开始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服务器及网络费用每年人民币

元(

元/年)。

五、付款方式:

1.

本协议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

2.

付款方式:

l

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

元(

元整)。

l

剩余款项在乙方完成开发并交付给甲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l

第二年开始的服务器及网络费用,于之后每年的

日前支付。

六、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之修改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为有效。其未尽事宜由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协议的解除和争议解决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可在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1)因对方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因一方违约致使无法实现协议目的;

(2)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履行的必要的;

(3)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

2、本协议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盖章:

联系人:

日期:

乙方盖章:

联系人:

日期:

微信小程序开发合同

方:

方:

人: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址:

址:

本合同除合同编号、文本空格、双方签章信息外,其余内容均为印刷字体。手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删除、修改)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委托人甲方与受托人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开发微信小程序事宜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微信小程序:

项目开发服务

微信小程序主体

数量

开发周期

单价

微信小程序普通版

微信小程序高级版

微信小程序名称

费用总计:

元整

元整

付款方式:

汇款

现金

支票

付款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款后合同生效

注:

自第二年开始每年收取380元维护费用用于功能升级和维护,服务费采用自愿续费原则,如不续费不影响原有功能终身使用。

备注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备注项目下的服务。

2、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自主进行选择服务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该如实向乙方提供所需之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填写之信息)凡因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或不能妥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及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相关的各项服务费用规定,甲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甲方通过小程序传递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使用小程序开发服务从事任何违反法律及国家利益的事务;若乙方发现甲方有上述违约或违规行为,乙方有权选择立即暂停或终止微信小程序服务,并有权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还应当给乙方适当的赔偿。

5、甲方应妥善保管小程序相关账号和密码,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账号和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等所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小程序开发服务、技术支持及服务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对甲方的相关信息保密(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其权限调查除外)。

3、乙方负责在产品设计功能范围内解决甲方在小程序内容制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4、乙方在维护管理服务器时,或由于乙方网站平台改版、升级、更新等,必要时可短时间中断服务。

第四条、验收标准:

1、甲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运营结果。

2、运营结果达到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3、乙方需及时填写验收确认信息。

4、验收期限为三天,如果乙方超过验收期未验收,甲方将视为验收满意。

5、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收到相关部门处罚或者对任何第三方产生不良后果的,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甲方其他的法律责任。

2、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未履约的相应费用,并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对方受到重要经济损失,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避免,不能实现的客观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突发性公共事实等。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双方同意后可将争议提交到仲裁委员会。

第六条、收款账户信息:

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期: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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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国际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

互联网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传统的商标、版权甚至专利制度在互联网世界中同样存在和适用,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得国际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数字图书馆是指以数字形式储存和处理信息的图书馆,是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等综合为一体的信息服务系统。与传统的图书馆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信息利用共享和信息实体虚拟化。

一、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产生背景

谷歌被公认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搜索引擎,它提供了简单易用的免费服务,在国外,谷歌搜索引擎市场的占有率远超过75%,微软和雅虎也不得不甘拜下风。但是,goose的野心远远还不止于此。2l世纪初,谷歌公司凭借敏锐的商业嗅觉发现,虽然互联网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信息世界,但图书却一直落后。因为目前世界上多数的图书并不向公众开放,谷歌公司认为建立“数字图书馆”可以使全球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能重新看到这些人类知识的结晶。

在征得美国国会图书馆等几十家知名图书馆的同意之后,谷歌公司将牛津大学、密歇根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纽约公共图书馆等几家顶级研究性图书馆的馆藏著作转化成为电子文件,放到网上让人们免费搜索阅读,迄今为止已完成了对1000多万册图书的扫描。谷歌公司跟每个图书馆的合约都略有不同。例如,他们将会从斯坦福大学挑选800万册图书;而在跟密歇根大学签订的合约中,图书的数量也达到了700万册;在跟哈佛大学最初合作的过程中,只能选取4万册图书;跟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合约中更明确规定,19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只能限量取用。相对于一些大学图书馆在书籍取用数量以及范围上的限制,纽约公共图书馆则慷慨地将一些没有版权限制、易碎的珍贵馆藏都提交了出来,因为该图书馆的官员认为,或许很多学者会对这些资料感兴趣。2004年谷歌公司计划对全球已经绝版或已退出图书市场的图书进行扫描后建立“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计划一经推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其支持者们认为谷歌此举使得人们有机会接触许多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孤本和珍贵史料,不仅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便利,也为发挥史料的科研价值和史料的永久保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部分作者和出版商却对其进行严厉指责,认为谷歌没有征得作者本人和出版商的同意就将图书扫描,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构成了对著作权和版权的侵犯,指责谷歌“盗窃”全球文化成果,企图利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抢占数字图书市场。一些作者和出版商甚至将谷歌告上了法庭。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创新,互联网信息的社会公众获取与互联网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通过关键词来搜索书籍以及研究文献,不仅可以缩短学术研究成果传播的时间、减少传播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同时以一种十分便捷的方式拓宽了科学家们研究的视野。但是,从负面的角度来看,由谁来拣选这些资源?谁来进行管理和鉴别的工作,以此预防成千上万可能会发生的断章取义?谷歌的用户会不会因为使用了网络图书馆而最终舍弃了通过阅读一本书、查阅一份历史资料,然后在漫长的研究中寻获珍宝的喜悦?这些搜索文献是否能够通过一定的改良,来减轻那些已经身陷书海的学生的困扰?如何鉴别网络资源的真伪?在传统的图书馆中,图书管理员通过专业的图书归类方式,让人们更方便地拣选所需要的资料,在谷歌推行的这种计划中,这些图书管理员将充当什么角色?他们是否也会加入合作,来删减信息中的冗余部分?并且,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业务给亚马逊公司造成了严重威胁,亚马逊公司以经营网上书店起家,一直将网络售书作为主业。它依靠所开发的电子书阅读器kindle获得了丰厚利润,而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读者多了一个获取电子读物的重要来源,势必对亚马逊公司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谷歌的搜索图书功能可能会促使谷歌访问量进一步增加,从而带来更多广告收益,这也是其主要竞争对手雅虎和微软不愿看到的结果。

二、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

1.各国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态度各不相同

2005年5月,美国作家协会等多家组织起诉了谷歌,当时美国作家协会(authorsguild)与美国出版商协会(americanassociationofpublishers)控告其图书扫描计划侵犯了他们的版权,而谷歌公司则主张有权在网络上显示书籍的信息,特别是仍受着著作权保护、但无主(or-phna)的著作物,像是绝版书或作者找不到的书籍。这些作者必须在5月5日最后期限前选择退出gogle的计划,否则就会被纳入和解案。在重重压力之下,2008年10月,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庭外和解,谷歌将出资1.25亿美元组建一个名为bookmhgt~registry的登记机构,充当谷歌和出版商之间的中介并与版权人分成数字图书业务收入,确保版权所有人能获得合理报酬,而谷歌则会在使用这些作品时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支持和解协议的包括威斯康星大学、美国残疾人协会和美国学生协会。谷歌表示,此项和解协议有利于数字图书产业的竞争,因为该协议为业内公司提供了更多可供销售的内容。谷歌同时拒绝将所扫描图书授权给其他公司,并指出微软和亚马逊等公司曾放弃图书扫描项目,而谷歌则坚持这一方面的投资。谷歌公司的产品与知识产权副法律官员alexnadermaegillivray曾指出:这项和解案的内容巨细靡遗,而我们希望确定各地的著作权人都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清楚,确定这么做是对的。这正是我们请求法院准许把选择退出截止日期再延长60天的理由。

与美国政府的默许态度不同的是,欧盟对于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态度显得十分强硬。欧盟许多政治家、图书馆和出版商都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中尤其以法国和德国政府的态度最为强硬。法国政府认为,在谷歌公司的数据库中有许多图书来自于欧洲地区的作者,而谷歌公司在未经这些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些图书进行电子化,由此法国政府担心谷歌将来可能会在这一领域形成垄断。因此,法国政府认为谷歌公司有能力决定将哪些图书放入数据库,或者将哪些图书进行移除。对于谷歌而言,那些缺乏商业价值的图书将被谷歌从数据库中移除。德国政府表示,谷歌公司的在线图书服务违反了德国国内的版权法,另外,谷歌的该项服务还可能会损害德国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因此,法国和德国政府分别于2009年9月上旬向美国曼哈顿联邦法院提出相关的反对意见。根据计划,美国法院将于2010年10月7日就此事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此事的解决方案。另外,包括欧洲图书销售联盟在内的一些团体也对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谷歌的这份协议一旦获得通过,将取得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对图书出版业会造成影响;另外一些观点认为,由于谷歌这份协议只适用于美国本土,这对欧洲以及其它地区的读者来说不公平,换言之,美国读者可以阅读或下载欧洲的书籍,而欧洲读者却没有这样的条件。针对以上种种声讨,最终谷歌正式向欧洲出版商做出了让步:它将在协议中删除全部目前在市场上的欧洲图书,只对欧盟图书馆中1869年之前出版的图书进行扫描。

2.互联网版权纠纷的相关法律

美国是国际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水平也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相应地,互联网上的版权纠纷也最早出现在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出现了一系列因版权作品被擅自上传到互联网上供公众随意访问而引起版权纠纷。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使美国版权法适用于网络环境而制定的l(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说明美国一直在致力于解决互联网所引起的网络版权问题。欧盟2001年5月颁布了<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利的指令》,该指令第3条即规定了向公众传播权(rightofcommunicationtothepublicofworks)和向公众提供权(rihgtofmakingavmii~hletothepublic)。为了应对信息社会对版权法的挑战,日本于1985年、1986年、1991年三次修订<版权法),将数据库、计算机程序确定为版权作品,确认了数字作品的出租权、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的商业唱片的出租权。澳大利亚则于1999年2月颁布了《1999版权法修正案>;,于2001年颁布了修订后的版权法,其核心内容就是赋予版权人一种新的技术上中立的公开传播权,以取代以前的广播权和发送权。虽然,保护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已成为许多国家的通例,数字化作品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已得到了世界范围的认可。

版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鼓励传播,而不是限制传播。但是,由于传播媒介不同、传播手段不同,版权法中所调整的传播行为十分广泛和复杂,正因为如此,很难正式确定包括所有传播行为的“传播权”的含义。在美国,虽然没有单独设定向公众传播权,但在将他人的版权作品上网的过程中,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和将数字化作品刊载于互联网上都可能侵犯版权人的传统版权(如复制权),作为只提供数字化作品与互联网连接的行为人在他人的侵权行为中起到了辅助作用,即构成辅助侵权。由此,谷歌图书搜索确实违反了美国版权法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三、谷歌数字图书馆面临的反垄断诉讼

近10年来,美国最大的反垄断案都围绕科技公司展开,这些案件都是由美国政府操刀,以应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公司,其中包括电信寡头at&t、大型机巨头ibm及pc软件巨擘微软。由于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统治性地位,在反垄断问题上,谷歌公司已成为新的微软,即使是在布什政府当政期间,谷歌也由于反垄断问题被迫放弃了与雅虎之间的广告合作。从各方面来看,谷歌似乎都是一个合适的反垄断目标,尤其考虑到该公司持有大笔现金可用于支付罚款,而这样的统治性地位也为谷歌进军其他市场提供了便利。

一直以来,美国反垄断执法的严厉程度都与当任政府对待反垄断的态度密切相关。在克林顿政府时代共提诉12件与合并或收购无关的反垄断官司。其中还包括对微软垄断市场的长期诉讼,当时法官还裁决微软必须一分为二。到了布什政府时代只提起3件反垄断诉讼,其被告包括产业零件供应商amstedindustries、媒体集团medianewsgroup与芯片制造商microsemi等。奥巴马政府对反垄断的积极作为,将让他倾向克林顿政府时代,奥巴马政府宣布将改变原布什政府的做法,加大反垄断监管,尤其是针对垄断企业,这种做法与欧盟非常接近,后者曾于2009年5月以滥用垄断地位排挤竞争对手为由向英特尔处以高达14.5亿美元的罚款。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在互联网经济中影响力正不断加大的谷歌或将面临最大风险。曾在克林顿政府中代表netscapc的利益对微软进行了反垄断调查的律师代表瓦尔尼表示,“微软的垄断体现在桌面上,而谷歌的垄断则体现在新兴的云计算行业,它积聚了‘巨大的市场力量’,可能创建一个客户无力逃避的生态系统”。

硅谷反垄断律师加里·雷贝克(garyreback)于2009年9月6日向法庭提交文件,反对谷歌图书的和解方案。他指出,这一和解方案是非法的,美国司法部应要求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提供给竞争者。雷贝克是“开放图书联盟”的发起人之一,其成员包括谷歌的直接竞争对手微软、雅虎和亚马逊,还有一些公共机构如互联网档案馆、纽约图书馆学会和美国新闻工作者与作家协会(这个联盟曾被谷歌的高层戏称为“酸葡萄联盟”)。雷贝克表示,“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发行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使发行商和谷歌能控制数字图书的价格,如果不通过这一和解协议,而通过自由的市场竞争,谷歌将永远不会在数字图书市场取得统治性地位。谷歌不愿通过开放的市场竞争获得份额,而是希望使用法律程序来获得优势地位。”而谷歌公司拒绝接受“开放图书联盟”对它涉嫌垄断的指责,双方的对峙由此愈演愈烈。

在这场涉及国际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反垄断诉讼案中,网络型产业的外部性、用户锁定等特征将是反垄断审查的要点。有法律专家表示,新的反垄断管理层很可能对网络进行审查,这些网络已经成为每个人不可或缺的科技平台,由于可以不断吸引到更多的用户、广告主和软件开发人员,控制这些网络的公司的优势如同滚雪球一般不断增加。爱荷华大学法学院反垄断专家赫伯特·霍芬坎普(herberthovenkamp)也指出网络搜索及搜索广告与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一样,都是类似的例子。他表示,“谷歌和微软一样,都是具有垄断性的网络,只有当所有人都有均等选择时网络才会具有竞争性。”美国司法部对谷歌与图书搜索服务的内容作者及出版社达成的和解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和解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表示,谷歌应当为数百万本图书的数字化计划制定新隐私政策,“限制谷歌图书所收集数据的二次使用,包括不符合用户合理期望的使用”。数据的二次使用包括,根据用户阅读历史决定将哪些广告展示给谷歌图书用户。尽管谷歌一直努力与美司法部商谈修改图书协议内容的事情,以缓解美司法部对其反垄断的担心,但是谷歌的努力还是没有得到回报。2009年9月18日,美司法部在向法院提交的反垄断调查中建议法院裁定谷歌之前与出版商达成的协议无效。他们认为谷歌与出版商们需要进行重新修改协议,才能符合目前的版权法和反垄断法。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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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全国专利人资格考试首次向台湾居民开放,189名台湾考生在福州参加考试。据悉,专利人资格考试近两年通过率在12%左右,此次189名台湾考生中有17人的分数达到合格线。据了解,台湾考生通过考试后可领取《专利人资格证书》;在专利机构实习一年后,方可申请领取《专利人执业证》;在大陆执业必须参加上岗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成为专利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但不能申请设立专利机构。

上海交达:为科技创业基地提供免费服务

1月6日,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与上海交达专利事务所签署知识产权托管协议,孵化基地内20家科技中小型企业将免费享受由交达专利事务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培训、咨询等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势是创新技术,但知识产权工作往往也是其薄弱之处。为此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出资聘请专业机构,为孵化基地内多家企业提供一个公共的“知识产权部门”,针对不同企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利预警、梳理等工作。

全国首家专业版权评估中心成立

1月6日,全国首家专业版权评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版权评估中心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版权评估中心的成立为科学客观地评估版权资产价值、版权作品交易、版权企业投融资、版权纠纷处理等版权产业链的各环节提供版权评估服务,提供一条现实的途径。

据悉,为充分发挥版权评估中心作用,准确评估版权资产价值,版权评估中心特别成立了评估中心专家委员会,并与连城资产评估公司、中通诚资产评估公司,中国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6家合作单位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

于国富律师为微博版权保护建言献策

2011年12月22日,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作为律师界唯一代表参加由搜狐微博举办的“微博版权保护倡议研讨会”,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律师共同探讨微博版权保护问题。于国富律师表示,因微博字数内容较短,从而导致诉讼维权成本收益不对等,建议采用调解机制作为微博保护的主要机制。同时,通过平台预设并经用户自主选择的版权授权协议来区分不同的版权许可属性,以更好的平衡作者的版权与社会文化共享之间的矛盾冲突。

为推动微博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此次研讨会了《微博版权保护倡议书》,这也是互联网行业首次倡导对微博版权内容进行保护。

china ip

泛华伟业:商标维权获赔40万元

2011年7月5日,“rublevka”商标权利人埃皮环球公司委托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就成都品一玻璃有限公司假冒和侵权其注册商标一案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12月26日,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成都品一玻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处以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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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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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好事务工作

1.文宣工作。起草重要会议讲稿、经验交流材料、日常各类文稿,做好会议记录,完成集团官网、官方微信号的编审工作。截至目前,共发送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份、党委会议纪要9份、专题会议纪要6份,下发抄告单60份;编送《集团工作简报》9期;编审集团网新闻信息259条;编审推送官方微信各类信息130余条;向中国高校后勤信息网、省教育后勤信息网、省教育工会网站、学校官网等平台信息近200条。

2.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校庆节”暨优质服务系列活动、“暑期中层干部会议”“双代会”等工作方案;协同做好工会、离退休工作,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牵头做好党务公开、司务公开、信息公开,保密等工作;协助落实集团领导外出考察交流活动30余次,安排集团领导接待日35次;做好省教育后勤协会行专会协调工作。

3.接待工作。接待上级领导、专家和省内外兄弟院校以及商务来访29批次180余人。

4.督办工作。执行集团定性工作目标考核;督促各中心(公司)、部门每月报送工作简报;实行收发文、领导批文oa运转,通过oa进行工作督办;根据《后勤集团下属公司及二级单位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及时督办落实相关事宜。

5.机要工作。截至目前,通过oa、纸质形式登记、处理来文800余份;收、转校发等上级来文683份;处理中心(公司)、部门请示报告文件223份。

二、加强业务学习

1.加强队伍培训。举行信息宣传工作业务培训1次、摄影培训1次,提高办公室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工作能力。结合“思政大讲堂”举办了管理执行力修炼、幸福管理与自我成长等4期主题培训。

2.加强对外交流。参加全国教育后勤系统信息宣传与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研讨班、全国高校后勤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高级研修班、全国高校后勤信息化建设高级研修班,牵头举办浙江省教育后勤协会行专会年会、办公室公务礼仪文化培训等活动,促进与省内外高校办公室之间的交流合作。

三、推进创新工作

1.集团党建工作。印发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制定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举办“思政大讲堂”、纪检干部培训会。组织开展“喜迎 保安全促生产”系列行动,“荷·和”廉洁文化摄影书画作品征集活动,“支部好案例”征集活动等。

2.文化建设工作。制定《后勤集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完成集团大厅文化物化建设。结合“优质服务活动”、工会工作开展系列后勤文化品牌活动。获“全国高校后勤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3.制度创新工作。出台《后勤集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后勤集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校属企业 后勤集团工会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商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后勤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属企业 后勤集团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校属企业 后勤集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校属企业 后勤集团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校属企业“荷·和”廉洁文化建设方案(试行)》等;修订《后勤集团信息与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起草《后勤集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成了《后勤集团制度汇编(2005-2017)》。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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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推荐合同样本 ·合作合同书范本 ·技术合作合同 ·广告合作合同 ·合伙合同 ·长期合作合同 ·战略合作合同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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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红微博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约定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网络营销推广及网络公关工作,为甲方的市场营销提供专业服务。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有效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红微博文化艺术网络营销推广战略合作服务协议》。

第二条 协议提前终止后,原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双方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万圆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等有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微商合作协议书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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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nationscommissioninternationaltradelaw,uncitral)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律支持在电子商务方面国际商业合同的使用,其模型建立了批准和承认以电子手段形成合同的规则和标准,为电子合同实施的合同格式和管理设置了查错规则,定义了有效的电子书写和原始文件的特征,为了立法和商业目的提供了电子签名的可接受性,支持在法庭和仲裁过程中提供了计算机证据,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uncitral制定了一些原则用来指导管理全球电子商务合同的起草,如:

1.参与方应自由地在他们认为适合时签订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

2.规则在技术上应保持中立(如:规则既不应要求也不应采用特殊技术),并且规则应着眼于未来发展(如:规则不应阻碍未来技术的使用或开发);

3.作为必要的或实际的要求现存的规则应被修改,而新的规则应被采纳以支持电子技术的使用;

4.过程应包括高技术商业部门以及还未在网上运作的业务。

支付标准

支付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国际通行的网上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主要有银行卡支付、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以及电子资金转账、微支付等。

1.智能卡支付标准(set)

1996年2月1日mastercard与visa两大国际信用卡组织与技术合作伙伴gte、netscape、ibm、terisasystems、verisign、microsoft、saic等一批跨国公司共同开发了安全电子交易规范(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简称set)。set是一种应用于开放网络环境下,以信用卡为基础的安全电子支付系统的协议,它给出了一套电子交易的过程规范。通过set这一套完备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可以实现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加密、认证机制、密钥管理机制等,保证在开放网络上使用信用卡进行在线购物的安全。由于set提供商家和收单银行的认证,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可靠和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特别是具有保护消费者信用卡号不暴露给商家等优点,因此它成为目前公认的信用卡/借记卡的网上交易的国际标准。

set协议采用了对称密钥和非对称密钥体制,把对称密钥的快速、低成本和非对称密钥的有效性结合在一起,以保护在开放网络上传输的个人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隐蔽性。其重点是如何确保商家和消费者的身份和行为的认证和不可抵赖性,其理论基础是著名的非否认协议(non-repudiation),其采用的核心技术包括x。509电子证书标准与数字签名技术(digitalsignature)、报文摘要、数字信封、双重签名等技术。如使用数字证书对交易各方的合法性进行验证;使用数字签名技术确保数据完整性和不可否认;使用双重签名技术对set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支付信息和定单信息分别签名,使得商家看不到支付信息,只能对用户的订单信息解密,而金融机构只能对支付和账户信息解密,充分保证消费者的账户和定货信息的安全性。set通过制定标准和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解决了一直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问题,包括购物与支付信息的保密性、交易支付完整性、身份认证和不可抵赖性,在电子交易环节上提供了更大的信任度、更完整的交易信息、更高的安全性和更少受欺诈的可能性。

虽然早在1997年就推出了set1.0版,但它的推广应用较缓慢,主要原因是由于昂贵、互操作性差和难以实施,它提供了多层次的安全保障,复杂程度显著增加;另一个原因是由于ssl的广泛应用。此外,银行的支付业务不光是卡支付业务,而set支付方式适应于卡支付,对其他支付方式是有所限制的。而且,set协议用以支持'btoc'(businesstoconsumer)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即消费者持卡在网上购物与交易的模式,而不能支持btob模式。

尽管有诸多缺陷,但set已获得ietf的认可,成为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协议。

典型的智能卡系统有cybercash和firstvirtualholding等。set协议可更好地保证智能卡在internet环境下进行网络直接交付。

2.电子现金支付协议

电子现金(e-cash或digitalcurrency)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具有多用途、灵活使用、匿名性、快速简便的特点,无需直接与银行连接便可使用,适用于小额交易。其主要好处是可以提高效率,方便用户使用。目前电子现金一些只需要软件,而另一些则需要新硬件--主要是智能卡,即主要有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或数字方式的现金文件。也可采用现金转卡或采用mondex卡转卡的方式。其安全使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包括限于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复使用等。不同类型的数字货币都有其自己的协议,用于消费者、销售商和发行者之间交换金融申请。每个协议由后端服务器软件--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和客户端的'钱包'软件执行。

电子现金支付已经有三种典型的实用系统开始使用,分别是:mondex,netcash,digicash。

mondex:欧洲使用的、以智能卡为电子钱包的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应用于多种用途,具有信息存储、电子钱包、安全密码锁等功能,安全可靠。

netcash: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主要特点是设置分级货币服务器来验证和管理电子现金,其中电子交易的安全性得到保证。

digicash:无条件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主要特点是通过数字记录现金,集中控制和管理现金,是一种足够安全的电子交易系统。

3.电子支票

电子支票(e-check或e-cheque)支付目前一般是通过专用网络、设备、软件及一套完整的用户识别、标准报文、数据验证等规范化协议完成数据传输,从而控制安全性。这种方式已经较为完善。电子支票支付现在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今后将逐步过渡到公共互联网络上进行传输。电子资金转账(electronicfundtransfer,简称eft)或网上银行服务(internetbanking)方式,是将传统的银行转账应用到公共网络上进行的资金转账。一般在专用网络上应用具有成熟的模式(例如swift系统);公共网络上的电子资金转账仍在实验之中。目前大约80%的电子商务仍属于贸易上的转账业务。

电子支票支付遵循金融服务技术联盟(fstc,financialservicestechnologyconsortium)提的bip(bankinternetpayment)标准(草案)。典型的电子支票系统有e-check、netbill、netcheque等。

4.微支付

'微支付'(micropayments)的特征是能够处理任意小量的钱,适合于因特网上'不可触摸(non-tangible)商品'的销售。一方面,微支付要求商品的发送与支付要几乎同时发生在因特网上;另一方面,商品销售、处理与运输的'瓶颈'为保持成本低廉设置了障碍。为保持每个交易的发送速度与低成本,目前有很多厂商在致力于发展别的协议以支持set和ssl所不能支持的微支付方式,其中之一是微支付传输协议(micropaymenttransportprotocol,简称mptp),该协议是由ietf制定的工作草案。

'微支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定义随着对象而变化,有许多系统声明其是'微支付',允许支付小于现有货币面额的数额。如ibm开发的'micropayments'、compaq与digital开发的'millicent'、cybercoin开发的'cybercash'等。

联合电子支付联盟jepi(jointelectronicpaymentinitiative):是由worldwideweb协会和commercenet领导的一个联盟,目的是对支付协商过程进行标准化。在买主一方(客户方),jepi是web浏览器和wallet使用不同协议的接口,在卖主一方(服务器方),jepi在网络和传输层之间,将下层来的事务送给适当的传输和支付协议。

智能卡标准

智能卡是一种内部嵌入了集成电路的、信用卡大小的电子卡,具有储存信息量大、数据保密性好、抗干扰能力强、储存可靠、读写设备简单、使用灵活、操作速度快、脱机工作能力强易于携带等特点。

智能卡大致分接触式、非接触式2种。它们又分别有存储式、带cpu式两种。智能存储器型卡中有硬件的逻辑保护,以密码加密形式来保护其存储内容不被非法更改;较先进些的存储卡里面有读写的安全模块做算法的加密认证等;cpu卡因运算速度和存储容量的不同而不同;有的cpu卡里带fpu,能加快数学算法的运行,如公开密钥的运算等.非接触式的同样分为存储式的和带cpu式的,它主要应用于容量或认证比较快捷方便的地方,如公交、门禁控制等。

智能卡提供了一种简便的方法,可用来存储和解释私人密钥和证书,并且非常容易携带。智能卡可以配合set或ssl使用。set非常好地解决了智能卡与电子商务的结合,智能卡上存放的证书使持卡人的身份得到认证,并直接在每一次网上购物时签上客户的数字签名。

1997年全球智能卡发行量达13亿张;1998年达到16亿张,增长率为23%;到2000年,发卡量预计将增至30亿张。推动智能卡发展的主要领域是银行金融界、电信业、交通业以及医疗保健和身份认证系统。其中,金融业的增长将尤为迅速,电子支付将使智能卡的发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欧洲是智能卡最大的市场,但亚洲和美洲市场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据不完全统计,至1998年,我国已发行ic卡约8000多万张。据有关部门预测,至2000年,我国ic卡发卡量将在2亿张以上。智能卡已在电信、交通、医疗、商业、旅游、公用事业等众多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将在电子商务领域得到更大的发展。

1.智能卡国际标准

(1)全球pc/sc计算机与智能卡联盟

bull、hp、ibm、microsoft、simens、nixdof、sun、toshiba、verifone和gemplus组成了计算机与智能卡联盟,制定计算机和智能卡连用标准.以达到通过一张智能卡,插入异地网络计算机,即可通过因特网查询本地资料或进行电子商务活动。

(2)emv集成电路卡规范(europay-mastercard-visaintegratedcircuitcardspecifications)

该规范是基于iso标准的规范,最早由visa于1992年着手研制,此后visa联合europayt和mastercard共同完成了该规范。1996年6月,emv出版了emv集成电路卡规范第三版,1998年5月对该版做了更新,该规范用附加的数据类型和编码规则为金融服务企业扩展了iso7816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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