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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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诉人):符祝浪,男,1963年2月生,汉族,琼海市人。
审级:再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琼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大经;审判员:黄良海、王春映。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守冠;审判员:陈海燕;审判员:蔡大武。
二审再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文和;审判员:韩少冰、韩柏定。
再审终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芒;审判员:程小平、张红菊。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7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0月5日。
二审再审审结时间:1999年8月10日。
再审终审审结时间:2000年4月20日。
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黄酒公司诉称:符祝浪在合同签订后交付人民币30万元给黄酒公司,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给黄酒公司。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将该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屋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妇同黄酒公司一道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手续。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贷款及申请未获批准,按揭贷款无法办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支付,经原告多次索付未果。原告要求被告付清房款30万元及利息2万元、逾期付款滞纳金和诉讼费。
一审事实和证据
本案经审理查明:原告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祝浪于1996年3月9日签订《兴建房屋合同书》一份。约定的主要内容有:1、房屋建筑面积272平方米,价值人民币60万元;2、符祝浪须在4月10日前交款人民币30万元,余下的3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付给黄酒公司,但原告必须在交房后一个月将房屋产权证交被告,由被告符祝浪用此房产证等作为抵押物,向建行贷款,原告协助办理。3、房屋移交时所应办理的产权契证等手续费用由黄酒公司负责承担。4、符祝浪交齐按揭手续,超过30天后,黄酒公司应无条件将房屋交给符祝浪。同年4月10日,黄酒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符祝浪管理使用,符将该房屋使用。同年10月4日,黄酒公司办好符祝浪的房屋产权证。同年11月4日,符祝浪夫妇同黄酒公司一道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手续。由于国家政策的原因,建行贷款及申请未获批准,按揭贷款此事无法办妥。符祝浪所拖欠的购房款30万元未能支付。经原告多次索付未果。
以是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庭质证的有关材料证实,足以认定。
一审判案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符祝浪于1996年3月9日所签订的兴建房屋的合同,名为建筑工程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处理,双方所取得的财物应互相返还,根据双方的责任的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但是原告与被告的购房纠纷,被告所取得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至被告符祝浪的名下,双方也并没有要求互相返还该房屋的要求,所以被告尚欠原告的购房款30万元应还本付息(利息从1996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建房贷款利息率计付利息)。
一审定案结论
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双方签订的兴建房屋合同是无效的。
2、被告符祝浪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给付原告欠购房款30万元及1996年7月1日起至判决还清之日止的欠款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建房贷款利息率计算),逾期未给付,则处双倍利息计付。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1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付的不予退还,由被告偿付原告。
二审情况
1、二审诉辩主张
上诉人符祝浪称:双方签订的建房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我已付30万元购房款,余下30万元双方约定由被上诉人为我办理按揭贷款来解决。如因被上诉人协助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不能时,超过三十天后被上诉人无条件将房屋交给我。被上诉人诉我欠购房款30万元是不成立的,原判不当,请求二审改判返还。
被上诉人辩称:双方签订代建房屋合同实为购房合同。上诉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办理了产权证,而我方已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果属银行原因。其建房屋合同也是无效的。上诉人占有我方房屋应支付完毕购房余额30万元及利息。上诉人上诉无理,应驳回。
2、二审事实和证据
经审理查明:1996年3月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兴建房屋合同书》一份。约定房屋造价60万元,上诉人须在订立合同后一个月内付30万元(包括定金8万元),余下30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付给被上诉人。被上诉人须在交付房屋后一个月内将房产证办好给上诉人。由上诉人凭房产证向建行贷款,被上诉人协助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如因被上诉人原因不能办妥按揭手续,超过三十天被上诉人应将房屋交给上诉人。订立合同后,上诉人已付给被上诉人购房款30万元。同年4月10日,被上诉人将房屋交付给上诉人使用。同年10月4日,被上诉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办至上诉人名下。同年11月14日,被上诉人协助上诉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由于建行贷款尚未批准,上诉人拖欠30万元购房余款至今未付,被上诉人追索未果诉至法院。
3、二审判案理由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兴建房屋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被上诉人已将房屋交付给上诉人使用占有两年多,并已办理了房屋权证的有效凭证,上诉人应支付完毕购房余款及利息。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而拒付尚欠购房余款为由提起上诉,其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4、二审定案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7610元,由上诉人负担。
二审再审情况
1、二审再审诉辩主张
符祝浪对本院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判决结果适用法律政策错误,既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那么为何还继续判决我付清所拖欠的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这不是自相矛盾?合同无效后,应是双方各自相互返还财产,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本人没有得到财产,不能继续付款。我和黄酒公司实际上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价款人民币60万元,30万元已按合同约定付清,所剩下的30万元按合同约定应由黄酒公司办理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我不能再继续付款。现要求法院提起再审,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财产,即房屋归回黄酒公司所有,黄酒公司返还购买房款人民币30万元给本人,诉讼费由黄酒公司负担。
2、二审再审事实和证据
经二审再审查明:一、二审法院所认定的本案事实和证据充分,在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方面再审与一、二审无出入,与 一、二审认定事实相一致。
3、二审再审判案理由
本院认为:黄酒公司与符祝浪所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兴建房屋合同,但从该合同的内容、性质及双方履行的情况看应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标的物在双方没有发生纠纷之前已交付使用两年多,购房款也已支付50%,并且双方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故应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处理,即该房屋归属符祝浪所有,符祝浪应付清所拖欠的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至于30万元贷款逾期利息问题,考虑到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清楚,而且黄酒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办好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其行为本身有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符祝浪不需给付利息。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处理结果不当,应予纠正。
4、二审再审定案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本院(1998)海南经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
2、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1998)琼海经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
3、本合同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处理,房屋(座落琼海加积镇纪纲街,琼海市房证字第3378号)归符祝浪所有;符祝浪应付清所拖欠的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给黄酒公司,限符祝浪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天内付清该款,逾期则中国建设银行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7610元,均由符祝浪负担。
再审终审情况
1、再审终审诉辩主张
黄酒公司不服原审判决,申请再审称:1、黄酒公司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2、无论本案按揭贷款是否获贷,符祝浪均要支付购房欠款利息;3、原审判决免除符祝浪支付购房款利息的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故要求本院提起再审,并由符祝浪偿还购房欠款30万元及其利息,且一、二审诉讼费由符祝浪负担。
2、再审终审事实和证据
经再审查明:一、二审法院所认定的本案事实证据充分,在本案的事实与证据方面与一、二审认定事实相一致。
3、再审终审判案理由
本院认为:黄酒公司与符祝浪签订的代建房屋合同,原审认定属房屋买卖合同,且合法有效。符祝浪应付清所拖欠的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正确。但对30万元欠款逾期利息予以免除不妥。黄酒公司没有办妥按揭贷款,是因为当时银行停止按揭,黄酒公司在主观上没有错。且符祝浪在占有房屋期间,将房屋出租他人经营有一定的收益。故免除其利息部分应予纠正。
4、再审终审定案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南经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
2、原审上诉人符祝浪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审被上诉人琼海万泉河黄酒实业有限公司购房款30万元及1996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欠款利息(利率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支付则按双倍利息计付。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7610元由符祝浪负担。
解说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将是无效行为。
由此可见,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合同,原告不是建筑公司,名为兴建房屋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原告不是建筑公司,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施的行为无效,双方所签订的兴建房屋合同无效。
而双方行为实为房屋买卖行为,符合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一是房屋所有权转移,二是等价有偿,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而且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告依约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并办理产权证。被告取得房屋后并使用,已支付部分款额,余下部分以原告应协助办理贷款支付价款为由而拖欠未付款,而原告已经协助贷款并办理房产证,至于银行不同意贷款,不属原告过错,故被告提出理由不成立,原告诉请被告尚欠购房款30万元及办理产权证后支付欠款利息,其理由成立,一、二审法院应予支持。
至于30万元贷款逾期利息问题,考虑到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清楚,而且黄酒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办好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其行为本身有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故符祝浪不需给付利息。再审法院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处理结果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适用错误,依法改判。”因此,撤销一、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
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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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业务促发展
------房信部xx年年工作总结 xx年年是我行实现股份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是我行发展战略的落实之年,是体制与机制的变革之年,也是公开上市的关键之年。这一年,在上级行和支行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房信部以饱满的精神、高昂的斗志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提出了“不为困难找理由,只为成功想办法”的工作理念,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克服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严格执行上级行和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措施,围绕省分行制定的“业务发展年”、“安全运行年”等重点方针政策扎实开展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行和支行党委关于xx年年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支行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xx年年是广东省分行确立的“安全年”,为贯彻省分行和支行党委对“安全年”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我部成立了“安全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房信部“安全年”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班后会的学习时间,把上级行和支行的各项会议精神、工作安排和部署及时传达给每位员工,使全体员工清楚认识当前我行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年”工作实施方案》、《违法违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国我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开展对典型案件的学习分析和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落实案件防查制度,使全体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遵纪守法观念,牢固树立廉洁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并以此指导我部的日常工作,保证各项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根据支行“访百家、谈百人、到百点”活动工作要求,通过个别谈心、上门拜访等形式,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协助员工解决工作、家庭等方面困难,及时掌握员工状况。
在做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我部注重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今年,我部在工作中加强了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教育员工爱岗敬业,工作中提倡员工发扬无私奉献精神,鼓励员工积极参加支行组织的乒乓球赛、篮球赛、羽毛球赛等活动,通过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团队精神,增强了部门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了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迎难而上,做好个人贷款营销工作,实现贷款余额止跌回升。
xx年年是我行广东省分行制定的“业务发展年”。年初,省分行向我支行下达了商业性个人按揭贷款余额新增21000万元,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新增3400万元的任务。但直至9月,各类贷款余额不升反跌,其中个人消费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4232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1789万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799万元。业务发展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我行个人消费贷款对客户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限制,申请资料的要求比较严格,客户不愿意到我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二是我行助业贷款的操作办法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助业贷款业务受到限制;三是自xx年年初省分行停止我支行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经营权后,发展商未恢复与我支行合作的信心;四是我支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依赖性较强,业务发展不均衡;五是我行信贷政策收紧,个人类贷款准入门槛较高;六是我行按揭业务政策竞争力不足;七是受到人民银行提高按揭贷款利率影响,客户提前还款量较大。
面对困难和问题,我部采取了多种措施,扭转不利形势。
1.分清岗位,明确职责。
房信部是xx年年8月由原房地产金融客户部、个人客户部及个人银行业务部的部分岗位组建而成。部门成立后,我部马上制定的《房信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方案》,根据业务分工和流程控制的需要,把前后台各岗位分设成贷款业务营销岗、公积金业务岗、贷款业务申报岗、贷款发放岗、客户服务岗、贷后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综合管理岗等岗位,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基本上达到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制衡的目标。
2.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
在我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展商普遍对我支行提出提高贷款发放速度的要求。为恢复发展商与我行合作的信心,加快业务发展,我部对贷款业务流程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首先,利用新开发的个人贷款业务系统,在贷款业务申报岗和贷款发放岗之间实现了贷款资料一次录入、共享使用、异机修改等功能,使贷款申请资料能够应用于贷款申请、合同打印、贷款发放等多个环节,避免了各岗位录入资料的重复劳动,减少出错的机会,对贷款发放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
其次,在贷款业务申报岗及贷款发放岗建立贷款台账。对每笔贷款申请的收件时间、申请资料完整程度、贷款发放进度、是否退件、退件原因等进行详细的台账登记。通过建立台账,两个岗位的人员能够对贷款状态有清晰的了解,方便了发展商或客户对贷款进度的查询,也避免了由于工作失误延迟了贷款的发放。
最后,对贷款业务申报岗及贷款发放岗设定工作时限要求,加强对每笔贷款发放时间的控制,加快放款速度。
在优化业务流程的同时,我部还加强了对部门员工和合作律师事务所、二手楼宇中介公司业务人员、以及楼盘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我行的贷款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营销技巧,为业务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共3页,当前第1页1
3.全面清理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协议,规范业务经营。
房信部成立后,立刻对原房地产金融客户部与各律师事务所合作事宜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未按广东省分行关于引入律师事务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有关要求签订协议的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审批的律师事务所立即进行申报审批,对未签订协议的进行谈判并补签协议,最后确定四所已经省分行审批同意按揭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规范了我支行业务经营。
4.加大贷款营销力度,促进贷款业务发展。
在xx年年,为完成省分行下达的业务指标,我支行一直未放松个人类贷款的营销工作。特别是在下半年机构整合后,我部对个人按揭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的经营进行了统筹,加大了贷款的营销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广州支行“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住房金融业务营销活动方案》,由我部牵头,其它部门、网点客户经理参加,开展“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住房金融业务营销活动。
(2)部门经理带领客户经理定期对广州公积金中心和优质大楼盘进行业务营销,并对楼盘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做好公关工作。
(3)关注区内金融机构的信贷
政策,向省分行寻求政策支持,制定对优质楼盘的客户贷款申请免存款流水账的操作指引,提高我支行按揭政策的竞争力。
(4)“十一”黄金周派出客户经理到重点楼盘驻点营销。
(5)制定《第四季度楼盘促贷按揭业务量预测情况表》,认真分析目前我行按揭贷款业务情况,按计划了解并掌握促贷楼盘按揭业务量情况并做好楼盘公关工作。
(6)做好新增楼盘的申报准入工作。
(7)挖掘总行及省行级vip客户和重点行业群体客户的贷款需求,开展个人消费贷款营销工作。
5.全体员工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迎难而上,为业务发展做好各项工作。
为促进业务发展,完成省分行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全体员工在xx年年都发扬了无私奉献精神,为加快贷款发放速度,自觉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为保证工作进度,部分员工更缩短了病后休息时间,提前回到工作岗位参加工作。
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及部门全体员工的努力,在10月末,我支行个人类贷款余额比年初止跌回升,完成了省分行下达的第四季余额新增计划的阶段性任务,且为我支行完成年底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分类别、分层次经营逾期贷款,积极拓宽不良贷款回收渠道,持之以恒开展不良贷款催收工作。
催收逾期贷款,压缩不良贷款是我支行长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部的中心工作。xx年年是省分行制定的“安全年”,我部积极配合省分行的工作部署,根据我支行个人类贷款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修改业务流程,形成合理、高效、完整的贷后管理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压逾促降”工作。
1、分类别、分层次管理逾期贷款。我部集中经营管理着广州支行所有的个人类贷款,客户数量庞大,出现逾期贷款或不良贷款的客户也很多,而且分散,容易产生周期不良贷款的情况,不易管理。对此,我部对逾期贷款根据其贷款种类进行分类别管理,根据贷款特点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如对个人汽车贷款,我部联合保险公司开展催收工作,对个人按揭类贷款,则明确发展商的担保责任,要求发展商协助催收。各个贷款种类均由专人负责催收。另外,我部还根据贷款的逾期情况、风险状态对逾期贷款实行分层次管理,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如对逾期期数少、数额低的客户采用打电话、寄发催收通知书的方式催收;对逾期时间较长或还款意愿较差的客户则采取专人上门或与保险公司、发展商联合的方式催收;对经多次催收仍无明显效果或已进入不良状态的客户,我部坚决对其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保全我行资产。通过分类别、分层次的管理方式,我部的催收工作基本上做到“一户一策”、有的放矢,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截至11月30日止,个人类贷款质量状况比年初明显好转。特别是五级分类口径关注类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2469万元,有效地阻止了关注类贷款向上迁徒成为不良贷款。
2、分析不良贷款特点,创新催收方式。由于xx年统计口径的变化以及以往对非应计贷款的不够重视,今年初我行个人类非应计贷款余额出现大幅度上升,严重影响了我行的资产质量。对此,我部认真分析了非应计贷款的特点,针对其易升难降的特点制定了新的跟踪式的催收措施。在催收工作中,我部催收人员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清收逾期欠款,并对已清还逾期贷款的客户进行长达一个月的跟踪观察,确保客户正常供款,退出非应计贷款状态。通过跟踪式催收,我部成功遏止了非应计贷款余额继续上升的势头,至11月30日,个人类贷款非应计余额比年初则下降了1112万元。
3、发挥法律诉讼的震摄力,提前介入催收工作。在以往的催收工作中,诉讼只是作为催收工作的最后一环,针对已进入次级类的不良贷款客户使用。为了加强贷款催收的力度,今年上半年起,我部对部分未进入不良贷款状态但还款能力严重不足或还款意愿差,经多次催收仍不供款的客户提起法律诉讼,提前介入催收工作。由于法律诉讼的震摄力比单纯的电话催收或上门催收都强,部分客户得知我支行将对其提起诉讼时,都尽快清还逾期欠款。法律诉讼提前介入催收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共3页,当前第2页2
四、全面清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为规范经营提供基础依据。
通过支行档案清理小组在xx年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档案资料的集中整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档案较过去有了更规范的管理。今年,我部根据上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借鉴花都支行的经验,继续对贷款档案进行整理。由于档案数量庞大,资料内容繁杂,且档案管理要求较以往更加严格,档案管理人员经常在假日自觉加班工作。通过指派专人对新发放贷款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及时向支行会计结算部移交重要单证等措施,我部档案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化,为规范经营提供基础较好的基础。
六、“服务从心开始”,积极做好正常贷款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
作为个人类贷款的管理部门,在上半年,我部一方面加强做好逾期贷款客户的催收工作,另一方面也做好正常贷款客户的维护工作。接受客户咨询、办理提前还款、为结清贷款客户办理清户撤押手续等,积极履行贷后管理职责。在工作过程中,我部工作人员本着支行提出的“服务从心开始”的服务理念,尽心尽力为客户解决各种问题,叶泳诗、朱春星同志更凭着良好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热情、耐心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赞许。 回顾xx年年的工作,我部在恶劣的经营环境中打了一场又一场的硬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较明显的不足,如个人信贷经营模式有待转变、营销力量有待加强、贷款发放流程仍需进一步优化、压缩不良贷款力度仍需加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在下一年年,我部将围绕省分行和支行的工作部署和存在的不足开展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目前,广州区内金融机构在个人信贷业务方面产品大致趋同,我行在金融产品方面并无明显优势。我行要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必须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坚持以客户为先;提升服务手段,主动寻找客户,深度挖掘客户各种金融需求,让服务走出银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同时,我行应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客变要求,以优质服务争取客户。
二、转变个人信贷经营模式。为了个人信贷业务能够在2008年实现更大的发展,我行必须转变现有的经营模式。
1.一手楼宇按揭业务从目前由房信部独立营销的经营模式转变为房信部、公司业务部联
动营销,加大开发贷的工作力度,对我区的优质楼盘及开发土地面积达400亩以上的开发项目都想方设法争取开发贷款,网点员工成功推荐一个开发土地面积200至500亩以内的楼盘奖励5000元;成功推荐一个开发土地面积500至1000亩以内的楼盘奖励10000元;成功推荐一个开发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楼盘奖励15000元、律师所推荐的楼盘除参照员工的奖励外,还向省分行申报为按揭业务所,对恶性竞争的楼盘,商业按揭贷款免按揭客户律师费,由我支行以每笔250元的标准支付给律师事务所,采取多渠道营销的经营模式。
2.二手楼宇按揭业务:目前,我区大型楼盘已成熟,二手楼住房再交易市场活跃,交易量不断增加。同时,再交易住房办理按揭贷款金额也呈上升趋势。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比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手续简便,客户对银行只要求办理方便、放款速度快。但目前我部远离洛溪、大石和祈福新村社区,难以拓展该地区的二手楼业务,而且我行办理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必须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取《他项权证》后才能放款,与客户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我行为解决上述的问题,一方面在洛溪和祈福新村分别派驻客户经理受理二手楼按揭业务,另一方面应借鉴区内其他银行在办理再交易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方面的措施,争取省分行批准我支行采取二手中介质押保证金实行过户完税费后快速放款,简化手续,提高放款速度,第三方面将二手楼按揭业务面谈、资料真实性的确认下放到网点客户经理办理,网点每受理一笔二手楼按揭业务奖励80元,发挥网点的积极性,方便二手中介的工作,加快按揭业务的受理速度,争取增加我行在再交易住房按揭业务的市场份额。。
3.个人消费类贷款及个人助业贷款从目前由房信部受理经办的经营模式转变为房信部经办申报审批和发放贷款及贷后管理工作,推荐网点客户经理参与贷前调查、收集相关资料,网点负责人同为经营主责任人的经营模式,即由推荐网点的客户经理受理客户申请和收集相关的资料,做好贷前调查工作,网点负责人做好复审的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档案资料移交给房信部客户经理受理,经营主责任人审核上报省分行审批。
通过经营模式的转变改变了以往单一的经营模式,能够起到拓宽个人信贷业务的营销渠道,充分发挥个人信贷资源,充分发挥网点的优势作用。
(三)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加大投入。
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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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受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彭州市"朋城远界"x栋x单元x楼x号住房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上述房屋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续,与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扣款协议、提前还款及相关事宜;授权按揭贷款银行查询委托人的相关资信;同意将上述房屋抵押给该房屋的按揭贷款银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与抵押登记等文件或合同;与相关公证部门办理上述房屋贷款所需的一切公证事宜;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四、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五、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办理抵押权人的设立、变更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并领取已登记了抵押事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上述房屋相关的还贷催收通知书、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至受托人,视为委托人收到;
十三、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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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 1、购房者如果想获得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就要注意这方面。当购房者通过广告或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部分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应进一步确认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楼盘是否获得了银行的支持。
2、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者是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来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以后,拿着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再与开发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来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以及其他的权利与义务。
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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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理解和掌握负债业务中的法律问题,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
(一)、严格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存单(折)的挂失工作。
挂失以书面挂失为原则,以口头挂失为例外。储户申请挂失时,应首先审查其有效身份证件(超过有效期的证件不能采用),审核无误后,由其亲自填写挂失凭证。储户来不及书面挂失,也可口头挂失或者用函电方式挂失,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挂失手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储户进行口头或电话等非书面形式申请挂失时,我们的一线柜员一定要受理,否则,一旦储户的资金出现损失,很有可能将银行推上被告席,如果储户能提供确切的证据已向银行申请过挂失,银行必败诉无疑。
在办理存单(折)挂失实践中,对于下列特殊情况,临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正确办理相关手续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一是委托挂失。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如果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被委托人只要出具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规定提供存款的有关内容,储蓄机构即可受理,但不得向委托人补发新存单或支付挂失款项;二是身份证件和存单一同丢失的外地人存单(折)的挂失。外地客户在本地存款,身份证件和存单一同丢失的,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可由本地人证明其真实身份,并由本地人提供有效担保,可以办理挂失手续。或由其暂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或者凭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上的姓名与存款人一致、存款人能够提供存款资料的,可以办理挂失手续;三是实行实名制前的假名存单(折)的挂失。实行存款宴名制以前存款人使用假名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实行宴名制后存单(折)要求挂失的,在挂失申请人无法出示与存单(折)上的存款人一致的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挂失申请人除应提供存款相关资料和有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向银行提供有效的担保,银行方能为其办理挂失手续;四是预留印鉴、密码的挂失。预留印鉴、密码的挂失视同存单(折)挂失管理。
(二)、依法协助法定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办。
《储蓄管理条例》和《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存款机构应为存款人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的存款。这就阐明了银行协助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存款是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一是依据法律规定:有权查询的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监察机关;有权冻结的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扣划的机关包括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二是根据《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三是有权机关工作人员到营业机构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时,要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及“协助――通知书”,临柜人员不得以请求有关领导签字为由进行推诿。
二、加强抵债资产处置进度、优化处置方式,确保法律诉讼收益最大化
抵债资产处置是基层行面临的一大难题,而且还会造成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的大量垫付。鉴于以上情况,基层行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时应尽量做到:一是向上级行申请抵债资产处置的相关权限。这样基层行就可利用对当地政府的有关情况和欲购者的最大承受能力比较了解等方面的优势,综合各种因素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二是大部分抵债资产存在租赁问题,有的在诉讼保全之前就存在,有的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恶意将该标的物以极低的价格租出,其特点是租期长、租金低、租金一次性预交,有的租期甚至长达20年。在有租赁存在的情况下,处置难度肯定会加大。此时基层行应首先到工商部门查询被告是否对该标的物进行租赁登记、到税务部门查询被告在出租该标的物时是否缴纳了房产租赁税,如果被告没有办理以上两项手续,基层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原租赁协议无效,这样一来,抵债资产处置就很容易进行。
三、加强信贷业务法律审查,规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审查风险
经营行信贷法律及合规审查人员必须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认真、全面的合规和合法性审查,以规避该业务品种潜在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经营成果。
(一)对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各主责任人名单和贷款管理责任书的审查。
经营行在每笔个人按揭贷款业务发放过程中,应重点审查各主责任人名单。贷款管理责任书作为用来明确该笔贷款调查责任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的直接证据,对促进经办人员合规、合法办理业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1、《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能力的自然人。一是年满18周岁,或者虽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年满16周岁的公民;二是精神状况、智力水平正常;三是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借款人身份证件必须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身份证件。
(三)对《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文本的审查。
经营行办理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使用的是总行统一制式合同文本,审查的目的是保证合同文本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与该笔贷款其他相关连接资料相一致,从而防范信贷风险和维护贷款银行的合法权益。
(四)对抵押清单及抵押合同的审查。
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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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待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3、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4、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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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会给银行开展期房按揭贷款业务带来良好的风险防范作用,但在现行相关法律体系内,若借款人违约,当贷款银行主张抵押权或债权时,仍可能存在如下两大主要风险。
1.预告登记失效风险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时效应为开发商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时点起三个月内,贷款银行最不愿意看到开发商疏于及时在此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预购人名下,无法合并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导致预告登记失效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丧失。加上开发商认为已交房可能拒绝继续实行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和预购人不配合贷款银行重新补办现房抵押登记,就会导致抵押权落空。在实践过程中,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必须遵循预告登记依申请而启动的原则,即使法定的失效时点将至,若开发商和抵押人仍未前来申请办理正式登记,房屋登记机构也无任何法律依据依职权启动相应正式登记。
2.预告登记漏办风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贷款银行、房屋登记机构三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假设某楼盘购房人甲某在乙银行办理了一套期房按揭贷款并与乙银行约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开发商实行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该笔贷款发放之后,如果甲某按规定单方至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但并没有通知乙银行共同申请合并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在甲某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正式登记期间,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丙某提请法院办理对该套期房的预查封登记,乙银行因未办理该套期房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而可能导致丧失优先受偿权或抵押权落空。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之风险控制
1.房屋测绘楼盘表控制
开发商、贷款银行、房屋登记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情形的原因主要在于各方信息没有实时交流共享,三方之间的沟通联系也不通畅。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1)房屋登记机构在上线网站设定一些查询条件,赋予银行查询按揭贷款客户办理预告登记的权限。(2)银行负责统计约定办理期房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是否约定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并及时反馈给开发商。(3)开发商将应办理预告登记的按揭楼盘信息用清单告知房屋登记机构留存备查。这样就可有效控制和降低一房多卖、虚假抵押、重复抵押等风险。
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是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测绘楼盘表中进行源头防范,实现抵押标的的状态标识自动识别和转换,即在办理期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以房屋测绘楼盘表为基础,建立预告抵押标的的物理实物逻辑化,同时在房屋竣工测绘后,将相关预告抵押信息进行提醒处理,及时通知相关权利人。即房屋登记机构设计一种楼盘表即时通知系统,在受理商品房初始登记业务时进行醒目提示,便于房屋登记机构立即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正式登记。这样便可有效控制和降低预告登记失效风险。
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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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带齐以上的资料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然后接受银行对您的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接下来就可以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最后剩下的就是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经过以上手续及流程,您就可以通过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2、办理条件程序:
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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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
1:(可以公司名字或者公司法人代表)
2: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方_______(份额____%)拥有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____(按照房产证地址填写)的房产,现委托以上受托方为我方的人,期限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中1上述受托方均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期限内办理如下全部委托事项,受托方2可单独以我方的名义在期限内办理如下第5、13项委托事项:
1、管理上述房产,支付与上述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到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补地价事宜,并代领取缴费通知单及增补协议书,缴纳相关费用等及办理绿转红等相关手续,领取红本房地产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到相关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地产证并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房地产证,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价格议价书等相关文件。
3、全权办理以上述房产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并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收取银行贷款款项,办理合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并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办理申请赎楼贷款手续,签署银行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划款委托书、帐户确认书等一切相关文件;在银行开立帐户,领取并保管存折,办理还款的相关手续;偿还上述银行赎楼贷款,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5、到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查询并打印产权资料,复印房地产证、借款、抵押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申请手续,开具利息证明,复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打印欠款本息清单及历史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到银行或其他机构查询、打印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及信用报告;到相关部门打印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并签署一切相关文件,领取免税函等相关文件。
6、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按揭贷款的赎楼手续、终止授信额度等一切相关手续,代为签署银行罚息(违约金)费用确认函(确认书)等相关资料,代交银行提前还款违约金、领取上述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领取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购房发票、房屋保险单、发票和退保证明、付清楼款证明、还款凭证等,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7、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及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8、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签署变更登记申请表及一切相关文件,领取、保管房地产证等相关事宜,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9、全权办理出售上述房产的一切相关事宜,办理过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签署转移登记申请表、转移登记询问申请人记录、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办理合同公证并签署相关文件。
10、签署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或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上述房产的全部售房款、短期赎楼贷款、抵押贷款由受托方1代为收取。委托人应承担的赎楼款及各项税金、费用等从受托方1的托收帐户扣取后,将剩余房款划入委托方指定帐户。
11、签署担保融资赎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缴纳赎楼的相关费用;到银行或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或终止资金监管手续所需签署的申请书及一切相关文件。
12、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件、撤销过户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领取二手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现售合同、房地产证等相关资料;到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咨询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查询、复印并领取上述房产所涉案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13、办理上述房产水、电、煤气(天然气)、物业管理、有线(数字)电视、电话、网络等过户、开户、销户、停机等手续。
受托方1有权委派本公司任何员工办理上述受托事项。受托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及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方均予承认。
受托方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二:房产买卖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幢_______单元_______楼_______号(权_______)房屋属我们委托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现准备出售上述房屋,因我们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到成都市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特委托受托人办理如下事项:
一、到银行办理上述房屋的结按手续,注销抵押登记,领取产权证。
二、查询上述房屋相关档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开具地址变更证明。
三、代为出售上述房屋,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并代收房价款。
四、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领取产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并领取国土证。
五、办理上述房屋的房屋维修资金过户,代缴或免征个税和营业税,办理退税手续领取购房补贴。
六、若买方以按揭方式购买上述房屋,则协助买方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并以委托人名义或自己名义开启银行基本账户,(含设立和修改密码),收取按揭款。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我们的个人资料,签署相关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文三:房产买卖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人二人系夫妻,坐落于______________因本人事务繁忙,现特委托受托人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代为清偿该房屋抵押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房产抵押注销等相关手续,代为取回房屋产权证原件等相关房产凭证。
2、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有权与买受人商谈交易价格及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权代为签署有关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应的合同公证、房产评估事宜,有权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有权处理物业及煤水电、有线电视等过户事宜,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项。受托人有权代为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的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过户至买受方等上述房产交易有关的一切手续。若买方选择按揭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则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协助买房办理二手房(按揭、抵押、转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并代为到按揭银行签署各种法律文书,有权开立银行账户卡,设定密码及账户卡有关操作,收取银行按揭款。
3、受托人有权将上述房屋作为委托人(委托人当中任意一人)、或受托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公司向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借款的抵押担保物(贷款银行、贷款对象、贷款额度、种类、担保对象、范围、期限等由受托人选择确定),有权代查委托人的个人资信、信用信息基础基础数据及报告,有权与贷款银行(私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商定、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签署授信协议及该授信项下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有权以上述房屋为抵押物代为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包括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卡、领取相应贷款,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为变更还款期限、还款方式,代为提前还款、包括结清贷款、领取贷款相关文件等与抵押、贷款有关的所有事项;代为办理与抵押贷款相关的房屋评估、保险及公证事宜(委托人特此声明:同意受托人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且同意赋予该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代为到当地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代为缴纳相关税费,有权代为领取、保管经过抵押登记的土地房屋权证;代为办理其他与房屋抵押贷款相关的事宜。
4、受托人有权出租上述房产,收取租金,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相关事宜。
本委托书未能穷尽且为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职责所必需之其他权限,均视为已得到委托人的充分授权。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为的相关行为,视同委托人亲为,因此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应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按揭贷款申请书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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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给乙方:
一.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
二.借款服务费: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算,月服务费为______%,每月_____日前乙方付给甲方______元,汇至户名______卡/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_止。
五.借款归还日:乙方应于20__年__月__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全部服务费用。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有乙方自己承担);
2.给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七.承诺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资信.财务.经营状况等所有信息.证照.契据证件等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保证在遭遇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及财务资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危及还款的不利变化等情况时,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___元/日。
2.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3.在乙方遭受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财产与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进而影响其还款义务的履行等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时行使本合同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依约归还借款本金.服务费.违约金等)。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均同意向北京市________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_________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3.执行金额的确认: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机关有权通过乙方预留的地址和电话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或以电话对执行金额向乙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时,如对执行金额有异议应于三日内持有效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持还款证据材料原件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即可依据申请人申请的金额出具执行证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甲方及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甲方确认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联系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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