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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2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3442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9分钟,共有105位用户关注,45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发现并纠正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先进典型宣传,加大责任考核追究力度,确保卫生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行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总责;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业务职能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科室)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卫生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医疗卫生单位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纠风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卫生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本单位的纠风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理想宗旨、职业道德、法制纪律和正反两方面典型等教育活动,增强单位干部职工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意识。

3.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抓好纠风工作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逐步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4.加强对本单位职能部门(科室)开展纠风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奖励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苗头性问题。

5.建立首诉负责制和医患沟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本单位不正之风问题的投诉和反映,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6.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及有关纠风工作信息。

7.积极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支持配合卫生纠风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对本辖区内卫生纠风工作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辖区内的卫生纠风工作状况,制定本辖区卫生纠风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2.组织指导辖区内卫生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分类指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合理运用检查考核工作结果。

3.针对辖区卫生系统内发生的不正之风问题,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教育,深化改革,研究探索纠风工作治本之策。

4.对辖区内发生的影响恶劣的卫生行风案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查处,或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5.落实纠风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了解掌握辖区内纠风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卫生纠风部门报告辖区内重大卫生纠风工作事项。

6.组织开展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卫生行风评议工作,对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

7.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卫生纠风部门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三)卫生部纠风工作责任内容。

卫生部行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具体承担以下纠风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部署要求。

2.组织指导全国卫生系统纠风工作。

3.建立纠风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分析研究全国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状况,研究制定全国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及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4.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风工作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

5.协调指导全国卫生行风案件的查办工作,督促有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或者组织直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卫生行风案件。

6.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和卫生业务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三、责任分解、考核与追究

(一)责任分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级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纠风工作任务和目标,并根据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业务职能部门(科室)职责,对年度纠风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个业务职能部门(科室),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研究提出年度纠风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的具体意见建议,提交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以正式文件上报下发。

(二)责任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内设业务职能部门、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由其注册的其他部门和行业所属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内设业务职能部门(科室)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协助行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可采取听取汇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患者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行风、对主要任务指标检查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抓纠风工作年度专题述职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领导干部执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纠风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纠风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个人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对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或问题较多、群众反响强烈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挂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

在落实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纠风工作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敷衍塞责,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3.因集体或个人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作出错误的规定、决定等,造成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办,或对检查人员、调查人员、投诉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责任考核和监督检查中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各级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四、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与推进医改、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一起考核。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年度纠风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意见,对重大纠风工作要亲自过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各业务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要把纠风工作纳入本部门(科室)总体工作格局,对涉及本部门的纠风工作任务要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卫生纠风工作机构(或承担卫生纠风工作职责的卫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行政领导班子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科室)抓好纠风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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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要求,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僵”,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拖”,权力运行中的“私、奢、贪、腐”,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利用中介机构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有效提高,不断创优发展环境,为我市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一个突出、四个加快”发展路径,提供坚强的国土资源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问题

集中整治的范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

集中整治的重点:切实解决系统内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二十三种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僵”问题

1、坚决纠正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昏昏庸庸,碌碌无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2、坚决纠正工作标准不高,懒于学习,懒于思考,懒于干事;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等现象。

3、坚决纠正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开会迟到、瞌睡,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等现象。

4、坚决纠正思想僵化,墨守成规,片面强调条条规定,执行政策呆板教条,只求四平八稳,贻误发展机遇等现象。

5、坚决纠正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接待群众、企业和基层同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人到处跑、反复跑等现象。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拖”问题

6、坚决纠正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出假政绩等现象。

7、坚决纠正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热衷于形式主义,工作靠虚报,政绩靠乱吹;只顾眼前政绩,不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用地管制政策,影响可持续发展等现象。

8、坚决纠正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搞调研蜻蜓点水,抓工作浮光掠影,不解决实际问题等现象。

9、坚决纠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骄傲自满,霸气十足,目无组织,目无纪律,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向组织报告等现象。

10、坚决纠正公仆意识淡薄,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人世故圆滑,争功诿过,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被征地农民利益不重视;不及时、足额提供保障房建设用地等现象。

11、坚决纠正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不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克扣、截留、拖欠补偿资金,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等现象。

12、坚决纠正干事畏惧困难,遇事能拖则拖,能推则推;群众希望得到解决的事不去积极想办法落实,遇到有名利的事却抓住不放等现象。

(三)着力解决权力运行中的“私、奢、贪、腐”问题

13、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为亲属、朋友非法占地、承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或个人建房等提供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等现象。

14、坚决纠正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等现象。

15、坚决纠正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等现象。

16、坚决纠正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个人生活腐化,追求享乐,灯红酒绿,低级趣味,不能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等现象。

17、坚决纠正不按规定办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实行网上交易;违规插手土地审批、行政执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发包等领域,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现象。

18、坚决纠正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

(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9、坚决纠正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超越法定权限实施审批、继续审批已取消审批事项;随意设定审批条件和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等等现象。

20、坚决纠正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审批事项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超时限;未严格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体外循环”审批等现象。

(五)着力解决利用中介机构谋取利益问题

21、坚决纠正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等现象。

22、坚决纠正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等现象。

23、坚决纠正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指定中介组织从事土地使用权和项目设计;杜绝执业行为不规范、有恶意评估不良记录。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18日—2月29日)

1、动员部署。市局将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要召开相关会议,充分做好思想发动,确保全员参与。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2月25日前报市局监察室。

2、学习教育。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精神;学习《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摆问题。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部门及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对照本《方案》指出的二十三种突出问题,逐一查摆,全面自查近年来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部门要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单位网站、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2年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局监察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活动效果落到实处。

2、开展暗访。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市局集中整治办统一安排,组成若干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了解和评价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动态和成效。

3、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市局在网站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797—2557313;电子信箱:rjgt2523606@,欢迎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个月内要查结,要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并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开。

4、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通报情况纳入集中整治活动年度考核。

5、严格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属于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属于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市局将在2012年12月中旬至下旬召开集中整治活动总结大会,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要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都要认真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心得体会要交各单位整治办统一存档备查,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集中整治成果将作为今年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2、完善提高。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要把集中整治活动与廉能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两整治一改革”、“发展提升年”、“项目落实年”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将各项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把各项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立安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落实责任分工。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形成有效合力。市局集中整治工作在省厅、市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组长是市局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局(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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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镇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促进处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所有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执行情况,包括处分决定是否送达并及时宣布;职务、职级工资是否变动;应给予组织处理的是否处理到位;是否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挂钩;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等内容。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自通知之日起至3月15日止,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于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附件1)、《受行政、刑事处罚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表》(附件2)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二)抽查阶段:县纪委监委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在查阅党纪政务调查、审理案卷、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人事和工资档案、年度考核表等资料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对受党纪政务处分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拉网式的排查。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七查七看”的方法进行:一查处分档案,看处分执行报告情况;二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装入了本人档案;三查干部任免审批表,看受处分人员是否违反规定重新任用及受撤职处分人员的职务是否变动;四查财政、人社部门工资变动审批表,看该降的工资是否降下来,并查看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工资花名册,看其是否按降低后标准领取工资;五查年度考核表,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评定等次;六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在单位适当范围内宣布;七查受行政、刑事处罚情况,看受到处罚的人员是否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本单位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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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业关停事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等级划分

本县行政区域内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和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20万元以下或涉及职工人数20人(不含20人)以下,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2.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达到20万(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涉及职工人数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3.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因欠薪达到50万(含50万)元以上或涉及职工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企业主逃逸或者失踪而引发的游行、静坐、集体上访、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和快速反应、就地解决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处理和积极疏导、控制事态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监察局、经贸局、交通局、财政局、总工会、法院、事发地乡镇(园区)、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2.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县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

(3)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4)向县政府报告有关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5)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置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作为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园区做好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快速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对欠薪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哄抢公私财物、阻塞交通、妨碍公务、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对恶意欠薪逃匿行为要及时介入,采取相应措施,迫使逃匿者回企业配合调查并处置劳资纠纷;对恶意欠薪涉及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集资以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抽逃出资、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犯罪嫌疑的企业主,要立案侦察,依法查处。

(3)县经贸局: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督促企业主依法履行其义务,并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

(4)县工商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信息,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各类用人单位,对恶意拖欠、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欠薪逃匿的企业主,可能涉及的抽逃出资、非法经营等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对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县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运输,为应急处置劳资纠纷做好交通车辆保障工作。

(7)县总工会: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劳资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配合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引导职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

(8)县局:做好劳资纠纷的接待和集体访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返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及时做好事项督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9)县司法局:做好法制宣传、咨询工作,及时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10)县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11)县法院:负责劳动者欠薪支付令的受理、发出,对严重欠薪、欠薪逃逸以及劳动仲裁生效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行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先支付民工工资;指导并授权工作小组依法处置企业非抵押资产。

(12)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本行业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13)纠纷事件所在乡镇、园区:负责纠纷职工的接访和思想稳定工作,具体办理企业非抵押资产处置、职工工资发放工作,实行纠纷事件动态管理,妥善安置职工。

(二)日常办事机构

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分管副局长专门负责,相关部门及事发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乡镇、园区指派工作人员组成,设综合协调组、治安保卫组、调查处理评估组、宣传报道组。

2.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预防预警、信息收集职能,做好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信息等具体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对不稳定因素或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排查,并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制定具体处理方案,及时掌握纠纷事件实际情况,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3)依法处置企业非抵押资产,发放企业拖欠的工资,补充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预防预警

(一)设立举报热线

对外公布劳动保障监察热线电话和各乡镇劳动保障所、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联系电话及县总工会的维权热线电话(12351),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利用多种渠道,让用人单位与职工熟知投诉举报的内容和受理程序。

(二)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群体性劳资纠纷隐患的基础上,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对隐患严重的单位,须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劳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制度

县政府安排劳动保障应急周转专项资金,建立县劳动保障应急专项资金专户。

(四)完善事件报告制度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

和时限上报。用人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告,可同时向县公安局、总工会报告;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应迅速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至省市有关部门。报告内容要完整,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用人单位名称;事件简要情况、原因;事态程度,涉及人数与金额,事件发生后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控制情况和调处进展,事件报告单位。

事态控制和调处情况应及时续报,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及县有关部门;较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有关部门,并由县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县有关部门,并由县有关部门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四、处置程序

(一)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时应急处理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一般性劳资纠纷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当事态逐步扩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经研究同意后,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二)应急措施

1.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当地乡镇、园区研究纠纷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措施,并为当地乡镇、园区贯彻实施应急处置意见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2.决定动用劳动保障应急周转金。

3.对逃逸的用人单位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

4.对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应急结束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理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依法、公正、快速、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善后事宜,急事特办。积极巩固应急处置成果,对事件责任人要查清事实,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件平息后,县有关部门对劳资纠纷调查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形成处理协议或方案);先行给付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对用人单位行政处理处罚)。

六、责任和奖惩

(一)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须各司其职、反应快速、有序运作、处置得当。

(二)对应急处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缓报、谎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具体处置工作的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根据事件本身及处置过程暴露出的问题,完善防范措施和修改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各乡镇、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预案,制订处置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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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一方面要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个别情况特殊的行业可以结合实际,报经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此范围内确定自查的起始点。

要按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同时,抓好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和行业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至**年第一季度末基本结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起止时间,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但不得少于半年。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为:

(一)进行宣传动员。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通过动员部署,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任务要明确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依法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为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突出问题。要通过运用审查营销费用、清理合同(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查看董事会和部门工作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企业事业等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1.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3.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加去》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4.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通过对本地区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

3.、失职读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4.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5.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地区各主管(监管)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企业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本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地方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自身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各省(区、市)和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各省(区、市)和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年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自查自纠的牵头部门和负责范围依据“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层级,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指导的,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其中,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出让方,矿业权出让方,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发包单位和土地、矿业权评估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受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中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铁道、交通、民航、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领域从事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五)信息产业部门负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相关电子信息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六)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商贸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七)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九)电监会负责组织电力行业县级以上电网(供电)经营企业,发电企业,水电、火电、输变电等施工企业,电力、水利电力工程设计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国资监管机构按照职能负责组织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国有企业的自查自纠;

(十一)银监会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二)证监会负责组织证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期货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上市公司发生在资本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自查自纠,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在其他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十三)保监会负责组织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四)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农业、水利、林业、海洋等资源开发权出让方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五)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领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六)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抓好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并抓好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七)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消防用品制造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八)国防科工部门负责组织军工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军工电子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十九)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其主管(监管)的体育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涉及几个部门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由中央或省(区、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牵头部门。

五、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区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发督办函、电话催办、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派出督查组,必要时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深入到有关单位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必要时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统一要求,采取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国有企业党委和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七、搞好组织协调加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各地区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上下级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完善线索移送制度,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及责任。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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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若干规定》和区人社纪工委《关于开展专项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通知》的要求,我所迅速布置相关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制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教育

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违规收送下级或工作对象礼金礼券购物卡等是严重违纪行为。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一项重要举措。3月28日,外管所召开所务会,再次强调自查工作的重要性,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教育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教育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外管所专项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小组,徐亮任组长,崔晓嵩、王艳任组员。组长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并将正面学习、强化教育、自查自纠、标本兼治等工作原则贯穿于此项工作的全过程,扎实推进工作。

三、认真贯彻、自查自纠

一是通过全所职工自身查。主要查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向用人单位或服务对象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购物卡等行为;查是否存在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和不正当开支等行为。二是围绕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查。主要查是否存在反腐倡廉建设措施不落实、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体系,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

今年来,外管所通过礼品上缴登记制度共拒收退回企业赠送的美容卡购物卡2张,价值人民币1000元。由于我们在廉政方面工作到位,2家企业向我们赠送了写有“敬业正直”、“廉明高效”等字样的锦旗2面。

四、规范管理、迎接检查

通过自查,暂未发现我所工作人员有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等行为。为规范管理,我所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1、进一步完善外管所廉政制度和措施,健全上缴礼金礼券购物卡报告制度;

2、公开外管所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干部和群众监督举报;

3、实行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由工作小组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准备,迎接区人社纪工委检查。

长宁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深入开展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工作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钱家乡迅速布置相关工作,围绕干部自身查、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查、纪委小组专项督查三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等行为。通过全乡干部自身查,使广大干部始终保持了利用职务便利向用人单位或服务对象索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其它购物卡等行为是不能触碰的"红线"意识;通过廉政制度落实情况查,对查找出反腐倡廉建设措施落实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和制度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了整改与完善,从制度上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行为;纪委专项督查小组,始终坚持严肃纪律、严格处理的原则,增强外部压力,切实形成了不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高压带"。据悉,截止目前该乡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暂未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收受和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行为,为规范管理,该乡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和措施,健全上缴礼金礼券购物卡报告制度;二是公开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干部和群众监督举报;三是使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由纪委督查小组做好日常督查工作。

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专题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海体育学院下发《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实施方案》(上体院纪字〔2011〕3号)精神要求,学院班子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现将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中层干部学习、自查自纠等情况总结回报如下:

第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2011年4月12日,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就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专项学习,总支书记刘明生传达了学校《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重点对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干部有无违规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以及下列四项禁止性行为进行了宣讲,一是各单位一律不得相互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二是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三是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不得决定、授意、同意收受或赠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四是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收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5月5日,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学校2011年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干部大会和廉洁自律专题教育,通过前一阶段学习,学员中层干部知晓整治内容,并能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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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治理目标

通过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推动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从政行为,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和职工作风进一步转变,为实现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专项治理内容

1、认真治理“公款旅游”问题。重点治理以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干部职工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问题;党员干部和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借考察、开会、学习、研讨、培训、招商等名义和形式,用公款变相旅游的问题;违反规定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问题;将本人以及配偶、子女旅游的费用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的问题。

2、认真治理“做酒敛财”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和职工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领导干部和职工以乔迁、满月、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非亲属人员的问题;领导干部和职工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

3、认真治理“带彩娱乐”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和职工以各种形式与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进行以娱乐为名、以钱为注的变相活动;以变相方式送礼或敛财的问题。

4、认真治理“奢侈浪费”问题。重点治理党政机关用公款进行集体相互宴请的问题;领导干部在调学培训期间相互宴请或接受管理对象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宴请的问题;超过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问题;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7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建制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自查自纠阶段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对照检查。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廉政准则》,使干部群众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重要危害,营造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领导干部和职工要对照专项治理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自查,看是否存在公款旅游、带彩娱乐、做酒敛财、奢侈浪费四个方面的问题。既要查找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更要认真分析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对照检查发现涉及干部群众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对照检查结束后,单位和个人要分别填报《单位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个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二是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个人自查发现四个方面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涉及的违纪款主动退回或上交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单位自查发现不符合《廉政准则》要求的问题,要自行整改纠正;对管辖范围内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查纠。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适当方式,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专门就专项治理工作征求群众意见,班子成员要对照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

2、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局纪检组组织检查组,对各局属各单位、局各科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是核查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看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主要措施是否到位,自查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错报、漏报的违纪违规行为,问题纠正整改是否到位;二是开展明查暗访,查看各单位是否仍然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三是开展举报调查,对群众举报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进行查处,发现突出问题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要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问题产生的漏洞。要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干部群众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将一些苗头性问题化解在荫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人社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纪检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2、明确政策界限。自查自纠阶段向局党组或局纪检组主动说清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问题的,从宽进行处理,以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发现干部群众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方面问题的,依据《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3、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治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对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个方面的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纵容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四项要求的,要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领导干部和职工作风建设的重点项目,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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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省公安厅等11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的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为抓好评议工作,确保测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职下,并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实施

测评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统一组织实施,纠风室负责民主测评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测评对象

省公安厅(含交警)、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整改提高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将由专业机构制定问卷调查表。

四、测评方式

1.自查自评。由各部门在本系统内通过宣传发动、查找问题、整改提高等步骤,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并提交工作报告。活动效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比为10%。

2.电话问卷采访测评。委托中国电信分公司通过“icd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电话问卷采访测评。测评样本为10000份。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会值中占比为了30%。

3.专业机构问卷测评。委托统计局根据测评内容设计调查问卷开展调查测评。测评样本为10000份。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比为30%。

4.大众媒体问卷测评。通过春城晚报、生活新报、信息报等媒体刊登测评问卷开展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比为10%。

5.网络问卷调查测评。依托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纪检监察网开展问题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中占为10%。

6.市县纠风办问卷测评。市、县两级纠风办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0份进行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在测评总分值班中占比为10%。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7月

5-6月,调查研究,修改完善测评工作方案;拟定问卷调查表;向16个州市和11个部门发出测评通知。

7月,11个部门在本系统内开展自查自评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机短信开展宣传造势。

(二)实施阶段:8-9月

8月1日—9月30日,各种测评方式同步展开,分别实施。8月30日前,部门自查自评和媒体测评完成,11个部门提交自查自评报告;9月10日前,问卷调查测评完成,各州市纪风办上交本州市(含县级)测评结果或测评问卷;9月20日前,电话问卷完成;9月30日前,网络调查完成。

(三)汇总阶段:10月

10月20日前,对各评议方式结果进行汇总;对各单位(部门)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完成测评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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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违规收送红包自查报告一:

保山八中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 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隆教纪〔2017〕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立即开展了违规收、送红包问题自查自纠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成立了以张文学校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党总支办公室成员和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问题进行自查。

二、抓好宣传,公开承诺

在2xx年4月28日召开班子会议,对全体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题廉政谈话,针对违规收送红包问题进行专门要求,在4月29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结合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论述、《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发送和接收红包的规定》(云纪通〔2012〕16号)、《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云群办〔2014〕35号)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重温《隆阳区教师十不准》。全校教职工进行公开承诺,填写《隆阳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单位承诺》、《隆阳区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

三、开展自查

(一)、自查内容:

1、违纪政纪条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

2、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与该干部职工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

3、利用婚丧喜庆、节假日借机敛财,或以微信红包、电商网站有价证券、淘宝支付等为载体高科技收送红包节礼。

4、违规使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放红包。

(二)、自查结果

通过自查,我校班子成员及教师,无人以任何形式违规收、送过红包礼金。按照《中共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班子成员及教师均签订《个人承诺书》。

四、狠抓落实,完善监管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抓好责任制分解,责任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的落实。 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腐败的能力。

(四)、抓好厉行节约专项活动。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20xx年xx月28日

春节违规收送红包自查报告二:

x区x局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进

行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x办发[2017]1号)、《关于对全区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x纪发[xx]5号)和《关于对全区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的通知》(x纪发[xx]7号)文件精神,确保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及自查自纠的活动落到实处,我局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现就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活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该项活动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的得到落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x局长任组长,x副局长负责具体事宜,并由办公室专人上报专项整治报表及自查自纠情况。

二、积极安排部署

为确保文件精神及时、有效传达到全体职工,我局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1月7日,我局召

开全体会议,会上传达了《关于对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x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明确了该项活动的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时间步骤、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并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委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规定(试行)》(晋办发

[xx]18号)、省纪委《关于在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晋纪发

[xx]4号)等相关规定,扎扎实实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约束。我局还于1月27日,2月16日两次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传达区纪委《关于对全区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x纪发[2017]5号)和《关于对全区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的通知》(x纪发[201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守好自身廉洁自律防线,拒绝接收受他人礼金、红包,抵制歪风邪气,确保自身清廉。

三、认真自查自纠

按照专项治理活动安排,我局将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红包问题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抓紧、抓实,切实抓出成效。局副科以上领导认真对照检查,x局长带头做出承诺:拒收礼金红包,严格按

照通知要求,切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作用。全局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填报了廉洁自律、拒收节礼公开承诺书,并按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及半月报表。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学习和填报承诺书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廉洁从政的警钟,无则加勉,有则改之。

四、下一步打算

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的工作要求,将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红包活动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x局日常工作来抓,时常为党员领导干部干部敲响警钟,继续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内部环境,切实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x工作健康发展。

职工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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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个人雁过拔毛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和安排,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院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宣传发动,认真自清自查,切实完善规范。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会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围绕专项整治任务,将任务和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职责,明确要求。重点是规范执法办案中诉讼收费、罚没款及执行款物处置等行为,坚决整治司法不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依法办理涉诉信访,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等几个方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卫东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范平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主任李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与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及时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在这项活动中,我们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是否公正廉洁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不作为或乱作为,办案作风是否文明、是否乱收费、是否扣留、挪用执行款等问题为重点。一是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11场次,向全县发放公开信近8000份,走访群众900多人次。二是向当事人和案件人发放廉政监督卡3000多份,及时听取和收集当事人对法官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三是开通举报网站,举报电话,接受当事人投诉举报。四是院里统一组织,由执行局、监察室、财务室组成的专门检查组,对历年执行款帐户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当事人执行款物及时兑付。杜绝违规收费、扣留、挪用和违规处置执行款物等情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对当事人反映的3起信访案件及时核查处理,并认真回复。

三、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完善立案管理制度,规范立案。由立案庭、财务室负责,严格按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

二是完善《加强诉讼费和执行款物管理工作规定》。由执行局、立案庭、财务室负责,对执行款物、诉讼费用实行专人专帐管理,专款专付,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扣留、挪用执行款物等现象。

三是推进三大平台建设。由审管办牵头,各庭室负责,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适时公布审判执行信息和裁判文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我院对所有审判、执行文书、审判执行流程均上网公示,接受监督。

四是加强廉政考核。由院纪检监察牵头,政治部、办公室、审管办参加,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整治效果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对每个问题制定专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实行专项整治,做到责任到人、到庭室,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同时我们成立督查考核小组,按方案安排和要求,严格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和群众评价等综合量化计分,逐月通报,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章立制,确保专项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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