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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7

农业局履职报告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3595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9分钟,共有102位用户关注,28人点赞!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42号)文件要求,推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为抓手,围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的落实,决定成立全县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履职尽责承诺制领导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履职尽责承诺制相关工作,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组 长:吴雁臻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挨林 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挨林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市政管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的部门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2月18日—2月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与市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市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县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并下发。

(二)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2月25日—3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将《承诺书》下发至监管的企业,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至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承诺书》台账,并将《承诺书》签订情况和台账报县安委办。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1年3月15日—3月31日)。县安委办要对各部门《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仍未签订完成的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整改,确保2021年一季度前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全覆盖。

五、责任划分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由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发〔2020〕18号)和《保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保政发〔2020〕8号),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组织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二)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水上交通运输、城市交通运营、公路工程施工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三)住建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燃气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四)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重点消防单位签订。

(五)公安局:负责组织爆破作业等经营单位签订。

(六)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经营单位签订。

(七)工信局:负责组织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八)能源局:负责组织电力企业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九)水利局:负责组织各类水利企事业单位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签订。

(十)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机使用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一)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文化市场、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等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

其他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特点,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签订。

六、承诺内容

(一)承诺的实施方式

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与市直对口部门对接,按照市直部门《承诺书》,结合我县特点,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县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将本行业的《承诺书》下发至监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作出安全承诺,报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承诺的内容

《承诺书》应当包含以下五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2)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3)县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三)承诺的期限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签订一次《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或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重新签订。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把建立安全生产履职尽责制度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一项重要措施落细落实。通过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兑现承诺事项,自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压实责任链条。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查处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高压执法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各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是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是否存在强令冒险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本质安全。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签订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承诺履职尽责落实情况,县监管部门要做好存档备案和上报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务于2021年4月1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情况报告以及承诺书签订台账报送至县安委办。

联 系 人:卢 立

联系电话:18235046170

邮 箱:bdxawb@126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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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交通、园区、城镇、产业”四大会战和统筹城乡、改善民生两个重点工作,选择财政预算编制和新一轮财税体制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人事安排和新增补的八届政协委员,全县重要规划的编制与完善,重大投资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决策与实施等6个方面,组织好4次常委会、6次主席会议进行协商。

2、认真组织召开好八届二次全会。

二、民主监督凝聚人心

3、全力办理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出的83件提案,争取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对重点提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重要提案《关于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配送的建议》进行公开督办。

4、认真组织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

5、把优化环境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抓手,继续开展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的民主测评,支持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并积极履行职责。

三、参政议政服务中心

6、围绕县政协五个专委会确定的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农村广播电视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兴县实施、行政审判与执行、禁毒、人口计生工作人文环境、竹木税费征管、马武融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十大调研课题,进行深入调研、视察,并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7、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要积极反映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全年向县政协办公室上报2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沟通参政议政的渠道。

8、扎实推进“三百三进”政协主题活动,即:开展好百名委员进农家问冷暖,百名委员进企业解难题,百名委员进项目促发展。号召农村委员每人联系10户农户,机关委员每人联系一家企业,企业家委员每人引进一个项目。

四、团结民主给力和谐

9、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加强与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组织他们参加协商、调研、视察和评议等履职活动,营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氛围。由政协参加单位年内组织委员开展好一次履职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合理解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矛盾纠纷,团结和鼓励社会各阶层致力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五、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10、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报告原文,结合履职深入开展讨论,切实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1、大力加强政协常委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协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政协常委会的民主议事决策行为,发挥好常委会的作用。

12、切实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政协县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适时举办一期政协委员培训班。

13、着力加强县、乡镇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政协专委会和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政协委员联络组的建设,配备好专委会兼职副主任,建立县政协专委会主任向主席会议述职和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县直委员联络组组长向常委会议述职制度,完善乡镇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4、严格落实县政协机关六项管理制度,提升县政协机关良好形象。

15、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六、努力创新经促工作

16、建立和完善全国重点地区籍知名乡友名册和台账。

17、完善县经促会领导机构,指导5个分会搞好换届选举。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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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镇政协活动小组,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协的悉心指导下,在8位政协委员的支持配合下,高举团结、民主的旗帜,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积极引导委员认真学习,大力支持委员调查、研究,积极鼓励委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较好地履行了政协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活动小组的作用,得到镇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正确处理各种关系,营造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年我镇政协活动小组把协调好各方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主要是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了县政协对我镇政协工作的关心。今年县政协多次到我镇调研指导工作,为我镇政协工作的有序开展明确了目标。二是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的重视。镇党委、政府对政协工作高度重视,将政协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重大决策都前主动找多名政协委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邀请4名政协委员参加了作风述职述廉评议活动。活动小组也自觉摆正了位置,自觉服从服务党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三是加强了与委员的联系。通过组织学习、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委员的思想状况及工作情况,为他们履行职能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使8名委员能紧密的团结在一起,建立朋友关系。在委员遇到困难时,能积极为委员排忧解难,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引导委员学习,提高委员自身的综合素质

镇政协活动小组抓委员的学习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组织委员集中学习。坚持每季度组织委员集中学习1次。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县政协下发的文件及领导讲话,镇党委、政府对重要工作的安排部署文件等。二是要求8名政协委员对集中学习时所发的资料开展自学,同时要求对时事、民生给予关注,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8名政协委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提高,既开阔了视野,又提高了洞察问题的能力。

三、认真组织开展调研,认真履行政协的工作职责。我镇政协活动小组要求全体委员围绕想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办实事的工作要求,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政治协商方面主要表现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镇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会议,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镇党委、政府作决策出点子,当参谋。在民主监督方面主要是通过会议监督、现场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对镇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民主监督。如今年我镇政协活动小组所提《关于硬化环湖东南路的建议》被确定为县政协重点提案,县交通局领导干部多次到××实地勘验,确定施工方案,并邀请了3名政协委员参与其中,3名政协委员结合提出了将入村9个路口并入环湖东南路硬化工程、上坝—下坝段实行满灌等合理化建议。这样,既可改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可解决上坝—下坝段交通拥护和农业生产需要的实际。经过各方力量的努力,现环湖东南路硬化工程已经基本完工,全线贯通。且9个入村路口现已完工3个,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和农业生产,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扬。政协委员在视察××3个烟站烤烟收购情况后,结合××的实际,认真分析了老百姓的交烟情况,积极向镇党委、政府建议,严把品种关,为来年烤烟生产奠定扎实的基矗在参政议政方面。主要是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意,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政议政。如年初镇党委、政府在起草是《政府工作报告时》,就多次征询政协委员的意见,并邀请了3名政协委员参与报告起草工作,3名政协委员在地起草过程中,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镇党委、政府在报告中明确提出组织实施几件民心工程,把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公开,以广大群众都知道镇党委、政府今年想为老百姓做些什么实事。镇党委、政府采纳了政协委员的建议,确定了实施七大民心工程,现七大民心工程基本完工,民生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

四、鼓励委员建功立业,努力为政协组织增光添彩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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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对外合资、合作方面县局所做的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对外合资、合作企业18家,县局紧紧围绕这些企业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工商职能,积极开展“红盾帮扶”工程。对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县局积极开展帮扶工作,签订了帮扶协议,开展了走访活动,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其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努力帮助其解决;积极开展合同帮扶,指导其正确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引导其参加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近年来已发展山东吉地尔有限公司、山东泉林包装有限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2家对外合资、合作企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高了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鼓励企业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其积极注册商标,争创名牌商标,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在登记注册方面为对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设置了对外合资、合作服务专窗,实行首办责任制,对企业的外合、合作项目实行专人接待,负责解答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事项问题。同时积极开展“照后行政建议”服务,指导企业及时申办行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银行开户等手续,努力做到使企业少走弯路。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我县对外合资、合作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近年来县局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传销、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努力为我县对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我县对外合资、合作工作落后的原因分析

经过认真调查,造成我县对外合资、合作工作落后的原因如下:

(一)缺乏与外地企业对接的产业和产品平台。我县有些企业规模小、档次低,缺乏与外资企业配套的较完善的产业链和产品,不少企业因自身产品老化、技术水平低,难以拿出与外商合资、合作的产品和技术。

(二)我县境内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薄弱,规模偏小。 (三)一些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在对外合资、合作工作上存在着畏难情绪,认识上有偏差,只看到了困难,不能正确认识我县在对外合资、合作方面存在的各种优势和资源,在开展对外合资、合作工作上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 坚定不移的信心、迎难而上的勇气和真抓实干的功夫。

(四)缺乏监督机制。目前我县对外合资、合作工作缺乏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手段,对一些已经签订协议的外资项目主动跟踪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大,导致一些项目始终没有投入生产。 (五)利用外资的政策优势不明显。随着对外开放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延伸,我县在吸引外资的政策优势上明显不足,县乡两级受财力限制,难以对外商给予进一步优惠,使外来投资缺乏成本优势,比如税收政策、土地价格及工业电价等,我县在这些方面并不比周边县市优惠很多。

(六)对外合资、合作手段和方式缺乏创新。在这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外商直接采取的兼并、收购、产权转让等方式,思想放不开,不敢运用或者很少运用。

三 、采取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对外合资合作服务工作,县局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能,大力实施合同帮扶。组织对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展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企业的合同意识,提高合同签约、履约能力和运用合同开拓市场的能力;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积极争创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以发展订单农业、合同农业为切入点,在对外合资、合作工作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在农户和涉农企业之间牵线搭桥,帮助涉农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继续在注册登记方面为我县对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县局将充分发挥对外合资合作服务专窗的作用,对我县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实行专人接待,全程服务,对企业的咨询做到一口清,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扩大生产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发展科技型、外向型经济。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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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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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20__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我区“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在区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工作部署,从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法制化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改进代表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努力推进溪湖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和全面振兴。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常委会要充分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常委会要认真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企业改制运行情况的报告,促进企业加快转制步伐,提高转制企业运行质量,加速老工业区的调整改造进程;要组织代表视察区政府关于“四大发展战略”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要认真开展税法调查,以进一步增强全区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意识,使税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认真调研区、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使财政更加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常委会还要听取并审议20__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听取并审议20__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围绕依法治区方略,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不断深入。要有重点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要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实施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及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促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进我区建设法制城区的进程;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进一步落实,确保社区发展与基层稳定。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推进我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根据“一府两院”提请,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认真调查、了解、考核,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拟任职人员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了解,根据被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干部,认真行使干部的任免权。同时常委会要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三、围绕代表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要统筹安排好各代表团活动计划,组织代表搞好“三察(查)”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要完善为代表服务的基础工作,健全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制度,及时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质量,促进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今年,常委会还将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常委会视察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府加强社区治安稳定建设;结合春耕备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出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害农民行为,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在总结以往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 继续坚持评议工作制度,加强对依法选举和任命干部的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请记住我站域名/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7-8月份常委会将组织部分代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为评议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9-10月份召开常委会,对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及其班子成员工作进行评议。四、围绕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常委全自身建设常委会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把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理论知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保证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力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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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卫体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4年,文教卫体委员会在市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根据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研、知情视察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履行职能的水平。

一、2004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文教卫体委员会完成常委会调研课题2项,并形成视察报告2份。完成本委重点课题1项,并形成调研报告1份。参加调研的本委委员 38 人次;组织各类专题视察及座谈、行风建设通报会20次,参加活动的委员307人次;接待省政协教文委员会、医卫体委员会视察组和兄弟市政协学习考察团7批103人次。

(一)科学安排,全力以赴,搞好常委会课题调研

我委今年以来自觉服从政协机关的统一部署,始终把常委会协商课题作为视察调查的重点任务,做到全力以赴,精心策划,从而形成内容较为翔实的视察报告。

根据市政协第六次常委会关于“做强做大民营企业、加速民营经济发展”协商专题调研的统一部署,我委牵头组织了对海门、启东市的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海门、启东两市政府领导有关情况通报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分别走访了27家民营企业“百强”企业,与部分乡镇领导和企业负责同志就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行了座谈。针对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彻底清理传统观念;因地制宜,加强产业引导;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严格控减企业负担;创新机关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等五条建议。在此基础上,我委起草、修改、形成了《关于海门、启东部分民营工业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并参加了第六次常委会的大会交流。

8月上中旬,根据市政协第七次常委会“扩大就业,加快富民步伐”的协商课题,我委与学习文史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对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进行了视察调研。调研组分别召开了市教育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南通大学和7所地方高职、中职院校负责同志的座谈会,赴如皋市、如东县听取了当地政府领导有关情况通报及相关部门、学校的意见,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部分三资企业、民营企业人事专职干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选择、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的情况以及用人等方面的建议。实地视察了大中专毕业生夏季“双选”市场,邀请10多名已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就学校教育中专业设置、知识结构、人才市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导向、用人单位选人用人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调研组还赴常州市进行了学习考察。我委根据调研组成员讨论的总体框架拿出了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视察调查报告初稿,并登门到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关于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参加了第七次常委会的大会交流,并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关于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调研报告》送达有关部门后,得到市人事局、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高度重视。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逐条分析,为最大限度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决定采纳调研报告中的相关建议,组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会,。经过近一个月的筹备,11月26日,南通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会正式揭牌,聘请施景钤副主席为顾问。该协会由人才服务中心、高校、企业等5家单位共同发起建立,现有理事单位30家,另有近30家企业及用人单位正申请入会。成立的协会,将每年进行毕业生生源信息及需求信息统计,对毕业生的就业动态跟踪调查,在用人单位和高等院校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对新形势下开展毕业生工作进行前瞻性理论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研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今年我委确定的与各县(市)区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联动的重点调研课题。去年,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全省农村五件实事会议精神,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市几十年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提出了2004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不低于70%的目标,并列为政府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为进一步了解和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进程,确保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10月中旬,我委组织医卫界部分委员,分别到海安县、海门市,就今年以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展情况、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以及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70%的目标的措施和建议进行了实地调研。10月底,我委召集6县(市)2区政协文教卫体委负责同志就调研情况专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从调研情况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展来看,截止10月底,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为62%,与市政府确定的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70%的工作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此,我委及时形成了《关于海安海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继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行政督查力度。建议市政府召集通州、启东两市主要领导,尤其是通州市,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促使通州、启东两市主要领导痛下决心、果断决策,尽快研究出台200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二是广泛开展多层面的宣传工作。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正确引导农民确立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建议市政府在原有市级财政“1+1”补助的基础上将补助标准提高到3-4元,以充分体现公平性原则。市政府要督促各地尽快落实人员编制,进一步明确办公和业务经费的来源渠道,人员经费要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四是科学合理调整工作方案。要在坚持“保大为主”的同时,适度考虑、兼顾“保小”的问题,“低水平、广覆盖”。五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除合作医疗统筹资金以外,在县一级还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形式。

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后,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季金虎副市长作了详尽的批示。他认为调研报告针对性、可操作性均很强,请市卫生局、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认真阅研。他还根据调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要求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1、启东市已着手启动,通州市要加强督促,尽快启动;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和必须的开办经费。至于市级补助标准问题,请丁大卫市长、袁静波副市长定夺;3、市卫生局要按计划召开一次研讨会,主要是交流运作方案,以取长补短,迅速完善;4、市卫生局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配合,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

(三)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撰写集体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

2001年2月,为了让孤残儿童拥有一流的生活、学习、活动及康复等设施,南通市政府在该市新区动工建设新儿童福利院,并将其列为为民办实事工程。经过近两年的施工,去年年底福利院主体工程基本竣工,但是门前约200米的道路、排污、供水等问题难以协调,始终得不到妥善落实,造成新儿童福利院已建成却无法投入使用。该院领导致信程亚民主席,反映新儿童福利院所面临的困难。程亚民主席对此非常重视,批示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了解情况,帮助该院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困扰儿童福利院门前道路这一问题的尽快解决。春节前夕,我委在实地走访、与院领导商讨、座谈的基础上,形成了《及早建设儿童福利院至工农路道路建议》的集体提案,呼吁政府特事特办,确保在今年6月1日之前为儿童福利院建设一条长约200米的通达工农路的道路,并为儿童福利院接通排水、排污管道,以使孤残儿童能够在儿童节前入住新院。市建设局接到我委提案后,立即到现场踏勘并进行了研究,专题向市政府作了书面报告,建议提前实施福利院门前路段,以解决儿童福利院进出交通和污水排放。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批示同意工农路至福利院路段先行实施。为了确保“六一”前完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超常规措施,市建设局与所在村组协商租用集体土地、筹措近300万元资金先行动工,经过两个月的紧张施工,宽24米的道路及地下管网全部完工,从而保证了儿童福利院的按时搬迁。

我委还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作为专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视察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类信息,筛选有价值的及时上报。今年,我委及我委委员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被《政协信息》专报采用6篇,如《应尽快确定南通师范学校升格搬迁用地问题》、《动工建设崇川路东延段迫在眉睫》、《以南通职业大学为基础组建本科层次高职院校》、《中国体育博物馆南通分馆应增加徐红艳的事迹介绍和图片》、《“空混气”价格过高,用户反响比较强烈》、《在城乡结合部设立禽类屠宰加工场的建议》等。其中有的社情民意信息引起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推动了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如《“空混气”价格过高,用户反响比较强烈》报送后,为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市物价部门对燃气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审计报告、价格认证报告进行了确认,并就调价方案反复论证、召开听证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考虑到群众承受能力和“空混气”热值比价关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决定作适度下调,“空混气”价格由每立方米5元调降为4.5元。据物价部门分析,按“空混气”一年多的运行情况来看,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约8立方米,照这次降价幅度计算,每户每月少缴4元,全年可少缴48元,全市17000用户每年可少支出80余万元。

(四)发挥界别优势,结合小组特点,认真组织视察、咨询、联谊活动

去年,我们根据本委的工作特点,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灵活调整年初制定的计划,有选择地组织委员进行参观视察和咨询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扩大知情面、积极参政议政、增进友谊等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一年来,我们组织教育界委员到南通大学中心校区视察大学城工程进展情况,呼吁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加快园林路、崇川路的实施进程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确保大学城按期正常投入使用;到市教育科研所了解我市新课程改革的推进情况;到市二中、启秀中学视察了创星级学校的工作情况。组织医卫界委员视察了解农民用药两网建设情况;为了我市大学生心理的健康成长,与各高校联合开展南通地区大学生心理素质状况及教育对策的调研,并专题视察了市心理咨询中心;赴南通西藏民族中学为该校师生开展了义诊活动。组织本委全体委员借座市卫生局举行了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迎中秋国庆联欢活动。为陶冶性情、丰富政协委员的业余生活,邀请部分女委员成立了健身秧歌队,并坚持训练,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选准角度,主动宣传,把通讯报道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政协宣传工作是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政协宣传报道工作,对于扩大政协影响,让更多的人熟悉政协工作,深入了解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项基本政治制度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

专委会具体组织各种视察活动,能经常接触到许多鲜活的报道素材,加上我委一名工作人员是人民政协报的特约记者,今年以来,我委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将本职工作和完成报道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加强政协、党派工作的通讯报道工作,从常委会、专委会的专题调研和视察中发现深度报道的题材,从党派、委员的发言中挖掘新闻线索,从集体提案、委员提案中捕捉新闻亮点,积极写稿、投稿。今年1月至12月份,《人民政协报》共录用我委同志写的稿件36篇,另有5篇被省级刊物录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市政协知名度,扩大了我市政协工作的影响。据人民政协报通联部统计,2003—2004年我市政协用稿篇数连续两年名列全国地级市前茅。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委有以下几点体会: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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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职责,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度,是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有关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发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应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的级别,由上一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或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组),对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并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政府。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防控工作职责

*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制订全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控规划,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部署全市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加强植保植检队伍建设,保障防控经费和应急物资供应。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列入平安县(市、区)建设以及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一)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防控工作职责

1.建立应急防控组织指挥体系,组织制定本区域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控规划;

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组织部署本区域的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3.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防控责任,将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列入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加强植保植检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一支适应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植保植检队伍,落实乡镇专职或兼职植保植检员,建立病虫疫情监测点;

5.建立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预防防治、检疫防疫工作所需的经费;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药、药械市场监管,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控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防治、控制和扑灭工作;

2.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乡村级植保植检员(测报员)队伍;

3.按县(市、区)政策,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测报、防治、控制、扑灭所需的经费;

4.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

5.建立完善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市级有关部门的防控工作职责

1.市农业局。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制订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处置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及时重大病虫害中长期、短期预报和警报;负责做好重大植物疫情诊断、监测与报告,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重大植物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负责农药市场监管,提出救灾农药、药械的应急储备计划;落实本地区防控工作具体责任人。

2.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项目安排;负责价格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市经贸委。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供应。

4.市供销总社。负责应急防控农药、药械的储备、供应及调剂工作。

5.市工商局。共同做好农药、药械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6.市质监局。共同做好农药、药械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7.市财政局。将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监测、预防、控制、扑灭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负责协调落实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财政补助经费。

8.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

9.*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重大疫情传播;及时收集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

10.市交通局。保障应急防控物资运输,协助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11.市邮政局、铁路部门。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重大疫情传播。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3.市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

14.市气象局。负责向农业部门及植保机构提供关键期、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预测信息以及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与植保机构合作开展主要农业植物病虫气象预测。

15.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把握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做好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协调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组织新闻会,协调中外新闻媒体采访;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组织开展网上舆论引导。

16.市公安局。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重大植物疫区封锁、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17.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8.市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发生或在国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

1.不按要求建立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责任,致使防控职责不清、监管防疫措施不到位的;

2.不组织制定本地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不及时部署、督查防控工作,使本地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目标不明确、任务不落实的;

3.植保植检机构队伍不健全,或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或监测防控设施薄弱、保障措施不到位,致使防控措施不落实的;

4.不履行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职责,或不按规定启动预案,或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不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或不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未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致使职责不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

2.不按规定组织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病虫害和植物疫情监测、调查、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的;

3.未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62号)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乡村植保植检队伍,监测防治、防疫检疫人员不落实,经费不到位,致使防控工作不落实的;

4.不建立乡村疫情监测报告体系,未能及时发现、报告重大植物疫情的,或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延误疫情处置的。

(三)农业部门

1.不提出或不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建议和方案,使本地区防控工作措施不落实的;

2.不按规定开展农业植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系统监测、普查和督查,导致没有及时发现疫(灾)情或预报错误的;

3.不及时制订有效的防控技术方案的;

4.不及时掌握防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或者不报告存在的问题,造成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

5.在重大植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检疫防疫控制措施,或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导致植物疫情扩散的。

(四)其他有关部门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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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三大要务”、落实“五个加快推进”,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科学发展

一年来,我市共召开了九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8项,作出了决议、决定12项。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履职推进科学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督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深入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对全市200*年上半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工业经济运行及技改工作、商业贸易及进出口贸易、农业、农村及农民增收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依法治市。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以关注民生为重点,更加注重实效;检查方式多种多样,更加讲求规范。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消防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检查组的工作报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市政府办理,并继续通过实地检查和跟踪复查,督促问题切实解决。从常委会跟踪检查消防隐患和水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看,绝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及时整改,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体制得以理顺,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2、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常委会分别对长虹、九洲、新华、攀长钢打造“百亿企业”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就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等,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了建议。

3、审查通过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百万人口大城市建设。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报告,审查通过了《**市20xx年—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同意调整富乐山风景区核心区保护范围的决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办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议案情况的报告》,作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的决议》。

4、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常委会继续深入开展“还一江清水,建生态城市”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宣传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曝光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促使一些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得以解决。听取和审议了主任会议《关于办理〈治理涪江污染,确保用水安全〉议案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治理涪江污染,确保用水安全的决议》。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作出了关于批准《20xx年—2020年绵阳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定。常委会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分赴江油、平武、北川、安县等地对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的报告,推动了我市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常委会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全民健身纲要实施、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武引工程建设,先后进行了多次视察,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报告,并就这些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二)依法履职促进和谐稳定

着力推进司法公正。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代表对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关于诉讼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和“五.五”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我市城区3个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进行了视察,促进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常委会领导同志先后多次前往北川羌族自治县,就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调研,提出了具体意见,为推进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801件(次)21730人,来信来访件办结率达99%,重要信访结案率达96%。通过办理信访,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依法履职切实关注民生

大力推进惠民行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情况报告,要求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加快推进十大 惠民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资金问题,强化和完善管理,建立帮扶救助体系。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到涪城、游仙、江油、安县、平武督查“十大惠民行动”项目落实情况。常委会领导同志还带头开展“321”联系群众活动,促进了惠民行动的开展。

深入推动扶贫攻坚。常委会领导同志深入乡镇、村社对我市三年来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了调研,与基层干部群众共同探索三年扶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如何建立完善扶贫解困长效机制的新方法、新途径。常委会还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扎实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常委会对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情况报告,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帐比例的大幅度提高和县市区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动了我市医疗卫生惠民工程的实施。

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常委会深入江油、梓潼等地对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及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报告,促进了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紧扣主题,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紧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一主题,不断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抓好代表培训。召开了代表培训会,就代表如何履行监督职责、怎样搞好专题调研进行培训。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调动了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抓好专题调研。认真组织代表从加快推进工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代表提交专题调研报告42篇,报告质量有明显提高。专题调研报告已转交市县有关部门供工作参考。

三、争创一流,自身建设有了新提高

常委会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人大工作,以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忧患意识和协作意识,努力提高服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大召开后,常委会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十七大精神,安排部署全市人大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十七大报告进行了深入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的实质,全面理解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正确把握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重点,为贯彻好、落实好十七大精神奠定了坚实基础。

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扎实有效。根据市委的要求,常委会高度重视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精心谋划,整个教育活动环环相扣、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机关工作作风更加务实,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常委会机关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机关办文办会、财务接待管理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职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学习贯彻监督法开局良好。200*年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常委会加强了监督法的学习贯彻。举办了多期监督法学习培训班,先后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及“两院”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了普遍培训。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将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报送的时间和程序。依法做好市“一府两院”、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对监督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广泛的调研,为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调查研究深入细致成效显著。先后完成了关于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向社会公开、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城市低保工作、扶贫攻坚、农村卫生工作、公交优先、财政收入结构、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贯彻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10个调研报告,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智力支持。

四、在今后工作中的努力方向

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还需进一步深入。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继续实施“三大要务”、加快推进“四大转变”、全面落实“六个大力提升”的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促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在明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工作大局,进一步改进监督工作

紧紧抓住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紧紧围绕科技城建设、富民惠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义务教育、食品卫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促进社会和谐等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过监督,促进行政、审判和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支持和督促政府积极稳妥地搞好并村工作。支持和督促政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我市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代表工作

健全完善代表知情知政制度,采取召开汇报会、重大事项通报会、专题调研活动等形式,提高代表参与度,保障代表知情权。加强代表培训工作,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得到认真负责地办理,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落实好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措施,保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进一步拓宽代表畅通便捷的联系渠道,不断提高代表为人民代言,为人民履职的水平。

(三)、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决定好重大事项

抓住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好重大事项,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善于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并认真督促施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常委会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任免人员票决制等制度。

(四)、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农业局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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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责任单位班子成员职责

1、根据区委、区政府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积极主动地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抓好落实工作。

3、与协办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协办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协办现任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4、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

6、每年年中对各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每年年底对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每年年底就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农林局分管领导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办责任单位(二级机构)职责

1、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根据农林局每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分工,加强与分管领导联系,明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抓好落实工作。

3、按主要责任单位要求,积极提供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主办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按照参加主要责任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议和联席会议,及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主要责任单位汇报。

6、每年年底就落实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向局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二级机构党风廉政责任内容

局属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第一要务,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年终就执行《规定》的情况形成专题文字报局党组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自身素质、工作水平和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形成专门文字记录,以备检查。

4、带头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廉政准则》,并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积极支持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6、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愿按《规定》接受责任追究

农业局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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