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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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明确交通局与局属各二级单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域内公路、桥梁、渡口、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房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以及省、县、乡道路面改造,大(中)桥梁维修加固、大型水毁修复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三条交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交通建设规划,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交通局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局工程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农路办),具体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公路段作为地方公路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公路局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省、县、乡道改造、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及全县列养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六条运管所作为地方交通客(货)运站场的行业管理机构,接受市运管处的行业主管,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全县交通客(货)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等项目建设。
第七条交管所作为县交通局派出的各乡(镇)交通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领导下履行各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包括农村渡口改造项目建设及通村(组)公路建设的监管。
第八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为地方通村公路(含渡改桥、通组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县农路办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能,对通村公路进行行业监管,各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建设。
第九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改造项目由局工程股牵头,公路段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建设项目由运管所牵头,运管所受交通局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农村渡口改造项目由交管所牵头,交管所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由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含渡改桥、通组公路)由县农路办牵头,县农路办代表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工程所在乡(镇)、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以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交通局各分管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履行领导职责。
第三章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条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各乡(镇)通村办必须在年底向交通局报告本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并上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及通村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由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向交通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经分管工程局长审查后上报市交通局。其中,纳入省计划的通村公路的工可,由县农路办委托设计单位完成。
第十二条通村公路施工图设计,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完成(但必须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由县农路办审查后报局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基建程序: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投标;
六、签订工程合同,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文件及工程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批,工可批复前的规划、计划、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等工程前期工作必须报分管工程局长审核,经局长批准同意后上报,工可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报告等工作由局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许开工;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局属各二级单位、各乡(镇)通村办要严格执行交通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局财务股应积极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资金,会同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在交通建设资金管理过程中,要按照国家交通财务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主动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对本单位交通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止损失浪费,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局属各二级单位、乡(镇)通村办的财务部门要严格履行“四按”原则,即:“按预算、按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各建设项目必须设立专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项资金的划拨和使用要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九条实行工程监理制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以下资金拨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自检质量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中期支付申请》(附相关工程质量证明资料);
二、监理工程师抽查工程质量并核对工程数量,按合同文件要求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与修订,然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三、业主按合同文件要求对监理工程师已确认的《中期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四、业主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文件予以支付;
五、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支付申请》,由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审定后,业主对《最终支付证书》进行审批。
对未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建设项目,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建设资金拨付。对简单明了的小型工程项目可采用《工程验收计价单》的形式予以资金拨付,但必须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计价单》必须有验收人员、业主项目负责人、业主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五章工程管理
第二十条受县交通局委托后,公路段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对县乡等级公路组织招标,择优选择建设队伍。同时招投标情况必须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渡改桥、通组公路)要参照《招投标法》,根据通村公路特点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工程所在乡(镇)通村办、村民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完成,受条件限制的可由以上业主按照《招投标法》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由县农路办依据管理职责进行监督和行业指导,并报局总工程师审查。
第二十二条通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市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管理指南》进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一二级公路、县乡等级公路、渡改桥项目应按《公路工程市场管理办法》办理施工许可,经县交通局工程股初审、局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通村公路的施工许可由县农路办初审后报局总工程师直接审批。以上建设项目开工前均应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通村公路的质量监督手续由项目业主向县农路办申请办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分别由县运管所、交管所负责组织,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开工报告由局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于县公路段管理范畴内的列养桥梁维修加固、列养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水毁修复、安保工程等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将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报局工程股初审,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局属各二级单位“一把手”及各乡(镇)通村办负责人、村支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和质量巡检,确保全县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有效监管状态。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坚决返工,决不姑息迁就。
第二十七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环保管理。注重交通建设与沿线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八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公路段、运管所、交管所及各乡(镇)通村办应在当月25日前将各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交通局。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协调、质量问题要迅速报告,安全问题必须按相关程序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公路交通按管理范畴落实公路养护责任制。纳入全县列养公路管理范畴的责任单位是县公路段,公路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养护方案报交通局审批,同时将养护资金足额运用到列养公路上;对于新(改)建公路项目建设期的养护经费,由公路段按要求转拨给交通局,然后由交通局纳入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
对非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由各乡(镇)、村严格按照《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各交管站履行监管职能。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条交通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时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总结报告材料,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并完成决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后报请县交通局验收:
一、按《市农村公路规划图集》核定的计划里程已经完成;
二、已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自检,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三、按要求已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
四、经县农路办现场质量监督员检查,各项工程质量缺陷已完成修复。
第三十二条农村客(货)运站场(招呼站、候车亭)、农村渡口的交竣工验收,首先由县运管所、交管所组织初验,初验结果报局总工程师审查,然后分别报请市港航局和市运管处验收。
第七章附则
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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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政府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初期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目前,已经有部分地方政府开始积极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能作用,以政策去引导和规范企业负责任的行为,同时通过逐步建立市场激励和社会监督与服务机制来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源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越来越完整和清晰的认识,地方政府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企业外部约束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作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及地方人民的有效途径。
从2004年开始,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包括省级和市级政府,陆续采取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性措施,尤以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常州市、河北省和浙江省的表现较为突出。
地方政府出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政策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深圳市于2003年下半年起就着手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课题调研,2005年完成了调研报告《深圳应力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将“建立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列为重大调研课题,课题组以《深圳应力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建议为蓝本,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讨论稿。2007年5月9日,深圳正式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倡导建立政府、企业、中介、社会四位一体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2007年7月,浦东新区召开了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推进大会,在会上了三个重要文件:
第一个文件是《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导则》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层面责任,也更多的引导引入了高于法律要求的道义层面的责任,并提出共包括权益责任、环境责任、诚信责任、和谐责任四个方面的60项指标。
根据《导则》,浦东新区制定了可量化的浦东新区社会责任评估办法,对区内企业进行履行社会责任的达标评估。评估遵循企业自行申请、第三方评估公司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公示的原则。2007年10月,浦东企业社会责任试评估机制正式启动,预计到2008年底,将完成对100家区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报告。
第二个文件是《浦东新区推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意见》作为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第一个规范性意见,对新区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在政府采购、申请科技发展基金、贷款担保、技改贴息、检验检疫便捷通道、报关、企业年检、各类认定、补贴资助等便利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三个文件是《浦东新区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三年行动纲要》。《行动纲要》为浦东新区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出了方向,即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达到符合各类诚信标准的示范企业1000家,符合社会责任标准企业超过200家,社会责任报告企业300家的工作目标。
浦东新区改革开放18年,经历了经济的高速发展。目前,浦东新区积极尝试推进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努力把浦东新区打造成为现代工商文明的示范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提升区域责任竞争力,开创浦东新区发展的新模式。
江苏省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从2004年开始,由市总工会牵头,协同市劳动和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企业联合会等7个部门组成了“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了《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出台了贯标、达标工作的意见。
2005年2月,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常办发(2005)12号《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七部门〈常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了贯彻《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工作目标,这项工作在全市开始启动。2007年,全市有220家企业提出了贯标申请,64家企业通过了达标审核。
为使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2006年底常州确定由政府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奖。2007年5月,20家企业获得企业社会责任奖,受到政府表彰。由政府设立并颁发企业社会责任奖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家。凡获得常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奖的单位,三年内可在劳动、工商、安全生产等方面免予年检,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将作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企业家劳模的重要条件。
2007年8月 ,常州市总工会在全市推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将每年通过职代会向全体职工报告,这在全国也是首创。
河北省
2007年4月23日,河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在全国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尚属首例,该报告旨在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公民意识,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
2007年7月至12月,河北省以省精神文明办公室、省社科院为指导单位,由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省工商业联合会、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主办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暨企业家调查推选活动,最终确定了17家“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和8位“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省政府希望企业以此为契机,担当更多社会责任,促进河北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
2008年1月,为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使和谐企业的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工业工会从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着手,向140多家市属工业企业推出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承诺书,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近百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表示要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签署了承诺书。宁波市劳动保障局也制定了《宁波市推进企业劳动保障社会责任建设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办法》,自200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此促使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2008年2月浙江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第一个由省级政府出台的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性文件。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嘉兴市于2008年5月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设立“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奖”,从科学发展、环保节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等方面进行评选。2007年1月底,通过认真遴选,新疆首次从近200家外商投资企业中选出10家,并授予它们“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奖”。
地方政府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各具特色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差别,社会文化环境有所不同,各省市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和举措呈现出了各自的特点。
广东省深圳市是一个国际化、开放型城市,集中了大量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型的企业,面临着农民工安置、国际采购商验厂等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问题,这促使深圳政府探索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由此深圳市政府调整了其发展战略――从以忽视社会和环境利益为代价追求发展的战略转变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平衡发展的战略,成为中国第一个通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调整社会发展模式的城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现代化建设缩影,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2007年,浦东新区出台了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三大政策,通过政策性措施的实施,把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综合配套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把提升区域责任竞争力作为新一轮发展的新抓手。在政策的指引下,不仅促进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区域责任竞争力。
常州、宁波、河北、浙江以及新疆则根据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实践、大胆探索,制订推进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并采取相关举措。有的地区尝试设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评估;有的地区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视为地方各级工会组织贯彻国家劳动法规、和谐劳动关系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有的地区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并给予政策性扶持。以此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和谐社会的建设工作。
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回顾中国地方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与举措,数个地方政府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已经说明,政府从政策角度参与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地方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将愈发显著。
第一,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会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参与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过程中来,以制定和出台政策为主要措施,并在政策的指导下采取具体的行动以提高地方企业社会责任水平。
第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将会越来越具针对性。通过吸取已有地方政策的经验,同时针对不同地区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制订将更加具有针对性。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解决当地的一些实际问题,如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就业、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等。
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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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72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两个机关”职能定位,紧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明确的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紧扣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紧扣全社会对当期和长远民生事项的重大关切,依法履职行权,继续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贡献人大智慧和人大力量。
一、以更高水准的地方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立良法、保善治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首要职责。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使我省地方立法体现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呼应人民群众关切。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由常委会党组及时报告省委讨论决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贯彻切合省情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方针,今年立法拟安排5件继续审议项目、12件正式项目、13件预备项目,集中修改《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
2.围绕经济提质增效加强立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重要作用。修改电力保护条例,推动能源转型,切实保障电力生产、运行安全和电力市场秩序。修改燃气管理条例,加强燃气管理,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修改种子条例,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保障供种安全和粮食安全。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制定粮食流通条例,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审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水路交通运输条例和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等,增强经济发展动能。
3.紧扣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立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修改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制定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群众人身安全。继续审议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努力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4.突出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立法。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需求,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呼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修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范对小餐饮的管理,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修改发展中医条例,促进中医药保护与发展,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和健康事业中的作用。作出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
5.切实强化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争权诿责现象。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主动提前介入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案,对重大争议事项和内容加强协调、凝聚共识。
6.着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重视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的统筹、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的统一,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坚持开门立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推动“两规范一意见”落实,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省情实际。
7.继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延伸到所有设区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8.精准指导设区市立法工作。强化立法项目统筹,保证省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合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继续实施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工程,指导制定高质量法规示范文本。建立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设区市立法水平。
二、以更富实效的依法监督促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9.把握监督工作的重点取向。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抓住事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监督形式,聚焦发力、持续发力、联动发力,强化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今年拟听取审议13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决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组织3次专题询问和7项专题调研。
10.力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xx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成情况等报告,系统全面、务实精准分析研判我省经济运行走势,推动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经济“六个稳”工作。听取审议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深化市场化改革,为民营企业调整转型、减负增效出实招、办实事,营造更加宽松优良的发展环境。听取审议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苏台经贸合作,深化双方文化交流。听取审议20xx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监督水平,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围绕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一带一路”战略的江苏实践及成效、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11.提高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水平。听取审议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报告、20xx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规范财政管理,高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强化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确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2.关注改善民生重要事项。听取审议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的有效落实,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需求。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提高思想认识,重抓薄弱环节,加大攻坚力度,放大政策效应,确保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听取审议20xx年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切实办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兑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检查中医药法和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和中医事业发展,推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围绕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积极的意见建议。
1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以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为重点,听取审议20xx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有关方面坚持标本兼治,依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推进乡村公共空间依法治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4.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听取审议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听取审议历史文化名镇和古村落保护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和古村落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好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15.深化法治领域监督。听取审议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听取审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报告,促进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完善社会信用法制体系和标准体系,在诚信江苏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听取审议省法院开展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各级法院依法正确履行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提升审判工作水平。检查人民调解法和我省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监察机关依法履职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6.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进人大系统信访信息化升级改造,适时开通网上信访,提升信访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服务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
17.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模式,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专题询问工作模式,切实增强询问实效,促进问题有效解决。继续开展对审议意见反馈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推动审议意见落细落实。
三、以更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8.构建更加紧密的“两个联系”机制。正确把握“代表机关”的工作定位和法定职责,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代表履职引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到基层开展工作必访当地省人大代表,常态化安排双月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继续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更多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与立法修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等活动,注重听取吸收列席代表的意见建议。贯彻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代表更好密切联系群众。支持和推动市县人大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联系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听取和反映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以《代表之声》为载体,做好代表重点意见建议的报送、反映、对接、反馈工作。
19.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延伸工作链条,实施从会前调研、会上提出、会后办理、跟踪问效的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工作质量。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省政府副省长领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重点督办建议的工作制度。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活动,督促承办单位提高按时办结率和优质办成率,努力实现代表和承办单位双满意。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大数据分析,把代表和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为相关法规修订做好准备。
20.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在代表履职轮训的基础上,举办专题培训,探索开展有差别、更精准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有主题、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活动,认真研究处理调研视察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注重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运用。落实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代表一体化协作机制,围绕长江、淮河、太湖水环境保护和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等主题,组织和参加三省一市全国人大代表联合调研视察活动,办好三省一市人大代表工作协作交流会。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规范和指导全省各地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提升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代表履职app应用功能,在全省逐步形成集联系服务管理于一体、互联互通覆盖各个层级人大代表的网络信息体系。
21.严格代表履职管理监督。进一步明确代表工作组织管理责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布,增强代表履职意识。部署和启动本届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现省人大代表届内都能报告一次履职情况的工作目标。加强对代表履职、代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影响力。
22.深化系统上下协同联动。通过召开会议、调查研究、典型引路、宣传推广等方式,密切与市县、乡镇街道人大的全方位联系,加强纵向工作指导与交流,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方法推进立法、监督领域重要事项的落实,进一步放大全省人大“一盘棋”的整体效应。加强对开发区人大工作调研,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水平提升。
23.做好人事依法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完善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任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四、以更加强化的思想武装引领常委会及机关建设
24.自觉提升政治理论素养。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在学深、悟透、笃行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5.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遵从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组工作、议事、决策等方面的制度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结合人大实际,进一步优化机关党组织设置。
26.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强化制度约束,增强制度刚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扣全局性重点工作和工作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开展更具针对性、更富实效的调查研究,为省委决策部署和推进人大工作提供参考。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分批分层次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
27.深入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紧紧围绕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和理论阐释,组织交流研讨和成果评比。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优势,推进人大智库建设。认真总结回顾我省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人大制度和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新思路新举措。
28.高度重视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主流媒体专栏作用,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善于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节点契机开展有内涵有影响的系列活动,强化人大制度理论阐释与工作实践典型宣传,讲好人大故事,树创人大形象。
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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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星评员职责
按国家规定,设置四川省星评员,负责省内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受省、市(州)、县(市、区)星评机构的委派,依照国家标准进行实地检查打分,提供报告,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我省部级星评检查员自动具备四川省星评员资格。
第二条星评员条件
四川省星评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是旅游行政管理或旅游执法质监部门管理人员、旅游行业协会和星级饭店负责人、旅游院校饭店专业教师。
2、有较丰富的饭店业务知识,全面掌握gb/t14308国家标准实施版本。
3、热爱旅游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秉公办事,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严于律己,能严格执行法规和纪律。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星评员资格认定
四川省星评员资格必须经过以下程序,才能取得:
1、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四川省星评员登记表》;
2、参加由省旅游局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星评委)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3、由省星评委发给《四川省星评检查员证书》。
第四条星评员工作守则
四川省星评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1、受省、市(州)、县(市、区)星评机构的委派,提供义务服务,履行对受检饭店的星级评定或复核检查职能。检查饭店,应有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通知或介绍信(暗访),不得私自行动。
2、服从分配,听从指挥,遵守纪律。认真遵守委派机构的时间安排,不迟到、早退,不擅自撤离受检饭店或任意拖延在受检饭店的停留时间。
3、不论明查和暗访,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虚心学习,尊重受检饭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员工的劳动,不得影响受检饭店的正常经营活动。明查时,应着正装(男士着西装或衬衣领带,女士着正式套装),讲普通话或外语。
4、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除统一安排外,在保证检查效果的前提下,按检查项目自主选择在受检饭店的用餐形式和娱乐项目,三星及以下星级或申评星级饭店其消费标准不应超过100元/人次,四、五星级或申评四、五星级饭店其消费标准不应超过200元/人次,娱乐项目一天不超过3个;暗访饭店星评检查员只能住标间或单间。
5、暗访结束时,应履行相关手续,出示星评员证,将介绍信交与店方,请饭店领导在消费单据和暗访报告上签字。
6、勤奋工作,公正评分,不。评定时,必须按标准要求到实地按实物实事评分,该到的部位必须走到,不漏掉项目,不打虚假分;暗访时,按委派机构要求对重点部位和项目及整改部分进行检查,不走过场,据实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7、不凭个人喜恶做超越权限的评论和表态,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不得私下透露评定情况;不对外传播检查分数,不对外发表议论。相关情况由星评小组组长向受检饭店通报,并以星评机构的正式报告为准。
8、秉公守法,保持清廉,不。不借检查之机向受检饭店提出与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借检查之机向受检饭店谈生意、搞交易;不得以检查员身份为个人谋取利益,严禁索取或收受受检饭店的礼金或有价证卷。遇特殊情况事后立即上缴委派机构,由委派机构按规定处理。
9、星评员与受检饭店管理和服务人员以及投资者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或由所属饭店管理公司管理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0、星评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务实、高效;明查须3人以上,暗访须2人以上。
11、按照“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促进发展、廉洁高效”的原则,认真负责,善始善终,不受干扰地履行检查职责,作好记录并签字,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向委派机构提交检查资料及结果报告。
第五条星评员抽调
每次组建星评明查小组,小组中应有行政管理部门、旅游院校和企业三方面人员。对五星级或申评五星级饭店进行检查,社会星评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五星级饭店高级管理人员;对四星级或申评四星级饭店进行检查,社会星评员应有高级职称或为四、五星级饭店高级管理人员。抽调社会星评员要尊重本人意愿,进行预通知。各级星评机构要对所辖区域内每位星评员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检查机会。
第六条星评员考核
各级星评机构要加强对所聘星评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教育,对违规违纪、、或的予以批评、警告,或提请省星评委取消其星评员资格,直至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省星评委每两年对全省星评检查员进行一次考核审查,表彰优秀星评检查员,清退不合格星评员。
星评检查员调离原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星评机构。
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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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各地、各校深入贯彻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促进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我厅决定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各省属高等院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此项检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教育部“*”颁布以来,各地、各校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促进我省教育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主要负责人履行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情况:
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审计规章制度;
2、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3、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工作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4、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督促本单位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
3、及时做出工作部署,组织和指导本单位以及所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4、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开展内部审计理论研讨;
5、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建议;
6、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教育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和专职审计人员配备状况;
2、有关教育审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情况;
3、近两年组织开展的主要审计项目及其审计的实际效果、效益。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接通知后,要组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首先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再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争取年底结束。明年适当时候省教育厅再对各市进行检查。请各市年底前将自查情况和对各县(市、区)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教育厅审计处。
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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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委统战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全市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热潮。
重视程度高。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后,市委统战部在第一时间向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省委常委、**委书记焦彦龙对学习贯彻工作作出专门批示,市委副书记曹征平亲自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相关工作;11月13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门听取市委统战部《关于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建议的汇报》,焦彦龙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党委要学习好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和省委赵克志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加大力度,明确责任,逐条抓好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创全市统战工作新局面。
组织学习快。积极研究具体推进学习贯彻措施。市委统战部先后四次召开不同层面的学习会议,学习传达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集中研究部署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形成“深入调研、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工作指导思想。组织全市50多名领导干部先行学习,带头撰写学习体会,推动领导干部成为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实践者、示范者、推动者。专门下发了学习贯彻省委统战工作会议通知,要求统战系统各单位、全市各级统战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进而进一步把学习宣传贯彻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活动引向深入。
宣传氛围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唐山电视台、唐山环渤海新闻网、唐山统一战线网站,开辟专栏,刊登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统战干部、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对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热烈反响和学习情况,广泛宣传在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成效、新进展。充分利用手机短信,适时向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发送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对统一战线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加大对非公经济“两个健康”的宣传,积极与唐山电视台、唐山劳动日报结合,共同开办“聚焦民企”、“开展守法诚信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讲好民营企业家故事”等专题栏目,建立《唐山商会》会刊、网站等,对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迅速形成了强大宣传声势、宣传规模、宣传高潮,扩大了影响,营造厚氛围。
培训范围广。全方位开展大培训活动。11月16日至17日,在全省率先召开了全市统战系统、各级统战部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宗教界上层人士学习贯彻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专题报告会。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刘青分别为作了《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和《坚持中国化方向,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专题辅导报告。与会人员一致感到,报告针对性强、站位高,内涵丰富、分析透彻,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统战工作指明了方向;积极与市委组织部联系,组织40多名党外干部赴省社院进行为期半个月培训,对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党外干部履职能力。按照培训计划,年内还将举办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基层统战干部、乡镇(街道)统战委员两个培训班,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范围。
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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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阜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自20xx年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如下:
恪尽职守,宣传工作扎实有效、稳步推进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理论学习方面,充分发挥了党委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开展专题学习,在每两年一次的阜阳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评比中,我市连续被评为优秀党委中心组。在市委中心组的率先垂范下,各单位各部门也都加强了理论武装工作,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有力地指导了工作实践。理论宣传方面,市理论宣讲团常年坚持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每年达100多场次;同时,在新闻媒体开设理论专题(专刊、专栏),加大了理论宣传力度,营造了武装头脑、学以致用、指导发展的浓厚氛围。理论研究方面,市委中心组成员及全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调研、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40多篇。
二是突出风尚引领。1、注重先进典型宣传。20xx年起,连续开展四届界首市模范人物以及其他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年都推出典型人物100余人,多人被评为中国好人、道德模范。2、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持续深入开展爱家乡、建界首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实施了文明创建4581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了十大陋习、十大文明言行评选活动;组建文明礼仪宣讲团开展文明礼仪宣讲活动,20xx年举办了首届界首市文明礼仪大赛;组织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下乡、文明交通劝导、社区服务、法制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配合阜阳市五城同创活动组织掀起全市爱国卫生、环境整治运动高潮;20xx年,我市的文明创建工作和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受到省和阜阳市的充分肯定。3、加强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建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周例会、成员单位月报告、定期督查通报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推进会等多项工作制度和市、乡、村(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几年间,坚持不懈地开展了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并取得显著成绩。20xx年被评为安徽省新闻出版管理先进集体称号,20xx年以来连续三年被授予阜阳市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xx年我市还被评为安徽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单位,并有多人被评为省、阜阳市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先进个人。
三是突出舆论引领。1、加大了对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先后组织了十一五规划、循环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党风廉政、计生、文明创建、各类模范人物评选表彰等主题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配合做好了界首市再生塑料循环经济恳谈会、中国〃阜阳(界首)循环经济高端报告暨项目对接会、全国第三届再生铅产业发展论坛等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增强了界首作为首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循环经济的影响力;成功举办了20xx〃中国界首彩陶发展论坛,充分展现了界首丰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发展态势。2、加强了舆论阵地建设。20xx年,恢复改版了《界首时讯》;创办了《界首再生塑料》、《界首再生金属》两份内部刊物;20xx年,在##市率先成立了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建立互联网监控平台,同时开通了界首新闻网站,进一步扩展了宣传舆论阵地。3、完善了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了外宣工作联席会、通气会、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继续实行了新闻稿件奖励办法,同时建立了通讯员联系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调度会。坚持实行乡镇街道新闻宣传月无空白点制度和《界首时讯》、新闻网各乡镇街道投稿用稿情况月通报制度。制订完善了《界首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等。4、强化了与主流媒体的联络协调。注重协调做好中央、省、市媒体来界采访报道工作,同时,积极沟通,主动联络,营造了良好的外界媒体人际环境。在省、市主流媒体的发稿量年均居于##各县市区前列,连续三年被阜阳市评为宣传阜阳先进单位。
四是突出文化建设。1、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了占地面积20000多㎡、全省县级一流的文化活动中心,向公众免费开放;建成##镇、##乡、##镇、##镇、##镇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87家农家书屋,配送图书近14万册;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市级支中心、5个乡镇分中心和140个基层服务点,实施了农村广播村村通工程,覆盖率达100%。2、活跃基层文化生活。07年以来,一年一度的春节系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书会、梨花诗会、樱桃花诗会、风筝节等传统文化活动年年举办;七一、 十一等重要节庆日活动好戏连台;企业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异彩纷呈;三下乡活动常下乡深受群众欢迎;皖豫苏三省乒乓球邀请赛等文体活动影响广泛,全市上下形成了红红火火的文化繁荣局面。3、强化了非遗保护。成立了界首彩陶发展保护委员会和彩陶传习所界首彩陶烧制技艺、界首会被确定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xx年,我市彩陶艺术家###、###被文化部命名为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同时,界首剪纸、渔鼓、扁担戏、刺绣等相继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xx年,界首市被文化部再次命名为中国民间(剪纸)艺术之乡,界首市##镇被命名为中国民间(彩陶)艺术之乡。4、加大了精品创作力度。07年以来,共创作大型剧本10个,其中《红灯?绿灯》获安徽省第八届艺术节创作一等奖、安徽省第五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一个工程奖,《杜鹃花开》获安徽省规划题材奖等。一批彩陶代表作品进入部级艺术展馆,进一步提升了界首艺术彩陶之乡知名度。##镇###农民艺术团分别在20xx年全省农民业余剧团大赛和安徽台花戏楼戏剧票友大赛中获十佳奖。同时,稳步实施了文化体制改革,按照上级要求,顺利稳妥地完成了三台合一、局台分离及国有演艺事业单位转企等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五是突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每年都组织开展记者下基层、文艺工作者采风、机关干部为群众办实事等多项活动。几年来,坚持开展新闻战线三项教育活动,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者队伍中,开展全员大练兵活动,进一步练思想、练业务、练作风,对乡镇街道宣传委员、新闻骨干通讯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副职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自20xx年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xx〕23号)下发执行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现。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把安全生产纳入各自分管工作议事日程,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还未真正形成;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不够具体,没有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不够严格,没有建立针对性强、务实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依法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同时负有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责任。行政一把手要强力支持行政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结合行政一把手、行政副职领导分管工作情况,根据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具体细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按照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政府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管委会)行政一把手必须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必须每季度组织1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在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时,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行政一把手要与每个行政副职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个行政副职领导要与其分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部门领导的责任
市、县两级部门行政一把手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每年至少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开展1次安全生产调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行政一把手汇报,向其他行政副职领导通报。部门其他行政副职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内容,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沟通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企业领导的责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有关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严厉处罚;对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
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一把手要督促协调各行政副职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副职要按照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分管范围实际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各行政副职领导之间,要互通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共商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全力构建行政一把手抓全面、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领导抓综合、其他行政副职领导抓具体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格局。
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
(一)把落实措施作为衡量履职是否到位的标准
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关键在推动工作落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重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检查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是否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研究、是否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是否跟踪监督检查、是否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关负责人是否积极依法履职、是否有效消除或者遏制重特大事故隐患等,作为衡量各级行政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否到位的标准。
(二)把提交履职报告作为检查的方式
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每年向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1次履职报告,县(市、区)政府行政副职领导每半年向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乡(镇、街道)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一把手每半年向政府分管行政副职领导提交1次履职报告,部门行政副职领导每季度向部门行政一把手提交1次履职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有关部门一把手提交履职报告或者汇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对提交的履职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要对照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组织审核,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把安全生产提示、告诫、问责作为促进履职的措施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查阅资料、看实际工作效果、检查履职报告等方式,检查有关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进行提示、告诫或问责。市安全生产委员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xx〕83号)要求,在每季度进行督查时,代表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及市属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结合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各级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纳入事故调查范围,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市政府将重点对会议、人员、经费、装备、检查、考核、问责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配套制度,加大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副职一岗双责述职报告范文三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能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发挥表率作用,团结带领凤凰山街道党员干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战150天,全力打好六大战役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党建兴街、发展强街、综治安街、文明美街、和谐优街工程,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本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对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及经济工作计划,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一)切实负起责任。(1)落实长远规划。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社会发展与三个文明建设规划,年初,街道党工委结合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提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同时,坚持每个季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情况,召开两委会议,亲自参与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2)开好专题会议。坚持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亲自作强调、提要求,今年来,召开专题会议1次,下个月再召开1次,述廉专题会议1次。并且,多次在两委会议上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精神。经常听取街道纪工委工作汇报,深入基层了解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预防为主、防范在先。(3)严格责任追究。年初,以街道党工委的名义向各社区党委(党支部)、街直部门、基层所站下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制定《2010年凤凰山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落实分管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居)、街直有关部门建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小组,切实负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8月份,因街道部分两委重新调整,我们相应地对一些部门负责人作了调整,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机关效能制度建设。今年,街道纪工委与效能办人员对机关上班人员、下村(居)工作队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共组织突击督查35次,抽查不在岗在位人员12 人次,由我和主任分别给予谈话教育。(4)推行阳光工程。坚持不懈抓好党政务公开工作,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党务公开工作,逐步完善公开的新内容、新方式、新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密切了干群、党群关系:信访量明显下降,近几年没有出现一例上访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信访件,在职期间尚未发生一起越级集体访;二是促进了廉洁从政:几年间无一名街道党员干部因不廉洁行为而受处分;三是扩大了基层民主:通过与党员群众互动,拓宽了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提高了参政议政的热情;四是夯实了基层组织建设:三类党支部全部实现了转化,2006年度南门社区党委获得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五是有力推动了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111月份完成社会资产固定投资8.08亿元,增幅113%,力争突破10亿元;财政收入完成2.71亿元,完成年计划92%,快序时8.7%,增幅56.7%,力争突破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完成2.8亿元,完成调整后的年计划92%,快序时8.7%;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销售额17.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1%,比增333%,预计突破18亿元,完成新增限额以上企业10家,超序时50%,预计全年可完成12家,全街第三产业产值预计突破30亿元,比增18.3%,成为全区最活跃的第三产业发展区域。(5)支持纪委工作。首先,全面落实莆城纪[2010]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站位严格依纪依法履职的通知》,做到纪工委干部专职专用,没有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同时做到没有包村(居)挂项目等工作;其次,排除阻力和干扰,带头抵制不正之风,支持查案办案,今年以来,对1名社区党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错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再次,在街道党工委研究部门负责人、村两委成员任免时,能事先主动征求纪工委意见,并规定在评审综合性先进时必须经纪工委审核。
(二)抓好源头防范。(1)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围绕有效预防,把廉政教育和廉政监督结合起来,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在今年两节期间,组织开展电教片展播周活动,先后巡回组织播放了《在平凡中闪光》、《欲之祸》、《插翅难逃》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18场次;就廉洁从政工作约谈村居书记、主任2人次;在6月份,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教育系列活动,一是组织镇两委领导干部开展《廉政准则》网上知识测试;二是充分利用街道开展创先争优和加强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打造中心核心区学教平台,组织街道党员干部、村(居)书记、主任开展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廉政知识教育讲座。(2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了有序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年初我们街道印发了《凤凰山街道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并以三个抓手争先创优力拓廉政精品。一是抓廉政宣传,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街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办社区廉政文化专栏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通过召开座谈会、上党课、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抓特色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反腐倡廉意识。坚持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一居一品做法,在公园、小区、市场等显眼处,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教育,如月塘社区开展了以创清廉社区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在名仕小区创建了清风长廊和楼道文化,在文献小区通过开展流动居务公开栏、廉政宣传栏、宣传牌,廉政漫画及廉政箴言,建立廉政之家等形式,彰显廉政文化的独特魅力,在名流小区制作了30多幅寓意深远、内涵丰富的精美的廉政文化宣传牌,使人入脑入心,深受启发;筱塘社区开展了以创清风市场为主题的廉政文化活动,通过市场内的风格独特的廉政文化宣传牌、廉政漫画及公益性广告、发放督廉卡片、问卷调查市场管理者廉洁自律等形式,把一缕缕廉风吹进千家万户;南园社区推出办公楼道廉政文化建设。三是抓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廉政文化建设基础。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区党建工作中,通过举办社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扶贫帮困和党员教育活动,适当安排廉政文化内容,使廉政文化这一理念渗透到广大党员和群众日常起居和行为中,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3)认真落实54321工程。根据莆城委反腐办〔20xx〕11号文件《城厢区实施54321工程,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街道能够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特别是对区里确定的创建六好典型示范点(筱塘、月塘、新塘)三个社区,我们能按照六好典型的要求,指导三个社区完善五项制度、整合四个机构、创新三大机制。在明年,我街道将根据省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提升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有序推进三资管理。全面推进三资管理工作,村账委托坚持做到四统一,实现五化管理。坚持实行一月一报帐,一月一理帐,一月一审计、一月一公开及每月10日报帐日,25日为公开日制度,对各村(居)收支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今年来共退回不规范票据116笔,涉及金额32000元,减少不合理开支78笔,节约资金17844元,没有出现资产毁损报废。 工程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检查,实施全程监督。今年组织招投标3场次,其中工程类2场次总标的为279862元,中标额为246679元,节约建设资金33183元;物质采购类1场次总标的为136915元,中标额为230520元,增加收入93605元,达到预期效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率。(5)严格执行廉政规定。认真落实市委五条禁令、四要四不得规定,继续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效防止利用职便谋取私利和借机敛财行为。
(三)认真带好班子。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顾全大局,令行禁止,维护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切实履行班长职责,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十分重视抓好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今年,先后多次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及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利用各种会议,反复强调,警钟常鸣。特别是两节前后,强化措施,严加防范。节前,专题召开全镇干部职工大会,组织街道股级以上干部签署了廉政承诺书,部署了两节期间的反腐倡廉工作。节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述廉。
(四)注重严于律己。一是当好廉政表率。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表率作用,坚持学在前、做在前。平时经常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体要求,不断强化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带头执行《四项纪律八项要求》、《五条禁令》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自己从严要求,时时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起好表率作用。二是落实三个管好。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其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决策和落实上,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凡处理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研究决定,在一些重要工作、重点工作决策时充分发表意见,坚持会前充分通气,会上民主讨论研究确定,着力加强办事透明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存在问题
总结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我街道虽然在党风廉政和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如:个别村(居)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未完全落到实处;对村(居)级党员干部教育方式还较简单,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彻底根治;个别部门治本抓源工作不够主动和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深,出现损害某些群众利益的行为;选拔评价干部的科学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选人用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引以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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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我市直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文化中心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文化工作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作目标: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局党委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强化局党委主体责任。
局党委是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的主体责任。
(一)完善责任体系。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局党委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经常分析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作出决策、部署推进、督查落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2.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完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深化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文化氛围。
5.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派驻纪检组织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6.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实施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7.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落实好责任追究。
(二)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局党委书记是市直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3.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听取派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监督检查。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职工群众反映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zhu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点评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负责人廉政勤政、落实“一岗双责”。
(三)明确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责任。
局党委其他领导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三、落实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市纪委派驻市x局的纪检组,对市直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指导局机关纪委工作。
(一)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组织协调。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三)严肃查办案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深化教育预防。
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五)强化执纪监督。
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
(六)严格追究问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
(一)加强廉政教育。举办培训班,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每年要上一次廉政党课。以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强化“以案说纪、以案促廉”效果。
(二)深化作风建设。
坚持整治“四风”不放松,保持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要求。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大考核评比、文艺评审和重大文化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三)从严管理干部。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干部动议、推荐提名、组织考察和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对于廉政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不得列为提拔考察对象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民zhu评议等制度。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严格依法行政。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五)推进民zhu管理。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zhu化。坚持和完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凡涉及到单位发展的全局性事项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单位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收入分配方案、劳动用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保险福利、奖惩办法等都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或审议通过,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审计监督。
加强财务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审计。单位重大业务支出财务人员要提前介入。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对直属单位开展一年一审的内部审计工作,坚决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设备政府采购、法人代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和有关专项财务审计等制度。加强对重大文化活动、重点剧目创作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评价、奖惩、任用、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党内监督。
落实好民zhu生活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情况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等“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八)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文化系统人才、资源、阵地等优势,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探索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九)严肃查办案件。
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信访案件交办、督办力度,对实名举报要进行反馈和回复。对重要线索及时核查、及时上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腐化堕落案件,坚决惩治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履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局党委要对做好全年度党内廉政建设工作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作出部署。年底前,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局党委递交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并抄送市纪委第四纪检组。局党委按照要求分别向市委、市纪委递交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开展廉政谈话。
制定实施《x市x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经常提醒督促,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民zhu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或个人,局党委、纪检组要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干部,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配强配齐纪检监察队伍。
逐步构建结构完整、责任明确、人员充实、监督有力的纪检监察组织队伍。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指定一名成员分管纪检工作,单位党组织要落实纪检委员职责,加强对纪检监察的领导,配备一名从事具体工作的纪检员,每年年底向局机关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情况,同时抄送市纪委第四纪检组。
(四)强化责任追究。
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单位出问题谁负责,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政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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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20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代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方面,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代表工作做好。
第一,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代表行使职权,主要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审议报告和议案并进行表决。为了提高审议质量,必须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让代表知情知政,了解情况,了解民意,了解全局,为代表依法履职、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创造条件,保证代表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一是要为代表提供信息,包括“一府两院”及人大办事机构都要及时提供国家及本行政区域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书面材料和其他信息。还应坚持省长定期向代表通报政情的成功做法。二是扩大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代表参加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常委会制定立法规范、立法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都应事先征求代表意见等,这些都有助于代表了解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了解法律执行和有关工作情况。三是为代表审议议案、报告创造条件。应在会前一个月将提交审议的材料发给代表,预备会议后将各项报告发给代表;审议时有关机关必须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根据代表所提意见,对报告作出修改。
第二,要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代表对议案建议的界限划分不清,部分代表提出的议案质量不高;二是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不规范,办理质量不高,代表不满意。日前,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办法和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对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议案、建议的范围和提出程序,办理工作的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我省也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代表议案处理条例和修订代表建议办理条例,改进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加大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此外,还应建立表彰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表彰活动,推动代表工作的开展。
第三,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高活动实效。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出会依法履职做准备的过程。中央9号文件转发的《若干意见》,对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原则、方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在原有的一次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增加一次专题调研活动,使代表深入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酝酿准备和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我们要在精心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的同时,尽快对规范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问题作出规定,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收到实效。同时,还应指导好代表小组活动,为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提供服务。
第四,加强对代表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由于代表个人专业知识和工作领域的限制,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新的情况和任务,总体上说,代表的履职能力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有利于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建立系统培训制度,以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与动作等基本知识为基础,以法律和各项报告的审议、议案与建议的提出和处理,代表职责等为专题,采取多种方式,抓好任职前(即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培训、任职期间培训和专题培训。这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战略决策,应切实抓好。
第五,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主要表现为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人大,由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同时,人大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包括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人大代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人大代表应当将作为代表的法定权力行使情况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同时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汇报,代表可以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加强沟通和联系,并听取他们的批评和意见。近年来,在代表如何接受监督上,各地已经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由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建立代表接待日、联系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适时通报代表参加活动和履职情况;对不称职或者不能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予以罢免等。这些都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总结。当前,关键是应逐步建立一套监督约束的机制,保证人大代表自觉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人民的监督下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
省级文明单位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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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年度报告公开
从2014年开始,各级编办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不再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审查,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公开制度。
(一)年度报告内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年度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法人登记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执行、业务开展、资产损益、绩效和受奖惩、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涉及诉讼、社会举报投诉、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确认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住所证明;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与公开程序。各级事业单位要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省事业单位监管信息系统,提交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年度报告书、法人证书、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在省监管信息系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的公开主体,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发。事业单位在2014年3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并公开的,领取新的法人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31日,未按要求提交和公开的,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各级编办要在2014年1―3月做好法人证书换发工作,并及时将法人证书废止的单位予以公告。目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31日的,按要求提交并公开年度报告,不需换发证书。
二、完善监管机制
取消年检后,各级编办要强化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推进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措施,年检取消后要及时跟进,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考核结果的有效使用,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切实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当前要集中抓好绩效考核工作试点,总结经验,明年实现全覆盖。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依法规范工作程序,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对人民群众关注和通过举报投诉、年度报告等途径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查处情况要在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在信息公开平台开设举报投诉栏目,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公益目标实现及违法违规等投诉举报情况,按规定及时受理,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体系。要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自律、公众参与相结合的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实现对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监管的常态化、信息化。将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的单位列入异常名录,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规范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