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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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主要拟定部门
部
制度版本
2019年x月x日
审批说明
经xx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凯伦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达公司”)发展战略管理,规范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凯伦达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等的活动。
第四条凯伦达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盲目发展,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过度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公司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是战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凯伦达公司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各项重大战略事项等具有最终决策权,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公司战略管理组织体系由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发展规划部、相关职能部门构成。
第六条凯伦达公司应当明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对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提案审议、保密要求和会议记录等作出规定,确保议事过程规范透明、决策程序科学民主。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八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其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是公司战略管理的归口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主营业务规划、职能工作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公司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公司财务部、生产部、采购物流部、行政人事部、研究所、质检部等职能部门均为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部门,负责凯伦达公司相关职能工作规划的制定与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以凯伦达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为指导,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发展战略与各类规划的制定与管理。
第三章
战略研究与规划制定
第十一条根据凯伦达公司战略管理流程和战略体系,凯伦达公司层级战略及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根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统一部署、凯伦达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凯伦达公司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凯伦达公司规划前期战略研究工作,布置落实规划前期战略研究任务。
(二)凯伦达公司各相关职能部、研究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战略研究任务与要求,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的战略研究,提出今后发展的战略思想、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并体现在公司五年总体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中。
(三)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原则上在规划期前一年组织凯伦达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及子公司开展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目标体系、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
(四)凯伦达公司总部各相关职能部及子公司根据所承担任务与五年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研究提出各自五年规划的草案建议,按工作节点报送公司发展规划部。
(五)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分析梳理凯伦达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及子公司的五年规划草案建议,研究提出公司五年总体规划草案,经组织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公司五年总体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六)公司五年总体规划经股东大会审定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达实施。
第十二条根据凯伦达公司战略管理流程,公司主营业务(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和规划编制要求,对子公司上报的五年规划草案建议进行分析与梳理,组织编制公司的五年规划草案(各产业五年规划编制大纲根据各自行业特点,由编制单位确定)。
(二)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根据产业特点和所属行业,组织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公司产业五年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三)公司各产业五年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定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达实施。
第十三条根据凯伦达公司战略管理流程,公司职能工作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各相关职能部根据公司五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各部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各自职能工作五年规划草案,按工作节点报送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各职能部五年规划编制大纲根据各职能工作特点由编制单位确定)。
(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根据发展规划部以及公司领导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公司五年总体规划草案要点,对各自规划草案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公司各职能工作五年规划,报送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三)公司各职能工作五年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定后,以公司文件形式下达实施。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战略及规划体系层级,子公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子公司根据公司关于编制五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和编制大纲要求,研究提出本单位五年总体规划草案,按工作节点报送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
(二)子公司根据公司五年总体规划草案和相关产业五年规划草案要点,对自身五年规划草案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形成本单位五年总体规划、产业五年规划和职能工作五年规划。
总体规划按工作节点上报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
(三)子公司五年总体规划经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后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公司战略流程闭环管理要求,凯伦达公司、子公司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如下:
(一)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根据相关要求和凯伦达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凯伦达公司、子公司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二)子公司按照凯伦达公司的指导意见和编制大纲要求,编制各自三年滚动规划,并于每年三月底前上报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并抄送公司各相关职能部。
(三)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对子公司上报的三年滚动规划进行审查备案;
在分析梳理子公司的三年滚动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凯伦达公司三年滚动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第十六条
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对审议通过后的发展战略进行分解,形成年度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应通过下发文件、组织会议和主题宣传等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公司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八条凯伦达公司分解“公司年度工作任务”,形成各部的“部年度工作计划”,各部的计划应体现“发展战略规划书”中的战略目标和规划。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公司以战略、计划为基础,建立业绩考核制度,进行业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凯伦达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凯伦达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提出“战略目标调整建议”。
第二十三条“战略目标调整建议”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根据凯伦达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四章战略规划评估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五年规划评估工作程序如下:
(一)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组织凯伦达公司、子公司五年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布置评估任务和提出评估报告大纲等指导性文件。
公司五年规划评估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期后评价三类,年度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第二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工作原则上在规划期第三年进行;期后评价工作原则上在规划期最后一年的下半年启动。
(二)年度评估。
以凯伦达公司总体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及各职能部、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中的战略目标(指标)为重点,由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发展评估工作,编写年度发展评估报告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各职能部、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三)中期评估和期后评价。
公司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中期评估和期后评价由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组织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报告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职能工作规划、子公司总体规划的中期评估和期后评价将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公司发展规划部组织评估、委托咨询机构评估或由各单位自评等方式,评估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并抄送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
第二十五条凯伦达公司、子公司的规划评估报告是修订各自五年规划和下一年工作计划的基本依据。凯伦达公司各职能部、子公司根据各自负责管理的战略目标和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内外部条件变化,原则上在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后研究提出战略目标和规划内容修订方案建议,并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逐级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凯伦达公司内审部负责或组织咨询机构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资本运营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重大战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价,研究编写评价报告和相关建议,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考核部对公司总部各职能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班子开展年度绩效和任期战略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凯伦达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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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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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袋封面的内容应该填写清楚、完整,材料袋封面的“单位”填“西南林学院”,“单位性质”填“事业”。“专业”栏应填写申报人现从事的具体教学学科或教研学科名称,如从事英语教学的应写成“英语”,此专业是申报专业,也是获得晋升后职称证上的专业名称。“是否破格”一栏属于破格的“是”不属于的填写“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填写要求
(一)评审表封面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何职务任职资格”均须填写全称,如申报“高级工程师”不能简缩成“高工”,“工作单位”一栏直接填写“西南林学院”,不需要具体到院、系等部门。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二)表一“基本情况”应认真如实填写完整,“学历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应填写完整,“职称外语考试情况”一栏属免考对象的则填写“免考”。贴上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表四“担任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科研情况。
(四)表七“任现职以来主要著作、译文、论文、调查报告登记”中“本人承担部分”填写主编、参编,第几作者等排名。评审表中的内容和顺序和其他表格中此内容和顺序相一致,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提交的所有著作和论文应该是正式出版和发表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五)表八“任现职以来培养人才情况登记”为指导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情况。
(六)表九“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中“考核等次”应根据申报人员每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如实填写。
(七)表十“自我鉴定”用手写签名。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填写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一)》
表中“减免工作量情况”栏由所在部门核实,领导签字、盖章;“教学业绩”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见《西南林学院指导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林[2000]31号和《西南林学院受聘人员额定工作量》(试行)文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二)》
1.表中“论著、论文”的内容、顺序与《评审表》中内容、顺序相一致。“论著、论文”栏由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科研项目”栏由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其著作、论文的顺序为:主编、参编、独撰或第一作者(sci、ei、istp、ssci、中文核心在前,其他期刊在后)、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依次类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该目录见人事处网站。
2.“科研项目”
“科研情况”要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科研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立项书或结题报告等有效证明,成果鉴定证书、专刊证书及各类奖励证书等,装订于“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中,并制作目录,按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新晨
四、其它要求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2份,必须是16开双面打印以利于获得晋升后存档。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起不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2.《述职报告》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履职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资格审查时提供一份,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复印25份,并按述职报告1份、履职业绩一览表
一、表二各1份的顺序订成25份,以利于评审时每个评委审阅,《述职报告》、《业绩一览表表
一、表二》16开单面打印后,复印扩大成8开。
3.“相关证件、业绩、成果材料”需要单独整理成册,顺序按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科研证明材料等顺序整理装订。
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从2008年起申报职称必须提供,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名登记后,交一张照片人事处给予补办。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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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告的数量看,2006年以来中央企业每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均呈上升递增态势,报告的企业从2006年的5家上升至2011年的76家,基本覆盖了中央企业所在重要行业,占中央企业总数117家的65%,与《财富》世界500强的平均水平持平。中国石油、中国五旷、中钢集团等一些企业还了国别报告。许多企业的报告体现出了较强的连续性,33家企业连续3年及以上社会责任报告。其中,有12家企业连续4年报告,4家企业连续5年,4家企业连续6年,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时间较早,连续性强,质量普遍比较高。
从报告的质量看,整体质量和规范性不断提升。报告内容更加全面,许多报告在完整性、实质性、可比性、可读性、平衡性和创新性等各个方面都表现突出。报告的篇幅渐趋合理,2011年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篇幅平均为69页,呈现出逐年提高的态势,篇幅的长度确保了报告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履责的情况。报告的时效性也不断提高,2011年的报告半数以上为上半年,与企业年报时间基本一致。同时,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也更加规范,多数报告都列出了国内外较为权威的报告参考编写标准;一些报告还进行了报告评价或报告审验等第三方评价,提高了报告可信度;部分报告以同时中、英文两种文字出版,提高了国际化程度。总体看来,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中远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移动、中钢集团、中国五矿、中国石化等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通过社会责任报告,中央企业不仅就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制度、措施和绩效进行了较为充分系统的披露,提升了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水平,同时也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推进社会责任管理、持续改进社会责任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中央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实现多重价值,整体上可以概括为“外塑形象、内强管理”两个层面。
从外部看,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增强了企业透明度,有利于赢得利益相关方的信任,为外部利益相关方评价企业提供了重要线索,从而促进利益相关方参与企业的发展,有助于企业树立负责任的品牌形象。从内部看,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行系统总结,逐步梳理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理念与要求,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企业内部传播和责任意识的提升,形成责任文化,使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中央企业的自觉行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一些企业还对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行对标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经营短板,规避风险,发现机遇,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具体分析来看,社会责任报告作为新型的管理工具,至少对中央企业产生了四个方面的重要价值。
一是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深化和意识的提升。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是编制报告的前提和起点,它直接决定了报告的框架结构,也决定了报告的深度和质量。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过程中,许多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增强了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也提升了对社会责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为编制好社会责任报告,几乎所有的中央企业都开展了社会责任培训,这些培训包括专题培训、岗位培训、外部培训等多种方式,有些企业还创办了社会责任内部网站或刊物,开辟社会责任学习培训专栏,建立社会责任学习交流平台,提升了社会责任关键岗位和全体员工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一些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社会责任交流活动,如研讨会、论坛、经验交流会等,拓宽视野,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责任领域的前沿知识和最新动态,广泛学习优秀的做法经验。通过这些举措,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要求企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负起责任,要求企业在决策和运营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可能造成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许多中央企业在编制报告过程中,探索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
此外,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也促进了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在公司内外部的有效传播。许多公司的员工认识到,原来自身从事的每一项工作都是社会责任的重要议题之一,都是在为社会创造价值,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目前,大部分中央企业都深刻认识到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与推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工作是分不开的。
二是促进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完善。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许多企业都成立了专门机构,组建了专业队伍,提供了专项经费保证,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以确保报告的顺利编制和。随着社会责任工作的深入开展,如社会责任战略规划、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职责和任务也在增多,这些基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人、财、物方面的资源支持,也就成为中央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系统深入地开展各项社会责任工作的基础。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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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聚焦中心工作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扶贫攻坚事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常委会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代表们深入扶贫项目专业合作社了解运行情况,实地查看扶贫点小聚居建设情况,走进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在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在巩固成果的前提下,整合资源、精准施策,狠抓产业扶贫,壮大脱贫增收支柱,完善脱贫政策体系,汇聚脱贫强大合力。
凝聚发展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围绕扶贫攻坚、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城市核心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和全市校园足球发展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常委会主动强化监督,惠及民生。围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煤化工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一系列问题,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加快推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围绕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监督方式 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连续跟踪问效,维护监督刚性。常委会连续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存在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全面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督促整改落实,筑牢生态屏障。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通过跟踪督查,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全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市环境承载力规划》,出台“四个一律不批”政策规定。对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审议意见的落实。
督办工作中,常委会紧盯问题落实,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要求承担监督任务的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常过问、常督促、常查看,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对办理中存在的实际难题,多方协调,帮助解决,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落实。通过跟踪督办,常委会基本上实现用“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方式解决问题,体现了人大监督刚性,凸显了人大监督权威。
结合全面深化改革 实现监督工作有力更有效
聚焦财政预算监督,管紧政府钱袋子。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市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暂行办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常委会在预算审查前广泛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注重预算监督的超前性,预算审查中完善预算监督制度,增强预算监督的规范性,预算审查后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约束力。
加强任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对履职报告对象的确定、履职报告的主要内容、方式、具体程序、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履职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总体评价为“不满意”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为“不满意”的,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新报告履职情况的对象,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委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履职监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办法明确规定,经第二次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市委建议调整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制定这一办法,有利于加大干部任后监督力度,使“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理念更加牢固,增强了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意识。
强化代表监督,推进公正司法。常委会制定出台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办法,对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的启动条件、监督司法案件的范围、受理程序、处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制定该办法,有利于规范代表监督司法程序和代表监督司法行为,有利于司法c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推进了法治鄂尔多斯进程。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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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研究,精心筹划。部门履行职责考核是一项新工作,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可供参考。东营市编办本着试点探索、注重导向、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方针,选择市政府部门为试点,拟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的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具体时间安排。专项检查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公正的原则,以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用为目标,通过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推进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理顺、用好。
(二)围绕重点,明确内容。按照工作部署要求,专项检查以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重点检查部门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四大部分:一是检查职能精细化管理情况,查看部门职能细化分解的具体业务工作,是否准确全面地反映本部门所有工作职能职责;业务工作是否拟订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强化监管、提高效能。二是检查履行职责情况,查看履行部门职责涉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部门取消、转移或下放职责衔接落实情况;部门加强或新增职责履行情况;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三是了解履职满意度情况,调查了解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涉及相关服务对象和群众满意度情况。四是调研对转变职能、优化职能配置,更好地服务黄蓝经济区和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组织,扎实推进。专项检查采取部门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部门自查自评阶段,专门印发了有关自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表》,对自查的重点内容和检查表的填写提出详细明确的要求,对下一步实地检查阶段需要查看的相关资料列出了参考目录,进一步规范了自查自评工作,得到了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实地检查阶段,拟订了专门的工作方案,会同纪委(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选取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等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认真了解了部门自查情况;围绕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情况、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部门职责配置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召集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查看了体现部门职能精细化管理、履行职责情况及取得成效方面涉及的相关图片、文件、表格、制度等档案资料。
(四)总结归纳,规范管理。专项检查结束后,市编办认真总结归纳部门自查和实地检查发现的问题,撰写了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向市编委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将检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与研究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相结合,对职能强化、工作量大、人员编制较少,特别是处于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在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方面予以优先研究、重点加强;对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以及不严格履行职责并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对职能转变落实不到位,存有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的部门,通过理顺管理体制、科学配置职能、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予以解决;对职能消失或弱化的部门,及时调整机构或缩减编制。
从部门自查和实地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府各部门能够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职能精细化管理,结合职责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注重完善业务工作程序和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相关业务工作档案材料齐全。但通过检查,也发现存在部分问题,如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部门涉及指导和监督某方面工作的职责业务未及时开展;部分行业监管缺乏规范的制度和相应的机制保障,履行监管职责缺乏保障;部分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完善,影响工作高效开展;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职责划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解决和完善。部门履行职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各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了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助于机构编制部门调查了解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供了基础性资料。
二、困难和问题
(一)部门对履行职责考核认识不到位。多年来,人们思想认识上机构编制部门就是“定职责、设机构、核编制”,没有机构编制部门开展履行职责考核的观念。目前,市委、市政府于每年底对各部门统一开展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其中包括部门的绩效考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查考核和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等多项内容,虽然几项考核同时开展,但各项考核的内容、侧重点完全不同。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考核一般也应在年底结合各部门全年业务工作完成情况来开展,因此,部分部门和领导认为履行职责考核与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类似,属重复考核,没必要,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到位。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完善影响了部门履行职责考核。一方面,受多年来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各地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到政府部门履行职责考核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管理高度复杂化,不少行政事务需要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即使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边界清晰,也需要相互间有效的衔接才能保障整个政府系统的协调运转。目前,仍有部分事项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完善、配合不顺畅,既影响了各部门工作的高效开展,也给科学合理地履行职责考核带来困难。
(三)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较难。各级各类党政群机关涉及党务管理、社会管理、政法工作、经济管理、城乡建设、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多方面工作,每个行业部门的工作性质不同、服务对象不同、管理内容不同,众多的差异导致难以建立既统一标准又体现行业部门特色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部分部门的工作职责履行成效存在“显绩”与“潜绩”的问题,时间跨度短、能立即见到明显成效的工作容易考核,一些长期性的工作,其成效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现,考核难度较大。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
三、几点建议
(一)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一是要向各级领导加强对履行职责考核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二是面向各部门及其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履行职责考核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宣传,推进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面向社会加强履行职责考核作用效果宣传,为履行职责考核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健全联动机制。部门职责履行涉及到职责界定、管理运行、人员编制配备、财政资金支出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对其进行履行职责考核不仅仅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事情,还应包括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多个部门配套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考核工作。同时,可视部门情况,选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机构编制监督员等参与实施。
(三)实行机构编制事项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管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事项的事前论证、事中听证和事后验证,探索实行机构编制事项评估制度,对新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运行一段时间后,专项进行评估验证,以此作为履行职责考核的必要补充;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要调整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逐步收回,突破机构编制能放不能收这个“瓶颈”。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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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工作机制,凝聚评估工作推动力
(一)及时汇报,争取领导支持。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坚强后盾,也是评估结果得到有效运用的前提条件。为此,我们及时将中央和省关于机构编制评估的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编委汇报,取得市领导重视和支持。报经市编委领导同意,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机构编制评估领导小组,统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负责各环节的具体运行实施。每年初,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安排,讨论通过《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方案》,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广泛动员,形成思想共识。一方面,组织召开全市系统机构编制评估研讨会,各县区编办交流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和开展评估工作准备工作情况,督促各县区提高对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理清开展评估工作的思路,交流研讨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为做好机构编制评估工作提供思想保障,奠定工作基础;另一方面,在确定评估部门后,组织召开由被评估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科长参加的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动员会,明确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程序,对评估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争取部门理解和配合。
(三)上下联动,确保整体推进。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列为全市机构编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各县区工作进展,沟通交流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推进措施。年中,由办领导带队对各县区机构编制评估工作进行专门督导,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指出存在问题,确保各县区能够通过开展评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年底,将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列入市对各县区编办的绩效管理内容,全面评价各县区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确定相应等次,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以上措施调动了县区开展评估的积极性,无棣县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时间进度,制定了《机构编制评估流程图》,把每个环节细化为具体可行任务指标。博兴县实行机构编制评估项目化管理,落实了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及目标要求。
二、严把工作程序,提升评估工作公信力
(一)确定评估部门,科学设计评估指标。评估部门的选择和评估指标的设计,既是评估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评估指标体系能否做到既贴近部门实际,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关系到整个评估工作质量的好坏。在部门选择上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2013年是组织评估工作的第一年,鉴于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我们本着“先易后难、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原则,选择了市民宗局、市国资委等职能相对单一的五个部门作为评估对象,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坚持“贴近改革、解决问题、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们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到的部门运行情况,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选取了市城管局、市安监局等5个部门。在指标设计上坚持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在确定了评估对象后,我们侧重了解部门职责履行、内设机构运行、人员编制配备等三方面情况设计了7大项30小项共性指标,在此基础上,着眼于执法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差别、大部门与小部门之间的不同,针对每一个评估对象确定不同的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以此确保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培训释义,指导部门开展自评。在部门自评阶段,组织召开被评估部门人事科长参加的座谈会,逐一详细讲解机构编制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内容,指导被评估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按照要求填报评估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及时与被评估部门沟通交流,就部门提报的评估表和自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完全符合要求后,指导被评估部门上报正式自评报告。博兴县编办还主动上门现场指导,重点做好评估指标解释、评估表格项目释义等辅导工作,耐心解答了部门在自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畅通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评价。为充分了解掌握被评估部门的社会评价情况,我们通过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和被评估部门服务对象等方式,掌握被评估部门的履职情况和社会热点难点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以开展机构编制评估工作为契机,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资历的组织人事干部中聘请了17名机构编制监督员,建立了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在社会评价阶段邀请监督员对被评估部门的履职情况做出评价。无棣县还拓宽渠道开展社会调查,在被评估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尽最大程度保证社会调查的有效、透明,不流于形式。
(四)严格规范实施,扎实开展实地评估。在实地评估阶段,从行政机构编制科和监督检查科抽调参与过被评估部门“三定”规定的拟定,熟悉该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评估组,由办领导带队严格按照评估工作方案和流程到被评估部门。把评估工作作为既为部门解决问题又锻炼干部的过程。实地评估采取“听、查、问、看”的方式进行。首先,听取部门负责对其职责履行、内设机构和外部协作机制运行、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介绍;其次,仔细查阅评估表中涵盖的建立工作规划、完善工作制度和涉及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然后,与分管领导和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个别访谈,了解部门、科室业务开展情况、科室之间协作配合等情况,填写调查问卷;最后,到各科室实地查看询问,实地了解业务科室工作开展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以上多种途径进行“问诊把脉”,确保开出的反馈评估意见“对症下药”。
三、突出结果运用,扩大评估工作影响力
(一)及时反馈部门督促落实。评估报告完成初稿后,与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对接,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书面反馈被评估部门。结果反馈后,及时督促、指导被评估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限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今年,我们通过对市商务局评估,发现该部门在行政编制偏紧的情况下单设了3个内部服务性科室,造成业务科室人员紧张,部门职责履行效果不佳,将评估结果反馈该部门后,我们积极与该部门研究商讨共同解决了这一问题,合理调配了机构编制资源。两年来,我们实施了十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编制评估,督促这些部门完成整改任务二十余项,有利地提升了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严肃性。
(二)作为日常管理重要依据。坚持把评估结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作为调整被评估部门职能、机构、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一届政府任期内,被评估部门有要求调整机构编制事项需求时,相关业务科室把机构编制评估分析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凡没有落实机构编制评估整改任务的以及不符合整改报告方向的申请事项一律不予研究审批,提升机构编制评估的权威性。比如,在评估工作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某农口部门存在行政事业人员混岗并且事业单位承担机关行政科室职能的情况,我们通过反馈报告,及时指出的这一问题,并要求该部门限期整改,在整改任务完成前,该部门提报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研究。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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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汉区编发〔2017〕36号)要求,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我办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
一是我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细化了广播影视办工作目标任务、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目标任务。二是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就如何履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为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履职尽责,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一)职责落实方面。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赋予的职责,无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履行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完善,有明确的牵头、协调、配合的职责;增强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的责任心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分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职能履行方面。在“三定”规定、“九定”方案的基础上,对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无职能交叉重叠、衔接不畅的问题。推动部门职能及时进行清理、调整、优化,使职责配置更加衔接紧密、执行顺畅,同时,又将具体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位同志,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依法行政方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使行政职权合规合法,程序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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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的学科基础,认为其主要在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与成熟、企业社会责任的审计已引起重视和财务评价方法与技术的进步等前提条件的具备。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概述
(一)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工业化的一些弊端,突出的是环境污染事故和职工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味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抨击,而且受到企业职工的抵制。这种情况导致社会对企业经营所造成的影响日益关注,企业管理当局在决策时对企业社会形象的重视。所以,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企业责任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政府、民间组织、政治力量和公众舆论的支持,并且在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中得到充分反映,社会责任会计应运而生。
1968年,美国会计学者戴维·f·科林诺维斯首次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概念,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意味着会计在社会学,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这一概念反映社会责任会计不同于财务会计的一个侧面,承认会计在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应用,同时也意味着会计学只有将其作为理论基础才能得以扩展;但并没有涉及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职能。1970年美国会计学教授sylil c.mobley更为全面地阐述了社会责任会计,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整理(ordering)、衡量(measuring)和分析(analysis)政府及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后果。该定义明确了社会责任会计的职能,并说明了社会责任会计是对传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国民收入会计的总括和扩充。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特鲁布罗德委员会”(trueblood committee)在1973年提出的财务报表目标中也规定,财务报表的目标之一是要报告能确定、描述并计量能影响社会的企业活动。报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对于说明该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是重要的。英国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asb)在1976年论述了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经营的社会责任产生于企业对社会的受托责任。提出了新的年度报表,如增值表(statement of value added)和雇员(就业)报告(employment report)等,并特别强调要研究“社会会计”,尽可能揭示企业经营中的社会责任信息。1984年ahmed belkaon提出,社会责任会计是测定和报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一般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时,防止和处理这些消极因素并加以恢复和补偿的有关事宜。该观点揭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特征,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主体、内容和任务及其所使用的方法。日本《新版会计学大辞典》定义“社会责任会计是指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包括对环境、职工和社区的影响。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随着企业与外部的联系日益紧密,企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问题。1990年常勋教授首次将“社会责任会计”引入我国,并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宋献中教授(1996)认为:传统会计只为微观服务,只注重投资人和会计主体的经济利益,因而可以说是“狭隘”的会计。社会责任会计则将人们从“狭隘”的利益中解放出来——放眼社会。企业与社会存在各种联系,企业应对其为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责任。所以,社会责任会计是走向21世纪的现代会计。还有学者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计量方法和报告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研究。从研究内容和方向上看,基本涵盖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理论、报表模式、比较研究等内容。肖振东(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可以计量和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社会责任会计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反映的内容应包括:一是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任何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才可持续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既是财务目标,又是社会目标,因而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二是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人力投资不仅对提高职工素质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非常重要。招募录用员工、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举措都应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三是对所在社区的贡献。由于企业享受着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电力等,也应该对本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包括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对本社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应当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四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企业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对环境的保护,如财务上所反映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都应成为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内容。五是反映提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除前述内容外,还需要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顾客的满意度、广告的真实程度也应在报表中加以反映。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基础和作用。
(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传统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非常少,社会各方面迫切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揭示。通常认为,揭示要符合三项标准,即适当(adeguate)、公正(fair)和充分(full)。目前,社会责任的会计披露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各国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上存在差别,较多采用的是独立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这种社会责任报告有两种基本类型:
(1)会计基础型。该类型主要运用会计所特有的术语、语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编制会计基础型社会责任报告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一是使用费用法(use-expenses method)。这种方法以一定的货币量度为单位来计量和报告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所发生的支出。企业所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揭示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而且还要分别揭示每项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二是计划管理法(planned management method)。采用该方法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要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及相应费用,而且要对企业每项社会责任活动是否符合所制定的目标和预算作出评价,并进行差异分析,为制定纠正措施提供依据,保证企业运行在既定的计划目标上。三是损益法(gains and losses method),采用这种方法对计量的要求较高,社会责任报告需要反映企业各项社会责任活动的收益,详细计算和报告该活动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综合反映和比较社会投资的成本和效益,但确定有关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是相当困难的,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社会经济业务并非通过市场交易,因而缺乏客观的计量标准,需要从宏观经济角度确定各项经济业务的计价标准,即成本率和收益率。
(2)非会计基础型。即直接将企业所进行的各项社会责任活动,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编目列示,报告中只用文字说明,不反映这些社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和获得收益的情况。这类报告直观明了,易为各方接受和理解。美国会计学会(aaa)在1974年所进行的一次调查,根据大多数被调查的会员意见,社会责任情况报告十分重要的,每个企业应均定期编制,且在这种报表中需要作文字叙述,而不能全部以货币金额来反映。黎精明(2004)通过选择六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案例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披露的内容不全面,会计基础型居次要地位、而非会计基础型居主导地位,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意识。认为我国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按环保机关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企业管理费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将“在建社会工程”列入“在建工程”项目;将企业“社会责任无形资产”列入“无形资产”项目;对于矿产资源产品生产企业所交纳的矿产资源占用和补偿费,通过计提基金等方式计人各期间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列入营业外支出;利用“三废”生产产品而得到的税收减免,体现在少交纳的税款之中;因较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而得到的各种奖励和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1999年,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要说明是否由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侵权之债。财政部颁布的《2002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专门增设了“综合社会贡献”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企业通过会计手段准确反映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在国外简称社会审计,与我国“社会审计”的内涵和外延大不相同。由于各国所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政治文化环境以及人文社会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美国学者米切尔·谢勒和大卫·肯特将其定义为,强化组织社会受托责任的工具,以便组织的管理者解释、辩护其决策。日本学者片野一郎对社会审计的定义为:社会审计是有别于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一种崭新的审计,是一种检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英国学者山多技认为:社会审计是对一个组织的社会意识进行独立而客观的审查和评价,这种社会意识主要表现在企业除对业主——股东以外还应接受社会责任。陈金池教授认为:社会审计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工具,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提出审计报告并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及管理决策。阳秋林和李冬生(2004)认为,社会责任审计是以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由专门的审计机构积极主动地接受政府、社团和社会个人的委托,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对企业所履行的各种社会责任进行有效审计,审查和监督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内容基本相似,主要包括是否履行了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是否履行了纳税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投资者、债权人的有关责任;是否履行了对消费者的保障责任;是否履行了对职员的健康福利及培训的责任;是否履行了对周围社区以及环境、生态的社会责任;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一方面市场经济给我国的各项事业带来了勃勃生机,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不具备各种社会责任观念,或者虽然知道但却忽视社会责任,导致各种违背社会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现象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市场经济形象,妨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制度势在必行。李金华(2004)认为:对于公司而言,受托经营和受托责任,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前提。公司治理目标绝不仅是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更不是追求内部人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在追求盈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环境等。背离责任的公司治理,是没有灵魂和目标的治理;而没有治理来保障的责任,责任仅是一纸空文。现实反复提示我们,承担责任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起点。能否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公司治理提出的新挑战。
三、财务评价方法及技术进步对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影响
编制年度履职自评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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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