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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8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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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石井乡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05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2005年,乡人大主席团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业强乡、农业稳乡、民营富乡”的工作思路和全面建设平安和谐新石井的工作目标,依靠全体代表和全乡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乡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加强我乡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成功召开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依法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2005年3月29日,我乡召开了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召开以前,我们组织党政班子成员走访了代表,认真听取了代表意见,召开了主席团会议,根据代表的建议多次修改有关工作报告草案,对所有会务、秘书、后勤、保卫工作都作了精心细致的安排。在会上,代表们认真听取和审议了政府、人大、财政三个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圆满完成了选举任务。代表们还认真听取了2004年度述职评议的6个站办所工作整改情况汇报。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14件,并由乡长在大会上向代表们作出了答复和解释。一年中,主席团共召开主席团会议10次,代表小组长会议4次,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调研,先后听取和审议了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及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保障、中小学建设等工作汇报10余次,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

(二)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乡人大主席团紧紧围绕事关全乡经济建设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推进依法行政。2005年乡人大主席团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劳动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4次,重点对计划生育工作、退耕还林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在计划生育执法检查中,乡人大主席团听取了政府及计育办负责人的汇报,查看了相关台帐资料,对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流动人口管理、依法行政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在退耕还林工作督查中,两个督查小组对全乡16个村退耕还林,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工作进展情况、退耕还林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主席团认真听取和审议了督查小组有关情况汇报,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了督查通报,在全乡范围内引起了高度重视,促进了政府工作的开展。此外,主席团还听取和审议了乡财政所半年财税工作汇报,对我乡的财税工作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进一步推动了我乡的招商引资工作和财源建设。

二是努力做好人大工作。主席团把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加强对政府监督,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内容,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全年共收到来信来访36件(次),其中承办上级人大转办的5件,接待来访200余人次。如在2005年村委换届选举中,个别村因客观原因引发出一系列矛盾,村民多次上访。为此,由乡人大和乡纪委牵头带领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深入村组进行调查走访,掌握了换届选举的详实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出选举方案,较为圆满地完成了这些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主席团通过督办了一批疑难案件,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述职评议,强化政府责任意识

为强化对政府班子成员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监督,主席团把述职评议工作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创新。继2004年评议六个站办所工作后,2005年我们组织代表对乡财政所等6个单位进行了述职评议。在评议工作中,主席团坚持依法评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制订了实施方案,组成了2个评议调查组调查走访了16个村,召开座谈会20个,个别谈话100余人次,并印发了征求意见函,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掌握真实情况。调查组共收集建议、意见100多条,综合整理出整改意见18条。2005年12月26日,全体代表认真听取了6个部门负责人代表本单位所作的述职报告,彭仲和等12位代表分别作了中心评议发言和补充发言,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各述职部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城西供电所被评为“人民最满意单位”。主席团将调查中收集归纳的有关问题,在大会上向述职部门递交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述职部门认真对照整改,并要求他们在2006年的人大例会上报告整改情况。前段时间,主席团又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6个站办所整改措施的汇报,全程跟踪督促整改,确保监督落到实处,不走形式。

(四)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主席团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积极组织引导代表依法履职,努力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全乡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全年共组织区、乡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活动10余次。如2005年11月,组织区、乡人大代表参观考察了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代表们就考察中学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乡实际,为促进我乡经济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二是加强与代表联系,维护代表权益。主席团坚持走访代表制度,不定期对代表进行走访,广泛听取意见,及时了解掌握代表情况,收集和交办代表对人大及政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代表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协调配合区人大、区公安局处理好侵害代表权益问题。三是改进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对乡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乡人大主席团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办理,确保了办理质量。去年,乡人大主席团先后两次督促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在主席团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乡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提高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结率、见面率和满意率。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履职能力

乡人大主席团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整体工作机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严格按照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全体主席团成员党性观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一是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履职意识和能力。结合人大工作特色,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通过外出考察,拓展了履职深度和广度。三是通过对外宣传,提高了履职权威和地位。去年,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共发表文章14篇,其中《娄底日报》发表5篇,《娄星人大之窗》发表6篇,《娄底人大工作网》发表3篇,完成人大制度理论研讨文章5篇。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2005年度我乡人大工作在全区的目标管理考核中排名第一,被评为“全区2005年度人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一年来,乡人大主席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及各位代表、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重大事项决定权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财政预算以及专项资金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站所的督促整改力度还不够,监督实效需进一步增强;人大接待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走访联系代表、关心代表的工作还需加强等方面,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2006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在新的一年里,乡人大主席团将在乡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发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加大审议决定力度,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着力创新代表活动,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我们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围绕中心,切实加大审议决定力度

今年乡人大主席团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全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认真听取工作汇报,依法行使决定权,加大审议决定力度,推进经济快速发展。

一是加强调研,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会议将分期分别听取政府重点工作部门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工作汇报,特别是财政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煤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情况,客观分析形势,主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关系全乡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确保我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是认真抓好《娄星区石井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依法对党的重要主张,属于人大职责范围内需要全乡人民遵守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加大对政府重大事项报告的审议决定力度,使人大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规范化、制度化。今年的例会上将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批准乡人民政府<关于撤乡建镇的报告>;的决定》、《关于同意开展民房清查及发证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同意建设石井河北片校的决定》三个决定。

(二)坚持突出实效,切实加大人大监督力度

今年乡人大主席团将致力于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一是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在我乡的贯彻执行。2006年将继续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对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结合我乡煤矿、碎石场较多的实际将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检查,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做好有关执法检查、调查和视察工作;二是对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大局的工作进行督查,今年将组织代表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成果等工作进行视察,同时将对国家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包括农村中小学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三是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专项配套资金以及农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四是认真搞好述职评议工作。述职评议工作是我乡人大一项开创性工作,起步早,基础好,工作实,效果佳,得到了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今年将继续开展好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述职评议工作。并从今年开始,述职单位的整改情况将采取票决制的形式在人大例会上通过;五是加强工作,要按照“四个,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百分之百”、“五句二十字”方针,认真督办上级人大交办的案件,继续坚持主席团成员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群众的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调处党群、干群矛盾,切实转变乡风、民风。

(三)坚持开拓创新,切实增强代表工作活力

一是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代表法》,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批转〈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维护代表合法权益,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和创造条件。创新代表培训方式,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经常性、多形式地对代表进行政治理论和科技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代表法》颁布十四周年庆祝活动。

二是要拓宽代表知政渠道,认真落实向人大代表通报政情工作,尝试邀请代表列团成员会议,继续坚持主席团成员走访代表制度,进一步畅通代表了解和反映民情民意的渠道,悉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三是组织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将组织代表对石井境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同时将组织代表对我乡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今年将就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化工企业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展开调查。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四是要创新代表向选民述职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形式,探索省时、省力、效果好的方式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今年主席团将进行尝试采取座谈会述职、发放问卷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继续在代表中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为主题的争先创优活动,在年底将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奖励。

五是要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办理、督办工作,建立重点意见督办制度,督促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改进和创新办理方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实效。继续完善政府向主席团、代表通报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制度。

(四)坚持求真务实,切实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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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派驻第**纪检监察组在区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区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核心,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不断推动驻在单位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现将今年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融进来,调整思维角度

今年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我组人员既有检察院转隶干部,也有原纪委转岗干部。监督对象和工作程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组人员既要适应新岗位,又要熟悉新政策,为此,我们调整思维角度,全面提高融入效率。

一是关心关怀促人员思想融合。我组高度重视团结一致、形成合力的思想工作。生活上,经常开展谈心交心,从个人成长经历到家庭规划,从孩子教育到孝敬长辈,深入交流,坦诚相待;组内哪位同志身体不适,我们及时家访慰问;组内哪位同志家庭成员生日,我们及时送祝福。工作上,充分考虑原纪委干部和转隶干部的工作经验、性格特点等进行合理分工。组长负责组内全面工作,组内同志设ab角,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周工作情况,研判问题线索,确定下周工作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遇到问题一起理思路、谋方法、找对策,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又充分发挥了组内同志的工作能力。通过生活和工作上的互相关心关怀,促进了感情深度融合,增强了组内同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夯实了团队合力,实现了思想、情感、工作全方位融合。

二是注重学习促业务融合。为更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创新学习方式,利用每周组务会,指定一人领读方式,深入系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会议精神,学习掌握《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和规程,努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组内制度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规程,建立了《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制度》、《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办法》、《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谈话函询制度工作流程》、《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制度》等组内制度,努力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

三是摸清底数促单位融合。年初,为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我们拟定走访工作方案,对重新调整的 家驻在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初步了解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向各单位介绍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能权限,阐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对今后如何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搭建了派驻工作沟通联络平台,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每个驻在单位指定两名工作人员(互为ab角)加人微信工作群和qq工作群,让他们成为派驻监督执纪的眼睛、耳朵和嘴巴。强化与驻在单位的日常沟通。设计下发了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摸查登记表,要求驻在单位认真统计上报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基本情况,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担起来,拓宽监督广度

一是全面监督。自今年3月初新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人员正式到位以来,根据工作要求,认真领会市、区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工作思路,主动对接,拟定了走访驻在单位工作方案,力求快速打开工作局面。分别对家等驻在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传达区纪委全会精神,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及相关意见建议,结合每家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工作特点,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纪律教育月期间,再次全面走访驻在单位,检查各单位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督促落实好规定动作,开展好自选动作,推动驻在单位扎扎实实做好纪律教育学习月工作,并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注重抓早抓小,推动谈话提醒常态化。要求各驻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出台完善谈话提醒工作制度,逐级开展谈话提醒活动,做好谈话安排和记录,及时上报谈话提醒数据,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计划、有部署、有责任、有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谈话提醒常态化。同时,坚持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今年我组共列席相关会议次。对驻在单位的重要文件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及时监督,共收集驻在单位备案党委会、班子会会议纪录、纪要等文件共 份

二是重点监督。按照委领导提出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我组通过调研,拟定 局的“五权” 监管平台建设作为我组年度重点工作。会同选定区 作为试点,督促、指导和推进“五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目前该系统已经在试运行,构建了职责清晰责任体系,避免了权力行使随意性及违纪违规的行为,实现了“用权留痕”。

三是节点监督。一方面,紧紧抓住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话、微信推送等方式,及时提醒驻在单位做好廉洁节日工作。另一方面,对涉及“四风”问题的举报和舆情第一时间现场督查、第一时间跟踪督办,确保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静默期、纠正“四风”一刻不停歇。对市纪委联合暗访组跟踪暗访长途大巴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违规停靠等问题,我组要求龙岗交通分局当天晚上作出书面说明,对反映的问题马上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春运工作有条不紊、紧锣密鼓地进行。

(三)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

一是严格依法依纪核实查办各类信访件和案件线索。我们始终把信访核查和案件问题线索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依纪依规,从速从严,第一时间分析梳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明确责任人,认真核查,确保按照办理时限进度落实。截至目前,我们共承接办理信访及问题线索*件,已办结*件,办结率*%。其中,运用“四种形态”初步核实*件、谈话函询*人,转立案*件*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

二是严格从严从实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尊重科学的原则,积极参与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截至目前,我们共参加了*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已完成调查*宗。其中,我组参加了市安委办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配合市监察委共同开展调查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形成的调查报告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表扬,并根据市监察委和区纪委的要求,对四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三是继续开展廉情分析工作。今年4月开始,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了********分析工作,系统梳理了三个单位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成“两个责任”重点工作等方面情况,总结了工作成效,分析了评估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要求驻在单位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全面梳理汇总街道领导班子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人员短缺,亟待充实。我组目前共*人(其中一人长期请休病假),共有**个驻在单位,除了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执纪办案外,我们还要抽调巡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专案调查等工作,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大,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导至监督深度和广度不足。二是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时驻在单位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我们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驻在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我们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三是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监察体制改革后,从人员到政策法律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我们平时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蔬于业务学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执纪办案程序容易错漏。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自身建设,严于律己不放松

深入学习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积极掌握其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组员的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在推进各类信访案件线索核查的工作中,不断归纳总结办案经验,组员之间对照条例、法规学习讨论,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和信访案件线索初核基本业务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形成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加强作风建设,带头执行各项工作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以严谨的学风、务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做好党的忠诚卫士。

(二)落实监察权限,突出日常监督

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根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既要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积极当好委领导参谋助手,及时向驻在单位传达委工作信息,向委领导报告驻在单位工作动态及意见、建议,做到上传下达不走样,起到委机关和派驻单位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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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县综治委的总体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县综治委文件精神,切实维护xx系统的安定团结,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在抓好xx管理、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前介入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工作落到了实处。一年来,全系统没有出现过违法乱纪的人和事,没有出现过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年初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办及时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xxx同志任组长,xxx同志为副组长。并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场所,为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还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部署了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方法措施,做到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坚持每次召开党员干部会议都讲维稳及安全工作,并随时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维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强化机制,狠抓落实。

(一)坚持矛盾排查和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调处制、协调会议制、挂牌督办制、领导包案制和“零”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发展。办党组随时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处理。对信访和群众来访实行限期办理、办结销号,做到有访必复,有件必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二)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列入干部职工的管理考核要素之中,对重大安全事故、上访事件和违法事件还实行了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做好信访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专门出台了值班信访工作制度,班子成员轮留值班,切实做好来访信件的办理和来访职工群众的接待工作,及时处理了职工反映和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疏导、调解内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消除不安定因素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年共接待来访人员110余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真正实现了纠纷不出单位,一般矛盾纠纷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xxx执法的同时,对执法岗位实行凭证上岗,对举报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三、 落实维稳制度、加强内务管理

一是我办从制度上确保维稳及安全工作。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综治及维稳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教育管好子女,争当“五好”家庭,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利益,严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加强了对各股室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公共财物及办公设备,促使安全运行。四是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值班,做好一切记录,遇事慎重稳妥处理,重要事情及时报告,坚持带班领导24小时接处突发事件,确保一方平安。特别是期间,我办领导实行每日信访值班制,随时掌握信访信息。实行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规定遇突发情况必须专人准时向信访局汇报信访情况,做到了不迟报、不漏报。五是为保证票据现金的安全,对财会人员提取现金实行定额取款,还对财经制度进行了规范。五是加强了消防和安全工作,每天办公室专人督促各股(室)灭火断电关好门窗,清点带走贵重财物。由于管理到位,措施得力,多年来从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此外,我们还在预防不稳定因素、加强安全防范、廉政建设、法制教育、行车安全、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 深入基层,指导扶贫工作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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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区经济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我区服务业进行全面调研,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研目的

摸清我区服务业发展现状、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搜集筛选“十二五”服务业重点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实现增加值高、就业面广、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区域服务业体系,全面提高服务业综合竞争力。

二、调研重点

(一)生产业: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方面。

(二)生活业:主要包括商贸服务业、文物旅游业、家庭服务业、文化体育业等方面。

三、调研方式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走访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看资料、听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

四、时间安排

本次调研活动从7月中旬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地调研阶段(7月15日—7月25日)。调研组(分工及任务见附件1)赴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通过采取座谈分析、看资料、走访等方式进行,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二阶段:报告起草阶段(7月26日—8月10日)。各分组撰写调研报告。

第三阶段:报告审议阶段(8月10日—8月12日)。各调研组进一步修改完善调研报告后,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217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各分组调研成果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区“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服务业重点项目表一并报送市服务业发展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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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访条例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 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以及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

第五条 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公正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不属于信访人户籍所在地管辖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事项发生地负责处理,信访人户籍所在地应当配合做好信访人的教育、引导以及与信访事项发生地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通过信访渠道和其他途径收集的信息纳入决策评估体系,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信访事项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化解。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国家机关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情况,应当列为其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果并要求答复;

(五)依法申请复查、复核;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遵守信访秩序;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下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转送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五)检查、指导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信访咨询服务;

(七)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信访工作机构除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等职责。

第十三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选派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和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开展联合接访。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当随时接待来访。

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可以采取重点约访的方式,在接待地点约请信访人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

第十八条 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常到基层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并就信访工作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通报和了解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研究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处理情况。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国家机关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二十一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人格,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不得虚报处理结果;

(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被检举、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五)建立健全信访档案,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六)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制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八)依法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辖区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规章、命令、决定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五)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六)对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七)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八)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名。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信访事项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二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向其中一个机关提出的,该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信访人向涉及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提出的,由最先收到来信、来电或者接待来访的机关受理。

第三十条 信访事项涉及的原国家机关合并、分立或者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受理;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机关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受理。

第三十一条 信访人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分类登记;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信访人采用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和信访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各级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直接受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下级国家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交下级国家机关,并告知信访人,上级国家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三)对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送其他国家机关;

(四)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有权直接处理的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重复信访、信访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或者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国家机关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国家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三十七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了解信访事项的基本事实;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

各级国家机关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八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或者部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予以支持或者部分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或者部分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予以执行。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处理信访事项,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度。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核。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疏导、教育,做好稳定工作。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确定负责督办的人员,对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回访信访人等方法。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下访督导或者指派信访督查专员了解信访法规、信访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信访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检查、指导信访工作,协调和督办重点、疑难信访案件。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国家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信访事项的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或者弄虚作假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国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处理信访工作过程中渎职、失职,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级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之间应当相互通报信访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报送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第六章 信访秩序

第四十四条 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

第四十五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以及其他可能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投寄、投放不明物质,制造恐怖气氛或者以自杀、自残、自焚、传播疾病等相威胁;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被来访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带回。

第四十七条 对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推选代表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多人走访,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劝告来访人员推选代表反映信访事项,其余人员返回;劝告无效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机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做说服教育工作。属于越级多人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通知来访人员所在地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共同做好劝返工作;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第四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时,发现来访人员采取或者可能采取自杀、自残、自焚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九条 对信访中正在发生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经疏导说服无效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围观人员离开现场;

(二)责令和疏散信访聚集人员离开现场;

(三)收缴信访人携带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标语、横幅、传单等物品;

(四)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履行登记、转送、交办、复查、复核、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信访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迫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信访产生的依据中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些规定,可以看做是信访的宪法依据。

但宪法依据并不等于制度逻辑。国务院1996年《信访条例》把《宪法》第四十一条所说的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具体化为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第十条),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任何机关;是有权机关和其上一级机关,而不是任何一级政府。20xx年新《信访条例》也基本上维持了这一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第十六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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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交流思想、立德树人、促进和谐、推动改革发展为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创建全省首批“教育强区”和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促进干部转变作风、教师爱岗敬业、学生成长成才,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育人水平。

二、组织领导

工委成立“两访两创”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信息的传达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两访两创”,访创结合,以访促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主要完成以下几项任务:

(一)交流思想 通过开展“两访两创”,访谈活动要覆盖到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干部要主动深入到教师办公室、住宅等场所和教师开展思想交流,重点宣传中央、省、市、区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特别是针对学校在绩效工资管理和第二轮岗位设置方面工作,听取教师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教师要深入到教室、食堂、寝室、社团和学生家里,与学生交心谈心,认真倾听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想法和对学校改革发展、学生教育、学习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我区正在创建全省首批“教育强区”,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立德树人 通过开展“两访两创”,学校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提高业务水平;要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大力弘扬爱的教育,引导教师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亲近学生。要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根本要求,把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战略主题,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活动期间,学校和领导要为学生做1次形势与政策辅导报告。要以年段、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1—2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党团生活会和其他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活动。

(三)促进和谐 通过开展“两访两创”,进一步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要提前部署,确保学校稳定;要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解工作机制,坚持开展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活动;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治理。积极创造条件,为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营造校园安全祥和、上下心通气顺、干群关系融洽、师生教学相长的和谐育人环境。

(四)推动发展 通过开展“两访两创”,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努力培养一批具有攻坚能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积极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学校提升整体实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以贡献求发展,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活动步骤

全区教育系统“两访两创”活动从2012年4月开始,8月结束。分为宣传发动、访谈交流、整改提高、总结考评、表彰先进等5个环节。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灵活掌握每个阶段时间。

(一)宣传发动。在全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后,各校要分别组织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做好活动安排。

(二)访谈交流。访谈师生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做到干部访谈所有教师,教师访谈所有学生,以班主任为主,科任教师配合一同参加。学校根据实际,制定访谈提纲。访谈情况分别填写《访谈教师记录表》和《学生家访记录本》。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一名校级领导要联系1—2个年段,参加并指导访谈活动。

(三)整改提高。以学校为单位,针对访谈教师和学生中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归类整理,并将整理情况报学校汇总。学校党支部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责任。认真清理并建立健全学校的管理制度,努力解决一批师生关心的问题。需要区级层面解决的问题,由各学校报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考评。各学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考评标准和办法,并组织检查组进行考评;学校也要对教师访谈学生开展工作考评。

(五)表彰先进。召开全区“两访两创”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本次活动中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经区教育工委同意,成立“两访两创”活动领导小组,工委书记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校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活动开展。活动开展期间,领导小组将组建学校督导组,对各校“两访两创”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坚持分类指导,确保“两访两创”工作顺利健康进行。

2.确保访谈“全覆盖”。访谈工作要覆盖到每一个师生,这是工委对“两访两创”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各校要在面对面访谈的基础上,创新访谈形式,确保实现访谈工作“全覆盖”。干部访谈教师要做到一对一访谈;教师访谈学生一对一的比例不低于80%。要注重导向,将访谈主题由关心师生具体问题向关心学校发展、关心教育方向引导。对于教师中的优秀人才、派、家庭困难和有思想情绪的,以及学习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学生、心理困惑学生、学生干部等群体,要进行重点访谈。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访谈,学校中层干部、年段长、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需要强化访谈效果的,要进行回访。

3.提高访谈成效。各校结合本校实际,做好谋划工作,设定好“两访两创”成果目标,并抓好落实。要根据访谈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形成调研报告;要将访谈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梳理并进行公示;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方式、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并向师生公布;要巩固访谈成果,建立健全学校群众工作长效机制,使“两访两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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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四个到位,使信访工作的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呈持续上升趋势,信访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加大。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从加大领导力度、增加财政投入、强化组织建设、提高政治地位等四方面加强信访工作,强劲推动我市信访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1、加大领导力度,确保政策支持到位:主要领导经常接访、调查、研究信访工作,为信访工作提供了高视点、广角度、深层次的智力支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全年研究信访工作10余次。市委书记李亿龙、市长易鹏飞在按季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同时不定期下访和约访、督促重大信访事项办理、经常下基层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全体班子成员按制度定期接待上访群众,共接待群众来访 人次,批阅人民来信 件,撰写信访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篇。市直机关有38个单位自3月份以来坚持每个星期一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公开接访。省委8号文件下达后,李亿龙书记召集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编制、人事、经费、管理等重大问题,为我市创新落实省委8号文件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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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狠抓四项创新,使信访工作的力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 制度、方法、机制、考核等管理方式的完善、创新不断推进着怀化市信访工作效率提高和来信来访秩序规范。

二是抓信访积案化解,创新老户积案化解方式,营造了关注民生的和谐信访氛围。信访积案的处理涉及信访、纪检、维稳、司法等部门,在信访投诉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依法诉讼、纪检监察、劳动仲裁、人民调解等非信访途径解决,如果处理不当大多数“积案”难以“案结事了”,甚至还会导致矛盾升级,引发群体事件,留下后遗症。鉴于这类复杂的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且类似事项在怀化市全年上访总量中所占比重接近10%,仅仅是简单地交、转,可能会出现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大量信访事项“积压”的现象。怀化市采取了“五虎牧羊阵”的方式联合督办处理,即:在《联席会议办工作程序》中明确规定遇到这类复杂案件,应由联席办(或信访部门)牵头,将《信访事项交办(转办)函》、《信访事由摘要》和《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分摊表》抄送给业务主管部门、综治维稳部门、司法检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明确信访部门跟踪督办、业务主管部门调解裁决、综治维稳部门适时稳控、司法检察部门法律援助、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查处的责任,形成五个部门共同领导、调度、协调、督促相关的下属机关同步办理同一信访事项的格局。“五虎牧羊阵”的摆布,解决了信访人多头上访、办理部门各自为阵或互相推诿、责任追究主体不明的现象,使归口上述五个部门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不能推拖,不敢推拖,能够积极主动,毫不懈怠地参与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五虎牧羊阵”极大地促进了老户息访和积案化解,怀化市年初登记的89起积案现已化解81起,余下的8起也在多个部门的督办下实现了“包案稳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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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展四项职能,使信访工作的绩效得到前所未有的认同。2012年,按照把《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落实到位,把信访群众需要的职能履行起来的思路,我们在实践中拓展了民情调研、信访救济、信访调解、下访约访等四项职能。

四、开展四项探索,使信访工作的效能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在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我市就信访工作的科学化、高效化开展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接办一体化、捆绑式帮扶、隐患期介入、热点访归类四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1、开展“接办一体化”探索,形成了对初访的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困必解的“四有处访格局”。 2012年,我市开展了三种形式的“接办一体化”实践:一是领导接访的“四见面、两点头”制。市级领导公开接访时安排信访问题较多的部门业务主管人员陪同侯访,施行即接即交,要求做到信访人、接访人、办访人、督查人四方见面,信访人与办访单位两方点头认可。领导下访、约访则准备更加周全,通常都是先研究过案情,有备下访、约访,严格按照“四见面、两点头”的模式操作,不太复杂的案件争取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二是日常来访时的“三级四线告知制”。即每立案办理一起信访事项都要告知信访人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里业务主管部门;告知信访人、办理人、稳控人、督查人。形成“三级四线联动”的处访办信格局。三是对来电来信的“四个公开”制。即对立案办理的来电和来信:公开接收受理情况、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结效果。公开办理结果是对办理结论施行公示,让群众参与评论、监督;公开办理结果是向群众告知信访人满意与否、信访人动态等案件办理效果。 【返回 单位工作总结 栏目列表】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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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早谋划,充分准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全覆盖

为了及时掌握全镇党员现状,为学习实践活动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镇党政办利用党员信息库,结合党员流动情况对全镇党组织和党员现状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排摸。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有党总支1个、党支部15个,党员538名。党员中农村党员203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126名,社区党员209名;

35岁以下党员152人,36岁至59岁党员257人,60岁以上党员129人;大学专科以上党员147人,高中及中专党员188人,初中及以下党员203人;流出党员34名,流入党员1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29名。通过准确掌握党组织现状、党员数量、行业分布、年龄文化结构、党员流动等情况,做到了党员底数清、情况明,保证了参学单位和对象的“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县委动员会召开后,我镇党委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全镇学习实践活动。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又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下设1个秘书宣传组和7个由包村领导、分管领导任组长、中心主任、部门负责人为指导员的督导组,全面负责15个党支部的学习实践活动。

二是科学确定活动主题。在前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县委会议精神,因地制宜,创新思路,确定我镇学习实践活动主题为“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发挥城区优势,服务城市建设,突出民生工程,打造特色品牌,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城关”。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中心突出、目标明确、有的放矢。

三是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制定了《城关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精心设计了各个阶段活动载体,并根据机关、村、社区、派出所、学校、新经济组织、卫生院等活动单位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指导方案》和《活动日程安排表》,保证各支部的学习实践活动在镇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健康有序开展。

四是认真召开动员会议。9月18日组织召开了由各支部书记、镇、社区全体党员干部、村和社区支委委员共100多人参加了动员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学习实践活动,全镇学习实践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五是大力营造活动氛围。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电视、公开栏、板报、悬挂横幅、展板等多种形式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活动主题,着力营造学习实践活动浓厚氛围。目前,全镇起草下发有关科学发展观指导文件10份,编发简报2期,悬挂宣传标语8条,板报宣传3期。

三、创新载体,加强学习,夯实实践活动基础

学习调研阶段是整个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我镇以“六学六结合”、“六个一”、

“六访六问六促进”活动为载体,确保学习调研有效果、出成绩。

一是开展六学六结合”活动。即领导干部带头学,与科学谋划相结合;专题报告辅导学,与解决难点相结合;丰富内容深入学,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贴近实际灵活学,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围绕“三保”专题学,与改善民生相结合;观摩交流借鉴学,与特色创新相结合。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将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十七届四中全会重要精神、建国六十周年领导讲话以及社会热点问题、典型案例作为重要内容。以签到制确保学习时全员参与,以领导带学制确保每周一、三、五学习时间严格落实,以考核制确保学习计划全面执行。要求党员做到“三有”(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各参学支部做到“七有”(有领导小组、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专栏、宣传横幅、有支部书记作辅导报告),通过明确学习任务,营造学习氛围,来提高学习效果。目前,先期开展的镇机关、派出所、卫生院、教育支部党员干部每人都撰写学习笔记3000字以上。

二是认真落实“六个一”活动。即通过开展“镇党委班子成员作一次辅导报告、党支部书记作一次动员讲话、请先进典型介绍一次经验、看一场介绍科学发展经验和做法的教育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交流、开展我为城关科学发展献一策”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途径。目前,先期开展活动的支部正在扎实有序的落实之中。

三是深入开展“六访六问六促进”活动。即通过开展“一访创业能手,问致富经验,促进全民创业;二访五老队伍,问发展良策,促进科学谋划;三访上访户意见户,问热点难点,促进社会稳定;四访特困户重灾户,问群众疾苦,促进社会和谐;五访服务对象,问期望需求,促进服务效能;六访党员干部,问困难不足,促进关爱关怀”。学习调研同步进行,以学习促调研深入开展,以调研查找学习不足。统一配发了《民情调查记录本》,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所需所求,帮助村、社区理清发展思路,化解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影响和制约村、社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将践行科学发展观融入于日常工作之中,切实提高为老百姓谋好利、办好事的工作能力。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践,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在第一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全镇上下正确处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体现实践特色,使一些民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筹资18万多元,新建上水管道3800米,制定出台了红提葡萄扶助优惠政策,保证了红提葡萄基地规模发展。目前全镇新建红提葡萄温室80亩53座,总面积已达1240亩820座。加班加点,全面完成全镇5个村安全饮水工程,全镇2300多户喝上了安全便捷的饮用水。硬化北街、北灵观村道5.4公里,方便了辖区群众出行。积极实施195户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已完工189户。征用土地300亩,储备土地324.29亩,完成永古高速及连接段、新城区小学及水厂征地拆迁任务。投资22万元,在满城村建成300平方米镇综合文化站。引进资金9150万元,实施3个房地产项目和2个工业项目,增强了镇域经济活力。全面落实强农惠民政策,为42户零就业家庭安排了公益性岗位,发放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租赁补助221户、47.74万元;为1496户3567人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11.42万元、临时补贴165.51万元,为205户47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3.30万元,为578户1714人发放救灾救济面粉1300袋,为293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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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工作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既总结经验,又反映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领导负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督查工作,正确处理好督查和承办的关系。

(三)突出重点。要紧紧把握各个时期组织部门的中心工作,特别要把了解和反映组织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要做到举一反三,通过对某一事项的查办,促进同类或类似事项、问题的解决。

(四)注重实效。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力戒形式主义。

二、督查工作的内容

(一)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陈巴尔虎旗委关于组织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的贯彻情况。

(三)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领导同志及组织部门领导同志有关组织工作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及全体职工大会决定和宣布的重要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五)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以及新闻媒介、内部刊物、来信来访中所反映与组织工作有关的重要意见、建议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六)下级党委、各直属单位有关组织工作请示的答复办理情况。

(七)有关部门转来的重要事项的办理和完成情况。

三、督查工作的分工

(一)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科室(中心)办理。

(二)部长办公会、部务会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件和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下级党委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由各科室(中心)考评,提交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排列名次。

(四)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转来的批办件,领导同志转来的批示、交办事项,下级机关及本级直属机关各单位的请示、报告等,由办公室按科室(中心)工作职责,负责转办、督办,由有关科室(中心)承办并回报结果;有关部门转给各科室(中心)或有关人员承办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中心)负责督办落实。

(五)科室(中心)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科室(中心)负责督办并回报结果。

(六)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或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中心)办理的事项,由承办科室(中心)办理并回报结果。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中心)的,由办公室协调,明确牵头科室(中心)落实并向办公室回报结果。

(七)信访件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督办并回复结果。

四、督查方式

(一)定期报告。在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本部的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决定下达或重大工作部署之后,已明确要求报告日期的,要督促按期报告,凡未规定报告日期的,一般半年要报告一次。

(二)日常催办。对本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主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本部决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及部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每周各科室要开展自查工作,每月各副部长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季度办公室要按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推进表》对各科室进行督查。紧急事项要及时催办。办公室要定期汇总落实情况,向部领导或交办部门报告。

(三)信息反馈。充分利用组织部门的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和反馈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决定和组织部门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对下级党委报送的情况,要认真整理、分析和综合,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四)实地督查。办公室要根据部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针对组织部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选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调研能力的同志深入工作第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在实地督查的基础上,要向部领导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或综合报告。

(五)督查通报。对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和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促进工作的落实。对一些带有全局性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办结报告,可在《陈巴尔虎党建网》上登载。具有普遍意义,需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的,可通过报刊广播宣传。

五、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均应填写《督促检查事项登记表》,根据事项内容和重要程度,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份数、责办事项内容等,并填写《查办件呈报单》,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和督查意见,报部长办公会、分管部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正式立项,再由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中心)办理。

(二)承办。督查事项立项后,按照审批意见,办公室和承办科室(中心)要及时办理或转办、协办。紧急督办件,要及时督查完毕;一般督办件的转办不得超过3天;协办件要明确主办单位或牵头单位,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限要求办理,对逾期未报的,应查明情况,及时向部领导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应根据具体内容提出报送要求,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严重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查办件一般在两个月内办结。对突发性事件要立即查办,并及时向发出查办通知的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报告查办结果。

(三)催办。督办件转办后,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根据事项的难易或有关要求,适时催办。对下级党组织要及时填发催办单,逾期未报或久拖不办的,要查明原因、追查督促,并及时采取措施督办。对重要的催办情况,要及时向部领导报告。

(四)办结。事项办结后,有关承办科室(中心)应及时综合情况并报告。凡业务工作任务的查办结果应以本部名义和正式文件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报告;凡一般批办、交办件以本部名义和督查专报形式向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或有关领导报告。

(五)归档。《督查呈报单》、领导的批示意见、督促工作办结报告等开展督查工作过程中的一系列重要材料,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档案资料要实行微机管理,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归档,不漏不缺,能随时统计、查阅、调用。要保守秘密,查办工作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材料必须妥善保存。

六、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督查工作是各级组织部门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出题目、交任务,加强具体指导。

(二)督查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主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室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务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加强同有关业务科室(中心)的联系,做好重要事项督查的组织工作。

(三)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要定期讨论、研究督查工作,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提出任务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网络。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联系,认真开展工作。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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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四、认真承办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按时报结。

五、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六、依法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对因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并提出处分建议。

七、组织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经验交流,研究疑难信访问题,指导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访五促调研报告

我受石井乡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05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2005年,乡人大主席团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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