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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1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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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围绕“六个方面”。重点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建工作的思考、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加强改进工作的思路情况;2014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自己查、上级点和群众评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支持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等情况。二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坚持区委“六个统筹”要求,创造性落实统筹思想教育、解决问题、制度建设、上下联动、组织领导、推动工作等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探索干部能上能下,整治“庸懒散浮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情况。四是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履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五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基层党建工作部署情况。基层党建大排查大整建大提升工作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基层干部待遇、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加强活动场所建设等情况;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学校党建工作情况。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情况。

(二)坚持“三个突出”。(1)突出从严从实。撰写述职报告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实情、听真话、找问题,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党建工作情况,做实撰写述职报告的基础性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时,要坚持干了什么就讲什么,有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做到情况真实、数据真实、效果真实,坚决防止闭门造车,搞形式主义。(2)突出书记履职。述职报告既要讲面上党建工作情况,更要突出书记个人履职情况,始终贯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这条主线。支部书记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站在书记的角度,讲书记的思考、书记的作为、书记的语言,重点讲清个人在抓研究谋划、抓督促落实、抓投入保障、抓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3)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前期准备、撰写报告、审核把关全过程,既注重查找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书记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提出的工作措施要联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写成绩不超过1/3。

(三)做到“四个讲清楚”。(1)讲清楚书记个人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对一年来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推进党的建设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进行报告,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或党建工作总结。(2)讲清楚今年本支部的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主要是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今年党建工作部署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进行汇报,特别是要对重点工作一一作出回应,要有做法、有数据、有实例,不能“空对空”。(3)讲清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认真查找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大基层基础保障投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和推进对照检查材料中查找出的抓党建工作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具体表现,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原因。(4)讲清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具体思路、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特别是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一条一条提出解决方案。工作措施要有抓手、有载体、可监督、可考核,切忌喊口号、搞形式,提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

二、审阅述职报告相关事项

(一)提前准备。局党组将在审阅述职报告前,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学校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各校园党建工作推进情况,分领域列出各地问题清单,确保审阅把关有根有据、客观公正、可信度高。

(二)材料审阅。各支部班子及书记述职报告,于2016年1月18日前报指导组分级审阅签字通过。(述职报告指导审阅分组情况附后)。

(三)严格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像审阅对照检查材料一样审阅述职报告,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安排

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和集体约谈,依据《市区基层党组织及书记年度考核“一述三评”实施办法》要求,在2016年1月中旬开始进行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过程中完成。

四、开好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各校园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6年1月中旬开始,由各校园党组织按照教育局党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一述三评一约谈”要求,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一是组织好“一述”。邀请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家长教师代表参加。二是开展好“三评”。要开展好上级党组织书记点评、上级党组织部门派员点评、现场测评。参会人员要对述职对象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然后折算成相应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后,及时反馈测评结果(被考评对象得分=(好×100+较好×80+一般×60+差×0)÷有效票数)。三是召集好“一约谈”。上级党组织书记对下级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体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寸土不让,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放手。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校园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统一作出部署,严格有关要求,确保述职评议考核和集体约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抓好配合。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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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管中心)协作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县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审核汇总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进行批复;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办理相关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受理投诉举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承担《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监察局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察,主要负责:依法监督查处虚假招标、双轨运行、规避招标,不进县政府集中监管平台交易,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纠正招标采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招管中心依据县政府授权,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审定政府采购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查采购文件和公告、采购报告和采购合同等书面材料;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同县财政局整合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库、供应商信息库;协调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县政府采购中心是县政府设立的县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法》为采购机构,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接受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办理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我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的科室及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事宜,按照县财政局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二、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高效运行

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功能,为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整合建立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充实和优化专家库,充分满足采购人选择专家的需求,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使用的评审专家由县财政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并会同县招管中心择优选取部分专家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登记后,进入专家库名单,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建库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准入和清除制度,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业务水平低、违反职业道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及时从专家库中清除。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统一在县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中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县招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部分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采购机构分库(简称机构库)。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的,采购机构应从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中介服务费遵循节约财政开支、优惠让利的原则支付。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机构及时从机构库中除名。入库的中介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项目服务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规范执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淘汰考核排名列后的中介机构,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另行选择相应数量的中介机构替补入库。

(三)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和诚信档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建立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诚信记录,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信息库实行统一管理。县财政局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现有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重新进行资格审查,会同县招管中心将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录入信息库。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供应商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诚信守法状况进行考核。对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不及时或无故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等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公示,同时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查处,实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

(四)加强县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稳步推进县级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工作,通过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引导作用,形成规模采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渠道。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未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前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按财政集中支付核算的有关规定办理。要减少政府采购资金审批环节,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六)及时处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举报。县财政局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范投诉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诉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共同调查处理,联合形成投诉处理决定。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接到投诉举报需进行调查处理时,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予以积极配合。

(七)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对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制度。由县财政局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协议供货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直接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确定的供货商或其授权商以及其中标产品(品牌、型号)中进行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对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协议供货商要及时做好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工作。县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项目跟踪随访服务,做好市场调研、价格监控、履约验收等工作,发现中标供货商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及承诺,及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进行处罚。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配置、价格、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的协议供货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鲁财库〔2008〕13号),尽快制定我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实行协议供货项目的范围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八)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网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逐步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一律进入统一的政府公共交易平台,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采购计划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编制采购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变更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2007〕38号)执行。属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部门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采购,或者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县财政局自收到采购人上报的采购计划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同时抄送县招管中心。

(二)规范采购行为。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和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机构不得将受委托项目转由第三方采购。县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政府采购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周转金专户(简称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县财政局向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论证费、项目评审费、项目验收费等各种专项业务经费,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精打细算、节约资金的原则从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中预先垫支。项目结束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向县财政局提报经县招管中心审核后的项目费用支付清单,县财政局依据清单将资金拨入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政府采购周转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严格审查采购文件。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和公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制定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合理设置技术标中的客观分、主观分,主观分值所占比重不应过大。采购机构在采购文件和公告发出前,将采购文件和公告同时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审查。

(四)现场监督政府采购活动。1、对开标、报价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对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宣读,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验。2、对评审专家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在县招管中心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通过随机抽取不能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项目,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库〔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监督部门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3、对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人、采购机构在县招管中心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评审活动。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采购小组、询价小组)负责,评审专家应依法、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中标、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公告经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后,在指定地点或媒体上公告。对采购人不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应当将采购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评标标准、评审报告、定标文件等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文件资料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

(五)加强对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的监督。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机构组织下,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报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备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机构应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重大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证明报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备案。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对大型项目的验收应到场监督,对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项目履约情况实行日常抽查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县域内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县财政局要根据经财政局和招管中心备案的采购合同,方可办理资金拨付和结算手续。采购机动车辆的,不具有财政部门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车辆统一购置单》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挂牌手续。县财政局和县招管中心配合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局每年度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审计,对政府采购的计划和预算编制情况,政府采购范围、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资金的筹集和划拨情况,管理机关履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的职责情况,政府采购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县财政局、县招管中心要加强对县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全面加强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思想、能力、作风、制度建设,定期对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考核,促进县政府采购中心依法运作,按规办事。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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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市(州)、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独立设置。

第五条 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共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第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省卫生厅共同制定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开展本省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检查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开展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二)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

(二)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密切配合、协调统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相关领导组成,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任务。

(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重要事宜。

(三)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二)对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州)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省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组织开展省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设立专职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监测网络管理等工作。该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监测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应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二)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本企业药品的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企业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三)对本企业药品相关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四)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涉及本企业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五)对本企业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与药品质量的关联性研究,必要时进行重点监测或再评价。

(六)按规定撰写和提交本企业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七)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将说明书修改以及安全性信息等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八)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对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三)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四)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名或以上的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临床科室应指定一名或以上兼职人员,负责所在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填报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单位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四)组织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调查,采取相关的紧急抢救或控制措施。

(五)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临床合理用药的关联性评价,必要时作系统性分析。

(七)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指定为监测点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八)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院内宣传,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九)建立并保存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培训应纳入医师、药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第一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并在线提交。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后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立即对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同时电话报告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工作指南》迅速组织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疾病进展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死亡病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对死亡病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将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处理。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送信息告知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院内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立即进行临床调查,详细了解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的原患疾病(尤其是现病史)、入院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诊治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抢救过程等,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处理,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进行关联性分析,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在线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根据《四川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立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进行控制和处理,调查、评价、控制、处理结果应当逐级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抄送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生产自查、分析和控制、处理,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应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怀疑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并封存怀疑药品等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第三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十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

第三十一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按规定时限提交。

第三十三条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第三十四条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补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后10日内提交,对未按要求补充、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药品生产企业,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新注册的制剂开展重点监测;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制剂开展深入研究;必要时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配制和使用、申请注销制剂批准文号等措施,降低危害。医疗机构因不良反应暂停制剂配制和使用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当日书面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重点监测的责任主体。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长期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对新增生产的高风险药品,也应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本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年度报告,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年度报告应包括:本年度重点监测方案、上年度重点监测结果及药品潜在安全风险系统评估三部分内容。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风险评估结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标准、修改标签和说明书的,应及时报补充申请;对安全风险高且原因不明的,应自行暂停生产、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暂停使用,必要时应予召回并销毁;对安全性信息不充分、且不良反应发生较多或严重、风险大于获益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可以委托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直接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联合省卫生厅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第四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确认发生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采用重点监测、系统性再评价等方法,进一步研究、评估上市药品的临床安全性。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配伍禁忌、适用人群等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应根据研究结果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对确认易引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应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必要时应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四十八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对企业提交的重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对产品作出警示,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九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对不良反应大的医疗机构制剂或药品,应当撤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监督检查,同时将采取的措施通报省卫生厅。

第五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第五十二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警示制度,将国内外医药监管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监测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信号等各类药品安全性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地反馈、预警。

第五十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授权的情况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可以统一下列信息:

(一)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二)其他重要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认为需要统一的信息。

第五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等,应当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年度考评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七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与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相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及日常监管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时,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时,应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三)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拒绝提供数据、资料,或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并被核实的;

(四)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医疗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厅予以通报。

第六十一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按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卫生厅进行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行为需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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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 在县纪委和局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抓好党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等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的安排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源头综合治理,打造过硬干部队伍,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注重理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坚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个人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一年来,我作为纪检组长和班子成员,协助局党支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尽职尽责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协助局党支部层层签订“两个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到具体岗位,做到责任到人,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细化到了股室,量化到了个人。二是结合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各股室的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做到了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做到两促进两不误。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完成情况,作为对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注重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筑牢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以及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学习各级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督促检查,努力践行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逐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按照台账的内容,履行好每一项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执纪监督工作。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落实, 建立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严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婚丧嫁娶,老人生日,孩子入学等事项,大摆宴席请客送礼。抓好事前报告,事中检查,事后公示。二是积极抓好警示教育,把警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重点,定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各级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时时提醒和警示机关干部,牢记红线、不忘底线、绝不越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观看《小官巨贪》、《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等电教片,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了机关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认真执行廉政约谈制度,规定每季度局支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或关爱约谈。四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牵头抓好正风肃纪、提升效能服务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请客送礼和聚众行为、出入娱乐场所等行为,政风行风进一步净化。五是加强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节假日期间,采取实地暗访、重点抽查、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县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认真搞好作风建设活动, 加强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问题,限期整改。从严执纪问责,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对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玩电脑打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现象的检查。全年开展明查暗访6次,重点对单位政务大厅和机关股室效能建设进行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七是重点聚焦扶贫领域等方面的执纪监督问责。对单位组织开展扶贫工作中没有到所帮扶村开展工作,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贫困户资料填写不完善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其它方面分管工作

一是扎实党务、机关党建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开展的党务、党建工作,特别是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党支部是党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党内各项活动,主要是通过党支部来完成。因此,从党支部入手,探索建立标准化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是推进党建科学化水平的第一步,也是最具基础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步。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党支部工作能力,能达到点上突破,面上提升,整体提高的效果,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我单位的此项工作通过了县上本年度的考核验收,受到了好评。二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群众的诉求,全面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信访。全年受理信访件2件,都已了结结案,在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案件视频督办会上受到了表扬。三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破解帮扶户的难题。针对贫困户的家庭实际现状,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以便取得帮扶成效。例如:常永安的家庭,妻子患精神病多年、小儿子常年外出务工没回过家,与县残联衔接申请领取了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并注意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四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全年组织参加各类公益20多次,个人救助困难学生1名、救助资金1200元,救助老人3人;衔接爱心企业捐赠衣物378件(其中给单位分配28件)、现金3660元,分别发放到全县部分贫困户和困难户家庭。

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我于2017年9月担任局纪检组长。任职以来,在工作和生活中,能用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党纪、政纪红线,法律底线,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纪律规定。从未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权利为个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利用职权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没有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公款旅游和出入娱乐场所等现象。能积极履行廉政承诺,自觉营建廉洁家庭。没有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等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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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年,是胜利完成规划,为规划启动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常委会在中共纳雍县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履职有新作为

常委会围绕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关注民生的工作思路,把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有效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情;听取和审议了安全生产、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管理、农村合作医疗、水库移民搬迁、社会治安整治、环境保护、公路建设、城镇建设、乡镇煤矿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在审议工作报告过程中,着力抓好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反馈、跟踪督办四个环节,注重实效,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2、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重视对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监督,不断加强检查督促,普法工作取得了成效,顺利通过省组织的检查验收;组织省县人大代表专题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3、围绕民生工程,关注群众利益,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切入点,确定民生工程监督重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和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也是各级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了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派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报告、水库移民搬迁工作情况报告,针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低保工作和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关注关心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这几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服务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为了改善我县基础建设情况,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作出了《纳雍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将非经营性项目资金贷款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同意将偿还纳雍县金蟾水库灌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的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情况报告,依法作出了关于批准纳雍县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决议。这些决定、决议,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严格程序,规范进行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任前考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一年来,共决定任命和任命了干部22名,决定免职和免职干部5名,补选了1名省人大代表和2名县人大代表,依法暂停县人大代表职务1人。

二、密切联系,加强服务,代表工作有新提高

为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创建平台,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提供良好服务。

1、为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筹措资金,为人大代表订阅《人大论坛》、《中国人大》等杂志资料,为代表学习提供条件;积极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500元,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到人均300元。

2、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区联系人大代表。全县25个乡镇分为7个片区,不定期走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县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共78件。常委会认真组织了代表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整理和分类,书面送达“一府两院”及相关工作部门,并跟踪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认真办理。在人大常委会26次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截止年12月底,78件代表建议、意见已办理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2件,正在解决或列为规划逐步解决的9件,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办理的7件。

4、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指导乡镇主席团组织县乡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活动,全县25个乡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了视察调查活动。10月中旬,与黔西县人大常委会联合组织了纳雍、黔西两县选举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对两县二0一0年元至九月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工业生产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建设、民办教育等情况等进行了视察。肯定成绩,提出建议,把存在的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书面向上反馈,既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工作,有扩大了代表知情权,加强了两县代表工作的交流。

5、加强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常委会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规定了接待登记、立案受理、领导审核、归口转交、跟踪督办、信息反馈、结果回报等办理程序,重要案件常委会正副主任亲自接待处理。一年来,接待来信来访共计111人件(次),其中:申诉类13人件(次),控告类22人件(次),求决类11人件(次),其它65人(次)。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办、交办,并加强督办力度。

三、深入基层,精心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有新改进

常委会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坚持深系乡镇,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展好各项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好例会。全县25个乡镇顺利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补选了县人大代表2名,罢免县人大代表3名;补选了乡镇人大主席5名,副主席3名;补选了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2名,副乡镇长5名;加强对乡镇人大开展闭会期间工作的指导,不断健全乡镇人大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使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法律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工作能力;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转变作风,提升素质,自身建设有新进展

以开展“践行党的忠旨、勤政廉政为民”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决策科学、运转高效、作风优良、廉洁勤政、充满活力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不断提升以法履职能力;重视发挥常委会机关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业务学习,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着力打造一支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面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提供良好服务。

2、深入实际,求真务实,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就社会保障体制工作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情况、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农村低保情况、生态家园建设情况、危房改造情况、城镇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通乡油路建设情况、禁毒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研究,拟写了调研报告20余篇,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书面和口头形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时提供了翔实依据,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

3、围绕重心,服务大局,不断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努力。一年来,围绕县委的工作重心,常委会领导班子率机关干部职工经常深系乡镇,认真开展“四帮四促'活动,积极投身扶贫、危房改造、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整脏治乱等工作。协调县交通局投入资金12万元帮助帮扶的羊场乡新丰村修通了与赫章古代村的断头公路,年底投入使用。出资捐资10万元,支援曙光乡、寨乐乡、老凹坝乡、左鸠戛乡、乐治镇等乡镇开展森林防火、生态家园建设、抗旱救灾工作。帮助昆寨乡中学及部分村组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羊场乡新丰村小学和村办公室完善了设施。“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启动以来,常委会领导班子带领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分批深系点开展调研,帮助联系村理清发展思路,投入资金10000元和棉被等物资慰问贫困群众。

各位代表!县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中共纳雍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精心指导,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乡(镇)人大的全力支持和“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服务代表的有效性和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努力加以改进。

年的主要任务

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十分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县有机统一,围绕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纳雍“强县升位、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全县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更加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监督工作重点。把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列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监督法,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形式,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题工作汇报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活动与常委会的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形成的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机关廉洁高效,干部遵纪守法,勤政为民。

二、加强代表工作,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代表法,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做好服务。积极探索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扩大和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不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认真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强监督落实办理力度,保护和调动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纳雍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民利,组织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完善常委会领导班子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做好乡镇人大换届准备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服从党的领导的主动性和坚定性,加强常委会的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市场经济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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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服从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监督各项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通过日常化、制度化的财政监督管理,及时、正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财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管理机制

在财政内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财政内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原则。财政监督是财政各业务处室和财政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要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专门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把财政监督有效地融入到财政管理中去。

(二)财政监督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相结合,从单纯查处问题转到规范管理上来,从临时性事后检查转到经常性的全过程监控上来,从个别问题的查处转到规范全系统、全行业的财务管理上来,切实服务和促进被检查单位规范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依法监督原则。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按法律法规办事。

(四)内外并举的原则。内外结合,统筹兼顾,既要重视对部门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又要重视对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分配过程的监控,实现“查外促内,查内促管”。

四、财政监督体系

逐步建立以“财政内部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财政监督体系。

(一)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业务处室日常监督、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关联监督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督框架。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财政收入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收入监督体系。重点是对农税征收和收缴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的监督。

(三)财政支出审核、调查、跟踪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支出监督体系。重点加强行政事业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社会保障及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四)会计人员、机构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是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社会化体系。

五、财政监督职责划分

财政“大监督'的核心理念是在财政机关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各业务处室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体系,充分体现新形势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高度融合的特征。各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应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对财政管理活动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事后检查和评价的多层次监督,使业务流、资金流的每个节点都能得到有效监督。按照上述财政监督的四个体系,将业务处室与监督机构的具体监督职责划分如下:

财政业务处室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作用,按时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预算单位具体了预算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财政资金(资产)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牵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

1.收入监督。主要是对农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收入政策执行、收入进度、收入结构、征收措施、征收质量以及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拨付、票据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行情况分析等。

责任处室:

(1)农税收入征管监督—办公室(农税征管)、预算处。

(2)非税收入征管监督—预算处、经建处和收入管理相关业务处室。

2.支出监督。主要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等的支出结构、支出范围、资金流向流量、使用效益的监督。涉及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决算管理、支出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支出绩效考核等。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农财职责)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3.内部监督。主要对各业务处室的制度建设、内控机制、指标分配、资金拨付、预算追加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加强财政内部业务流转环节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

责任处室:预算处、行政事业处、经建处、企业处、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

4.会计监督。主要是对单位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会计账簿设置规范性、会计资料真实性、会计核算合规性、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情况及会计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进行的监督。

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处和相关业务处室

局监督检查机构主要履行以下监督职责:按照职责和工作流程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对全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规范程序,对重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实施监督检查。

1.负责全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制定、组织实施、总结考核等工作。

2.负责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性操作制度、处理处罚协调操作规程、建立财政检查法规库等。

3.负责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的牵头并促进落实。

4.联合相关业务处室开展重点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如:围绕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选择教育、社保、科技、农业等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开展专项检查;对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局各业务处室和单位应根据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和要求明确如下:

各业务处室要强化对预算单位日常监管工作,将财政监管工作延伸到财政“资金链”的末端──用款单位。一是每年对所有预算单位预算、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每年对部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部门预算综合检查。三是对已完工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四是每年组织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项专项资金检查要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年终,各处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形成综合监督检查报告,专题检查报告与综合监督报告报送局领导的同时抄送监督检查部门。

(二)办公室(农税征管)每年组织对农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进行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三)预算处在国库集中收付、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环节的监督必须全部覆盖。每年组织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据管理稽查,并达到一定的覆盖面。

(四)国资及绩效评价(会计管理)处不定期组织对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五)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配合业务处室完成年度确定的专项检查计划,并督促全局检查计划的完成。

七、实施步骤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9年上半年,在全局进行财政“大监督”理念宣传,统一思想,使每个财政干部自觉把财政监督融入具体的财政管理工作中。

(二)设计制度、进行试点。2009年下半年起,各业务处室应按业务流、资金流设计管理与监督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作用,制定或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1-2个处室进行试点工作。

(三)制定目标、全面推进。2010年,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确定年度监督目标任务后,各处室按各自职责履行财政监督任务,形成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各负其职的财政监督大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局成立“财政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余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和国库支付中心、契税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财政监督部门)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通过财政监督的重大制度、确定年度财政检查的重点项目、听取年度财政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财政监督重要问题的处理处罚等。各业务处室和支付中心契税所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的有关精神,各业务处室应结合局内部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制定并完善相关财政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财政监督职责)、企财处(税政法制职责)应进一步细化、规范具体的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2.建立监督检查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财政监督依法检查、有效检查,防止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使财政监督工作融入财政管理中。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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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省、市人大工作会议对司法监督工作提出的要求,围绕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举措,不断加强和规范司(执)法活动,大力提升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履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提高司法行政执法公信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执)法保障。

二、主要内容

重点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及防范冤假错案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司(执)法情况。即社区矫正、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上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超越职权、随意执法以及其他暴力、威胁等非法取证问题。

2.严格司(执)法情况。即社区矫正、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上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办理案件,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等问题。

3.廉洁司(执)法情况。即社区矫正、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管理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请吃馈赠、贪污受贿、以案谋私、权钱权色交易和其他违反纪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5月)

1.参加省司法厅配合人大做好深化司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深化司法监督和履职评议动员大会,并作表态发言。

2.根据省、市相关会议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抓好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问题,进行相关动员、部署和落实。

3.根据《2015年深化司法监督并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拟定工作实施方案。

4.印发《市司法局关于配合人大做好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和调研阶段(5月-7月)

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的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特点,对2013年以来,在社区矫正、律师管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方面,查找司(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我剖析,形成初步自查报告。在5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调研组汇报并提交初步自查材料。

2.配合开展调研等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行,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征求意见、调研、检查等工作。

3.提升执法建设水平。(1)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到会交流研讨。(2)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启动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二年的对社区服刑人员“查脱管、查漏管、查虚管、查越级上访、查参与、查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活动。(3)开展对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工作,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和能力。(4)开展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5)开展全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挥法制工作指引、规范、服务和保障作用。(6)开展全市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7)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三)整改并报告阶段(8月至10月)

1.开展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司法行政机关司(执)法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对能马上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确定整改具体措施和期限;对属于制度不健全的,立即予以修改完善。

2.开展整改情况报告工作。在9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司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市司法局深化司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高担任组长,王迎庆、林伟明、章作飞、邓伦透、蓝雄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法制处、社矫正管理处、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处、公证管理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化司法监督工作,是履行法定职能,是对维护执法权威、促进执法公正的支持和保障,对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司法局各处室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积极做好各阶段相关工作,确保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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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建立的总体思路

根据市工商局提出的以市场秩序为主轴,以信用分类和风险分级为两线,以计算机支撑、经济户口管理和行政执法为基础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昌平分局反复研讨,大胆论证,初步形成了“固化一种模式,整合多项数据资源,建立双重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思路。“固化一种模式”即层级网格督导模式,7个一级网格、11个二级网格对78个三级网格层级督查。适时指导,以此提升网格责任人发现问题和解决一般性问题的能力。“整合多项数据资源”即对层级督查、12315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主体网格监管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查摆出影响辖区市场秩序的突出行业、区域和具体网格,以此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建立双重评价指标体系”即确定工商监管职责范围在内的辖区秩序问题存量指数和辖区秩序控制力指数两项指标。问题存量指数由12315投诉举报、层级督查、无照经营存量比、风险点存量比、等数据构成,客观反映某个区域内的市场秩序问题状况。秩序控制力指数主要由行政执法案件、市场主体网格监管(含问题发现率、处理率、巡查问题立案率)、层级督查整改情况等数据按照不同权重组成,作为对二级网格履职效能及秩序控制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系统的功能作用及运行模式

(一)数据管理科学,真实性强

系统所有信息源除层级督查数据由一级网格责任单位手工录入外,其他数据全部由金网系统下载导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时,层级督查数据由系统自动分配给各二级网格,二级网格即可通过各自权限掌握辖区市场监管情况,督促三级网格落实层级责任,整改反馈信息也将通过系统流转到12315指挥调度中心。

(二)统计分析直观,针对性强

系统具有强大的统计、查询和汇总功能,根据设定好的项目指标可自动生成周预警、月情分析和季度评价报告。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对投诉举报、层级督查发现问题种类、行业分布、区域分布、趋势状况等进行图表分析,比较直观地显现影响辖区秩序各类问题的情况,可以作为分局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预警明确,指导性强

工作预警是由一级网格结合各自职能,依据相关数据对二、三级网格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进行提示、预警,通过系统适时预警通知书,告知其存在问题、整改内容和反馈时限,有理有据、事实清楚、便于基层执行。

三、系统运行取得的成效

系统的运行促动了五项机制的深化与完善,对分局总体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固化层级督查机制。注重问题发现,全面掌握了监管风险隐患

以监督科、合同科、商广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经检科为一级网格,各工商所为二级网格。具体责任人为三级网格。以每个月为一个督查周期,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对基层工商所查出的监管风险点进行实时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市场管理、知识产权、消保维权、食品安全、主体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经济检查8大类64项监管事项以及12315投诉举报办理情况。通过层级督查,不仅检验了各基层网格责任人日常巡查质量,也为分局决策层全面具体地掌握辖区监管情况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注重问题筛查,实现了违法行为的精确打击

系统通过对一级网格督查信息的汇总和12315申诉举报信息的整合。对辖区内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筛查。同时,按照风险行业对应的一级网格、风险区域对应的二级网格、具体风险点对应的三级网格分层级进行实时预警,适时发放预警通知书,初步实现了监管风险的实时监控、实时纠错、实时处置。此举不仅提高了各级网格主动查找监管风险的积极性,还有效促动了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了对高风险行业的整治规范和违法行为的精确打击。

(三)深化工作会商机制,注重长效监管措施制定,促进了辖区市场秩序控制力全面提升

对于在辖区范围内带有普遍性,仅靠二、三级网格无法实现有效控制的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隐患,昌平分局通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集体会商。2009年,针对极易引发群访群诉的预付费消费行为,分局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大量调研,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将信息备案、主体承诺、店堂公示、合同管理等纳入其中。有效地降低了此类服务的消费纠纷。同时,对于城乡接合部违章建筑和拆迁范围内经营用房无法取得场所证明、环保卫生等审批手续的问题,展开了深度剖析,拟定了防范措施,还邀请区政法委、综治办等研究座谈,以利于推动整治活动的开展,实现基层监管的有的放矢。

(四)强化效能监察机制,注重问题整改追踪,确保了监管风险防范效粟

通过系统的“效能追踪”模块。监察部门可以实时查询各级网格的督查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对同一级网格进行实地督察,确保了层级督察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为辖区经济秩序科学评价奠定了基础。同时,分局还将二、三级网格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纳人效能监察重点,对各单位高风险隐患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追踪回查,此举有效地激发了二、三级网格解决问题、控制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了辖区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五)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注重部门责任追究,提升了干部的履职意识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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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以“转观念、调方式、抓落实、促履职”为抓手,带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履行工商职能,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党组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我局党组执行六项纪律情况自查如下:

一、对照六项纪律的执行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增强政治觉悟。党的召开后,局党组第一时间通过集中观看、党组会、专题宣讲会、分片宣讲等形式进行学习传达,把全系统的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上来。党组成员除参加各级举办的宣讲培训班外,还分别到管片的 为党员干部进行宣讲,将精神传达到基层第一线。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举办一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学习时间半天以上。举办集中宣讲活动,加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掌握,进一步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文件方案。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是干部队伍的排头兵,局党组狠抓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带头讲政治,以大局为重,服从党组会议决定,执行党组会议决策。注重提高政治能力,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心系大局、服务大局、服从大局。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开展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在 扎实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做好经常学、长期学的安排部署,制定学习计划,坚持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将学习教育与组织生活相结合。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支部书记述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开展“不忘初心 保持红心”困难党员党内激励关怀活动。开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创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红旗党支部、合格党员创建,激发基层活力。指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99.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主要领导负责制,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提高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敏锐性,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多次在党组会、局务会和所长会上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维护更新政务网站,建立中层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信息群,扎实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在工商政务微信公众号图文信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着力推进干部队伍履职尽责。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坚持紧防严管,从干部职工考勤、着装、请销假、值班、环境卫生等日常事务抓起,开展作风纪律建设专项检查,全面强化内部管理,做到坚持用制度管人。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不担当、不作为、财务管理违规问题、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针对2017年市广播电视台《监督在线》节目曝光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召开专题讨论会、观看教育影片等形式,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强化宗旨意识、政治意识和廉政意识,使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懒、庸、推、慢、浮等问题,对症下药,抓根治本,不断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强化依法执政能力,优化为民办实事效果。加大作风纪律跟踪回访督察力度,不定期采用多种督察方式对各单位的纪律作风以及履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严肃督察纪律,做到立行立改,努力推进全系统作风纪律大转变。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在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下,我局党组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主要抓手,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全体局党组成员带队,各挂点科室(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对 各单位支部(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开展履职尽责“大走访”,对辖区市级重点企业、“两代表一委员”、局所班子包挂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征求他们对 开展履职尽责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业主和“两代表一委员”发放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召开履职尽责征求意见座谈会,每年聘请19名代表为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现场收集监督员对 履职尽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集中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组织党员参加《准则》《条例》知识测试。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审批、执法办案、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中层干部开展了廉政教育。细化党风廉政考核内容,明确责任。签定“干部廉政承诺书”和“家庭助廉承诺书”,作出庄严的承诺。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扎紧,规范了工商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堵塞了一切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调动了广大工商干部立足岗位优化服务积极性。

二、在执行六项纪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存在被动学习的现象。一是存在对待学习的认识和态度有所欠缺的问题。虽然制定了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上级要求学的就多学一点,不要求学的就少学一点,存在实用主义现象,没有系统地学习理论知识,对理论知识的科学体系掌握不够全面和系统。二是学习广度和深度有所欠缺。学习缺乏钻研精神,缺乏“挤”劲和“钻”劲,学习中不求深入研究,对政治理论的实质精神理解不够深刻。在学习中,对各种理论学习均有所涉猎,但是缺乏一定的深度。三是自学意识不强,学习氛围不浓。抓日常工作时间多,抓理论学习时间少,缺乏钻研和深度,学习时间不够充足。

(二)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为基层排忧解难不细不深。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扎实。调研工作任务虽有布置,但在实践中具体落实不够,没有形成有价值、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下基层调研时间和频率偏短、偏少,调研内容不够具体明确,业务研究不深,对分管科室和基层工商所业务指导研究不够,有的甚至有当“甩手掌柜”的现象。二是对基层干部的工作压力和待遇关注不够。除了各项会议和汇报工作,与基层干部坐下来交心谈心少,对干部关心还不够。没有把深入基层、及时与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沟通交流、了解群众诉求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之一,主观判断较多,存在不愿做管基础、打长远的工作,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的现象。三是为基层解决问题和困难不够及时。由于深入基层倾听意见不够,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不及时。对于基层和一线的各种呼声,只是根据平时听取的汇报材料一知半解,掌握不了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问题不细致,不深入,解决问题不彻底,浮于表面。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一是担当负责精神不够强。有的同志碰到困难和问题,有畏手畏脚的情绪,回避矛盾,不敢迎难而上。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没有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所分管单位的违规违纪言行,对干部队伍教育抓的不紧,对执法纪律监管不严,导致分管的单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2017年,全市 共纪律处分7人(其中市纪委处分3人),诫勉谈话9人,有6个单位被 通报批评,1个单位被市“党风政风热线”曝光。由此可见, 作风纪律建设和履职尽责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表率作用尚不够。有的班子成员在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上,“头雁效应”不高,示范作用不够,有些纪律和制度带头执行不够,如作息时间、政务值班、外出报告、工作日志、机关集体活动等表率不够。有的同志在开展自我批评时自我剖析不深刻,老调重弹。党内生活制度仅限于“三会一课”,有的参加支部主题活动不够积极、主动。三是工作抓落实有差距。业务能力不够强,有些工作浮于表面,不能沉下身子一门心思抓落实,落实工作时讲客观、打折扣。对分管的科室以及基层工商所检查、督促、指导不经常、不及时,导致有些工作只有布置,没有检查和督办。对遇到的新问题,不能够静下心来分析解决问题,批评指责多,缺乏耐心思想。

(四)少数单位执法办案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去年底,市审计局对我局进行审计时,发现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事后,市局虽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但是这一问题反映出我局少数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提升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二是从去年市审计局对我局的审计可以看出,我局存在小车燃料管理违规支出;以办公费、整顿费的名义收取工作经费;违规发放加班补助;使用不合规票据等问题。因此,在规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按照区纪委《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遵守六大纪律情况检查的通知》(璧纪办【2016】2号)要求,我局纪检监察组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学习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和好干部,现将我局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遵守六大纪律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掌握,进一步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 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情况: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无跑官要官、 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地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情况: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局系统各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各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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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自己从20xx年任期以来履职履责及勤政廉洁情况进行述职,请予评议。

20xx年2月换届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依靠全局职工的支持配合,与班子成员一道,尽心竭力,尽职尽责,带领全体审计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构建成都工业高地,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时刻关注社会热点、焦点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加强财政预(决)算审计;强化专项资金审计;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政府投入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

搞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等方面,强化审计监督,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敢于审计、善于审计,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经济秩序的维护者、经济运行的监督者、经济决策的参谋者和廉政建设的促进者的作用。同时,规范内部管理,着力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年来,共完成国家审计项目 183项,计划内43项,交办项目140项。其中:财政审计16项,行政事业及专项审计26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2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10项,企业审计3项,外资审计2项,金融审计2项,审计调查2项。共查处违规金额6042。47万元,应纠正金额1521。00万元,收缴财政入库2759。87万元,为财政节约资金2218。56万元。为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始终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审计第一要务,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从1971年参加工作,到1995年5月担任审计局长。自己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干部和群众对我的信任与重托。尽管自己先后从事过农业财务、部队财务、财政管理工作,对审计业务比较熟悉,又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在新形势下创新审计方法,抓住审计工作重点,提高审计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深感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因此,自己始终将全面提高个人素质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与时俱进。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的各项决策和决议。积极参加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报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必读文章、省八次党代会和市十次党代会报告。在西南财大会计与审计专业研修班,系统地学习了新形势下审计、财政、税收、金融、经济和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与探索,提高了认识,开拓了视野,更新了观念,业务知识得到了更新与强化,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着力搞好七个方面的审计工作。

1、注重四个结合,推进财政一体化审计,使财政预(决)算审计力度更大。一直以来,审计部门在规范财政预、决算审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较高质量的综合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一是按照《审计法》的规定,紧紧抓住财政审计这一重点,强化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工作思想,紧紧围绕增收节支,强化预算约束,促进财政部门分配行为公正、透明和规范,以严格预算管理,制止铺张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工作中注重抓好四个结合:即预算执行审计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同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同投资审计相结合。实现了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支出审计,保证了预算收支审计任务的完成。

按时向区政府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和落实,为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加强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三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战略目标,把理顺上下级财政分配关系,清理银行帐户,三农资金使用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注重上、下审计相结合,严肃查处了挤占挪用、截留上级收入、固定资产不上帐等违规问题。使水利建设资金、微水治旱、扶贫开发、抗旱救灾、乡村道路、天然林保护、两免一补等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维护了财经纪律,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2、突出重点领域,创新审计手段,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面更广。三年来紧紧围绕领导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在改进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在提高工作质量上做文章。一是加大对支农资金、农网改造资金、环保资金、民政资金、国土资金、教育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社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揭露了截留、挤占挪用、隐瞒等问题。二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的审计和银行帐户清理,为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财政集中支付,创造了条件。切实帮助被审计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了专款专用,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一审、二帮、三促进的积极作用。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

审计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二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领导下,我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及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治理和遏制经济领域违法违纪、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作用。05年,我局再次被省厅授予全省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先进集体,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等。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审计监督力度

20xx年,我带领全局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在市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全年共开展了68个项目(单位)的审计及审计调查,审计涉及部门、单位193个,查出违纪违规金额314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98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7万元,收缴财政72万元,应归还渠道资金1912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161万元,应自行纠正金额2690万元;审计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1人;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平均核减率23.36%;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16篇,上报审计信息被纳用24篇;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100余条,基本得到采纳和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围绕国家宏观政策,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及乡镇资金审计。05年,对全县近20个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2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603万元,并针对部分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等问题,审计分别依法依律作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二)围绕执政为民政策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专项资金是有专门用途、专项使用的资金,其使用情况倍受领导和社会关注。05年,我按照上级精神,对县防汛救灾资金、移民迁建资金等十多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及调查,并采取审计公示制,将审计监督透明化。审计深入了全县17个乡镇51个行政村,调查走访农户500余户(人)。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单位及乡镇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原则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并跟踪问效。部分审计报告得到了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对报告作了重要批示。使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将问题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促使其及时、正确使用资金,维护了国家政策、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三)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根据组织委托,05年开展了16户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3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42万元,应收缴财政资金23.48万元,应追回被侵占挪用资金51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1人;审计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40余,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作了客观公证的评价,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围绕整顿规范建筑秩序,加强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05年,对县交警队等部分工程及全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平均审计核减率达23.36%,其中某某办公大楼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达50%,有效地节约建设资金。在危改项目审计上,审计人员努力克服阴雨、炎热天气及乡村道路不便因素,深入全县17个乡镇,110所学校及教学点,审计建筑面积8.63万平方米,审计核定金额3448.77万元,有效地控制了高估冒算、虚套冒领危改资金问题,地促进了危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围绕县企业改制工作,抓好重点企业资产负债审计。05年,对县酒厂、医药公司等单位资产负债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部分企业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并存在费用支出比例偏大、漏交税金等现象,对此审计逐项提出了处理意见及建议,为我县企业改制提供了一手资料。

(六)积极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一是抽调骨干人员参与了全县乡镇债权债务清理、计划生育清理、教育资金清理等专项工作;二是抽调人员参与对某某镇某某村、某某乡某某村上访案件的财务清查;三是组织人员对县某某公司审计;四是根据省厅、市局安排,组织骨干力量,赴某某区对某某信用联社职工养老保险金征缴情况、赴某某区对某某蓄洪区补偿资金等进行异地审计调查。

(七)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质量。

一是加强学习。05年,我按照党中央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掌握其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努力在理论水平上获得新的提高和突破,不断完善了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了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了自己明辨是非和驾驭全局的执政能力。工作上,我紧密联系某某县情及我局实际情况,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宗旨,以促进某某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来解决问题。通过学习,增强了党性观念,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执政能力及开拓创新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促进了班子的团结,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二是加强审计现代化建设。05年,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县审计发展情况,我带领导班子经多方努力,争取政策及资金,加强了审计基础设施建设及审计现代化建设,为审计人员每个办公室配备一台电脑,并开通了局域网,达到了审计资源共享,初步实现了审计办公现代化,审计信息网络化。

三是开展警示教育。05年,我认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局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阅看典型反面案例,并通过分析、剖析其危害根源来进一步提高审计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过活动加强了审计行风建设及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推行审计公示制度。我对涉及面大的、影响大的审计项目,积极推行审计公示制,以增强审计透明度,提高审计质量。如05年对四项资金审计、检察院系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均实行了审计公示制,将审计的对象、内容、举所电话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等向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公示,接受被审计单位及社会监督。

四是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审定制。对审计涉及问题较大的项目及单位,审计结论集体审定,防止个人主观意识,保证审计结论的准确无误,提高审计质量。如对县某某公司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经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后,依法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

2005年,我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解决,如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虽已成立,但人员尚未配置到位,机构尚未正式运行,人力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审计人员专业化程度还不够,审计手段与现代化审计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审计执法力度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足等,有待今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针对工作中的不足,2006年,我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我县经济建设的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改进审计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审计的监督服务作用,使我县审计工作再创新的局面。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审计局局长述职报告范文三

xx年度,在局主要领导的团结带领下,在分管各科室积极配合下,本人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根据此次的述职述廉述学述法考核要求,现将近一年的工作学习及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全年审计工作任务。在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将重大项目的审计列为重点,强化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累计完成审计总投资4.3亿万元,审计核减1.23亿元。二是监督与服务并举,服务全区发展。照三主动、三服务的工作要求,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纠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审计影响。加大信息宣传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提高信息宣传的积极性。在信息报送上,实行信息报送三级审核制度,统一扎口,严把信息质量关。全局在中央、省市媒体发表信息77篇,本人发表20篇,为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未发生在被审计单位有拿、卡、要的现象,拒绝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宴请等;从末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性活动和健身活动,从未在任何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坚持客观、公正审计。做为副局长,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从末在单位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招待费等各项费用,从未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遵守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未用公务车办私事;未拖欠公款,未将公款借给亲友,未在企业兼职。

三、学习情况

一是学习党的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领会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认真撰写了2万字读书笔记,撰写理论文章2篇。二是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自学工程审计相关知识,参加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培训,审计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学法情况

先后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内容,重点学习了《审计法》、《xx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业务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有了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实践中能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工作。

经信局履职调查报告

一、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围绕“六个方面”。重点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建工作的思考、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加强改进工作的思路情况;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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