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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员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0

督导员履职报告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198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3分钟,共有225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一、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由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实施,主要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况的督察。

二、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保障重大活动时行政执法工作部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依法处理、及时查办案件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城管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执法程序的到位情况;

(六)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七)处置公民举报、投诉及控告的情况;

(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九)城管执法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局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十)执法协查员和城管协管员(雇用的拆迁队员)在位、仪容仪表、巡查等履行职责和遵规守纪情况;

(十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和执法标识使用的情况;

(十二)执法工作中其他需要督察的情况和上级交办的其它督办事项。

三、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根据督察内容,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重点督察。例行督察由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相关科或中队配合,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由局领导批示,监督检查科进行督办,相关科和中队配合。

四、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根据工作的需要,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多种督察方式进行,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明查任务时,应着制服;进行暗访时,可着便服,并要严守工作机密,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五、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座谈、问卷调查案件回访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走访镇(街)、村(社区)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况的意见。

六、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控告应当如实登记,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查处,及时反馈。对不属于督察范围的,应当立即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七、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调查,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有异议的事后可向所在科、中队负责人反映,也可直接向局领导反映。

八、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督察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当场予以制止、纠正。对局机关、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执法职责的事项,可根据情况制作《督察督办通知书》,经分管领导审查,报局长同意后交所在科、中队查处。各科、各中队接到《督察督办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向监督检查科反馈处理结果,无故拖延的,要追究科、中队和有关人员责任。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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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使我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机构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东方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计对象及范围

本实施方案主要适用于我市各乡镇党政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上述人员任期期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5.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二)党政工作部门、各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3.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四)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注意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

2.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3.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4.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

5.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凡需要进行任中或离任审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办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市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对象和要求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提前3日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别情况,经本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国资办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动员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公示。

2.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以及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3.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1)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3)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4)其他有关资料。

4.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此外,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时,可以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三)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组实施审计事项结束后,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报告提交前,应当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机关经审议,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并将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把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申诉,由审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六、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

(一)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三)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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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抓直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3)坚持“三个统一”,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4)坚决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x业腐败,努力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5)坚决落实党中央对x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正确处理全面从严治党和经营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公司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

(6)主动担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7)认真指导检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本级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和下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抓好责任分解,公开晒责,提请党员干部监督,督促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下一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或纪检监察组,下同)请示报告重要情况、突发情况、重大风险问题和重大决策,每年12月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提交本年度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书面报告,同时接受下一级党委的书面报告;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学习贯彻落实重要会议精神、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及移交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

(10)坚持“强企必先强党建”原则,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一把手。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基层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11)开展廉政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党委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夯实廉洁从业、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改良公司政治生态。

2、选人用人责任

(12)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建设有理想、有信念、能吃苦、能战斗的优秀干部队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完善干部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选人用人纪律。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干部选拨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依规追究责任并督促整改。

3、作风建设责任

(14)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5)有针对性地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掩盖风险、责任挂账、业绩不实等突出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坚决整治,着力打造优良作风。

4、监督管理责任

(1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明晰党组织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禁专权滥权、随意拍板。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业务关系、清清白白的社会关系。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查找党内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关于经营活动中防止利益输送有关规定的通知》,重拳治理利益输送问题。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19)按照从严、常在、常态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拓展日常监督的深度广度。

(20)加强和完善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把巡视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围绕贯彻重大x业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公司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式的巡视巡察。按规定向上一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报告工作。加强巡视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2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22)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5、支持推动责任

(23)自觉服从上级纪委监督,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积极支持同级纪委按党章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三个为主”,深化纪委“三转”,推进各级纪委书记专职化,逐步单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24)领导和支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情况,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的重要问题,提供人力物力保障。

6、表率责任

(25)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宣传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培养良好家风。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12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失职、不抓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门户、做表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学习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项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主题学习。每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主题讲1次党课。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3、按照公司党委安排部署,抓好专题警示教育、教育反思、自查排查、整改提高等各阶段工作。

4、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5、积极承担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和对上级的请示报告、纪律审查报告、专项工作、述责述德述廉等请示或报告进行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检查考核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全面领会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规范做好新提任干部、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

9、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按规定办理的请示报告事项,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执纪问责,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1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10项)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负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组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主动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推进,坚决防止只抓业务不带队伍的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动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履职尽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有效管用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在分管部门范围内上1次党课。

5、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每年至少约谈1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掌握廉政风险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8、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认真总结汇报责任落实情况,每年底围绕个人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责述德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党委工作部门责任(36项)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支撑,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部署,既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又协助配合落实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责任。

1、党委办公室责任(7项)

(1)负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综合协调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协助党委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协助党委做好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起草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

(3)协助党委在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4)落实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检查。组织安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5)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等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7)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记实管理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党委组织部门责任(12项)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2)协助党委在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3)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指导所管理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干部问责,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

(6)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7)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按照上级党委激励担当尽职免责意见,建立健全尽职有为免责制度。

(8)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新提拔重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9)调查处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问题,受理关于对党员干部监督方面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对于组织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1)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12)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委宣传部门责任(7项)

(1)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明确要求。

(2)协助党委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方面发挥作用。

(3)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导学习。

(4)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动态、制度和成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廉政勤政精神。

(5)深入开展具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挖掘廉政文化资源,扶持廉政文化精品创作。

(6)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舆情信息汇集、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网络舆论环境,防范声誉风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7)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督促所管理的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机关党委责任(10项)

(1)负责督促机关各党支部落实党委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相关事项。

(2)组织机关各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党委安排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机关各党支部实际,抓好廉政文化建设。

(3)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领导、检查机关各党支部工作,协调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5)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机关各部门,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机关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重点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机关各支部定期开好组织生活会;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进行监督。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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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责任落实为核心,在全市机关部门中大力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推进责任落实,全面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学习力、服务力、执行力、公信力和合作力,以更好的作风、更高的效能促进全市“一当好、三争创”的生动实践。

基本原则:

1、坚持把握关键。在确保机关部门基本职责全面履行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的责任落实,抓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落实,抓好关键职能部门、党政“一把手”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抓好部门职能交叉点和工作联结点的责任落实。

2、坚持强化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系统配套的责任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促进部门职能运行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和长效化。

3、坚持求实创新。注重工作任务的细化、量化、具体化,务求责任制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同时注重创新,不断拓展责任制建设的新内涵,使责任制建设始终充满活力、富有成效。

4、坚持激励导向。注重正向规范、引导和激励,充分调动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坚持以纪律为保障,以惩治为约束,着力营造尽心尽责、务求落实的工作合力。

总体目标:

――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一把手”主动负责、带头负责、负主要责任,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善政、敢闯敢试敢于创新、敢抓敢管敢于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提高履职能力,恪尽职守,正风正己尽责任,求实务实抓落实。

――责任体系加快完善。责权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衔接得当的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具体量化,责任层级合理分解,责任考核指标准确完备,各项涉及公众利益的工作责任向全社会公开承诺。

――责任落实成效明显。机关部门各责任主体积极履职,主动负责,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及时、推进有力,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各项承诺和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全市机关部门的执行力、服务力显著增强。

――清政明治形成氛围。“以绩论功、无功即过、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文化得到培育,“扬正气弃邪气、扬朝气弃暮气、扬锐气弃惰气、扬大气弃骄气、扬静气弃浮气”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四尊四创”蔚然成风。

二、严格界定机关部门职责范围

1、明确部门法定职能。各级机关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的法定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工作定位和基本职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杜绝责任缺失、责任推诿和错位越位现象。

2、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各级机关部门要把贯彻执行省、市委和政府重要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的工作任务,各级条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上级领导考察调研时明确的工作事项作为履责的重要内容。

3、推进创新性工作。各级机关部门要顺应时展的新要求,不断提升工作定位,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工作方法,以创造性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

4、其它临时性工作。主要包括相关条线、行业布置的工作,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的工作,基层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事项,其它部门提请协助的工作等。

三、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一)强化工作责任的分级负责机制

机关部门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岗位责任书等形式,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工作岗位及具体承办人员,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子系统对总系统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使每项工作职责履行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工作任务的分解抄告机制

凡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原则性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考察调研时议定和明确的工作事项,市条线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抄告制”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抄告各相关责任部门。

(三)强化工作责任的推进落实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职责的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公布,事关公众利益的应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ab角制”和限时办结制,使责任履行有标准、有规范、有时限。实施“否定报备制”,要求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分管领导报告或向上级机关报备,防止产生“中梗阻”。健全“工作会办制”,与会人员须根据部门授权提出意见,承担责任,确保工作快议、快决、快结。

(四)强化合作履责的协调配合机制

1、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的目标任务或履行的工作职责,牵头部门要切实担当牵头责任,对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工作职责的履行负主要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权限和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完成目标任务。

2、健全和完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秘书长协调会机制,加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事项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落实。

3、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或牵头部门召集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就有关事项通报情况,交流信息,解决矛盾,协调行动,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

(五)强化履责情况的报告反馈机制

1、各机关部门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对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要定期(原则上每个季度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对部门履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2、对省、市委和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各部门均要按照“报告制”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贯彻情况,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统一进行汇综和上报;各部门在贯彻会议精神过程中取得阶段性成果、遇到困难矛盾、完成目标任务后都要及时上报情况。

3、对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抄告的工作任务和转办的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在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汇总报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市领导批示原则上5个工作日后上报办理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完成任务的,必须适时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六)强化部门履责的监督问效机制

1、建立健全部门履责情况内部审计评价制度。各机关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部门责任档案,内容包括部门法定职责、年度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会议明确的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在此基础上,确定履责时限,明确履责人员,落实履责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形成确保全面履责的内控机制。

2、建立健全部门履责情况跟踪督察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通过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等形式,加强对机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派监督、司法监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类监督力量的作用,促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责任监督体系,促进各机关部门工作责任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七)强化部门履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履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1、评议考核的主体。各级机关部门负责对内部机构和所属单位履责绩效进行逐级考评。市机关部门履责绩效的综合考评,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负责。考核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效能办。

2、评议考核的内容。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3、评议考核的方法。实行分级分类评议考核,采取自我考评、群众测评、互查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和百分制计分的形式。坚持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相结合,专项评议考核与全面评议考核相结合,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在评议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尤其是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考评结果的运用。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应通报表扬或以适当形式予以奖励,对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取消评先资格,进行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性质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作出处理。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制建设落到实处

强化机关部门工作责任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责任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本《实施意见》和与之配套的关于强化机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的文件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促进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

2、积极探索,认真实践。各机关部门要以实施工作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做到级级有指标、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保证领导力量到位、具体措施到位、目标责任到位、监督考核到位,使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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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新一届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权的第一年。代表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报告关于“代表机关”的明确定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从于服务于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有效行使,坚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做强平台、创新机制、优化服务,不断推动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推进“双联系”工作走向纵深,更好发挥代表在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代表工作水平的显著提升。

一、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发挥代表在常委会议事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要坚持“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多渠道、多层面、多形式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全面参与,加强代表活动与常委会履职的紧密互动,充分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履行职权中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所在代表团及代表小组活动,同时与3名基层的省人大代表保持固定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围绕立法、监督等常委会会议议题,常委会领导每逢双月开展接待代表日活动,面对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和诉求。坚持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调研时走访省人大代表制度。

(三)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围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相关方面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确保本届内每一位基层省人大代表都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邀请参加调研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把基层意见和群众呼声带上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做到会前有调研,与会有准备,发言有质量,从一个重要方面提升常委会审议质量和水平。

(四)提高代表对各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度。组织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和熟悉相关议题的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以及人大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调研等活动,拓展代表参与各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代联委配合相关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增强活动的实际成效。

(五)引导代表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人代联委会同法工委有计划地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立法议案、建议,让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全过程,发挥其在立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将人大主导立法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汇集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建设并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之家”等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载体和工作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代表与群众联系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全面落实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双联系”工作,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注重联系效果,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人大代表更好地密切联系群众。适时对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及时发现先进典型经验,认真总结推广创新做法。

(二)公布代表基本信息。向原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公布省人大代表基本信息,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的3名市人大代表。

(三)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的实际效用。市县人大组织省人大代表在“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工作站”等定期参加接待选民和群众的活动,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纵向横向联动服务联系群众等主题活动,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为代表履职、联系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鼓励支持省人大代表建立联系群众的实名制qq群、微信群,使其成为密切与群众联系的“连心群”,促进代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建设。

三、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提高代表依法履职实效

代表依法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代表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加强服务保障,着力提升代表活动实效。

(一)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省直单位和设区市省人大代表小组,选好配强代表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代表的行业和专业,建立专业代表小组。召开代表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会议,以会代训,交流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建立小组微信群,便于沟通联系、开展活动,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为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打好基础。

(二)增强代表履职能力。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地组织开展代表培训工作,举办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集中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就如何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财政预算、提出议案建议等进行培训,协助代表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在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的同时,定期给代表寄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信息资料,扩大代表知识面、知情面,为代表履职创造便利条件。

(三)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以及常委会的审议议题,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活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前,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代表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应有计划、有组织、有反馈,既可以按组活动,又可以联组活动,还可以采取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着力提高实际成效,力戒形式主义。

(四)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人代联委要配合相关委员会做好代表议案的调研、审议工作,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做好全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政府领导同志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督办重点建议相关工作,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层次和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代表跟踪视察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进一步提升按时办结率、办成率和满意率;坚持关口前移,组织代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提高代表知情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提升代表议案建议质量打好基础;适时组织评选优秀代表议案、建议,通报表彰先进办理单位;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大数据分析,把代表和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立法、监督的重要依据;对《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总结推广经验,完善沟通督办机制。

(五)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协同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学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重点做好全国人代会会前会中代表议案建议的引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跟踪推进我省重点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

(六)广泛宣传代表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以及《代表工作》和《江苏人大信息》内刊,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先进典型、代表履职风采的宣传;在省主流媒体开辟代表工作专栏,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影响力。开展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推动代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引导促进代表更好履职为民

落实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履职的引导与管理,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评价机制,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代表担当作为,更好地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

(一)建立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建立统一规范的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记实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代表更好履职。

(二)开展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相关工作。按照《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的规定,年底前布置下一年度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工作,届内实现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在苏全国人大代表每年提交一份书面履职情况报告。

(三)探索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的新方法。认真总结经验,与省有关单位建立代表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形式,做到代表履职有记载,履职考核有依据,更好地推动代表积极履行代表职务。

五、加强工作联动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基层人大扎实有效做好代表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推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工作,提高水平,取得实效。

(一)多措并举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2015年中央18号文件、省委26号文件的要求,通过召开会议、调研督查、加强宣传、表彰先进、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基层代表工作典型经验。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对开发区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二)积极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开展。按照《xx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充分发挥联系点乡镇人大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人大主席专设后工作开展情况专题调研,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创新做法。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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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履行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单位(办公室、人教科、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抓好《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2、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坚持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高度重视工作,对重要件的调查处理,做到亲自过问、及时指导。亲自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亲自拿在手上抓,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4、管好班子,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5、严格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履行好《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负责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切实保证质量。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坚持与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带头坚持定期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活动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国华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监督科、会计科、商贸科、法规科、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庆顺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经济建设科、国际科、金融科、记者站、财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覃益盛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国库科、综合科、社保科、公医办、国库收付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发泉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农村财政管理科、农业科、农发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六、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朝瑞同志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协助局长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离退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的落实

2、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实施有效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并提出要求。不定期与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内部审计,不断完善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

5、严格考核。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局党组提出奖惩建议。

6、认真抓好工作。高度重视来信来访,重要件要及时报告,组织、安排、参与件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将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馈。

7、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8、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七、总会计师李仁贵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八、副局长李洪英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行资科、科研所、企业科、信息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九、副调研员张爱平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预算科、采购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王勇安同志职责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2、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3、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4、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6、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十一、市国库收付中心主任刘昌贵同志职责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市国库收付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2、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3、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4、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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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各级领导班子对重要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凡属政策规定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凡属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在讨论决定时实行班子集体表决,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归档。

2、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要按照“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人承担。主要负责人一般不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3、完善重要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制度。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相应的正式会议,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班子会,更不能临时动议,要提前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4、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要广泛听取和征求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反馈。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自身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由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述职述廉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2、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之后,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民主评议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要如实反馈。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调整现任职务。

三、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应及时向纪律和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住房情况;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本人、子女涉外婚姻情况;子女、配偶就业情况;本人车子使用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经商办企业和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2、加强对报告事项的管理。重大事项应在事发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同时抄报镇纪委备案;每年年底还应集中报告一次。对不报告和不如实报告的,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对报告事项群众有反映或与实际明显不符合的,由组织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职能机关调查处理。

四、建立健全干部诫勉谈话和制度

1、建立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镇党委其他领导成员与分管的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谈话,主要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2、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镇委负责人要围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方面 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谈话。

3、健全诫勉谈话制度。发现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和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镇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部门或纪检机关留存。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结论、信访结论、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情况。加强管理,重视廉政档案的运用,把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和竞争上岗等办法,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干部提名人选推荐范围,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扩大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范围,对测评中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人选应予否决。讨论决定重要干部、应当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认真落实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度。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人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七、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

1、努力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镇委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选择一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组织镇委委员分小组进行专题视察督查;镇委委员在其分工范围内,每人联系五至六名镇党代会代表,听取他们对镇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2、强化政府部门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审计、逐步推行绩效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

3、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查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评议党政机关作风制度。

八、落实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制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含学校、卫生院)、村(居)委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年初要签订《廉政承诺书》,郑重承诺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政承诺内容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公布,并报纪委备案,以便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在每年度述职述廉大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执行《廉政承诺书》的情况向干部职工报告,接受评议和监督。为了确保廉洁自律承诺工作的顺利进行,镇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抓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同时,在全镇范围内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干部践诺情况开展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务求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自觉履行廉政承诺,有诺必践、严格自律的,大力表彰;对违诺的,批评教育,限期纠正存在问题,对屡纠屡犯者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九、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本部门监督工作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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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__镇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我镇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镇党委领导班子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社会发展和__镇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我镇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陆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强化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反对和纠正“”,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玩风盛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决惩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6.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具有__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改革发展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保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开展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罢免和撤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清理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8.加强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和廉政宣誓等活动。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网络反腐方向,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9.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

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1.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

3.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和纠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对分管领域发生的案件,要主动与镇纪委沟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县委、县纪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镇纪委是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参谋助手。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向镇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镇纪委加强监督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镇党委报告的同时还向县纪委报告。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镇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镇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现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述职述责述廉不少于一次。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党支部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

(三)检查考核制度。镇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表彰奖励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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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本人遵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经营性分支机构合规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年》相关要求,市支行的领导下、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严律自我认真履行合规经理职责,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制度落实。

资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等检查工作,合规经理认真做好支行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职报告中反映。记录应列明发现问题的合理整改期限,无法整改或短时期无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和潜在资金安全隐患等重大业务事项,则注明发生的原因以及拟采取措施等,并在业务发生当日第一时间以书面(含电子邮件)上报市支行。

每日填报《合规经理日常业务监督和会计检查日志》第月上报《合规经理履职报告》及时、详细报告网点每日、月份业务工作情况。按市分行加强合规经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二、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确保交易的真实可控。

按照储蓄业务处理系统的柜员权限和市分行印发的业务交易复核审批要求,加强业务授权的复核和监督。严格履行授权职责,把好复核授权关,负责对营业人员办理业务的有效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授权交易的真实可控。

三、做好业务的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为适应邮储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业务。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熟悉业务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时协助支行长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普通柜员正确办理业务,包括柜员管理、尾箱管理、现金、支票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报表管理、档案管理等。提高员工的业务服务水平,辅导解决营业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

督导员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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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推进监察职能向街道延伸试点工作向“最后一米”延伸,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驻地基层单位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草滩街道拟组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员队伍。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纪检监察监督员主要从草滩街道下属各村、社区和非公党组织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中共党员,年龄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行为能力。

(二)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

(四)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纪检检察监督员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下,对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和督促村、社区、基层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及公职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职权等情况。广泛收集本地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二)按照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安排,及时向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及街道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和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

(三)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对重要决策事项、经费使用、党务政务公开、服务群众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进行监督、发表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村、社区、驻地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的,及时陪同反映人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五)经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批准并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所监督村、社区、驻地单位有关文件、账目、会议记录和工作资料等。

(六)协助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开展调查工作。

(七)完成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日常管理

(一)纪检监察监督员对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受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

(二)纪检监察监督员每月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履职情况,遇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纪检监察监督员的考核工作。日常考核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述职述廉情况进行评价。定期考核在日常考核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发放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考核结果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四)纪检监察监督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督导员履职报告

一、城管执法督察工作由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实施,主要对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机关和各中队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科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规守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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