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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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述职报告怎么写
《孟子·梁惠王下》中就有“述职”一词及解释:“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这种述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书面的陈述,实际上就是一种“述职报告”。今天的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具有汇报性、总结性和理论性的特点。
中组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规定:“被考核者向各自的选举任命机关和上级领导作个人述职。”述职报告是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出现的实用性文体,述职报告的写作越来越普遍,运用也越来越广泛。述职者不仅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而且一般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考核、岗位目标考核时,都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便于主管部门和单位职工对述职者在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德、能、勤、绩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判断。同时,述职者向主管部 门、人事部门、专家组或本单位的职工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问题和设想,有利于相关方面了解述职人的工作情况,为公平竞争、合理上岗奠定基础。但是,实际工作中,述职报告的写作并不尽如人意,许多不能达到预期目的。那么,怎样才能写好述职报告呢?笔者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六避免”。
一、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单位工作总结,单位工作与个人工作混为一谈
述职报告和单位工作总结都采用自述的方式,对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进行回顾、反思、总结和评价。但是,它们毕竟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第一,内容范围不同。单位工作总结是回顾整个单位的工作,重视过程性和全面性,注重展示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全方位地反映情况,以便读者清晰地了解什么工作做得好,什么工作做得不好以及为什么。而述职报告重在叙述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着眼于汇报个人是否胜任某职、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第二,写作目的不同。总结作为常规性的工作回顾,主要 目的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寻找带有规律性的认识,以利于今后在实践中更有效地推动工作向前发展。而述职报告是上级主管领导、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审组织对述职人任职期间业绩和能力的考核依据之一,也是群众评议的基础。因此,述职报告写作要比照某一职务的岗位职责来写,对自己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时所表现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估,自觉接受领导的考核和
群众的评议。第三,写作主体不同。述职报告的写作主体是个体,单位工作总结的写作主体是集体。那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写作主体,既要对过去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又要对过去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述职,很容易混淆这两个文种的界线。
二、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思想汇报,过多地谈认识
思想汇报是个人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应用文体。思想汇报是一种抽象的“报告”,其内容主要是汇报思想情况。当然,思想情况也要*工作或事迹来体现,但被体现的思想终究也是思想,而不是工作或事迹。述职报告是要把任职期间的思想和行为如实展现出来,主要不是想过什么、想得怎么样,而是要实事实说。述职报告拒绝过多地谈思想认识,即使有深刻的思想认识也需要具体实践来佐证。思想认识不是不可以谈,而是要侧重谈依此思想怎么办的,有什么样的效果,反响怎样。述职报告也需要寻求规律性的认识,但要简洁,要以述职为基础。
三、避免把述职报告写成经验材料,谈喜不谈忧
经验材料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了表彰先进、传播事迹、交流推广经验所写的材料。经验材料侧重成绩与经验,可以谈喜不谈忧。而述职报告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地反映情况,尊重客观事实,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工作成绩是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集中体现,也是树立威信、赢得良好声誉的有力武器。理直气壮地展示成绩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大谈特谈成绩,一味地为自己唱赞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视而不见,甚至有意掩饰失误、失利、失败,这是不可取的。成功的述职报告不但善于总结成绩,还要善于归纳问题,做到谈喜又谈忧。
四、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
述职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准确,不夸大自己的成绩,不弄虚作假,避免把下属的工作成绩写入自己的述职报告,“贪人之功,据为己有”。现代社会中,一项工作往往是大家分工合作完成的,在写自己的工作成绩时,应该写清自己在这项工作中担任的具体工作、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 果和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主要担负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具体任务主要由下属完成。所以,在讲述工作成绩时要分清哪些是属于下属的工作成绩,哪些是属于自己的工作成绩。其中,自己独创的、具有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做法应重点写好,包括自己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自己如何安排并指导实施的、出现的问题自己是怎样处理的等等。因而,要写入述职报告的,一定是与自己有关的,或组织协调,或监督指导,无“我”之事不提,无“我”之策不说。只有讲清个人所起的作用,才能看出述职者与政绩的关系。
五、避免离开岗位职责泛泛而谈,面面俱到
述职报告要围绕岗位职责,讲清楚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的、干得怎么样”。着重反映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的具有个人特色、个人优势的领导、决策和实践活动,这是述职报告的写作重点,是述职报告的精华之所在,也是组织和群众对述职人进行评议的主要依据。有一些述职者在写述职报告时,担心遗漏了自己的工作成绩,事无巨细,像流水账一样面面俱到,泛泛而谈。似乎成绩不小,仔细琢磨,就会发现所有的工作都平分秋色,毫无主次之分。甚至岗位职责之外的工作也大写特写,虽然一般来说做出较多成绩的干部、专业技术人
员是能干的、有能力的,但这不等于说成绩和称职是一回事。因为,一个人离开职责干的事情越多,也不能证明其履行职责越好,反而证明其不务正业。这样的述职报告既不符合写作要求,也不会产生良好的效果。所以,述职报告 写作既要紧紧围绕岗位职责,又要做到突出重点。
六、避免格式混乱,不伦不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为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提供依据的一种文体,有自己特定的文体格式,不能看起来不伦不类,似是而非。因此,在写述职报告时,一定要注意使用规范的格式。具体格式如下:(一)标题。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如正副标题形式),位于开头部分上端居中位置。(二)称谓。根据具体对象而写,如“各位领导、同志们”,要顶格写,后面用冒号。(三)正文。除前言需简要写明现任职务、职责、工作目标及对自己工作的整体评价外,主体部分重点写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这是报告的核心,要用足笔墨,可分条或分小标题写。然后写问题和教训,接下来还可写今后的工作设想或努力方向,这两部分应略写。
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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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为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在职工人。本考核办法仅适用于镇机关年度考核使用。
二、考核原则
1突出重点。以工作业绩和职责履行情况为重点,对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和在职工人的考核。同时兼顾思想学习、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
2客观公正。镇上将尽可能以事实为依据,对干部职工考核。用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不全面衡量考核,考核运作方式、结果公开,以提高工作透明度。
3奖惩挂钩。镇上将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年终奖金发放挂钩,对干部职工考核结束后。奖优罚劣,以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考核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实绩、出勤情况、遵守党风廉政相关制度。其中思想学习5分,民主测评以及加分项六个部分。考核主要以学习笔记为主(以30000字为准)工作实绩50分,主要考核领导包村、包项目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其中:包村15分,项目10分,岗位职责履行25分;出勤情况以党政办统计结果为准,10分;遵守党风廉政相关制度方面主要考查考核对象有无吃拿卡要行为,5分;民主测评15分;领导班子评议15分;加分项主要考核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获奖情况。
二)一般干部、工人
一般干部、工人考核包括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出勤、民主测评、领导评议和加分项6个部分:思想学习5分。出勤10分,履行岗位职责55分。民主测评15分,领导评议15分。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准备。考核前夕。安排具体考核工作,镇上将确定领导抽组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被考核对象要撰写述职报告,并对照考核内容自查。
2公开述职。由分管领导主持。并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核定,所有考核人员作本人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初步提出成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等次。
3民主测评。听取考核对象述职汇报的基础上。测评表的发放、收缴、统计和汇总由考核组负责。镇上统一对全体考核对象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民主测评。
4调查核实。由考核组负责。对考核对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按照本人述职情况。并评分。
5领导评议。由党委、政府集体领导班子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打分。
6统计汇总。由考核组成员根据逐项考核结果。汇总结果。综合考核得分。
7通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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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进行干部体制改革,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和干部聘任制。受聘的干部或由选举出任的干部,在一定时期内,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其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于是逐步形成一种新的应用文体,称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向主管领导部门、人事部门或选区的选民,或本单位的职工群众,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工作实绩、问题和设想的自我述评性的报告文书。这是促进和监督干部忠于职守,组织、人事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干部,克服用人上、看人上的主观主义、,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的有效工具。
述职报告,最初曾用“总结”或“汇报”的形式出现,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式,其主要特点是:自述性、自评性、报告性。
所谓自述性,就是要求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必须使用第一人称,采用自述的方式,向有关方面报告自己的工作实绩。这里的所谓实绩,是指报告人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为国家做了些什么事情,完成了什么指标,取得了什么效益,有些什么成就和贡献,工作责任心如何,工作效率怎样,实实在在地反映出来。但是,要特别强调:所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是实实在在已经进行了的工作和活动,事实确凿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所谓自评性,就是要求报告人,依据岗位规范和职责目标,对自己任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作自我评估、自我鉴定、自我定性。述职人必须持严肃、认真、慎重的态度,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工作的走向,前因后果,要叙述清楚,评得恰当;所叙述的事情,要概叙,让人一目了然,并从中引出自评。但要强调:切忌浮泛的空谈,切勿引经据典的论证,定性分析必须在定量证明的基础上进行。
所谓报告性,就是要求报告人,明白自己的“身份”,放下官架子,以被考核、要接受评议、监督的人民公仆的身份,履行职责做报告。要认识到,自己是在向上级汇报工作,是严肃的、庄重的、正式的汇报,是让组织了解自己,评审自己工作的过程,因此,语言必须得体,应有礼貌、谦逊、诚恳、朴实、掌握尺寸,切不可傲慢,盛气凌人,不可夸夸其谈,浮华夸饰。报告内容必须实在、准确,而且要用叙述的方式,将来龙去脉交代清楚。
二、述职报告的种类
述职报告的分类,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因而存在着交叉现象。
(一)从内容上划分
1.综合性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一个时期所做工作的全面、综合的反映。
2.专题性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的专题反映。
3.单项工作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汇报。这往往临时性的工作,又是专项性的工作。
(二)从时间上划分
1.任期述职报告:这是指从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进行报告。一般来说,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要写出一届任期的情况。
2.年度述职报告:这是一年一度的述
职报告,写本年度的履职情况。
3.临时性述职报告:是指担任某一项临时性的职务,写出其任职情况。比如,负责了一期的招生工作,或主持一项科学实验,或组织了一项体育竞赛,写出其履职情况。
(三)从表达形式上划分
1.口头述职报告:这是指需要向选区选民述职,或向本单位职工群众述职的,用口语化的语言写成的述职报告。
2.书面述职报告:是指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人事部门报告的书面述职报告。
要注意将“工作总结”同述职报告区别开来。工作总结,可以是单位的、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其写作角度是全方位的,即凡属重大的工作业绩,出现的问题,经验教训,今后工作设想等都可以写,而述职报告却不同,它要求侧重写个人执行职守方面的有关情况,往往不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业绩、问题相掺杂。
三、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要充分反映出自己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问题
述职是民主考评干部的重要一环,也是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干部作述职报告,是为了让组织和群众了解和掌握干部德才状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述职报告应该充分反映出自己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问题,也即写出自身在岗位上为国家和人民办了什么实事,结果怎么样,有哪些贡献还有哪些不足,包括工作效率、完成任务的指标、取得的效益等等。工作实绩如何,是检验干部称职与否的主要标志,述职人要充分认识这一点,实事求是地把自己的工作实绩和问题反映出来。
(二)要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
对自己的评价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要准确恰当,有分寸,不说过头话、大话、假话、套话、空话。要做到这样,应注意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1.处理好成绩和问题的关系,就是理直气壮摆成绩,诚恳大胆讲失误。
2.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不能把集体之功归于个人,也不要抹杀了个人的作用,必须分清个人实绩和集体实绩。
3.在表述上要处理好叙和议的关系,就是以叙述为主,把自己做过的工作实绩写出来,不要大发议论,旁征博引,议论也只是对照岗位规范,根据叙述的事实,引出评价,不能拔高。
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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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化对述职评议工作的认识
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宪法、法律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不断澄清人们对述职评议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同时进一步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任命干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加大述职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共识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监督任命干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干部的监督职权,但对实施监督采取的形式,没有也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的、一成不变的规定,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因此,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正是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结果,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应当理直气壮地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任命干部必须自觉服从。
其次,开展述职评议和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一致的。述职评议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法律的规定,由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一种民主的公开的评议。述职评议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公仆意识、法制意识,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与党对干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同时,述职评议可以开阔党委考察、考核干部的工作视野,这对党组织进一步考察了解干部,拓宽党管干部的工作渠道是十分有利的。因此,开展述职评议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也是对党管干部具体工作的有益补充。
第三,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履职不力、问题严重、不称职的任命干部,人大常委会有权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处置。这种对任命干部的处置是贯彻宪法精神和党管干部原则的综合体现,具有权威性。
述职评议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
人大常委会要不断总结工作,善于提炼规律性的东西,尽快形成相关制度或作出有关规定,努力使述职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制定制度中,对述职评议工作全过程都要尽可能地加以明确,尤其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定。
必须明确对象和主体范围。目前,任命干部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的人员比例还不够高,涉及面还不够广。因此,在依法规范、优化方式的基础上,对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建立明确具体的直接对应关系,实现述职评议的广泛化显得尤为重要。所有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都是述职评议的对象,应当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自觉接受权力授予者的监督。
必须明确述职报告的内容。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的内容范围、报告所反映履职情况的时间应加以明确,形成较为固定的格局,避免出现述职报告混同于单位工作汇报的现象。述职报告的重点内容应当是述职人员在任现职务的时间内(年度述职例外)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在加强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及其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等。
必须明确述职评议的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应当每年向人大常委会递交述职报告,并在任期内向人大或常委会进行一次系统的述职,接受评议。人大常委会对不同的对象,评议方式也应予以区别,对人大选举干部的述职评议,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者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除了每年确定的评议对象由常委会会议进行述职评议外,还可采取主任会议或者书面述职评议方式进行。
必须明确述职评议的测评效力。人大常委会目前开展的述职评议比较偏重“议”,而对任命干部履职情况的民主评定还不够。因此,述职评议中对述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应当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可以优秀、称职、不称职、弃权四种评价选择为宜。对测评结果,常委会应通报党委组织部门,供党委组织部门参考。测评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的述职人员,可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予以免职。
专项调研要广泛深入
搞好调查研究对提高述职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人大常委会及其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要深入、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既可明察,也可暗访,必要时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通过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与述职干部本人“象”、“真”、“实”的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评议中参考。同时,常委会要在工作班子的配备上做文章,根据需要可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力量,一起参与述职评议的调查研究工作,从而使调研中看到的问题更实际更准确,提出的意见更具针对性。此外还要注意优化方式,拓展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渠道,开启向社会征询意见的“窗口”,如采用设立意见箱或网上征询等方式,体现述职评议的民主性、公开性和群众性。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也要科学合理安排,避免雷同,减少有关部门工作上的麻烦,降低工作成本。
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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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原则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试用期将满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任职或工作调动不足半年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原单位原岗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本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机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各具体指标为依据,对处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进行考核。
(一)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干部重点考核其担任领导职务的履职情况。
德:主要指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原则性与全局观念、事业心与责任感、群众观念与民主作风等情况。
能:主要指理论与政策水平、业务水平与履职能力、领导才干与组织能力、创新能力与管理水平等情况。
勤:主要指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勤政务实等情况。
绩:主要指工作负荷与完成情况、工作难度与完成质量、办事效率与取得成果、完成其他任务情况。
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履行“经济责任书”等情况。
(二)单位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院(系)务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校党委的决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团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
2.执政能力。主要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实绩。教学单位重点考核在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等),在推动学校改革、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机关、教辅单位重点考核其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完成上级及学校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为师生员工服务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方法:采取本单位群众测评、相关单位测评、主管领导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考核中的量化标准,以百分计算。
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权重分布表
考核
对象考核领
导小组评分主管领导或单位正职评分群众
评分服务对象或职能部门评分
处级领导干部30203020
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及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个人述职报告包含述职述廉述学。述职报告要联系思想实际,对照岗位职责和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述职报告中应包括参加学习培训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个人述职报告在述职前须主管领导或单位正职审阅。即单位正职的述职报告须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副职的述职报告须经单位的党政正职审阅。
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要围绕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院系年度工作总结:一是本单位开展工作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工作目标;二是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主要业绩;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培训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四是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机关、教辅等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围绕政策水平,服务意识,管理工作,工作实绩,勤政廉洁等方面进行,重点总结工作实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
述职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要采取写实手法,全面客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二)召开述职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对各单位的考核由组织部组织实施。
1.各单位组织召开述职大会及民主测评
①.教学和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单位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述职大会由各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达到教职工总数的75%以上,否则民主测评视为无效。
②.校部机关各部门处级(含副处)领导干部按行政和党务分组述职,述职大会由机关党总支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本部门全体教职工。
2.各单位的考核,由组织部发放民主测评表,校领导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对所有单位进行评分,教学和教辅单位对机关的相关部门进行评分,机关各部门对相关的教学、教辅单位进行评分。对单位全面工作情况考核分数占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20%(即服务对象或职能部门的评分)。
(三)领导评分
根据被考核对象的日常表现,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评分。具体为:校领导对其所分管单位的正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分;各单位的党政正职对副职进行评分。
(四)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
1.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的统计得分,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形成考核意见,分别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评价。优秀比例一般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具体评价标准为:
①.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贯彻落实学校各项重大举措得力;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业绩突出,工作勤奋敬业;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民主测评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6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②.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积极落实学校各项重大举措;能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综合考核分数在89——76分之间;民主测评称职、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7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③.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业绩不突出;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差距。综合考核分数在75——60分之间;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称职和优秀票的得票率不低于7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④.不称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能力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综合考核分数在59分以下。以上条件具备其一者即为不合格。
2.单项考核标准
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受党内或行政通报批评或出现责任事故;工作无创新,无突出业绩;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与群众争名利,造成不良影响;与相关部门协作不好,群众意见大,存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在对外交往中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收受礼品和回扣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
(五)党委常委会听取考核工作小组的综合汇报,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反馈
正职干部的考核结果由组织部书面反馈给正职及分管校领导;副职干部的考核结果由组织部通过单位(部门)的正职进行反馈。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书面向考核领导小组或党委组织部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或党委组织部接到复核申请后10天之内提出复核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考核结果反馈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工资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增发一个月岗位津贴;考核基本称职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发月度岗位津贴的50%;考核不称职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不发月度岗位津贴;考核优秀,学校奖励500元。
2.考核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下一年度考核仍无改变者,视不同情况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3.考核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酌情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4.对于试用期的干部,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延长一年试用期;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其试用资格。处级干部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视为不称职。
六、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处按照考核工作程序、要求进行考核,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好本单位的述职会。
(二)参加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
(三)参加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对象要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2.不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
3.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4.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5.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6.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
7.不准对反映问题的同志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结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失实的考核结果无效。
(四)党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支持、鼓励干部、教师、职工监督。
七、要求报送的材料
1.《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个人述职报告
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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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设岗,搭建创争舞台,激发干事创业潜能。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区别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区分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合理设置先锋岗,将创先争优与岗位特点密切结合,实现效益最大化。在镇街道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中,设置“创业先锋岗”;在领导班子副职及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中,设置“敬业先锋岗”;在机关单位党组织和一般党员干部中,设置“服务先锋岗”;在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设置“带富先锋岗”;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设置“和谐先锋岗”;在中小学校、卫生等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设置“奉献先锋岗”;在“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设置“兴业先锋岗”,通过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设立不同的目标,科学引导、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
逐级认岗,明确创争目标,增强创争的可操作性。针对各级党组织的职责重点和党员干部的岗位要求,细化量化岗位工作目标,实行上级组织定岗与自我认岗相结合,做到事事有人管,有岗就有责。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重点围绕培育新亮点,打造新特色,创造新业绩,力争各项工作在全区争先进,在全市、全省、全国扛“红旗”;领导班子副职及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重点围绕岗位和分管工作实际,比创新、比敬业、比作为;机关单位党组织和一般党员干部,以“比作为、树形象”为重点,开展好公开承诺、行风评议等工作,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结合“三级联创”活动,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结对帮扶等活动,做到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围绕推进城市社区党建网格化,探索党员管理新机制,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发挥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对照履岗,落实创争要求,不断提高执行力度。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履岗能力。对照岗位职责,通过集中辅导、专题调研等方式,着力强化党员干部基本素养、基本技能、基本作风方面知识的学习与提高。各级各部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岗位职责,并根据职责任务,制定出履岗计划,明确落实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岗位责任人等,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具体量化、责任层级合理科学、责任评估指标准确完备的责任体系。加大履岗执行力度,对照履岗计划,对各级各部门履岗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为党员干部建立履岗情况记实档案,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新作为、率先作为、高效作为。全区成立了5个督导组,对各级各部门履岗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建立党员干部履岗情况记实档案,跟踪记录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共组织集中督导5次,对未达到岗位计划目标的7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下发了整改通知单。
考核评岗,增强创争动力,构建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镇街道,区分东中西三个方阵的不同实际,合理确定共性指标,研究细化特色指标;对区直部门单位,区分职能性工作、创新性工作和突破性工作,细化考核指标,加大基层和服务对象的评价权重;对部门“一把手”,结合对部门的综合考核,注重个人事业心责任感、工作落实力度、团结协作能力、工作创新、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时,结合部门特点和群众的需求,分别制定对副科级以上干部、机关人员、农村党员干部等7类干部、工作人员的全员化、全程化、全排位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部门单位,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考核、行风评议、季度观摩“四位一体”考核模式,切实增强考核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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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领会掌握文件精神。我单位接此《通知》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职版权所有工对文件进行了学习,特别是对考核的范围和对象、考核的方法、程序和步骤进行了重点学习,做到了边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边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人员范围,讨论制定本单位考核方案。根据要求,我单位全体人员按时参加了考核。
二、加强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干部考核的各项工作,经职工会议研究决定,考核领导小组还由上半年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了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对领导小组成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首先自己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阿克苏地区干部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把考核工作作为衡量考核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志,对考核工作不细致,不认真,考核有误,隐瞒问题而造成结果失真的,要追究考核小组成员责任,增强了考核领导小组的现任心和业务能力。
三、妥善安排,积极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要求为每个办公室购买了一瓶蓝黑墨水,特别是对于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做了重点要求:一是严格控制字数,县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控制在3000字以内;科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控制在1500字以内;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的个人总结控制在1000字以内。二是严格格式,按照个人职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四个部分认真撰写。由于进行干部年度考核时,正版权所有值地区人大工委前来我县观摩评比人大工作的关键时期,人大工作尤其繁忙,白天忙于筹备工作,无时间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考核领导小组作出了“两不误”的决定:白天继续抓紧抓好观摩评比的各项筹备工作,晚上抽时间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和考核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观摩评比和目标管理考核双丰收。
四、规范程序,严格落实文件有关规定。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程序逐项进行。11月20日,我单位进行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述职测评时,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了述职大会,并对科级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在测评工作过程中,注意把测评工作和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发扬我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广泛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批评,消除了同志们之间的误会和隔阂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团结。目前,考核领导小组正按照要求对《干部年度考核手册》进行认真检查,将此作为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
五、严格比例,积极做好评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针对部分职工对评优工作抱着“不屑一顾”和“一味争优”的两种不正常心态积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要真正把那些“德、能、勤、绩”表现俱佳的人员选出来,使优秀人员能够真正起到表率作用,使大家心服口服,收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即要积极参与评优工作,又要防止出现争优的不正常现象,考核领导小组严格控制比例,我单位共有8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评选1名优秀;一般干部10名,其中评选优秀1名。
六、按季操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县人大机关干部考核办公室严格按照县考核办的要求,每季度对全体干部职工按德、能、勤、绩、廉进行公平、公正、合理的考核,一季一定等,促使每名干部职工勤奋工作,基本上都能够履行职责,完成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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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市(区)委书记,重点审计和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加强对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情况;对县市(区)长,在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以及财政、金融、耕地保护、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特别是关注财政资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社会保障资金、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对市直部门、单位,在全面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审计和评价部门职责履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执行及其效果,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等情况。
二、规范审计报告
根据两办《规定》,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审计依据;(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起止时间、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方法;(3)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其分工情况;(4)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6)总体审计评价意见;(7)审计建议。应当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整改要求和补救途径。审计报告结尾部分,应当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审计结果报告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精简、提炼而成,其实质内容应当与审计报告保持一致。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高度概括,在不影响报告使用人阅读理解的情况下,问题产生的背景、过程和细节可以不作表述。责任界定仅表述为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界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可以不进行表述。定性依据及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意见可以不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
三、注重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纪委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1.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经济责任审
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根据审计结果的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对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联合或单独采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建议召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分析会议、情况通报等措施;(2)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3)必要时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2.组织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管理工作中去:
(1)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定为合格的,作为其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2)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由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对其不得提拔重要或不安排在重要岗位或调整职务的建议,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3)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定为不合格的,有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对其免职的建议,已经离任并安排工作的,也可由组织部门向党委提出对其予以免职的建议。
四、加强审计整改督查
1.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所在
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中,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该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和揭露的违法违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同时抄报纪委和组织部。
2.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检查责任人处理情况和会计账务处理到位情况,看领导班子对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会议研究记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审计整改效果。
3.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情况汇报。
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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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审计质量是前提
当前审计结果利用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我们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质量和形式与审计成果利用难或低下是成正相关的,审计结果报告质量不高、与组织纪检部门监督管理干部没有找到十分恰当的结合点,也是造成审计成果利用低下的直接原因。因此,我们审计部门练好“内功”,深化和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全面客观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结果,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使审计结果可用、好用、管用是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前提条件和当务之急。
(一)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重点是4个字,即“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的内容都必须围绕这4个字。转变就账审账的经济责任审计理念和思路,必须适应审计对象职责的变化情况,贴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做到与时俱进。要按照两办《规定》的要求,在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特别是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关注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情况;关注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等。同时,要根据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的不同要求,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和重点事项,提高审计的针对性。
(二)围绕审计结果适用要求,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履职评价。按照两办《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横向涵盖党委、政府、司法、企事业单位各类领导干部,纵向涉及从乡镇至省部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在审计工作中,我们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深入分析各类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健全完善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一是要把握评价原则。要坚持独立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分析审计查证的各种情况,避免以偏概全,尤其是不能用单个事实或几项指标去评价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要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尽可能进行量化评价。二是要把握评价重点。要依法作出评价,严格做到依法应该审计什么就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评价,突出对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的评价,突出对重大决策过程和效果的评价,突出对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事项的评价。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原因等界限,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围绕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着力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审计机关必须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适应性,做到审计结果可用。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但要摸家底、找问题、揭隐患,还要更多地关注领导干部贯彻法规、执行政策、科学决策情况;不仅要看过去,更要看现在,还要看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是打下了基础、留下了潜力,还是留下了包袱;不仅要准确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还要反映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提供审计结果时,做到有数字和事实、有成效和问题、有历史和现状,切实为干部考核提供客观和可用的依据。二是要努力提高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做到审计结果好用。审计报告要让干部管理部门看得懂、用得上。因此,我们提供的审计报告不能简单地堆砌一些枯燥的数据,要尽可能地用直白、写实的手法来表述审计的结论和意见,给有关部门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和依据。三是要切实提高审计分析的建设性,做到审计结果管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作出评价、指出问题,更要防止和避免问题再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提高审计分析能力和水平,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注重从管根本、管长远的角度出发想对策、提建议,提供高层次的审计结果,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
(二)多形式多渠道报送审计成果是途径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报告、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并采取召开单位职工大会等形式通报审计结果情况,让大家知晓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议。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并向审计机关报告,起到预防、规范、整改和提高的作用。只有这样,审计结果的利用在这个单位、在微观上才算发挥作用。
二是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分送、抄送组织、纪检、财政等部门。让纪检监察机关了解被审计人员遵纪守法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对有关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让组织部门掌握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利用审计成果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让财政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以便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并要求组织、纪检、财政等部门对报告的采用情况进行及时反馈。
三是报送审计结果专报。针对审计报告文书篇幅长、专业性强、不便于领导阅读的不足,每个审计项目在出具审计法律文书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提炼、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再加工后,形成一份内容精炼、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建议可行、通俗易懂的审计结果报告,及时呈报政府领导及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管部门,以便及时了解被审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是及时编撰审计要情。针对审计所接触的大量微观经济活动信息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经济犯罪线索,及时编撰审计要情上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便为决策提供参考和完善制度、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是汇总、开发、深度加工审计成果。定期不定期地对一些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规律性的事项,剖析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通过综合报告、信息、宣传稿件来综合反映面上的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体制机制方面的建议,开发审计成果深层次的价值,实现审计成果的不断增值、增效。
(三)建立健全审计成果利用相关制度是保障
一是建立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以政府或联席会议的名义下发审计通报,将年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单位和个人、审计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责任的追究、整改建议及整改措施等汇总情况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和启示的作用。
二是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是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采取制发审计结果公告书或在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告等形式,将被审单位和个人经济责任结果情况向社会公告,将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这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监督,又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存在问题的曝光,在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促进被审单位的及时整改,从而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由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结果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并向被审计对象原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时针对审计结果报告列举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组织、审计、纪检部门,存入《干部监督跟踪档案》。在此基础上,组织、纪检、审计部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汇总督查整改情况,并向人大、政府报送整改结果报告。经政府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告整改情况。
四是建立经济责任的问责制。审计机关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结果分别移送组织、纪检等部门,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组织、纪检部门重点对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分别作出党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达到既“问效”又“问责”,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进程。
四、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转化机制是基础
一是建立经责联席会成员单位间的协作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之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形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的工作目标,尤其是计划安排、项目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应该在制度层面作出统一的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党内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有机结合。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共性的问题和在审计报告中没有反映的事项应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动态数据库,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免、审计数据库,掌握任免管理动态和审计结果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绩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干部履职考评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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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