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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31 09:01:05 查看人数:16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2197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6分钟,共有119位用户关注,45人点赞!

一、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每个季度要适时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努力净化全市广告市场。

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两个文件精神,依法加大查处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重点查处互联网等媒体违法违规虚假药品广告行为;利用新闻形式等医药咨询服务节(栏)目或专题板块或变相药品广告的行为;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和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行为;非药品在广告中宣传药品治疗作用的行为。

(二)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

(三)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广告监管的有效方法。继续保持打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加强监测和巡查,争取查办一批大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网上违法广告的监管工作。

二、加大广告监测和办案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一)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机制。市局广告监管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进行实时监测和智能识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别统计。力争对全市95%以上广告实施全方位监管,媒体广告违法率控制在3%以内。

要按照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广告监测工作。坚持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对重点媒介、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监测,及时掌握违法广告动态。市局每季度对××地区主要媒体广告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测,监测通报,并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的广告市场动态,确定一定时期监管重点,落实典型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整改。同时,要做好监测数据的利用,市局要不定期向社会《广告违法警示公告》,提醒公众注意识别。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也要对辖区广告单位、广告主的广告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全年监测通报不于少于四次。并做到监测本文来源:文秘站 与案件查办的有机结合,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

(二)继续实行广告办案工作责任制。要充分发挥三级广告监管网络的作用,通过日常监管和巡查,积极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全年查办广告违法案件,城六分局每家不少于100件,其中立案查办案件不少于40件;其他分县局每家不少于50件,其中立案不少于8件。各分县局要把查办广告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办案工作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工商所,力争查处一批影响面大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过查办大要案件震慑广告违法,树立广告执法权威。

(三)认真执行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对监测发现、上级交办、其他政府部门转办及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反馈查处结果。市局将加强对查处违法广告案件的督办,对案件查办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推诿不办、压案不查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广告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增强联动机制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监管合力与实效。市局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全市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二)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三)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其行为。

(四)落实《关于在广告职能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市工商处发20__98号)。将行政指导工作全面融入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提醒、说服、规劝、宣传、 教育以及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提示等方式,避免或减少广告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其不断加强自律,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四、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各类广告经营行为

(一)按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对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__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年检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__年4月底结束。

要以年度资格检查为切入点,深入广告经营单位检查调研,检查各项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帮助其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二)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的通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户外广告的巡查和登记管理。力争户外广告登记率达到95%。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依法清理烟草广告,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贡献。

(三)指导和推进基层工商所转变职能,拓展广告监管执法的覆盖面,严厉打击影响和危害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

五、认真履行职能,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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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市场引力基本形成。

各受检单位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以组织学习、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水平。在招投标工作中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及配套法规,打破地区封锁,不断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促进了我区有形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据统计,今年1—9月份进入交易中心招标发包项目总共68个,范围涵盖建设工程、交通、水利、设备采购及电信等类项目,其中公开招标41个、邀请招标2个、私资房地产25个,工程控制价57475.86万元,中标价51088.15万元,节省投资达6387.71万元,节省率达11.1%,工期为6365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应招标工程招标率为100%,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为100%,没有发现违法议标和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市场运作基本规范。

一是公开、公平,阳光管理。区交易中心通过登报公示、张贴布告、网上、电视台公告等形式,提前预告交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防止因信息渠道不畅、交易透明度不高而发生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资格预审和开标结果事后及时告知公众尤其是各投标单位,主动接受监督。二是统一文本,规范管理。招标办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外统一推行《招标方案》、《招标公告》范本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交底书》,并按工作阶段要求,设计了《招标方案审核表》、《招标前备案表》、《资格预审备案表》、《招标文件备案表》及《招标后备案表》等五种表格,同时辅以《行政建议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统一文本,强化了监督,规范了管理。三是履行职责,提前管理。在工程招标前,对每一个财政投融资项目,区财政局均能按规定对项目的控制价进行审核把关,保证了工程量准确性,节约财政资金,同时规范了工程预决算行为。自2000年以来,财政局审核控制价项目共163个,送审控制价94365万元,审后造价为90822万元,核减3543万元,核减率为3.8%。国土局针对以往招标方案由区领导直接同意,若有错误难以更改的情况,报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区领导直接把关改成招标办审核后再送区领导审批;同时对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材料,改先后备案的做法为初稿先送交招标办审核把关,定稿后方予以发放的做法,做到积极主动介入,提前业务把关,尽量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达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四是探索改进,强化管理。针对我区有形市场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2003年区政府制定下发了《泉港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招标方案由区政府审批、标底控制价由财政局审核确定、保证金由企业基本帐户转入、1000万元以上工程投标单位法人要到位及原则上不搞推荐入围等原则。2004年国土局招标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招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重点对招投标公告、报名、预审直到开标、备案等9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强化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比如:若有要求法人到场的,一律在报名和开标时拍照存档;将评委名单由开标前一天抽取改在开标前一个小时抽取;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从14位扩充到29位;另对最低价中标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极易给围标、串标这种场外行为有可乘之机的问题,配合区纪委监察局对不同工程试行界定最高中标百分数。如市政、公路工程最高中标价为控制价的88%,房建工程为控制价的92%,土方、绿化工程为控制价的85%。从机制上对抑制场标、串标行为起了积极作用,实现了节约财政支出的目的。

(三)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确保市场规范运作。

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实践,我区逐渐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三统一”的监控机制,保证了整个交易平台运作的统一规范和有序。一是统一进场标准。明确所有国有集体投融资建设项目包括单项结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类项目,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二是统一交易办法和规则。区政府先后出台了《泉港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泉港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的暂行规定》及《泉港区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招标办也出台了《关于加强招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泉港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招投标的一系列规范文本,使各类交易活动在统一的交易规则下有序进行,保证招投标活动有章可循。三是统一“三个层面”监管。各类公共交易活动进入交易中心后,接受来自执法单位、招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标办、交易中心履行职能情况及各类交易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招标办专门履行对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如:工商局对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财政局对财政投融资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核把关,国土局对建筑市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交通局对交通项目进行稽查管理。

二、存在问题:

1、四个“中心”重复建设,监管机构和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分离。一是建设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及土地交易中心各自分设,机构重叠、交易场所重复建设,造成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增加了财政负担;二是部门和行业各自为政,制度不统一,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三是四个中心都存在综合管理办公室和交易中心没有完全脱钩,导致职责交叉扯皮、多头管理、重复审批、政企不分;

2、围标、串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我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投标的健康发展,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检查发现有的工程报名签到表未原始存档,标段划分不是随机摇号而是人为划分,存在明显漏洞,容易给不正当竞争者有机可乘;

3、评标专家库组成人员档案未实现微机管理,组成人员中含有机关公职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

4、项目管理“四制制度”(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不到位,容易造成违法分包、转包、虚大工程造价和偷工减料等行为。如检查发现普安支三号路监理单位监管不力,致使劣质沙子流入施工现场,影响了工程质量;沿海大通道有的标段中标已5个多月,工程已施工,施工合同尚未签订;山腰美发中学学生宿舍楼危改工程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部分主要条款未约定,合同签订不规范,甲乙双方权责不明确;

5、财政审核力量较为薄弱,造成审核控制功能不足。由于缺乏必要预决算专业人员,财政局绝大多数直接将委托审标单位的审标结果作为控制价,而大部分审标单位仅审单价,没有审核工程量。若所编工程量多算或漏算,造成今后工程决算时工程量调整幅度较大;

6、“不良记录”清出市场制度尚未建立,对交易主体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大。

三、加大执法力度的对策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招投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招投标工作对规范市场运作,加强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积极作用。

(二)要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按照“行业主办、中心服务、政府监督”的改革理念,建立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为一体的综合招投标中心,最终实现管办分离、职能分设、政企分开。一是“行业主办”,指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中心服务”,指中心为综合性招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投标各方提供法律、信息、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服务。三是“政府监督”,指区政府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打击和防范围标、串标及陪标等行为。一是坚持“两到位、一控制”(法人到位、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入到位、不同类别工程实行不同的控制价)。二是坚持随机摇号制。坚持评委、标段划分入围随机摇号产生,标段要根据报名前后排序随机摇号产生,杜绝人为划分行为,入围不搞推荐,报名原始材料要存档以备查。三是要防止“假法人”到位。要在拍照存档基础上,结合录音,校对法人真假。四是完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要实现微机建档,机关公职人员一律要退出专家库,同时专家库要实现与惠安等邻县(市)区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使投标人不易与评委串通。五是要建立起“不良记录”清出市场制度。对交易主体出现的围标、串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虚大工程造价、偷工减料及行贿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记录存档,并按规定通报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依照《泉港区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规定》,严格兑现奖惩。六是充实财政审核技术力量。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引进有丰富经验的预结算方面专业人员,以确保审核控制价的客观性、合理性;同时为提高效率,节约财政资金,限额50万以下工程控制价要做到自己负责审核。

(四)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项目管理“四制制度”。一是要管好“三大主体”。指中标单位、监理和业主代表三者间是否各自建立起内控制度,是否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二是要抓好“三大目标”。指审查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三大目标”在施工阶段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如工程量变更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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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1、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加强对我区唯一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市林科天然冰片厂)的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天然冰片)目前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因此该企业属于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每年对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每次检查必须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按规定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开展飞行检查。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市局将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含辅料、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我局要做好督促检查并做好市局飞行检查的配合工作。

3、督查落实新版标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标准的情况,及时发现企业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确保药品标准得到全面准确地执行。对不按药品标准处方投料、不按批准的工艺生产、不按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4、落实质量授权人制度。积极引导药品生产企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质量责任,确保药品质量。

5、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和市局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二、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继续履行好职责,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收集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申请成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基层用户,实现网络直报。对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要及时按规定进行调查,并逐级上报调查报告。对药品生产企业不按规定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的,要按规定责令改正。

根据市局下达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任务数分解到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领导,努力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任务。

三、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

加强对品、、放射性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上的监管,及时掌握特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切实规范特药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我区在特药管理上不发生流弊事件。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经营特药或向不具备资格单位供应特药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

加强对市中医院等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监管,发现违法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行为必须及时依法处理。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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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答好这一题,宁波市各级人大在不断创新中寻求新发展,通过搭建“全天候”代表联络站、评估倒逼建议办理、推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方式,激发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找到了基层代表工作的新途径。

海曙:见证代表联络站10年成长路

宁波市海曙区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从建立完善到深化拓展,已走过10年风雨历程,为我省全面推行代表联络站制度提供了“海曙经验”、发展样本,更成了当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海曙区白云街道2005年创建该区第一个代表联络站,2011年海曙区便实现各街道联络站全覆盖。

2008年3月,海曙区江厦街道率先建立网上值班制度,试水人大代表网上接待选民。2009年9月,白云街道又在不断完善“面联”的基础上,实践了“网联”模式。自此,海曙区的代表联络站走上了“面联”+“网联”的探索之路。

直至2014年,海曙区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网上代表联络站,建立了市代表海曙中心组联络中心网站和全区统一的街道人大网站,内容涵盖代表信息、代表履职情况、联络站接待、网上接待、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各类信息。同时,这些网络平台以地理信息为载体,设置了联络站点地理定位、代表履职服务、公用信息查询等功能。比如,在“五水共治”专项工作监督中,为便于代表监督,该网络平台设置了河流基础数据,代表可以查询全区61条河流基本信息、治理监督和每月水质指标监测情况,切实提高了代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2015年6月,海曙区人大又开发了微信公众号,在及时相关人大信息的基础上,还实现了与联络站的数据对接,方便代表查阅,确保人大工作信息即时共享。

除了扩大“面联”覆盖面,构建网上联络平台,海曙区还不断完善代表联络站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2013年8月,海曙区委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联络站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开展常态化活动的场所,是密切联系群众、依法规范履职的平台,并对其设置模式、工作任务、接待形式、处理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统一规范。

根据意见要求,全区联络站以“站+点”,“面联+网联”、 “四有”(即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的工作模式开展代表接待群众工作。同时,明确每名区人大代表年度参加联络站点和网上接待的次数和要求,并于每年初上网公布代表实体、网上接待排班表,其接待情况将作为代表述职的重要内容,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及代表连任的主要依据。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遵循“谁接待,谁答复”的原则,负责接待的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意见还对口头答复、书面答复、协调答复、提交答复等作出明确规范。此外,还制订《海曙区关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建议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区“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人大工作联络员队伍,提高代表履职和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实效。

经过10年发展,海曙区“站+点”“面联+网联”的代表联络站发展模式,真正实现了网上网下全天候、群众反映问题零距离、代表反馈答复高效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全区8个街道联络站、27个联络点已累计组织省、市、区三级代表共5332人次,参加接待群众活动1765次,接待群众19019人次,促进解决各类事项3975件,使人大代表联络站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北仑:设立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

2016年9月28日上午,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来到大街道,就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北仑区商务局作为该建议的主承办单位,副局长贺兆龙首先报告了建议办理情况。虽然经常上台发言,但这次报告他仍有些紧张,不仅因为接下来还要接受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的测评,还因为这已经是他们第二次办理该建议了。

据介绍,自区商务局确定为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议主办单位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市场改造研讨会,分管领导两次到街道进行面商座谈,并向代表及时进行了答复。结果,代表们虽对区商务局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但由于商务局没有明确农贸市场具体改造提升方案及改造时间,代表们对这一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为此,该建议被要求重新办理,北仑区副区长刘文科亲自率区商务局、规划分局等部门领导实地调研了大农贸市场,确定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改造提升方案,并将改造项目列入区“十三五”规划。同时,根据此次建议办理中发现的全区菜场运营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北仑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北仑区区属菜市场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意见》,明确了管理体制、管理职责、人员调配、工作待遇和资产处理等问题。

听了区商务局的再次办理结果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对该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后,与会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分别结合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对该建议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给出了“满意”的评价。同时,他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按计划实施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真正从根源上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据了解,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建议提及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北仑区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27日通^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2016年分别对重点督办建议实施了绩效评估。上述现场,正是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参与的重点建议绩效评估会。

按照绩效评估办法规定,每年下半年,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都会对该年度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实绩和效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调研是否深入,面商是否真诚;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答复是否及时;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等。

其间,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组成的绩效评估小组,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和办理单位、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区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各代表小组在听取选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区政府各相关承办单位则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绩效双评估会议,邀请部分选民代表、人大代表、区府办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人、重点督办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共同参加。最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综合各方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意见交区政府,并跟踪监督不满意件的再次办理情况。

在该制度的推动下,北仑区的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既要“满意率”更要“解决率”的氛围越来越浓。2016年的北仑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124件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7.3%,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4.1%。

奉化:探索实施代表履职承诺制

2016年11月,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人大向每个选区发放了500份“征求意见表”,请选民对本选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其“打分”依据,正是这些代表当选之前向选民作出的承诺事项。

据了解,为了让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履职时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选民督促、检查,自2011年开始,奉化区人大尝试探索代表履职承诺制,在正式选举前,要求每位候选代表填写一份 “任职承诺书”,并通过选区公务栏进行张贴公开。

“我如果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将作出如下承诺……以上将作为本人五年任期内的行动指南,敬请选民监督。”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每份“承诺书”需包括五方面的硬性指标: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每年要学习多少部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二是联系选民,依法履行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调研,提出多少件议案、建议;三是督政议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持证视察,监督政府工作;四是量力而行,为民办实事――每年力所能及为选民办几件实事,与多少户困难群众结对;五是接受监督,向选民述职――当选后,保证定期向选民进行述职汇报,并接受选民评议。

与“任职承诺书”配套的,是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建立的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每位当选人大代表都有一张“履职档案卡”,记录内容均与其任职承诺一一对应,主要包括学习、宣传,提出议案、建议,开展个人持证视察,为群众办实事及向选民述职等五方面履职情况。这张档案卡由代表小组组长责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代表小组保管,另一份交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虽有言在先,虽有档案记录,可代表履职是否称职?绩效如何?选民满不满意?还得选民说了算!为此,奉化区人大常委会除了要求代表届中结合“承诺”经常“回头看”外,还在代表述职评议阶段,增设了请选民给代表履职“打分”环节。

届时,代表除了向选民提供书面报告,还要在选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当面述职,其述职内容经代表小组认定后,还将通过选区公告栏向全体选民进行公示。最后,由各代表中心组综合选民代表的评价情况和该人大代表的日常履职情况,对该代表履职给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并正式记入履职档案卡。

2016年11月,裘村镇马头村党支部书记陈鹏飞代表刚经历过一次述职评议,“公开承诺后心里肯定有压力,白纸黑字写在那里,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这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就像担任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 陈鹏飞认为,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实行的履职承诺,既是对代表负责,也是对选民负责,可以促使代表更加用心地去履职,更加用心地为民办实事。

参加述职评议会的选民代表听了陈鹏飞代表的述职报告后,感慨万分:“过去,代表干了什么,做得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自从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以来,代表履职好与不好,承诺有没有兑现,我们说了算,真正有了当主人的感觉。”

据介绍,这样的评议,奉化区的每位人大代表一届至少参加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人代会之前。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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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第2号、总第8号)收悉。现将整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区安委会、区司法局将贯彻安全生产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组织学习。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培训的力度,利用6月份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活动月,广泛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的热潮,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场)、街办,普遍采取挂横幅、写标语宣传口号、办宣传厨窗、专栏、专题讲座等,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6月5日—6日开展一期厂长(经理)安全员参加的百人教育培训工作;利用现代传媒开展短消息传递;组织5000名企业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有奖知识竞赛。三是拟在9月份再组织一期厂长(来源:文秘站)(经理)、安全员和社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培训。四是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

二、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场)街办和职能部门的作用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并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能。根据我区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的实际现状,区政府决定拟出台《荆州市沙市区乡镇(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此稿正在征求意见)。使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覆盖全区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各自职责、职能履行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制度,经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故意掩盖、瞒报、延迟上报,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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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班子履行职责情况

(一)职能目标全面履行

1.加强市场价格调控,实现价格控调目标。在抓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同时,通过认真调研,在总结已建平价商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方案,完善了平价商店建设的制度,明确了平价商店建设目标、建设条件、扶持政策及考核办法,资金有效使用等规定。用9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指导和扶持新建平价商店10家,补贴蔬菜市场1个,平价直销区1个。平价商店的蔬菜和粮油与畜禽价格分别低于当地市场均价15%和5%以上,较好发挥了平抑市民“菜篮子”价格的作用。在重大节日前期召开规范价格行为,执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认真落实相关价格优惠政策,开展经常性的价格政策宣传和市场价格检查等措施,促使全区物价总水平控制在合理区间,全年价格涨幅有望控制在4%的目标以内。

2.加强价格监测调研,价格监测分析到位。为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积极性,落实了监测工作经费,落实了价格监测人员。将价格监测范围扩大至乡镇,增设两家超市和一家农贸市场作为市场价格固定监测点,增加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频次,通过各监测点提供的监测信息和深入实际开展市场价格调研,开展价格形势分析和价格动态走势预测,全年及时报送价格监测数据分析21份。

3.源头控制清费治乱,优化价格收费环境。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根据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法制政府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共清理2010年至2014年部门自行发文的规范性文件168个,清理多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21个,清理部门起草,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发文2个。对不符合经济发展要求、与上位法抵触或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18个、修改1个;审验“两证”,优化服务收费环境。按要求对79个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审验,注销《收费许可证》8个,保留《收费许可证》正本54个,副本25个,年审率达到100%。通过审验清理,对照国家和省市已明令取消和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我区涉及取消降低项目43项,其中取消项目30项、降低标准7项、免征项目6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约260多万元。按时按要求完成了《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的审验、换证工作;加强服务性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一是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规范经营性公墓价格。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经营性公墓价格标准,减轻低收入群体丧葬负担,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价审会审议通过,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较以前下降近20%,制定的经营性公墓定型墓(含墓穴、墓位)价格也有所降低。二是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根据区教育部门的申请,组织价格成本监审人员对部分幼儿园的成本进行了监审,局价审组根据监审结论,结合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公办幼儿园近年来办园成本情况,分类分级制定了全区2家城区和12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三是加强住院床位费监管,确定收费标准。针对太平溪等5所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经实地查看并进行成本监审,对部分乡镇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符合省制定床位价格规定,制定了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价格。

4.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优化价格举报服务。全年按省、市、区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四项”专项和重点检查。为掌握涉农、涉企、涉医、涉教价费政策执行情况,一是围绕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今年根据群众反映小溪塔周边村民的自来水价格高过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几倍的问题,深入相关村检查了供水企业是否将趸售自来水优惠价格政策落实到位,村自供自来水价格的形成等进行了调查。对村民要求减轻不合理污水处理费负担的要求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书面反映。二是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鄂价检〔2014〕21号)要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深入12个乡镇重点对涉及对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农产品流通、农机服务、农村有线电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价格和收费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三是对涉企违规收费情况开展检查。根据区委、区政府《机关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夷群组办发〔2014〕19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区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全区涉企收费开展了专项检查。四是加强价格监管,开展市场价格秩序重点巡查。重点加强了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先后开展了10次市场巡查,重点对旅游景点、客运服务、商场、超市等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同时在春节、五一、十一节前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下发告诫书,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物价政策,对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串通合谋涨价的行为予以打击警示。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到边学边查边改,将价格举报投诉和服务热线电话合并实现“值班接听规范化、登记呈批即日化、办理反馈制度化”服务以来。通过电话向区物价局举报、咨询价费方面问题的人和事越来越多,已真正成为联系和服务你我他的纽带。全年通过热线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办、解答群众价格、收费投诉、咨询、市长热线转办件共计86件,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价格认证及时高效,成本监审有序开展。认真开展价格认证服务,化解各类矛盾。全年共办理涉案、涉纪、涉民各类价格认证283件,价格认证金额289万元,化解了一批涉及群众之间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矛盾纠纷。为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今年对分乡自水厂“一户一表”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三峡大瀑布门票价格、5个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床位价格、部分公办幼儿园等进行了成本监审。认真地完成了国家、省下达的“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户存粮情况调查”“农户购买农资情况调查”等工作,撰写调查分析报告6份。

6.认真执行“四项制度”,履职行为规范有序。坚持执行“三重一大”报告、集体审价、集体审案和“听证会”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认真坚持了按程序及时报告,按程序讨论决定。今年对金典旅行社鸦鹊岭门市部倒卖火车票处理事项、区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使用方案、区公墓墓穴价格确定、三峡大瀑布价格评审和5家乡镇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床位费价格评审,对局机关大额资金购买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办公电脑等都及时向区委派出第四纪委书面报告并在其全程监督下,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局审议价格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今年8月中旬,成功召开了三峡大瀑布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的分析论证和听取意见建议。

(二)共性目标认真履行

党建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一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制定完善了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增强了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形成生动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活。二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员管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和坚持“”制度。使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三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按区委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按时按要求开展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实践活动。达到了解决“”等问题的目的。

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取得成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工作、贴近教育实践活动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内外宣传,展示我局的良好社会形象和广大干部职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全年,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稿179篇,其中:部级采用稿3篇,省级采用稿6篇,省市物价网站采用稿130多篇,区级采用40余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通过集中学习,请专家学者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交流,党组书记讲党课,开展《道德讲堂》、文明礼仪知识专题讲座等思想教育,推进了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和公共场所文明守纪,养成文明习惯,营造出良好道德风尚。还组织由18名干部职工参加的志愿服务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今年来已组织服务队到平湖社区责任路段内,协助开展了劝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和不良卫生习惯、行为的劝导,开展街通垃圾大清扫、环境大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

社会综合管理效果明显。一年来,通过狠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机关管理,全年未出现和发生下列问题及情况:未发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职工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行为;未发生刑事案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干部职工参与及其他组织;无被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在文明城市创建、治庸问责工作中无被问责否决情形。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落实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区物价局党组下发《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夷价党〔2014〕7号),按照“领导班子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履行的职责。区物价局党组下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夷价党〔2014〕13号)文,明确了局党组集体履行的11项主体责任、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的6项责任和党组成员履行的6项责任。局党组关于印发《区物价局党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夷价党〔2014〕14号)文,将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了落实时间。

(二)建立起纠正“”的责任机制。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贯彻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安排表的通知》(宜夷办文〔2014〕34号)文件要求,区物价局党组制定了《2014年区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夷价党〔2014〕9号),将2014年区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项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了分管领导,确定了责任科室、完成时限。认真学习宣传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全局干职工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3名干职工签名郑重承诺做到“八不”。全年未出现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未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利用公款变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等问题。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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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建立的总体思路

根据市工商局提出的以市场秩序为主轴,以信用分类和风险分级为两线,以计算机支撑、经济户口管理和行政执法为基础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昌平分局反复研讨,大胆论证,初步形成了“固化一种模式,整合多项数据资源,建立双重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思路。“固化一种模式”即层级网格督导模式,7个一级网格、11个二级网格对78个三级网格层级督查。适时指导,以此提升网格责任人发现问题和解决一般性问题的能力。“整合多项数据资源”即对层级督查、12315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市场主体网格监管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查摆出影响辖区市场秩序的突出行业、区域和具体网格,以此提升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建立双重评价指标体系”即确定工商监管职责范围在内的辖区秩序问题存量指数和辖区秩序控制力指数两项指标。问题存量指数由12315投诉举报、层级督查、无照经营存量比、风险点存量比、等数据构成,客观反映某个区域内的市场秩序问题状况。秩序控制力指数主要由行政执法案件、市场主体网格监管(含问题发现率、处理率、巡查问题立案率)、层级督查整改情况等数据按照不同权重组成,作为对二级网格履职效能及秩序控制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系统的功能作用及运行模式

(一)数据管理科学,真实性强

系统所有信息源除层级督查数据由一级网格责任单位手工录入外,其他数据全部由金网系统下载导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时,层级督查数据由系统自动分配给各二级网格,二级网格即可通过各自权限掌握辖区市场监管情况,督促三级网格落实层级责任,整改反馈信息也将通过系统流转到12315指挥调度中心。

(二)统计分析直观,针对性强

系统具有强大的统计、查询和汇总功能,根据设定好的项目指标可自动生成周预警、月情分析和季度评价报告。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对投诉举报、层级督查发现问题种类、行业分布、区域分布、趋势状况等进行图表分析,比较直观地显现影响辖区秩序各类问题的情况,可以作为分局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预警明确,指导性强

工作预警是由一级网格结合各自职能,依据相关数据对二、三级网格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进行提示、预警,通过系统适时预警通知书,告知其存在问题、整改内容和反馈时限,有理有据、事实清楚、便于基层执行。

三、系统运行取得的成效

系统的运行促动了五项机制的深化与完善,对分局总体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固化层级督查机制。注重问题发现,全面掌握了监管风险隐患

以监督科、合同科、商广科、市场科、消保科、食品科、经检科为一级网格,各工商所为二级网格。具体责任人为三级网格。以每个月为一个督查周期,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对基层工商所查出的监管风险点进行实时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市场管理、知识产权、消保维权、食品安全、主体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经济检查8大类64项监管事项以及12315投诉举报办理情况。通过层级督查,不仅检验了各基层网格责任人日常巡查质量,也为分局决策层全面具体地掌握辖区监管情况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注重问题筛查,实现了违法行为的精确打击

系统通过对一级网格督查信息的汇总和12315申诉举报信息的整合。对辖区内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筛查。同时,按照风险行业对应的一级网格、风险区域对应的二级网格、具体风险点对应的三级网格分层级进行实时预警,适时发放预警通知书,初步实现了监管风险的实时监控、实时纠错、实时处置。此举不仅提高了各级网格主动查找监管风险的积极性,还有效促动了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实现了对高风险行业的整治规范和违法行为的精确打击。

(三)深化工作会商机制,注重长效监管措施制定,促进了辖区市场秩序控制力全面提升

对于在辖区范围内带有普遍性,仅靠二、三级网格无法实现有效控制的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隐患,昌平分局通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集体会商。2009年,针对极易引发群访群诉的预付费消费行为,分局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大量调研,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将信息备案、主体承诺、店堂公示、合同管理等纳入其中。有效地降低了此类服务的消费纠纷。同时,对于城乡接合部违章建筑和拆迁范围内经营用房无法取得场所证明、环保卫生等审批手续的问题,展开了深度剖析,拟定了防范措施,还邀请区政法委、综治办等研究座谈,以利于推动整治活动的开展,实现基层监管的有的放矢。

(四)强化效能监察机制,注重问题整改追踪,确保了监管风险防范效粟

通过系统的“效能追踪”模块。监察部门可以实时查询各级网格的督查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对同一级网格进行实地督察,确保了层级督察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为辖区经济秩序科学评价奠定了基础。同时,分局还将二、三级网格各类问题的整改情况纳人效能监察重点,对各单位高风险隐患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追踪回查,此举有效地激发了二、三级网格解决问题、控制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了辖区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五)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注重部门责任追究,提升了干部的履职意识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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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广告监管职责,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几年来全系统的共同努力,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起色,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各级工商干部尤其是基层同志对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户外广告登记总量偏少;一些广告内容规范管理不严,虚假违法广告时有发生等。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文化需求,对我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工商行政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是工商部门一项基本的职能工作,是强化广告监督管理、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外展示工商形象、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平台。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把它摆上职能履行的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务实的态度,认真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二、加强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严格审查把关

要明确户外广告登记管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工商广[]88号文件精神,各直属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市区户外广告由亭湖分局、都局、开发区分局、招商场分局、解放路分局按各自的管辖区域负责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为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各直属局、分局要结合实际,授权委托其下属工商分局(所)实施户外广告登记管理。

要提高户外广告登记总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作为,对户外广告管理做到巡查及时、登记准确、监管到位,力争辖区内户外广告登记率达90%以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登记、年检、验照、巡查等手段,近距离地向广告经营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告经营单位依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要严格审查登记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认真严格、高质高效地做好户外广告的登记审查工作。审查的重点包括“三查三看”:一查户外广告单位和广告主的主体资格,看是否合法有效、具备相应资格;二查户外广告媒介相关证明,看是否设置合法并具备相应的使用权限;三查广告内容,看是否真实、合法,应当审批的手续是否齐全等。凡经审查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在广告右下角清晰、醒目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各直属局、分局必须确保辖区内户外广告登记证号标注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户外广告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户外广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划分责任管区,制定检查计划,加大巡查频率,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检查辖区内户外广告是否依法登记;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广告内容、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户外广告;是否依法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等。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行为,应立即依法查处,规范到位,力争使户外广告违法率控减至5%以下。

要强化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严重违法户外广告行为,力争办理一批具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案件,全面提升广告执法的威慑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做到迅速反应、快速核查、依法处理,确保投诉举报答复率100%,举报案件的查处率100%。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开展1-2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突击治理,确保对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要进一步改进执法监管的方式方法,在全系统广泛推行行政约谈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工商广〔〕89号文件精神,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服务相结合,加强行政指导,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处理,防止执法的简单化、粗暴化,努力实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人性管理。

四、积极推进户外广告监管示范街创建,提升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各地要积极开展户外广告监管示范街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户外广告示范街,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水平和层次。户外广告监管示范街创建范围及基本目标:凡市区、县城有一定规模的商业街道(即户外广告相对集中的路段)都要纳入创建范围;到2012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创建一条户外广告监管示范街。

户外广告监管示范街创建内容及主要标准:(1)依法登记。示范街内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道旗、龙门架等各类户外广告登记率必须达到100%;(2)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违法违规率为零;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台帐齐全、规范;(3)文明健康。户外广告内容合法、健康、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户外广告媒体空置时,必须代之以公益广告;(4)公示醒目。户外广告登记证号醒目、统一,示范街设立公示牌,公布创建标准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要坚持高标准创建、高起点运作,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范围、标准及任务,并报市局广告处备案。同时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主动争取政府支持,会同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合创建,努力提升户外广告监管示范街的社会影响力,使其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效能

户外广告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职能履职的重要位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职能科室和基层分局(所)共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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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意见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各乡(镇、场)、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县供水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有关乡(镇、场)和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市容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实施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一)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未依法取得国土、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建设行为或经批准但超过批准面积的建筑;

(二)私自买卖土地、私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

(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各相关乡(镇、场)和建设、国土、房管、市容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各相关单位必须大力支持和配合,对举报者应当予以奖励,并为其保密。

三、权责界定

(一)各乡(镇、场)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必须落实巡查和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违规建筑,应及时告知县市容局,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至其停止建设;

3、对已认定拆除对象,提出拆除方案,责令违建户自行拆除,对限期未自拆的违法违规建筑,组织力量实施拆除;

4、对仍不能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制定工作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向县整治领导小组申请;

5、建立周报制度,每周定期向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报告违法违规建设的情况,并抄送县市容局;

6、对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农民建房或居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及时将审核材料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市容局。

(二)县市容局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乡(镇、场);

2、根据县委、县政府对违法违规建筑拆除方案的要求,及时依法有序对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拆除。

(三)其它各有关部门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支持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工作,并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2、对违法违规建筑依法实施时,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派人到现场给予配合;

3、县公安部门要派员到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对妨碍、阻挠或殴打、辱骂执法人员的当事人,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现场秩序的稳定;

4、县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部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一律不许办理供电、供水开户手续,对私自接电、接水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理;

5、各有关部门未能积极配合的,将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防止和制止违法违规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的相关工作;

2、组织国土、建设、市容等部门,现场取证界定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筑,协调供水、供电等部门履行职责;

3、掌握县城规划区内和城乡结合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

4、研究制定查处违法违规建筑的统一行动方案,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建筑依法进行。

四、责任追究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属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小产权房开发的;

2、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

3、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

4、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5、为违法违规建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各乡(镇、场)要守土有责,充分发挥作用。在查处违法违规建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1、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查处不力,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致使违法违规建设现象严重的;

2、谎报、瞒报、拒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对农民(居民)建房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3、发现违法违规建筑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不阻止叫停的;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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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监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第七章附则

市场监管局履职报告

一、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每个季度要适时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保持对虚假违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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