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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1

县长履职报告

县长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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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分别从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和审计建议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组成部分,归纳报告中常见的几类问题:

(一)审计评价部分:客观性把握不够。

一些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评价内容大而全,却没有相应的审计取证作支撑,有抄袭被审计领导干部工作总结之嫌,客观性和公信力不够。

如,在某县审计局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期经济责任报告上,写道:某同志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保障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一是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为抓手,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基础……确保全县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中,一方面立足本单位实际,严格执法程序,非税收入征收和罚没款项收缴合法、合规;另一方面加强财政财务支出管理……审计结果表明,该局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的财政收支情况,各项财政收支行为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审计也发现,县药监局在固定资产及部分车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次审计涉及的账面资料中,未发现某同志个人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这个审计评价相对于一些审计报告的审计评价部分还是有长处的,不仅关注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财务收支问题,还关注了其财务制度以及该局职能履行情况。不足之处在于:对于“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句缺少有力的支撑。翻阅项目档案,对该局职能履行绩效的取证不足,且缺少量化评价。如,没有明确该局应完成哪些工作任务,有哪些主要职能,为完成工作任务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还有哪些措施应采取未采取,已经采取的措施有哪些不足,制度措施采取的绩效如何,“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与采取的措施有无必然关系,是否还存有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缺乏必要的取证程序,审计评价只能以谈话、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总结为依据,语言表述就显得空洞,缺乏审计的职业判断。另外,评价中说“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后文的问题全部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前后矛盾之嫌。这样的审计评价显然缺乏客观性和公信力。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问题层次不高,不能有效体现审计目标。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目标不仅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还关注业务的效益性,所要监督和评价的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部活动,领导干部遵守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只是基本的义务,是否依法履职、尽责担当、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才是衡量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根本标准。

然而目前很多审计报告仍然主要反映财务问题,如上例所举的报告中列举的都是财务、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与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评价关联度不够大,不能使报告读者对该局长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形成清晰的认识。

还有的问题没有科学抽样,让人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感,不能反映整体情况。如,一个教育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这样描述“部分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如:某年至某年区教学仪器管理站在学校仪器设备专款中列支区教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购买设备款200万元……”。该部门一共有多少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例是多少,均未在报告中说清楚,如何给读者提供客观的信息,如何与审计评价挂钩得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预算执行方面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呢?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目标也就无从体现。

(三)责任认定部分:标准不够统一,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较少。

一是标准不够统一。如,同一个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某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写道:对某局本级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某同志应负领导责任;某办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写道: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某同志应负主管责任;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某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分析上述两个报告中定责的合理性,勉强可以理解为两个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不同,前者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不分管财务、后者的分管财务,但是后面的单位同样是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为何领导分别负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呢?即使有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具体问题承担直接责任或是主管责任,如果这个单位财务未独立核算,被审计领导干部也应该承担主管责任,而非领导责任;若下属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审计过程只需重点检查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机制健全与否即可,具体的财务问题无须作为上级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而写上报告。

二是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较少。通过对某省市县级审计机关的抽查,发现大部分报告发现的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以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为主,直接责任很少涉及。《实施细则》对直接责任的认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媒体报道的已查处官员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可以看出官员以权压法、独断专行、,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的情况屡见不鲜,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形势大好”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现象无疑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公信力。

(四)审计建议部分:建议不完整,针对性不强,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到位。

一是建议不完整,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中都很少有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使用的建议。二是建议针对性不强。例如,在某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理顺体制,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首先,书记一般全面负责市委工作,在发展战略和决策思路上面发挥重要作用;县长一般主抓各部门工作,对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建议应在县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出现。其次,建议对象不应是部门,而应是市委、市政府,建议着眼于该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制度、体制建设和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三是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到位。所翻阅的审计报告中,尤其是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建议基本上都是:加强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投资项目管理、加强下属单位管理等,与所在部门所承担的具体经济职责联系不够紧密。如,某县教育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发现了“企业职工培训重复享受政策”的问题,与当地《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实施意见》中“我县企业职工参加政府扶持的职业培训项目,每人每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经费补助(含其他行业经费补助)”的规定不符。对应的审计建议是“要求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上报电子版培训资料,以强化审查监督”。这个建议只是提出了在现有政策下,避免重复享受政策的管理手段,却未对政策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以培训次数作为享受补贴的限制条件与鼓励职工参与培训的政策目标是否相符?现行政策下,由培训学校在培训实施环节发放补贴是否存在制度漏洞?因此,提出的建议是治标不治本的,仍然为违规享受补贴埋下了隐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既有系统性的原因,也有市县级审计机关自身的原因。

(一)系统性原因: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尚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尽管《两办》规定及《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但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本身的复杂性,关于审计范围的科学界定、审计样本的合理选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配合使用、审计定责的准确把握以及审计风险的有效规避等问题,都处于探索研究的过程。各级审计机关不同程度地面对这些难题,需要经过实践的发展和各级审计机关的共同努力,逐渐总结经验、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

(二)市县级审计机关队伍状况与项目安排上的矛盾。

市县级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长期面临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地方干部任免更换频繁,组织部门每年都会安排大量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的县局一共十几名审计干部,每年要承担十几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完成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等例行项目,参与审计署、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授权的审计项目。这种情况下,一些审计机关为了完成审计任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能审深审透,仅浮在表面的财务问题上,如果没有举报线索或是上级领导要求,很多审计程序未按照审计准则和两办《规定》要求执行到位,仅取信于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未进行必要的测试,未合理怀疑、充分适当取证,审计报告的公允性和客观性难以保证。

(三)市县级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理解不到位。

上述两方面原因均属于客观原因。究其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市县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理念有待更新。在认识上,未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要义和主要目标,仍然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作为审计目标,以财务管理问题作为主要的审计内容。一方面,财政财务收支只是经济活动的载体,仅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经济活动的绩效性无法得到科学合理地评价;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部门的财务核算体系尚需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掌握的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未完全纳入财务体系,因此完全依靠目前的财务信息为切入点审计业务活动,明显是不完整的。

(四)在技术手段上,未能将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思路方法有机结合。

一些地区,仍然采用“大海里捞针”、“盲人摸象”的审计思路,不考虑整体的审计范围,不研究科学选定样本,先抓问题,由“事”及“人”,问题能与人勉强挂钩则已,挂不上就是没有问题。这种审计思路和方法,极大地降低了审计质量,提高了审计风险,必然不会产生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三、提高市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一要依靠实践地不断发展,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操作指南、规范不断完善;二要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它审计项目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利用其它项目成果,以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年度报告等制度为补充,精简项目数量,每年有重点地安排1、2个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确保审深、审透、审精;三要更新审计理念,正确理解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范围、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对策建议:

(一)正确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合理确定审计范围。

按照《两办》规定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目标体系,从层次上说,直接目标是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根本目标是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从维度上说,实际上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运用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过程和结果的一揽子评估,既要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的合法合规、经济高效、科学合理,也关注其经济结果的经济性、效果性、效率性和安全性。

根据上述目标,被审计地区、部门(系统)、单位实际所用和使用的经济资源都应该作为审计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决策、支配、使用的经济资源作为审计重点。如,区县、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该是全部政府性资产及资产形成、使用、分配的全过程,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含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债务、自然资产资源、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及形成的固定资产(含使用、出租、出借资产)等内容。审计中,不仅应关注上述资产的存量状态的完整性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还应关注与资产有关的决策行为、使用行为、分配行为以及最终的经济绩效。

(二)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提高评价的客观性。

为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客观性和可比性,根据各类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共性事项和问题,抽象出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计算,尽量以审计样本值与总体值相比、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相比、末期数与基期数相比的方式计算;将综合指标值划分若干评价档次,根据每位领导干部的得分情况确定其履职档次。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前任遗留的工作基础,以及本地区、单位(部门)的资源条件,运用职业判断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和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适当调整量化打分的评价结果,最终做出客观公允的审计评价。

(三)科学公正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

第一,确定审计重点时,要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的管理幅度和管理跨度。对内部控制测试和决策合理性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小的经济事项、独立审计、决策权力较大的下属单位经济行为(如无明显线索怀疑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等可判断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无明显直接关系的内容,则不应作为审计重点,保证审出的问题一定能归咎责任,避免问题与责任两张皮。

第二,总结规律、审慎定责。总结各类问题所对应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证据要素,梳理各类责任的取证规律及适用的取证方法。一旦发现领导干部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错作为,以及个人廉政方面的问题线索,运用访谈记录、会议纪要、文件批示、账户资料、职责分工、经济后果等证据,审慎确定经济责任。

(四)审计建议效用最大化。

审计建议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使用建议和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发展建议。对领导干部使用的建议要与对其评价相结合,为组织部门提供明确的信息,如,该干部在决策、执行、管理等方面,哪方面的能力较强;其是否了解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基本规律和工作重点;该同志适合现任岗位的工作,如不适合,更适合从事哪方面的工作等。

县长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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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6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监察委委托,我就县监察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自挂牌成立县监察委以来,我们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使命,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在优化组织架构上求深化,在构建监察制度体系上谋措施,在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上要效率,在推动监察对象全覆盖上想办法,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出实招,切实推进了全县反腐败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履行职责。我们始终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到强化执纪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追责问责的全过程,不定期向县委常委会汇报重大问题线索、涉及科级干部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监督全过程。同时,我们将重要案件的立案审查、使用留置措施、作出处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及时提交县委审核把关,把党的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一年多来,县监察委向县委常委会提交研究重大案件4件,县委书记主动认领问题线索1件,切实把县委抓反腐败工作的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进行了实化、细化、具体化。

(二)优化机构设置,织密监督网络。我们按照“全面覆盖、区域派驻、片区相连、权责一致”的原则,向57个县一级单位派驻6个纪检监察组,在各乡镇成立派驻监察办公室,设立监察专员,赋予监察职能,实现了对全县8087名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打通了监察“最后一公里”。同时,把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全县396个农村、社区设立“村级监察联络员”537名,将监督“前哨”和“探头”布设到了村一级。实行监督和调查前后台分设,及时将县监察委2个监督执纪室更名为监督检查室,着力使主责主业更加聚焦,职责履行更加科学,工作效率更加高效。

(三)准确运用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湟中县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管理使用办法》,下发监察建议书4份,整改问题8个,追缴税款166.74万元,切实发挥了监察建议书的功能。全面运用12项调查措施,使用谈话措施258次、讯问17次、询问342次、查询101次、调取306次、扣押5次、勘验检查3次、鉴定1次、留置1人,完善调查法律文书44份。建立“n+1”信访举报平台,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体评估、乡案县审等制度,受理违法问题线索83件,立案20件,给予政务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切实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业务能力。以“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开设“周五早课堂”“业务大讲堂”学习平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6次,业务骨干辅导业务12次,学习新思想新理论52次,干部业务水平和政治理论进一步提升。强化教育培训,选派78名干部分批次赴外开展业务培训,选派12名干部参加省纪委监察委调训,选派5名干部到省市纪委跟班锻炼,多渠道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同时,我们完善初核报告、审理报告、谈话笔录等文书,建立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和三方庭前会审机制,制定《湟中县纪委监察委提前介入审理案件暂行办法》,加强纪法衔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多来,全县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作了大量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问题和不足仍然存在。

一是监督力量薄弱。虽然全县1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监察办,但从事监察办工作人员只有1-2名,加之农村点多、面广、线长这一县情,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同时,派驻工作比较滞后,全县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由未从事过监察工作的转员干部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组成,工作精力明显受限。

二是专业化水平不高。乡镇(街道)除监察办主任外,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全面掌握监察工作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业化还有一定差距。同时,派驻机构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相对较少,对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另外,各级监察组织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问题线索,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安排到案件查办上,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职能。

三是内外衔接不够。监察委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方面,还需要在线索移交、指定管辖、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补充调查、不起诉复议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监察机关内部信访、案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之间问题线索传递如何更加紧密有序,审理部门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之间如何更好地衔接合作,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做好“四篇文章”。

(一)紧扣融会贯通,做好提升站位文章。牢牢把握监察委的政治属性,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首要素质,贯穿于监察委履职的全过程。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纪律和法律“两种语言”,先用纪律的尺子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衡量和认定,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再用法律的尺子守住底线不放松,实现纪法衔接贯通。

(二)抓好规范运行,做好内部衔接文章。进一步梳理明确内设机构职责,积极探索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围绕责任分工、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规则、常用文书等重点内容,制定涵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各环节的工作规程,在优化执纪监督和执法监督、完善内控等方面下功夫,不断规范工作职责。

县长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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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人大常(2004)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就*乡人大主席团开展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提出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述职评议,以其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增强代表法律意识、代表意识、创业意识和廉政意识,以实际行动密切联系选民,做一名名副其实、忠于职守的人大代表。

二、组织领导

建立*乡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在乡党委的领导、县常委会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每位县人大代表在任期的五年内,必须向本选区的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一次,乡人大在十月份结合代表述职,组织开展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评议。代表述职评议的内客如下:

(一)代表在县人代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1、出席县人大历次会议情况(包括参加会议次数、请假次数,有否无故缺席等)。

2、审议政府,人大、计划、财政、法检出院工作报告情况(包括发言次数、发言要点、审议意见采纳情况等)。

3、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领衔或参与提出书面议案、质询安、建议、批评意见及口头询问工作等情况及落实情况。

(二)代表在县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

1、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2、参加集体、个人持证视察和约见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和法检两院领导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效果等)。

3、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乡人大组织的审议、评议、执法检查情况(包括审议内容、发表意见情况等)。

4、提出建议、意见情况。

5、走访联系选民、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调研活动情况。

6、遵守宪法和法律,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情况。

(三)其他工作事项

四、选民代表数与产生原则

选民代表数量一般掌握在每个选区45—50名。

选民代表产生原则:由各村推荐选民代表。

五、方法步骤

代表述职评议以选区为单位、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6月10日至6月30日)

1、建立组织、制订实施方案

建立述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和评议重点。

2、广泛宣传、组织学习

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代表述职评议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代表法》、《代表法省实施办法》,组织县人大代表,学习《代表法》、《代表法省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3、召开动员会

召开代表述职评议动员会,部署代表述职工作。

第二阶段:走访选民,评议准备(7月1日至7月30日)

1、走访选民,作好书面述职材料准备。

2、听取意见,了解代表履职情况。

3、推选产生,确定选民代表。

4、会前准备,听取代表履职情况汇报和选民代表意见。

第三阶段:组织测评,实施评议(8月1日至8月15日)

l、召开评议大会,县人大代表作述职报告。

组织召开述职评议大会,人大代表向选民代表进行述职,

报告本届任期以来的履职情况。

2、评议代表述职报告,协商确定主发言人。

3、评议主发言人,报告评议意见。

4、填写测评表,开展测评。

5、统计测评情况,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汇总。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反馈结果(8月16日至9月15日)

1、针对意见建议,制订整改措施。

县人大代表针对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措施进行整改。

2、反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

代表述职后,由乡人大主席团、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县人大指导组人员)向代表反馈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

六、几点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做好评议工作。整个评议活动要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及时掌握,及时向党委汇报,确保评议活动的顺利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评议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一分为二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让选民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3、加强舆论宣传,切实提高评议效果。

县长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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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自2011年7月我局单独设立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健全执法体系,积极履行餐饮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2年工作情况

1、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加强与卫生、工商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摸清底数,及时完善监管档案。全县现有持证餐饮单位共有240家,从业人员900余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57家,从业人员97人;化妆品经营企业16家,从业人员21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306家,从业人员310人。

2、强化培训、完善服务。首先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作为一项开局工作来抓,采取集中学习一个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学习食品、药品等法律法规、执法文书书写、执法技巧为主要内容,灵活多样的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并注重学以致用,真正用各类法律法规来指导日常监管,着力营造人人学习政策理论、钻研食品药品业务的氛围。

按照分类指导、针对性培训的原则,今年3月份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后,对300多名被监管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4月份组织培训餐饮服务管理人员178人、社会监督员198名、保化品从业人员97人。6月份组织餐饮单位管理人员和社会群众30余人,到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观摩检查和经验交流。在金星学校举行了学校开放日餐饮食品安全宣传活动。7月份组织小餐饮、小摊点人员培训2次,67家参加。以乡镇为单位,分16批对药品从业人员310名进行了集中培训。

3、创新管理、备案登记。在小餐饮、小摊点以及保化品经营未明确许可审核规范的情况下,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实行备案管理小餐饮、小摊点37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57家;登记管理化妆品经营企业16家。

4、强化监管、明确责任。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对监管单位实行划线分片管理,形成若干个网格,分片定人定责,签订监管目标责任书,制作监管责任区公示栏,实行网格化监管。建立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的考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促进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5、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突出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流动摊点等重点部位,狠抓无证经营、食品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地沟油等薄弱环节,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二是重拳打击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三是集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今年以来,下达监督意见书218份,行政处罚7件,罚款23000元,并责令违法单位限期完成了整改。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一是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集体研讨、举办学习报告会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及胡锦涛、袁纯清同志的讲话精神,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党的纯洁性。二是深入开展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在决策、审批中的“卡、拖、要、乱”行为,特别是该批的不批、该早批的不早批、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切实提高“人人都是软环境”的服务意识,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办事、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三是突出“快、实、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关注民生,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感、使命感,从“快、实、精”入手,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县监管单位点多面广,执法力量有限,仍有无证经营等违法现象存在,“小饭桌”、“集中用餐”、“自办宴席”等餐饮模式配套监管制度不健全,流动小餐饮摊点没有从法律层面明确法律规范,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定难度,仍是监管难点。

2、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法规都是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需要。对一些问题产品有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处理依据和条款,而且相关处罚条款过轻,对违法单位起不到震慑作用。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滞后,缺乏及时有效的技术检测手段,目前只能采取粗放式监管,需要上级部门制定相关装备规范,在检测仪器设备上予以支持。

三、2013年工作计划

2013年,我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全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不发生严重的责任性药害事件”的监管目标,努力提升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水平。

1、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店创建,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加快建立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狠抓“三小”整顿,通过示范店创建,培育一批食品安全示范点,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完成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目标。

2、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完善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健全诚信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显著提高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

3、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提升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继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建立信息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努力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心、人人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县长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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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服务,忠于职守

(一)认真履行好办公室科长的职责。按照办公室的科室职能划分,我科除承担办公室相应的信息、调研等工作任务外,主要是对应服务四位县长以及他们所分管的各部门工作。虽然与科内其他三位年轻同志相比,我已经担任科长多年,年龄比他们长,阅历比他们广,但工作干劲、工作激情并不甘心次于他们。我们大家在一起,是同事,是战友,更是朋友,团结互助,勤奋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我科的工作得到领导与同志们好评。

(二)认真履行好县政府领导秘书的职责。我从事县政府领导秘书工作,深感这既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更是锤炼自己的大好时机。时刻不忘以“多做少说,只做不说,勤用脑、勤动手、勤跑腿”警醒自己,尽心尽力做好秘书工作,尽职尽责为领导搞好服务。材料起草、文件把关、会务组织、资料整理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高标准、严要求,力求争上游、创一流,受到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的赞许。

(三)认真履行好办公室副主任的职责。随着工作职务的变动,根据主任工作分工,我分管一科和调研、综合材料的组织起草工作,联系三位县长及其分管的各部门的工作。新的岗位,新的起点,我倍感责任重大、压力巨大,倍加努力地做好工作,从不敢有丝毫懈怠,用我自己的话讲,“只要心情舒畅,再忙也累不死人”。

调研工作:在前任分管主任打下的良好基础上,通过各位文字秘书的共同努力,办公室全年共编发《送阅材料》23期,为领导决策发挥了一定的参考作用,其中的乡镇经济、开发区建设、新农村建设、民营经济等专题调研文章,受到有关领导好评。

综合材料组织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办公室文字秘书,圆满完成了县委全会上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报告,县人代会、政协会上政府主要领导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特别是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期间,多方收集资料,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办公室文字秘书多次集体修改,办公室主要领导全程参加,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在“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从文字到内容,都对《政府工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

联系三位县长及其分管的各部门的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政务,认真做好事务,努力搞好服务,大胆开展工作,力求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二是本着“只有尽心尽力服务的义务,没有擅自作主的权利”的原则,遇事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与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多联系、多沟通,踏踏实实干事情,认认真真做工作。通过辛勤努力,为全县工农业发展和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卫生、计生等社会事业的协调进步,尽到了自己的一份责任。

其它工作: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做好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树形象,严格要求

一是分工不分家,办公室主要领导与其他负责同志有要求,支持到位、配合到位。二是真诚热忱待人,大事讲党性、讲原则,小事讲感情、讲风格,对领导尊敬维护,对同事团结友爱。三是廉洁自律,时刻不忘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爱惜自己,爱惜家人,爱惜办公室形象。

县长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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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选准角度,紧紧围绕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队伍的实际,以“严肃纪律,整顿作风,强化管理,提高水平”为重点,认真解决面思想上、工作上、纪律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政协队伍精神面貌的新转变,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出计献策。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协决定,成立县政协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协主席)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

×××(县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三、纪律作风整顿的主要内容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主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重点组织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政协章程,对照胡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能,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协队伍的作风建设。

四、方法步骤

这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时间为20__年2月20日至12月30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__年2月20日至4月30日)

各位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要认识全县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十七大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等方式进行。

(二)查摆整改阶段(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这一阶段要着眼于查摆、找准本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的集中整改。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重点,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作风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三)重点检查阶段(20__年7月1日至8月30日)

各位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完成上述二个阶段工作基础上,写出纪律作风整顿小结。县政协纪律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要对整顿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和全程督查。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整顿活动的全过程,对整顿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要通过检查,查学习、查纪律、查作风,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各委员、政协干部职工在纪律整顿活动中受教育情况,政协队伍纪律作风变化情况,确保整顿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__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各位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要不断完善责任意识,切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同时,要针对督查组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

深入整改,要不断总结经验,推陈出新,确保整改工作取

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整顿工作有关要求

县长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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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年7月24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贯彻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第六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或指定一名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第七条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事项,由县政府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九条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发规范性文件,履行行政职责。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第十六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型项目建设、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重要改革措施、政府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第十九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依法行政要求

第二十条依法行政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准则。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财政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县政府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须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印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县政府法制办承办。

第二十四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决策失误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县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应诉案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至少出庭一次;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委托执法主体、重大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受县政府委托,在县政府法制办的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活动,认真听取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三十一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府各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网页,及时政务信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会人数须过半数。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负责人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监察局长、县政府督查目标办主任、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需向上级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研究审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六)研究审定重大基建项目,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土地出让、重大预算开支项目和较大预算外开支项目;

(七)研究决定开除或辞退公务员;

(八)研究决定行政区划变动;

(九)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三十五条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六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或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委托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涉及2位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七条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3天送达与会同志。

第三十八条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必须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除汇报单位外,一般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与会,事前必须向县长请假。

第三十九条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县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县长审定。

第四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不得要求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

第八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一条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安徽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报请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第四十三条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收集承办,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县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县长签署。

第四十五条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涉及重大问题,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分管副县长签发或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不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九章督查落实

第四十七条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谋划,提高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四十八条县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各项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进度时限,形成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完成情况。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县政府的重要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主办乡镇、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必须按要求进行反馈。县政府文件(以固政、固政办编号)下发后3个月内,起草单位报告文件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下发1个月内,承办单位分别报告落实情况;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责任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其他有具体反馈时限的,按要求反馈。

第五十条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长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政府领导报告,原则上每月集中报告一次,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对经两次督办仍未办结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严重的按行政问责制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一条坚持并健全督查落实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完善的政务督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立项、登记、转办、催办、反馈、办结、归档等工作程序规范督查工作。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事项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五十二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县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县政府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县政府安排的集中学习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吃请,不收礼。

第五十四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党委和县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切实加强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十六条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要严格执行人事管理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推荐领导班子成员须向分管县长报告。

第五十七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离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县长,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县长履职报告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7564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9分钟,共有279位用户关注,46人点赞!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中共福贡县委的领导下,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

第七条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县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处理与其他县之间的事务。

副县长、县长助理既要按照工作分工独立处理分管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县长出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条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局、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十二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经济增长,积极增加就业,保持物价相对稳定,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加强市场监管、调节,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群众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吸纳诤言。

第十八条各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的议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机构或涉及职能部门承办。

第二十二条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法制的统一;必须紧密结合福贡实际,加强调研和论证,增强可操作性;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工作,提高其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认真组织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行政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州、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法制督察制度,坚持和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三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对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

第三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四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

(二)决定和部署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草案;

(四)讨论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席;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领导和县法院、县检察院、驻福贡部队,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参会。

第三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武装部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监察局长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经济社会政策、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

(四)讨论确定向州政府或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月中和月末各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和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主持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副县长、县长助理按照工作分工协调审核后报县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条规范并减少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在年初报经县长审批,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1年内原则上只能召开1次全县系统工作会议。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部门全县系统工作会议,有关部门要于本年度12月中旬以前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县政府办公室;需要临时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应当提前报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

第四十二条凡属副县长、县长助理或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县人民政府会议讨论;除特殊情况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会议讨论。

第四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参加。

第十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云政发〔2000〕178号)等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呈批。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

第四十五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

第四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县长审签;向上级报送的上行性公文,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签;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县长、副县长审签。其中涉及财税、重大经济政策、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由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签。

第四十七条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或需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公文内容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请相关副县长审核;一般事项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审签;涉及重大发展规划、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由县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审签。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审批或需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相关县人民政府领导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涉及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签。

第四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不得直接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个人,不得多头主送。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县人民政府不受理越级来文。

第四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确有必要联合发文的,应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讲求实效和时效。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如部门间对拟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事项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事项上交县人民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详细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协调或作出决定。

第十一章督查落实制度

第五十一条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五十二条县人民政府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

(三)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

(四)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五十三条坚持重点工作抓督查、重大项目抓责任落实,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方法,强化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年度重要工作督查制和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制,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促检查,年末评价考核,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五十四条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立项,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照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贯彻县人民政府会议情况,一般应于会后1个月内报送。

(三)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五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督办制度和考核制度,使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十二章公务活动

第五十六条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县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剪彩、庆典等事务性活动。

第五十七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县人民政府领导题词、题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五十八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深入基层,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

第五十九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控制。县人民政府组织或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照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

第六十条县长因公临时出国考察访问,以县政府党组的名义报县委书记审批;副县长、县长助理因公临时出国考察访问,经县长审核,以政府党组的名义报县委书记批准。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及其他人员因公出国考察访问,由县外事局审核,报县长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长委托,由分管副县长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但需作书面说明。

要从严控制一般性公费出国考察,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年度出访,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因工作性质需要的,按照实际需要安排。

第六十一条县长、副县长会见来访的外国重要官方人士和重要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报经县外事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会见外国的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报经县外事局审核后,报拟请会见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会见港、澳、台人员以及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接待单位提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县人民政府领导接待来福贡客人,除参加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外,需要宴请的,原则上按照对等、对口原则安排有关领导代表县人民政府宴请1次。

第十三章纪律和作风

第六十三条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改进学风、会风和文风,切实精简会议,规范公文运转,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努力营造心齐劲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六十四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六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市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第六十六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县出差(出访)或休养、休假,本人应事先报告县长。出差(出访)结束后,应向县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

县长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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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6至11月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视察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的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法律、工作监督力度,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坚持依靠群众、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支持和促进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县依法治理进程。

二、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目的:近年来我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森林法》,林业规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林业局认真行使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林业局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之处,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使我县林业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再上新台阶。

三、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1、成立工作组

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成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大代表、县科协主席)

××××××(县人大代表、县气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记录)

工作组成员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森林法》、退耕还林有关内容及重点检查内容。

2、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内容:

(1)执法检查、视察内容:

①全县林业事业宏观调控基本情况;

②林业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③对《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

④贯彻落实退耕还林工作情况;

⑤优质林苗引进栽培管理情况;

⑥开展特色林业政策引导情况;

⑦生态林业建设情况;

(2)评议内容:

①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③廉洁自律的情况;

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3、书面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准备《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工作报告;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报告;通知林业局准备自查报告,局长准备述职报告。通知审计局作有关审计工作。

4、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动员大会(7月19日-20日)。

县政府主管领导、县有关部门领导、县林业局全体职工,各乡镇人大主席、各乡(镇、场)长、主管副乡(镇、场)长及乡镇林业部门干部,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

(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

(2)宣布工作实施方案。

(3)县林业局长分别作《2003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及《局长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含表态内容)。

(4)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测评表。

5、政府主管领导讲话。

(二)调查阶段(7月15-7月30日)

1、确定执法检查日程安排及地点,提前通知各乡镇(见下表)。

地点

时间

月日

未列及的乡镇由乡镇人大主席组织自查,向人大常委会报自查报告。

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场)采取听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领导、林场负责人参加)、现场调查询问等形式开展工作。每个乡镇场至少实地走访两个地方。主要任务是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整理。

2、工作组总结,有异议的进一步反馈复查核实。

3、两组总结前两队阶段工作情况,形成工作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评议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评议阶段(在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举行)

1、县人民政府作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报告》。

3、审计局作有关审计结果的报告。

4、工作组负责人分别作《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退耕还林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工作情况的报告》。

5、林业局局长表态。

(四)反馈整改阶段

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评议意见交县政府办及林业局,要求政府督促林业局一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报整改报告。

县长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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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素质,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层次性

提高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素质,增强他们讲课的艺术感染力,对于搞好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抓培训,提高能力素质。近年来,为提高法制副校长队伍的能力素质,我们首先组织法制副校长参加各类学历文凭学习考试,。先后2名法制副校长考上了东南大学研究生班学习,有3名法制副校长考上了电大和党校的法律班学习。其次,组织参加各级培训,我们分别与市司法局、县委宣传部、人事局取得联系,组织法制副校长参加《宪法修正案》、《刑法》、《行政许可法》等教授专家级培训10多场次。再次是以会代训。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法制副校长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系统地组织学习和培训,使全系统法制副校长较好地掌握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了法制副校长具备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二是抓备课,增强讲课的艺术感染力。为了帮助全系统法制副校长增强讲课的感染力,我们采取了统一备课、统一讲稿、统一布置的方法,针对学校各个不同时期统一不同的讲课内容,如针对网络问题的影响,我们进行了“如何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备课,并统一写出讲稿,让法制副校长深入到各学校进行讲课。今年放暑假前,我们针对中小学生暑期自我活动的空间大,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问题,在组织统一备课后由局法制宣传科具体负责编写了5000余字的《暑期如何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讲稿,并统一打印发到各法制副校长手中,深入到各学校讲课。讲稿注重突出以案释法,选择发生在中小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循循善诱,使同学们充分认识违法犯罪给社会、给家庭、给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各法制副校长深入到10所学校讲课,3万余名中小学生、教师听课后普遍反映讲课的效果好,学校的领导称赞说“暑期预防违法犯罪的讲课,好比给学生打了一剂预防针,这根针扎的好啊”!

三是抓表彰。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为帮助全系统法制副校长把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当作自己的份内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把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的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抓。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把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的内容纳入局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履行职责好的就加分,差的就扣分。每年年终局考核小组都要到各学校去走访、了解情况。近年来,我们有7名法制副校长由于履行职责好,工作极端负责,抓学校的法制教育成效明显,有7人被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局表彰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人民满意政治干警。通过表彰先进,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各法制副校长的积极性,大家抓学校法制教育的热情更高。县局2名法制副校长先后还深入到其他6所学校上法制课,编写法制讲课稿6份,有力推动了学校的法制教育。

二、主动协调,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广泛性。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学校的法制教育仅靠法制副校长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注重协调,发挥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只有这样,学校的法制教育才有坚实的基础。近两年来,我们经常与学校联系,帮助学校建立法制教育新机制,做到网络健全,措施扎实。

一是建立学校法制教育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我们先后多次到学校与校领导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1名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法制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团委书记、保卫干事为成员的6人组成的学校法制教育依法治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制教育情况分析会,半年和年终各召开一次小结、总结评比会。

二是建立班级法制教育辅导员制度。在建立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的同时,我们帮助学校各个班级建立了以班主任及政治授课教师为主的法制辅导员制度。为增强法制辅导员依法教育的意识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协助学校征订了“四五”普法教材干部读本、学校阅览室征订了有关法律方面的刊物的和报纸。配合学校每季度组织法制辅导员集中培训和学习一次。

三是协助学校建立法制宣传组。初中、高中分别建立了3个宣传组,法制宣传组的组长由年级组长担任,同时,吸收部分有绘画、美术特长的学生参加,每个组有6到8人,法制宣传组的任务是负责出墙报、举办校园法制期刊,负责校园法制宣传。近两年来,就县二中法制宣传组,出法制宣传墙报20期,学校法制期刊10期,举办学法作文竞赛6次,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的法制教育。

三、形式多样,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寓教于乐,使学生喜闻乐见。具体做法是:

第一,开好全校性的法制教育报告会,法制教育报告一般由法制副校长讲课。近两年来,共组织法制教育报告会30场次。如“校园如何抵制暴力犯罪”、“青少年学生应该远离大法”、“学法守法,是当代青少年学生的新时尚”等,每次讲课我们都认真组织备课,从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到违法犯罪案例的列举,使青少年学生想听、爱听、愿听。每次法制报告会,师生们都踊跃参加听课,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普遍反映法制教育报告会讲得有声有色,吸引力大,效果较好。特别是通过法制教育报告会,广大学生都能从违法犯罪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纪守法,个别有问题的学生,听了法制报告会以后,主动找班主任谈心,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受到大家的好评。

第二,组织学生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法制教育。为进一步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近两年来,我们与省少管所联系商定,将省第一少管所作为xx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举行了揭牌仪式。几年来,在学校领导支持下,我们每年组织学生到省第一少管所接受现实的法制教育。近年来,1000多名师生先后两次赴省少管所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省少管所的领导和干警也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参观大墙内服刑人员的生活及生产情况;二是听一场法制教育报告,由少管所的干警结合少管所劳改、劳教人员的情况开展法制教育;三是组织观看一部录像片,录像片主要介绍劳改、劳教人员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情况;四是给学生每人发放一本法制教育的书籍;五是听一场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通过开展“五个一”的活动,使学生们深受启发和教育。表示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时代的好公民,很多学生参观学习回来后,还写了感想,自发出了2期墙报。

第三,举办法制夏令营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开展法制教育中,我们还注重发挥学校团委的作用,让学校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去年,我们配合县二中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了“法助我行、法铸我心”法制夏令营活动。在法制夏令营活动中,开展了读一本法律书籍,组织一次法制文艺晚会,组织一次学法作文竞赛、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召开一次“法就在我身边”演讲报告会等活动,使法制夏令营活动成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增长法律知识的良好契机,同学们都踊跃报名,积极参加。同时,还指导校团委在全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全校一千多名学生踊跃参加。

四、突出重点,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在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中,坚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一是把握重点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年暑假、寒假是学生容易出现违纪违法的重点时期,因此,每当寒、暑假来临时,我们都认真组织上好法制课,去年,在暑期到来是时,给初中三个年级的学生上了一堂“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制课,着重讲了暑期“泡网吧”,容易违法犯罪;暑期受黄赌毒影响,容易违法犯罪等4个方面的问题,讲课从违法犯罪的案例到违反的法律条款等,从事例到理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学生们深受教育启发。暑期结束,全校学生没有一个违法违纪,过了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以旺盛的精力投入了新学期的学习。版权所有

二是围绕重点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针对学校出现的一些问题学生,我们坚持有重点地进行法制教育,如有的学生在课堂上顶撞老师,不遵守课堂纪律,有的喜欢与社会上的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旷课迟到,有的欺弱霸道,殴打学生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分类进行重点帮助教育,突出用法教育。针对使用暴力手段,欺弱霸道的学生进行《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对不遵守学校纪律,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混迹于一起的学生,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教育采取个别谈话、个别讲解等形式进行。通过对有问题的重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整体效应,使问题学生转变大,进步快,都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县长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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