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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7

日工作报告

日工作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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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巧借东风 提升机关建设品位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机关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机关建设状况,直接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反映全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们始终把改善机关环境作为后勤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的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机关面貌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一是巧借东风,加大机关建设投入。资兴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为发展资兴,推介资兴,市委、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大型活动,每一次活动,为机关建设提供一次良好的机遇。借我市承办“中国生态旅游节”、“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城市建设年”、“生态环保年”等契机,抢抓机遇,完成了一系列高规格、高品位的机关建设项目。如投入530万元,兴建了25000m2的宽敞舒适的园林式的休闲广场——人民广场和典雅别致的政府小游园,投入220万元对三栋办公大楼进行了装修改造,投入470万元改造了人民会堂,兴建了政务中心和政务广场、停车场,投入51万元,完成了办公区亮化工程,整个机关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二是求真务实,打造精品工程。“要就不做,做就做好,做成优良工程,做成精品工程”,市领导是这样要求的,我们是这们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每项工程都做到严把规划设计关,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了工程预期效果。目前,整个办公区域已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长青”,夜晚华灯高照、霓虹闪烁,成为城区一道亮丽的景观,受到了市领导及干部职工的普遍称赞,也正是这种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和创业精神,使我市机关建设呈现出方兴未艾、逐年上台阶、上水平的大好局面。

二、创新机制,增强后勤服务功能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与机关大院各单位各住户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抓好机关后勤工作,为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一个方便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义不容辞,但靠陈旧的管理办法和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班人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引入社会力量,拓展服务项目,优化体系结构,逐步实现由“机关办后勤”向“依托社会办后勤”转变,由福利向经营转变。首先是以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突破口,拓展服务项目。长期以来,机关食堂由单位经营、集体管理,工作人员拿财政工资,不计成本,做好做坏一个样,导致这种福利形的经营也每况日下,难以为继,干部职工意见很大。2003年,机关食堂对外承包,在满足机关各种用餐需求的前提下,微利经营,以服务为宗旨,以优质服务促效益。通过延长服务时间、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使食堂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干部职工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此外,先后引进的机关医务室、理发店、机关商店、缝韧店、洗衣店等能够根据机关干部职工的需求,扩展服务项目,增强服务功能,为机关干部群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其次是引进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推进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推行物业管理是机关后勤史上的一次革命,也是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的一项重大举措,引进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实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将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物业管理费也要相应增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会不少,但我们决心已定,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目前,机关的物业管理已全面启动。

三、敢为人先,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去年底省纪委批准了我市的公车改革方案,并将我市列为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资兴市委、市政府对这项改革慎之又慎,把它当作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当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民心工程来抓。改革的基本模式:一是“两个取消”。即取消领导的专车和各部门公务车,取消领导的专职司机和各公务用车单位的专职司机。各车改单位现有车辆全部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所有财政统发在编在职司机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聘用管理。二是“定额补贴”。即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费用,按照分档定标、核定到岗、指标到人的原则,按月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三是“包干使用”。即领导干部的小车费、交通费补贴列入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包干使用,不以货币形式发放到人,年度核算后超支自付。2003年12月,我局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成功组建了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车辆和司机也如期到位到岗。为确保公务用车改革成功,车队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车队设调度室、办公室、安检室、汽修厂、财务室等机构,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同时强化了对司机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转换角色的思想教育,实现了运行平稳、队伍安定的可喜局面。公车改革以来,车辆使用率明显降低,交通费消耗明显减少,车辆月平均运行里程由过去的每月2800公里,减少至1000余公里,今年一季度公务用车费合计58.47万元,比去年同期车辆直接消耗减少34.78万元,下降37.27%。同时拍卖公车31台,收回资金152.16万元,收到了明显效果。

日工作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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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市(州)、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独立设置。

第五条 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共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第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省卫生厅共同制定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开展本省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检查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开展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二)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

(二)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密切配合、协调统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相关领导组成,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任务。

(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重要事宜。

(三)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二)对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州)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省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组织开展省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设立专职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监测网络管理等工作。该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监测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应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二)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本企业药品的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企业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三)对本企业药品相关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四)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涉及本企业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五)对本企业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与药品质量的关联性研究,必要时进行重点监测或再评价。

(六)按规定撰写和提交本企业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七)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将说明书修改以及安全性信息等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八)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对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三)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四)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名或以上的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临床科室应指定一名或以上兼职人员,负责所在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填报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单位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四)组织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调查,采取相关的紧急抢救或控制措施。

(五)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临床合理用药的关联性评价,必要时作系统性分析。

(七)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指定为监测点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八)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院内宣传,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九)建立并保存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培训应纳入医师、药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第一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并在线提交。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后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立即对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同时电话报告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工作指南》迅速组织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疾病进展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死亡病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对死亡病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将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处理。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送信息告知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院内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立即进行临床调查,详细了解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的原患疾病(尤其是现病史)、入院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诊治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抢救过程等,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处理,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进行关联性分析,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在线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根据《四川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立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进行控制和处理,调查、评价、控制、处理结果应当逐级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抄送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生产自查、分析和控制、处理,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应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怀疑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并封存怀疑药品等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第三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十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

第三十一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按规定时限提交。

第三十三条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第三十四条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补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后10日内提交,对未按要求补充、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药品生产企业,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新注册的制剂开展重点监测;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制剂开展深入研究;必要时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配制和使用、申请注销制剂批准文号等措施,降低危害。医疗机构因不良反应暂停制剂配制和使用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当日书面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重点监测的责任主体。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长期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对新增生产的高风险药品,也应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本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年度报告,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年度报告应包括:本年度重点监测方案、上年度重点监测结果及药品潜在安全风险系统评估三部分内容。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风险评估结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标准、修改标签和说明书的,应及时报补充申请;对安全风险高且原因不明的,应自行暂停生产、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暂停使用,必要时应予召回并销毁;对安全性信息不充分、且不良反应发生较多或严重、风险大于获益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可以委托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直接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联合省卫生厅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第四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确认发生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采用重点监测、系统性再评价等方法,进一步研究、评估上市药品的临床安全性。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配伍禁忌、适用人群等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应根据研究结果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对确认易引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应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必要时应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四十八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对企业提交的重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对产品作出警示,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九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对不良反应大的医疗机构制剂或药品,应当撤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监督检查,同时将采取的措施通报省卫生厅。

第五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第五十二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警示制度,将国内外医药监管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监测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信号等各类药品安全性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地反馈、预警。

第五十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授权的情况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可以统一下列信息:

(一)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二)其他重要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认为需要统一的信息。

第五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等,应当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年度考评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七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与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相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及日常监管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时,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时,应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三)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拒绝提供数据、资料,或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并被核实的;

(四)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医疗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厅予以通报。

第六十一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按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卫生厅进行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行为需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日工作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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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春节、“十四冬”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根河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现将“迎冬运 保安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阶段性工作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迎冬运 保安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大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

近日我局抽调矿管办、监察大队相关组成的检查组再次分别深入到各矿山企业就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个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促检查,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为确保矿山企业在停产期间和春节、“十四冬”期间安全稳定,我局已安排专职人员对矿山企业每天不定时电话抽检值班值宿情况,同时要求矿山企业对值班记录表微信上报。

日工作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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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主干街路、迎宾路线、旅游景点商业繁华区域为重点,对楼体灯、桥体灯、广场灯及其他各类灯饰景观景点进行全面检修,更换补齐破损灯具,修复老化陈旧线路,灯饰设施完好率达到98%,亮灯率达到100%。要建立健全灯饰亮化管护责任,加大节日期间灯饰亮化巡视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区域灯饰亮化设施晚19时开启,23时关闭,切实达到美化、亮化效果。

二、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要全面清理、整饰破损、褪色、蒙尘、设置不规范的牌匾和各类户外广告;清除各类公共设施、临街建筑立面、门窗上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要全面擦洗整饰户外地面交通护栏、公交站廊等公共设施;要严格执行清扫作业标准,主干街路和中心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两扫全保”;要及时收集和清运垃圾,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装修垃圾及时清除,垃圾站点保持整洁干净;要全面清除临街透视栅栏内、背街背巷、出城口(城乡结合部)及居民庭院内的“三堆”,消灭环境卫生死角;要加强早夜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扫清运场区垃圾污物,达到场区整洁,环境清新。

三、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要加强树木的抚育管理工作,及时伐除枯死树,清理枯死枝,对全市新植树木的支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破损松动的加固调整,对绿篱、草坪进行一次全面修剪,彻底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要在市区主要街路、广场、公园、游园摆放盆花,大力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各公园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游园活动,要认真检修维护好公园设施设备,确保游人安全,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休闲环境。

四、加强城市道路管理

要严格按标准做好道路坑槽、破损路面的维修工作,补齐、更换破损的边石、步道板,保证城市道路完好畅通;要加强挖掘道路管理,9月30日前完成全年道路挖掘工程,10月15日前挖掘道路路面修复工程要全部结束;挖掘道路工地要做到按规范封闭遮挡,文明施工;建筑工地围墙破损、残缺的要及时修补,恢复原貌,主要干道建筑工地景观围墙附属设施整洁完好;要加大对路面井盖设施巡视检查频率,及时维修、更换破损丢失的井盖设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加强城管监督指挥工作

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面采集、处理城管信息的优势,做到12319服务热线24小时受诉,视频24小时监控,网络24小时接收,应急24小时处置,微波车全天巡查。要强化采集信息督办落实,对市民投诉的问题做到快速反应,快速解决;要做好城管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发挥数字城管网络应急抢险联动作用,做到险情发生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处置及时。

日工作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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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本人按照上级要求,紧紧围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进行了认真自查,报告如下:

一、 深入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本人积极参加并组织召开本单位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关于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并参与本项工作的部署、实施。在业务工作开展的同时,认真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到开展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是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成果,推动党风政风改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法纪敬畏意识,以身作则,严守底线,在推动本单位此项工作中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二、认真梳理,仔细深入排查

(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没有在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收受“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礼品和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财物。

(二)没有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

(三)没有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请托事项办理。

(四)没有用公款购买、赠送香烟、高档白酒、珍稀药材、高档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高档瓷器、名人字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

(五)在与施工、监理企业、合作商业务往来中,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等。

(六)没有用公款宴请、旅游、吃喝玩乐、挥霍浪费。

日工作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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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现将我院开展基层党建“大调研、大推进、大督查、大提升”全域强化“百日行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动开展基本情况

党的报告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了非常突出的重要位置。《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大调研、大推进、大督查、大提升”全域强化“百日行动”的通知》(宿区党建办〔2019〕1号)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为指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开展各项“规定动作”。排查出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真正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巩固此次行动的成果,延续行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高质量开展我院党建工作。

二、行动开展目标任务

目标:全面提升我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高质量建设我院两级党组织,为我院的全面发展夯实基础。

任务:深入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对照文件要求,围绕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五个基本”,进行深入排查,结合市委、区委巡察反馈党建方面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二是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排查出的各项问题能确实得到解决。

三、行动开展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全面动员部署。接到文件通知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传达学习市、区委有关要求,对机关党建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严格落实行动要求,突出重点难点,确保措施责任到位。

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和院党组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的第一责任。

加强督促指导。始终把排查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院党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支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督查,及时发现、反馈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整改走过场的,及时批评提醒,要求整改。

注重舆论引导。大力培育、选树和推广先进典型,充分运用我院内网、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工作群宣传工作先进、做法有效的党支部,展示各先进党支部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全院上下大抓党建、大抓基层、强化基本、筑牢基础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调研,排弱找差。对照文件要求,围绕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五个基本”,进行深入排查,结合市委、区委巡察反馈党建方面的问题认真对照,逐项列出问题清单。

(三)夯实基础,集中整改。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各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深入听取党员群众意见,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实行销号管理。对一些突出问题,党组织负责人亲自会办解决,跟踪推动落实,确保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四)规范建设,巩固提升。对我院“大调研、大推进、大督查、大提升”全域强化“百日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记责任清单”等制度文件。积极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

(五)按照清单,严格查改。

1. 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院党组、机关党委、各支部分别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区委有关要求,对机关党建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制定一份实施方案。按照明确责任分工、明确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三个明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各支部分别制定了排查整改具体推进措施(计划)。

3. 填写基本情况表。围绕党组织换届、班子结构、阵地建设等内容,填写《党组织基本情况表》。

4. 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各支部重点围绕“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五个方面,深入排查机关党建突出问题。

5.落实一套整改措施。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支部结合中央和省市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制定了具体实在、见人见事的《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并要求支部书记签字后报送至院机关党委。坚持对单查改、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问题查改情况列入了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

6. 开展一次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督查。结合机关党建考核,重点围绕书记履职尽责、书记项目实施、党的精神学习宣传、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和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排查整改等七个方面,开展了一次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督查,确保了家家到、全覆盖。

7.下发一份问题反馈单。根据专项督查情况,机关党委向各支部下发一份问题反馈单。机关党委组织对照反馈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自身《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并抓好整改落实。

8. 重点查看是否开展一次回头看。2019年2月中旬,机关党委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查漏补缺、提高整改成效。

9.撰写一份调研报告。围绕巩固机关党建问题整改成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撰写了一份《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调研报告。着力构建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日工作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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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县各单位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情况向各位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节日期间事故控制情况

节日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截止10月7日,县安委办(应急局)共接到2起事故报告,死亡2人。其中:一起是10月1日卫健局干部驾单车与一本田小车相撞受重伤,于10月8日死亡;另一起是10月6日洋川街道办民兴村四组发生民房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应急值守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一是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节日期间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监管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县应急局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认真执行节日期间不放假工作要求,节日期间共组织4个督查组到各乡镇、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节日期间,共督查8个乡镇、10家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15起,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还抽查了15个乡镇(街道)和17个行业管理部门值班值守情况。

(二)强化安全风险防范。一是各乡镇(街道)、县交警大队组织监管力量,突出以整治酒驾、毒驶,以及疲劳驾驶、超员驾驶、超速行驶等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三必管”和属地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全面查找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部位和薄弱环节。工作中,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一律挂牌督办;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生产经营单位。三是联合执法机制逐渐形成,资源整合增强合力,县应急局、文体旅游局、林业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针对旅游景区、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森林火灾等行业领域工作特点,经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行业领域安全。

节日期间,全县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停产检修;各级各部门共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47起,其中酒驾2起、醉驾1起,同比下降36.5%,其中酒驾上升100%,醉驾下降67%。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实际采取进村入户、检查执法,以及利用led显示屏、微信、qq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四)强化应急响应处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有力处置。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重点工程、重要设施提前预置救援力量,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会商研判预警。一是县委、县政府值班领导每天早上9点、下午4点和晚上7点准时到我局调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县安委办(应急局)根据省、市每日会商内容,对全县各乡镇、各涉及行业管理部门当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会商,全面分析我县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密切关注高危行业领域、易发生自然灾害区域等势态。并督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以及事故信息倒流现象发生。三是县气象局加强天气预警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气候变化信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强降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机制执行不严,行业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节日期间没有认真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日工作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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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交通局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现将昌图县交通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系统的首要任务来抓。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我局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属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组织和制定了相应方案,做到了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一是各类预案科学完善。交通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抗震救灾道路抢险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是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 。 我局把面向基层、面向职工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主体方向,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问答等活动为载体,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全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县局多方筹措40万元,在县客运站安装了安全检测仪,县公路局投资3,8万元,安装了监控设备,更新来防火器材,改造了用电设备,添置了施工标志等。

4、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表扬先进,处罚后进,及时对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局领导小组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动真碰硬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予以通报。

下一步的打算

日工作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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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正风肃纪,持续整治重要节点“四风”问题,按照县纪委关于做好“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相关工作要求,派驻交通局纪检组坚守政治担当,坚持多措并举开展相关纪检监察工作,现将双节前后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监督首责,加强教育提醒,督促派驻部门正风肃纪。此项工作抓在日常,派驻组通过参加派驻单位党员大会、支部会议加强派驻单位的政治纪律建设,持续严明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节前向派驻重点单位传达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在“五一”节前曝光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案例和市纪委《关于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以真实案例和“身边事”加强警醒,做好节前提醒,以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向党员干部提要求,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律观念。

二、坚持多措并举,紧盯薄弱环节,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纪检组根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导向提取派驻单位的风险点,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抽查财务账务过节期、间工会发放提货单、单位公务接待报销凭据等资料,严查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严防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发生,通过与单位负责人谈话等方式,提醒干部起好带头作用,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加强部门对接,畅通监督渠道,对于发现问题的查处制定预案,严查问题线索。

三、监督值班制度,关注舆情信息,同时加强防疫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安排好假期值班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名单并做好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在防疫期间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部署,督促交通、住建、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特别需要注意全面推进复产复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日工作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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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乡基本情况

xx乡位于xx区东北部,辖10个村79个村民小组2636户10485人,是xx的边远高寒山区之一。2014年,xx乡农民人均纯收入6776元。通过精准识别全乡有黄柏、农华、永平等3个贫困村,贫困农户共476户、1627人。

在精准扶贫活动中,区级帮扶部门有区人武部、团区委、区路政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信用联社,部门以及乡、村联系贫困户干部共计130人。

二、扶贫日走访活动开展情况

2015年10月15日我乡召开了全乡扶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扶贫日走访活动,要求领导干部包片、驻村干部包村,逐户走访,走访内容包括对贫困户基本情况的再调查、再核实;了解贫困户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贫困村、贫困户出谋划策。乡党委出台了《关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广朝两委发〔2015〕36号文件,制定了部门介入、成功人士参与、党组织引导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措施。通过制作宣传手册、发放倡议书、走访座谈成功人士等活动,动员成功人士参与“结对共建”行动、“出资金建设施”、行动、“兴产业促增收”行动、“设岗位,促就业”行动、“募善款,建基金”行动。多种方式和渠道参与到扶贫帮困行动中来。通过前期活动开展,我乡组织乡内党员、干部、成功人士为贫困村、贫困户捐款10.5万元。部门帮扶人员和乡村干部走访慰问贫困户476户,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一次,10名务工老板3名返乡创业人士与80户贫困户结成了帮扶对子。

三、存在问题和后期打算

在帮扶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下,乡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由于xx乡地处偏远山区,基础条件差、项目投入少、贫困程度严重、村民观念陈旧我乡扶贫工作仍然任务艰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细化措施,动员一切力量参与扶贫攻坚,做到“两坚持、两确保”。

(一)坚持党建引领扶贫。进一步通过党建工作推进五大行动,严把政策标准,强化教育引导,以支部引领党员示范、典型引路等方式为依托逐步全域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探索已经先富起来的党员和成功人士通过“结对帮扶”、交扶贫济困“特殊党费”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增收。

(二)坚持产业主导扶贫。将扶贫工作的中心放在扶持产业发展上,在五保、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政策兜底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和人力优势尽可能让每一个困难户发展合适的产业,杜绝等、靠、要的思想。

日工作报告

一、巧借东风 提升机关建设品位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机关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机关建设状况,直接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反映全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们始终把改善机关环境作为后勤工作的重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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